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细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2年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细则.docx(55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2022年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细则一、制定目的和依据为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根据市委、市人大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19)42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省基准规定)、省生态环境厅省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关于印发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试行)的通知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二、基本原则和要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是指生态环境部门结合行政执法实践,对法律、法
2、规、规章中的行政处罚裁量的适用条件、适用情形等予以细化、量化而形成的具体标准。适用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应当遵循首次违法、注重教育,程序违法、轻微容错,奖优罚劣、轻重分明,合法合理、过罚相当的原则。三、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情形(一)应当从轻处罚和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对符合从轻处罚情形的案件,在裁量时予以说明理由并经集体讨论后,应当在根据省基准规定裁定并计算的罚款金额的基础上减少一定罚款金额。对符合从重处罚情形的案件,在裁量时予以说明理由并经集体讨论后,可以在根据省基准规定裁定并计算的罚款金额的基础上增加一定罚款金额。以上减少或增加的幅度不超过法定最高罚款数额的20%,且不得高于或者低于法定罚款数
3、额。减少和增加的百分比幅度根据下列公式决定:增减幅度(百分比)二违法后果因子+违法情节因子+环境敏感程度因子。同一案件根据省基准规定和本细则裁量过程中,同一裁量因素原则上仅适用一次。1 .违法后果因子取值表如下:表1违法后果因子取值表裁量因素取值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引起群体性事件(见国务院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重大群体性事件增10%15%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增15%20%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主流媒体曝光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市级主流媒体增2%5%省级主流媒体增5%10%国家级及以上主流媒体增10%20%生态环境违法行为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一般事故增2%5%较
4、大事故增5%10%重特大事故增10%20%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减20%主要污染物排放达标,废气不涉及有毒有害气体,造成环境污染后果轻微的减15%20%固废露天堆放,但已采取地面硬化及覆盖等措施,未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的减5%10%其他情形2.违法情节因子取值表如下:表2违法情节因子取值表裁量因素取值在案件查处过程中拒不配合、干扰、阻挠调查取证,以及对执法人员、举报人、证人进行威胁,、辱骂、殴打、恐吓或者打击报复的消极拖延不配合的增5%10%米取直接对抗方式拒绝调查取证的、或者提供虚假证据的增10%20%采取威胁、辱骂、恐吓或者其他暴力措施的增20%经责令改正后拒不执行的增10%20%受他人
5、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污染后果一般的减2%10%污染后果严重的减20%积极主动整改,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减5%10%配合生态环境部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减10%20%因突发故障等(不可,抗力因素除外)非当事人主观因素导致污染物处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由于民生保障、工艺要求、安全生产等原因无法立即停运的,在24小时内主动报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减轻环境污染后果的减10%15%2小时内整改到位的减20%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减IOQ20%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人积极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完成应当履行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50%以下(不含50%)的,减5
6、%10%完成应当履行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50%70%以下(含50%,不含70%)的,减IoQ1.5%完成应当履行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70%以上(含70%)的,减15%20%其他情形3.环境敏感程度因子取值表如下:表3环境敏感程度因子取值表裁里因素取值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域范围内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市、县级自然保护区,市、县级风景名胜区核心区范围内增2%5%在省级自然保护区、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区范围内增5Q15%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核心区范围内增20%周边有学校、医院、居民聚集区等环境敏感点的(因历史增5%10%原因企
7、业建成时间在前的除外)周边无环境敏感点,且未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减5%10%所处位置不属于“二线单”红线范围内,且属于非重污染行业的减5%10%其他情形(二)整体调整罚款金额的情形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产业及规模等实际情况,在以上裁定的罚款金额基础上,可以整体减少该项行政处罚事项法定最高罚款数额的10%作为调整后的罚款金额,且调整后的罚款金额不得低于法定罚款数额。但对通过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以及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不适用。(三)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及相关程序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
8、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具体情形见附件Io2 .对于符合不予行政处罚条件的轻微违法行为,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调查,提出不予行政处罚建议,在拟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行政相对人拟适用的具体内容,听取其陈述申辩,并对其陈述申辩的内容予以核实。经案件法制审核和执法队案件审查小组集体讨论后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出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做好结案归档。3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
9、人进行教育,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并及时复查。当事人拒不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改正后仍不符合法律要求的,应当依法重新启动行政处罚程序。四、有关适用问题的规定1 .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部门的行政处训裁里。2 .本细则与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和省生态环境厅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的通知在我市同时执行。因上级法规政策调整导致本细则规定与上级规定不一致的,适用上级规定。3 .本细则执行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制度。五、其他事项1 .本细则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2 .本细则自2
10、022年12月1日起施行。附件:1.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试行)2.相关文书附件1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事序类项法律依据号别名称对建中华设单人民共和国位未环境影响评按规价法第三定进十一条第一建设行环款建设项目境影单位未依法(未响评报批建设项1.限于依法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1批先价,目环境影响2.首次被发现;建且擅自报告书、报3.责令停止建设后及时停止建设且未造成环,未投开工告表,或者产)建设未依照本法行为第二十四条的行的规定重新政处报批或者报罚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
11、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二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口表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处分。建设对建中华1.首次被发现;项目设单人民共和国2.建设项目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外;2(未位未环境影响评3.需要配套符合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的环工批先按规价法第三4.建设项目未造成环境污染,或环境污染轻G建且定进十一条第一5.建设项目实际投入生产未满年;已投行环款建设6.经责令整改后按规定期限和要求完成审批不产)境影单位未依法响评报批建设
12、项价,目环境影响擅自报告书、报开工口表,或者建设未依照本法行为第二十四条的行的规定重新政处报批或者报罚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二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处分。中华对建人民共和国设单环境影响评位未价法第三依法十一条第二建设备案款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未依法(未项目备案建设项1.首次被发现
13、;3备案环境目环境影响2.具备备案条件,责令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亍先影响登记表的,建)登记由县级以上表行生态环境主为的管部门责令行政备案,处五处罚万元以下的罚款。建设项目环境保对需护管理条要配例第二十套建三条第一设的款违反环境本条例规保护定,需要配建设设施套建设的环1.首次被发现;项目未建境保护设施2.建设项目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外;(己成、未建成、未3.需要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已按照环评要求卫4批但未经经验收或者4.建设项目未造成环境污染,或环境污染轻G未验验收验收不合5.建设项目实际投入生产未满年;先或者格,建设项6.经责令整改后按规定期限和要求完成审批不投)验收目即投入生不合产或者使格行用,或者
14、在为的环境保护设行政施验收中弄处罚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对编建设制建项目环境保设项护管理条目初例第二十步设二条第一计未款违反落实本条例规5建设项目污染防治定,建设单位编制建设1.首次被发现;2.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措施项目初步设及环计未洛实防保投治环境污染资概和生态破坏算、的措施以及未将环境保护设环境施投资概
15、保护算,未将环设施境保护设施建设建设纳入施纳入工合同,或施工者未依法开合展环境影响同,后评价的,未依由建设项目法开所在地县级展环以上环境保境影护行政主管响后部门责令限评价期改正,处等行5万元以上为的20万元以行政下的罚款;处罚逾期不改正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6建设未依建设1.首次被发现;项目法向项目环境保2.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已全部完成;社会护管理条3.无污染环境行为的;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的行政处罚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公开,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4.经
16、责令整改后按要求完成公开。7排污对排排污1.首次被发现;许可污单许可管理条2.建设项目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外且非国家手位未例第三十3.需要配套符合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的环考取得三条第一款4.建设项目未造成环境污染,或环境污染轻G排污违反本条例5.建设项目实际投入生产未满年;许可规定,排污6.经责令整改后按规定期限和要求完成领证。证排单位有卜列放污行为之一染物的,由生态行为环境主管部的行门责令改正政处或者限制生罚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8排污许可对排污单位应填报排污登记丑登记行为的行政
17、处罚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需要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J吕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填报排污信息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1 .首次被发现;2 .具备登记条件,责令登记后3B内完成登i9水、气、超标超总1.中华人民共和1 .废水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或集中污水处理七2 .废水污染物污染单因子超标10%以内(不合噪声量排国水污染防3.废气污染物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外排放,于放污治法第八4.噪声超标在1分贝以内;染物十三条第一5.近2年内首次发生(以监测报告为准);行为款第(二)6.次日完成整改并达标排放的。的行项违反政处本法规定,罚有卜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
18、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白力兀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
19、十条违反本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未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致使环境噪声排放超过规定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对未1.中按照华人民共和规定国水污染防对所治法第八排放十二条第一的污款第(一)染物项违反自行本法规定,监有卜列行为水、1.首次被发现;10气测、之一的,由2.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未保县级以上人存原民政府环境始监保护主管部测记门责令限期录等改正,处二行为万元以上二的行十万元以下政处的罚款;逾罚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水污染物自行监测,或者未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
20、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卜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二)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工业废气和有毒后害大气污染物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11水未按照规定与环境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非企事业单位自身原因造成的未能联网的。保护二条第一款主管第(二)部门项违反的监本法规定,控设有下列行为备联之一的,由网的县级以上人行政民政府环境处罚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二)未按照规定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未按照规定与环境
21、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或者未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12大气对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卜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1.首次被发现,当场改正;2 .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且可以密3 .未造成环境污染后果的。或者设备中进行的行政处罚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的。13大气对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密闭,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第(一)、(
22、二)1.首次被发现,当场改正;2 .占地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3 .未造成环境污染后果的。或对项违反不能本法规定,密闭有下列行为易产之一的,由生扬县级以上人尘的民政府生态物料环境等主管未设部门按照职置不责责令改1r+正,处一万堆放元以上十万物高元以下的罚度的款;拒不改严密正的,责令围停工整治或挡,者停业整或者治:未采(-)取有未密闭煤效覆炭、煤砰石、盖措煤渣、煤灰、施防水泥、石灰、治扬尘污染的行政处罚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的;(二)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14固废对未建立保存环境管理台账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
23、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1 .首次被发现;2 .具备完录;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或台(八)项账记违反本法规载内定,有卜列容不行为之一,完整由生态环境行为主管部门责的行令改正,处政处以罚款,没罚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八)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未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的;有前款第一项、第八项行为之一,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七项行为,处所需处置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十万元的,按十
24、万元计算。对前款第十一项行为的处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15固废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另U标志的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1 .首次被发现;2 .经现场的;医疗废物、实验室废物及易燃易爆危险废物修政处罚本法规定,有卜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有前款第一项行为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16固废对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未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
25、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卜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1 .首次被发现;2 .近一年未发生固体废物污染环境行为;3 .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污染环境防治信息的行政处罚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未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的。有前款第一项、第八项行为之一,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17固废对一般工业固废露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1.首次被发现,当场改正;2 .堆放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3 .未造成环境污染后果的
26、。天堆法第一百放的零二条第一行政款第(七)处罚项违反本法规定,有卜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七)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或者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的。有前款第七项行为,处所需处置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18固废对不具备省固体废物污染1.首次被发现;2.检查时当场停止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六规定环境防治条3.未造成环境污染后果的。的条例第四十件从七条第一款事拆第(四)解、项违反利用本条例规电
27、子定,有卜列废物行为之一经营的,由环境活动保护行政主的行管部门责令政处停止违法行罚为,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四)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不具备规定的条件从事拆解、利用电子废物经营活动的。有前款第四项行为的,处五万元以下罚款。19固废对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未建立污染防治设施运Z-AsfrIJ理台账的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办法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未建立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账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1.首次被发现;2.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行政处罚改正,可以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重企业点排事业单位环污单境信息公开位未办法第十按照六条第一
28、款规定第(一)、时限(三)20信息公开公开环境信息项重点排污单位违反本办法规1 .首次被发现;2 .两个工作日内完成改正的或未定,有卜列按照行为之一规定的,由县级的内以上环境保容公护主管部门开环根据中华境信人民共和国息的行政处罚环境保护法的规定责令公开,处二万元以下罚款,并予以公告:(-)不公开或者不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内容公开环境信息的;(三)不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时限公开环境信息的。21应急预案对未按规定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1 .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 .经风险评估为一般等级;3 .近一年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突发法第三十4.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环境八条第(三)事件项
29、企业应急事业单位有预案下列情形之备案一的,由县的行级以上环境政处保护主管部罚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二力兀以下罚款:(三)未按规定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的。附件2生态环境局案件处理内部审批表(法制审查通用)申请事项(如:行政处罚告知、行政处罚决定、督促履行义务、行政强制执行、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需要法制审查并单独作出的文书。执法过程中的文书不建议适用发文签批稿的形式。)案源口巡查中发现社会举报上级行政机关交办口下级行政机构报口有关部门移送口机构检测报告口非现场执法口其他当事人名称或姓名地址(住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民身份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职务联系方式(电话)简要案情及申请
30、理由依据和内容法制审查人签意名:见法制审查机构负责签名(盖人章):-M忌年月见B生态环境部门签名(盖负章):责年月人H审批后、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改正承诺书NO:N称或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民身份号码)地址住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系电话(执法单位全称):;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已签收,执法人员已向本人(单位)进行了相关告知和法,并要求予以改正。:人(单位)对以上情况确认无误,并自愿承诺:1.立即予以改正;2.在202X年X月X日前改正,并将整改情况说明等材料送达你单位;3.遵守相关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人(单位)未履行上述承诺的,愿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签名或盖章:年月日明当事人的
31、改正情况并核查后,执法人员签名)执法人员签:年月当事人的身份材料复印件市生态环境局不予行政处罚告知书X环(X)罚告)号XXX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X,法定代表人XXX,住所XX市XX区XX街道XX路XX号。(X某:男,XX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住址XX省XX县XX镇XX村,地址XX县XX镇XX村XX路。)我局于年月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陈述违法事实,如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动机、危害后果等内容)以上事实,有如下证据证明。1.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
32、份,证明的身份;2. XXXX年X月X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证明的情况;3. XXXX年X月X日现场照片证据X张,证明的情况;4. XXXX年X月X日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的情况;5. 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1份,证明的情况;10.执法人员的执法证2份、采样资格证复印件2份,证明的身份和资格。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及条款序号和具体内容)的规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及条款序号和具体内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根
33、据省生态环境厅省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关于印发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试行)的通知(浙环发2020)14号)文件精神,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轻微环境违法,我局拟对你(单位)不予行政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和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你(单位)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和申辩,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特此告知。联系人:电话:邮政编码:地址:XX生态环境局年月日市生态环境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X环(X)罚()号XXX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X,法定
34、代表人XXX,住所XX市XX区XX街道XX路XX号。(X某:男,XX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住址XX省XX县XX镇XX村,地址XX县XX镇XX村XX路。)你(单位)环境违法一案,我局经过调查、核实,现已审查终结。我局于年月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行为:(陈述违法事实,如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动机、危害后果、立案等内容)以上事实,有如下证据证明。1.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的身份;2. XXXX年X月X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证明的情况;3. XXXX年X月X日现场照片证据X张,证明的情况
35、;4. XXXX年X月X日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的情况;5. 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1份,证明的情况;10.执法人员的执法证2份、采样资格证复印件2份,证明的身份和资格。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及条款序号的具体内容)的规定。我局于年月日以不予行政处罚告知书(X号)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年月日,(叙述陈述申辩过程、当事人意见理由及证据、生态环境部门采纳当事人意见的情况及理由。)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及条款序号的具体内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根据省生态环境厅省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关于印发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试行)的通知(浙环发2020)14号)文件精神,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轻微环境违法,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不予行政处罚。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XX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XX市XX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XX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