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公共部位用水用电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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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公共部位用水用电管理规定为创建节约型社会和教育部关于创建节约型学校的指示精神,切实保障学校教学活动的正常运行和合理使用水电,减少浪费,特制订本规定。一、学校所有教学大楼的教室(专用教室除外),应根据课表和考试安排开放。教室开放时间为上午7:00晚上21:30o节假日根据需求开放教室。二、教室白天原则上采用自然光,不得开启照明灯(黑板照明灯除外);若因天气原因自然光较弱,管理人员可根据情况开启部分照明灯;若因多媒体教学须遮蔽教室自然光,可开启照明灯。课程结束后应关闭所有照明设施。三、所有教学大楼白天均不得开启走廊照明设施;晚上21:30以后,管理人员应关闭大楼走廊的所有照明设施。如果确实需要

2、,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启部分走廊照明设施。四、温度在28C以上,有电扇设施的教室可开启电扇;温度低于0时,有空调设施的教室可开启空调制热,温度高于32可开启空调制冷;在其它温度状态下不得开启空调设备(以上所指的温度均以天气预报为准)。五、使用空调设备时,均应关闭电扇及教室门窗;师生离开教室时应及时关闭空调设备。六、较长时间不用的空调设备,应断开电源,减少待机状态的能耗。七、各教学大楼的管理人员应及时报修漏水设施;保洁员不得用长流水冲洗卫生用具;卫生间大小便池不得长时间冲洗。八、教学大楼值班室、工作人员休息室、教师休息室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九、学校其它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从教学大楼取水取电。十、本管理规定由后勤与基建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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