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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执法依据一、行政执法主体单位名称: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单位类别:法定行政机关执法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八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七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八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条8、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六条9、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九条10、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三条1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六条1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第七条13、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五条14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四条1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百零二条16、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17、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四十四条18、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六十条19、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四条20、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六条2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二百一十一条22、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二条2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 2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二条25、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条26、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九条27、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四十四条28、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29、中华人
3、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条30、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三十一条3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3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三条33、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条34、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五条35、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五条 36、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四十二条37、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一条38、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犯罪分子的决定第五条39、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第七条40、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条4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四条4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
4、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七条43、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44、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一条二、行政执法依据类别序号名称制定机关生效日期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人大1994.7.12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全国人大1993.9.1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国人大1999.10.14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全国人大1995.2.15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全国人大1993.12.16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全国人大1994.1.17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全国人大1983.3.18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全国人大1997.8.19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全国人大2000.1.1.1
5、0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全国人大1979.7.11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全国人大1988.4.131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全国人大1986.4.1213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全国人大1992.1.114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全国人大1995.10.115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全国人大1989.4.116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全国人大2001.12.117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全国人大1995.10.3018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全国人大1993.5.119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全国人大1986.10.120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全国人大1986.7.121中华人
6、民共和国价格法全国人大1998.5.12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全国人大2002.10.2823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全国人大1987.1.124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全国人大1989.3.12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全国人大1995.1.12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全国人大2006.1.127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人大1999.7.128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全国人大1998.1.129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全国人大1997.1.130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全国人大1998.3.13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全国人大1996.3.132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全国人大2000.12
7、.13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全国人大2000.1.134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全国人大2001.5.135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全国人大1996.10.136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全国人大1995.1.137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犯罪分子的决定全国人大1990.12.2838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全国人大1991.9.439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全国人大1987.1.1行政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1994.7.1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1988.7.13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2
8、003.3.14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国务院1987.9.175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国务院1983.2.56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1987.9.17中华人民共和国直销管理条例国务院2005.12.18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国务院1983.9.209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国务院1995.9.410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国务院1990.12.121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国务院1988.1.112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国务院1991.4.2213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国务院2001.4.11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 国
9、务院2002.2.115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2002.2.116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国务院1996.7.917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1997.5.818罚款决定与罚缴分离实施办法国务院1998.1.119广告管理条例国务院1987.10.2620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1991.4.1521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施行细则国务院1990.8.1722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国务院1998.4.1823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国务院1988.7.12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1997.11.1925特殊标志管理条例国务院1996.7.1326奥
10、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国务院2002.4.127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2002.9.1528世界博览会保护条例国务院2004.10.2029旅行社管理条例国务院1985.5.1130种畜禽管理条例国务院1994.7.13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国务院1997.1.132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2000.4.133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国务院2002.7.134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2000.9.2535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2001.6.1636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2004.12.137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2002.9.1538危险化学品安全管
11、理条例国务院2002.3.1539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2000.12.140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2005.9.34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国务院1984.1.642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2005.11.143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2004.7.144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2005.9.145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1999.7.146盐业管理条例国务院1990.3.247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国务院1997.7.348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1998.7.2049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2000.9.2550建设工程
12、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000.1.105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定国务院1990.12.552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国务院1990.7.153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2004.5.2654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2001.8.355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1994.10.156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1996.7.157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1997.2.158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2002.11.559国务院关于加强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的通知国务院2000.9.1160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2001.4.2161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
13、例国务院1990.4.662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国务院1983.6.1563中华人民共和国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2001.8.264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1987.12.165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1997.7.2166关于严禁淫秽物品的规定国务院1985.4.1767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国务院2000.5.168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国务院2003.10.169禁止传销条例国务院2005.11.170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传销条例国务院1990.1.17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国务院1994.3.267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国务院1993.9.177
14、3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国务院1992.3.174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2003.7.175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国务院2002.1.176法规汇编编辑出版管理规定国务院1990.7.2977国务院关于整顿商品交易秩序严格结算纪律的通知国务院1998.2.2978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2004.7.179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的补充规定国务院1997.9.2580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国务院批准,国家工商局发布1991.4.2281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批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1983.3.
15、1582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1999.8.183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国务院批准,国家计量局发布1987.2.184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管理规定国务院批准,民航总局发布1993.8.385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国务院批准,国家工商局发布1991.9.186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国务院批准,国家工商局发布1998.4.7地方性法规1安徽省合同监督条例省人大2004.4.12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省人大2004.10.13安徽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省人大1998.1.14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省人大1999.3.15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省人大1996
16、.3.16安徽省城乡集市贸易市场管理条例省人大2004.7.17安徽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省人大2004.5.18安徽省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省人大2000.10.1规章1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国家工商局1998.2.12企业登记程序规定国家工商总局2004.7.14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国家工商局2000.1.15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国家工商局1996.3.16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国家工商局2004.7.17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国家工商局1997.1.18药品广告审查标准国家工商局1995.3.289关于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的暂行规定国家工商局1995.11.17
17、10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工商局1995.11.1811拍卖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工商局2001.1.1512经济合同示范文本管理办法国家工商局1990.8.2013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国家工商局1998.1.114经纪人管理办法国家工商总局2004.8.2815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赔偿实施办法国家工商局1995.8.116工商行政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工商局1995.12.917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国家工商局2000.12.118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暂行规则国家工商局1996.10.1719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工商局1999.12.820印刷品广告管
18、理办法国家工商总局2005.1.121广告经营许可证办法国家工商总局2005.1.122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工商局1996.12.3123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国家工商局1996.12.3024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国家工商局1996.3.1525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工商总局2003.3.126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标准国家工商局1995.3.327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局1993.7.1328农药广告审查标准国家工商局1995.3.2829兽药广告审查标准国家工商局1995.3.2830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国家工商局1995.12.831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国家工商局1996.
19、12.3032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工商局1998.1.1533酒类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局1996.1.134临时性广告经营管理办法国家工商局1995.6.135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办法国家工商局1998.1.136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国家工商局1996.3.1537工商行政管理所处理消费者申诉实施办法国家工商局1997.3.1538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国家工商局1993.12.2439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国家工商局1995.11.2340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 国家工商局1996.11.1541关于禁止串通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国家工商
20、局1998.1.642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 国家工商局1998.1.143移动电话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国家工商总局2001.11.1544个体饮食业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工商局1995.12.1145旅游景区个体工商户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工商局1997.1.2246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家工商局1987.9.547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施行办法国家工商局1989.1.1648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工商局2000.1.1349商标代理组织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工商局1999.12.250奥林匹克标志备案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总局2002.6.151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
21、理办法国家工商总局2003.6.152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国家工商总局2003.6.153商标印制管理办法国家工商局1996.9.55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国家工商局1988.12.155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工商局1992.10.156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走私贩私行为处罚的暂行规定国家工商局1993.12.1157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国家工商局1993.12.2458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 国家工商局1995.7.659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局、卫生部1993.
22、12.160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国家工商局、卫生部1995.3.2261农药广告审查办法国家工商局、农业部1995.4.762兽药广告审查办法国家工商局、农业部1995.4.763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办法公安部、国家工商局2001.6.664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人事部、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2003.11.165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职业介绍机构设立管理暂行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总局2001.12.166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国家工商局、国家医药管理局1995.3.867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规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总局2001.11.2268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
23、行规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总局2000.9.170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2003.4.1271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科学技术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2003.3.172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规定国家工商总局2004.7.2373安徽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2004.8.174安徽省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管理暂行办法省人民政府2005.4.175安徽省户外广告监督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1995.12.25三、行政执法职权(一)行政许可类(共11项)1、烟草广告
24、审批法律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238项:“烟草广告审批”由工商总局、省级人民政府广告监管机关或其授权省辖市人民政府广告监管机关负责审批”.2、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法律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239项:“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由工商总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3、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审批法律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242项:“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审批”由工商总局及其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核准”.4、外商投资广告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审批法律依据:国务院对
25、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241项:“外商投资广告登记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审批”由工商总局及其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核准”5、事业单位(包括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经营资格审批(广告经营许可证核发)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从事广告经营的,应当具有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制作设备,并依法办理公司或者广告经营登记,方可从事广告活动。”(2)广告管理条例第六条:“经营广告业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广告经营者),应当按照本条例和有关法规的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分别情况办理审批登记手续: (一)专营广告业务的企业,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26、二)兼营广告业务的事业单位,发给广告经营许可证; (三)具备经营广告业务能力的个体商户,发给营业执照; (四)兼营广告业务的企业,应当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6、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企业法人只准使用一个名称。企业法人申请登记注册的名称由登记主管机关核定,
27、经核准登记注册后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应当在合同、章程审批之前,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企业名称登记。”7、企业集团登记法律依据: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二条:“在中国境内组建企业集团,应当依照本规定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企业集团名义从事活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是企业集团的登记主管机关。”8、企业登记(含设立、注销、变更登记)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
28、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八条:“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本条例第六条和第七条所列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的登记,具体登记管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四条:“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以下简称登记主管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各级登记主管机关在上级登记主管机关的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不受非法干预。”(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五条:“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部门批准的全国性公司、企业集团、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
29、注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全国性公司的子(分)公司,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企业集团、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其他企业,由所在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合伙企业登记机关。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合伙企业登记工作。市、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本辖区内的合伙企业登记。”(6)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九条:“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
30、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时,应当出具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合法证明。”(7)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申请开办私营企业,必须持有关证件向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经核准发给营业执照后,始得营业。” 第十六条:“私营企业分立、合并、转让、迁移以及改变经营范围等,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者重新登记。” 第十七条:“私营企业歇业,应当在距歇业三十日前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核准后办理注销登记。”第十九条:“具备法人条件的私营企业办理开
31、业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9、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核准法律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237项:“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由工商总局及其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核准”.10、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核准登记法律依据: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登记手续。”11、陈化粮购买资格认定法律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陈化粮购买资格由
32、省级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以下为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共6项)1、企业年度检验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公司登记机关对公司进行年度检验。”(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企业法人实行年度检验制度。企业法人应当按照登记主管机关规定的时间提交年检报告书、资金平衡表或者资产负债表。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对企业法人登记的主要事项进行审查。”2、公司章程修改备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当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公司登记机
33、关备案。”3、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变动备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的,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4、公司设立分公司备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分公司的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公司应当自分公司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5、公司清算组成员及负责人备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6、外资企业财产或权益对外抵押、转让备案法律依据:中华
34、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外资企业将其财产或者权益对外抵押、转让,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二)行政处罚(共339项)1、未经核准登记注册擅自开业的处罚种类:警告、没收非法所得、罚款、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法律依据:(1)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
35、、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2)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处罚:(一)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者未经核准登记注册擅自开业的;”(3)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对有下列行为的企业和经营单位,登记主管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一
36、)未经核准登记擅自开业从事经营活动的,责令终止经营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万元以下的罚款。”(4)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设立印刷企业或者擅自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由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法定职权予以取缔,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以及进行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万元的,并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单位内部设立的印刷厂(所)未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办理手续,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5)危
37、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检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予以关闭或者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无害化销毁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或者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的灭鼠药以及其他可能进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倍以上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并处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非法经营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8、(一)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工商登记注册,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2、为无照经营行为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法律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五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本办法规定的无照经营行为而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行为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3、违反企业名称管理规定的处罚种类:警告、没收非法所得、责令停止经营活动、
39、罚款、扣缴营业执照法律依据:(1)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违反本规定的下列行为,由登记主管机关区别情节,予以处罚:(一)使用未经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非法所得或者处以两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二)擅自改变企业名称的,予以警告或者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限期办理变更登记;(三)擅自转让或者出租自己的企业名称的,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四)使用保留期内的企业名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保留期届满不按期将企业名称登记证书交回登记主管机关的,予以警告或者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五)违反
40、本规定第二十条规定的,予以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2)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擅自使用他人已经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或者有其他侵犯他人企业名称专用权行为的,给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所在地登记主管机关要求处理。登记主管机关有权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被侵权人因该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3)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对登记主管机关根据本规定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复议。上级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
41、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复议后拒不执行复议决定,又不起诉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强制更改企业名称,扣缴企业营业执照,按照规定程序通知其开户银行划拨罚没款。”4、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扣缴、吊销营业执照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2)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办理公司登记时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