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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油局法律2008444号关于印发中原油田落实中国石化法制工作三年目标工作计划的通知油田所属各单位: 中原油田落实中国石化法制工作三年目标工作计划业经集团公司审查批复,同意实施,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中原油田落实中国石化法制工作三年目标工作计划 中原油田法制工作按照集团公司法制工作会议的统一部署,重点围绕“建好一支队伍,落实二个保障,发挥三大功能,建立四个体系,实现五个转变,抓好六个渗透”的工作思路,以全面推进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为契机,牢牢把握依法维权这个中心,夯实基础工作,狠抓队伍建设,强化风险防控,力求工作成效,逐步形成了符合中原油田自身特点、与业务高度结合的企业
2、法律事务管理模式,油田法律事务工作已逐步渗入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法律服务整体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在服务油田生产经营、维护油田和谐稳定和持续有效发展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职能作用,取得了积极的阶段性成果。结合油田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一、油田法制工作现状(一)组织体系建设中原油田法律事务工作从1985年开始启动,1991年已成立法律合同处,1993年更名为法律事务处,全面承担起油田法律事务工作;2004年12月,根据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法律顾问制度实施办法(中石化法2004666号)精神,在油田层面推行总法律顾问制度,油田设置了专职总法律顾问,按照油田副总师级别管理。从2007年底起,在油田所属
3、单位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要求所属单位设置总法律顾问,建立专门的法律事务机构,配备专职法律顾问人员。目前,法律事务处定员20人,下设综合办公室、法规制度科、纠纷诉讼科、合同管理科、公司事务科、普法宣传教育科六个科室,有17个单位设立了专职总法律顾问,有45个单位设立了法律事务工作机构,其他单位的总法律顾问、法律事务工作机构正逐步到位,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人员达到了200多人,形成了一支专业化的法律事务工作团队,油田法律顾问制度组织框架体系已初步建立。 (二)法务制度建设油田制订了中原油田法律顾问制度实施办法等相关工作制度,明确了总法律顾问的重要职责,并将基层单位法律事务工作作为对所在单位总法律顾问
4、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总法律顾问业绩评定和聘任的依据;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合同管理办法、招投标管理办法和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等合同项目管理制度,严格招投标和合同全过程管理,特别加大了倒签合同现象的重点整治,有效地增强了合同的严肃性和规范性;制定了中原油田规章制定管理办法、中原油田法律咨询论证管理办法、授权委托管理办法、法律纠纷管理实施细则等15项法律事务管理制度和28个法律事务业务工作流程;积极推进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强化法律事务工作作为独立不相容岗位的内部监督和风险防控职能,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法律事务工作制度体系。(三)制度法律审查从完善油田“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强化生产组织管理、配合劳动合同
5、法的实施等方面对油田经营管理制度进行一次梳理、修订与完善,对中原油田勘探开发30年来现行规章制度进行了系统清理;2007年2月,制定了中原油田规章制度制定程序管理办法,建立了油田规章制度制定程序法律审查体系,明确油田规章制度法律审查规范,强化规章制度法律审核环节,严格油田规章制度制定立项管理,编制下发中原油田规章制度年度制定计划,构建和完善中原油田党政一体化规章制度审查体系,很好地解决了企业规章制度制定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同时,指导油田二级单位建立规章制度法律审查体系,强化二级单位规章制度的审查程序管理,初步实现油田规章制度制订程序标准化、规范化的目标。2006年以来,油田已制订修订规章制度13
6、7件,出台各项工作标准和考核细则150余项,出具书面法律审查意见273份,使企业管理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四)法律论证工作为进一步搞好法律咨询论证工作,规范法律论证工作程序,提高法律论证工作质量,最大限度地防范法律风险,保护油田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法律事务人员通过参加或列席各类决策会议,出具法律咨询论证意见,主动提出意见和方案,参与起草、修改、审议勘探局、分公司规范性文件等渠道和方式,广泛参与油田经营决策,努力发挥法律事务工作的事前防范职能。为使法律咨询论证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系统化,调动两级法律事务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油田制定了中原油田法律咨询论证管理办法,要求法律事务人员全面参与油
7、田重要生产经营事项的法律论证。截止目前,参与了油田白音查干稠油工程技术服务、勘探开发科学研究院办理决策咨询评估资格证书、普光分公司因设立登记可能引起的有关法律问题、天然气管理中心液化气钢瓶注册费用问题、勘探局与绿能高科土地使用权转让与债务偿还、白云花园土地开发、劳动合同法实施等油田2000余项重要事务的法律论证,出具法律意见书1970余份;参与油田重要决策会议1500余次,及时解决决策中的各种法律问题,为油田领导决策提供法律依据,为基层单位生产经营提供法律服务。(五)合同项目服务对合同实行全过程管理,层层把关,对合同业务流程中的关键环节进行重点控制,严把合同审查关、谈判审核关和履约结算关,使合
8、同管理从形式审查为主步入实质管理为主的新阶段。坚持做到“三不准”,即:不准与经营范围不符的单位签订合同;不准与无市场准入证的单位签订合同;不准与无信誉保证的单位签订合同,有效地控制了签约主体的法律风险;建立了“八审制”审查体系,即:审计划资金是否落实,审经济技术法律可行性,审对方的资信状况,审双方代理人的签约资格;审合同标的是否合法,审合同条款是否完善,审合同价格是否合理,审合同文本是否规范,有效地控制了签约主体的法律风险。据统计,近5年来,法律事务人员参与招投标活动1203次,涉及金额近50多亿元,为油田节约资金2.3亿元;审查合同83万余份,涉及金额近88.7亿元,为油田节约资金2.8亿元
9、。(六)诉讼纠纷处理积极应对诉讼纠纷,坚持“既要当好被告、也要当好原告”的原则,攻守兼备,两手维权,提高诉讼案件应对能力和水平。一是加大对行政纠纷的调处力度。对逐年增加的因行政处罚、行政征收和行政许可引发的系列行政案件,一方面申请听证、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另一方面积极与相关地方部门协商调解,以打促谈,以诉促调,努力挽回油田经济损失;二是对大幅度增长的侵权案件,通过正当的诉讼程序竭力应诉,维护油田合法利益,既避免了油田经济损失,又保持了油田安定稳定的局面。近5年来,处理重大诉讼案件10大类493件,涉案标的近4亿元,为油田避免或挽回损失约1.5亿元。(七)普法培训工作在法制宣传教育方面:中原
10、油田认真贯彻集团公司“四五”、“五五”普法工作规划及年度普法工作要点,紧密围绕中原油田改革发展稳定的新形势、新任务,以与企业和员工权利义务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努力提高领导干部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决策、依法维权的能力和水平,积极实施中原油田“四五”、“五五”普法工作规划,建立领导干部学法档案,分层次分别组织油田处级、科级干部和广大职工进行法律知识考试,并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和法制课堂等多种方式,强化对干部职工的法制教育,使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制意识、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在专业培训提升方面:以与油田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为重点,结合油田生
11、产经营实际,确立一系列法律专题,定期对油田法律事务人员进行法律专业提升培训。邀请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邵敬扬副主任赴中原油田举办“法律需求分析与中国石化实践”法制专题讲座,油田所属单位分管法律事务的领导、总法律顾问、法律事务机构负责人和法律事务人员共260人参加了讲座;邀请中国人民大学著名民商法专家叶林、王轶教授讲授了公司法、合同法、物权法的难点与适用问题,油田100多名法律事务人参加了讲座;分别在西安、深圳、宜昌、威海、和郑州举办了物权法、企业所得税法、劳动合同法、合同法和企业法律事务技能训练等培训班,培训法律事务人员1000多人次;参加集团公司举办的合同管理员培训班、海外法律环境专题讲座和企业
12、法律顾问考前培训等培训班21期,参加培训人员500余人次。(八)法律风险管理一是加强对国家新颁布法律法规的研究,对国家新法及时分析跟进,找准新法与油田生产经营间的连接点,提出新法实施建议,提前做好新法实施后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准备。相继完成了物权法、企业所得税法和劳动合同法等与国计民生有重要影响法律的分析研究工作,对新法实施后对油田形成的法律环境进行深入分析,形成新法研究分析综合报告,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二是针对油田近年行政案件激增的不良态势,对油田行政案件发案情况进行深入调研,完成了中原油田行政案件发案分析报告,对油田行政案件发案类型、发案原因、存在问题与风险防控等从法律的角度进行深入分析,
13、向相关单位发出法律风险警示,向油田主要领导提出了有针对性的解决意见。经过这些年来的不懈努力,中原油田法律事务工作取得突出的成绩,多次受到集团公司、河南省和濮阳市的肯定与表彰。从1999年到2004年,中原油田多次被国家工商总局授予全国“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多次被河南省评为全省“重合同守信用”企业,油田法律事务处多次被评为“河南省企业法制工作先进单位”。2005年8月,集团公司授予中原石油勘探局“第十社区管理中心”等4个单位为“四五”普法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在2007年集团公司普法工作会议、2008年集团公司普法工作现场会上,中原油田均作了典型发言;2008年3月,中原油田被集团公司评为“法律事务
14、工作先进单位”。 2008年12月,中原油田被集团公司评为“五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中原油田又作为中石化唯一一家被全国普法办评为国家级“五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 二、今后三年法制工作计划、目标与措施集团公司关于中国石化集团公司落实中央企业法制工作三年目标工作计划的通知(中国石化法2008399号)提出了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今后三年法制工作目标:力争到2010年,在重要子企业全部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总法律顾问持证率达到100,全部实现持证上岗;重要子企业总法律顾问专职率达到50,重要子企业法律事务机构作为独立职能部门的比例达到70,全系统法律事务人员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比例达到70以上;企业规章制度
15、、经济合同和重要决策的法律审核把关率达到100%,因违法经营发生的新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基本杜绝,历史遗留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基本解决。为贯彻落实集团公司提出的今后三年法制工作目标,结合中原油田法制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工作计划。中原油田今后三年法制工作总体目标是:到2010年,力争重要子企业总法律顾问专职率力争达到70,法律事务机构作为独立职能部门比例达到70,法律人员持证率达到80以上,企业总法律顾问持证率达到100;规章制度法律审查率达100,经济合同签订率、送审率和审核率达到100,重要决策法律审核把关率达到100%;因违法经营发生的新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基本杜绝,历史遗留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基本
16、解决;圆满完成集团公司安排的“五五”普法后三年目标任务,全面提升油田法律风险防控能力,确保法制工作在提高油田市场竞争力和发展潜力方面有效发挥保障促进作用。(一)组织体系建设提高油田所属单位总法律顾问专职率。重要子企业目前尚未配备总法律顾问的,力争2010年底前全部配备到位;2010年企业总法律顾问持证率达到100,全部实现持证上岗;提倡总法律顾问逐步由兼职向专职(总法律顾问兼任法律事务科长或经营管理科长的视为专职)过渡,重要子企业总法律顾问专职率力争2010年达到70。提高法律事务机构作为独立职能部门比例。油田重要子企业要逐步建立独立的法律事务机构。目前,重要子企业法律事务机构作为独立职能部门
17、的比例还比较低,通过两年多的努力到2010年,法律事务机构作为独立职能部门比例要力争达到70。 提高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率。集团公司提出2010年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比例要达到70以上,中原油田作为中国石化的法律事务工作先进单位,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比例的目标应当高于这一目标。因此,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比例的指标要量化到单位,落实到人头,2010年油田法律人员持证率力争达到80以上。要从提高油田法律事务人员专业素质出发,加强法律事务专业化队伍建设。尚未配备专职总法律顾问的重要子企业,要设立独立的法律事务机构;采用合署办公的,应当配备1名专管法律事务工作的科(室)负责人,并配备相应的法律事务人员
18、,以确保本单位法律服务工作职能落到实处。(二)法律事务管理提高规章制度法律审核把关率:按照中原油田规章制度制订程序管理办法规定,油田层面的规章制度法律审核2007年已达到100%;油田所属单位要参照中原油田规章制度制订程序管理办法,制订本单位规章制度制订程序管理办法,落实规章制度法律审核环节,全面开展规章制度合法性审查工作,确保2010年油田规章制度法律审查率达100。提高经济合同法律审核把关率:贯彻落实中原油田合同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合同签约审核流程,实行专职合同管理员和兼职合同管理员分工审核,将100%合同审查率作为合同审核工作强制性规定,使合同法律审查成为不可逾越的环节,确保合同签订率、
19、送审率和审核率达到100。提高重要决策法律审核把关率:按照中原油田法律咨询论证管理办法规定,油田层面的重要决策法律审核把关率2007年已达到100%;油田所属单位要参照中原油田法律咨询论证管理办法,强化对本单位重要决策事项的法律审核把关,通过法律论证、尽职调查、风险分析与提示等方式,通过参加会议、发表书面意见和会签文件等途径,保证重要决策法律审核把关率2010年达到100%。(三)法制宣传教育注重突出普法工作针对性,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重点是抓好特色主题教育活动。在健全职能体系方面,坚持“六个加强”,即: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目标管理,加强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加强法律咨询论证工作,
20、加强普法工作检查督导,加强普法队伍自身建设;在普法阵地建设方面,拓展“六个平台”,即:拓展主题活动平台,拓展平面媒体平台,拓展影视媒体平台,拓展网络媒体平台,拓展文艺活动平台,拓展法制课堂平台;在创新活动载体方面,贯彻“六个渗透”,即:向班子渗透,向机关渗透,向基层渗透,向项目渗透,向社区渗透,向家庭渗透;在强化普法教育方面,抓好“六个结合”,即:将法制宣传教育与形势任务教育相结合,将法制宣传教育与职业道德教育相结合,将法制宣传教育与党风廉政建设教育相结合,将法制宣传教育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相结合,将法制宣传教育与健全企业管理制度相结合,将法制宣传教育与推进油田厂务公开相结合。通过各项具体措施,
21、全面提升油田法律风险防控能力,确保圆满完成集团公司安排的“五五”普法后三年各项目标任务(四)法律风险管理随着油田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和加大合同法律审核力度,从近年来油田发生的纠纷诉讼案件来看,合同纠纷等传统民事案件明显减少,而劳动、安全、环保、税务、产品责任以及行政处罚等新型疑难案件呈上升趋势,油田今后生产经营发展的法律风险防控重点在公法领域和侵权案件。加强法律政策研究,建立以防控为主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按照“完善以防范控制为主的生产经营风险法律保障体系”的思路,对油田各专业领域内的法律风险因素和控制点作出分析和判断,按照风险识别、防范、处理和控制的运作流程,建立起完善的法律风险防范和控制体
22、系,切实维护好油田的利益。要在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改进工作方式,提高调研水平,为领导决策提供法律支持;要主动深入基层,了解基层单位生产经营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和存在的风险隐患,进行严密论证,充分揭示风险隐患,提出风险防控建议;注重对油田生产经营中前瞻性问题的研究,尤其是市场开发、劳动用工、安定稳定、行政管制等方面的研究,及时分析与识别风险。同时,建立起两套机制。一是油田生产经营法律指标考核机制。将法律事务工作指标纳入各单位经营承包考核范围,建立起企业生产经营风险监控体系,强化各单位经营管理者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二是法律工作责任追究体系。成立由法律事务处牵头,企业管理、财务、审计、组织等部门组
23、成的法律责任追究工作机构,分析纠纷发生原因,找出管理中的漏洞,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强化干部职工的法律观念和责任意识。全面管理和有效防控分布于生产、经营、建设、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中的一般法律风险和重大法律风险,不断提高中原油田法律风险预警和应对能力。油田按照集团公司要求实行法律风险年度报告制度,加强法律风险系统性识别、分析、评估,从2008年底起,重要子企业每年都要分年度对本单位法律风险进行系统性研究,年底除上报法律事务工作总结外,还要编制报送本单位法律风险管理报告。法律事务处据此汇总编制中原油田分年度法律风险管理报告,上报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并充分利用这一工作机制
24、,具体落实集团公司对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的要求,切实杜绝因违法经营发生新的重大法律纠纷,解决历史遗留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确保法制工作在提高中原油田市场竞争力和发展潜力方面发挥保障促进作用。三、全面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保障油田法制工作目标全面落实(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当前,我国法制环境不断完善,油田在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中涉及的法律事务日益复杂繁重;同时,全社会法律观念、法律意识日益增强,对油田法制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和更高的要求。油田法制工作三年目标的本质是确立有限目标,不断加强和改进法律事务工作,这是拓展业务、占领市场、提高市场竞争力和应对能力的必然要求。实现这一目标,关键是领导重视。各级领导
25、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指标要求上来,加强组织领导,营造有利于法律事务工作开展的良好环境和条件。各单位领导、尤其是“一把手”要关心、支持法律事务工作,安排总法律顾问参加或列席党政联席会、厂长(经理)办公会及其他涉及重要决策问题的专题会,要求总法律顾问对重大涉法事项参与研究讨论,或出具书面法律意见,充分发挥总法律顾问和法律事务部门应有的作用。(二)分解指标,落实计划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按照认真负责、严格量化的原则,进一步细化工作指标,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本单位法制工作现状,与三年目标的差距和薄弱环节;实现三年目标的具体措施和时间安排等。各单位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于2009
26、年2月28日前报法律事务处批准后实施。 (三)检查反馈,落实责任各单位要结合内控检查、效能监察和财务审计等工作,将单位规章制度法律审核把关率、经济合同签订率、送审率及法律审查把关率、企业重要决策法律审核把关率100%纳入检查考核内容。今后三年每年12月5日前,要将本单位三年目标进度完成情况上报油田法律事务处,法律事务处整理汇总后上报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油田法律事务处要对各单位完成情况组织综合考核评价,对各单位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规章制度、经济合同和重要决策法律审核,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处理情况等进行定期通报。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单位提出通报批评,对违法经营造成重大资
27、产损失的组织单位专项整治。不断深化油田法律责任追究机制,对发生违法经营和重大法律纠纷的案件,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案件原因没查清不放过,当事人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责任人没有受到追究不放过,一查到底,决不姑息。附件:1重要子企业名单2油田重要决策范围附件1重要子企业名单一、油气生产单位(11个):采油一厂、采油二厂、采油三厂、采油四厂、采油五厂、采油六厂、天然气产销厂、天然气处理厂、石油化工总厂、油气储运管理处、普光分公司(西南工委) 二、工程服务单位(16个): 钻井一公司、钻井二公司、钻井三公司、钻井四公司、塔里木钻井公司、西南钻井公司、钻井管具工程处、固井工程处、
28、地球物理测井公司、地球物理勘探公司、地质录井处、井下特种作业处、技术监测中心、工程建设总公司、建设集团公司、对外经济贸易总公司三、专业化服务单位(9个):物资供应处、供水管理处、供电管理处、供热管理处、通信管理处、消防支队、投资管理中心、债权债务清理处、社会保险统筹中心四、科研单位(5个):勘探开发科学研究、采油工程技术研究、钻井工程技术研究院、钻井工程技术研究院、物探研究院五、社会化服务单位(13个):房产管理处、公共事业管理处、燃气管理处、第一社区管理中心、第二社区管理中心、第三社区管理中心、第四社区管理中心、第五社区管理中心、第六社区管理中心、第七社区管理中心、第八社区管理中心、第九社区
29、管理中心、第十社区管理中心附件2油田重要决策范围对于提交油田党委会议、党政联席会议、局务会和局长(经理)办公会研究决策事项中的有关事项,法律事务部门通过参加会议、发表书面意见或会签文件等途径进行审核。油田重要决策有关事项主要包括:1、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及重要专项规划;2、生产经营、财务预算、投资、科技进步、改革等年度计划;3、体制机制、用工分配、重组整合等重要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4、重大生产经营策略、重大经营风险控制;5、涉及公共事件、突发事件和维护稳定的重要问题;6、资产处置、土地处置、国有产权变动、利润分配、注册资本变动等重要资产管理事项;7、企业改制重组、兼并、破产、合并、分立、设立、解散或变更等重要资本运营事项;8、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废止等;9、境内外投资、担保、融资、引进或转让等重要项目安排;10、其它重要决策事项。主题词:司法 法制 工作 计划 通知 抄送:油田有关领导,机关有关处(部)室。 中原石油勘探局局长办公室 2008年12月31日印发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