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精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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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辅导教材第一篇 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与消防职业道德第一章 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第一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一、关于消防工作的方针、原则和责任制消防法在总则中规定“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确立了消防工作的方针、原则和责任制。二、关于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一)在总则中规定,任何单位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二)规

2、定了单位消防安全职责: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2.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3.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4.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5.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6.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三)规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履行单位消防安全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特殊的消防安全职责:1.确定消防安全

3、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2.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3.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4.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四)规定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五)规定任何单位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四、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一)消防法规定对

4、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二)消防法规定对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以外的按照国家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施工。建设单位在工程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三)消防法规定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

5、可的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建设工程未经依法进行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消防法第五十八条对违反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抽查规定的违法行为,规定了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和罚款的行政处罚。五、关于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消防法对公众聚集的场所在使用、营业前实施消防安全检查的规定:(一)规定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二)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

6、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六、关于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消防安全要求消防法将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消防规定的治安行政许可审查内容。规定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人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保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七、关于消防产品监督管理消防法(一)规定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

7、品。(二),规定依法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由具有法定资质的认证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要求认证合格后,方可生产、销售、使用。新研制的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应当按照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办法,经技术鉴定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方可投入生产、销售和使用。(三)明确了消防产品的监督管理主体,规定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并依法进行处罚。消防法还规定了消防产品监督管理中的产品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等部门的协作制度。九、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消防法强化了法律责任追究

8、,共设有警告、罚款、拘留、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执业(吊销相应资质、资格)6类行政处罚。例如,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建筑施工企业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文件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

9、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质、资格。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失实文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由原许可机关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质、资格。 第二节 相关法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一)适用范围城乡规划法所称的城乡规划,是指由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组成的一个规划体系,调整的是城市、镇、村庄等居民点以及居民点之间的相互关系,不是覆盖全部国土面积的规划。(二)城乡规划与其他规划的关系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以及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

10、体规划相衔接。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土地管理、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三)城乡规划的制定城乡规划法对城乡规划的制定作了以下规定:1.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3.扩大社会公众参与。明确了规划制定的程序,要求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将规划予以公告,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专家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并将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作为城乡规划

11、报送审批的必备材料;村庄规划在报请审批前,还要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四)城乡规划的实施4.强调规划许可证的法律效力。明确要求土地的划拨与出让必须取得规划许可证。同时,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一)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1.立案标准。(1)导致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2)导致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3)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4)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

12、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5)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2.刑罚。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消防责任事故罪,是指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1.立案标准。(1)导致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2)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3)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4)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2.刑罚。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犯消防责

13、任事故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六)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1.立案标准。规定(一)第十一条规定,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立案追诉:(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以上的;(3)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2.刑罚。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

14、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或者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三节 部门规章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一)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的确定单位应当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并依法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二)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两项责任制落实单位应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级、本岗位的消防安全负责,建立起单位内部自上而下的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度。(三)消防安全责任人的消防安全职责1.贯彻执行

15、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2.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3.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6.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7.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四)消防安全管理人的消防安全职责1.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2.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

16、其落实;3.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5.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6.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7.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8.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另,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六)加强防火检查,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

17、织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二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消防设施、器材应当依法进行维修保养检测。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按照规定及时、坚决的整改。(七)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和疏散演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

18、的消防安全培训。四类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单位应当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其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至少每半年按照预案进行一次演练;其他单位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三、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二)消防安全培训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保障教育培训工作经费,按照规定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在建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并做好建设工地宣传和明火作业管理等,建设单位应当配合施工单位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各类学校、居(村)委员会、新闻媒体、公共场所、旅游景区、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职责。(三)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

19、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面向社会从事消防安全专业培训的,应当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批准,并到省级民政部门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规定,开展消防安全专业培训,保证培训质量。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开展消防安全专业培训,应当将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和自动消防设施施工、操作、检测、维护技能作为培训的重点,对经理论和技能操作考核合格的人员,颁发培训证书。八、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一)资质许可制度根据消防法,明确国家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实行资质许可制度,规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取得相应资质证书,

20、并在资质许可范围内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规定鼓励依托消防协会成立消防技术服务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同时规定消防协会、消防技术服务行业协会不得从事营利性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不得进行行业垄断。(二)分级和条件一是根据消防技术服务的实践和市场需要,规定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的资质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消防安全评估机构的资质分为一级和二级。二是针对不同类别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技术服务需求,统一从业门槛,从法人资格、办公场所、注册资本、仪器设备、从业人员、执业业绩等方面对其资质条件分别作出了具体规定,特别是在资质条件中规定了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数量,为消防技术服务质量设置重要保障

21、条件。(三)资质许可程序一是明确许可主体。规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批;其中,对拟批准消防安全评估机构一级资质的,由公安部消防局书面复核。二是规定许可程序。规定申请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应当向机构所在地的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申请;具体规定了申请材料内容、申请受理、审查时限等要求。三是引入专家评审机制。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审批期间应当组织专家评审,对申请人的场所、设备等进行实地核查;专家评审的具体办法由公安部消防局制定并公布。四是规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督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持续符合资质条件,保证服务质量,规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续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

22、3个月前向原许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申请,并规定了不予办理续期手续的条件。第四节 规范性文件一、关于印发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及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一)暂行规定1.概念。注册消防工程师是指经考试取得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并依法注册后,从事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分为高级注册消防工程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3.资格考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相关工作。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23、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在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4.注册执业。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经注册方可以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名义执业。注册消防工程师应当在一个经批准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与该机构业务范围和本人资格级别相符的消防安全技术执业活动。消防安全技术职业活动主要包括消防技术咨询与消防安全评估、消防安全管理与技术培训、消防设施检测与维护、消防安全监测与检查、火灾事故技术分析、公安部或省级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等。5.权利义务。注册消防工程师享有使用注册消防工程师称谓;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消防安全技术执业活动;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

24、技术标准的行为提出劝告,并向本级别注册审批部门或者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接受继续教育;获得与执业责任相应的劳动报酬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诉等权利。同时履行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恪守职业道德;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技术标准;履行岗位职责,保证消防安全技术执业活动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保守知悉的国家秘密和聘用单位的商业、技术秘密;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消防安全技术能力;完成注册管理部门交办的相关工作等义务。6.聘任优先。对通过考试取得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且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中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

25、要择优聘任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通过考试取得的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是消防安全监测、消防设施检测领域申请评定消防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必备条件。第二章 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道德第一节 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道德概述一、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道德的内涵所谓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道德,是指注册消防工程师行业的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所应遵循的一种职业行为规范,主要调整注册消防工程师行业内部、注册消防工程师与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等执业单位及社会之间的道德关系。它既是对注册消防工程师行业从业人员职业行为的道德要求,也是注册消防工程师行业从业人员对社会所应承担的道德责任和义务,是建立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声誉和

26、专业地位的基本保证。第二节 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道德的原则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道德原则是调整注册消防工程师行业内部和外部各种职业关系所应当遵循的根本的指导原则,是注册消防工程师在执业中处理各种利益关系,调整和评价一切职业活动的根本准则,是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道德体系的核心。三、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道德的根本原则从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道德原则应具有的特点和作用看,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道德最根本的原则包括两项:(一)维护公共安全原则因此,注册消防工程师行业作为直接参与消防工作社会化管理的队伍,不仅要将维护公共安全原则作为职业的宗旨,也要作为职业道德根本原则。它是指导注册消防工程师在职业活动中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

27、利益及国家利益的根本准则,也是衡量注册消防工程师个人职业行为和职业品质最主要的道德标准。(二)诚实守信原则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是一个人立足于社会的基本准则,也是对从业者的道德要求。诚实守信不仅是注册消防工程师步入行业的“通行证”,体现着道德操守和人格力量,也是具体行业立足的基础。在职业活动中,缺失了诚信就会失去服务对象的信任,失去社会的支持,更会丧失发展的机遇。诚实守信作为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道德的根本原则,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目前,注册消防工程师行业尚处于起步阶段,如果注册消防工程师诚信缺失,势必扰乱市场秩序,影响行业健康发展。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注册消防工程师的诚

28、信道德建设,非常必要。第三节 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道德基本规范具体来说,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道德的基本规范可以归纳为:爱岗敬业、依法执业、客观公正、公平竞争、奉献社会、保守秘密、提高技能。一、爱岗敬业爱岗敬业,是指注册消防工程师热爱自己的本职工作,在工作中兢兢业业,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地履行岗位职责。爱岗敬业是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道德的基础和核心,是其职业道德建设所倡导的首要规范。二、依法执业依法执业,不仅是注册消防工程师行业的法律规范,也是行业的重要的职业道德规范。依法执业是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的基本内容,是注册消防消防工程师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的总称。

29、三、客观公正“客观公正在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道德中尤为重要,它是注册消防工程师行业的本质要求,也涉及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的本质特征;它不仅是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道德的重要规范,是其必须具备的职业基本道德品质,也是抵制行业不正之风,促进行业发展的重要保证。四、公平竞争公平竞争是促进行业发展的动力。五、提高技能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也明确把“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消防安全技术能力”作为注册消防工程师必须履行的义务。六、保守秘密七、奉献社会奉献社会,就是要求从业人员在自己的岗位上树立奉献社会的职业精神,并通过兢兢业业的工作,自觉为社会和他人做出贡献。这是职业道德中最高层次的要求。奉献社会是一种高尚的道德品质

30、,它表现为只要有益于国家和民族的利益,有益于社会和他人的利益,自己再苦、再累也甘愿奉献。从古到今中外几千年的文明发展史中,涌现出许多赤诚奉献、大公无私的杰出人物,为社会发展做出不朽贡献。奉献社会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最高境界,也是做人的最高境界。注册消防工程师应当将奉献社会作为职业道德的最高目标指向,不断加强自身职业道德建设,实现更高层次、更深意义的人生价值。第四节 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道德修养二、职业道德修养的内容主要内容包括:(一)政治理论修养一是政治理论修养。主要通过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思想觉悟和理论水平。二是思想道德理

31、论修养。包括学习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道德理论知识。这两方面的修养和学习非常重要,不仅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理论基础,也是进行职业道德修养的指导思想。(二)业务知识修养加强有关专业知识的学习,是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道德修养的基本要求。(三)人生观的修养人生观既是职业道德教育的主要内容,也是职业道德修养的主要内容。所以,注册消防工程师的人生观的修养对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进行人生观的修养也就成为职业道德修养极其重要的内容。(四)职业道德品质修养因此,自觉锻炼和培养这些品质就应该成为注册消防工程师个人职业道德修养的重要方面。三、职业道德修养的途径和方法(一)自我反思(二)向榜样学习(三)坚

32、持“慎独”(四)提高道德选择能力第二篇 建筑防火检查第一章 总平面布局与平面布置检查第一节 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一、建筑分类建筑分类的方式有许多种,根据建筑防火设计规范:工业建筑包括单层、多层和高层的厂房和仓库,其中,火灾危险性类别分为甲、乙、丙、丁、戊类;民用建筑包括单层、多层和高层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其中,高层民用建筑的类别分为一类和二类。防火检查中,主要通过对建筑物的高度、层数、火灾危险性、使用性质等进行检查,核实建筑分类(工业建筑含火灾危险性分类)是否符合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一)检查内容1建筑高度建筑高度是界定建筑是否为高层的依据,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其他建

33、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单层建筑属于高层建筑。建筑高度检查时,需要注意:(3)同一座建筑有多种形式的屋面时,建筑高度按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后,取其中最大值。(4)对于台阶式地坪,当位于不同高程地坪上的同一建筑之间有防火墙分隔,各自有符合规范规定的安全出口,且可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贯通式或尽头式消防车道时,可分别确定各自的建筑高度。否则,建筑高度按其中建筑高度最大者确定。(5)局部突出屋顶的瞭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辅助用房占屋面面积不大于1/4 时,不需计入建筑高度。(6)对于住宅建筑,设置在底部且室内高度不大于2.2m 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

34、开空间,室内外高差或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不大于1.5m 的部分,不计入建筑高度。2建筑层数建筑层数按建筑的自然层数确定。建筑层数检查时,需要注意:(1)建筑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小于等于1.5m者,建筑底部设置的高度不超过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以及建筑屋顶上突出的局部设备用房、出屋面的楼梯间等,不计入建筑层数内。(2)当住宅建筑或设置有其他功能空间的住宅建筑中有1层或若干层的层高超过3m时,先对这些层按其高度总和除以3m进行层数折算,余数不足1.5m时,多出部分不计入建筑层数;余数大于等于1.5m时,多出部分按1层计入建筑

35、层数。3.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厂房火灾危险性类别检查时,需要注意:(1)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厂房或防火分区内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当生产过程中使用或产生易燃、可燃物的量较少,不足以构成爆炸或火灾危险时,按实际情况确定。例如,机械修配厂或修理车间,虽然使用少量的汽油等甲类溶剂清洗零件,但是因为其数量少,当气体全部逸出或可燃液体全部气化也不会在同一时间内使厂房内任何部位的混合气体处于爆炸极限范围内。所以,该厂房的火灾危险性仍可以按戊类考虑。(2)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小于5%或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小于10%

36、,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至其他部位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时,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3)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当采用封闭喷漆工艺,封闭喷漆空间内保持负压、油漆工段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且油漆工段占其所在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不大于20%时,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例如,在一座汽车总装厂房中,喷漆工段占总装厂房的面积比例不足20%,并将喷漆工段采用防火分隔和自动灭火设施保护时,厂房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仍可按戊类划分。4.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仓库火灾危险性类别检查时,需要注意:(1)同一座仓库或仓库的任一防火分区内储存不同火灾危险性物品时,仓

37、库或防火分区的火灾危险性按火灾危险性最大的物品确定。例如,同一座仓库存放有甲、乙、丙三类物品,仓库就需要按甲类储存物品仓库划分。(2)丁、戊类物品本身虽属难燃烧或不燃烧物质,但有很多物品的包装是可燃的木箱、纸盒、泡沫塑料等。当可燃包装重量大于物品本身重量1/4或可燃包装(如泡沫塑料等)体积大于物品本身体积的1/2时,按丙类确定仓库的火灾危险性。5.民用建筑类别民用建筑类别检查时,需要注意:(1)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根据公共建筑的相关要求确定其类别。(2)在实际建筑防火检查中情况比较复杂,需要根据建筑的主要使用功能部分的层数和建筑高度来确定是多、高层建筑还是单层建筑。当难以区分建筑的主

38、要功能,并且单层部分与多层或高层部分又没有采用防火墙分开时,则将该建筑确定为多层或高层建筑。(3)在实际建筑防火检查中,如遇到规范中未列举的建筑,需要根据建筑功能的具体情况,通过类比划分的标准确定建筑类别。例如,高层医疗建筑,考虑到建筑中有不少人员行动不便、疏散困难,建筑内发生火灾易致人员伤亡,因此将其划分为一类高层共建筑。(二)检查方法通过查阅消防设计文件、建筑平面图、剖面图等有关资料,了解消防设计时确定的建筑层数、建筑高度、火灾危险性等确定建筑类别的基础数据后开展现场检查。实地查看建筑层数、测量建筑高度,查看每层使用功能及布局、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物质性质及数量或储存物品的性质和可燃物数量等

39、,检查建筑分类的准确性。二、建筑耐火等级(一)检查内容1.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建筑主要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得低于建筑相应耐火等级的要求。主要检查要求:一级耐火等级建筑的主要构件都是不燃烧体;二级耐火等级的主要建筑构件,除吊顶为难燃烧体外,其余构件都是不燃烧体;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构件,除吊顶和隔墙体为难燃烧体外,其余构件都是不燃烧体;四级耐火等级建筑构件,除防火墙体外其余构件可采用难燃烧体或燃烧体。以木柱承重且以不燃烧材料作为墙体的建筑物,其耐火等级按四级确定。2耐火等级与建筑分类的一致性所需要的耐火等级不同,检查要求为:(1)厂房和仓库使用或储存特殊贵重的机器、仪表、仪器等设备或物

40、品时,建筑耐火等级不低于一级。高层厂房,甲、乙类厂房,使用或产生丙类液体的厂房和有火花、赤热表面、明火的丁类厂房,油浸变压器室、高压配电装置室,锅炉房,高架仓库、高层仓库、甲类仓库和多层乙类仓库,粮食筒仓,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单、多层丙类厂房,多层丁、戊类厂房,单层乙类仓库,单、多层丙类仓库和多层丁、戊类仓库,粮食平房仓,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三级。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2的独立甲、乙类单层厂房,建筑面积不大于500m2的单层丙类厂房或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m2的单层丁类厂房,燃煤锅炉房且锅炉的总蒸发量不大于4t/h时,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2)民用建筑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和一类高

41、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一级;单、多层重要公共建筑和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这里重要公共建筑主要是指对某一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生产活动以及居民的正常生活有很大影响的公共建筑,如电信、医疗、电力调度等建筑。(3)汽车库、修车库地下、半地下和高层汽车库、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和类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一级。、类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类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三级。3.耐火等级与建筑层数的一致性不同耐火等级的建筑,可建造的建筑层数有所不同。检查要求为:(1)厂房二级耐火等级的乙类厂房建筑层数最多为6层;三级耐火等级的丙类厂房建筑层数最多为2层、丁、戊类厂

42、房建筑层数最多为3层。(2)设有儿童用房、儿童活动场所和老年人活动场所等特殊场所的民用建筑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老年人活动场所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当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时,该场所所在的层数不得超过3层。商店、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老年人活动场所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医院和疗养院的住院部分,教学建筑、食堂、菜市场,剧场、电影院和礼堂,当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时,该场所所在的层数不得超过2层。商店、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老年人活动场所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医院和疗养院的住院部分,教学建筑、食堂、菜市场,当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时,该场所只允许设在首层。(二)

43、检查方法开展现场检查,实地查看建筑物的结构形式、各种基本建筑构件的种类、对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施工、监理记录,对建筑构件截面尺寸、保护层厚度以及金属构件的防火处理等方面,逐项进行测量和分析判断,核实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是否符合现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其中,对钢结构防火涂料进行检查时,主要进行以下操作:1.对比样品。室内裸露钢结构、轻型屋盖钢结构及有装饰要求的钢结构,当规定其耐火极限在1.5及以下时,宜选用薄涂型钢结构防火涂料。室内隐蔽钢结构、高层全钢结构及多层厂房钢结构,当规定其耐火极限在1.5以上时,钢结构防火涂料选用厚涂型。露天钢结构,选用适合室外用的钢结构防火涂料。2.检查涂装基层。查阅施工

44、检验记录,防火涂料涂装前钢材表面除锈及防锈漆涂装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防火涂料涂装基层无油污、灰尘和泥沙等污垢。4.检查涂层厚度。用测针(厚度测量仪)检测涂层厚度,薄涂型防火涂料的涂层厚度符合有关耐火极限的设计要求;厚涂型防火涂料的涂层厚度,80%及以上面积符合有关耐火极限的设计要求,且最薄处厚度不低于设计要求的85%。5.检查表面裂纹。薄涂型防火涂料涂层表面裂纹宽度不大于0.5mm;厚涂型防火涂料涂层表面裂纹宽度不大于1mm。第二章 总平面布局一、城市总体布局的消防安全7.装运液化石油气和其他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码头、车站布置在城市或港区的独立安全地段。装运液化石油气和其他

45、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码头,与其他物品码头之间的距离不小于最大装运船舶长度的两倍,距主航道的距离不小于最大装运船舶长度的一倍;8.城市消防站的布置结合城市交通状况和各区域的火灾危险性进行合理布局;街区道路布置和市政消火栓的布局能满足灭火救援需要,街区道路中心线间距离一般在160m以内,市政消火栓沿可通行消防车的街区道路布置,间距不得大于120m。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旧城区中严重影响城市消防安全的企业,要及时纳入改造计划,采取限期迁移或改变生产使用性质等措施。对于耐火等级低的建筑密集区和棚户区,要结合改造工程,拆除一些破旧房屋,建造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对一时不能拆除重建的,可划分占地面积不大于

46、2500的防火分区,各分区之间留出不小于6m的防火通道或设置高出建筑屋面不小于50cm的防火墙。对于无市政消火栓或消防给水不足、无消防车通道的区域,要结合本区域内给水管道的改建,增设给水管道管径和消火栓,或根据具体条件修建容量为100m3200 m3的消防蓄水池。二、常见企业总平面的布局常见企业在总平面布局方面主要检查以下内容:(一)石油化工企业1.企业区域规划根据工厂的生产流程及各组成部分的生产特点和火灾危险性,结合地形、风向等条件,检查企业的功能分区、集中布置的建筑和装置等总平面布置。可能散发可燃气体的工艺装置、罐组、装卸区或全厂性污水处理场等设施,宜布置在人员集中场所及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

47、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在山区或丘陵地区,需避免布置在窝风地带。2.主要出入口厂区主要出入口不少于两个,设置在不同方位。生产区的道路宜采用双车道。工艺装置区,液化烃储罐区、可燃液体的储罐区、装卸区及化学危险品仓库区按规定设置环形消防车道。3.企业消防站消防站的设置位置便于消防车迅速通往工艺装置区和罐区,宜位于生产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且避开工厂主要人流道路。(二)火力发电厂1.厂区选址厂址布置在厂区地势较低的边缘地带,当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时,也可以布置在地形较高的边缘地带。布置在厂区内的点火油罐区,检查围栅高度不小于1.5m;当利用厂区围墙作为点火油罐区的围栅时,实体围墙的高度不小于2.5m高。2.主要出入口厂区的出入口不少于两个,其位置便于消防车出入。主厂房、点火油罐区及储煤场周围设置环形消防车道。三、防火间距防火间距是指防止着火建筑在一定时间内引燃相邻建筑,便于消防扑救的间隔距离。防火检查中,主要通过查阅消防设计说明、总平面图等资料,了解建筑类别确定需满足的防火间距后开展现场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不同类别的建筑之间,U型或山型建筑的两翼之间,成组布置的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对于加油加气站,石油化工企业、石油天然气工程、石油库等建设工程,需要同时检查建设工程与周围居住区、相邻厂矿企业、设施以及建设工程内部建、构筑物、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一)防火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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