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青年消防志愿者.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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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照市青年消防志愿者简明读本日照市青年消防志愿者服务支队编制二八年四月第一章 志愿者誓词及志愿精神简介第一节 志愿者誓词 我愿意成为一名光荣的志愿者。我承诺:尽已所能,不计报酬,帮助他人,服务社会。实行志愿精神,传播先进文化,为建设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前进的美好社会贡献力量。第二节 志愿精神志愿者奉献给社会的不仅仅是服务,同时也向全社会昭示了一种精神,那就是“奉献、友爱、互助、进步”。 志愿精神是我国传统美德、时代精神和人类共同文明的有机结合。志愿精神是指自愿的、为促进社会进步和完善而工作的精神。在这种精神的推动下采取志愿行动成为公众参与社会生活的一种非常重要的方式,是公民社会和公民社会组

2、织的精髓。志愿精神基于个人对人类及社会的积极认识,体现了一种有利于社会发展的积极的价值取向。这种取向既取决于个人成长背景、所受教育、人生阅历与经验,同时又取决于社会环境在我们选择时所起的作用。志愿精神是个人对生命价值、社会、人类和人生观的一种积极态度。在社会生活中,人们可能用各种不同的方式来从事志愿服务。有时这种志愿行动是通过参与宗教、社会福利、非政府组织等机构组织的一些活动实现的,有时则是通过本单位、本部门或工作所在区域的社区服务活动实现的。在我们中间,在我们视野里,在我们所了解的世界里,有无数知名或不知名的志愿者,在所有志愿行动中,折射的正是一种可贵的志愿精神。志愿精神是对中华民族团结友爱

3、、助人为乐、见义勇为、尊老爱幼、尊师重教等传统美德的继承和光大。中华民族拥有五千年的悠久文化和灿烂的东方文明,虽未曾举起过志愿者的旗帜,但从乐善好施的先哲千年古训到助人为乐的雷锋精神,无数仁人志士早已吟唱出人类道德情感的华采乐章。尤其是雷锋精神,教育和培养了几代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我们宝贵的精神财富。青年志愿者行动既从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中汲取营养和力量,同时也是对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发扬和光大;青年志愿者精神闪烁着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光芒。志愿精神是社会主义时代精神的弘扬和体现。人们希冀在建立高度发达的物质文明的同时,也渴望真情,渴望精神文明随之发展,社会风气不断好转,建立互助友爱、和谐融洽

4、的人际关系。青年志愿者行动正是适应了社会主义时代精神的要求,着眼于帮困扶贫,救急救难,有助于公正合理的经济秩序、和谐互助的人际关系的建立,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提升城市文明。 第二章 日照市青年消防志愿者事业发展概况第一节 概况2004年以来,共青团日照市委、日照市公安消防支队大力拓展和培养消防志愿者队伍,形成了一整套严密的动员、招募、培训和上岗实践的组织机构和实施方案,促进了消防志愿者队伍的发展壮大和消防志愿者事业的发展进步。目前,全市已有20支消防志愿者服务大队,人数达3600人。据统计,2005-2007年,全市共出动消防志愿者16000多人次,先后开展消防宣传“五进”活动260余次,举办

5、消防文艺演出22台次,发放宣传材料30余万份,受教育群众达30多万人。日照市青年消防志愿者已经逐步成长为一支新生的社会消防力量,在宣扬志愿精神、提升城市文明、引导全社会关心消防、参与消防、支持消防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2008年,被团中央评为全国百优志愿者服务团队。2007年12月,消防志愿者服务支队建立了全国首个消防志愿者网(网址为),作为消防志愿者沟通、交流、宣传的平台,实现了志愿者网上注册、档案电子化管理、通知网上发放、志愿服务活动公示、论坛交流等功能。第二节 组织机构2008年2月,经日照市民政局批准,成立了日照市青年消防志愿者协会,为开展消防志愿服务活动奠定了组织基础和合法性保障。日照

6、市青年消防志愿者协会下辖日照市青年消防志愿者服务支队,作为具体办事机构。服务支队内部设置办公室、人事培训部、活动策划部、外联宣传部、演艺组织部5个部门,具体负责整个消防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协调策划等工作。整个组织机构侧重于自我发展、自我完善、自我运作。服务支队下设服务大队,服务大队下设服务中队。全市已经成立了20个消防志愿者服务大队。分别是:小学服务大队,幼儿园服务大队,社区服务大队,演艺服务大队,曲阜师范大学服务大队,济宁医学院服务大队,山东体育学院服务大队,山东水利职业学院服务大队,山东外国语职业学院服务大队,日照职业技术学院服务大队,日照广播电视大学服务大队,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服务大队,企业

7、单位服务大队,莒县服务大队,五莲县服务大队,东港区服务大队,岚山区服务大队,开发区服务大队,火灾预防服务大队,消防安全救助服务大队。第三节 消防志愿者宗旨 宣传消防安全常识,增强全民消防意识,预防火灾和开展消防救助,传播志愿服务理念,提升城市文明程度。第四节 消防志愿者服务方式及阵地一是设置消防志愿者宣传服务站。在全市大型商场、集贸市场、社区等场所设置消防志愿者服务站,分别配备了宣传资料、展板、横幅、音响等设备,消防志愿者根据职责划分,有组织地到服务站点开展消防宣传、咨询服务工作。目前已设置30处。分别在:日照百货大楼、太阳城市场、利群集团日照购物广场、利群集团日照瑞泰国际商城有限公司、日百新

8、玛特购物广场、日照海纳商城、日照友谊商店、银座日照购物广场、日照银座商城有限公司、日照贵和购物中心、日照凌云大厦、日照凌云石臼购物广场、石臼商场、观海苑建材批发市场、厉家庄子市场、市直机关第一生活小区、市直机关第二生活小区、昭阳社区、林海社区、东方社区、城市花园、丽城花园、都市花园、阳光花园、望海小区、舒斯贝尔花园、王府花园、郑州路社区、万平口景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灯塔公园、世帆赛基地。二是划分消防服务责任区。为便于相关消防志愿者服务大队开展消防宣传工作,消防志愿者服务支队将市区划分出7个区域,分别安排了责任区服务大队,制订了以“九小场所”为主要对象的宣传任务指标。相关大队根据本大队人员、时

9、间的实际情况,自行安排相关的宣传活动。相关服务大队责任区设置如下:1、曲阜师范大学青年消防志愿者服务大队负责本校内及大学城内东西两条沿街所有商店铺和四季花园、文泽园、东升园区;兖州路以西、昭阳路以东、山东路以南、海曲路以北。2、济宁医学院青年消防志愿者服务大队负责本校内及学校周围商店铺、德胜园和毓秀园;昭阳路以西、海曲公园河以东、山东路以南、海曲路以北。3、山东水利职业技术学院青年消防志愿者服务大队负责本校内及周围商店铺;青岛路以东、太公一路以北、山海路以南。4、山东体育学院青年消防志愿者服务大队负责本校内及周围商店铺;滨州路以南、海曲路以北、烟台路以东、青岛路以西,海曲公园河以西、西外环路以

10、东沿海曲路、望海路两侧。5、日照广播电视大学青年消防志愿者服务大队负责本校内及周围商店铺;海曲路以南、上海路以北、海滨三路以西、临沂路以东。6、日照职业技术学院青年消防志愿者服务大队负责本校内及周围商店铺;烟台路以西秦楼街道沿街及村庄;海滨三路以东、海曲路以南、上海路以北。7、山东外国语职业学院青年消防志愿者服务大队负责本校内及周围商店铺;兖州路以西、日照南路以东、兴海路以北、海曲路以南。三是组织专题消防文艺演出。由消防志愿者演艺服务大队筹划编排消防宣传文艺演出节目,制订演出方案,有计划地在人员密集场所、社区、农村、学校组织消防宣传演出活动。四是针对学校、幼儿园、社区设立定点服务。由学校、幼儿

11、园、社区消防志愿者服务大队,分别定向在学校、幼儿园和社区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服务。五是开展火灾预防和消防安全救助。志愿者在本单位内部或周边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有关部门、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建议,或者向公安消防部门进行举报。发现火灾事故或其他紧急情况,力所能及地实施初期火灾扑救或现场处置,或协助消防队员对火灾事故进行处置。第三章 日照市青年消防志愿服务活动规章制度日照市青年消防志愿者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一条 日照市青年消防志愿者活动的领导机构为日照市青年消防志愿者协会,协会是日照市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团体会员,并接受共青团日照市委主管。第二条 日照市青年消防志愿者协会下设日照市青年消防志

12、愿者服务支队。支队设支队长1人,副支队长3人。支队下设办公室和人事培训部、活动策划部、外联宣传部、演艺组织部。第三条 办公室。负责消防志愿服务活动的整体策划、服务管理、运转协调和其他重大事项。办公室设主任1人,副主任3-5人,办事员5-7人。第四条 人事培训部。负责对消防志愿者进行招募、培训、考核、奖惩和日常管理,制订发布规章制度,通告组织人事情况,负责消防志愿者网站中志愿者管理版块维护。人事培训部设部长1人,副部长3-5人,办事员5-7人。第五条 活动策划部。负责消防志愿服务活动策划、联系服务单位、组织服务活动、策划实施志愿者联谊活动,负责消防志愿者网站中活动公示版块的维护以及网站短信平台的

13、管理,负责指导各志愿者组织开展服务活动。活动策划部设部长1人,副部长3-5人,办事员5-7人。第六条 外联宣传部。负责消防志愿者网站建设、维护,开展针对消防志愿者的宣传报道,审批消防志愿者网站新闻,维护消防志愿者网站消防志愿者之家版块。外联宣传部设部长1人,副部长3-5人,办事员5-7人。第七条 演艺组织部。负责消防志愿者演艺大队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策划排演消防宣传节目,策划并实施消防志愿者文艺演出宣传服务活动。演艺组织部设部长1人,副部长3-5人,办事员5-7人。第八条 日照市青年消防志愿者服务支队下设消防志愿者服务大队,大队下设中队。大队设大队长1人,副大队长3-5人,办事员5-7人;中队设

14、中队长1人,副中队长1-3人。第九条 日照市青年消防志愿者服务支队及办公室、人事培训部、活动策划部、外联宣传部、演艺组织部领导职务由选举产生,由日照市青年消防志愿者协会审查公布。第十条 消防志愿者服务支队、大队办事员,根据需要由支队、大队相关领导提名呈报,由消防志愿者服务支队人事培训部考核任命;大队、中队的大队长、副大队长、中队长、副中队长,由所在大队、中队提名选举产生,由消防志愿者服务支队人事培训部审查任命。第十一条 日照市青年消防志愿者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秘书长、副秘书长按照章程选举产生。日照市青年消防志愿者服务支队组织领导机构每年进行一次选举,选举办法由人事培训部制订并公开发布。

15、组织机构变动在消防志愿者网站公示公布。选举之后产生的支队办公室、各部领导职务人事变动,由人事培训部呈报,经青年消防志愿者协会审查后调整;各大队、中队人事变动,由人事培训部审查后调整。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2008年3月20日起施行。日照市青年消防志愿者权利与义务第一条 消防志愿者权利1、参加消防志愿者服务支队各项服务活动;2、参加消防志愿者服务支队提供的免费培训、学习和志愿者联谊活动;3、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获得统一的消防志愿者标志;4、获得消防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组织提供的服务;5、就消防志愿服务工作对消防志愿者服务支队提出意见和建议;6、在消防志愿者组织机构中,有选举权和被

16、选举权;7、享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赋予的其它权利;8、有权获得本人消防志愿者档案;9、有退出消防志愿者组织的自由权。第二条 消防志愿者义务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日照市青年消防志愿者协会章程、消防志愿者服务支队的相关规定。2、积极参加消防培训,认真学习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常识,努力提高自身的消防安全素质。3、积极参与消防志愿者组织部署的各类消防志愿服务活动。每名消防志愿者每年参加消防志愿者服务时间累计不少于10小时。4、在各类消防志愿服务活动中,积极履行服务承诺,传播志愿服务理念。5、自觉维护消防志愿者形象,不得以消防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的活动,坚决杜绝利用消防志愿者身份从事违背社

17、会公德的活动。6、对消防违法行为、火灾隐患向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地进行举报。7、在各项消防志愿服务活动中,对自身安全负责,自觉做好安全防事故工作。8、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章制度规定的其它义务。第三条 本规定自2008年3月20日起施行。日照市青年消防志愿者招募辞退规定第一条 消防志愿者条件1、十四周岁至七十周岁,身体健康,中国公民;2、具有奉献精神,有时间、精力和能力用于消防志愿服务;3、自愿成为消防志愿者并在日照市青年消防志愿者支队一个组织中积极工作,自觉参加消防培训、从事消防宣传或火灾预防、消防安全救助,服从消防志愿者服务支队管理;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消防志愿者服务支队相关制度规定,不

18、谋求私利。第二条 消防志愿者招募1、招募公告。凡消防志愿者招募,均应以日照市青年消防志愿者协会或服务支队公告形式公开进行。公告在日照相关媒体、消防志愿者网站刊登,公开招募条件、数量、岗位、招募时限等相关信息。2、审查审批。消防志愿者报名后,由人事培训部审查、面谈,通知试用。特殊岗位需要考试的,组织考试,考试合格的,通知试用。3、志愿者注册。通知试用的志愿者,应在十日内通过消防志愿者网站进行注册,注册成为消防志愿者会员和消防志愿者之家会员。无条件上网或无能力上网的志愿者,可通过书面填写表格,由人事培训部代为注册。4、志愿者转正。试用的志愿者分配在新训大队,试用期间参加活动超过2次或者累计时间超过

19、5小时的,转为正式志愿者,分配岗位,并发放志愿者胸卡、帽子等标识。第三条 消防志愿者宣誓1、组织。转为正式消防志愿者之后两个月内,以支队或大队为单位,集体组织开展消防志愿者宣誓活动。2、誓词。我愿意成为一名光荣的消防志愿者。我承诺:尽己所能,不计报酬,帮助他人,服务社会,践行志愿精神,传播消防知识,为建设平安日照、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第四条 消防志愿者辞退1、条件。凡违反法律法规和组织纪律、规章制度,受到处理并不适合继续担任志愿者的人员;半年内未参加任何消防志愿服务活动的人员;在消防志愿服务活动中谋求私利、严重损害消防志愿者形象的人员;因工作变化、调离、迁居等情况,不适宜继续担任志愿者的人员

20、。2、程序。个人自愿退出的,经书面申请,人事培训部审查批准;其他原因的,经人事培训部审查批准。每半年公布一次,志愿者辞退消息在消防志愿者网站公开发布。第五条 消防志愿者档案1、档案内容。消防志愿者个人信息、在志愿者组织机构任职情况、参加消防志愿服务活动记录、星级评定、奖励惩处情况、消防志愿者服务支队鉴定。2、档案管理。档案实行电子化管理,数据与志愿者本人活动同步更新,具体由人事培训部负责审查。3、档案使用。经志愿者本人申请,可由人事培训部打印纸质档案,并加盖日照市青年消防志愿者协会印章,作为志愿者求职、学业学分取得等的依据。4、保密。志愿者档案中的个人信息未经本人同意,任何人无权公开或调用,管

21、理人员必须做好保密工作。第六条 本规定自2008年3月20日起施行。日照市青年消防志愿服务活动标准第一条 总则。为规范消防志愿服务活动,明确服务内容,特制订本标准。第二条 幼儿园消防课标准。幼儿园消防课必讲内容为:火警电话、火灾中防烟方法、火灾发生后疏散逃生方法、玩火的危害、防火儿歌。每次讲课不少于45分钟,讲课采取教具展示、动作示范、观看动画片、游戏等形式进行。第三条 小学生一至三年级消防课标准。小学生一至三年级消防课必讲内容为:报告火警、火灾中烟气危害及防烟方法、火灾发生后疏散逃生方法、玩火危害、燃放烟花鞭炮注意事项。每次讲课不少于45分钟,讲课采取教具展示、动作示范、观看录像、游戏的形式

22、进行。第四条 小学生四至六年级消防课标准。小学生四至六年级消防课必讲内容为:报告火警、火灾中烟气危害及防烟方法、火灾发生后疏散逃生方法、玩火危害、燃放烟花鞭炮注意事项、使用火源安全事项、用电消防安全知识。每次讲课不少于45分钟,讲课采取教具展示、动作示范、观看录像、游戏的形式进行。第五条 初中生消防课标准。初中生消防课必讲内容为:报告火警、火灾中烟气危害及防烟方法、火灾发生后疏散逃生方法、玩火危害、燃放烟花鞭炮注意事项、使用火源安全事项、用电消防安全知识、常见消防标识、危险化学品消防基础知识。每次讲课不少于60分钟,讲课采取教具展示、动作示范、观看录像的形式进行。第六条 高中生消防课标准。高中

23、生消防课必讲内容为:报告火警、火灾中烟气危害及防烟方法、火灾发生后疏散逃生方法、玩火危害、燃放烟花鞭炮注意事项、使用火源安全事项、用电消防安全知识、常见消防标识、危险化学品消防基础知识、灭火器、消火栓使用。每次讲课不少于60分钟,讲课采取教具展示、动作示范、观看录像的形式进行。第七条 社区消防宣传服务标准。社区消防宣传服务必讲内容:家庭防火知识、灭火器、消火栓使用、电气防火、危险化学品防火、家庭燃气防火、火灾中烟气危害及防烟方法、火灾发生后疏散逃生方法。每次服务不少于1小时,服务采取讲课、动作示范、观看录像、现场灭火演习、发放宣传资料、图版展示等方式进行。第八条 农村消防宣传服务标准。农村消防

24、宣传服务必讲内容:家庭防火知识、灭火器使用、电气防火、危险化学品防火、家庭燃气防火、火灾中烟气危害及防烟方法、火灾发生后疏散逃生方法、农村季节性防火要求。每次服务不少于1小时,服务采取讲课、动作示范、观看录像、现场灭火演习、发放宣传资料、图版展示等方式进行。第九条 九小场所消防宣传服务标准。九小场所消防宣传服务必讲内容: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标准、灭火器、消火栓使用、电气防火、危险化学品防火、火灾中烟气危害及防烟方法、火灾发生后引导疏散逃生方法、初期火灾扑救、常见火灾隐患的检查与整改。每次服务不少于1小时,服务采取讲课、动作示范、观看录像、现场灭火演习、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进行。第十条 消防文艺演出服

25、务标准。消防文艺演出必演内容:报告火警、逃生自救办法、消防知识问答,其中消防类节目占节目总数不少于四分之一。演出地点选择在人员密集场所、社区、农村举行,演出时间不少于1小时。演出服务采取展示图板、发放资料、编演消防小品、相声、歌舞、快板等方式进行。第十一条 消防志愿者宣传服务站标准。消防志愿者宣传服务站必宣内容:公共场所防火、火灾案例、报告火警、火灾中逃生自救方法、旅游防火知识、灭火器、消火栓使用。宣传时间不少于45分钟,采取发放资料、展示图板、受理咨询、观看录像等形式进行。第十二条 本标准自2008年3月20日起施行。日照市青年消防志愿者安全工作规定 第一条 消防志愿者各级组织在部署实施相关

26、志愿服务活动时,务必高度重视安全防事故工作,充分分析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有针对性地采取安全措施,防患于未然。第二条 安全防事故工作要逢会必讲、逢活动必讲。每次消防志愿服务活动前,都要对参与活动的消防志愿者安全防事故工作进行提醒,提出要求。第三条 志愿者个人应对自身的交通安全、活动安全负责。第四条 各消防志愿者服务大队、中队以消防志愿者名义组织的消防宣传服务活动、联谊活动,必须报经服务支队活动策划部、大队批准后方可举办。第五条 消防志愿者举行的各类活动中,确需集体就餐时,要严禁酗酒,严禁酒后驾驶。第六条 为确保消防志愿者安全,消防志愿者服务支队为每名参与志愿宣传服务的消防志愿者提供一份保险。保险

27、在志愿者参与经审批的宣传服务活动、联谊活动期间生效。第七条 消防志愿者服务支队每年开展一次安全教育和检查;各大队每季度开展一次安全教育和检查;各中队每月开展一次安全教育。第八条 制订实施各类消防志愿服务活动的安全控制标准,严格按照标准开展消防志愿者服务活动。第九条 切实加强安全防事故工作信息控制。各大队、中队在组织消防志愿服务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或者产生纠纷的,务必在24小时之内上报服务支队活动策划部。第十条 本规定自2008年3月20日起施行。日照市青年消防志愿宣传服务活动公示记录规定 第一条 总则。为进一步规范消防志愿服务活动,统计志愿服务活动时间,展示志愿者风采,为志愿者组织机构选举和年

28、度表彰奖励提供依据,向社会宣传志愿服务工作情况,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 活动公示申请。消防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活动结束之后,应及时登陆消防志愿者网站,填写消防志愿服务活动公示申报,其主要内容为:志愿服务活动时间,地点,服务人数,服务内容,服务时长,参加服务消防志愿者姓名,被服务单位名称,见证人,见证人联系方式,服务说明,自我评价。公示申请应如实填写,杜绝弄虚作假。第三条 活动公示申请委托。不能上互联网的志愿者,可由本组织机构其他志愿者代为申报,或者委托消防志愿者服务支队活动策划部代为申报。但不得重复申报。第四条 活动公示申请审查。消防志愿者服务支队活动策划部负责对活动公示申报真实性核查、抽查,发现弄

29、虚作假者,予以通报批评,再次发现者,对责任人予以辞退。第五条 活动公示发布。经消防志愿者服务支队活动策划部审查后,活动情况发布在消防志愿者网站首页以及二级页面,接受全体消防志愿者监督投诉。发布以列表形式显示,可查询组织、个人的活动情况,并按消防志愿者服务大队、中队、个人设置活动排行榜,以促进志愿服务竞争机制的形成。第六条 活动公示记录。消防志愿者参加的每次志愿宣传服务活动经公示后,同步记入志愿者个人档案。第七条 活动公示使用。消防志愿者活动时长将作为星级评定、年度评选先进、竞争消防志愿者组织机构领导职务的依据。第八条 本规定自2008年3月20日起施行。 日照市青年消防志愿服务活动管理规定第一

30、条 总则。为规范消防志愿服务活动,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 基本要求。消防志愿者按照任务分工从事消防志愿宣传、管理等服务活动,不计劳动报酬。第三条 消防志愿服务活动范围1、宣传任务。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村居、进家庭,普及消防常识,增强群众消防意识,促进全社会防火灭火逃生自救能力的提高。2、火灾预防任务。参与本单位火灾隐患排查,参与社会消防监督,举报、投诉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负责地提出有关消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3、大型活动任务。参与大型会议、文体娱乐、体育赛事等消防保卫巡逻,制止违章动用明火等行为。4、消防安全救助任务。力所能及地参加初期火灾扑救,或协助消防队员做好灭火抢险辅助工作。第四条

31、 消防志愿服务活动守则1、消防志愿者从事消防志愿服务活动时,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被服务单位收取费用、拉赞助、报销单据、接受吃请或纪念品,服务时要注意礼节礼貌、态度谦和,不得有损消防志愿者形象。2、不得利用消防志愿者组织或者消防志愿者的名义、标志从事与消防志愿活动无关的事项,不得通过消防志愿服务活动谋求私利。3、服从组织统一安排,准时参加服务活动。因故不能参与活动者,应至少提前一天向活动组织者请假,连续半年无故不参加活动视为自动退出志愿者组织,取消其消防志愿者资格。4、参与服务活动应携带队旗,志愿者必须佩戴志愿者标志(胸牌,衣帽等),不得佩戴志愿者标志参与非消防志愿活动。5、志愿者之间要互相团结,互

32、相合作,积极沟通与交流,努力提高自身素质。6、爱护服务对象与本组织的财产,在进行服务活动时应厉行节约与环保。第五条 志愿服务活动的审批1、大型综合性集体志愿服务活动由活动策划部负责起草活动方案,经研究同意并报服务支队领导审批。2、各大队组织本大队内部人员开展活动,由大队自行确定活动方案,报活动策划部审批。3、各中队可结合本中队成员工作、生活实际,积极主动提出志愿服务的时间、内容和方式,报大队批准实施。4、在活动过程中需要资料、经费的,需提前上报支队活动策划部,由支队负责人批准。各种费用的报销单据需提供正式发票。第六条 志愿服务活动现场程序1、集合队伍,签名登记,讲解志愿服务有关内容、方法、标准

33、和注意事项,讲解安全要求和应急措施,说明活动结束时间。2、按分工和分组,开展志愿服务活动。3、各分组做好服务及自我宣传。4、集合队伍听取汇报,讲评活动情况,提出改进要求。5、合影留念。第七条 志愿服务活动注意事项1、志愿服务活动不得扰民。志愿服务活动须事先征得被服务单位同意,不得强行组织志愿服务活动;不得在居民休息期间大声喧哗;不得强行要求被服务单位提供财物帮助。2、志愿服务活动文明要求。进行灭火演习后,应打扫现场卫生;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演习,应抓好安全,不得强行要求被服务单位人员参加;志愿宣传宣讲时,应注意用语规范,不得有强迫性、威吓性强势语言。第八条 本规定自2008年3月20日起施行。日照

34、市青年消防志愿者考核奖惩办法 第一条 总则。为激发消防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的热情,形成竞争激励机制,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小时服务制度。建立小时消防志愿服务制度,以完成消防志愿服务的小时数作为考核消防志愿者的基本标准。第三条 辅助考核制度。以消防志愿者网站发表文章、上传资料、媒体宣传、组织策划行动、管理活动作为辅助考核内容。第四条 星级志愿者评定1、参加消防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0小时的,认定为“一星志愿者”;2、参加消防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20小时的,认定为“二星志愿者”;3、参加消防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50小时的,认定为“三星志愿者”;4、参加消防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00小时的,认定为“四

35、星志愿者”;5、参加消防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200小时的,认定为“五星志愿者”。第五条 考核。消防志愿者服务活动开展情况,由人事培训部联合活动策划部共同考核,每年考核一次,考核情况应公开和公示。第六条 年度奖励。年度消防志愿者奖励包括以下内容:按15%比例评选表彰优秀消防志愿者服务大队、中队;按30%比例评选表彰优秀消防志愿者。以上由日照市青年消防志愿者服务支队表彰,发放奖牌、证书,并记入志愿者个人档案。第七条 专项奖励。根据具体某项消防志愿宣传服务活动,组织非常成功、表现非常优秀、社会反响强烈的,可以申请单项奖励,奖励项目由支队人事培训部确定。第八条 推荐奖励。对年度表现优秀的消防志愿者先进

36、集体、个人,推荐参加团市委、市公安消防支队、团省委、省公安消防总队等部门组织的有关表彰奖励。第九条 奖章授予制度。根据志愿者参加消防志愿服务的时间累计,提请团市委、团省委授予不同级别的消防志愿服务奖章。第十条 惩处。凡发现在从事消防志愿服务活动时有违规行为的,给予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辞退,在消防志愿者内部通报;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8年3月20日起施行。消防志愿者网站建设维护管理规定第一条 总则。为保证消防志愿者网在建设、运行、管理过程中权责明确、有章可循,使网站安全、平稳、顺利运行,及时、全面、准确发布信息,为志愿者服务提供必要的沟通平台,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37、 网站域名。网站正式名称为“消防志愿者”,域名为:。第三条 网站内容。网站内容分为:消防志愿者新闻,消防志愿者活动公示,消防志愿者风采,消防志愿者管理,消防志愿者培训,消防志愿者之家。第四条 建设维护分工。网站建设主要由外联宣传部负责。人事培训部负责志愿者管理、志愿者培训版块;活动策划部负责志愿活动公示版块;外联宣传部负责志愿者新闻、志愿者风采、志愿者之家版块。第五条 志愿者参与。全体消防志愿者均应在网站注册,并注册成为志愿者之家会员。注册为志愿者时,应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图片、联系方式等资料。志愿者在开展宣传服务活动之后,应及时申报活动公示。志愿者应积极投稿,并参与志愿者之家的讨论交流。鼓励志

38、愿者制作上传课件等培训资料。第六条 互联网守则1、在本站发布信息,必须严格遵守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及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的各项规定。2、凡国家及本单位的涉密或保密信息等,一律禁止发布。3、不得利用本站传播、查阅下列信息:(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

39、造事实诽谤他人的;(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9)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第七条 审核把关制度。信息上传至网站后,必须经相关部的专门人员审查后方可发布,审核人员对本人所审核的信息负责。凡出现工作失误的,予以通报批评;出现重大问题的,追究责任。第八条 数据备份制度。网站数据应定期备份,防止丢失。第九条 保密制度。网站资料涉及志愿者个人信息部分,应严格保密。管理人员应注意帐户和密码的使用,避免泄密事件发生。第十条 维护更新。网站各项数据应安排专人维护,每日更新,确保数据的时效性。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日照市青年消防志愿者活动宣传规定 第一条 总则。为了加强日照市青年消

40、防志愿者服务的宣传工作,营造消防志愿服务的良好氛围,促进日照市青年消防志愿者服务活动的开展,提高社会关注消防工作、学习消防知识的自觉性,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 责任主体。消防志愿者服务的宣传工作由青年消防志愿者服务支队外联宣传部负责,所有涉及到消防志愿服务活动的信息发布均要通过外联宣传部统一审核。第三条 要求。外联宣传部要规范新闻宣传程序,加强新闻宣传管理,服从和服务于消防工作和志愿服务大局。第四条 法律规定。消防志愿服务宣传要遵守法律法规和日照市青年消防志愿者协会章程。第五条 宣传机构。消防志愿者每个大队、中队都要成立专门的宣传机构,确定宣传负责同志和专职宣传人员,做好志愿服务活动的宣传策划、

41、信息收集、整理、上报。第六条 宣传要求。所有消防志愿者服务活动,宣传人员均应进行信息撰写和必要的资料收集,并及时投稿。第七条 资料公有。消防志愿者宣传人员采集的消防志愿活动的照相、摄像、文字资料归志愿者服务支队公有,采集者有要求署名的权力。消防志愿者服务支队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志愿者宣传无关的事项。第八条 考核。各志愿者服务大队、中队和个人在网站采用的稿件、资料实行计分制,作为年度评选先进的一项依据。第九条 资料管理。支队外联宣传部对收集的志愿者活动照相、摄像、文字资料应建立专门的档案进行管理,并做好备份,确保资料的完整和可靠。第十条 典型宣传。各志愿者服务大队、中队应及时报道消防志愿者服务活

42、动,对涌现出来的优秀消防志愿者进行突出宣传。第十一条 对外交流。志愿者服务及志愿者典型事迹应多渠道开展宣传,从网站、广播、电视、报刊、简报等多渠道扩大影响。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2008年3月20日起施行。第四章 消防志愿者必备防火常识第一节 概述 防火工作是消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消防工作的方针就是“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我国的防火工作由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负责监督,通过监督检查、建筑物消防管理、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消防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以及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等基本手段实施。火灾预防是一门边缘学科,涉及到物理、化学、生物、建筑、电气等多个门类的知识,既有基本的规律可循,又有特殊的领域需要探索。第二节 燃

43、烧与火灾火灾是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我国将火灾分为四级:死亡3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下,或者直接财产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火灾,为一般火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直接财产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火灾,为较大火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者直接财产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火灾,为重大火灾;死亡30人以上,重伤100人以上,直接财产损失1亿元以上的火灾,为特别重大火灾。火灾的表现形式是燃烧或者爆炸。燃烧是指可燃物与助燃物(氧化剂)作用发生的放热反应,通常伴有火焰、发光和(或)发烟现象。形成燃

44、烧的三个必要条件是:可燃物、助燃物、着火源。当然,仅有这三个条件还不能肯定形成燃烧,还要考虑一定数量的关系,比如要有一定的可燃物的浓度,一定的氧气含量,一定的点火能量等。按照燃烧物的不同,火灾通常分为四种。A类火灾是指固体物质火灾,比如木材;B类火灾是指液体火灾和可熔化的固体物质火灾,比如汽油、石蜡等;C类火灾指气体火灾,比如天然气、氢气;D类火灾指金属火灾,比如钾、钠。物质燃烧的特点各有不同。比如固体物质通常会发生蒸发燃烧、表面燃烧、分解燃烧、阴燃,其实质是固体可燃物的分子与空气中的氧发生化学反应;液体的燃烧,通常是液体表面分解或挥发的分子、蒸汽的燃烧,气体的燃烧则是气体分子的燃烧。固体和液

45、体通常有一个开始燃烧的温度点,叫燃点(闪点),这个数值越低,则其燃烧的危险性越大;有些固体能够自发燃烧,比如黄磷,自发燃烧的温度叫自燃点。液体和气体的燃烧相对固体而言更为剧烈,甚至会在燃烧的时候形成轰燃或爆炸。气体或者液体蒸气能够发生爆炸的浓度范围,叫爆炸极限。比如氢气,爆炸极限是475,也就是说,氢气在空气中混合,如果占到空气的475%,就可以发生爆炸,低于4%,或者高于75%,不发生爆炸。燃烧会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比如可燃物的燃烧性能,数量,表面积,状态,所处的位置,通风的情况,助燃物供给的强度(通常是指氧气),点火源的温度,等等。科学家对燃烧的研究,为防火工作提供了基本的理论支持。过去有

46、一个曲突徙薪的故事,徙薪,是指把可燃的柴草拿走,曲突,是指把烟囱修得曲折一点。这样做的目的,就是要减少可燃物与火源接触,避免火星引燃可燃的物品。第三节 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为了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各类消防行为,国家制订了很多消防方面的法律和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于1998年9月1日起施行,是消防方面的最高法律。刑法条文中也有与消防相关的内容,比如“失火罪”、“消防责任事故罪”的规定。国家相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和政府还制订了一些消防法规和行政规章,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用来规范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73号令),用来规范消防机构

47、实施消防监督检查行为;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39号令),用来规范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管理;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设部建标200642号),用来规范城市消防站建设;山东省消防条例,用来规范山东省的消防管理。为了加强对工程项目和消防产品、技术的管理,国家相关部门又制订出台了许多消防技术规范和标准,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消防工作由国务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负责组织有关主管部门实施。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建立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指导基层政权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消防工作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公安消防机构是政府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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