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环保厅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docx

上传人:牧羊曲112 文档编号:1923074 上传时间:2022-12-26 格式:DOCX 页数:38 大小:134.3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浙江省环保厅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8页
浙江省环保厅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8页
浙江省环保厅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38页
浙江省环保厅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38页
浙江省环保厅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3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浙江省环保厅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浙江省环保厅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docx(38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浙环办函2010324号关于报送浙江省环境保护厅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2010修订版)的函省法制办:根据你办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通知(浙府法发201053号),我厅对2006年制定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进行了修订,现将该浙江省环境保护厅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2010修订版)报送你办,请审核。二一年八月三日浙江省环境保护厅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2010年修订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完善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意见,我厅于2006年制订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了环保行政执法工作,促进了依

2、法行政。近年来,大量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颁布实施,加之2009年我厅机构职能的调整,需要对原来的实施方案予以修订,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进全省环保依法行政工作。一、重大意义和基本目标(一)重大意义。环保行政执法是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大量的经常性的活动,直接面向社会和公众,行政执法水平和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环保部门的形象。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是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建设“法治浙江”的重大行动,是推进环保部门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抓手,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确保完成各项环保任务的保障。(二)基本目标。通过努力,基本实现职权法定、依法行政、运转高效、监督有力的工作目标:环境

3、保护行政职能基本到位,法定职责切实履行,行政管理程序规范、便民,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执法和管理体制。环保各项法律规定全面、正确实施,环境地方立法工作进一步加强,行政决策合法、科学、民主,行政许可规范、便民、高效,环境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环保行政执法能力进一步增强,环境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制裁,应对环境污染事故和风险能力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手段不断完善,执法成本逐步降低,执法效率显著提升。环保行政执法监督制度更加完备,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的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和责任追究,行政监督效能显著提高。二、适用范围和要求(一) 适用范围

4、本方案适用于具有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职能的处室及依法受本厅委托的执法单位。具体为:政策法规处、规划财务处、自然生态保护处、污染防治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建设项目管理处、环境监测与信息处、科技与合作处、辐射环境管理处(核应急办公室)、省环境执法稽查总队、省固体废物监督管理中心。(二) 要求将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行政执法职能落实到具体执法机构和岗位,建立全方位的监督机制和奖惩严明的考核评议制度,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保障环保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全面实施。1、梳理行政执法依据,公布行政执法依据目录,正确执行法律、法规、规章。2、合理界定内设行政执法机构、相关处室(部门)的

5、法定职权,执法流程明晰,要求具体、明确。3、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明确和落实内设行政执法机构和相关处室(部门)的执法责任。4、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三、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职责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是本厅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机构,厅长任组长,分管厅领导任副组长,各职能处室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环保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宏观指导、组织协调、检查考核等工作。政策法规处作为厅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在厅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对各执法机构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检查,纠正执法错误,对受本厅委托的执法单位的执法情况进行检查,

6、并负责执法责任制工作的具体事项。四、法定行政执法职能 省环境保护厅是省人民政府主管全省环境保护工作的职能部门,对全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根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环境保护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35号)的规定,本厅的主要法定职能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环境保护政策,参与制定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监督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地方环境保护标准。(二)组织拟订和监督实施环境保护规划及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

7、治规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参与制定本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划。负责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工作。(三)负责落实国家和本省减排目标。根据国家和省核定的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及相关政策,监督、核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四)负责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受省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开展有关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按国家和省规定审批重大开发建设区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指导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对水体、大气、土壤

8、、噪声、光、固体废物、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进行监管,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和协调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海洋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管理、排污收费管理和污染限期治理工作,组织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六)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

9、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各类生态创建工作。(七)负责辐射环境安全监督管理和核事故场外应急工作。对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以及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进行监管。承担核事故场外应急和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组织制定和实施核电厂场外应急计划,协调督查各专业组的应急工作。承担省核应急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八)负责环境监察与稽查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监督检查,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地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九)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监督实施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

10、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重大环境信息和环境状况公报。(十)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科技发展、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项目;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十一)开展环境保护国际合作和交流,组织开展有关环境保护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有关环境保护事务。(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

11、组织参与环境保护。(十三)负责环境保护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初步意见,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投资项目组织实施、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十四)开展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环保实绩评价工作。协助设区市党委管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干部。五、履行执法职能的基本要求和标准(一)合法执法。实施行政执法,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作出影响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或者增加行政管理相对人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二)合理执法。实施行政执法,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合理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

12、当必要、适当;实施行政执法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执法目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三)程序正当。实施行政执法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作出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不利的行政执法决定之前,应当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给予其陈述和申辩的机会;作出行政执法决定后,应当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等权利。依法应当组织听证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有要求的,应当及时组织听证。行政执法人员履行执法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四)高效便民。实施行政执法,应当遵守法定时限,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方便行政管理相对人。六

13、、执法职权的分解、工作流程和执法责任(一)执法职权的分解按照明确职责,理顺关系的原则,在协调好与环境保护工作有关的其他省直部门关系的基础上,结合我厅实际工作,将环保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文件中规定的职责落实到有关处室和部门,进一步明确职责、权限、执法程序和责任,并加强考核,严格奖惩,提高效率,促进和推动依法行政。我厅行政执法责任是:厅长对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厅领导负责分管业务的执法工作,并对厅长负责;执法机构负责具体的行政执法工作,并对分管本执法机构的领导负责;各处室(部门)的具体各项执法职权的分解、工作程序及要求、执法责任见浙江省环境保护厅行政执法职权分解表。1、政策法规处。承

14、担环境保护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具体起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负责环境保护政策调研和制度体系建设;承办环境行政处罚、复议案件;组织应对行政诉讼案件;推进环境保护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督;负责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教育培训;提供环境保护法律咨询。2、规划财务处。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省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参与制定本省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审核各类规划中涉及环境保护的内容;参与宏观经济形势分析;提出环境保护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初步意见,参与管理省级环保专项资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预算、决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国有资产管理、财务监督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15、 3、自然生态保护处。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和生态功能区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协调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提出新建的各类省级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指导、协调、监督自然保护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生物多样性、野生动植物和湿地保护工作;指导生态示范创建与生态农业建设。4、污染防治处。负责水体、大气、噪声、光、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土壤、固体废物、化学品以及海洋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组织拟订污染防治制度规范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环境

16、综合整治工作;组织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组织实施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考核管理等环境管理制度。5、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承担落实国家和省减排目标责任。拟订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和环境统计制度及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并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组织实施污染减排责任制考核;组织管理相关排污许可证发放;组织指导排污权交易;负责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环境统计年报和统计报告。6、建设项目管理处。组织拟订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和管理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负责区域限批制度的执行

17、;监督管理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环评工作。7、环境监测与信息处。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拟订环境监测、环境质量信息制度和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环境监测规划;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编制全省环境质量报告书,组织编制和发布环境状况公报。8、科技与合作处。负责环境保护科技进步和国际合作。拟订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环境保护科技攻关和技术工程示范;监督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组织制定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并监督实施;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开展环境保护国际

18、合作和交流;组织开展有关环境保护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出国管理。9、辐射环境管理处(核应急办公室与其合署)。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电离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拟订辐射环境保护规划、制度和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辐射环境质量监测;负责辐射项目审批和竣工验收;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承担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负责对从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生产、使用、销售单位放射性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核电厂核事故场外、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组织制订和实施核电厂场外应急计划及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承担辐射环境和核应急监测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协调、督查核应急各专业组的应

19、急工作;承担省核应急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10、省环境执法稽查总队。(1)负责起草浙江省环境保护现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指导全省环境执法监察工作;制定浙江省环境执法、稽查工作制度和程序等规范性文件。(2)负责行政许可项目受理工作,监督省审批建设项目“三同时”的执行情况;会同省环保厅相关内设处室对电磁辐射建设项目“三同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承担省部属电力企业和省控重点源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的现场监督检查,按规定提出处理意见。(3)负责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依法采取相关强制措施,提出处罚建议,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督促落实处罚决定。(4)按管辖权限,负责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

20、坏事例年、环境污染纠纷(跨地区、跨流域环境污染纠纷)、环境信访的调查、联系、协调与处理工作;负责全省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性公共事件、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依法承担有关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中的具体监督检查工作。(5)起草排污费征收的规范性文件;参与排污收费政策(计划)、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环境保护监管能力建设项目)使用政策(计划)的制订工作;组织指导全省排污申报登记工作,并建立数据库;指导全省排污费征收工作;负责征收省本级排污费。(6)开展环境监察稽查,对下级环境监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环境执法监察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和不当的行为提出稽查处理意见。(7)开展全省环境执法监察人员的

21、业务培训、考核和资料审查工作;指导下级环境执法监察队伍的能力建设。(8)依法开展生态环境执法监察工作。(9)承办浙江省环境保护厅交办的其它事项。11、省固体废物监督管理中心(1)承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具体指导全省城乡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2)组织拟订本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污染防治规划和计划、相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废物名录、技术经济政策文稿;贯彻执行有关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3)承担危险废物和有害废物经营、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转移等行政许可中的具体工作;组织实施固体废物行政代处置和申报登记、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转移联单

22、等环境管理制度;统一监督管理固体废物产生、贮存、转运、利用和处置活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监督管理各类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的综合利用、处理设施运行活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承担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和有毒化学品进口、新化学物质的生产和进口的环保监督管理;参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相关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4)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环境监测制度和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设和管理全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因固体废物引起的污染事故、环境纠纷、生态破坏事件和重大环境问题。(5)组织开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相关国际条约省内履约活动;组织开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国际合作交流;开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技

23、术交流工作。(6)完成浙江省环境保护厅交办的其他事项。(二)主要执法工作流程1、一般行政许可工作流程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进行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不属本机关职权范围 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受理并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补正全部材料当场或五日内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未补正材料 不予受理并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审查符合法定条件 不符合法定条件 受理之日起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决定 受理之日起规定期限内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向申请人颁发许可证件(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政许可流程经处室领导

24、和受理中心负责人同意出具行政许可项目特殊情况延期证明受理窗口形式审查主办业务处室经办人签收实质审查(5个工作日)转回受理中心进行许可受理公示(10个工作日)在我厅门户网站()和建设项目所在地报纸公示经办人意见报厅领导同意厅项目审查例会经办处室签署意见会办处室签署会办意见分管厅长签发(或值班厅长签发)印发行政许可文件送达许可文件在我厅门户网站公布许可文件()特殊情况须延期不同意不同意不同意厅项目审查领导小组会议不同意无公众反对意见符合受理条件不符合受理条件否决告知申请人转受理中心处务会议讨论对公众意见较大的建设项目,采取调查公众意见、咨询专家意见、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再次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25、经处室领导和受理中心负责人同意出具行政许可项目撒销受理工作联系单仍有重大意见重大、特殊项目同意进入办文同意进入办文特殊项目厅长签发同意同意不同意同意进入办文同意同意同意转受理中心行政许可时限说明:一、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审查,一般项目25个工作日,特殊项目规定60个工作日二、依法需要召开专家咨询会、论证会、听证会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监督电话:0571-28869057查询电话:0571-28869110(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流程建设项目提出试生产要求建设项目试生产超过三个月(一般不超过一年)内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现场检查情况不符合验收条件,出文要求限期整改,至符合验收条件后重

26、新申报,限期整改未完成将依法严重查处组织召开现场检查会出文要求落实环保相关设施、措施后方可同意试生产建设项目管理处根据提交竣工验收材料现场踏勘对公众意见较大的建设项目,采取调查公众意见、咨询专家意见、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再次征求公众意见进行审查公示7个工作日在我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业主申报进入行政许可审批手续(即报送受理中心)受理中心形式查询转回受理中心,撤销受理或补充材料实质审查(5个工作日)主办业务处室经办人签收经处室领导和受理中心负责人同意出具行政许可项目撤销受理工作联系单经办人意见分管处室领导意见处室会办意见印发行政许可文件主办处室处长签发送达许可文件每月将审批结果在我厅门户

27、网站进行公布()经处室领导和受理中心负责人同意出具行政许可项目特殊情况延期证明意,出具行政许可时限说明:对符合验收合格条件的建设项目,办理环保验收行政许可承诺期限是12个工作日。(虚框内为“三同时”验收前期阶段)查询电话:0571-28869046监督电话:0571-28869110不同意告知申请人,限期整改,重新申报同意不同意不符合验收条件基本符合验收条件无公众反对意见不符合受理条件特殊情况需延期转受理中心同意同意不同意不同意不同意不同意同意同意同意 (3)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许可流程材料不齐不符合条件符合条件通过形式审查申请者按要求准备相关申办材料受理中心受理(形式审查)不予批准并通

28、告其理由补齐材料办理部门审查(内容审查)材料不齐不符合条件符合条件通过内容审查不予批准并通告其理由补齐材料函商接受地省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移出地省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复函同意接受跨省转移申请不予批准并通告其理由跨省转移申请被核准移出地省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复函不同意接受受理阶段商经、审批阶段(4)危险废物转移年度计划审批流程材料不齐不符合条件符合条件通过形式审查申请者提交材料受理中心受理(形式审查)不予批准并通告其理由补齐材料办理部门审查(内容审查)材料不齐不符合条件符合条件通过内容审查不予批准并通告其理由补齐材料函商接受地省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复函同意接受跨省转移申请不予批准并通告其理由跨省转移申请

29、被核准复函不同意接受受理阶段商经、审批阶段(5)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流程材料提交受理中心受理主 办 处 室受理意见中一次通知申请单位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审 批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告知理由主办人和辅助办理人对申请书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不合格合格现场审查,组织专家评审不合格合格许 可 证 发 放公 告(6)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流程合格现场审查,是否落实环评要求材料提交受理中心受理(形式审查)符合条件后办理部门审查(内容审查)符合条件不符合条件通过形式审查一次性告知在我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10个工作日送受理中心办结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许可证发放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告知理由提交处务会讨论2、环境行政监察工作流程

30、收集信息实施监察 调查取证现场记录未发现异常发现异常情况整理现场处置意见监察报告下发监察意见、督办函行政处罚程序后督察存档、备查3、环境行政处罚工作流程一般处罚程序当场处罚程序立案不予立案出示执法证调查取证审查告知听证事先告知放弃听证不要求申辩要求申辩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不予处罚送达执行结案告知违法行为及处罚理由和依据当场填写处罚决定书当场送达备案发现违法行为申请听证通知听证举行听证不予处罚申请强制执行4、排污申报及收费流程图5、环保专项资金使用审批流程图省级财政、环保部门印发专项资金年度申报通知(或申报指南)市县财政、环保部门按照申报通知(或申报指南),组织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项

31、目单位开展项目申报,向省级财政、环保部门提交申请报告及项目申报材料受理中心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进行审核不予受理提出资金使用计划报厅长办公会审定,送财政部门审核,联合下达资金计划资料不齐全资料齐全,受理环保部门对项目可行性、必要性、合理性进行技术审查和业务,必要时组织专家审查提出资金使用计划报厅长办公会审定,送财政部门审核,联合下达资金计划不予安排提出资金使用计划报厅长办公会审定,送财政部门审核,联合下达资金计划审查不合格提出资金使用计划报厅长办公会审定,送财政部门审核,联合下达资金计划审查合格提出资金使用计划报厅长办公会审定,送财政部门审核,联合下达资金计划提出资金初步安排方案报厅长办公会审定,

32、送财政部门审核,联合下达资金补助文件环保、财政部门监督检查资金使用情况,组织项目绩效考核效绩考核不合格效绩考核合格追究项目单位责任,责令限期改正,或停止拨款和收回专项资金出具效绩考核意见 6、环境行政复议流程图口头申请 书面申请载明实施条例第19项规定的事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的,5日内通知补正。申请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5日内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申请,7日内转送有关机关并告知申请人。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7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第三人。审理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以延期30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

33、行为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确认原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责令履行法定职责驳回行政复议申请符合国家赔偿法规定的,同时决定被申请人赔偿可以责令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被申请人在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第三人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意见并提交有关材料。实地调查书面审查举行听证中止审理达成调解协议终止行政复议申 请 条 件1、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2、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3、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4、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5、属于行政复议法的行政复议范围;6、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7、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

34、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7、环境信访办理流程图直接来电直接来访上级转来 上级转来厅长信箱环保110门户网站退回重办来 电来 访来 信值班记录受理中心录入电脑、初拟意见告知信访人不予受理在受理之日起5日内进行交办办理结果符合要求领导对办理结果进行复审结 案交办之日起30日内上报办理结果承办单位办理领导审核、签署意见网 上 举 报受理中心对办理结果进行初审其他部门省长信箱其他来信督办.(三) 执法责任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下列部门或执法人员在执法中发生过错的,除分别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外,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35、人员依法给予内部责任追究:1、项目审批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1)违反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第七十三、第七十四、第七十五条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2)违反国家环保总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为准则与廉政规定的;(3)违反省环保局关于机关工作人员严禁收受各类评审、咨询费的规定(试行)的; (4)批准建设国家和省、市明令禁止的项目的; (5)对建设项目配套污染防治设施不按规定进行验收,或在某些重要方面达不到验收标准而准予通过验收的;(6)在建设项目日常监督管理中不依法履行职责,发现问题不及时处理或处理不当,隐瞒不报、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7)违法要求当事人履行义务,造成

36、严重不良影响的;(8)有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违法违纪行为的。2、环境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环境行政执法(环境污染举报信访受理、环境监察稽查、事故应急处理、排污费申报征收、执法检查等工作)过程中,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1)在受理环境投诉举报过程中,推诿搪塞或敷衍应付的;(2)向被举报部门提供举报人姓名或者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过程中向当事人泄密的;(3)现场行政执法时人员不足法定人数,衣着不整齐,不出示有效执法证件表明自己身份的;(4)在现场执法工作中放纵、袒护、纵容违法对象,或者对违法行为该查处不查处或者变相不查处的;(5)在污染纠纷调解中不正确履行职责,显失公正的;(6)在污染事故调查

37、处理中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如实上报事故情况,导致环境污染加重的;(7)在排污申报登记工作中,不按有关规定审核数据,弄虚作假,擅自更改数据,造成数据严重失实,影响环境决策的;(8)擅自减、缓或者免征排污费,或者违反规定开具、使用排污收费票据,或者将排污费私设小金库的;(9)在上级组织的执法检查中,向被检查单位通风报信或者采取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手段,干扰、妨碍或者抵制上级执法部门正常工作的;(10)未对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进行现场核实并督促落实改正,并未及时向法制部门书面通报履行情况,造成严重后果的;(11)违法要求当事人履行义务,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12)利用职权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

38、其他不正当利益的;(13)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报(销)或者收受礼金、礼卡、礼券、礼品的;(14)有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违法违纪行为的。3、其他有关处室(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环境管理过程(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环保产品登记、执法检查、排污费减免、治理项目审定等工作)中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1)没有法定依据实施行政处罚或处罚显失公正的;(2)未对已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情况进行核查,造成严重后果的;(3)不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或者不及时作出复议决定的;(4)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强行推销、推荐环保产品的;(5)在环境执法检查过程中向当事人泄密的;(6)擅自减、缓或者免征排污费,或

39、者违反规定开具、使用排污收费票据,或者将排污费私设小金库的;(7)违法要求当事人履行义务,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8)利用职权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9)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报(销)或者收受礼金、礼卡、礼券、礼品的;(10)发现重大情况未及时向有关领导或部门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11)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或者监管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12)有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违法违纪行为的。七、评议考核的要求、程序和考核结果的应用(一)评议考核的要求根据浙江省环境保护厅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办法,评议考核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考核工作作为厅处室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之一。

40、在评议考核中,要公正对待、客观评价各部门的执法行为。评议考核的标准、过程和结果要通过厅内部信息网等方式予以公开,不断增加评议考核的透明度。(二)评议考核的程序1、自查和自评:各处室(部门)结合年度工作目标落实情况,对照评议考核的内容、标准和本处室(部门)的执法职权,在认真总结年度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情况的基础上,于当年12月20日前,将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自查自评材料报厅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互评:结合厅目标责任制量化考核互评工作,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情况互评。3、审查和提出考核档次:厅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送的自查自评材料进行审查,结合互评和平时掌握的

41、情况,按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4个档次,提出考核档次建议。(三)评议考核结果的应用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的结果,作为厅目标责任制量化考核的重要依据。对评议考核结果被评为优秀的部门,给予通报表彰;对评议考核不合格的部门,不得评为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先进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责成其写出书面整改意见。八、内部责任追究的内容、方式、程序及保障措施和制度(一)内部责任追究的内容和方式本厅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在实施环境监督管理中,除按照刑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及有关法律等规定追究法律、纪律责任外,情节较轻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口头告诫;情节严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

42、给予通报批评或者书面告诫,并可视情节调离工作岗位、离岗培训等,具体按浙江省环境保护厅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追究。 (二)内部责任追究的程序对应当追究内部责任的行为,按照下列程序进行调查处理:1、由监察室对需要追究内部责任的事项进行初步审查,并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追究内部责任的意见,报请厅领导审批。2、决定追究的,监察室应安排人员调查核实,收集有关证据,在30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报厅长办公会议讨论作出处理决定;情节复杂的,经厅领导批准,可延长15个工作日。3、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理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4、以书面形式向当事人告知处理决定。(三

43、)保障措施及具体制度 1、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在成立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相关组织机构;并根据本厅实际情况,对已成立的相关工作机构如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案件集体审议小组的成员情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应及时予以调整。 (2)制度保障。制定和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措施;建立行之有效的法律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建立环境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咨询论证制度、环境保护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定期评估和定期清理制度;强化环境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公众参与制度;建立或完善实施各项具体行政行为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制定完善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机制;完善执法责任追究机制等制度,实现依法行政,有权必有责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