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律法规解读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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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法律法规解读,何军雄,新田一中2013年暑期培训,索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新未成年人保护法共分七章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教师如何加强自身法律修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于1995年3月18日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制定的第一部教育基本法,它的颁行,标志着我国开始进入全面依法治教的新时期。 全面性、导向性、权威性、原则性,一、立法宗旨 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二、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各类教育,适用本法.”

2、由于军事学校教育和宗教学校教育的特殊性, “军事学校教育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本法的原则规定;宗教学校教育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三、法律地位 是教育的根本大法,是教育法律法规体系中的“母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权威。,四、主要内容解读,1、教育性质与方针 从我国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出发,教育法总则第5条又明确规定了我国的教育方针:“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这是国家教育政策的总概括,是教育发展的总方向。教育方针进一步规定了我国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规定了我国教育的目的培养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3、;规定了实现教育目的的途径是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2、教育的基本原则 (一)对受教育者进行政治思想道德教育的原则 (二)继承和吸收优秀文化成果的原则 (三)教育公益性原则(四)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五)受教育机会平等原则(六)帮助特殊地区和保护弱势群体的原则(七)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原则(八)鼓励教育科学研究原则 (九)推广普通话和规范字原则(十)奖励突出贡献原则,3、教育基本制度(1)学校教育制度(学前教育、初中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等四个等级)。(2)义务教育制度(3)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制度(4)国家教育考试制度(5)学业证书制度和学位制度(6)扫除文盲教育制度(7)教育督导制度和评

4、估制度,4、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义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办学(1)办学条件(2)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义务(3)校长条件(4)财产归属,5、教育者与受教育者(1)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的权利和义务 “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国家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2)受教育者的权利和义务 受教育者是指在各级各类学校的学生、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残疾人、在职从业人员和一切接受教育的公民,也就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接受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中国公民.,受教育者的权利(1)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权.(

5、2)获得奖学金,助学金,贷学金的权利.(3)获得公正评价和证书的权利.(4)提出申诉和依法起诉的权利.受教育者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的义务.(2)养成良好品德的义务.(3)努力学习的义务.(4)遵守其他制度的义务.,6、教育法实施(一)有关教育经费法律责任的认定及处理办法 “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构建了我国筹措教育经费的新体制 1、不按照预算核拨教育经费的法律责任认定及处理办法.2、挪用,克扣教育经费的法律责任认定及处理办法。,(二)关于教育秩序与学校财产的法律责任认定及处理办法1、扰乱教育秩序与破坏学校财产的法律责任认定及处理办法.教育法第72条

6、第1款规定: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者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侵占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法律责任认定及处理办法. 教育法第72条第2款规定:侵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教育法第73条规定: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近年来,关于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使用方面出现了很多问题,例如:校园内非法摆设摊点,非法改变学校场地用途,进行放牧,种植作物,打场,堆物

7、,取土,等.这些行为均从不同程度扰乱了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因此,教育行政部门,公安部门,工商管理部门应按照各自的管理职责,采取有效的措施,使责任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三)关于校舍与设施的法律责任认定及处理办法(四)关于违法向学校和学生收费的法律责任认定及处理办法(五)关于办学,招生,考试,颁发证书法律责任的认定及处理办法1、违反国家规定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法律责任认定及处理办法.2、违反国家规定招收学员的法律责任认定.3、非法举办国家教育考试的法律责任认定. (六)关于教师,学生,学校民事权益法律责任的认定及处理办法,教育法规定,设立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应有的条件,依法办理审批或

8、登记注册等手续,否则即为违法办学.有些人不经批准或登记注册擅自举办教育机构,并且经教育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而逾期不改;有些是实施以营利为目的的办学,这些都属违法行为,要予以撤消,没收违法所得,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从1986年开始起草,后经过八年酝酿、修改,于1993年 10月31日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立法宗旨是:“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 ”,一、教师的权利与义务,、教师的权利(1)、教育教学权 (2)、科学

9、研究权(3)、指导评价权 (4)、获取报酬权(5)、民主管理权 (6)、进修培训权,、教师的义务(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的义务。(2)、完成教育教学工作的义务。 (3)、进行思想品德教育的义务。(4)、关心爱护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的义务。(5)、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义务。 (6)、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教育教学水平的义务。,二、教师的资格和任用,1、教师资格制度(1)、教师资格的构成要件。教师法规定:“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教师资格构成要件

10、包括国籍、品德、业务、学历和认定五个方面,缺一不可。,( 2)、教师资格的认定程序。 具备教师资格的取得要件,并不意味着一定能取得教师资格,必须经过法定机构的认定,才具备教师资格。 教师资格的认定必须遵循一定的操作程序。首先必须有申请人的申请,即按时提交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然后认定机构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查,在受理期限终止30日内将审查结果通知本人;最后对经认定合格者,颁发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作的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该证终身有效,全国通用。,(3)、教师资格的限制取得和丧失。 教师的职业特点决定了对教师的思想品德、道德修养必然有很高的要求。教师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

11、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教师资格条例中也有相应的规定。例如:对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等情形者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消其教师资格,由其资格认定机构收回其教师资格证书。,、教师任用制度国家实行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聘任制度。、教师岗位和绩效工资制度、,三、教师的培养与培训制度四、教师的考核与奖励1、教师的考核。教师考核的内容是“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工作成绩”四个方面。 教师考核的原则:“考核应当客观、公正、准确”,即考核要遵循客观性原则、公正性原则、准确性原则,应当坚持全面考核,

12、以工作成绩为主。程序上的基本要求:“充分听取教师本人、其他教师以及学生的意见。” 教师考核的结果:“教师考核结果是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2、教师的奖励 教师奖励的内容:教师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学校建设、社会服务、勤工俭学等方面成绩优异的,由所在学校予以表彰、奖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应当予以表彰、奖励。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授予荣誉称号。” 教师奖励的基本原则:奖励的层次性:规定学校、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国家三个层次的奖励,并就不同层次的受奖对象作“成绩优异”、“突出贡献”、“重大贡献”的规

13、定;奖励的多样性:主要体现在奖励的项目上;体现物质与精神奖相结合。,五、教师的待遇 教师的待遇是指教师的工资、津贴、住房、医疗、退休等方面的总和。教师的待遇是教师法的一个重点问题。1、关于教师工资的规定(工资、津贴、补助)2、关于教师住房的规定3、关于教师医疗保健的规定 4、关于教师退休退职的规定5、关于“民办教师”待遇的规定,六、教师法实施有关的法律责任,1、侮辱、殴打、报复教师的法律责任认定及处理办法2、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法律责任认定及处理办法3、教师的申诉权利,4、教师违反教师法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处理办法 教师法第37条规定:“教师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

14、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5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义务教育法第16条第二款规定:“禁止侮辱、殴打教师,禁止体罚学生。”,新未成年人保护法,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文化、有纪律的

15、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2006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对原未成年人保护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法律将于2007年06月01日起实施。,新未成年人保护法共分七章,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家庭保护;第三章学校保护;第四章社会保护;第五章司法保护;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一、立法原则,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七大亮点,a、与国际公约接轨要体现国情;b、体现了政府为主保障儿童权利的原则:c、更加关注未成年人的健康和安全;d、关注未成年

16、人的成长环境;e、关注特殊困境中的未成年人;f、强化了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g、明确了相关处罚措施。,三、未成年人的权利(未满18周岁的公民),a、宪法及其他法律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的权利;b、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的权利;、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对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未成年人平等的享有权利。,四、未成年人教育的内容和保护未成年人工作的原则,1、未成年人教育的内容: 未成年人是祖国未来的建设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我国教育法规规定,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制、国

17、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对未成年人的教育重点是思想道德教育,2、保护未成年人工作的原则、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教育与保护相结合。,五、对未成年人的监护,1、未成年人监护人: 监护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项民事法律制度。2、未成年人监护人的监护职责: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创造和谐的家庭是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是社会稳定的基石。家庭、学校、社会在未成年人教育中是相互关联、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缺一不可的有机整体。3、未成年人监护人的抚养义务:,4、禁止监护人实施的行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

18、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残害婴儿的行为,尤其是女婴;、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六、尊重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和知情权,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未成年人,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发展。,七、学校教育的原则,1、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2、学校应当对未成年人学生进行全方面的教育;3、学校不得加重学生学习负担;4、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5、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6、不得开除或歧视、厌弃未成年学生,八、社会保护的原则,1、

19、全社会应当树立尊重、保护、教育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2、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开展多种形式的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防止社会对未成年人的负面影响:1、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2、禁止制作或者传播毒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图书、报刊、音响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3、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戏设施等的生产、销售的特别要求,不符合标准对未成年人造成人身或者健康损害的事件严肃处理。,4、对营业性场所的限制;5、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6、禁止使用童工及对未成年人进行特殊劳动保护;7、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8、禁止拐卖、绑架、虐待未

20、成年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9、禁止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活动。,九、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处理,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追究法律责任应遵循的方针、原则:1、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法,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2、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第一部分 总体战略 序言 一、教育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基石 二、新中国教育发展的成就和新时期教育遇到的挑战,第一章 指导思想和工作方针,一、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教育体系 二、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 三、育人为本是

21、教育工作的根本要求 四、改革创新是教育发展的强大动力 五、促进公平是国家的教育基本政策 六、提高教育质量是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中心任务 (服务大局),第二章 战略目标和战略主题,一、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迈向人力资源强国 二、建立终身教育体系,形成学习型社会(率先) 三、推进素质教育是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主题 四、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个学生 五、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第二部分 各级各类教育发展任务 第三章 重视学前教育,加快普及学前教育,第四章 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不断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第五章 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一、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二、改革人才培养

22、模式,全面提高普通高中生综合素质 三、积极推动普通高中教育多样化发展 四、支持中西部贫困地区、民族地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第六章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提升吸引力和培养质量,第七章 全面提高质量,实现高等教育统筹协调发展,第八章 加快发展继续教育,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第九章 重视和支持民族教育事业,全面提高发展水平,第十章 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帮助残障人融入社会,第三部分 体制改革 第十一章 人才培养体制改革,第十二章 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第十三章 建设现代学校制度,第十四章 办学体制改革,第十五章 管理体制改革,第十六章 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第四部分 保障措施 第十七章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一、造就一支

23、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二、深化教师教育改革,提高教师业务水平 三、积极推进师范生免费教育,完善制度政策,吸引和培养优秀教师 四、加强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加大“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力度 五、建设高素质的高校教师队伍,保障高等教育质量,第十八章 保障经费投入,第十九章 加快教育信息化进程,第二十章 推进依法治教,一、加快教育法制建设进程,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法律法规 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三、大力推进依法治校,尊重师生权利,加强民主管理 四、完善督导制度和监督问责机制,第二十一章 加强组织领导,教师如何加强自身法律修养,你知道吗 1.上课期间可以让学生出教室吗?2.上课时有人找学生怎么办?3

24、.学生在上课期间自行离开教室怎么办?4.学校对在教师提前下课后发生的学生伤害事 故是否担责?5.教师对学生进行性侵害应当承担什么责任?6.教师在上课期间有必要检查出勤情况吗?7.教师在上课期间可以随意离开教室吗?8.教师对于学生的危险和不当行为是否要及时制止?9.教师在教学时不慎造成学生受伤是否要承担责任? 10.教师的哪些行为属于侮辱学生的不当行为?,11.教师是否可以留置没有完成作业的学生?12.学生上课时突发疾病怎么办?13.教师是否可以将违纪的学生逐出教室?14.体育课教学中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是否有责任?15.学生在实验课上受伤学校是否应当承担责任?配音: 这是一些日常生活中常出现

25、的问题,也因为这些问题,学生与学校之间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日益增多,让教师这一职业由以前的“零风险”职业转变成了“高风险”职业。面对这些问题,我们不得不深思。,案例分析:,某小学五年级学生小鹏,在被任课老师李某批评后骂了一句脏话,李老师随手打了小鹏一个嘴巴。事发第三天小鹏住院,诊断为“左眼钝挫伤” 、“重度心理障碍”,随后被诊断为“分裂性精神病”。小鹏的父母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学校及李老师赔偿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463.76万元。,某中学初三学生丁某因上学迟到,被其班主任汪某叫到办公室批评教育。其间,汪某不仅对丁某进行了体罚,还当着丁某同学的面侮辱丁某:“你学习不好,长得也不漂亮,连坐台

26、都没有资格。”当天中午,丁某留下遗书后,从学校教学楼8楼跳下,经抢救无效死亡。在遗书中,丁某表达了对老师汪某及家庭的怨恨。,案例一,配音: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明确规定,不准体罚、用语言伤害、侮辱学生。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均属于教师的过错行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张某以本班学生张玉斌未完成作业为由,放学后将张玉斌反锁在教室内补做作业,并将门锁钥匙交给本班值日学生刘闯后离去。13时许,该校学生发现张玉斌被书包带系在教室南侧中间的钢筋护窗上,缢颈死亡。张玉斌之父张德国闻迅赶到现场,与该校校长张永奎一

27、同将教室门锁撬开,张玉斌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当晚6时许,唐河县公安局对被害人尸体进行了检验,鉴定结论为:张玉斌系缢颈窒息死亡。,魏某和小云是某中学高三毕业生。在读高三期间,学校电视台于4月7日播出了晚自习时他们两人搂抱、亲吻的镜头。尽管镜头上两人的脸都打了马赛克,但熟悉的人还是一眼就可看出是谁。8月4日,魏某以“学校擅自录像、公开播放的行为构成侵犯自己的隐私权、人格权、名誉权”等理由提起诉讼,要求学校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 元。,某寄宿制学校高中学生王某发现自己放在宿舍中电子词典不见了,立即向班主任老师报告。学校闻讯后组织教育处的老师对王某所在宿舍及周围宿舍的学生床、柜橱进行搜查,

28、最终在学生吴某处发现了王某的电子词典。,案例二,配音: 这是侵犯学生隐私权、非法搜查行为,这是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歧视行为。学校安装监视设备时往往要考虑安装监视设备的合法性前提、安装监视设备的地点应当慎重选择、学生对自己被监视的知晓权、通过监视设备收集材料的合理使用、学生对个人监视记录的查看权和更正权等,教师在实施教育教学过程中往往也涉及一些侵犯学生隐私权的问题,比如未经学生允许翻看抽屉甚至日记本等等,都是违法行为。,某中学高二的同学正在上数学课时,突然有两个自称是学生黄某哥哥的年轻人要求找黄某,说家中有急事要告诉黄某(17岁)。当时正在上课的数学教师便将黄某叫出了教室,自己随后便关上了门继续上

29、课。但时间不长,教室外便传来黄某的呼救声,数学教师急忙出去查看,发现黄某已经倒在地上,身上正在流血,两名找黄某的年轻人已经跑远。,案例三,某中学高二(1)班上午第四节课是政治课。在部分学生的要求下,政治老师提前15分钟就下了课,同学们蜂拥奔向学校食堂。因为时间太早,学校的值勤老师和学生还没有到食堂,所以同学的秩序混乱,其中学生贾某和杜某因为排队发生争执,引起殴斗。期间被同学拉开一次后,贾某又在食堂外拣起一块砖头,重新冲向杜某,并将其头部砸破。闻讯赶来的老师立即将杜某送往医院,但事后杜某因伤经常恶心、呕吐,有近半年的时间没能正常上学。杜某的家长因此将学校和贾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杜某的损失。,配音

30、: 这些事故都发生在课堂。学生上厕所、学生考勤、学生擅自离开教室、外界找人、提前下课、违纪学生的听课、教学巡视等问题都潜藏着法律风险。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的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情况下,可能发生学生伤害事故。教师看见学生在课间打架,就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这里强调“制止”的有效性,如果制止措施达不到制止的效果而发生事故,学校仍应承担责任。教师不作为或过失的失职行为都将要承担法律责任。,你知道吗教师擅自更改学生的报考志愿、不允许学习差的学生参加考试、不允许上课迟到的学生进教室,随意占用学生的上课时间、指派学生参加一些与教育

31、教学无关的活动,如商业庆典、开幕式等等。这都是侵害学生的受教育权。人格权具体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人身自由权、隐私权、名誉权、名称权、姓名权、肖像权、等等。体现在教师教学过程中的主要是教师对学生身体权、健康权、名誉权和隐私权的侵害。,在课堂上接打电话,上班时间玩游戏、炒股,酒后上课或擅离课堂的,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参加有偿补课的,擅自向家长推销教辅资料和学生用品,擅自对学生违纪行为经济处罚者,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等。如:在上实验课时,教师未告知学生实验的步骤,就让学生做实验,结果发生不良后果;再如,一教师上课期间擅离职守,一学生之间发生冲突,导致不良后果。这都是教师违反工作规程、职业道德要求造成的事故。,学法、知法、不违法懂法、用法、为自己,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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