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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院关于给予临床培养阶段研究生补贴的规定一、我院接受XX医学院研究生部指派、其导师为XX医学院临床教师的研究生在我院进行临床阶段培训。二、研究生导师和相关科室主任根据研究生能力、水平安排从事能胜任的临床工作,然后在该研究生出满勤、保证工作质量、无差错事故的前提下,由所在科室和医院根据本规定给予相应补贴。脱离临床工作后不再享受此补贴(包括仅在临床科室收集资料而不承担临床工作)。三、每月报职工考勤时,由研究生所在科室上报研究生临床工作考勤至教育科。相关科室报考勤时必须实事求是,不可虚报或不报。报考勤前要经导师或科主任审核签字。四、依据会纪要,硕士研究生进入临床科室后,补贴发放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IOOO元。根据研究生考勤情况由医院支付,奖金部分系数为0.3发放,由所在科室根据本人工作情况。五、对不实事求是报研究生考勤或不按照此规定支付补贴的科室,由教育科核实后报分管院领导按有关规定处理。六、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