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文件的通知(2022年).docx

上传人:李司机 文档编号:1918866 上传时间:2022-12-26 格式:DOCX 页数:2 大小:14.4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云南省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文件的通知(2022年).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云南省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文件的通知(2022年).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云南省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文件的通知(2022年).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云南省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文件的通知(2022年).docx(2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云南省医疗保障局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转发国家医保局等部门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文件的通知各州、市人民政府:为切实保障基本民生,助力企业纾困解难,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国家医保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医保发202221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一、从2022年7月起,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统筹地区(以2021年底结余数为准),对正常缴纳职工医保费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缓缴3个月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缓缴期间免收滞

2、纳金。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对已缴纳7月单位缴费的,缓缴期限可顺延一个月。参保单位对享受缓缴条件存有异议的,可向医保经办机构出具书面承诺。二、落实“免申即享”经办模式,缓缴期间,由医保经办机构将参保单位应缴费部分标识为O1个人缴费部分正常核定并推送税务部门。缓缴参保单位仅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医保经办机构正常划拨个人账户,兑现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待遇,连续记录个人缴费年限。三、缓缴期限内,参保人出现离职、在职转退休、办理关系转移等情形的,医保经办机构应及时核定涉及人员应补缴的单位缴费部分并推送税务部门,参保单位为其优先补齐缓缴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四、缓缴期满后,由医保经办机构一并核定缓缴参保单位应补缴数据推送税务部门,并提醒参保单位及时缴纳。五、各地要将缓缴信息按月汇总并集中上报,医保、税务等部门要做好部门间业务信息共享。六、医保、发展改革、财政、税务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执行中遇有重大问题及时报告。云南省医疗保障局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2022年7月22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