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军转干部接收安置政策(2021年).docx

上传人:李司机 文档编号:1918868 上传时间:2022-12-26 格式:DOCX 页数:9 大小:21.2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云南省军转干部接收安置政策(2021年).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云南省军转干部接收安置政策(2021年).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云南省军转干部接收安置政策(2021年).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云南省军转干部接收安置政策(2021年).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云南省军转干部接收安置政策(2021年).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云南省军转干部接收安置政策(2021年).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云南省军转干部接收安置政策(2021年).docx(9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云南省军转干部接收安置政策(2021年)一、云南省根据国家有关军转安置政策,结合军转安置工作实际,对昆明市城区(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安置的条件作了具体明确:1、符合中发20013号文件第16条、第17条、第18条、第19条、第20条、第21条,以及中发20078号文件第四部分之规定的。2、依托配偶取得昆明市城区常住户口到昆明市城区安置的,必须满2年(截止时间为批准其转业当年的3月31日),且只接收安置军转干部本人。配偶随军时军队干部不在昆明服役的不予接收。3、依托成年子女常住户口到昆明市城区安置的,其子女必须在昆明市城区有正式工作(符合组织、人社部门调动、录用等规定,手续齐

2、全)且有合法产权住房。未成年子女取得昆明市城区常住户口不作为接收安置军转干部的条件。4、在驻昆明部队服役的未婚、离异军转干部,要求比照驻昆明部队干部配偶随军条件到昆明市城区安置的,本人职务或军龄必须符合省会城市配偶随军条件满2年。5、依托入伍地到昆明市城区安置的,必须是经昆明市城区人民武装部批准入伍的。夫妻均为军队干部,一方转业到昆明市城区安置后落户必须满2年,另一方转业方予接收安置。6、依托边远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役满15年到昆明市城区安置,其原籍、入伍地或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为昆明市城区以外的县(市、区)的,应在昆明市市级单位安置C7、自2012年10月31日起,凡是以投靠人购房为由在云南(

3、昆明市)落户的,不作为接收安置军转干部的条件。二、安置办法(一)安置方法(1)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考试考核、阳光安置和双向选择、指令性分配相结合的办法安置。省级单位(含中央驻滇单位,下同)和安置任务较重的州(市)采取考试考核、阳光安置的办法分配军转干部,其余州(市)可结合实际灵活选择相应的分配办法。采取考试考核、阳光安置办法的,团级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只考核不考试,营级以下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考试考核。考核考核的综合成绩排名,只作为安置过程中军队转业干部选择接收单位顺序的依据,不作为衡量军队转业干部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的标准。(2)省级单位因工作需要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在完成本

4、单位年度安置任务的前提下,提出专题申请,由省军转办视情予以调整安置。省级单位安置基本结束后,仍未确定接收单位且有到省级单位安置意愿的军队转业干部,由省军转办征求部队组织意见后,在省级单位剩余计划内指令性分配安置。(3)自愿到企业安置且与接收企业达成安置意向的军队转业干部,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接收企业向安置地军转安置部门出具接收函,经审定后直接分配安置。(4)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培训贯彻“学用结合、按需施教、注重实效”的原则,采取统一谋划、集中组织、分片实施的办法进行。培训分为安置前适应性培训和安置后专业培训两个阶段。适应性培训包括集中培训和网络培训,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个月,培训时机应在地方复核军

5、队转业干部档案后、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报到前进行,由省军转办统一组织。专业培训安排在军队转业干部到安置单位报到后进行,培训时间1个月,由接收安置单位组织实施。(二)考试考核1、考试由省军转办统一组织,不指定考试教材,内容分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两个科目,均按100分制计分。凡符合到省级单位安置条件的营级以下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军转干部,必须参加考试。主动放弃考试或者依照有关规定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军转干部,考试成绩按零分计算。2、考核根据军转干部档案进行量化计分,考核成绩经军转干部本人签字确认、公示无异议后加盖部队(省公安厅)纪检、干部部门印章,装入本人档案移交省军转办。3、考试考核结束后,由省军转办

6、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分别按团级职务军转干部、营级以下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军转干部两个层次确定排名顺序。4、团级职务军转干部依据考核成绩进行排名,营级以下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军转干部依据考试考核综合成绩进行排名(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考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考核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猊即综合成绩二考试成绩x40验+考核成绩60%)。5、考核成绩或考试考核综合成绩相同的,接照职务、任职时间、军龄、学历的先后顺序确定排名顺序。考试成绩、考核成绩、综合成绩和排名顺序,在部队组织和军转干部中公示。成绩排名只作为军转干部安置过程中选用选择顺序的依据,不作为衡量其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的依据。省级单位在符合条件

7、的报名人员中按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选用军转干部。未被选用的军转干部,再次按照成绩排名顺序,在省级单位剩余安置计划内依次自行选择安置单位。经选用选择环节后,有继续到省级单位安置意愿的军转干部,在省级单位剩余的安置计划内进行指令性分配。省级单位在完成安置计划的前提下,因工作需要,需计划外超额接收安置军转干部的,可提出书面中请,由省军转办视情调整安置。累计减分分值超过个人基础计分和加分之和的,考核成绩按零分计算。担任行政职务并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军转干部,按照本人填报的转业职务类型考核计分。军龄、任职、边远艰苦地区服役等计分截止时间,统一为批准其转业当年的3月31日。二次入伍的军转干部,原在地方工作的时间

8、,不列入军龄和边远艰苦地区计算。地方大学生入伍的军转干部,入伍前在大学读书年限不列入军龄计算。若档案里无处分记载,经举报并查实受过处分的,按照相应处分减分值加倍扣分。对弄虚作假,企图获取加分的,经举报并查实,除取消该项加分外,同时惩罚性扣减其对应分值。按统一考试评分和考核计分,计算出军转干部的综合成绩,作为军转干部的安置依据。通过以往工作经验看,云南省一般情况平职虚职安排。三、热点问题答复1、问:云南省省级单位采取何种办法安置计划分配军转干部?答:云南省省级单位(含中央驻滇单位,下同)计划分配团级职务军转干部采取考核赋分、阳光安置的办法分配;营级以下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军转干部采取考试考核、阳光

9、安置的办法分配。2、问:考试由谁组织实施?答:考试由省军转办统一组织,委托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中心实施。3、问:考试范围和考试内容分别是什么?答:考试范围为当年云南省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下载网址http:/WWW4、问:想安置到省级单位的军转干部是否必须参加考试?答:是的。凡符合到省级单位安置条件的营级以下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军转干部,必须参加考试。主动放弃考试或者依照有关规定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军转干部,考试成绩按零分计算。6、问:考核具体是如何操作的?答:考核分别由云南省军区转业办、武警云南总队转业办、省公安厅现役移交办依据云南省省级单位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安置考核计分标准(详见链接)

10、和军转干部档案,对其服役时间、职务等级、任职年限、奖惩情况,以及在边远艰苦地区服役和从事飞行、舰艇、涉核工作等情况,进行量化计分。考核成绩经军转干部本人签字确认,经公示无异议后加盖部队(省公安厅)纪检、干部部门印章,装入本人档案移交省军转办。7、问:如何计算考试考核综合成绩?答: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考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考核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即:综合成绩二考试成绩x40%+考核成绩60%8、问:如何运用考试考核结果?答:考试考核结束后,由云南省军转办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分别按团级职务军转干部、营级以下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军转干部两个层次确定排名顺序。团级职务军转干部依据考核成绩进

11、行排名,营级以下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军转干部依据考试考核综合成绩进行排名。考核成绩或考试考核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职务、任职时间、军龄、学历的先后顺序确定排名顺序。考试成绩、考核成绩、综合成绩和排名顺序,在部队组织和军转干部公示。9、问:省级单位怎样选用选择军转干部?答:省级单位在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中按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选用军转干部。未被选用的军转干部,再次按照成绩排名顺序,在省级单位剩余安置计划内依次自行选择安置单位。四、云南省省级单位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安置考核计分标准(-)基础计分L军龄计分。达到或者超过平时服现役最低年限的,自入伍当年起每年计1.2分,未达到平时服现役最低年限的每年计0.6分。不

12、满一年按相应月均分值计算。2、职务计分。以部队批准转业时所任职务为准。从排级职务(含相应级别专业技术干部和文职干部)开始计算,每一职级计5分。3、任职时间计分。在本级职务任职最低年限内,每任满一年计1.2分,超出本级职务任职最低年限的,每任满1年计1.8分。不满一年的按相应月均分值计算。受行政降职处分的,降职前的职务时间视同降职后职务时间合并计算。4、军(警)衔(文职级别)计分。军(警)衔(文职级别)以部队批准转业时所授军(警)衔或者确定的文职级别为准。从少尉军(警)衔(含相应的文职级别)开始计算,每一衔级计5分。5、学位、学历计分。取得博士学位的计10分,取得硕士学位的计8分,取得学士学位的

13、计6分;取得研究生学历的计5分,取得本科学历的计4分,取得大专学历的计3分,取得中专或者高中学历的计2分。学位、学历认定以批准转业当年3月31日(含)以前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位、学历为准,学籍等材料必须齐全真实。学位、学历分只计最高一项。(二)加分1、个人奖励加分。被国务院、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的基准分90分;被大军区(各兵种)或者省、部级授予荣誉称号的基准分80分;一等功基准分70分;二等功基准分60分;三等功基准分10分。获地方党委、政府或者公安机关记功奖励的,比照军队记功奖励执行。因完成同一任务获两次以上奖励的,只计算一次最高分。“嘉奖”、“先进个人”、“积极分子”等部队一般性表彰不计分。

14、多次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在第一次基准分基础上,以后每次加5分。多次获三等功奖励的,在第一次基准分基础上,以后每次加2分。每个奖励层次的基准分加多次受奖累计分值,不超过上一层次奖励基准分值,个人累计总分值不超过IOO分。2、科技成果加分。获军队大军区(地方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前3名),获一等奖第一位15分,第二位14分,第三位13分;获二等奖第一位10分,第二位9分,第三位8分;获三等奖第一位5分,第二位4分,第三位3分。因同一成果获科技成果奖后,部队给予记功的,只计算科技成果奖或者个人记功中的一次最高分。多次获奖,只记其中一次最高分。3、照顾加分。在边远艰苦地区服役或者从事飞

15、行、舰艇以及涉核岗位工作计分(以部队任职命令为准),在一类地区工作每满1月计0.1分;在二类地区工作每满1月计0.2分;在三类地区工作每满1月计0.3分;在四类地区、一类岛屿工作每满1月计0.4分;在五类及以上地区、西藏自治区、二类岛屿工作每满1月计0.5分;在飞行、舰艇、涉核岗位工作的每满1月计。5分。在边远艰苦地区从事飞行、舰艇、涉核工作的,分别加分。边远艰苦地区服役时间采取分段累加计算的办法计算,原未列入边远艰苦地区范畴、新的文件出台后列入边远艰苦地区的,从新的文件出台之日起计算。4、伤残加分。因战因公致残的加4分。(H)减分L受到留党察看或者行政撤职处分的,首次减50分,第二次起每次减

16、5分;2、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者行政降职、降衔处分的,首次减40分,第二次起每次减5分;3、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或者行政记大过处分的,首次减30分,第二次起每次减5分;4、受到党内警告或者行政记过处分的,首次减20分,第二次起每次减5分;5、受到行政严重警告处分的,首次减10分,第二次起每次减5分;6、受到行政警告处分的,首次减5分,第二次起每次减2分。7、各个层次处分累计扣减的总分不超过上一层次处分的首次减分分值。因同一问题受多种处分的,按其中最高处分扣减分值,个人累计总减分不超过60分。(四)说明K在当年安置工作中,国家有文件明确要求予以照顾的,另行确定加分分值C2、累计减分分值超过个人基础计分和加分之和的,考核成绩按零分计算。3、担任行政职务并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军转干部,按照本人填报的转业职务类型考核计分。4、军龄、任职、边远艰苦地区服役等计分截止时间,统一为批准其转业当年的3月31日。二次入伍的军转干部,原在地方工作的时间,不列入军龄和边远艰苦地区计算。地方大学生入伍的军转干部,入伍前在大学读书年限不列入军龄计算。收归军队建制的人武部干部,其收归军队建制前在人武部工作的时间可以连续计算。5、若档案里无处分记载,经举报并查实受过处分的,按照相应处分减分值加倍扣分。对弄虚作假,企图获取加分的,经举报并查实,除取消该项加分外,同时惩罚性扣减其对应分值。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