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结算习题练习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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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请依据所给条件,完成下列汇票的出票行为:Drawer: Continental Co., New YorkDrawee: Bank of Europe, LondonPayee: the order of Ace Trading Co.Sum: USD729,000.00Date of issue: 01 April, 2007Tenor: at 90 days after sightFill in the following blank form to issue a bill.Exchange for,Atpay tothe sum ofTo For (signature),1Excha

2、nge for USD729,000.00 01 April, 2007, New YorkAt 90 days after sight pay to the order of Ace Trading Co.the sum of USD Seven hundred twenty nine thousand onlyTo: Bank of Europe, London For: Continental Co., New York (signature),2出票人ABC C0.在2007年10月8日于杭州签发一张远期汇票,命令MIDLAND银行在见票后30天付款给DEF CO.或者指定人,金额为U

3、SD50000,DEF CO.于2007年10月15日提示MIDLAND银行承兑。请用英文做成这张汇票,并计算出汇票的到期日。,2.Exchange for USD50000 15 October, 2007, Hangzhou, ChinaAt 30 days after sight pay to the order of DEF Co.the sum of USD Fifty thousand onlyTo: Bank of Midland, London For: ABC Co., Hangzhou (signature),3.甲交给乙一张经银行承兑的期票,作为向乙订货的预付款,乙在票据

4、上背书后转让给丙以偿付原欠丙的借款,丙于到期日向承兑银行提示付款,恰遇当地法院公告该行于当天起进行破产清理,因而被退票。丙随即向甲追索,甲以乙所交货物质次为由予以拒绝,并称已于10天前通知银行止付。在此情况下,丙再向乙追索,乙以票据系甲开立为由推诿不理。丙遂向法院起诉,被告为甲、乙与银行三方。你认为法院将如何判决?理由何在?,3.答:银行已经承兑了该张汇票,因此是这张汇票的主债务人。票据债务人的排列顺序依次是承兑行,出票人甲,转让人乙。但是承兑行此时已经破产,无力履行付款义务。乙作为正当持票人,其权利优于其前手,故甲应当支付给丙,然后甲再向乙行使追索权。,5.某汇票其见票日为5月31日,在以下

5、三种情况下:at 90 days after sight at 90 days from sightat one month after sight其付款日期分别是( )A.8月28日,8月29日,6月29日B.8月28日,8月29日,6月30日C.8月29日,8月28日,6月30日D.8月29日,8月28日,6月29日C,6M/T is a quicker method of payment than a bankers demand draft。 7Among TT, MT and DD, TT is the cheapest method of payment。,8.某公司委托银行办理托

6、收,单据于2月5日到达代收行,同日向付款人提示。假如(1)D/P即期;(2)D/P30天;(3)D/A30天;付款人分别应于何日付款? A、2月5日 ; 3月9日 ; 3月9日 ;B、3月9日 ; 3月9日 ; 3月9日 ;C、2月5日 ; 2月5日 ; 2月5日 ;D、2月5日 ; 3月9日 ; 2月5日 ; A,9.付款交单凭信托收据借单是_的融资。A、进口商给予出口商 B、托收行给予进口商 C、代收行给予出口商 D、代收行或出口商给予进口商 D,10.某公司委托银行办理托收,银行分两次寄单。第一次航邮单据因航空失事丢失商检证书正本。付款人提出缺正本商检证书,拒付货款,对此 _。 A、银行

7、有责任 B、银行无责任 C、 银行和委托人都有部分责任 D、无法判断B,11. 2007年2月,我国A公司与英国B公司签订出口合同,支付方式为DP 120 Days After Sight。中国C银行将单据寄出后,直到2007年8月尚未收到款项,遂应A公司要求指示英国D代收行退单,直到D代收行回电才得知单据已凭进口商B公司承兑放单,虽经多方努力,但进口商B公司以种种理由不付款,进出口商之间交涉无果。后中国C银行一再强调是英国D代收行错误放单造成出口商钱货损失,要求D代收行付款,D代收行对中国C银行的催收拒不答复。10月25日,D代收行告知中国C银行进口商已宣布破产,并随附法院破产通知书,致使出

8、口商钱货两空。试分析此案例。,分析:DP 120 Days After Sight这种交单方式,表面上看来是付款交单,但是在实际业务操作过程中,有很多国家和地区的银行都按照本国或地区的“惯例”,在进口商承兑汇票后即放单给进口商,因此出口商面临很大的风险,URC522不鼓励出口商采用这种付款结算方式。在本案中,出口商的损失是惨重的。,12.某外贸公司受国内用户委托,以本公司名义与国外一公司签订一项进口某商品的合同,支付条件为“即期付款交单”。在履行合同时,卖方未经该公司同意,就直接将货物连同单据都交给了国内用户,但该国内用户在收到货物后由于财务困难,无力支付货款。在这种情况下,国外卖方认为,我外

9、贸公司作为合同的买方,根据买卖合同的支付条款,要求我公司支付货款。请问:外贸公司是否有义务支付货款?,分析:既然国外的卖方擅自将单据交给了最终用户,他就要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合同规定即期付款交单,因此,谁没有在获得付款的情况下放单,谁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3.有四笔出口业务,付款方式分别为(1)D/P at sight;(2)D/P at 30 days after sight;(3)D/A at 30 days after sight;(4)D/P见票30天,凭信托收据借取单据。设寄单之邮程为7天,托收日为7月1日。问以上四笔业务的提示日、承兑日、付款日、交单日各为何日?(姑且不计银行

10、合理工作时间),分析:(1)D/P即期,提示、付款、交单日均为7月8日,付清货款取得货运单据。 (2)D/P见票30天,提示、承兑日为7月8日,付款、交单日为8月6日。 (3)D/A见票30天,提示、承兑、交单日为7月8日,付款日为8月6日。 (4)D/P见票30天,凭信托收据借取单据,提示、承兑、交单日为7月8日,付款日为8月6日。,14.2007年8月4日上海A贸易公司(shanghai A E.&I. Co. No.1023, Nanjing Road(East) Shanghai, China)出口装运5000打、价值50, 000美元的纯棉男式衬衫(Pure Cotton Mens

11、Shirts, Art. No.9-71323, Size Assortment:S/3 M/b and L/3 per doz.)到香港N贸易有限公司(Hongkong N Trading Co., Ltd,21Locky Road, Hongkong), 委托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办理托收,交单条件为D/P即期,并指定要求中国银行香港分行作为代收行。(1)请开立跟单汇票。 (2)请指出:托收汇票上的收款人抬头可以有哪几种写法?在不同的抬头下,有怎样不同的操作?,15.I银行开立了不可撤销的议付保兑信用证,通过A行(议付行)通知受益人。A行在通知信用证时,按信用证的授权对该证加具了保兑。信用证要求

12、受益人提供全套清洁的、货已装船的海运提单,保险单。受益人在将货物装船以后,将所需提单交给A行,A行审单后发现单证不符,原因是保险单的日期迟于装船期。受益人要求保险公司更改保单,更正后的保单交到A行,同一天,受益人凭单据支取信用证金额。A行在代为保管的单据中,替换了新的保险单。在重新审单中,A行确定提单上还有一个上次交单时没有注意到的不符点。A行通知受益人,由于发现了新的不符点,因此它不能付款。同时,UCP600所允许的时间已经过了,即已经超过了装船后21天,受益人不能更改这个新发现的不符点。请问A行的拒付正确吗?A正确,单证不符,不能付款B正确,A行可以建议受益人通知开证行不符点,请求接受不符

13、单据并付款。C不正确,A行必须在第一次拒绝接单提出全部的不符点D不正确,A行对信用证加具了保兑,应该付款。C,16.信用证中有如下规定:开证日期(Issue Date)为2007年4月1日,信用证到期日(Expire Date):2007年5月31日,最迟装运日期(Shipment Date):2007年5月1日。A 受益人的最迟交单期是2007年5月31日B 受益人的最迟交单期是2007年5月1日C受益人的最迟交单期是2007年5月22日D受益人的最迟交单期是2007年5月27日C,17.我国甲公司与法国乙公司签订合同出口货物到法国,采用信用证方式结算货款。乙公司通过其开证银行BANK1 巴

14、黎分行申请开立了非保兑的信用证(适用UCP500),通知行为中国银行江苏分行。信用证规定:“DATE AND PLACE OF EXPIRY: 041105 FRANCE ;AVAILABLE WITH ISSUING BANK BY PAYMENT ;LATST DATE OF SHIPMENT : 041102;PRESENTATION PERIOD:WITHIN 15 DAYS AFTER THE DATE OF SHIPMENT ”。甲公司于2004年11月1日将货物装船,并于2004年11月5日将信用证要求的全套单据提交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立刻于当日使用DHL 将单

15、据寄往法国的开证行。收到单据后,开证银行BANK1巴黎分行以“信用证已过期”为由拒付。请问,BANK1 巴黎分行的拒付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分析:BanK1 的拒付理由成立。因为此份信用证规定的有效期到期地点是在法国的开证行,而不是通知行中国银行江苏分行。在本案中,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仅仅是寄单行,甲公司将单据在有效期内交给寄单行并不能满足信用证的要求。对于这种境外到期信用证,甲公司应该在至少一个邮程(至少5天)前将单据交给寄单行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这样,单据才能在有效期前到达开证行柜台。,18.某出口企业收到一份国外开来的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正准备按信用证规定发运货物时,突接开证银行通知,

16、声称开证申请人已经倒闭。对此,出口企业应如何处理?依据何在?,分析:从理论上来说,由于信用证支付方式是银行信用,开证银行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信用证项下的付款是一种单据买卖,因而,只要受益人提交的单据符合信用证的规定,开证行就应履行付款义务。本案中,尽管我方出运前获悉开证申请人已经倒闭,但因有开证行第一性的付款保证,所以,如果我方根据信用证的规定装运出口,及时制作一整套结汇单据在信用证的有效期内提交相关银行是可以获得支付保证的。但是,从实务的角度来看,信用证尽管是开证银行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但是信用证项下的款项最终是来自进口商的支付,在进口商已经倒闭的情况下,开证行势必要百般挑单,即使出口商

17、有绝对把握单据质量无从挑剔,遇到开证行无理挑单,在货物已经出运,可能面临高额的滞港费用及其他费用的情况下,进行一项跨国诉讼也是一项吃力的事情。因此,出口商在这种情况下必须谨慎从事,如果在进口国没有办事处不能方便处理货物的情况下,贸然发货风险很大。,19.某公司从国外某商行进口一批钢材,货物分两批装运,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每批分别由中国银行开立一份信用证。第一批货物装运后,卖方在有效期内向银行交单议付,议付行审单后议付了货款,随后,中国银行对议付行作了偿付。我方在收到第一批货物后,发现货物品质与合同不符,因而要求开证行对第二份信用证项下的单据拒绝付款,但遭开证行拒绝。开证行这样做是否合

18、理?为什么?,20.某公司从国外某商行进口一批钢材,货物分两批装运,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每批分别由中国银行开立一份信用证。第一批货物装运后,卖方在有效期内向银行交单议付,议付行审单后议付了货款,随后,中国银行对议付行作了偿付。我方在收到第一批货物后,发现货物品质与合同不符,因而要求开证行对第二份信用证项下的单据拒绝付款,但遭开证行拒绝。开证行这样做是否合理?为什么?,分析:开证行拒绝有理。我方要求开证行拒付,实质为撤销信用证,不可撤销信用证未经有关当事人同意不得撤销。除非是单证不符,否则开证行必须付款,不管货物是否与合同相符。有关品质与合同不符,进口方应直接向出口方索赔。,21. 在

19、某一信用证下保兑行认为单据与信用证条款相符,并对单据进行了议付。但是开证行收单审核后认为单据不合格而拒绝收单。A 保兑行可以对受益人行使追索权,索回已经议付的款项。B保兑行不能让出票人及/或善意的持票人负责它在审核单据上的错误。C保兑行已经审单并且议付了款项,开证行无权拒绝收单。D 因为保兑行已经议付款项,开证行应该首先征询申请人的意见,才能决定是否拒单。B,22.I行开立一项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并通过A行(议付行)将信用证通知受益人,受益人发货后将单据提交给A行。A行审单后确定单据与信用证条款不符,于是通知受益人不能议付。由于不符点无法改正,受益人要求议付行在保留/赔偿担保下议付。A行同意

20、在保留权利下议付,并寄单给I行,告知I行由于单据存在轻微的不符点,它们已在保留下议付。在收到A行寄来单据的第九个工作日,I行电传A行电文如下:“关于我行跟单信用证(信用证号:XXX),你行寄来的单据由于单据上的货物描述与信用上的不一致,因此,我们不接受如此提交的并由你行在保留/赔偿担保项下议付的单据。单据代为保管,听候处理,请指示。”A I行的做法是正确的,因为单证不符,开证行不能履行信用证下的付款承诺。B A行的做法是错误的,既然单证不符,就不应该议付单据,即使是在保留/赔偿担保项下也不可以,因为风险太大。C I行的这种做法最终将导致它必须履行在信用证下的付款。D A行既然被授权为议付行,它

21、就可以议付相关单据。C,23. I行议付了全套正本海运提单,提单上注明:收货地:新加坡集装箱堆场;起运港:新加坡;卸货港:香港;目的地:深圳;船名:MSXXX;“已装船”批注(无船名)。信用证要求提交全套正本海运提单,注明从新加坡运往深圳。开证行提出下列不符点:起运港及船名未包括在已装船批注中。请就此案进行评论。A “新加坡集装箱堆场”与新加坡并无不同,因此起运港就是新加坡,不符点不成立。B 深圳应是“卸货港”而非目的地。单据应该被拒付。C “已装船批注”上可以不注明船名。D 开证行列出的拒付理由准确,不会导致任何纠纷。B,24.信用证上的托运人名字是“X native produce, an

22、d animal by products import and export corporation, Country A”,而发票上托运人的名字为“X national native produce, and animal by products import and export corporation, Country A”。商业发票上“national(全国)”一词插入了“X”和其余单词之间。A 托运人名字上增加的“全国(national)”一词,而出现这一问题的恰好是商业发票,这必须视为不符点,因为从这一点上说商业发票没有按照信用证条款和条件签发。B 因为信用证的受益人可以不是托运人

23、(例如,托运人可以是一家运输行)。由于本案例没有提到任何有关受益人和发票的签发人的情况,因此很难判断是否构成不符。C 托运人名字上增加的“全国(national)”一词,并没有构成实质不符,不应该被拒付。D 按照UCP500不构成拒付,而按照UCP600则构成拒付。A,25.信用证规定:从中国港口运至神户100吨红小豆,不允许分批装运。受益人交来的单据中包含两套提单:第一套提单表明载货船只为“Zhuang He”,航程为018,装货港为“Tianjin”,卸货港为“Kobe”,毛重为51.48吨,净重为49.98吨,装运日期为7月11日。第二套提单表明载货船只为“Zhuang He”,航程为018,装货港为“Qingdao”,卸货港为“Kobe”,毛重为51.04吨,净重为49.82吨,装运日期为7月17日。A 信用证不允许分批装运,两套提单将构成不符。B 两套运输单据所列的装运日期不同,银行将以7月11日作为受益人履约的装运日期。C 同一艘船,同一航程,同一目的地,有这“三同”因此不被视为分批装运。D 信用证中应该明确规定装货港的港名。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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