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管理学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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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章,教育行政体制,教育行政体制及其类型,第一节,一、教育行政体制的概念,教育行政体制是指一个国家的教育行政组织系统或理解为国家对教育的领导管理的组织结构形式和工作制度的总称。 它主要由教育行政组织机构的设置、各级教育行政机构的隶属关系及相互间的职权划分等构成。,二、教育行政体制的功能,领导和指挥的功能 相对其他管理教育的制度来说,教育行政体制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如只有在体制上强调地方参与,学校自主,招生制度和分配制度的改革才有可能进行。 权力分配的功能 教育行政体制解决的是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关系,这些关系归根结底是一种权限利益关系。通过适当的教育行政体制,参与教育活动的

2、各方按一定的游戏规则办事,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关系,以此来保证教育活动的顺利进行。,分工协作的功能 教育行政体制不但是各种教育力量在教育系统中发挥其作用的外在表现形式,同时也是彼此间分工协作的一种表现,正如管理学家巴德纳所说:“在一个群体系统中,必须在协调合作有效分工的原则下,各部门做各部门的事。” 提高效率的功能 为什么要研究教育行政体制,改革教育行政体制,根本的目的是要提高教育管理的效率。“效率原则是衡量任何组织结构的基础”,离开了效率原则,教育行政体制的改革就变得毫无意义。,三、教育管理体制的制约因素,1国家政治体制的制约2社会经济状况的制约3本国教育和文化传统的影响4国际改革潮流的影响5

3、管理主体的选择,1国家政治体制的制约,教育从来受制于政治,就象国外有的学者所说,教育是政治性的,是“合意的人工制品,而不是一套不言而喻的有价值程序。”一般来说,政治体制为中央集权的,教育行政体制也不大可能为完全的地方分权。如在我国,国家政体属于一种统一和集中领导的形式,故虽然近年来有若干减政放权的教育举措,但从整体上讲,教育上的统一领导性质是不会改变的,我们强调的是统一领导之下的地方参与管理的制度。当然,这并不排斥在具体的管理方式上的变化。不过,在某些因素的影响下,在某些国家可能也会有例外情形出现,如政治体制是集权的,教育管理上却是分散和分权的。,2社会经济状况的制约,一个社会的经济发展了,其

4、教育也会得到相应发展,国家管理教育的组织形式也会相应地演进。如在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经济体制发生了极大的变化,特别是90年代后,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这对教育行政体制的触动极大,教育行政体制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变化。,3本国教育和文化传统的影响,任何国家都有其自身的文化教育传统,在有些国家,这些传统被强有力地保存下来,并对教育行政体制产生决定性影响。美国的情况最能说明问题。美国是一个移民国家,其教育的发展有自下而上的特点。早期的移民初到美洲大陆时,由于村落散居,交通不变,各村镇只得自行办学。渐渐的,到了19世纪上半叶,由学校逐步发展到了学区,以后又在学区发展的基础上设立了州教育

5、厅,最终建立了联邦教育部。正因为有这一传统,故在美国,教育及其行政管理体制历来被认为是地方的事情,中央不作过多干预,由此形成层层分权的局面。,4国际改革潮流的影响,世界各国的教育正日益成为一个开放的系统,国际间教育上的相互影响越来越大。很多国家将他国的教育行政体制改革经验引入自己国家,以弥补自身在教育管理方面的不足。一些国家在进行的由教育集权式管理向分权式管理,或是相反情况,究其原因,除了自身教育发展的需要外,往往与受到他国经验的鼓舞有关。,5管理主体的选择,虽然教育行政管理体制从总体上说受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但也不否认管理主体在其中所起的一定作用。在现实生活中,有什么样的管理者,往往就会形成

6、什么样的管理形态。即使是在同样社会制度下,面临大致相同的管理环境和对象,对管理体制的设计和评价的标准和偏好,也会有所不同。这说明,管理体制的确立和改变,同管理者自身的政治、学识、业务、能力、修养等都有内在的关系。,四、教育行政体制的类型,教育行政组织形态:1中央集权制、地方分权制和中央与地方合作制2从属制和独立制3专家统治制和非专家统治制,按中央和地方的教育行政权力分配关系可以分为中央集权制、地方分权制和中央与地方合作制。按教育行政机关与政府之间的权力结构关系可分为从属制和独立制。按教育管理决策权是否由教育专家掌握可分为专家统治制和非专家统治制,1、集权制、分权制和中央与地方合作制,教育管理的

7、中央集权体制,一般来说是一个国家行政管理集权制的一个组成部分。在中央集权体制下,国家权力集中于中央政府,地方各级政府服从和接受中央政府的领导和统治。而在教育管理工作中,就表现为中央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直接领导和管理整个国家的教育事业,地方政府及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主要以实施中央制定的教育法律、政策、规划和指令为己任。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明显表现为一种垂直的、领导与被领导的隶属关系。就其优点来说,中央集权制有利于统一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有利于制定统一的教育发展规划,也有利于中央调节各地教育的不平衡发展,加强对落后地区教育事业的扶持和帮助。,此外,这一体制也促进了教育标准的统一,各地可据之评估和检查教

8、育事业的发展状况。然而,中央集权制的管理体制也有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容易形成不顾地方特点和条件,强求一致的局面,从而对地方因地制宜发展教育事业造成不利影响;教育管理的主要责任集中于中央,不利于调动地方发展教育事业的积极性和责任感;中央集中管理,地方缺少自主权,客观上使得地方教育行政管理工作趋于保守、僵化,缺少灵活性,降低了教育管理的效率。,地方分权制是指国家的教育事权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执掌,以地方自主管理为主的制度。在这样一种制度下,中央和地方有各自的职责范围,维持着一种相对独立而非领导与被领导的隶属关系,所以这也是一种平行的管理体制。,地方分权制的主要优点是:教育行政权力分散,有利于

9、地方因地制宜发展教育,使教育适应于地方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地方政府和教育行政机关执掌有关教育权力,有利于充分发挥其教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兴办教育事业避免出现事事请示中央的现象;地方自主管理教育事业,有利于地方及时处理和决断有关教育问题,提高教育管理的效率,同时反过来也能促使中央集中精力更有效地履行其宏观管理的职能。,地方分权制的不足之处主要是:教育行政权力分散,不易统一政令、统一标准、统筹规划及统筹兼顾;各地条件不同,对教育事业的认识不同,容易造成教育的不平衡发展;各地自主行政,中央调控能力有限,不利于组织地方之间的教育协作。,教育行政的中央与地方合作制是指由中央和地方分工合作共同管理教育

10、事业的一种体制。重视中央与地方之间的“伙伴关系”,中央不集权但也不放任不管,而是行使法律规定范围内的职权,地方在法律规定职责范围内享有实际的自主权。中央与地方合作制的典型国家是日本和英国。,2从属制和独立制,这种分类的主要依据是教育行政管理机关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教育行政管理从属制又称完整制,主要指各级教育行政管理机构是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接受政府首长的领导,而不能成为脱离政府的独立组织。如我国的各级教育委员会或教育厅(局)都是各级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在各级政府首长的领导下,专属教育行政管理。,从属制的主要优点有: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是各级政府机关的一个组成部分,有利于政府统筹规划,协调教育事业

11、的发展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教育管理部门在政府的领导下行使管理职权,有利于加强教育行政管理的权威性。,从属制的不足之处主要是:由于教育是周期长、见效慢的事业,容易使政府在工作安排中出现重经济、轻教育的情况,特别在政府财政困难时期,这些情况会表现得更为突出;由于政府首长任期的限制,容易导致在教育管理工作中热衷于追求短期效果,而忽视教育的特殊性,不按教育规律办事,结果对教育事业的发展带来损害。,教育行政管理独立制又称分离制,一般应用于地方教育管理,主要指地方教育管理机关不属于地方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不接受地方政府首长的领导,脱离一般行政而独立存在。独立制体制的主要优点是:有利于避免外行领

12、导内行,实现按教育规律办教育;有利于避免同级一般行政对教育的不必要的干扰,提高教育管理的效率。独立制的主要不足之处是:教育管理独立于一般行政管理之外,不利于发挥政府办教育的积极性,同时也不利于教育事业与社会其他事业的协调发展。,3专家统治制和非专家统治制,这种分类的依据主要是教育管理决策权是否由教育专家掌握。专家统治制一般要求教育行政首长具备一定的学历,且是从事过教育工作的专家。换句话说,在这种制度下,只有教育专家才能充当教育行政首长。,专家统治制的主要优点在于,有利于教育行政首长专业化,有利于对教育事业进行科学管理,重视发展教育事业,按教育规律办教育。它的不足之处在于,容易将注意力局限于教育

13、内部的各种关系,忽视教育与社会其他方面的联系,结果导致教育行政决策的片面性,出现就教育分析教育的情况。,非专家统治制是指教育行政首长或领导者由非教育专家担任的制度。这种制度一般应用于教育决策或政策制定机关。有的教育决策或政策制定组织采用专家和非专家相结合的方式,教育专家和非教育专家各占一定的比例。,教育行政管理非专家统治制的优点主要表现在:有利于密切教育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促进全社会关心教育事业的发展;有利于加强学校与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联系,创造良好的社会育人环境。其不足之处主要是:容易出现不顾教育的特点和规律,乱决策、瞎指挥的问题;由于非专家参与教育行政往往代表一定的社会利益集团或社会群体的利

14、益,因此在教育决策过程中容易出现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利益之争,从而影响教育决策和教育政策的科学性。,在这些类型中,最重要的还是第一种类型,即中央集权制和地方分权制的划分,后两种类型则在很大程度上要受到这一基本类型的制约。在考察一个国家的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时,我们往往首先分析其总体上属中央集权制还是地方分权制,当这一基本性质认定后,这个国家的很多教育现象就能解释和理解了。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到,教育行政体制对一个国家教育事业的发展所起的举足轻重的影响作用。,【案例】迟到的通知,7月上旬的一天,某市一中专学校收到经过省、市两级教育委员会批转的、由国家教委发布的关于加强学校春季卫生保健,预防多发病、传染病流

15、行的通知。国家教委的发文时间为3月24日。省、市教委在其批文中都指出,学校春季卫生保健十分重要,国家教委的通知是及时的,望各学校认真学习和领会通知精神,采取各种有效措施贯彻通知要求。国家教委通知的主要内容目前已进入春季,气候转暖。正是各种多发病、传染病容易流行的季节。为了保护学生身体健康,增强学生体质,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大、中、小学校都应当十分重视学校春季卫生保健,预防多发病、传染病在学校发生。一旦发现疫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治,以免广泛流行、传染,造成严重后果。,思考:学校春季卫生保健是否需要由国家最高教育行政部门发布通知,给予指导? 你

16、认为通知迟到的根源何在?你有什么改进建议?,外国的教育行政体制改革,第二节,法国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概况,(1)法国的中央教育行政管理体制 法国是一个典型的中央集权制国家,在教育行政方面也实行高度的中央集权制。法国政府认为,教育事业是国家的事业,因而国家应直接干预教育,这就构成了法国教育行政的指导原则。随着社会、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和教育事业的发展,法国政府虽然也采取了一些分权措施,但中央集权制的原则却沿袭至今。,法国全国的教育工作是在国民教育部的领导下进行的,国民教育部是法国主管教育工作的最高教育行政机关,主要行使以下职权:实施议会通过的教育法案和政府对教育的决定;制定和颁布有关教育方面的各种指

17、令、通报、指示、通知及具体政策;领导所有的公立教育机构,监督、指导私立学校;分配教育经费;制定教学大纲,规定考试制度及证书颁发标准;负责对教师的选拔、培训、晋升;组织和协调高等学校的科研工作;执行国家与外国的教育合作项目;制定教育发展规划等等。指挥命令从上到下,一贯到底,几乎全国统一,没有地区差别。地方教育行政机关始终处于“处理事务的机器零件”的地位。,为了克服中央集权制的弊端,法国在各级教育行政机构之外,设立了由各方面代表组成的各种咨询、审议机构,除回答行政当局的咨询外,还行使教育方面的各种诉讼、惩罚案件的预审或终审等重要职权。,如“国民教育最高审议会”,是国民教育部的重要咨询机关,该审议会

18、由80名代表组成,其中国立和公立学校教师代表25名,私立学校教师代表5名,教育行代表25名,其他各阶层代表25名(政府各部、家长联合会、学生联合会、雇主联合会、雇员联合会)。该审议会对教育部长提出的重大问题的咨询表明独立的见解,对教职员的处分有最终裁决权。在地方上,法国也设立了相应的审议机构,如在大学区这一级设有大学区审议会,在省一级设有初等教育审议会。此外,法国还建立了各系统的督学制度,以沟通上下情况。,(2)法国的地方教育行政管理体制 法国本土分为95个行政省,在教育行政方面,法国中央将95个省划分为25个大学区(大学区不是一般的地方行政单位)。法国中央以下一级教育行政单位是大学区,大学区

19、的最高行政负责人是大学区总长。大学区以下的教育行政单位是省,省的教育行政最高负责人是大学区督学。,法国地方教育行政的主要任务,一是配备代行教育部长职务的大学区总长和大学区督学,实行从中央到地方的垂直领导,二是负责省和市、镇、村立学校的设施、设备方面的行政事务。大学区总长的职权是:在高等教育方面,以大学区内各大学“总裁”的身份参加大学的法定机构,协调高等教育和中等教育的关系;在中等教育方面,对中等教育实行全面的指导和监督;在初等教育方面,管理学校和班级的开设与关闭、教员的任命、最高惩罚的执行等。,大学区督学在省里代表大学区总长行使职权,掌管除高等教育以外的全部教育行政,即管理大部分初等教育行政和

20、一部分中等教育行政,并对师范教育进行监督。,(3)法国教育行政管理体制的特色 从教育行政的权力分配上看,法国的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是中央集权制。这种体制渊于拿破仑时代的“帝国大学”制度。中央教育行政的权力很大,不仅管理的内容广泛,而且管理的还十分具体。国民教育部在教育行政方面拥有绝对的权威,各级教育行政机构在教育行政管理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中央教育行政机构的指示和命令。,从教育行政与一般行政的关系方面看,法国的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是独立型的体制。法国各级教育行政机构不受同级政府的直接指挥,而是脱离一般行政而独立存在的组织,实行自上而下的垂直领导。 从教育领导者、决策者的素质方面看,法国的教育行政管理体

21、制是专家管理型的体制。所谓专家管理型,是指教育行政领导者由获得一定学位,从事过教育工作的专家来担任。法国对教育行政领导者、决策者的素质要求十分严格,无论是大学区总长,还是大学区督学,都必须持有博士学位,而且必须对教育工作十分熟悉,从事过教育工作,而外行是无法担任教育行政领导职务的。,美国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概况,(1)美国的联邦教育行政管理体制 美国联邦宪法修正案第十条规定:“凡本宪法未授予联邦而又未禁止各州行使的权限,分别保留给各州人民”。由于宪法中未提及教育,因此,教育行政和法律责任在各州,联邦政府没有直接领导和管理教育的权力,而只有授助、指导职能,起服务性质的作用。联邦政府可根据国会制定的教

22、育授助法,通过补助拨款等形式,把联邦的政策和意图渗透到州和地方,从而起到间接地调整和统一全国50个州的教育的作用。,联邦教育部的机构设置主要由智囊机构和职能机构两部分组成。智囊机构包括政府间关系教育顾问委员会和联邦各部、署际教育事务联席委员会,前者由联邦、州和地方官员、私人与公众代表组成,其任务是评价联邦政策对州和地方教育的影响,向部长、总统提出有关改进联邦教育计划的建议,并向公从提出报告;后者主要是进行研究工作,并向部长提出建议,以保证联邦各部、署所开展的与教育有关的活动彼此协调。,职能机构主要包括初、中等教育司;双语教育和少数民族语言事务司;中学后教育司;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特殊教育与恢

23、复就业资格服务司;教育研究与改进司;公民权利司;立法与公共教育司;私立教育司等。 教育部主要行使以下职权:(1)管理联邦教育经费的分配、拨发,包括补助金、经济援助等。(2)管理教育研究工作,除本部人员调查研究外,还与高校、州教育厅、专业团体等签定科研合同,开展各种专门的研究和探讨。(3)管理一个州不能单独承担的教育服务,如对各地学校提供咨询性的辅导帮助,编写发行各种出版物,召开各种全国性讨论会,举办全国性展览等。,(2)美国的州教育行政管理体制 美国各州都有州宪法,州议会在联邦宪法和联邦最高法院裁决的范围内立法。在教育方面,州议会主要从事教育立法工作,有权制定教育法案。州议会制定州宪法内有关教

24、育的基本政策,确立本州教育的基本原则、目标、责任、基本要求和基本技术要求,衡量教育进展的标准等。 至于具体的方针政策,则通常由州教育委员会制定,州教育委员会可制定带有法律性质的规章制度。,在美国,各州的州长在教育行政方面有很大权力。州长对教育决策的影响主要是通过立法、预算及其所在的政党来实现。 州长有权向议会提出教育法案,也有权对教育立法行使否决权。 州长在选任州教育委员会委员方面也有一定的权力,在美国50个州中,州教育委员会委员由州长选任者约占2/3,其余或由民选,或由州议会选举,或由学区委员会推举。,美国各州对教育事业的行政管理体制大体相同。各州均有一个由选举产生的或由指定人选组成的州教育

25、委员会(州教育董事会),州教育委员会是制定初等和中等教育政策的决策机关,在州的法律范围内制定教育政策大纲。 州教育委员会作为州教育政策的决策机关,主要行使以下职权:(1)任命州教育厅长。(2)确定州教育厅的职权范围及其官员的资格标准并任命主要官员。(3)通过并管理州教育机构的预算。(4)决定公立学校的教育基本大纲及质量标准。,(5)进行有关教育计划的制定、实施、评价及修改等工作。(6)在相应的委员会和顾问的协助下,授权组织一些必要的研究项目,以便向州长及州议会提出旨在改进学校组织管理、财政以及其它有关本州教育的建议。(7)一旦被授权后,可通过高等院校和其它各类教育机构的计划和政策。(8)制定本

26、州教育政策并确定有关管理和监督的最低标准。(9)在与其它州机构和联邦政府的关系中,若涉及教育事务,代表本州制定处理彼此关系的政策。,(3)美国教育行政管理体制的特色 从教育行政的权力分配方面看,美国的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是典型的、彻底的地方分权制。它把教育事业确认为是地方和公众的事业,教育事业应该由地方公共团体独立自主地经营和管理,地方的自主权居于统治地位,中央政府处于援助、指导的地位,只是在必要的范围内才要中央参与。,从教育行政领导者、决策者的素质方面看,美国的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是外行内行结合型的行政体制。美国的州议会、州长、州教育委员会都是教育政策的制定者,但其中的大多数并非是教育方面的专家。

27、美国对州和学区教育委员会的委员任职资格并无明确规定和要求,但州和学区的教育行政首脑,则必须是教育方面的专家并具有行政管理经验。如对州教育厅长的任职资格,许多州都要求有硕士学位和获得教育行政人员的资格证书,具有组织能力和良好的知识结构。既使是靠竞选产生的州教育厅长,如今也多为从事教育工作多年的内行。,从教育行政的内部职权划分方面看,美国的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是决策、执行两权分离制的首长负责制。州教育委员会负责制定初等、中等教育方面的有关政策,而州教育厅则负责执行州教育委员会制定的教育政策。在教育行政机关内部,美国强调首长负责制。州教育厅长是州教育厅的首席行政官,负责指挥、监督厅内行政人员执行州教育委

28、员会的决策。,日本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概况,(1)日本的中央教育行政管理体制 日本文部省是根据国家行政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立的国家教育行政机关,总体负责完成国家关于各项教育事务及宗教的行政事务,其主要任务是谋求振兴与普及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学术及文化等。,作为国家最高教育行政机关,文部省的内部机构主要由职能机构、审议机构和直属机构三大部分组成。 职能机构主要包括大臣官房、初等中等教育局、教育助成局、高等教育局、学术国际局、终生教育局、体育局及文化厅等; 审议机构主要包括中央教育审议会、文化有功人员选考审议会、教育课程审议会、保健体育审议会、理科教育及产业教育审议会、教育职员养成审议会、学术审议会、测量

29、学审议会、社会教育审议会、私立大学审议会、临时大学问题审议会、高等专科学校审议会、教科图书检定调查审议会等;,直属机构主要包括日本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内委员会、国立教育研究所、国立特殊教育综合研究所、国立科学博物馆、国立社会教育研究所、纬度观测所、统计数理研究所、国立遗传研究所、日本学士院、国立青年之家、国立大学入试中心、国立儿童自然研究之家、国立妇女教育中心等。,文化部省在教育行政管理中主要执掌如下职权:向地方教育行政机关及教育、学术、文化与宗教机关提供指导、建议和劝告。核准都道府县及指定城市的教育委员会教育长的任命。制定、颁布学校课程标准,编著或检定中小学的教科书。纠正地方教育行政机关的违法

30、或不当措施。收集、报道有关教育、学术或文化及宗教方面的资料和信息。,主办、协调及协助教育研究工作。批准有关大学和高等专科学校的设置以及有关教育、学术或文化的法人的设立。负责设置并管理国立学校。补助地方政府、学校法人及其他教育机关的教育经费。调查和规划有关发展教育、学术及文化等事宜。,(2)日本的地方教育行政管理体制 日本的第二级、第三级行政单位分别为都道府县和市町村,与此相适应,都道府县和市町村也成为教育行政的第二级、第三级单位。 都道府县的教育行政工作由都道府县议会、都道府县知事、都道府县教育委员会及其事务局共同办理。,都道府县议会是都道府县的议事决策机关,在教育行政方面,主要拥有以下职权:

31、 决议都道府县的教育预算及决算; 决定都道府县立学校教职员及教育委员会事务局的编制; 监督都道府县知事及教育委员会的教育行政工作等。,都道府县知事为都道府县的行政首长,在教育行政方面,都道府县知事有如下法定职权: 任免都道府县教育委员会委员; 任免都道府县立大学学长(校长)、学部长、事务局长及教员; 批准大学、高等专科学校以外的所有私立学校的设置、停办及改变设置人,办理有关地方政府对私立学校给予资助等团体事务; 综合调整都道府县教育委员会及其他行政机关的组织与工作,以维持各行政单位的均衡发展等。,都道府县教育委员会是地方政府的教育行政机关,由都道府县知事任命的5名委员组成。教育委员会委员一般从

32、拥有都道府县知事候选人资格,人格高尚,对教育、学术及文化有深刻见识者中物色,任期为四年。,(3)日本教育行政管理体制的特色 从教育行政的权力划分上看,日本的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是中央与地方合作制。 二战以后,日本曾仿效美国实行地方分权制的教育行政体制。但终因难与日本国情相适应,从五十年代开始便不得不进行新的调整,削弱了地方政府在教育行政方面的权限,适当扩大文部省的职责权限,使文部省不再仅是提供指导、建议和咨询性的机关,而是在一些方面对地方教育行政机关也有了相应的控制权力。,从教育行政与一般行政的关系看,日本的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是从属制。 在二战后的一个时期内,日本曾实行地方分权制,都道府县和市町村教

33、育委员会一度由民选直接产生,不受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预,都道府县和市町村教育委员会一度为独立于地方政府之外的教育主管机构,负责本地区的教育,有权设立学校和教育机构,拨发经费,安排学校课程等。但因政教合一是日本长期以来形成的传统,教育行政独立制不符合日本国情,破坏了地方行政的统一性和综合性,终于在1956年颁布的关于地方教育行政的组织及经营管理的法律中,将都道府县和市町教育委员会的产生由民选改为都道府县知事和市町村长经同级议会同意后直接任命。地方各级行政首长控制了教育的人事权和财政权,并负责管理本级所设立的大学和短期大学,使都道府县和市町村教育委员会又成为地方政府的一个部门,并延续至今。,在中央教育

34、行政机关,文部大臣不一定是教育方面的专家,但文部省常务次官则必须是教育方面的专家,由文部大臣在文部省内的资优人员中选择任用。其主要任务是协助文部大臣执行教育政策和法令。在地方,虽然议员、知事和市町村长不一定是教育专家,但都道府县教育委员会的委员和事务局的教育长以及市町村教育委员会的委员和事务局的教育长,则必须是教育方面的专家。不仅要求其人格高尚,而且还必须对教育、学术及文化有深刻的见解。此外,都道府县知事和市町村长在编制教育预算和同级议会提出有关教育议案时,也均事先征询教育委员会及其事务局的意见,从另一侧面反映出外行内行结合制的行政体制。,世界教育行政管理体制的发展趋势,(一)教育行政均权化

35、为了加强中央对国家教育事业的统一领导和管理,同时又充分发挥和调动地方办教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现代社会,实行中央集权制教育行政的国家正在采取措施,加强地方的管理权和学校的自主权,还给地方以更多的权限,而实行地方分权制教育行政的国家也在采取措施,将涉及全国利益的教育事业归由中央统一管理,逐步加强中央的权限。,也就是说,实行教育行政中央集权制和地方分权制的国家正在相互靠拢,相互协调,逐渐趋于均权化。在均权制度下,中央教育行政负责制定教育方针和政策、各级教育制度、全国教育规划等,地方则遵照既定的全国目标和标准,根据地方的需要,拟定具体计划并付诸实施。,1、国家干预教育事务日益加强 由于各个国家在经济

36、、科技、社会等方面的竞争日趋激烈,各国为增强竞争力,都把教育作为竞争的根本手段。2、加强地方教育行政权限 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实行教育行政中央集权制的国家也在逐步加强地方教育行政的作用,进行各种探索、改革和尝试,给地方适当的权限,以满足地方的特殊需要。,(二)教育行政民主化 民主化是当今世界的一大潮流,教育行政也不例外。从总体上看,教育行政的民主化主要是加强教育行政的民主管理,促进教育决策和教育立法的民主化以及公民参与的社会性和公共性意识。实行民主的教育行政已经成为一种总的发展趋势。 从各国的情况来看,教育行政民主化的主要趋势,1、奠定教育行政的法律基础,即实行法治,2、建立健全审议制度。,

37、(三)教育行政科学化 教育行政科学化不仅指在教育行政管理中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而且更主要的是讲求计划、研究发展及客观正确。现在多数国家的教育行政都十分重视计划及研究发展。1、重视教育计划 2、重视教育科学研究,(四)教育行政专业化 各国的教育行政都有走向专业化的趋势,这种趋势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1、教育行政机构的专业化,2、教育行政人员的专业化。,我国的教育行政体制改革,第三节,一、我国教育行政体制的历史演进,1军事接管体制 (解放初期)2集中统一的教育行政体制 (1952-1957)3以地方分权为主的教育行政体制 (1958-1962),4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教育行政体制 (1963-“文

38、革”前)5教育行政体制遭到严重破坏 ( “文革” 期间)6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教育行政体制 ( “文革” 后-1984)7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教育行政体制 (1985年以来),二、我国现行的教育行政体制,1、党对教育行政的领导(P75)2、统一领导下的分级管理(P76),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四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国的教育事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

39、的教育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育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五条),三、我国教育行政体制改革的方向,权力的重新分配 教育法规制订权 教育发展规划权 学校设置权 教育教学管理权 教育人事权 教育经费筹措与使用权 教育督导评估权 教育研究咨询权,1.教育政策、法规制定权。 根据我国行政组织法规定,教育政策法规可由全国人大、党中央、国务院、国家教委以及省级和计划单列市的人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重要的、影响大的、涉及全国教育事务的教育政策、法规当然由中央部门制定,涉及地方教育事业的由地方制定,但不得与中央的政策法规相抵触,同时,中央也不要越俎代疱,

40、事无巨细横加干涉。但必须指出,教育政策、法规的制定主要是中央部门的任务,像日本上至教育基本法,下至课堂规则都由中央部门制定。在我国,虽大可不必效仿日本,但中央可制定一些指导性的政策,引导规范地方作出与中央基本一致的决策。,2.教育规划权。 教育规划涉及一定时期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等,包括远景、中景、近景,以及宏观、中观、微观等方面。中央的教育规划主要是远景、中景和宏观、中观层次的规划;地方的教育规划则倾向于近景和微观层次的方面。但都必须和当时的经济及社会发展要求相一致,地方教育规划还必须为当地的经济及社区发展服务。总的看来,教育规划权主要在中央,因为教育的事业是未来的事业,关系

41、着国家的前途和命运。,3.学校设置权。 教育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建立科学的学制系统。学制系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教育形式、修业年限、招生对象、培养目标等,由国务院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根据上述原则,颁发国家学历证书的高等学校设置审批权由中央掌握,中小学的设置权以及非学历教育由地方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掌握。但应该看到,为了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地方高校的设置审批权,随着时机的成熟,也应该下放到地方。,4.教育教学管理权。 这基本上属于教育内的专业事务,应主要由地方和学校负责。学校根据国家颁发的基本学制、课程标准以及学生质量标准,确定招生规模,选编教学用书,拟订进度计划

42、。毕业生的升学与就业主要由毕业生自己决定,学校给以指导与沟通。,5.人事权。 学校教师与教育行政人员基本属于国家公务员系列,因此,应首先符合公务员标准。其次,中央应确定基本任职资格标准,地方可根据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适当调整其任职要求,但不得低于中央规定的基本标准。教职工的聘用一般应由学校自行决定。,6.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权。 必须打破国家全部包下来的作法,中央在不断增加国拨经费的同时,允许地方通过一定途径,扩大教育经费来源。如地方除开征教育费附加之外,还可以开征其他用于教育的附加费(如高消费税),实行教育的分税制,从而逐步增大地方教育投入的比例,力争达到2030%,这是分权的基础和保障。

43、所有的教育经费实行财政包干,由地方统筹安排。同时,按照国际做法,中央建立教育经费拨款和援助制度,通过政策倾斜平衡各地区间的差距,否则权力的下放可能导致地区之间更大的悬殊。,7.教育督导权。 这是中央教育行政权力的重要内容之一。应该建立有中国特色的教育评价、督导制度,层层检查、指导,保证教育事业发展的正确性。过去我们不重视,导致一些地区拖欠教师工资和违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的倾向出现。,8.教育咨询研究权。 这也是中央教育行政权力的重要内容之一。组建教育咨询委员会,建立教育研究机构,收集教育信息,开展教育研究活动都必须由中央一级教育部门统筹部署。典型的教育分权制国家,如美国,中央教育行政权力的三大内容之一就是为地方提供教育信息咨询服务,并组织教育科学研究。我国中央一级的教育咨询研究还要指导地方一级的教育咨询研究,形成一个网络,使教育决策更加科学化和民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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