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国际私法关系的主体新要点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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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 国际私法关系的主体,(Chapter Three The Subject of Relations of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一、自然人 二、法人 三、国家 四、国际组织 五、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几种制度,本章基本内容,一、自然人,(一)自然人的国籍 1国籍的概念 2国籍的冲突 3国籍冲突的解决:关于国籍积极冲突的解决;关于国籍消极冲突的解决。详见书:中国解决方法,诺特波姆案 (二)自然人的住所 1住所的概念 2住所冲突的解决:产生、表现、解决 怀特诉坦奈特案关于住所积极冲突的解决;关于住所消极冲突的解决。,国籍消极冲突的解决,无国籍住所居所法院地我国

2、:无国籍定居国,未定居:住所地,积极冲突的解决,通常:一外一内,内国国籍优先;两外,存在n种作法:1)取得在后,日本;2)住所或惯常居所优先,前南;3)最密切,奥地利不区分内外,最密切,瑞士我国:住所或最密切联系,农场主迈克尔怀特于1885年死亡,未留遗嘱,被上诉人坦奈特是其岳父和遗产管理人,露西是死者的遗孀,被上诉人和露西根据西弗吉尼亚州对遗产清算,偿债后,余下财产由露西继承.死者兄弟威廉怀特及姐妹向西弗吉尼亚州蒙农恩格利亚县巡回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撤销被上诉人及露西对遗产的处理方案,并根据死者死亡时住所地宾夕法尼亚州法律进行分配,法律规定:遗孀一半,另一半归兄弟姐妹.1887年10月28

3、日判决,否定请求,后上诉.根据西弗吉尼亚州的法律,涉及遗产的依死者死亡时住所地法. 案中:死者和原告们从父亲继承下来的农场地跨两州,共200英亩在西州,40英亩在宾州,死者出生在位于西州的一个大楼里,后住在西州白日小径的地方.1884年至1885年,死者与母亲,兄弟姐妹即原告安排,占用位于宾州的40英亩土地,并拥有它及上面一幢简易房的所有权,同时移居简易房.在此之前,已将一些东西搬进简易房,仍留一部分在西州老宅,1885年4月2日,卖掉白日小径,剩余东西开始正式搬迁,声明声称在简易房住宿并作为住所.当天到达简易房,但非常寒冷,妻子抱怨不适宜居住,于是兄弟姐妹邀请返回西州大楼住宿,于是他接受邀请

4、,在简易房只住了一个晚上,就去了大楼.后来,妻子感到不舒服,但仍去简易房挤牛奶,后更觉虚弱,又返回大楼.后来,死者发现他妻子得了伤寒,认为身体虚弱无法行走,必须照顾妻子,不能回简易房住,但白天,仍去喂养牲畜,不久,也感染伤寒,在大楼死亡,妻子康复.,死者麦戈尔怀特是原告之兄弟,被告之夫;争议标的:死者遗产农场(跨两州:英亩位于西弗吉尼亚州,英亩位于宾西法尼亚州争议关键:遗产分配依死亡时住所地法西法:遗产全部归妻;宾法:一半归妻,余者归兄弟关键:死亡时住所地之判断,怀特于1885年死亡,没有留下遗嘱。怀特生于西弗吉尼亚的大楼,长大后住在西弗吉尼亚的一个被称为“白日小径”的地方。由于继承了父亲留下

5、来的位于宾夕法尼亚的40英亩土地及上面的一所简易房的所有权,后怀特决定迁居到简易房,并于1885年4月2日卖掉了被称为“白日小径”的住所,正式搬迁。但是住了一晚之后,因过于寒冷,又回到西弗吉尼亚的大楼,病死在那里。根据宾夕法尼亚法律死者遗孀只能分的遗产的一半。根据西弗吉尼亚法律死者全部遗产归遗孀,且遗产分配依死者死亡时的住所地法。,住所的概念,概念 (沃尔夫)确定标准:久居意思,久居事实;确定意义:属人法优缺点与居所、惯常居所区分分类:原始住所、选择住所、法定住所,诺特波姆是德国人。1905年他离开德国,开始在危地马拉定居,并把危地马拉作为其事业的中心。1939年10月,他去列支敦士登探望其兄

6、弟时申请入籍。按照列支敦士登国籍法,外国人入籍,必须已在该国居住至少3年,但在某些例外情况下可以免除这个限制。诺特波姆交了一笔费用后获得该限制的豁免,从而取得列支敦士登国籍。而按照德国国籍法,他同时丧失德国国籍。当时,德国已挑起第二次世界大战。1939年12月,危地马拉驻苏黎世总领事在诺特波姆的列支敦士登护照上签证,准予其重返危地马拉。他返回危地马拉后,即向危政府申请将其登记簿上的国籍由德国改为列支敦士登,并经过危政府批准。此后,他一直在危地马拉活动。1941年12月,危地马拉向德国宣战,德国被列入敌国。1943年11月,诺特波姆被危警方以敌国侨民为由逮捕,后被移交给美国。1944年12月,危

7、地马拉当局撤销了把他登记为列支敦士登公民的行政决定,随后扣押和没收了他在危地马拉的财产。,1946年,诺特波姆获得释放,他向危地马拉驻美领事申请回危,遭到拒绝,随后他赴列支敦士登定居。1946年2月,他又向危政府提出撤销1944年作出的关于取消对他的国籍登记为列国籍的行政决定的请求,也遭到危拒绝。1951年12月7日,列支敦士登向国际法院提起诉讼。双方主张及理由列政府认为,危地马拉当局将其国民诺特波姆逮捕、拘留、驱逐并且排除于危国境外,以及扣押和没收他的财产,这是违反国际法的;拒绝为这些非法行为赔偿,也是违反国际法的。,危政府首先对国际法院的管辖权提出了初步反对主张,理由是它接受法院管辖权的声

8、明已于1952年1月26日过期。同时,危指出,尽管列支敦士登已赋予诺特波姆以列国籍,但危没有对此加以承认的义务。国籍是个人与国家联系的基础,赋予国籍的前提是个人与国家之间有某种密切的联系。危地马拉并不认为在本案中列支敦士登与诺特波姆之间有任何密切的联系,而国籍是外交保护的基础,所以,列不能以国籍为由对诺特波姆提供外交保护,而国际诉讼是外交保护的方式。因此,法院应驳回列的起诉。,法院判称:国籍是一个法律上的纽带,其基础是关于联结的社会事实,关于生存、利益和情感的实际连带关系,以及权利和义务的相互性;取得国籍的人与授予其国籍的国家的人们之间的关系,在事实上应比与其他国家的人民之间的关系更为密切。这

9、样的国籍才是有效国籍。外交保护权的基础是有效国籍。法院审查了诺特波姆在列支敦士登入籍前后的行动,认为他同列支敦士登并无实际的关系,同危地马拉却有很久和很密切的关系,而且他同危地马拉的关系不因他加入列国籍而有所减弱。诺特波姆在列既无住所,又无长期居所,也无在列定居的意思,更无经济利益,或已进行或拟进行的活动。在其入籍后,生活上也无变化。他申请加入列国籍不是由于他在事实上属于列的人口,而是希望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发生时取得一个中立国的保护。列支敦士登准许他入籍也不是以他同列有实际关系为依据的。因此,诺特波姆的列支敦士登国籍不是实际国籍,不符合国际法上实际国籍的标准。危地马拉没有义务承认列支敦士登赋予他

10、的国籍,列不能根据这个国籍来向危地马拉行使对诺特波姆的外交保护权。,国际法院根据国家实践、仲裁和司法判例以及法学家们的意见,给国籍下了一个经典的定义,即:“国籍是一种法律上的纽带,其基础是一种依附的社会事实,一种真正的生存、利益和情感的联系,并伴随有相互的权利和义务。可以说,它构成这种事实的法律表述,即,或直接被法律所授予,或作为政府当局行为之结果而被授予国籍的个人,实际上与整个具有该国国籍的居民之间,较之与任何其他国家之居民之间,有更密切的联系。如果它构成了一种个人与其成为它的国民的国家之间的关系的法律术语的话,那么,被一国授予国籍,仅仅赋予该国行使针对于另一国的保护的权利。”,国籍的冲突,

11、1.产生原因:国籍取得、丧失、恢复不同1)国籍取得生来取得(血统主义、出生地主义-标准差异案例:婴儿国籍|、混合制)出生在停靠在美领海内的英商船上?出生在停靠在英领海内的美商船上?传来取得:国内法:归化、婚姻、收养国际法:领土割让、国家合并)国籍丧失:自愿丧失、非自愿)国籍恢复、冲突表现:积极冲突和消极冲突,国籍的概念,三种学派:allegiance; obedience; contract我国:国籍指一个人作为特定国家的成员而属于这个国家一种法律上的身份国际公法:外交保护国际私法:判断涉外民事关系;连结点;待遇;管辖;国籍优缺点:优:稳定,易定;缺:存在不真实联系,标准易错;,二、法人,(一

12、)法人的国籍1成员国籍主义2设立地主义 我国:注册登记主义 外国法人3住所地主义4准据法主义5实际控制主义6复合标准说 内国法人我国:设立地主义和准据法复合标准(二)法人的住所1管理中心所在地说 我国-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2营业中心所在地说 3法人住所依其章程之规定说(三)外国法人的认可1外国法人的认可的概念2外国法人的认可方式(1)国际立法认可方式 特别认可程序 外国法人常驻代表机构(2)国内立法认可方式 概括认可程序 我国 一般认可程序 来华买卖外国法人,美资上海电力公司补偿案1929年,上海电力公司在美国特拉华州成立,主营业所在上海,负责上海美租界的电力供应;日本侵华期间,该公司被日

13、本占有,日本战败后,该公司恢复经营,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该公司财产被收归国有;中美两国关系正常化后,两国政府签订了中美解决相互资产要求的协议,规定美方1949年10月1日以后美方对中方的资产要求,由中国政府一揽子解决,以后个人不得再直接向对方政府要求索赔;上海电力公司认为自己得到的赔偿不够,状告美国政府和反诉中国索赔者;法院作后认为:中美协议已经完全彻底决了索赔问题,所以上海电力公司不能再以此债务作为法律依据进行索赔或反索赔。这个案例说明一个问题:法人的国籍问题。,本案中,美国1971年美国冲突法重述(第二次)规定,商业法人的有效成立必须符合其成立所在州的法律,而无论其活动地或者董事

14、、经理及股东住所地的法律的规定,由于该案中上海电力公司是在美国特拉华州成立的,所以上海电力公司的法人国籍是美国,上海电力公司的属人法是美国法。本案法院支持美国政府介入,判定上海电力公司不得反诉是有法律依据的,三、国家,(一)国家作为国际私法关系主体的特殊性 1国家需要遵守民事法律关系的平等性原则,以民事主体身份出现,自我限制其主权者的地位。 2国家参加国际民商事活动必须以国家本身的名义并由其授权的机关或负责人进行。 3国家作为国际私法关系主体时,以国库财产承担因此产生的民事法律责任,因而是无限责任。 4国家享有豁免权,国家虽作为民事主体参与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但它毕竟是主权者,国家及其财产享有

15、司法豁免权。,三、国家,(二)国家豁免问题 1国家豁免问题的提出 2国家豁免的根据:国家主权原则 3国家豁免的理论 绝对豁免论 国家豁免的理论 限制豁免论 废除豁免论 平等豁免论 4我国对国家豁免问题的立场,湖广铁路是指清朝末年清政府在湖南、湖北境内修建的两条铁路。为修建这两条路铁清政府于1909年向英、法、德、美四国草签了借款合同,1911年,英、法、德、美四国借款银行又以清政府的名义发行了“湖广铁路债券”该债券的本金至1951年一次付清。 1979年,美国公民杰克逊等9人以持有该债券为由,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列为被告,向美国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偿还他们所持有的“湖广铁路债券”本

16、金、利息1亿美元及诉讼费用。,Case 1湖广铁路债券,美国地方法院受理了杰克逊等人的诉讼。1979年11月美国地方法院向中国发出了传票,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于收到传票后的20日内提出答辩,否则,作缺席判决。当时中国外交部拒绝接受传票,并将其退回。 1982年9月,美国地方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作出了缺席判决。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赔偿杰克逊等人41313038美元,另加利息费和诉讼费。,中国烟花在美爆炸伤害案,年月,几名美国大学生在南卡罗莱纳州罗克希尔市装卸一批“中国马牌”烟花时,部分烟花突然爆炸,致使两死两伤。事后,死者亲属以产品责任为由,向哥伦比亚地区联邦法院起诉中国马牌和两家

17、香港分销公司,并以中国马牌商标拥有者广东省土产进出口公司是国有企业为由,将中国政府也列为被告,要求损害赔偿高达万美元。,案件审理过程中,中方指出几点:一、引起事故的烟花不是广东省土产进出口公司生产,也不是该公司出口至美国的,原告不能证明烟花来源于该公司;二、经授权使用中国马牌商标的单位只有四家,而它们均非爆炸烟花的生产厂家或出口商;三、搬运烟花的人员是暑期打工的大学生,不具有美国政府认可的搬运危险品的特殊资格;四、广东省土产进出口公司虽是国有企业,但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权利与义务均与中国政府无关,请求驳回对中国政府的诉讼。 年月,原告律师向中方提出和解要求,中方同意向原告支

18、付万美金和解费以结束该案。月,法院判决中国政府不对原告承担任何责任,,四、国际组织,(一)国际组织作为国际私法关系主体的特殊性 1国际组织是以自身名义参加涉外民商事关系 2国际组织所从事的民事活动是执行职务和实现其宗旨所必须的 3政府间组织在参与国际民商事关系时享有一定的特权和豁免 (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特权与豁免 国际组织的特权与豁免来自成员国的授权,那么,成员国为什么要授予这种特权和豁免权呢?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是职能说;另一种是代表说。 (三)国际组织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的法律冲突及解决 国际组织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应适用其行为地法,1.含义:又称平等待遇,是指所在国应给予外国人以内国公民

19、享有的同等的民事权利地位,(一) 国民待遇,外国人,内国人,最先在国内法中规定国民待遇的是1804年法国民法典,五、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几种制度,浙江省绍兴市聘用印度人耐克当干部案 2国民待遇的特点 (1)当今的国民待遇是一种互惠的待遇,但并非一定以条约和法律上的规定为条件。 (2)国民待遇仅就一般原则而言,并非在具体的民事权利享有上外国人与内国人完全一样。 (3)国民待遇的范围常在条约中作出限制.一般限制:沿海贸易、领水渔业、内水航运、公用事业、自由职业等。 3.我国现状:立法:民通Art8、民诉Art5实践:超国民待遇,低国民待遇,浙江省绍兴市聘用印度人耐克当干部案,2003夏季,新组建的

20、浙江省绍兴市招商局在全国15家媒体登出招聘广告,招聘公务员。其中对专职招商员的条件要求最为严格,基本条件为:有较强的社交公关、沟通协调能力,具备一定的涉外工作知识和招商引资工作经验;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精通一门外语,能熟练应用计算机等。20岁的印度人耐克前来应聘,他毕业于印度盂买大学旅游宾馆管理专业,曾就职于荷兰一家跨国公司,2年前辞职来到绍兴,在绍兴市中等专业学校教英文。耐克活泼外向、思维敏捷,有广泛的交际网络和较强的交际能力,英语娴熟,符合公务员条件。经过笔试、面试,2003年8月29日耐克被正式招聘为绍兴市招商局的一名干部。,耐克知道,其实有许多印度公司都有兴趣到

21、大陆投资,许多印度商人也都看好中国市场,但印度人对中国了解得太少了,耐克决心通过发挥自身优势,为印度企业到中国投资起到了搭桥的作用。耐克首先给进入世界500强的印度企业Birla集团公司发去介绍绍兴投资环境的信函,在此基础上,绍兴招商局长与该公司负责人达成了投资意向。该公司计划在绍兴建一个经济园区。如果这个项目达成,将是绍兴市第一笔来自印度的投资。,工作不久的耐克已经引起了国内很多“伯乐”的注意,南京的两家单位向耐克频频招手,提供8000元的月薪;在绍兴的近200名印度人,也都为耐克骄傲,专门为耐克举行了盛大的聚会。耐克表示:他很爱绍兴这个宁静又美丽的地方,他会好好工作,为中国建设出力,为印度

22、人民争光。 【法律问题】 绍兴市政府录用耐克符合国民待遇原则么?,【案例评析】 我国对外国人在中国就业是有条件的,以往,外国专家多是企事业单位聘请的技术人员或雇员,政府机构正式录用外籍人士当干部的很少。从浙江省外事办公室掌握的资料看,在浙江省还是第一次。政府雇员考试向外国人开放,外国人能前来应聘,这是一座城市开放的一种体现。绍兴市政府部门聘用耐克,是用人的一个试点和创举。市场经济的用人原则是唯才是举,没有户口限制,也没有地域和国别之限。绍兴有亚洲最大的轻纺市场,不同肤色,不同国籍的人来来往往,国际间的贸易交流让绍兴日益繁荣,绍兴需要耐克这样的人才。改革开放的中国是一个国际市场,各行各业、方方面

23、面的外国人才来中国创业都会得到发展。,1. 含义:1978年7月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起草的关于最惠国条款的条文草案第5条:“最惠国待遇是指施惠国给予受惠国或与之有确定关系的人或事的待遇不低于施惠国给予第三国或与之有同于上述关系的人或事的待遇 ”,(二) 最惠国待遇,施惠国,受惠国,不特定第三国,(最惠国),第四,主要是在经济贸易的某些事项上适用,2.特点,第一,是根据某一项条约的规定,授予国给予受惠国约定范围的优惠待遇,第二,当授予国给予任何第三国最优惠待遇时,受惠国即可根据该条款取得与该第三国相同的待遇,而无需向授予国履行任何申请手续,第三,最惠国待遇是通过一国的自然人、法人、商船、产品等所得

24、到的待遇表现出来的,(1)一国给予邻国的特权与优惠;(2)边境贸易和运输方面的特权与优惠;(3)有特殊的历史、政治、经济关系的国家之间形成的特定地区的特权与优惠;(4)经济集团内部各成员国互相给予对方的特权与优惠。,3.最惠国待遇的分类,4.最惠国待遇的例外,5.国民待遇与最惠国待遇:,1两者的规定方式不同(国内立法、国际条约),2两者的待遇标准不同:本国、第三国,3两者的目的不同:内外、外外,4两者的适用范围不同:概括性、经贸,1、差别待遇也称歧视待遇,是指一国把不给予本国或其他外国自然代号法人的限制性规定专门适用于特定国家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者把给予本国或其他外国自然人或法人的某些优惠或权利

25、,不给予特定国家的自然人或法人。,(三)差别待遇和无差别待遇,2、无差别待遇也称不歧视待遇,是指国家之间通过缔结条约,规定缔约国一方不把低于内国或其他外国自然人和法人的权利地位适用于缔约国另一方的自然人和法人。,指一国为了某种目的给予外国及其自然人和法人以特定的优惠的一种待遇,(四) 优惠待遇 (Preferential Treatment),优惠待遇和国民待遇,(1)待遇的范围不同(有限、一般),(2)待遇的水平不同:可高可低于后者,优惠待遇与最惠国待遇,前者是通过内国立法或国际条约直接给予外国人的,外国人可以直接享有;而后者必须借助于国家间订立的最惠国待遇条款才能享受最惠国待遇。,普遍优惠

26、待遇是指发达国家单方面给予发展中国家以免征关税或减征关税的优惠待遇。普遍优惠待遇是发展中国家为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而斗争的结果。1968年联合国贸发会议通过决议,认为发展中国家在向发达国家出口制成品或半成品时,发达国家应给予它们以免征关税或减征关税的优惠待遇。,(五)普遍优惠待遇,华人、美籍华人、永久居民资格,华人(Ethnic Chinese)是对中华民族的人的泛称。亦称唐人,是一个人种概念,指祖先来源于古中国的人种。包括现代的中国人和取得所在国国籍的中国血统的外国公民。通俗地说:华人=13亿大陆人口+2300万台湾同胞+700万香港同胞+50多万澳门同胞+5000万海外地区华人们。美籍华人即

27、华裔美国人。美籍华人是指原来具有中国国籍的由于历史、生活等原因而加入美国国籍(放弃中国国籍)的人或指具有华人血统的美国籍公民 永久居留资格是一国政府依据本国法律规定,给予符合一定条件的外国人在本国居留而不受居留期限制的一种资格,公安部、外交部2004年15日发布并实施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明确了4种情形:,在对中国经济、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单位任职的外国籍高层次人才;在中国有较高数额直接投资的外国籍投资个人;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或国家特别需要的人员;夫妻团聚、未成年人投靠父母、老年人投靠亲属等家庭团聚人员。,中国永久居民资格的取得,绿卡这个词起源于美国,因为最早美国的永久居留许可证是一张绿色的卡片,随着设计的变化已经更新了20个版本,但是绿卡这个名称一直被保留了下来。2010年5月绿卡又重新变成了绿色,一改之前的白底加黄绿色花纹。 2010年美国绿卡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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