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培训教材(DOC5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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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培训教材青岛市国家税务局二三年十二月前 言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新申报办法是加强增值税管理和做好“一四六小”工作的重要内容。国家税务总局谢旭人局长根据我国增值税管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加强增值税管理的基本思路,即加强“一四六小”的建设和管理。所谓“一”就是指加快推进增值税申报纳税“一窗式”管理,加强“票表稽核”比对,优化纳税服务。实施“一窗式”管理必将推动税务部门加强管理,改进工作,提高效率。所谓“四”就是指加强对农副产品收购发票、废旧物资收购发票、交通运输营业税发票、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四张发票的管理。就是要运用计算机和网络手段,对这些发票的进销项的一致性

2、和纳税情况进行比对审核,切实防止骗取抵扣税款。所谓“六”就是指以“一窗式”管理为突破口,实现增值税管理中防伪税控开票系统、认证系统、交叉稽核系统、协查系统、申报纳税系统和发票、会计、统计、评估管理系统六个系统的工作联系和信息共享。所谓“小”就是要加强对小规模纳税人的管理,一是降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二是加强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管理。总之,抓住了“一四六小”这个主题,就抓住了加强增值税管理的关键。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新申报办法是深化“一窗式”管理,提高“一窗式”管理技术含量的重要手段。防伪税控网络版和一般纳税人新申报办法全部到位后,就可以通过计算机网络实现防伪税控各子系统相关数据与申报数据的自动比对

3、。减少了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和管理员的工作压力,提高了“一窗式”票表稽核的质量,新的申报办法可以为税收征管采集更多的基础数据,为实施“一窗式”管理创造了条件。为保证推行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编写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培训教材,由于时间比较紧,可能有不当之处,请大家批评指正。目录第一部分基本规定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修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353号) (1)二、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修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3) 第二部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及填表说明(8)第三部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表附列资

4、料及填表说明 (14)第四部分新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CTAIS系统操作说明 (26)第五部分实例 (34)第六部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 (41) 第一部分 基本规定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修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35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一、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均按本办法进行纳税申报。二、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必须实行电子信息采集。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必须在抄报税成功后,方可进行纳税申报。三、纳税申报资料(一)必报资料1.增

5、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及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表二)、(表三)、(表四);2. 使用防伪税控系统的纳税人,必须报送记录当期纳税信息的IC卡(明细数据备份在软盘上的纳税人,还须报送备份数据软盘)、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明细表及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明细表;3.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4.成品油购销存情况明细表(发生成品油零售业务的纳税人填报);5.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必报资料。纳税申报实行电子信息采集的纳税人,除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上述必报资料的电子数据外,还需报送纸介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主表及附表)。(二)备查资料1. 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

6、发票存根联; 2. 符合抵扣条件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3. 海关进口货物完税凭证、运输发票、购进农产品普通发票及购进废旧物资普通发票的复印件; 4. 收购凭证的存根联或报查联;5. 代扣代缴税款凭证存根联; 6. 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备查资料。 备查资料是否需要在当期报送,由各省级国家税务局确定。四、增值税纳税申报资料的管理(一)增值税纳税申报必报资料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期内,应及时将全部必报资料的电子数据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并在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的期限内(具体时间由各省级国家税务局确定),将本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要求报送的纸介的必报资料(具体份数由省一级国家税务局确定

7、)报送主管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签收后,一份退还纳税人,其余留存。(二)增值税纳税申报备查资料纳税人在月度终了后,应将备查资料认真整理并装订成册。1. 属于整本开具的手工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普通发票的存根联,按原顺序装订;开具的电脑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存根联,应按开票顺序号码每25份装订一册,不足25份的按实际开具份数装订。2. 对属于扣税凭证的单证,根据取得的时间顺序,按单证种类每25份装订一册,不足25份的按实际份数装订。3. 装订时,必须使用税务机关统一规定的征税/扣税单证汇总簿封面(以下简称“封面”),并按规定填写封面内容,由办税人员和财务人员审核签章。启

8、用封面后,纳税人可不再填写原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封面内容。4. 纳税人当月未使用完的手工版增值税专用发票,暂不加装封面,两个月仍未使用完的,应在主管税务机关对其剩余部分剪角作废的当月加装封面。纳税人开具的普通发票及收购凭证在其整本使用完毕的当月,加装封面。5. 封面的内容包括纳税人单位名称、本册单证份数、金额、税额、本月此种单证总册数及本册单证编号、税款所属时间等,具体格式由各省一级国家税务局制定。五、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表及附表)由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购领。六、申报期限纳税人应按月进行纳税申报,申报期为次月1日起至10日止,遇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1日;在每月1日

9、至10日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七、罚则(一)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处罚。(二)纳税人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按偷税处理,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处罚。(三)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处罚。二、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修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青国税发2003258号)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现将

1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修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353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市“一窗式”管理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一、 根据总局规定,为方便纳税人纳税申报及办理相关事宜,减少税务机关办税大厅和管理员的工作压力,提高“一窗式”票表稽核的质量,我市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原则上应实行电子信息采集。对使用远程电子申报软件进行纳税申报确有困难或有特殊原因的,可委托经批准从事代理纳税申报的社会中介机构代为远程电子申报或经主管国税机关认可上门申报。 二、 在防伪税控网络版推行以前,对实行电子申报的纳税人“一窗式”管理暂按以下方

11、式实现:(一) 各基层局于每月月底前将全部防伪税控企业发行数据上传市局。(二) 各基层局稽核岗于每月1日(节假日不顺延)通过“企业认证数据汇总传出”功能将上月认证结果数据上传市局;在纳税申报期内通过“报税数据汇总传输”功能将当日报税结果数据上传市局,每日上传两次,分别为中午12:00前和下午下班前。各基层局应建立特殊抄报税数据实时传递制度,以解决各类特殊问题,同时密切关注远程申报的成功率,加强对数据传输过程的监控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好纳税人的服务工作。(三) 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进行电子申报时,应在抄报税成功次日起进行纳税申报。纳税人进行电子申报时,电子申报系统

12、将自动审核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和所有附表的表内、表间逻辑关系是否正确。如逻辑关系不正确,系统拒绝申报。(四) 纳税人进行电子申报时,电子申报系统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中“7扣除率”的非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扣税凭证金额、税额(栏次8)与纳税人采集的运输发票电子信息进行核对(等于)。如二者不一致, 系统拒绝申报。(五) 税务机关接收纳税人电子申报数据时,应先检测该纳税人是否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专用发票。1、 如纳税人未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发票,则不进行相关申报数据与报税数据的比对,只进行相关申报数据与认证数据的比对,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的

13、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税额数据(栏次2)与税务机关防伪税控认证子系统中的本期认证相符发票数据信息核对(小于或等于);2、 如纳税人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发票,首先检测该纳税人是否抄报税,如尚未抄报税则拒绝申报,如已抄报税,则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中的防伪税控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税额(栏次1、8、15合计数)与税务机关防伪税控报税子系统中当期的报税数据信息核对(等于);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税额数据(栏次2)与税务机关防伪税控认证子系统中的本期认证相符发票数据信息核对(小于或等于)。3、 经比对后不

14、符的,系统返还纳税人提示,由纳税人选择修改后重新申报或强行申报。(六) 纳税人如IC卡损坏无法报税,税务机关通过软盘只采集明细信息的,税务机关报税岗应告知纳税人当月上门申报。(七) 管理员应及时查询比对不符企业并进行核实,按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的实施意见(青国税发2003164号)和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国税函2003212号)有关规定处理。三、各基层局应于明年一月底前组织人员逐户完成2003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期初设置的数据采集工作,并于明年一月纳税人申报后将数据录入CTAIS“期初设置”模

15、块中。期初设置后,系统不再支持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胶州国税局应提前一个月完成上述工作。期初设置的有关具体规定另行发文通知。四、各基层局应在启用新版增值税申报表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种登记中的增值税征收品目、税率组织人员逐户排查和核实,确保CTAIS软件中只保留一个主营业务的征收品目和税率。如需修改,由纳税服务科(五市税务分局)在CTAIS中进行删除或修改。五、在录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必须准确录入国民经济行业,选取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中的最细项(小类)。六、纳税人在进行纳税申报时,必须报送下列资料: (一)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表

16、二);(二)使用防伪税控系统的纳税人,必须报送记录当期纳税信息的IC卡(明细数据备份在软盘上的纳税人,还需报送备份数据软盘);(三)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四)成品油购销存情况明细表(发生成品油零售业务的纳税人填报);(五)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及电子信息;(六)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修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备查资料是否需要在纳税申报的当期报送,由各主管税务机关确定。八、上门申报的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期内应按照本通知第六条的规定报送资料。报送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表及附表)为一式三份(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生产企

17、业一式四份),税务机关签收后留存一份,其余退还纳税人。其他申报资料一式一份。九、实行远程电子申报的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期内,应及时将本通知第六条规定的必报资料电子数据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同时还必须按照以下规定报送纸质资料:(一) 报送时间:每年两次,分别为7月份征收期和1月份征收期以及企业注销前。(二)报送申报资料名称及份数:1.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表二)一式两份,主管税务机关签收后,一份退还纳税人,一份留存;2. 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成品油购销存情况明细表和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等申报资料一式一份;十、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

18、纳税人)及其附列资料、征税单证汇总簿封面和扣税单证汇总簿封面由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领取或从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外部网站(http:/www.qd-n-)下载。实行电子申报的纳税人纸质必报资料可由远程电子申报软件自动生成,并按规定的的尺寸打印。十一、纳税人不再按照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实行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备案和财务会计报表报送制度的通知(青国税发2002233号)文件的规定报送原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十二、新修订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实施后,实行远程电子申报的纳税人,不再在每一纳税申报期内报送纸质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表二),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

19、窗式”管理模式的实施意见(青国税发2003164号)文件第三条相关规定停止执行。十三、新修订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自2003年12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在胶州国税局试点;自2004年1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在全市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中实施。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29号)同时废止。 第二部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及填表说明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制定本表,纳税人不论有无销售额,均应按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按期

20、填报本表,并于次月一日起十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税款所属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至角分 纳税人识别号所属行业:纳税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地址营业地址开户银行及帐号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电话号码 项目栏次一般货物及劳务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本月数本年累计本月数本年累计销售额(一)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1其中:应税货物销售额2 应税劳务销售额3 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4(二)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销售额5其中: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6(三)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销售额7(四)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8其中:免税货物销售额9免税劳务销售额10税款计

21、算销项税额11进项税额12上期留抵13进项税额转出14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15按适用税率计算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16应抵扣税额合计17=12+13-14-15+16实际抵扣税额18(如1711,则为17否则为11)应纳税额19=11-18期末留抵税额20=17-18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21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22应纳税额减征额23应纳税额合计24=19+21-23税款缴纳期初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25实收出口开具专用缴款书退税额26本期已缴税额27=28+29+30+31(1)分次预缴税额28(2)出口开具专用缴款书预缴税额29(3)本期交纳上期应纳税额30(4)本期缴纳欠

22、缴税额31期末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32=24+25+26-27其中:欠缴税额( 0 )33=25+26-27本期应补(退)税额34=24-28-29即征即退实际退税额35期初未缴查补税额36本期入库查补税额37期末未缴查补税额38=16+22+36-37授权声明如果你以委托代理人申报,请填写以下资料:为代理一切税务事宜,现授权(地址) 为本纳税人的代理申报人,任何与本申报表有关的往来文件,都可寄予此人。 授权人签字:申报人声明 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填报的,我相信它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声明人签字: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收到日期: 接收人: 主管税务机关盖章

23、: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填表说明本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按简易办法缴纳增值税的货物,也使用本表。(一) 本表“税款所属时间”是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二) 本表“填表日期”指纳税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三) 本表“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税务机关为纳税人确定的识别号,即:税务登记证号码。(四) 本表“所属行业”栏,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中的最细项(小类)进行填写(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见第十部分),仅填写行业代码。(五) 本表“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不得填写简称。(六) 本表“法

24、定代表人姓名”栏,填写纳税人法定代表人的姓名。(七) 本表“注册地址”栏,填写纳税人税务登记证所注明的详细地址。(八) 本表“营业地址”栏,填写纳税人营业地的详细地址。(九) 本表“开户银行及帐号”栏,填写纳税人开户银行的名称和纳税人在该银行的结算帐户号码。(十) 本表“企业登记注册类型”栏,按税务登记证填写。(十一) 本表“电话号码”栏,填写纳税人注册地和经营地的电话号码。(十二) 表中“一般货物及劳务”是指享受即征即退的货物及劳务以外的其他货物及劳务。(十三) 表中“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 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享受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货物及劳务。(十四) 本表第1项“(一)按适用税率征税

25、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的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包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货物和价外费用销售额,外贸企业作价销售进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按适用税率计算调整的销售额。 “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7栏的“小计”中的“销售额”数。本栏数据等于本表第2项“应税货物销售额”、第3项“应税劳务销售额”和第4项“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栏数据之和。“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十五) 本表第2项“应税

26、货物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的应税货物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包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货物和价外费用销售额,以及外贸企业作价销售进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5栏的“应税货物”中17%税率“销售额”与13%税率“销售额”的合计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十六) 本表第3项“应税劳务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的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

27、的“本月数” 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5栏的“应税劳务”中的“销售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十七) 本表第4项“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适用税率计算调整的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但享受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货物及劳务经税务稽查发现偷税的,不得填入“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部分,而应将本部分销售额在“一般货物及劳务”栏中反映。“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6栏的“小计”中的“销售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十八) 本表第5

28、项“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的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简易征收办法征收增值税货物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包括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调整的销售额。“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14栏的“小计”中的“销售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十九) 本表第6项“其中: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调整的销售额,但享受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货物及劳务经税务稽查发现偷税的,不得填入“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部分,而

29、应将本部分销售额在“一般货物及劳务”栏中反映。“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13栏的“小计”中的“销售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二十) 本表第7项“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执行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二十一) 本表第8项“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 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直接免征增值税的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及适用零税率的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但不包括适用免

30、、抵、退办法出口货物的销售额。“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应等于附表一第18栏的“小计”中的“销售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本项数据等于本表第9项“免税货物销售额”、第10项“免税劳务销售额”栏数据之和。(二十二) 本表第9项“免税货物销售额” 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直接免征增值税货物的销售额及适用零税率货物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但不包括适用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的销售额。“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应等于附表一第18栏的“免税货物”中的“销售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二十三) 本表第10项

31、“免税劳务销售额” 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直接免征增值税劳务的销售额及适用零税率劳务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应等于附表一第18栏的“免税劳务”中的“销售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二十四) 本表第11项“销项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计征的销项税额。该数据应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贷方“销项税额”专栏本期发生数一致。“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7栏的“小计”中的“销项税额”数。即本项等于本表第1项“(一)按适用

32、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与相应税率计算出的销项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二十五) 本表第12项“进项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该数据应与“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方“进项税额”专栏本期发生数一致。“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二第12栏中的“税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二十六) 本表第13项“上期留抵税额”栏数据,为纳税人前一申报期的“期末留抵税额”数,该数据应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方月初余额一致。(二十七) 本表第14项“进项税额转

33、出”栏数据,填写纳税人已经抵扣但按税法规定应作进项税转出的进项税额总数,但不包括销售折扣、折让,进货退出等应负数冲减当期进项税额的数额。该数据应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贷方“进项税额转出”专栏本期发生数一致。“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二第13栏中的“税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二十八) 本表第15项“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栏数据,填写退税机关按照出口货物免、抵、退办法审批的应退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二十九) 本表第16项“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栏

34、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三十) 本表第17项“应抵扣税额合计”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应抵扣进项税额的合计数(三十一) 本表第18项“实际抵扣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实际抵扣的进项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三十二) 本表第19项“按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计算并应缴纳的增值税额,且本项数据0。“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三十三) 本表第20项“期末留抵税额”栏数据,为纳税人在本期销项税额中尚未抵扣完,留待下期继续抵扣的进

35、项税额。该数据应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方月末余额一致。(三十四) 本表第21项“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并应缴纳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12栏的“小计”中的“应纳税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本项数据等于第5项减第6项的余额与相应征收率计算得出的数据。(三十五) 本表第22项“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简易征收办法

36、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13栏的“小计”中的“应纳税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三十六) 本表第23项“应纳税额减征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本项为按适用税率及征收率计算减征的应纳税额之和。(三十七) 本表第24项“应纳税额合计”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应缴增值税的合计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三十八) 本表第25项“期初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栏数据,为纳税人前一申报期的

37、“期末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三十九) 本表第26项“实收出口开具专用缴款书退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实际收到税务机关退回的,因开具出口货物税收专用缴款书而多缴的增值税税款。该数据应根据“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贷方本期发生额中“收到税务机关退回的多缴增值税款”数据填列。“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四十) 本表第27项“本期已缴税额”栏数据,是指纳税人本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本期入库的查补税款。“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四十一) 本表第28项“分次预缴税额” 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分次预缴的增值税额。(四十二) 本表第29项“出口开具专用缴款书

38、预缴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销售出口货物而开具专用缴款书向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的增值税额。(四十三) 本表第30项“本期缴纳上期应纳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上缴上期应缴未缴的增值税款,包括缴纳上期按简易征收办法计提的应缴未缴的增值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四十四) 本表第31项“本期缴纳欠缴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欠税额,但不包括缴纳入库的查补增值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四十五) 本表第32项“期末未交税额(多缴为负数)”栏数据,为纳税人本期期末应缴未缴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纳税检查应缴未缴的税额。“本年累计”栏与“本月数”栏

39、数据相同。(四十六) 本表第33项“其中:欠缴税额(0)”栏数据,为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已形成欠税的数额。(四十七) 本表第34项“本期应补(退)税额”栏数据,为纳税人本期应纳税额中应补缴或应退回的数额。(四十八) 本表第35项“即征即退实际退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符合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规定,而实际收到的税务机关返还的增值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四十九) 本表第36项“期初未缴查补税额”栏数据,为纳税人前一申报期的“期末未缴查补税额”。该数据与本表第25项“期初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栏数据之和,应与“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期初余额一致。“本年累计”栏数

40、据应填写纳税人上年度末的“期末未缴查补税额”数。(五十) 本表第37项“本期入库查补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而实际入库的增值税款,包括:1、按适用税率计算并实际缴纳的查补增值税款;2、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并实际缴纳的查补增值税款。“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五十一) 本表第38项“期末未缴查补税额”栏数据,为纳税人纳税检查本期期末应缴未缴的增值税额。该数据与本表第32项“期末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栏数据之和,应与“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期初余额一致。“本年累计”栏与“本月数”栏数据相同。第三部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及填表说明一、增

41、值税纳税申报附列资料(表一)增值税纳税申报附列资料(表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税款所属时间: 年 月纳税人名称:(公章) 填表日期 年月日 金额单位:元至角分一、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明细项目栏次应税货物应税劳务小计17%税率13%税率份数销售额销项税额份数销售额销项税额份数销售额销项税额份数销售额销项税额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非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开具普通发票3未开具发票4小计5=1+2+3+4纳税检查调整6合计7=5+6二、简易征收办法征收增值税货物的销售额和应纳税额明细项目栏次6%征收率4%征收率小计份数销售额应纳税额份数销售额应纳税额份数销售额应纳税额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8非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9开具普通发票10未开具发票11小计12=8+9+10+11纳税检查调整13合计14=12+13三、免税增值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明细项目栏次免税货物免税劳务小计份数销售额税额份数销售额税额份数销售额税额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5开具普通发票16未开具发票17合计18=15+16+17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填表说明(一) 本表“税款所属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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