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大功率电器设备用电管理暂行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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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大功率电器设备用电管理暂行规定为规范校内大功率电器设备的配置、使用及管理,保证学校用电安全,推进绿色校园建设,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教学、科研、生产、生活及其它公共场所安装使用的大功率电器设备。第二条大功率电器设备是指单台功率大于2000瓦的仪器、空调、灯具、取暖、办公设备、通讯器材、电热水器和电力系统设备等用电器具。第三条各单位、各部门大功率电器设备的申报和安装使用实行审批制度。配置大功率电器设备前,要经过科学论证和经济技术比较,选择使用新型节能产品,明确大功率电器设备的“五定”计划,即:定地点、定用途、定责任人、定供电时间、定计划用电量,并

2、由后勤保障部签批同意。第四条已安装使用的大功率电器设备,应对线路进行全面检查,对不符合安全用电要求或超负荷的一律停止使用,经整改并符合运行条件后方可继续使用。第五条大功率电器设备安装须充分考虑电源容量和线路安全,加装漏电保护装置,凡线路容量不允许安装大容量电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装。因工作和生活需要,确需安装的,须进行增容改变。第六条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遵循“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使用单位必须加强教育、严格管理。人员离开用电场所或电器设备不使用时,必须关闭总电源。24小时不间断使用的大功率电器设备,必要时应安排专人值班,随时掌握用电安全情况。严禁改变实验室、办公室中大功率电器设备的既定用途。第七条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购置大功率电器设备审批和安全使用规定,发现未办审批手续擅自安装大功率电器设备、私自移机和改变大功率电器设备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实,由后勤保障部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造成事故或引发火灾或事故的,相关负责人和使用人承担全部责任。第八条本规定由后勤保障部负责解释。第九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相关规定与本暂行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暂行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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