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项质控指标的奖惩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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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项质控指标的奖惩细则1、药材比与耗占比可以在一起计算。2、中医药使用率按床位日计算,含中医外治,中药饮片和免煎剂的使用;每超过拟定指标的5%,奖励比例在原有基础上提高一个百分点,每低于拟定指标的5%,奖励比例在原有基础上降低一个百分点。3、由于新技术业务开展,特殊情况发生所造成的次均费用,药占比,耗材比不达标,须申报医务科备案,经由药剂科,质控办,出入院管理科等相关科室审核后,经院长批准交由经管办执行,不扣奖金。4、对于四项指标有任何一项不达标且当月奖金达不到院内平均奖的科室,则当月不予补贴;对于上述四项指标有任何一项不达标,当月奖金达到院内平均奖的科室,在当月奖金中按超标部分的同等金额扣除。5、对于四项指标均达标但当月奖金达不到院内平均奖的科室,若核算奖金低于3000元,按3000元补齐;若核算奖金在3000至3500之间,按3500元补齐。6、对于四项指标均达标的科室,按照次均费用,药占比,耗材比在原有控制指标基础上降低的比例,给与以平均奖为基数的同比例奖励。7、超出或低于指标值的幅度若在1%范围内,则不纳入奖励惩罚范畴。8、上述规定只对医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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