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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J邢开双随机办202220号关于印发2022年邢台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企业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区环保分局、区市场监管分局:现将2022年邢台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企业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邢台经济开发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2年12月2日2022年邢台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企业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城市污水处理厂的监督管理,规范排污行为,推进部门联合抽查制度化常态化,按照2022年度邢台经济开发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邢开双随机办2022)1号)和邢台经济开发区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
2、计划,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对邢台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企业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现制定如下方案。一、抽查时间2022年12月2日至12月20日。二、抽查对象抽查对象范围为在本区登记注册的污水处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等级为A、B(较低风险等级)的污水处理企业按10%比例随机抽取。信用风险分类等级为C、D、E(较高风险等级)的污水处理企业按15%比例随机抽取。三、抽查实施部门区环保分局、区市场监管分局。四、抽查内容本次随机抽查依照我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对随机抽查的主体实施如下部门联合检查:(一)生态环境部门。对建设项目、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检查: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
3、营者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落实情况。排污许可制度执行情况,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情况,固体(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制度执行情况,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排污口设置及备案情况,环境管理台账建立、保存情况,重点排污单位信息公开情况,重污染天气启动应急减排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等。(二)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事项检查,检查是否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醒目位置,营业执照是否存在涂改行为。检查印章、银行账户、牌匾、信笺等所使用的名称是否与登记注册的名称相同(其中从事商业、公共饮食、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名称
4、牌匾可适当简化);是否存在擅自变更名称的行为;合伙企业是否在其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要求提供银行账户名称情况开展核实。五、组织实施(一)任务分工1、生态环境部门为牵头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等部门为协同部门。2、区环保分局、区市场监管分局负责制定并印发工作方案;区环保分局局随机抽取被查市场主体名单,并将检查对象分派至各检查部门。3、各检查部门,确认检查对象后,根据部门实际,负责从本部门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4、牵头部门召开抽查部署培训会,并联系协同部门的执法检查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在约定时间入企进行检查,填写随机抽查联合检查记录表,参加执
5、法检查全部人员签字,加盖被检查企业公章。5、参加此次抽查的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在要求时限内完成对涉及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的检查、录入、公示,并将抽查工作情况汇总上报到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检查方式1、可以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检查等方式,也可以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者其他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2、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时,每个部门检查人员应当不少于2人,检查人员应当填写检查表,并由被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确认;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当在检查表上如实记录。(三)抽查结果公示检查部门应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在检查完成之日起20个工
6、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已实施检查但未依法进行公示的,视为未完成抽查任务。(四)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理方式1、对现场检查发现的违法问题,违法行为轻微的,采取教育、建议、提醒等行政指导措施,引导其合法守信经营。2、违法行为严重,需要立案处理的,检查人员应将问题线索移交给本部门案件查办机构。3、发现违法问题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移送相应监管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六、工作要求(一)周密安排部署,认真抓好落实。检查部门要高度重视“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按照统一部署,积极筹划,精心组织,加强宣
7、传,严格按要求完成检查工作。(二)加强沟通联系,密切协调配合。参加联合抽查的部门要按照联合抽查的工作安排,密切协作,在人员、车辆、经费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确保联合抽查有序开展。(三)抓好教育培训,保障抽查效果。各部门要对参加执法检查的人员进行抽查前的精准培训,包括抽查软件的使用、检查内容、工作程序等,从能力建设方面保障抽查工作顺利进行。此类培训情况应当计入月报表上报。随机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无法独立完成专业抽查事项的,由执法检查人员所在部门选派专业人员协助指导完成抽查工作。(四)统一监管服务,减轻企业负担。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工作中要廉政执法,依法行政,切实增强检查活动的集约性、简便性与有效性,避免增加企业负担。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把上门检查与上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主动接受企业咨询,为企业解疑答惑。(五)加强宣传报道,提升社会影响力。部门联合抽查涉及广大企业,参加联合抽查的部门要加强宣传报道,公开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抽查结果,扩大抽查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使广大企业知晓配合抽查的义务和相关权利,使社会公众了解并主动参与抽查活动,积极举报企业违法经营行为。(六)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反馈情况。参加联合抽查的部门要认真发现联合抽查工作中的亮点,总结经验做法及存在的问题。区环保分局:闫妍13603110313区市场监管分局:郭琪3636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