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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12/25,第一编 劳 动 法,2022/12/25,第一部分:劳动法概述第一章 劳动法的基本原理第二章 劳动法的立法目的第三章 劳动法的调整对象第二部分:劳动法的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主讲内容,劳动法主要内容,2022/12/25,劳动法的内容与规定:13章107条,第一章: 总则(9)第二章: 促进就业(6)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20)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10)第五章: 工资(6)第六章: 劳动安全卫生(6)第七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特殊保护(8)第八章: 职业培训(4)第九章: 社会保险和福利(7)第十章: 劳动争议(8)第十一章:监督检查(4)第十二章:法
2、律责任(17)第十三章:附则(2),1 基本权利2 用人单位的基本职责3 国家的劳动方针4 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劳动合同法,2022/12/25,劳动合同法的内容 8章98条,第一章: 总则(6)第二章: 劳动合同订立(22)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7)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15)第五章: 特别规定 1 集体合同(6) 2 劳务派遣(11) 3 非全日制用工(5)第六章: 监督检查(7)第七章: 法律责任(16)第八章: 附则(4),2022/12/25,第四章 国家、用人单位和工会在劳动关系中的职责第五章 劳动就业法第六章 劳动合同法第七章 劳动条件法第八章 劳动保护法
3、第九章 劳动争议处理法第十章 劳动监察法,2022/12/25,第13章劳动法概述,第一节 劳动法的概念和特征第二节 劳动法的历史及发展第三节 劳动法的地位、作用和 基本原则第四节 劳动法的调整对象,2022/12/25,第一节 劳动法的概念和特征,一、劳动法的概念二、劳动法中的行为“劳动”的含义三、劳动法的特征,2022/12/25,一、劳动法的概念,1、狭义的劳动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通过,1995年1月1日施行)2、广义的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本教材定义)包括:,2022/12/25,(1)宪法中相关的劳动法规(
4、2)法律中相关的劳动规范(3)行政法规中相关的劳动规范(4)部委规章中相关的劳动规范(5)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中相关的劳动规范(6)经我国政府批准的国际劳工公约中相关的劳动规范(7)规范性劳动法律、法规解释(8)其他,如国际惯例等,2022/12/25,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劳动力管理方面的关系劳动力配置服务方面的关系社会保险方面的关系工会活动方面的关系监督劳动法律执行方面的关系处理劳动争议方面的关系,3、劳动法学法律科学中的一个亚学科,属于社会法范畴,2022/12/25,公法,私法,私法,公法,社会法,2022/12/25,二、劳动法中的行为“劳动”的含义 “劳动”的含义 所谓劳动
5、是指人们运用一定的生产工具,作用于劳动对象,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有目的的活动。 劳动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最基本的条件,劳动在人类形成过程中,起了决定性的作用。人类的祖先猿,是经过长期劳动才变成为能制造工具的人。(马恩全集),2022/12/25,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 劳动者为获取劳动报酬而从事的、用以满足自身及家庭成员生活需求的劳动; 劳动对象的社会性; 存在劳动合同或雇佣关系,具有从属性。,2022/12/25,2、特点从主体看是以职工身份从事的劳动:军工劳动、劳役劳动、家庭劳动、个体劳动者及合伙人的劳动,均非劳动法上之劳动; 从目的看是作为一种谋生手段的职业劳动:义务劳动和其它无偿劳
6、动不是劳动法上之劳动; 从性质看是履行劳动法律义务的劳动:尽加工承揽义务、抚养义务之劳动非劳动法上之劳动; 从形式看是一种从属性劳动,2022/12/25,3、劳动的基本要件:(1)基于法定义务(区别于助人为乐的劳动)(2)基于劳动合同关系(区别于家庭关系中的劳动)(3)有报酬(区别于义务劳动)(4)为职业的(谋生手段,区别于学生实习),2022/12/25,三、劳动法的特征,1、公法和私法的兼容 社会法:伴随着工业化和市场化的进程,社会危机、经济危机、生态危机等社会问题在不同历史阶段凸显,国家(政府)为解决各种社会问题而制定的有公法(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依法设定)与私法(涉及公民个人和法
7、人利益,允许协议设定)相融合特点第三法域。西方私法公法化我国公法私法化,封建主,劳动法,人身所有,契约关系,奴隶主,农民,雇主,雇工,奴隶,人身依附,劳工法规:规定工时下限 工资上限,工厂法规:规定工时上限 工资下限,私法的公法化西方劳动法的产生,私法:契约制度(劳动合同),公法:基准制度(劳动条件) ),2022/12/25,诸法合体,私法,公法,民法,行政法,劳动 法,社会法,2022/12/25,2、保护和管理的统一 保护劳动者是劳动法的主要宗旨。原因:(1)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一般处于事实上的相对弱者地位,特别在今天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势态下更是如此。(2)用人单位支配使用的劳动力,是劳
8、动者生命力的主要内容。,2022/12/25,对劳动者的保护主要表现在,(1)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明确规定为立法目的。(2)劳动法对劳动者是权利本位,对用人单位是义务本位。(3)劳动法对劳动者利益,以强行性规范规定只准提高而不准降低的最低标准,使劳动者得到最基本的保护;对用人单位利益,则无这种保护性规定。(4)保障劳动者的辞职自由,而严格限制用人单位的辞退行为(5)在劳动监察制度中,监察对象一般只限于或者主要是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的行为,2022/12/25,劳动法同时也是劳动管理法。即劳动法还负有将劳动管理纳入法制轨道,为提高劳动力资源配置效率提供法律保障的任务。,2022/12/25,3、
9、协调法和标准法的结合劳动关系协调法(1)劳动法把劳动关系规定为合同关系(2)劳动法确立职工民主管理制度(3)劳动法确立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劳动法是劳动标准法:(1)劳动者保护标准(2)劳动管理标准,2022/12/25,4、实体法和程序法的配套 为实现劳动关系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中有许多属于程序性关系,它们分别与劳动关系的特定内容或运行环节相对应,是劳动关系正常运行在程序上的必要条件或保障。在我国劳动法中,实体法所占比重要大于程序法。,2022/12/25,第二节、劳动法的产生 和发展,一、劳动法的起源二、外国劳动法的历史三、中国劳动法的历史四、国际劳动法的历史,2022/12/25,劳动关系演变
10、史,劳动关系是和人类社会同时产生的,但是劳动法却是社会发展到一定的阶段才出现的。,一、劳动法的起源,2022/12/25,原始社会的劳动关系原始社会没有剥削和压迫,生产力低下石斧凿洪流,弓箭穿林莽,2022/12/25,奴隶社会的劳动关系人与人之间是赤裸裸的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奴隶毫无人身自由,完全在奴隶主的强制下劳动,2022/12/25,封建社会劳动关系上层剥削压迫下层,2022/12/25,专门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起源于资本主义社会。现代意义上的劳动法是在18世纪产业革命以后,它是以限制资本家对劳动者剥削程度为内容的法规。 18世纪产业革命以后,随着工人阶级斗争的日趋高涨,加上受18世纪启
11、蒙运动和法国革命的影响,某些社会政治力量也同情和支持工人的要求,迫使资产阶级国家不得不制定法律来限制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程度。,2022/12/25,1802年英国的学徒健康与道德法,是资产阶级“工厂立法”的开端,而“工厂立法”与以前的劳工立法有了质的变化,它是为了保护工人利益,因此是现代意义的劳动法产生的标志。 1847年英国颁布的十时间法规定,13岁至18岁的童工以及女工的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0小时。此后,工厂立法逐渐适用于英国的一切大工业。,2022/12/25,以英国立法为开端,在其他工业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也先后出现了“工厂法”。德国于1839年颁布了普鲁士工厂矿山规则;法国于1841年
12、和1879年分别颁布法律,对限制童工工作时间以及限制女工工作时间和女工的工资等问题作了规定;1848年加利福尼亚州颁布了一项禁止9种工厂使用12岁以下儿童的法律;瑞士于1848年颁布了第一个限制成年人工作时间的法律。,2022/12/25,二、外国劳动法的历史,(一)产生阶段1、劳动法产生的前提劳动力和生产资料分别归属于不同的主体。即劳动力的所有者和生产资料的所有者或占有者不是同一主体,双方主体为实现劳动过程才会形成劳动关系。,2022/12/25,劳动法产生的历史背景:18世纪末期英国“劳工法规”的特点和无产阶级为反对这些法规的斗争。产生原因: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要求适应了自由竞争的需要工人阶
13、级长期斗争的结果,2022/12/25,工人阶级的斗争推动劳动立法,2022/12/25,劳动法产生的意义:,(1)它昭示了劳动法是以保护劳动者的权利和利益为根本宗旨的法律(2)劳动法的产生为劳动者取得生存权的斗争提供了合法的依据,有力地推动了工人运动。(3)劳动法的产生还促进了资本主义经济的迅速发展。,2022/12/25,2、劳动法产生的过程(1)劳动力租赁罗马法将劳动给付关系置于租赁关系中。1804年法国民法典第1710条:契约关系。(2) 劳工法规 第一,以国家强制手段迫使被剥夺土地的农民到资本家的工厂做工,即强迫劳动者同资本家建立雇佣劳动关系。第二,规定最低工时和最高工资,强化雇佣剥
14、削。,2022/12/25,劳工法规阶段(资本原始积累)雇佣法律制度萌芽:14至16世纪标志:1349年英国爱德华三世颁布的“劳工法规”特点:1)以国家强制手段迫使被剥夺土地的农民到资本家的工厂做工,即强迫劳动者同资本家建立雇佣劳动关系。英国亨利八世时期曾明文规定,对流浪者给予鞭打;如再度流浪,则被捕,除了鞭打,还要割去半只耳朵;三度流浪就要当作重犯罪人或社会敌人处死。,2022/12/25,2)规定最低工时和最高工资,强化雇佣剥削英国伊丽莎白女王统治时期颁布的学徒法规定,在法定限额以上支付工资的要受到处罚,其中取得工资这笔支付工资者要受处罚更为严厉,对前者判处监禁22日,而对后者判处监禁10
15、日。,2022/12/25,(3)工厂立法 1802年英国的学徒健康和道德法被视为是劳动法产生的标志。工厂立法的特点 (1)以保护弱势劳动群体为宗旨。(2)仅适用于部分劳动强度大的企业和行业。(3)通过工时上限和工资下限,限制资本家的剥削程度。重新回到公法的轨道。(4)劳动法兼有当事人平等协商和国家干预的特点,以保护劳动者为主旨。,2022/12/25,(二)发展阶段1、自由竞争阶段(19世纪后半期) 19世纪中叶以后,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和各国工人运动的普遍高涨,再加上“工厂法”的产生,各国对劳动法的作用更加重视,进而颁布了许多工厂法。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劳动立法,在内容和范围上,较之初级阶段
16、,有了较大的进展,具体表现在:(1)工厂法的发展:制定国家增加、适用范围扩大、内容逐渐充实。,2022/12/25,(2)工会法的演变:绝对禁止、相对禁止、完全承认。(3)劳动争议法的出现:专门的审理机构、审理法规和审理办法。(4)社会保险立法的开端:19世纪末期的德国。 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劳动法有了一定的发展,表现为工厂立法的适用范围越来越广,内容越来越充实,逐步在摆脱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初期的工厂立法的范畴。但是发展的进程比较缓慢,而且很不平衡,也不稳定,不但劳动法的效力范围有限,而且对劳动法的贯彻实施还缺少必要的保障。,2022/12/25,2、垄断阶段(20世纪前半期)19世纪末20世纪
17、初,在不断高涨的工人运动的压力下,资产阶级不得不做出让步。因此,以改良主义作为主要方法,资产阶级劳动法得到广泛而迅速的发展。垄断资本主义时期,劳动法的内容和范围比以前有了进一步的充实和扩大。需要指出的是,垄断资本主义阶段,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和以后的一段时间内,资产阶级劳动法的发展经历了一个曲折和反复的过程。当工人运动高涨时,劳动法就得到了重视和发展,在工人运动受到镇压处于低潮时期,资产阶级国家则通过立法剥夺和限制劳动者的权利。,2022/12/25,垄断时期劳动法的具体特点表现为:(1)劳动法已遍及大多数国家(2)劳动法体系逐步趋向完整(3)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在工会和劳资关系方面的立法出现
18、趋向民主和趋向反动两种趋势反动的趋势表现:限制工会权利、镇压罢工运动。(4)在两次世界大战期间和前后,劳动立法发生了几次前进和后退的大波动(5)社会主义劳动法开始产生,宪法开始规定劳动问题,劳动法典出现1918年苏俄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劳动权,是历史上第一部规定劳动问题的宪法;1918年苏俄劳动法典,是第一部社会主义劳动法典。,2022/12/25,3、国家垄断阶段(20世纪后半期)(1)劳动法的体系进一步完整,适用范围更加扩大1973年法国劳动法典1974年家内劳动法(联邦德国)(2)劳动法的内容出现进步与反动两种趋势(3)各国宪法纷纷对公民的劳动权作出明确规定日本1946年宪法;意大利1947
19、年宪法;西班牙1949年宪法等。(4)反就业歧视立法的出现1964年美国制定民权法案,第七章要求雇主不得有基于种族、性别、宗教、民族血统、年龄及残疾的歧视。(5)就业促进立法的出现和发展1969年德国制定了就业促进法(6)社会主义劳动法获得了发展东欧国家效仿苏联的劳动立法,2022/12/25,(三)未来劳动法的发展趋势1、扬弃意识形态的枷锁:阶级斗争劳资合作;务实2、以社会安全体系为基础:劳动问题社会法范畴;社会安全网里程碑:1952年国际劳工组织的社会安全最低基准公约,正式将社会安全制度纳入国际劳动基准的范畴。意义:大多数人不必以自由换生存,强有力的社会安全体系将代表了生存权的基本保障。,
20、2022/12/25,3、经济全球化的冲击过去的劳资关系体制:以内国为基础冲击:资本的跨国与本国失业;劳资关系本身成为国际竞争对象;跨国就业与对国际劳动关系的规范需求。4、劳资关系的组成与结构亦受影响劳资关系的游戏规则;工会的组织动员方式;,2022/12/25,三、中国劳动法的历史,(一)旧中国劳动法的历史1、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随着近代工业的出现,中国工人阶级宣告产生。2、1922年8月,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拟定了劳动立法原则,制定了劳动法大纲,发出了关于开展劳动立法运动的通告,得到了各地工人的积极响应。3、1923年北洋政府颁布了暂行工厂规则,这是中国政府颁布的第一部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
21、。,2022/12/25,4、1924年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在大会宣言的政纲中提出了制定劳工法,保护劳动者,改善劳动者生活状况,保障劳工团体并付诸其发展等基本主张,为这一时期的劳动立法奠定了原则。5、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颁布了一系列劳动单行法,如工会法、工厂法劳资争议处理法、团体协约法、劳动契约法、职工福利金条例、最低工资法等。,2022/12/25,社会主义社会的劳动法新中国成立,劳动人民大翻身,2022/12/25,(二)新中国劳动法的历史(不包括实行不同制度的我国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1、1949-1953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1)在保障职工民主权利方面:关于国营、公营工厂建立
22、工厂管理委员会的指示,关于废除各地搬运事业中封建把持制度暂行处理办法,关于全国各煤矿废除把头制度的通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在救济和安置失业人员方面:关于失业技术员工登记介绍办法,关于救济失业工人的指示,救济失业工人暂行办法,关于劳动就业问题的决定,关于失业人员统一登记办法。,2022/12/25,(3)在劳动保护方面:全国公私营各厂矿职工伤亡报告办法,工业交通及建筑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办法;工厂卫生暂行条例(草案),关于搬运危险物品的几项办法,关于防止沥青中毒的办法。(4)在劳动保险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5)在处理劳资争议方面:关于劳资关系暂行处理办法、关于私营工商企业劳
23、资双方订立集体合同的暂行办法、劳资争议解决程序的暂行规定,劳动争议解决程序的规定,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关于在私营企业中设立劳资协商会议的指示,2022/12/25,2、1953-1958年,“一五”计划期间;这一时期,以宪法为依据,制定了许多重要的劳动法规。主要包括:国营企业内部劳动规则纲要,关于工资改革的决定,关于工资改革中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关于公私合营企业工资改革中若干问题的规定,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关于防止厂矿企业中矽尘危害的决定。,2022/12/25,3、1958-1966年,“三五”计划期间;4、1966-1978
24、年,“文革”期间;5、1978-1985年,改革初期;6、1985-1994年,全面改革时期;改革开放后的劳动立法成就:(1)劳动就业方面。关于广开门路、搞活经济、解决城镇就业问题的若干决定,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职业介绍暂行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境外就业服务机构管理规定。,2022/12/25,(2)工资制度方面。关于国营企业工资改革问题的通知及试行办法,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工资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关于加强企业工资总额宏观调控的实施意见,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规定,企业最低工资规定。(3)劳动保护方面。矿山安全条例,关于加强防
25、尘防毒工作的决定,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在特殊劳动保护方面的法规有: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2022/12/25,(4)劳动保险方面 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改革的决定,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规定等。(5)工会与企业民主管理方面 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26、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6)职业技能方面 关于加强职工教育工作的决定,关于就业训练若干问题的暂行办法,技工学校工作条例,关于实行技师聘任制的暂行规定,关于高级技师评聘的实施意见,工人考核条例,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等。(7)劳动纪律方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2022/12/25,(8)外商投资企业与私营企业劳动管理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用人自主权和职工工资、保险福利费用的规定,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用人自主权和职工工资、保险福利费用的规定,私营企业劳动管理暂行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9)劳动争议处
27、理方面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后来又制定了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组织规则和活动规则。(10)劳动监察方面矿山安全监察条例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劳动监察规定。,2022/12/25,7、1994年劳动法颁布以后,劳动立法进入成熟时期;8、2007年以后,劳动立法进入黄金阶段。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2022/12/25,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劳动合同法,2022/12/25,新世纪劳动法的新发展,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施行就业促进法2008年1月1日施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2008年1月1
28、日施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2008年9月18日公布施行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2008年1月1日施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8年5月1日施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008年9月18日公布施行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通过 2011年7月1日施行工伤保险条例2011年1月1日施行,2022/12/25,四、国际劳动法的历史,(一)国际劳工组织劳动立法的历史1901年,国际劳动立法协会通过了关于禁止工厂女工做夜工的公约和关于使用白磷的公约,这标志着国际劳动立法的开端。1919年6月,国际劳工组织(International Labor Organization, 简称ILO) 成立。国际
29、劳工立法: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二)其他国际劳动立法的历史联合国有关劳动问题的文件区域性国际组织有关劳动问题的文件两国间有关劳动问题的双边条约,2022/12/25,(三)国际劳动立法的内容。涉及劳动者基本人权方面的内容被称为“核心劳动标准”,主要体现在以下4大类的8项国际劳工公约中。1、关于自由结社与集体谈判的公约,包括:1948年结社自由及保护组织权公约(Freedom of Association and Protection of the Right to Organize Convention,1948,第 87号公约);1949年组织和集体谈判权利的原则应用公约(The Righ
30、t to Organize and Collective Bargaining Convention,1949,第98号公约)。,2022/12/25,2、关于废除强迫劳动的公约,包括:1930年强迫劳动公约(Forced Labor Convention,1930,第29号公约);1957年废止强迫劳动公约(Abolition of Forced Labor Convention,1957,第105号公约)。3、关于平等权方面的公约,包括:1958年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Discrimination on Employment and Occupation Convention,1958,
31、第111号公约);1951年男女工人同工同酬公约(Equal Remuneration Convention,1951,第100号公约)。,2022/12/25,(4)关于禁止使用童工方面的公约,包括:1973年准予最低就业年龄公约(Minimum Age Convention,1973,第138号公约);1999年禁止和立即行动消除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劳动公约(第182号公约,于2000年11月19日生效,亦被纳入核心劳动标准中)。,2022/12/25,第三节 劳动法的地位、作用和基本原则,一、劳动法的地位二、劳动法的作用三、劳动法的意义 四、劳动法的基本原则,2022/12/25,一、劳动法
32、的地位(一)劳动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1. 有特定的调整对象2. 劳动法有特定的主体3. 劳动法有独立的内容体系 4、劳动法有特有的基本原则,2022/12/25,(二)劳动法与其他相关法律部门的关系 1、劳动法与民法 2、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 3、劳动法与合同法 4、 劳动法与刑法,2022/12/25,1、劳动法与民法 5859 (1) 调整的社会关系不同(民法:平等主体) (2) 法律关系的主体不同(民法:法人、自然人均可;劳动法:用人单位、劳动者) (3) 调整方法和调整原则不同 (4) 有无试用期不同 (5)有无集体合同不同 (6)解决纠纷的程序不同,2022/12/25,2、劳动法与
33、社会保障法 P59-60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关系来说,两者既相互独立,又相互交叉。(1)调整的对象不同(2)调整的主体范围不同(3)目的不同(4)内容不同(5)权利与义务的要求不同,2022/12/25,区别表现为:调整对象:劳动法主要调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社会保障法调整国家、用人单位、公民(劳动者)、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因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发生的关系。主体: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或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军人等不适用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的主体包括国家、用人单位、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公民(劳动者)目的:劳动法
34、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协调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社会保障法的目的主要的为了保障社会全体成员在遭受各种意外和风险时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安全。,2022/12/25,调整内容:劳动法调整的是劳动者的劳动,社会保障法调整的是给予被保障人的各项待遇,包括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济和社会优抚。权利与义务的要求不同:劳动法强调权利义务的统一,社会保障法不要求权利义务的对等,在享受社会保障的机会和权利上体现机会均等和利益均享特征。,2022/12/25,3、劳动法与合同法 P61-62(1)在合同的成立上(2)在合同的内容中(3)在合同的解除上,2022/12/25,4、劳动法与刑法 P62-64,刑
35、法134条 重大责任事故罪第一百三十四条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2022/12/25,刑法第244条:强迫劳动刑法修正案八:三十八、将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修改为:“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处三
36、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明知他人实施前款行为,为其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强迫他人劳动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2022/12/25,刑法修正案八:恶意欠薪 四十一、在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
37、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2022/12/25,二、劳动法的作用 P9-12(一)确定劳动行为规范,保护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合理配置社会劳动力资源,组织社会劳动(三)调节劳动报酬的支付与收入,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四)解决劳动争议,维护正常的劳动秩序,2022/12/25,三、劳动法的意义 P13-141、是劳动制度改革的法律保障2、是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重
38、要环节3、是实施国际劳动公约的需要,2022/12/25,四、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劳动法的基本原则的含义和特征、作用含义: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调整劳动关系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一些社会关系时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即必须遵循的基本劳动法所包括的、在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之密切相关的社会关系时所遵循的基本准则。,2022/12/25,我国劳动法基本原则的内容:P14-18,(一)充分体现宪法原则,突出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二)确认劳动力市场的主体资格,规定统一的基本标准和规范(三)建立完善的劳动合同制度,劳动合同的自由与政府适度的干预相结合(四)体现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五)保护公平竞争与保护弱者
39、权益相结合,2022/12/25,第四节 劳动法的调整对象,一、 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劳动关系 二、 劳动法调整的主体范围,2022/12/25,一、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劳动关系,(一)劳动关系的概念(二)劳动关系的特征(三)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的范围(四)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2022/12/25,(一)劳动关系的概念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3条 劳动合同法所称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由用人单位支付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2022/12/25,1、劳动者 指依据劳动法律和劳动合同,在用人单位以从事体力劳动或脑力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
40、的自然人。,2022/12/25,(1)劳动者含义界定工会法上的劳动者: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 劳动法上的劳动者都有资格参加工会吗?,2022/12/25,宪法上的劳动者我国宪法上对劳动者的含义未直接规定,而是通过有关条文表现出来,有以下几种含义:一是与剥削阶级相对的阶级群体,如宪法(2004年修正)序言的规定。二是具有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包括农业劳动者和城镇劳动者,就业前的劳动者和就业后的劳动者,如宪法第8、42 条。 第8条
41、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2022/12/25,第42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国有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提倡
42、公民从事义务劳动。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2022/12/25,三是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如宪法第43、44条的规定。,第43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第44条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2022/12/25,社会保险法上的劳动者 各国的社会保险通常与雇佣劳动者相联系。现代社会保险法的保障范围呈扩大趋势,即某些非雇佣劳动者,如公务员、自营劳动者也可纳入其中。 我国现行社会保险立法所规定的保障对象,一般是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也包
43、括退休劳动者,其中又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团体)专职人员、职工和(个体工商户)雇工,不同险种中劳动者的范围也不尽相同;还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个体工商户纳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2022/12/25,2004年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步骤和实施办法,由省、自
44、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011年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2022/12/25,由此可见,自营劳动者也可纳入社会保险法范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作为工伤保险对象的劳动者,只限于职工和雇工,其中的职
45、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这里是以劳动关系来界定的,且其用人单位仅限于企业。,2022/12/25,劳动法上的劳动者:广义和狭义 广义:指具有劳动主体资格的自然人,即劳动力市场中的劳动者(不一定已经参与劳动关系)。 狭义:指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即劳动法第2条规定的与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及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劳动法中有的制度,如工资、工时、劳动条件、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等都是为狭义劳动者所设计的。,2022/12/25,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狭义)的称谓:职工、 雇工、劳工、受雇人、雇员
46、、员工 职工的定义:由用人单位所录用(雇佣)并在用人单位管理下从事劳动以获取工资收入的法定范围内的劳动者。 劳动法的排外适用:国家公务人员、军事人员、农业工人、家庭佣人。 劳动者的分类:职员和工人;所有制分类;正式工和临时工;在职者和失业者,2022/12/25,我国劳动法上劳动者的判定依据:A、他是被录用(雇佣)的人员;B、他是在用人单位管理下从事劳动的人员;C、他是以工资为劳动收入的人员;D、特定的某种或者某几种人员不属于劳动者(如国家公务人员、军事人员、农业工人、家庭佣人等)。 在劳动关系缔结之前,双方是平等主体,而劳动法律关系缔结就转变为隶属型主体了。,2022/12/25,(2)劳动
47、者的资格 劳动法没有专门对劳动者的法律资格进行界定,概括起来有两个标准:年龄标准和身份标准。 年龄标准分为就业年龄和退休年龄。 身份标准指某些人虽然达到了就业年龄,但是身份特殊不能成为劳动合同主体:如在校学生。 劳动者作为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必须具备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2022/12/25,1)劳动权利能力 即:即公民能依法享有劳动权利和承担劳动义务 的资格。 劳动权主要包括:1)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2)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3)休息休假权;4)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5)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权;6)享受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权;7)依法参加工会职工民主管理权;8)提起劳动争议处理权;9)法
48、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2022/12/25,劳动者的劳动义务主要有: 按时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卫生安全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的义务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包括保守国家秘密和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义务等,劳动权利能力的制约因素:户籍、职数、制裁,2022/12/25,2)劳动行为能力 劳动者必须亲自进行劳动,不能代理;不允许顶替;劳动关系中的劳动没有继承性(例外:雇主死亡) 1)年龄 2)健康 3)智力 4)行为自由(被依法剥夺人身自由的人),2022/12/25,案例: 曹某介绍徐某(15岁少年)到赵某开办的个体家具厂工作。20
49、02年1月21日上午,徐某在工作时左手不慎碰到正在高速运转的电锯,手掌当即断裂。徐某住院治疗14天,支出医疗费2978元。经司法鉴定,徐某左手为多发性肌键断离、指骨骨折、神经和血管损伤,虽住院和经及时手术治疗,仍有部分功能丧失,已构成六级伤残。问:1. 什么是童工?什么是劳动法主体?2. 哪些单位可以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3. 对于童工案件有何其他规定?,2022/12/25,答案:1. 童工是未满16周岁的,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劳动法主体是劳动关系的参加者,即在劳动关系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50、劳动者必须同时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具有两个能力,不能成为其主体。2.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经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同意,履行审批手续,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可以招用不满16岁者。,2022/12/25,3. 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2002年12月1 日)规定:单位或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每介绍一人罚款5000元;使用不满14周岁的童工,或者造成童工死亡或严重伤残的,追究刑事责任。本案,法院应该认定为工伤,判决雇主赵某一次性给予徐某伤残赔偿。因为禁止使用童工规定规定,童工伤残的,用人单位一次性赔偿伤残童工,赔偿金额按照国家工伤保险的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