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经济学与政治经济学假说下的关税结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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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利经济学及政治经济学假说下名义关税结构的决定:以中国为例1 引言在改革开放以来相当长的时间内,中国的贸易保护政策都以关税(补贴)等价格调节措施为主,而不同行业的名义关税率之间存在着显著差异。以90年代上半期为例,表1给出了92、94、96三年中国36个工业行业的平均名义关税率 来自盛斌(2002b),必须指出的是,本文考察的“名义关税结构”仅仅针对工业行业而言。从表1 可以看出,虽然整个工业的平均名义关税率逐年下降,从92年的43.7%降至96年的23.3%,反映了这一阶段中国迅速的贸易自由化进程,但衡量部门间名义关税率差异程度的离散系数(名义关税率标准差与平均名义关税率之比)始终保持在70

2、%以上。从另一个方面来说,中国虽屡次下调各行业名义关税率,整个工业的名义关税结构却异常的稳定,如图1所示,若用三条折线分别表示上述各年度名义关税率在行业间的分布情况,则三条折线完全没有相交的地方;这说明中国的贸易保护政策尤其是关税政策不属于相机决策的范畴,而是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为一些稳定的因素所决定。如对此进行更细致的分析,则可发现中国的名义关税结构在较长时间内具有如下三个特点 这三个特点归纳自盛斌(2002a)、(2002b)、(2002c),Baizhu Chen and Yi Feng (2000),金祥荣、田青、陆菁(2001)等人的经验研究成果。:给定其他因素不变,(1)劳动密集程度越

3、高的行业名义关税率越高;(2)从上游行业到下游行业名义关税率呈现出明显的升级趋势;(3)外资比例越高的行业名义关税率越高。从直觉上来说,第一点和第三点都比较令人费解。中国是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出口大国,一般来说,中国的劳动密集型产品拥有比资本密集型产品更强的国际竞争实力,那么中国政府为什么要保护竞争力更高、生存能力更强的劳动密集型行业呢?再者,贸易保护政策的实际受惠者是受保护行业的要素所有者,如果某行业的资本所有者以外国居民为主(外资比例很高),何以本国政府的保护程度反而更高呢?中国名义关税结构的上述三个特点以及由此产生的疑问引发了作者对贸易保护结构的决定因素的研究兴趣。本文旨在从理论上探讨一般名

4、义关税结构的决定因素 毋庸讳言,“名义关税结构”不等同于一般意义上的“贸易保护结构”;贸易保护政策不仅包括关税(补贴)还包括配额等非关税措施,而且名义关税率也无法代表行业的实际保护程度。但得益于盛斌(2002b)的计算,“(中国的)名义关税率与配额和许可证限制之间有较强的相关性(0.55),表明这两种形式的贸易保护之间是互补的而非替代的。此外,名义保护率与实际保护率之间的相关性相当高(0.92),而且在时间上很稳定”,因此我们可以说,中国的名义关税结构在较大程度反映了真实的、全面的贸易保护结构。文中构造了一个由消费者、厂商和政府组成的一般均衡框架。利用这个框架,作者分别在“福利经济学假说”和“

5、政治经济学假说”下讨论了名义关税结构的决定问题。在福利经济学假说中,政府和私人部门分别充当贸易政策的制定者和(被动)接受者,政府的唯一目标是社会福利最大化;而在政治经济学假说中,贸易政策是政府与私人部门(游说集团)博弈的结果,游说集团通过交纳政治献金对政府决策施加影响,政府在双重动机(政治献金与社会福利)驱使下选择于己最有利的政策。虽然从技术角度而言,“福利经济学假说”只是“政治经济学假说”的一种特殊情况,但考虑到福利分析方法在贸易政策实证研究中曾经扮演过的重要角色及其在规范研究中的不可或缺性,我们还是将其单列出来详加讨论。我们的分析表明,在国内劳动力市场无法充分就业的关键性假设下(这正是中国

6、的现实情况),福利经济学假说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中国名义关税结构的上述特点,而政治经济学假说则有效的补充了其解释能力的不足。给定贸易政策的决定机制,每个行业的具体政策待遇取决于本行业及相关行业的特定参数,正是这些行业特定参数的差异导致了现实中复杂的关税保护结构。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本文的研究动机虽然源于作者对中国名义关税结构的观察,但我们在模型设定中除了假定劳动力市场存在扭曲外并未纳入更多的 “中国特色”,因而我们期待本文的结论能在更广的范围内适用。这一点需要通过对其他国家的实际情况进行考察而得到确认。本文的结构安排如下:第二部分为文献综述;第三部分为理论模型部分,我们首先对模型的基本假设与一般

7、均衡框架进行了描述;利用这个框架,我们先后讨论了“福利经济学假说”下和“政治经济学假说”下的基本模型和扩展模型;第四部分考察了我们的模型能在多大程度上解释中国的名义关税结构;最后部分是总结性评论。2 文献综述早期研究贸易政策的文献大都假定政府追求的是社会福利最大化或社会总收入最大化,不妨将这一类政府称作“无私的”政府。有趣的是在一个完美的经济学世界里,一个“无私的”政府的最优政策选择往往是不干预政策;这正是自由贸易广受经济学家推崇的原因所在,同时也表明早期理论无法对现实中广泛存在的贸易干预现象做出解释。为了解释政府为什么要干预自由贸易,并了解贸易保护政策是如何决定的,从80年代初开始经济学家们

8、逐渐发展起来一套贸易政策决定的(新)政治经济学理论。这类理论侧重于“从政策决策过程的视角来探究贸易干预的原因、水平、结构、形式和变化 参见盛斌(2001)、盛斌(2002b)。”,它与早期文献的一个重要不同之处是用“自私的”政府替换了“无私的”政府,即在政府目标函数中纳入各种代表政府自身利益的变量,如选票数量、政治献金、财政收入等等;另外(新)政治经济学理论还对政府与私人部门进行博弈的方式做出了新的假定。依据上述理论发展主线,我们在下面列举几篇与本文主旨密切相关的研究文献:Edward John Ray (1974)利用一个定义良好的分析框架系统的考察了一个经济体的最优关税结构。Ray将最优关

9、税率定义为能最大化行业利润的关税率,从而每个行业的特殊的技术、要素和市场条件构成影响该行业最优关税率的主要因素。Ray建立的模型能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下列现象:(1)在发达国家或欠发达国家中,关税率从上游行业到下游行业不断升级;(2)在欠发达国家中,初级行业内的关税率离散程度要高于制造业;(3)在发达国家或欠发达国家中,在制造业内,产品劳动密集程度与行业受保护程度密切相关。Ray的模型强调了各种行业因素对最优关税保护结构的影响,但他的分析仅仅建立在厂商利润最大化的基础上,即政府的贸易政策完全是为生产者利益服务的。Choi and Beladi (1993)在一个一般均衡框架里讨论了贸易小国的最优贸

10、易政策。其精神与本文“福利最大化假说下的模型”比较接近。在作者设定的框架中,厂商追求利润最大化,消费者追求效用最大化,政府制定最优政策以实现国民福利最大化。由于存在要素价格刚性,要素无法充分就业,从而贸易干预较之自由贸易更有利。Choi and Beladi在这篇文章里侧重于比较各种贸易干预手段的优劣,而对最优贸易保护结构的决定因素则未加讨论。关于贸易政策决定的(新)政治经济学研究,Elhanan Helpman (1995)、盛斌(2001)均进行了出色的综述。该领域内几篇有代表性的文献可简述如下。(1)Wolfgang Mayer (1984)讨论了直接民主制下贸易政策的决定,在这个框架里

11、政府没有制定政策的权力,任何政策都由多数投票(majority voting)来决定。该文的不足是缺少应用价值。(2)Arye L. Hillman (1982)提出了“政府支持函数”的概念,即将政府被支持的程度定义为贸易政策的函数。具体而言,政府获得的支持同时来自于特殊利益集团和社会大众,后两者支持政府的程度取决于贸易政策对其福利产生的影响;政府的目标即选择最优贸易政策以最大化被支持的程度。该文的主要缺点是政府支持函数的形式过于主观,导致最优贸易保护结构容易受到人为假设因素的影响。Long and Vousden (1991)提出了另一种“政府支持函数”,该函数将权重系数赋予不同的个体而非不

12、同的行业。(3)Findlay and Wellisz (1982)提出了“关税形成函数”的概念,该函数指出一个行业的关税保护水平取决于两个因素,即支持保护该行业的利益集团的游说支出和反对保护该行业的利益集团的游说支出;每个利益集团的游说支出水平在所有集团参与的非合作博弈中被决定,每个集团寻求净收入(总收入减去游说支出)最大化并达成Nash均衡。该文的不足是完全忽视了政府对社会公众利益的关心,而Feenstra and Bhagwati (1982)则弥补了这一不足。(4)Magee, Brock and Young (1989)将贸易政策的决定置于一个政党竞选的背景下考虑:两个政党为行政权力

13、展开竞争,政党胜选的概率取决于利益集团的政治献金,后者取决于政党承诺的贸易政策;政党分别制定最优贸易政策以争取最大胜选概率。Mayer and Li (1994) 为这一理论补充了微观基础。(5)Grossman and Helpman (1994)在前人基础上发展了一个完整的贸易政策决定的政治经济学模型。模型中游说集团向政府赠送政治献金以影响贸易政策使之更有利于自己,政府制定贸易政策以实现政治献金和社会福利的加权和的最大化。本文“政治经济学假说下的模型”正是借用了Grossman and Helpman (1994)的框架。关于中国关税结构的研究,有两篇实证文章值得一提。盛斌(2001a)、

14、(2002b)、(2002c)全面分析了影响中国工业贸易保护结构的各种因素,从经验角度检验了贸易政策决定的国家利益模型(包括战略发展模型与社会公正模型)和利益影响模型。Baizhu Chen and Yi Feng (2000)使用主成分法(Principal Component Method)讨论了影响中国贸易保护结构的各种因素。这两篇文章的研究成果为本文的理论研究提供了事实性材料。上述文献对本文具有一定的指导和借鉴作用。本文所述的福利经济学假说与早期文献使用的福利分析方法类似,而政治经济学假说则属于后期(新)政治经济学研究的范畴,本文的模型结论最后要借助有关中国的实证研究成果进行检验。下面

15、我们先介绍模型的基本假设和一般均衡框架,然后分别在福利经济学假说和政治经济学假说下求解模型,最后利用中国的实际情况对模型结论进行检验。3 理论模型3.1 基本假设基本假设涉及到三方面,分别是供给面(厂商)、需求面(消费者)和政府。3.1.1 供给面经济中生产种产品,每种产品代表一个行业,暂时假定这些产品均为最终消费品和可贸易品。在贸易小国的假定下,所有产品的国际价格都是外生给定的,设产品的国际价格为,国内价格为。每种产品的生产需要劳动和资本两种要素。劳动在不同部门间可以自由流动。假定工资水平由外生因素给定,且高于劳动力市场出清水平,从而该经济中始终存在失业 事实上也可以假定政府制订了最低工资,

16、由于劳动供给总量充分大,在均衡状态下没有任何一家厂商会支付高于的工资,其结果与工资外生给定为时无异。就中国的现实情况而言,至少在低技能劳动市场上确实存在较明显的工资粘性。资本属于特定要素,且供给无弹性,第个行业的资本存量为;行业资本租金率由市场供求均衡决定 这里也可以假定不同行业使用的是同质资本,但资本在行业间完全不能流动,从而不存在资本回报率跨行业相等的要求。关于这一点可以参考Ronald Jones (1971)。假设所有产品的生产技术均为Cobb-Douglas形式且满足规模报酬不变,但不同产品的生产技术对应的要素投入密集程度不同。第种产品的生产函数由下式表示: (1);其中、分别代表劳

17、动收入、特定要素收入在该行业总收入中所占的份额。我们将定义为第个行业的劳动密集程度(相对于资本) W. M. Corden (1966)使用了相同的定义。每个行业由若干完全竞争的厂商组成,由于厂商利润均为零,行业总收入等于行业特定要素收入与行业劳动收入之和,即有。其中代表行业的特定要素收入,代表该行业劳动就业量。特定要素收入按所有权比例分配给要素所有者。3.1.2 需求面经济中存在个个体(消费者),假定所有个体偏好相同,但要素禀赋不同。每个个体拥有一单位劳动力和若干特定要素(资本) 我们假定个体拥有的要素不可转让,即在我们的分析范围内要素所有权结构始终保持不变。设代表个体在行业的特定要素存量中

18、占有的份额,则有。每个个体的收入由三部分组成:(可能的)劳动收入,(可能的)特定要素收入和政府转移支付(下文提及)。个体的效用函数具有如下拟线性形式:, (2);其中是个体对基数商品(numeraire good,标记为)的消费,消费量可正可负 基数商品的国内、国际价格始终相等,且被标准化为1。与Grossman and Helpman (1994)不同的是,作者忽略了基数商品的生产,这一处理确保了失业存在的可能性而不影响其他结论。值得注意的是,G-H (1994)和本文均须假设在初始状态下每个个体都拥有一定数量的基数商品储备。这一储备起到缓冲存货(buffer stock)的作用,即可以用来

19、弥补收入与非基数商品消费间的差额。“消费”(或“负消费”)基数商品而产生的效用因此可以理解为基数商品储备增加(或减少)而引起的效用变化。假定基数商品消费量可正可负的好处在于避免了角点解的产生,参见Mas-Colell, Whinston and Green (1995) pp. 316。;是个体对非基数商品的消费,消费量非负。假设任一子效用函数二次可导,、,且满足Inada条件。在这样的假设下个体对任一非基数商品的消费必然严格为正。3.1.3 政府经济中存在一个“负责任的”政府。政府的贸易政策会对厂商和消费者的行为产生影响,并最终影响其福利状况。在本文的讨论范围内,政府的贸易政策工具仅限为关税

20、和补贴 事实上利用本文介绍的一般均衡框架也完全可以分析配额、自愿出口限制、反倾销税、国产化率等其他贸易政策工具。在政府干预下,第种非基数商品的国内价格由其国际价格与政策变量共同决定,其关系为。当即时,代表进口关税率或出口补贴率;当即时,的绝对值代表进口补贴率或出口关税率。我们用来衡量行业(名义)保护程度的高低。政府的净关税收入为: (3);其中代表第种非基数商品的净进口数量。政府将全部净关税收入以总额补贴(lump subsidy)的形式平均分配给所有个体。政府制定贸易政策的最终目的是最大化目标函数,的具体形式等到我们讨论具体假说时再给出。这里需要对社会总福利进行定义。社会总福利是所有个体效用

21、的函数,一般形式为,参数表征了政府对社会公平的重视程度。由于技术上的困难,本文仅讨论的情形,此时社会总福利退化为个体效用的简单和: (4);这就是所谓纯功利社会福利函数,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只关心整体效率的大小而完全不考虑社会公平的问题。3.2 一般均衡框架本文在一个静态一般均衡框架下讨论最优贸易政策的决定问题。具体而言,每个厂商根据国内产品价格、工资水平和资本租金做出最大化其利润的决策,这一过程决定了每个行业的劳动雇佣量、产量和特定要素收入。每个消费者获得劳动收入、特定要素收入以及政府转移支付后,在给定的国内产品价格下选择消费组合以最大化其效用。所有消费者的效用实现值(通过社会福利函数)决定了社

22、会福利水平;了解到由上述微观行为决定的贸易政策和其目标函数间的对应关系后,政府选择最优贸易政策以最大化目标函数。3.2.1 厂商PMP代表性厂商的利润最大化问题可表述为。由此可解得行业的劳动雇用量、产量以及特定要素收入: (5); (6); (7)。行业劳动投入、产量和特定要素收入都是给定参数下该行业产品价格的一元函数。整个经济中的就业量。当劳动人口数充分大且外生工资水平充分高时,经济中始终存在失业,即。故整个经济的生产位于其生产可能性曲线的内部,后文将表明这一点对于(追求社会福利最大化的)政府是否实行保护性贸易政策是尤为重要的。3.2.2 消费者UMP消费者的效用最大化问题可表述为:其中表示

23、消费者的总收入。解此最优化问题可得Walrasian需求函数及 由消费者效用函数的拟线性特点可知,消费者对非基数商品的消费不受收入大小的影响,即其财富效应为零:。另易知基数商品消费的财富效应等于1(注意到其价格恒等于1),亦即。由效用函数的可分性可知消费者对任一非基数商品的消费是该商品价格的一元函数,该函数由边际效用函数的反函数给出: (8);从而基数商品消费。由此可导出消费者的间接效用函数;其中代表个体的消费者剩余。每个消费者的收入由三部分组成:(可能的)劳动收入,(可能的)特定要素收入和政府转移支付。我们假定个体在消费决策时并不确知自己是否会被雇用,而是根据自己被雇用的概率来最大化期望效用

24、。仍用和代表消费者的期望收入和期望效用,假定每个消费者被雇用的概率相等,根据定义有 这种对劳动收入的处理办法等价于假定每个个体的劳动供给量相等,或经济中存在一个劳动收入再分配机制将劳动收入的总和平均的分配到每个个体手中。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贸易干预政策存在的必要性,如果干预的目的之一是缓和国内收入差距的话。然而对纯功利社会福利函数来说,劳动收入分配格局是什么对结果毫无影响。,由此可推得: (9)。 (9)式和(4)式分别显示了一组给定的非基数商品国内价格如何决定经济中每个消费者的效用,以及消费者效用如何决定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由Walras法则可知,将此式对消费者加总并化简后可得。此式即为国际

25、收支恒等式,等式左边为非基数商品的净出口额,等式右边为基数商品的总消费额(或净进口额)。3.2.3 政府的最优化问题政府通过制订贸易政策(即选择一组政策变量)来最大化其目标函数。正式的,政府的最优化问题可表述为:。我们用代表该问题的解。如果,表示政府将以进口关税或出口补贴的方式保护行业;反之如果,则政府将以进口补贴或出口关税的方式对行业提供负保护。至此我们完成了对整个模型框架的描述,接下来我们分别在“福利经济学假说”和“政治经济学假说”下求解模型,并以命题的形式给出主要结论。由于篇幅所限,我们对每个命题仅简单加以证明,感兴趣的读者可以向作者索要详细的数学附录。3.3 福利经济学假说下的模型所谓

26、“福利经济学假说”包括两个要点:(1)政府目标函数等同于社会福利函数,此时政府最优化问题等同于社会福利最大化问题;(2)私人部门仅仅充当政府政策的接受者和反应者,对政府行为没有任何直接影响。下面我们在第一小节里讨论福利经济学假说下的基本模型,然后分别在第二、第三小节里讨论福利经济学假说下的三个扩展模型。3.3.1 基本模型传统国际贸易理论指出,在一系列经典假设下(其中包括国内市场不存在扭曲),如果单纯从效率角度考虑(即从最大化社会总剩余的角度考虑),自由贸易是贸易小国的最佳政策选择;任何形式的贸易干预都会产生无谓损失(deadweight loss),从而导致社会总剩余的减少(读者不难在上述一

27、般均衡框架下证明这一点)。而命题1告诉我们,如果我们放松某些经典假设,比如假定国内劳动力市场无法充分就业,则上述结论不再成立:命题1(福利经济学假说下的基本模型):如果国内劳动力市场存在扭曲(在本文中体现为劳动力可以自由流动但工资固定在市场出清水平之上,因而始终存在失业),且社会福利函数为纯功利形式(),则追求社会福利最大化的小国政府的最优贸易政策是对所有行业实行贸易保护,即;而不同行业的保护程度不同。给定其他因素不变,某行业国内供给价格弹性越高(等价于劳动密集程度越高),或国内需求价格弹性越低,则该行业最优(名义)保护程度越高 遗憾的是,在命题1以及下文所述各命题中,我们几乎无法将内生变量(

28、及其对外生变量的导数)表示为外生变量的显性函数,这在不同程度上弱化了我们的结论。证明:在福利经济学假说下,政府最优化问题等同于社会福利最大化问题。因为社会福利函数为纯功利形式,由(4)、(9)式可得: (10)。我们稍后可以看到,在基本模型以及包含中间产品的模型中,社会总福利均可以表示为全民消费非基数商品所获效用与本国净进口额之差。社会福利最大化问题(政府最优化问题)的一阶必要条件为,由此可解得最优贸易政策满足(经检验二阶条件成立) 数值模拟的结果表明,当外生参数的取值位于合适的范围内时,(1)政府目标函数的二阶导数恒小于零;(2)政府最优化问题存在内点解。在本命题及下文各命题中我们均假定上述

29、两条件成立。: (11);式中代表行业的供给价格弹性;代表产品的国内需求价格弹性 我们假定只与子效用函数的特定参数有关而与产品价格无关。这并不是一个很强的假设。可证明,。命题1的经济含义在于,如果国内劳动力市场存在扭曲并因此导致劳动无法充分就业,则整个经济位于生产可能性曲线的内部;此时提供贸易保护可增加就业量及产量,即将整个经济推向生产可能性曲线的边沿,由此获得的收益会超过贸易保护造成的无谓损失。贸易政策在这里不仅具有收入转移的效应,还能发挥减小乃至消除国内要素市场扭曲的作用。从另一个角度看,提高某行业的名义保护率将使得其产品国内价格上升,这一方面导致业内厂商扩大生产,另一方面导致消费者减少该

30、产品的消费(我们已知非基数商品消费的财富效应为零),从而该产品的净进口量必然下降,又该产品的国际价格不变,故本国的净进口额必然减少,国际收支状况得到改善。命题1告诉我们,如果在自由贸易状态下提高任何一个行业的名义关税率,国际收支改善的正福利效应一定超过非基数商品消费减少的负福利效应,从而政府将提高每个行业的名义关税率直至边际正福利效应等于边际负福利效应。上述分析还表明每个行业的最优(名义)保护程度取决于该行业的特定参数:给定其他因素不变,某行业供给价格弹性越大(等价于劳动密集程度越高),或国内需求价格弹性越小,则最优(名义)保护程度越高。这是因为:(1)供给价格弹性越大,保护的边际正福利效应(

31、产量增加导致国际收支改善)越大;(2)需求价格弹性越大,保护的边际正福利效应(消费减少导致国际收支改善)越大,同时边际负福利效应(消费减少导致效用降低)也越大。易知当名义关税率大于零时,需求价格弹性所对应的保护的边际净福利效应为负,且弹性越大,负福利效应越明显。虽然这只是基本模型下的结论,但我们已经可以看到,劳动密集型行业能得到更多贸易保护的根本原因在于国内劳动力市场未充分就业,劳动密集型行业在边际上吸纳剩余劳动力的能力(或边际上产量扩张的能力)更强,因而更值得政府去保护。给定其他因素不变,行业劳动密集程度越高,意味着劳动需求价格弹性(供给价格弹性)越大,从而贸易保护的边际正效应越大,最优贸易

32、保护程度也就越高。3.3.2 扩展模型1:包含中间产品生产的模型现实中一个经济体内部生产的产品不仅包括最终消费品还包括中间产品。贸易保护的福利效果会因受保护行业类型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对生产最终消费品的行业进行保护,保护的是生产者(主要是最终厂商,也可能包括中间厂商),损害的是消费者(如果不考虑收入效应);对生产中间品的行业进行保护,保护的是中间品生产者,损害的是以这些中间品为投入的生产者,也可能损害消费者(如果不考虑收入效应)。我们在这一节里考察包含中间产品生产时的最优贸易政策。上文已经提到,中国名义关税结构一个突出的特点是在纵向上表现为阶梯状排列,即从上游行业到下游行业名义保护程度不断提高。

33、举例来说,表1显示92年我国木材采运业、木材加工业和家具制造业的名义关税率分别为12.5%、41.6%、75.7%,94年分别为7.5%、22.4%、66.1%,96年分别为4.4%、19.8%、44.4%。而根据金祥荣、田青、陆菁(2001)的计算,98年中国五大部门(采掘业、农业、制造业投入品、制造业资本品、制造业消费品)的平均名义关税率分别为3.4%、17.2%、13.5%、17.3%、26%。对这一现象一种可能的解释是政府倾向于鼓励制成品或深加工行业的发展而限制初级行业的发展。这种解释对很多实施进口替代战略的发展中国家是适用的。在这种情况下贸易政策是为政府的长期发展战略服务的。而本文在

34、这里要考察的是,如果仅仅从静态收入和分配的角度考虑问题,一组追求社会福利最大化的政策安排能否导致上述结果。假设经济中总共生产种产品(每种产品对应一个行业),其中一部分为中间产品,一部分为最终消费品。中间品的生产需要劳动和特定要素两种投入,而最终消费品的生产需要中间品、劳动和特定要素三种投入。为了简化分析,我们假定:(1)最终消费品和中间品是一对一的关系,即每种最终消费品的生产只需要投入一种中间品,且每种中间品只能作为一种最终消费品的生产要素;(2)本国最终消费品生产所需的中间品在国内一定有生产,且国内生产的中间品一定为本国最终厂商所需要。中间品的生产与前文描述的完全一样。对中间品行业,行业劳动

35、雇佣量、产量和特定要素收入分别由(5)、(6)、(7)式给出,且均为给定参数下产品价格的一元函数。最终消费品的生产则要复杂一些,假设最终消费品的生产需要中间品作为投入,我们分别用、和表示最终行业的劳动雇佣量、产量、投入品需求量和特定要素收入,它们都是给定参数下产品价格及投入品价格的函数。我们假定最终消费品的生产函数具有如下Leontief-nesting-Cobb-Douglas形式: (12);其中常数代表投入产出系数(生产一单位最终产品需要多少单位投入品)。在均衡状态下必有。求解厂商利润最大化问题可得: (13); (14); (15); (16);其中代表最终行业的单位增加值 不失一般性

36、,我们假定,且政府制定的政策必须满足。由上可见、和均为给定参数下产品价格的增函数以及投入品价格的减函数。另外我们仍用代表最终行业的“供给(净)价格弹性”。现在再看消费面。消费者只能消费最终产品,个体的效用由下式给出: (17);此时消费者不仅可能从最终行业获得特定要素收入,还可能从中间行业获得特定要素收入。同样的,政府的关税收入也同时来自最终行业和中间行业。将(17)式对消费者加总可得社会总福利: (18)。求解政府最优化问题(亦即社会福利最大化问题)可得下列命题:命题2(福利最大化假说下包含中间产品生产的模型):当本国存在中间产品生产时,对任一中间行业及其对应最终行业我们有以下结论:(1)最

37、终行业最优(名义)保护率大于零,中间行业最优(名义)保护率不确定。(2)如果上、下游行业劳动密集程度相等,则当本国是中间产品的净进口国/净出口国时,最终行业最优(名义)保护率高于/低于中间行业。(3)给定其他因素不变,最终行业/中间行业供给价格弹性越大(等价于该行业劳动密集程度越高),其最优(名义)保护率越高,而对应中间行业/最终行业最优(名义)保护率越低。证明:社会福利最大化问题的一阶条件为:;由上述一阶条件可导出:(1);(2)当且仅当;(3),;,。在这里,意味着当政府采取保护性贸易政策使社会生产在整体上实现扩张时,由此获得的边际收益大于边际无谓损失;给定增加值的总上升幅度,政府在一条生

38、产链上优化配置各阶段增加值上升幅度的过程决定了上下游行业最优(名义)保护率的对比在我们的框架里,意味着下游行业增加值的上升比例高于上游行业,亦即前者的有效保护程度高于后者而这取决于上下游行业内部参数以及环境变量的对比。命题2中比较静态结论的经济含义与命题1类似。由此可见在福利最大化假说下,“关税升级现象”可能、但并不必然出现 注意结论(2)对两个相邻的中间行业也适用。我们应注意到命题3的结论是建立在下列假设之上的:中间产品与最终消费品是一对一的关系,且所有产品均为可贸易品。如果放松这两个假设中的任何一个,在同样的福利最大化框架下,“关税升级现象”出现的概率将可能增加。首先,如果一种中间品同时充

39、当多种最终品的投入品,则政府会尽量避免以伤害多数(最终行业)为代价来保护少数(中间行业);其次,如果存在非贸易中间品,则针对最终行业的保护性措施可惠及(非贸易)中间行业,保护最终行业的政策也就更有价值 在此之前中间行业的生产完全由本行业的政策决定;引入非贸易中间品后,中间行业的生产还会受到最终行业政策的影响。有两种方式可以在中间行业生产和最终行业政策间建立起联系,一是非贸易品的存在,二是贸易大国。3.3.3 扩展模型2:包含外商直接投资的模型以上分析均假定生产要素不能跨国流动,因而各国的要素禀赋均保持固定不变。而现实中要素流动、特别是资本的跨国流动会改变一国的要素禀赋结构与生产格局,从而对该国

40、最优贸易政策产生影响。上文已经提到,中国名义关税结构长期以来另一个突出的特点是外资比例越高的行业名义关税率越高。本节的任务是在上述一般均衡框架中引入资本流动来考察其对最优贸易政策的影响。本文以外商直接投资(FDI)为主要研究对象,而对外资流入本国生产部门的另一种方式股权收购的讨论与此类似。我们在考察FDI对贸易政策的影响时完全忽略FDI可能产生的技术外溢、管理方式改进、人力资本积累、促进竞争等外部经济效应,而只着眼于FDI的收入和分配效应。另外我们只考察水平性质的外商直接投资而忽略垂直跨国投资。同样的,由于篇幅所限我们忽略了国内贸易政策可能对外商投资决策产生的影响,而着重探讨问题的另一面:给定

41、其他因素不变,FDI存量的外生增加亦即外资比例的提高将使东道国最优贸易政策发生怎样的变化。我们仍然从基本模型出发,现假设每个行业都存在一定比例的外国资本,外国资本与本国资本同质,且同一行业内的中外企业使用的是完全相同的生产技术。外资企业雇用本国的劳动力并支付最低工资,同时将全部特定要素收入汇出本国,即外商(外国资本所有者)完全不参与本国消费。在这种情况下本国任一消费者的效用可表示为: (19);将(19)式对消费者加总可得社会总福利: (20);其中,可见此时社会总福利等于非基数商品效用减去净进口额再减去外商利润汇出。求解政府最优化问题(即社会福利最大化问题)可得下列命题:命题3(福利经济学假

42、说下包含外商直接投资的模型):当存在外生FDI时,对任一行业有下列结论:(1)如果该行业资本收入份额小于劳动收入份额,则最优政策一定是保护该行业;如果资本收入份额大于劳动收入份额,则最优政策不确定。(2)当某行业FDI存量外生增加时(上升),如果该行业资本收入份额大于劳动收入份额,则最优(名义)保护率一定下降;只有当该行业劳动密集程度较高时,外资存量的增加才可能导致最优(名义)保护率的上升。(3)给定其他因素不变,某行业劳动收入占总收入的份额越大(意味着该行业供给价格弹性越高或劳动密集程度越高),最优(名义)保护率越高。证明:社会福利最大化问题的一阶条件为:由此可解得行业的最优贸易政策满足(经

43、检验二阶条件成立): (21)。不难验证对有:(1)当时,;(2)当时,;(3)。命题3与我们观察到的现象(外资比例越高的行业名义保护程度越高)不完全一致,尽管其经济学含义是明确的:如果某行业的外国资本(外生)增加,一方面保护更为有利,因为边际上整个行业吸纳就业的能力更强(或产量扩张的能力更强),可称之为GDP效应;另一方面保护也更为不利,因为保护带来的好处更多的给予了外国居民而非本国居民,可称之为GNP效应 或者将(20)式与(10)式进行比较可知FDI一方面增加了本国的就业,减少了本国的净进口,对本国福利产生正面影响;另一方面也享受了国内的优惠政策,从国内赚取了资本收入,给本国福利造成负面

44、影响。最优(名义)保护率是否增加取决于两种效应的对比。给定其他因素不变,劳动密集程度越高,GDP效应越强, GNP效应越弱,FDI存量的(外生)增加才越有可能导致最优(名义)保护率的上升。对包含FDI的模型的讨论还使我们获得了劳动密集型行业保护程度更高的另一个理论依据,即劳动密集程度越高,不仅行业在边际上吸纳就业的能力更强(与前文所述一样),且保护的收益更多的为本国资本拥有者获得。可见FDI的存在进一步强化了劳动密集型行业保护程度更高的结论。至此我们在福利经济学假说下完成了对一国最优(名义)关税结构的考察。我们的结论可简述如下:(1)给定其他因素不变,劳动密集程度越高的行业最优名义保护程度越高

45、;主要原因是国内劳动力市场未充分就业,劳动密集型行业在边际上具有更强的吸收就业的能力(或者说纠正国内要素市场失灵的能力),因此保护的价值更大;另外,外资的存在也使得劳动密集型行业更值得去保护,原因在于对劳动密集型行业进行保护,保护带来的好处更多的由本国居民而非外国居民所获得。(2)最优名义保护程度是否会向下游行业倾斜取决于上下游行业内部参数的对比。(3)对资本密集型行业而言,给定其他因素不变,外资比例越高的行业最优名义保护程度越低;劳动密集型行业则可能相反。3.4 政治经济学假说下的模型 本部分的模型设置参考了Grossman and Helpman (1994)。现实世界中的政府在制定贸易政

46、策时不是完全“独立”的,可能受到来自私人部门的种种干扰和影响,尤其是各种利益集团的游说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政府政策往往会偏离原来意义上的最优方向。我们在这一部分使用标准的政治经济学分析方法来考察存在游说行为时的贸易政策。首先需要指出“政治经济学假说”的要点所在:如果说到目前为止贸易政策都是在一个纯粹“自上而下”的追求社会福利最大化的过程中被决定的话,政治经济学假说下的模型则增添了几分“自下而上”的色彩。前者只是政府单方面的优化行为,私人部门仅仅充当政府行为的被动接受者和反应者;后者则是一个游说集团与政府博弈的过程,游说集团具有先行者的优势,因而对最终结果起着决定性的影响。政治经济学方法另一个显著区别于福利经济学方法的地方是在政府目标函数中引入了代表政府自身利益的变量。我们在第一小节里讨论政治经济学假说下的基本模型,然后分别在第二、第三小节里讨论政治经济学假说下包含中间产品生产和包含外商直接投资的模型。3.4.1 基本模型仍然假设本国为贸易小国、且暂时假定没有中间品生产、也没有FDI的影响。与以前不同的是,现在假设每个个体最多只能拥有一种特定要素;在某些行业里用表示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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