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验收工作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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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项目竣工验收工 作 手 册二零一八年五月目 录第一章 总则1第二章 项目竣工验收条件1一、初步设计变更审批1二、工程实体及生产系统1三、联合试运转报批1第三章 各专项验收2一、消防设施验收2二、环境保护设施3三、单项工程质量认证5四、职业病防护设施6五、劳动用工8六、爆炸材料库及火工品 11七、防洪验收 12八、节能专项验收 12九、水土保持设施 13十、安全设施 15十一、竣工档案验收 17十二、竣工决算审计 20第四章 项目整体竣工验收 20一、联合试运转报告编制 20二、项目竣工验收 20第五章 证件办理情况 22附图 23矿井及选煤厂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手册第一章 总 则为顺利完成矿井

2、及选煤厂项目竣工验收,正确、科学地指导矿井及选煤厂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特借鉴其它煤矿项目验收经验,编制本竣工验收手册。根据国家政策的不断变化情况要做到及时调整与时俱进。第二章 项目竣工验收条件一、初步设计变更审批(一)条件要求项目竣工验收要求建设现场施工情况与初步设计一致,由设计单位对照原初步设计及现场出具初步设计变更文件,报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进行重新批复。(二)审批内容矿井初步设计变更文件(三)审批程序由项目设计单位负责编制,经煤炭分公司审核后,报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审批。(四)审批流程项目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变更文件xxx有限公司审核报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组织召

3、开专家评审会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进行批复。(五)所需资料1.初步设计修改说明书及附图2.初步设计调整的原因及说明 (六)注意事项1.初步设计调整的原因及说明必须切合实际,突出重点。2.专家评审会上要对专家提出的质疑解释清楚。二、工程实体及生产系统1、按已批准的建设规模、标准、投资和内容建成,满足设计和生产要求;有剩余工程量的,剩余工程量不得是主体工程,不得影响煤矿正常生产,投资额不得超过项目总概算;2、矿井的提升、通风、排水、运输、供配电、防尘洒水、安全监控等主要生产系统以及井下开拓布置、首采工作面安装和安全设施均按设计建成。3、地面生产系统、环境保护设施、主要工业和行政福利

4、建筑均按设计建成。三、联合试运转报批(一)单位工程质量认证单位工程实体按照设计工程量及要求完成,经验收质量合格;工程资料齐全,整理归档符合档案要求,建设单位已完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且验收合格,勘察单位已出具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设计单位已出具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监理单位已出具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施工单位已出具单位工程质量竣工报告。单位工程质量认证由煤炭工业中煤鄂尔多斯矿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来完成,聘请相关质量监督专家帮助完成单位工程质量认证。(二)环境保护设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企业自行验收,建设项目主体工程竣工后,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或者运行。需要进行试生产或

5、试运行的,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生产或试运行。建设项目主体工程竣工后、正式投产或运行前,企业应自行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编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三)劳动用工联合试运转所需机构、人员配备齐全,规章制度已建立,岗位人员已经培训合格具备上岗资格。 (四)消防设施工程完工后聘请有资质的单位对消防设施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向消防支队提交验收申请,消防支队组织验收(备案)合格。(五)矿山救护矿井已经建立矿山救护队或已与具有资质的专业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六)联合试运转报批1、联合试运转方案编制内容(1)联合试运转的系统、范围和期限;(2)联合试运转

6、的测试项目、测试方法、测试机构和人员;(3)联合试运转的预期目标和效果;(4)联合试运转期间产量计划与劳动组织;(5)应急预案及安全保障措施;(6)其他。2、联合试运转需上报资料(1)鄂尔多斯市煤炭局上报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文件;(2)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3)质量认证部门出具的单位工程质量认证情况;(4)联合试运转方案。3、联合试运转方案审批程序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根据申请文件,审核具备联合试运转条件(必要时组织人员到现场核查)后批复。第三章 各专项验收一、消防设施验收1、消防设施验收条件(1)工程实体按设计要求完成;(2)施工资料齐全;(3)通过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2、消防设施验收

7、内容 验收实体工程并核查竣工资料。3、消防设施验收程序(1)施工图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书;(2)消防设施施工并抽检部分消防产品;(3)工程完工后聘请有资质的单位对消防设施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4)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预验收;(5)向消防支队提交验收申请;(6)消防支队组织验收(备案)。4、消防设计审查(备案)所需资料(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表;(2)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文件(非法人办理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3)建设单位、施工(土建、装修、消防工程、阻燃处理)、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营业执照、资质等级、组织机构代码);(4)

8、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检查报告、消防设施施工登记表;(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6)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竣工图章)(7)消防施工隐蔽工程监理记录和消防系统打压及调试报告;(8)消防产品的清单以及相应的认证证书、检验报告、合格证;(9)建筑消防产品抽检合格报告;内部装修抽检合格报告;防火门抽检合格报告;外墙保温材料抽检合格报告;(报自治区消防总队抽检并出具报告);(10)火灾公共责任险;(11)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合同;(12)所有控制室人员上岗证。5、消防设施验收注意事项(1)部分单位工程消防设计审查不严,违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导致修改设计,因此工程开工前要及时报消防支队进行审查,并根据要求进行修

9、改设计,否则工程完工后无法通过消防支队验收。(2)施工期间要及时与消防支队沟通,消防产品进入施工现场后,在消防支队监督下,报自治区消防总队质检中心进行抽样检验,避免工程完工后现场抽检对工程实体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坏。二、环境保护设施(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企业自行验收依据: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2、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及其批复文件。3、工程初步设计环保篇。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技术规范等相关标准。5、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印发的其他相关文件要求。(二)环境保护设施通过验收的条件符合下列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方可通过验收:1、建设前期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

10、续完备,技术资料与环境保护档案资料齐全;2、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措施等已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建成或者落实,环境保护设施经查验、记载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3、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4、污染物排放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设计文件中提出的标准及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5、各项生态保护措施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规定的要求落实,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并可恢复的环境已按规定采取了恢复措施;6、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提出需对环境保护敏感点进行环境影响验证,对清洁生产进行指标考核,对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工程环境监理的,已按规定要求完成

11、;7、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要求建设单位采取措施削减其他设施污染物排放,或要求建设项目所在地地方政府或者有关部门采取“区域削减”措施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其相应措施得到落实。(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企业自行验收范围:1.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批复文件规定的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包括为防治污染和保护环境所建成或配备的工程、设备、装置和监测手段,各项生态保护设施。2.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批复文件和有关项目设计文件规定应采取的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3.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环境保护措施运行效果。(四)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企业自行验收工作程序:1、在建设项目竣工后

12、、正式投入生产或运行前,企业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批复文件要求,对与主体工程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进行查验。2、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企业自行编制或委托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机构,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进行调查,开展相关环境监测,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监测)报告。企业、验收调查(监测)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对验收调查(监测)报告结论终身负责。3、验收调查(监测)报告编制完成后,由企业法人组织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验收,形成书面报告备查,并向社会公开。4、企业自行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时,应成立验收组,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环境

13、保护措施进行资料审查、现场踏勘,形成验收意见,验收组成员名单附后。验收意见应经三分之二以上验收组成员同意。验收组应由项目法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环境监理单位、环境监测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验收调查(监测)报告编制单位代表,以及不少于5名行业专家组成。5、企业应对验收意见中提出的环保问题进行整改。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6、企业应自验收通过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制作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书,并将验收意见书、验收调查(监测)报告和“三同时”验收登记表上传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企业自行验收信息平台,并

14、如实向社会公开。(五)竣工环境保护企业自行验收信息公开和监督管理企业应通过网站以及报纸、媒体平台,向社会及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和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并接受社会监督。1.在施工建设期间应主动公开下列信息:主要环境保护设施实施情况;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施工期环境监测情况及监测结果。2.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主动公开下列信息:各项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环境监测和监理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备案情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监测)报告;竣工环境保护企业自行验收意见。3、在运行期间应定期公开下列信息:各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15、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和应急预案完善情况;环境影响后评价开展情况。4、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强化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实施“双随机”抽查机制,将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的监管纳入日常监管计划,督促企业落实信息公开责任,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强化对建设单位的监督约束,保障公众对建设项目环保信息的知情权。5、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企业自行验收结果的监督检查。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通过比对监测、现场校核,定期对企业自行验收情况进行效果评估,及时解决企业自行验收出现的问题,强化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6、强化监督管理。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利用“双随机”抽查机制,加强对建设项目施工阶段、竣工阶

16、段、建成投运后环保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监管覆盖全过程。(四)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所需资料1、有关批复文件;2、环境影响报告书(表);3、环境监测和监理报告;4、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公示材料;(五)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注意事项1、主体责任明确。企业作为建设项目环保责任的主体,承担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工作,负责落实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减少建设项目实施对环境因素及其生态系统造成的影响。2、验收程序规范。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由企业法人负责的自行验收管理。企业自行验收严格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的规定程序执行,验收过程完整,验收程序合法。3、验收标准明确。企业自行验收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批复

17、文件要求,验收材料齐全,验收内容全面,适用标准规范,内容不缺项,标准不降低。4、噪声和固体(矸石等)废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进行验收。三、 单项工程质量认证(一)项目工程质量认证条件1、单项工程联合试运转一个月以上。2、工程项目各种审批手续齐全。3、主要生产系统已经形成。4、主体工程完工,且均已通过单位工程质量认证,已完单位工程个数达到设计总数的90%以上。(二)项目工程质量认证内容1、听取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主体的工程建设情况及矿区站对所含单位工程质量认证情况的介绍。2、确定抽查的单位工程,其中抽查各类单位工程个数分别不少于已认证单位工程个数的15%,抽查对象要兼顾主要工程与一般工程、优良工程与合

18、格工程、施工承包单位和总包单位。3、核定抽查的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单项工程质量等级,形成专业组认证意见和单项工程质量认证意见,并向各方责任主体书面宣布。(三)项目工程质量认证程序1、两个中心站的协调煤炭工业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煤炭工业内蒙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煤炭工业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是我们中煤集团内部的中心站(简称:中煤中心站,设在基本建设管理部),煤炭工业内蒙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是自治区政府下设的中心站(简称:内蒙中心站,设在煤炭工业局)。煤炭工业中煤鄂尔多斯矿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简称:矿区质监站)归属与中煤中心站,业务规中煤中心站领导。外部

19、矿区质监站也接受内蒙中心站的指导。在初步设计经内蒙煤炭工业局审批的时候,在批复文件上明确由内蒙中心站委托矿区质监站,并强调单项工程质量认证时,由内蒙中心站向总站申请报告。所以要协调好两个中心站向总站申请单项工程认证的相关手续办理情况。2、建设单位向协调好的中心站提交单项工程质量认证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准予建设的程序性文件、初步设计审批、投产标准、工程建设概况、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概况、单位工程质量认证情况等。3、总站对认证条件审查合格后,组织单项工程质量认证专家组(以下简称认证组),进行单项工程质量认证。认证组一般分为矿建、土建、机电安装及综合等专业组,对项目工程质量进行现场认证,并

20、形成认证意见。4、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对认证组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矿区站。5、矿区站对整改情况复核合格后,书面报总站、中心站。6、总站出具单项工程质量认证书。认证书一式6份,总站存档1份、两中心站各存档1份、矿区站存档1份,发给建设单位2份。(四)项目工程质量认证所需资料1、工程项目准予建设的程序性文件(复印件,注明原件存放处并加盖公章);2、初步设计审批文件(复印件,注明原件存放处并加盖公章);3、已认证单位工程明细表和为认证单位工程明细表(由矿区站确认);4、设计、勘察单位出具的单项工程质量评价报告;5、监理单位出具的单项工程质量评价报告;6、施工单位出具的

21、单项工程质量竣工报告7、工业场地总平面布置图;8、单项工程鸟瞰图;9、井田开拓系统布置图;10、主要工程照片;11、单项工程的基本情况:主要说明项目设计规模、设计概算、累计完成投资、参建单位资质情况、工程主要内容及移交标准、工程完成形象进度。(五)项目工程质量认证注意事项1、项目单位工程的划分要明确,严格按照煤炭建设项目单位工程统一名称表及批复的概算划分;2、项目认证其中主要一项工作是对抽查的单位工程资料进行核查,要求:单位工程资料的整理标准要统一,尽量不出现一个项目多种标准;单位工程开竣工资料须参建单位盖章的必须盖合同单位章;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的检测项目如:结构实体检测、保护层厚度检

22、测、窗户“三性”检测、灰土地基承载力检测等资料必须齐全;3、报总站、中心站项目工程质量认证资料需同总站、中心站提前沟通,按站上的要求装订;4、EPC总承包的工程,已认证单位工程明细表和未认证单位工程明细表施工单位按总站要求应填分包单位,中心站认证的项目要同中心站提前沟通。四、职业病防护设施(一)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条件1、煤矿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并经自治区煤炭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复;2、煤矿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编制完成并经自治区煤炭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复;3、煤矿建设项目在联合试运转期间,其配套建设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按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的内容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并对

23、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4、在联合试运转期间建设单位已委托煤矿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单位组织专家对效果评价进行审查,效果评价报告经自治区煤炭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并批复;5、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要求,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和各项防治措施落实到位;6、上报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书。(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的主要内容1、职业病防护设施设置及运行效果,包括防尘、防毒及防噪声和振动等设施;2、职业卫生管理情况;3、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三)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工作程序1、召开预备会议:(1)确定验收组成员名单;(2)听取建设单位有关验收准

24、备情况汇报;(3)查阅有关申请材料。2、召开验收会议:(1)宣布验收会议议程;(2)宣布验收组成员名单;(3)听取建设单位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及其运行情况汇报;(4)听取评价单位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情况汇报;(5)查看有关资料;(6)现场检查职业病防护设施及其运行情况;(7)验收组讨论验收意见,形成验收报告;(8)宣布验收意见,验收组成员在验收报告上签字。3、验收组成员分两组审查第一组:资料审查组主要审查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进行了落实(建设单位应当将有关规章制度及检测、体检结果,以及岗位操作规程等效放置在专用的档案柜中,设置专人保管)。第二组:现场核查组(1)现场核查工作

25、场所或地点防尘、防毒、防噪声及振动等设施设置及效果如何(产生粉尘危害的筛分、破碎、溜槽、转载点、观察口密闭情况,除尘设备运行情况;产生噪声的设备及劳动者控制室、操作室、值班室或休息室隔声效果;产生高毒物质工作地点应急救援设备、现场喷淋洗眼设施设置及能否正常使用等);(2)工作场所职业卫生公告栏、警示标识设置;(3)现场劳动者个人防护用品佩戴及使用情况等。(四)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所需资料1.准备一份关于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的汇报材料,材料内容包括:(1)欢迎词、公司(单位)及建设项目简介;(2)项目实施的职业病危害防治相关措施,包括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及批复情况;项目主要采取了哪些职业病防护

26、措施;是否实现了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3)职工卫生管理方面的规章和制度介绍;(4)职业健康监护情况,包括从业人员岗前或岗中职业健康体检情况。2.对评价单位在现场调查和检测过程中提出的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3.职业卫生机构及管理制度有关文件和资料;主要包括:(1)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及人员设置(正式公文);(2)公司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3)职业卫生各项管理制度及岗位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4)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及职业病诊疗制度;(5)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检测及评价制度;(6)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医疗急救措施、医疗救护协议、主要医疗救护人员及设备;(7)个人使

27、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放及管理制度;(8)劳动者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制度。4.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体检结果及档案管理,体检小结、企业的健康监护档案(主要包括各个车间及岗位总人数、接触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及接触人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5.职业卫生培训记录。6.个人防护用品(如防尘口罩、防毒口罩或面具、防噪声耳塞或耳罩、防酸碱服、防酸碱手套、防酸碱面具、防酸碱鞋、防砸鞋、防静电服、绝缘手套、绝缘鞋、防护眼镜等)的配置发放记录等。7.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档案。8.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档案,主要包括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

28、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清单、岗位分布以及作业人员接触情况等资料。9.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和检测、评价结果。(五)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注意事项1.结合竣工验收时间节点安排,有些工作要提前谋划、提前运作;2.职工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要一人一档,专柜、专人保管。五、劳动用工(一)劳动用工验收条件按照内蒙古煤矿从业人员准入标准和达标时间要求,煤矿要在联合试运转前完成组织机构设置,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职工经过培训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取得上岗操作资格证书,矿长依法培训合格,并取得资格证书,满足了煤矿验收的条件,同时完成了从业人员准入和用工管理验收各类人员花名编制工作,全部从业人员建

29、立了个人档案。(二)劳动用工验收内容劳动用工验收内容主要是煤矿组织机构、劳动定员、人员培训、各种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及外部条件等落实情况。共分为四大部分31个小项,具体验收内容为:1、从业人员准入(1)素质工程提升方案。(2)专业学历准入情况,包括煤矿矿长和副总工程师、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和班组长、煤矿特有人员。(3)执业(职业)资格准入包括煤矿矿长和副总工程师、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和班组长、煤矿特有人员。(4)管理技术人员配备情况,包括任人员配备数量、职称、任职经历。(5)煤矿矿长、副总注册情况。(6)变招工为招生情况。(7)技能人才队伍情况。2、劳动用工

30、管理(1)劳动用工规章制度制定情况。(2)落实劳动用工责任情况。(3)劳动用工管理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4)“五个统一”煤矿劳动用工管理制度执行情况。(5)劳动合同管理情况,使用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的劳动合同及编号。(6)煤矿劳动用工备案情况。(7)煤矿从业人员年检情况。(8)煤矿劳动用工信息化管理情况。(9)参加社会保险及缴费情况。(10)工资支付情况。查工资发放台账。(11)工资内部分配制度制定及执行情况,重点是安全技能账户或安全结构工资办法。(12)最低工资标准和执行情况。(13)非法、违法用工情况,即安监总局制定的六项非法、违法用工情况。3、安全培训管理(1)安全

31、培训机构、人员配备情况。(2)培训管理制度制定和实施情况。(3)培训计划和档案管理。(4)年度培训情况。(5)持证上岗情况。(6)特殊作用人员上岗情况。4、工会工作(1)煤矿工会组织机构建设情况。(2)集体合同签订及工资协商、劳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女职工权益专项集体合同等情况。(3)职工生活条件保障设施建设情况。(4)职工合法权益维护。(5)煤矿企业文化建设情况。(三)劳动用工验收程序建设项目经批准进入联合试运转,具备劳动用工验收的条件,由乌审旗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验收要求,组织预验收合格,统一向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验收申请。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材料后

32、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煤矿建设项目,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对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煤矿建设项目,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验收程序为:1、召开验收预备会,听取建设单位关于项目建设、联合试运转和预验收情况汇报,成立前置验收领导小组,具体安排验收工作。预备会程序:(1)介绍情况和参加验收人员; (2)验收组领导和建设单位领导讲话; (3)建设单位介绍项目建设和联合试运转情况; (4)宣布煤矿竣工验收领导组成名单; (5)宣布专业验收组名单; (6)专业验收组分别安排验收工作。2、现场验收专业验收组根据专业相关规定,听取相关情况汇报,对照验收内容和验收标准

33、,组织现场验收,进行综合评价,形成验收意见。3、召开反馈通报会议专业验收结束后召开反馈通报会议,对验收情况进行通报,反馈验收意见,宣布验收结论,提出整改要求。4、验收批复现场验收结束后,建设单位将验收中存在的问题全部整改并经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验合格后,专业验收组按相关规定进行批复。(四)劳动用工验收所需资料从业人员准入和用工管理验收所需资料共26项。具体内容为:1、煤矿从业人员花名册(加盖公章);2、煤矿企业“六长”和副总工程师花名册(加盖公章),附煤炭相关专业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矿长资格证、安全资格证的复印件、履历证明,验收时必须同时提供原件备查;3、煤矿企业其他安全生产

34、管理人员花名册(加盖公章),附煤炭相关专业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安全资格证(B类人员提供)复印件、履历证明,验收时必须同时提供原件备查;4、煤矿企业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加盖公章),附煤炭相关专业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复印件,验收时必须同时提供原件备查;5、煤矿企业班组长花名册(加盖公章),附煤炭相关专业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班组长安全培训合格证复印件,验收时必须同时提供原件备查;6、煤矿特有工种人员花名册(加盖公章),附学历、职业资格证书、培训合格证件复印件,验收时必须同时提供原件; 7.煤矿管理、技术人员花名册(加盖公章);7、煤矿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

35、、通风区队长以煤矿为单元按照隶属关系在市级以上煤炭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相关材料;8、煤矿企业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或工作计划、变招工为招生实施方案和计划(正式文件); 9、煤矿企业用工申请、煤矿用工管理机构从业人员派遣单(派遣证明);10、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基本情况备案表、用工单位劳动关系人员基本情况备案表、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11、全员参加和缴纳工伤保险单据、参保人员花名册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2、全员参加和缴纳养老保险单据、参保人员花名册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3、全员参加和缴纳医疗保险单据、参保人员花名册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4、全员参加和缴纳失业保险

36、单据、参保人员花名册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5、企业参加和缴纳生育保险单据、参保人员花名册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6、企业参加井下意外伤害保险单据、参保人员花名册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7、从业人员年检申报花名册及复印件; 18、煤矿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制度汇编; 19.从业人员个人档案; 20、劳动合同书; 21、煤矿企业教育培训制度汇编; 22、组织年度培训相关材料;23、从业人员年检申报审核表(年检通过,煤矿用工管理部门加盖年检专用章); 24、验收当月或上月工资表; 25、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入井人员名单; 26、煤矿从业人员准入和用工管理投产验收汇报材料。(五) 劳动用工验收注意事项

37、1、在联合试运转时就应按照内蒙古煤矿从业人员准入标准和达标时间要求,完成煤矿组织机构设置,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职工经过培训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取得上岗操作资格证书,矿长依法培训合格,并取得资格证书,满足煤矿验收的条件,同时完成从业人员准入和用工管理验收各类人员花名册编制工作,从业人员个人档案全部建立。试运转一个月内就应将申请报告文件送达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试运转三个月内完成验收和整改并取得批复文件,否则会影响综合验收的时间和进度。2、重视劳动用工日常管理工作。在项目进入联合试运转前应按照要求,完成全员安全培训工作、人员技能鉴定工作、特殊工种人员培训、A、B类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和持证上岗

38、、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等硬性工作。完成劳动用工“五个统一”工作,即煤矿企业实行统一发布劳动用工信息、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统一培训,统一签订劳动合同和煤矿劳动用工备案,同意参加社会保险和派遣,统一管理。“五个100%”,即不具备劳动用工主体资格的煤矿企业,用主体企业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现100%签订率。煤矿企业按规定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实现备案率100%新招录从业人员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方可上岗,实现从业人员培训率100%.煤矿从业人员均应参加五项社会保险,其中入井人员全部参加井下职工意外伤害保险。从业人员需进行年检,年检率要达到100%。3、验收现场要和提供的资料相一致,建立完善从业人员准入

39、和劳动用工档案室,做到职工一人一档,证照原件和复印件要齐全,档案资料要按照验收提供的27项资料内容统一编号整理成册,并专人管理。另外井下人员定位卡要做到人、卡和现场相对应。六、爆炸材料库及火工品(一)验收条件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有具备相应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和具备国家规定执业资格的爆破作业人员,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爆破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爆破作业人员应当经所在地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核合格,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爆破作业。(二)验收内容1、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2、涉及到爆破作

40、业的人员证件办理情况。(三)验收程序伊化矿业行文报乌审旗公安局申请验收乌审旗公安局收到验收申请后20个工作日组织验收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办理工商登记向乌审旗公安局备案(四)需要材料1、爆破作业属于合法的生产活动;2、准予建设的审批文件;3、施工图设计审查文件;4、开工建设审批文件;5、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的资质文件;6、单位工程验收文件;7、消防验收文件;8、防雷验收文件。(五)注意事项1、所有涉及到爆破作业的人员证件必须齐全有效;2、所建设的爆破材料库严格按设计施工,如有设计修改及时出设计变更。七、防洪验收(一)验收条件防洪设施施工完成并通过建设单位验收。(二)验收内容1、防

41、洪工程设计;2、防洪工程施工质量;3、竣工验收资料。(三)验收程序1、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建设单位应当会防洪报告书编制单位,依据设计文件的内容和工程量,对防洪设施完成情况进行自查验收,并编制防洪报告书。2、分级邀请旗、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现场核查防洪设施建设完成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3、经整改符合验收合格条件,将防洪评价报告书逐级报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进行备案。(四)需要材料1、防洪工程验收申请书及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2、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办事人员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3、建设单位自验报告;4、监理单位的监理报告;5、施工单位的施工工作报告;6、涉及水土保持方案的,还需提交

42、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五)注意事项所提供的原件及复印件上请务必加盖申请单位印章。八、节能专项验收节能专篇是由具有工程咨询资质单位出具的有关投资项目如何提高能源利用率、降低能耗指标、实施低碳排放等措施而达到一定节能效果的专业性报告。(一)验收条件1、建设单位委托有工程咨询资质单位,并出具达到一定节能效果的专业性报告。2、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能源利用是否科学合理进行分析评估,并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3、根据节能法规、标准,对项目节能评估文件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二)验收内容节能评估文件、节能审查意见、节能登记表及其登记备案意见的落实情况。(三)验收程序1、建设单位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

43、报告时,一同报送节能评估文件提请审查或报送节能登记表进行登记备案;2、按照项目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3、建设单位向项目批准机关的同级节能主管部门申请节能验收。(四)需要材料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竣工验收申请表;2、项目立项批复;3、项目节能评估审查文件;4、项目环评文件;5、项目建设情况总结材料;6、委托有资质的咨询单位对建设项目合理用能和节能效果进行评估确认并出具意见;7、节能监察机构审核意见。九、水土保持设施(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条件1、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完备,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财务支出、水土流失监测报告等资料齐全;2、水土保持设施按批转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建成,符合主体工程和水土保持的要求;3、治理程度、拦渣率、植被恢复率、水土流失控制量等指标达到了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批复文件的要求及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技术标准;4、水土保持设施具备正常运行条件,且能持续、安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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