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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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十五条措施、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矿山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依据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的统一部署,结合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全面深入排查矿山重大安全风险隐患,进一步落实地方党政领导责任和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责

2、任,进一步压紧压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推进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坚决防范遏制矿山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始终保持如履薄冰的高度警觉,坚决克服麻痹大意、掉以轻心的思想,深刻吸取近年来特别是今年发生的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教训,树牢红线意识,坚持底线思维,进一步强化“隐患不排查不化解就是事故”的理念,压紧压实各方责任,深入排查整治风险隐患,精准发现和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全力以赴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坚决根绝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二、工作安排自即日起至12月,各矿山安全专业委

3、员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各矿山企业,全面组织开展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坚持立查立改、持续整改,全面提升全县矿山安全生产水平。(一)立即开展全面自查各矿山企业要聚焦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十五条措施、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矿山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对照本通知要求和企业主要检查内容(附件1、2),立即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要坚持标本兼治、长短结合、立查立改,先急后缓原则,建立矿山重大风险隐患台账清单,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对于重大突出问题要纳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两个清单”集中攻坚。(二)专项检查矿山安全专

4、业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县安委会工作规则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暂行规定等规定,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组织领导,制定专项检查方案,负责本行业领域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措施情况;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强化源头管控等情况,依法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三)综合督查矿山安全专业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各有关乡镇要深刻汲取近期各种安全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全面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督查。要坚持标本兼治、长短结合,立查立改、先急后缓,对于政治站位不高、红线意识不强、安全责任缺位、隐患排查不扎实、监管执法宽松软等突出问题,要采

5、取坚决有力措施加以解决,切实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对于重大风险隐患要分级建立台账清单,做到闭环管理;对于重大突出问题特别是对违法违规企业不敢动真碰硬,放任违法企业一路“整改”。综合督查工作贯穿大检查全过程,特别是重点时段、敏感时期,要组织明查暗访等活动,务求实际效果。(四)县领导督导督查县委县政府明确,4月份到党的二十大召开期间,按照安全生产“三包”责任制要求,由县委县政府领导带队,按照统筹安排,分别赴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督导督查,重点督导督查各乡镇、各部门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情况、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情

6、况以及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等内容。督导督查对象为矿山企业。由县委领导督导督查乡镇党委政府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县政府领导督导督查分管行业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五)做好迎接省、市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准备工作省、市将重点聚焦决策部署、责任落实、专项整治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等落实情况,启动安全生产巡查。首次进驻时间为6月份,党的二十大期间第二次进驻开展“回头看”。矿山安全专业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各有关乡镇要对照职责精细准备,密切配合,以最高标准接受省、市安全生产巡查。三、检查内容(一)涉矿乡镇党委和政府矿山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乡镇党委和政府是否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

7、工作的十五条措施、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矿山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及时研究矿山安全重大突出问题。是否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加强对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政策、资金、队伍建设和执法装备等保障措施;是否将矿山安全纳入政府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严格落实市、县级政府领导联系包保煤矿、非煤露天矿山和地下矿山、尾矿库制度,明确包保责任人员及工作职责等。是否按照“三个必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行业管理责任。(二)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责任落实情况。矿山安全监管部门是否与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公安

8、、气象、电力等部门和单位建立联动工作机制。是否把各类矿山全部纳入安全监管范围,明确每处矿山日常安全监管主体和风险等级,确定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直接监管的矿山名单,明确每处矿山安全监管人员的责任,并在矿山井口公告、向社会公告。是否对生产矿、已关闭退出矿按要求明确驻矿盯守或安全巡查人员,明确岗位职责,认真开展安全风险研判,及时掌握实际情况,督促企业落实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三)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追究情况。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发生一般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在追究直接责任的同时是否追究乡镇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特别是较大矿山事故要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责任。对非法矿山、违法盗采等

9、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甚至放任不管的,是否追究乡镇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是否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四)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落实情况。矿山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等主要负责人是否依法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执行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严格制定并落实重大风险隐患防控责任,落实瓦斯超限、透水、顶板来压灾害征兆和极端天气停产撤人措施。矿山企业安全管理机构、人员素质是否满足实际需要,全员岗位责任、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严格执行。是否存在“草台班子”、“挂名矿长”、主要负责人不到岗履职、不带班下井、故意增加管理层级、层层推卸责任、设置追责“防火墙”等问题。(

10、五)项目审批情况。是否严格审批安全设施设计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存在以集中审批为名降低安全门槛等问题,是否有效加强和规范矿山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管。是否组织开展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抽查检查。(六)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情况。各矿山企业是否建立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按照规定真实准确研判安全风险并公示公告,制定落实防控措施。是否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排查整治情况。涉矿乡镇是否全面精准对辖区矿山安全生产风险进行分析研判、发布预警信息、督促指导企业采取防控措施。监管执法检查前是否对检

11、查对象开展风险研判,确保每次检查真正抓住重点。是否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按规定挂牌督办、现场核查,确保整改销号。(七)重大灾害超前治理情况。各矿山企业是否按要求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制定并落实治理措施。煤矿是否按要求进行瓦斯、水害、顶板来压等灾害等级确定,并优先超前采取区域措施治理灾害。非煤矿山是否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防治水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要求,严格落实水、火、顶板等灾害风险防范措施。(八)煤矿采掘接续情况。矿井采掘接续是否紧张,能否满足灾害治理时间、空间、效果需要;是否存在防范煤矿采掘接续紧张暂行办法界定的9种采掘接续紧张情形,以及违反规定交叉作业、管理秩序混乱、

12、多头面抢进尺赶进度等现象。对“三量”不达标的煤矿,乡镇是否派人驻矿盯守,督促煤矿企业严格落实停产限产措施。(九)尾矿库综合治理情况。是否推动编制并严格落实尾矿库“一库一策”安全风险管控方案,是否推动尾矿库企业建设完善在线安全监测系统并按时接入省级尾矿库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信息平台。是否有效督促尾矿库企业真正落实“管住水、护住坡、看住井、应得急”要求,制定并严格落实汛期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十)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行为查处情况。是否开展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回头看”,严厉打击违法分包转包、以包代管、无资质承包、挂靠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究发包方、承包方责任,是否依法清理整顿不符合安全生产

13、条件的采掘施工企业和外包工程项目部。是否对合法承包单位实行统一管理,承包单位是否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是否严格追究资质方的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颁发资质的违法违规线索是否依法移交相关部门。企业是否存在不顾自身力量、安全生产条件盲目承接矿山相关业务的情形,是否对下属企业及分包单位等关联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十一)“打非治违”工作开展情况。各矿山安全专业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是否按照关于严厉打击盗采资源违法活动和矿山严重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的通知、关于进一步严厉打

14、击煤矿严重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要求,开展打击非法盗采煤炭资源专项整治行动。煤矿方面,是否严厉打击非法盗采、隐蔽工作面冒险开采、超层越界开采、监测监控系统造假等违法行为。非煤矿山方面,是否严厉打击矿山“一证多采”、非法盗采、以采代建、不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建设生产,尾矿库擅自加高扩容,独立选厂尾矿库逃避监管等行为。(十二)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情况。矿山企业是否将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上岗。矿山企业地面危险岗位和井下不得使用劳务派遣工。(十三)解决超强度开采问题情况。是否落实“一优三减”措施,减少入井人员,

15、单班入井人数必须符合限员规定。各矿山安全专业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对发现隐瞒下井人数或者人员位置监测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矿山“三超”(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是否一律按照重大事故隐患查处,并对其上级公司相关人员追责问责。(十四)执法检查宽松软整治情况。监管执法检查前是否提前开展风险研判,确保每次执法检查真正抓住重点。是否创新监管执法方式,推行联合检查,充分利用在线远程巡查、用电监测、“电子封条”等信息化手段,及时发现违法盗采、冒险作业等行为,对关闭的矿山派人巡查。是否对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处罚,严惩“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的行为。是否强化执法全过

16、程监督,压实执法带队负责人责任,倒查执法履职情况,对工作不担当、执法不作为的,严肃问责,有效解决执法不严不深不实等问题。是否转变执法工作作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有效解决“花式”检查和违法不纠、有案不立、有案不移、久查不结、过罚不当等问题。是否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问责、曝光、联合惩戒等手段提高执法效果。(十五)矿山安全监管监察执法队伍建设情况。矿山安全监管力量和专业监管人员、执法经费、装备等是否满足工作需要。是否开展培训I,持续提升执法人员专业素养。监管力量不足的,是否采取聘用技术检查人员、聘任社会监督人员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补充执法力量。(十六)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情况。各矿山企业能

17、否保障安全监控、人员位置监测、通信与图像监视等系统的可靠性、真实性。煤矿、尾矿库等监测数据能否与省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联网对接。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和各矿山企业是否健全完善“监测预警一接报消警一核查反馈”闭环管理机制,及时处置风险监测预警信息。(十七)安全生产隐患举报查处奖励情况。是否在矿山入井井口或者工业广场醒目位置悬挂张贴举报奖励公告牌。是否用好“吹哨人”制度,鼓励企业内部员工举报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及时处理矿山违法违规行为、重大隐患等举报,依法保护举报人,落实奖励资金并兑现举报奖励。(十八)事故瞒报谎报迟报漏报行为查处情况。各矿山企业、矿山安全监管部门是否依法依规报告事故

18、,是否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生产安全事故行为,从严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十九)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各矿山企业能否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保供、安全与防疫的关系,各有关部门是否加强服务指导,加快保供煤矿产能核增,协调推动先进产能有序释放。四、工作要求(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安全责任。矿山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各乡镇高度重视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靠前协调,其他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各自岗位的安全职责,进一步细化完善检查方案,明确专人牵头负责相关工作,落实落细职责分工,视情况成立工作专班或工作小组全面推

19、进各项任务措施落实,确保查大问题、除大隐患、防大事故。(二)进一步加强综合协调、完善运行机制。矿山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乡镇安委办要充分发挥参谋助手、统筹协调、督促落实的作用,建立完善督导督查联系、综合协调、打非治违、宣传报道、专家指导、督查督办等专班和制度,全力推进各项重点工作落实落地见成效。(S)进一步加强督导检查、强化隐患整改。矿山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各乡镇组织专业力量深入现场严督细查,针对性配齐配强相关行业领域专家加强指导服务,通过大检查真正解决安全问题、提高安全水平。要充分运用座谈交流、重点谈话、突击检查、明查暗访、受理举报等方式方法掌握一手信息、发现真实问题,综合

20、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方式压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问题隐患整改到位。对安全生产上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出问题的,要严查严处、严肃追责。(四)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安全氛围。矿山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各乡镇集中宣传报道大检查期间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县矿山专业安委会要会同宣传部门制定新闻报道工作方案,协调相关新闻媒体派出记者,组织发掘、筛选、宣传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正反典型,让正面典型成为推动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示范力量,及时曝光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突出单位和企业,强化震慑警示和教育引导作用,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参与安全的良好氛围。(五)进一步加强监管措施,强化信息报送。矿山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各乡镇把安全生产大检查贯穿于日常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工作中,将安全生产大检查与“六稳”“六保”、全县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攻坚战、十五条措施、打非治违等有机结合起来,统筹推进。各乡镇、县矿山专业委员会和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于5月10日前报送大检查的细化方案和全面自查情况。联系人及电话:XXo邮箱: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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