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自查工作手册培训.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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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全面税收自查工作手册(培训用稿)二零零九年五月二十五日目录绪言54第一章税收自查的范围和内容55第二章税收自查工作程序及工作要求65第三章税收自查工作重点内容87第一节营业税87一、邮务类业务88(一)普遍服务业务88(二)报刊业务98(三)集邮业务99(四)邮电礼仪99(五)代理业务109二、金融类业务(邮政企业)1111三、金融类业务(邮储银行)1211(一)贷款业务1212(二)持有至到期债券利息一三一三(三)金融机构往来业务14一三(四)金融产品买卖1414(五)投资业务1616(六)贴现业务1616(七)银行卡业务1716(八)委托贷款业务1717(九)结算业务一八1

2、7(十)代理证券、基金业务一八一八(十一)代理债券业务一八一八(十二)代理保险业务1919(十三)代收代付业务及其他中间业务1919(十四)融资租赁业务2019(十五)金融理财业务2020(十六)证券承销业务2120(十七)自营证券收益2120(十八)托管业务2121(十九)证券经纪业务2121(二十)其他业务2121四、速递物流类业务2222五、其他非邮业务2423(一)出租房屋2423(二)出租柜台2424(三)出租车辆2424(四)出租设备2424(五)逾期未退还的合同押金2524(六)出售无形资产2525(七) 出售土地和房屋建筑物2525(八)酒店餐饮类业务2625(九)广告业务26

3、26四、其他营业税问题2727第二节增值税2827一、分销配送业务2828二、电子商务3030三、邮储银行销售金银3一三1四、抵债资产销售3231五、销售其他商品收入3232六、应关注的其他增值税事项3332第三节企业所得税3534一、收入3535二、成本费用3636(一)未按权责发生制列支成本、费用3636(二)是否准确区分资本性支出与费用性支出3736(三)不合法扣税凭证列支成本4039(四)工资薪金4040(五)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4241(六)住房公积金、补充养老保险、商业保险4342(七)固定资产折旧4444(八)减值准备4645(九)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广告费46

4、46(十)财产损失4747(十一)无形资产摊销4847(十二)租赁费摊销4948(十三)对外捐赠4949(十四)罚款、罚金、滞纳金4949(十五)总机构管理费5049(十六)列支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5049(十七)其他问题5050三、关联交易方面5251第四节个人所得税5252一、抽奖问题5252二、各类补充保险和超额住房公积金5352三、各种补贴、奖金收入和实物工资5453四、支付给自然人的佣金、劳务费5454五、积分换礼品5554六、其他问题5554第五节其他税种5555一、房产税5655二、土地使用税5756三、土地增值税5757四、印花税5857五、契税5958六、车辆购置税6059七

5、、车船使用税6059八、关税6060第四章自查工作底稿及填报说明6160一、自查底稿表样6160(一)报表单位编制工作底稿表样6161(二)母公司、总机构工作底稿表样6969二、填报说明7373(一)自查基本情况表7373(二)各税种自查明细表7373(三)总机构、母公司税收自查情况汇总表7474(四)大型企业集团税收自查情况统计表7575(五)填表注意事项7676第五章自查的法规依据7777附件一 税收自查报告模版7878附件二 自查工作底稿9292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全面税收自查工作手册绪言为全面完成好国家税务总局部署的邮政企业税收自查工作,保证本次自查工作高效、有序开展,集团公司根据中国邮政

6、集团税收自查工作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制订了本工作手册。本手册对税收自查工作的工作程序进行了规范,对各级邮政企业的自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各级邮政企业应以本手册中的重点自查内容为自查提纲,认真完成此次税收自查工作。第一章 税收自查的范围和内容本次自查范围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总行及其分支机构、各级邮政企业全资或控股的公司以及虽不控股但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事业单位。本次自查内容包括: 2005至2007年纳入自查范围的单位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契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车辆购置税、车船使用税、关税

7、等所有税种的申报和缴纳情况。第二章 税收自查工作程序及工作要求一、基本工作程序1、各级邮政企业应根据总体方案的要求,成立各级税收自查工作组织,明确责任分工,组织实施本次自查工作;2、各单位负责自查的人员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学习本手册第五章所述的与此次清查工作相关的税收法律法规,为开展自查工作打好基础;3、各单位负责自查的人员以本手册中所述自查重点内容为基础,对本单位日常经营活动的主要业务模式、相关会计处理、税收缴纳情况进行认真的分析和梳理;4、自查人员根据自查重点提示,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判定适用的税种、税基、税率是否符合税法规定;5、填制自查工作底稿,详细记录自查中发现的问题;6、各级单

8、位根据自查结果整理自查问题,给出处理意见,汇总编制税收自查报告和相关工作底稿,逐级上报;7、各省公司、集团公司直属单位对所属单位的自查情况进行整理、分析和复查;8、各级单位根据省公司复查情况重新自查,上报自查报告和相关工作底稿;9、省公司汇总本省自查结果,编制税收自查报告,附所属单位的自查报告及相关工作底稿,上报集团公司;10、集团公司对各省的自查报告进行评审,对评审不合格的单位进行复查;11、集团公司根据复查结果,责令相关单位重新自查并再次上报自查报告,集团公司再次组织评审,直至评审合格;12、各单位重新上报自查报告及相关工作底稿;一三、集团公司对各省的税收自查问题和处理意见进行整理、分析和

9、总结,集团公司汇总编写税收自查报告,上报税务机关。二、工作要求1、省公司、集团公司直属单位应全面培训自查人员,组织学习税法,以本手册提示的重点自查内容为纲要,掌握相关税收政策;2、自查过程中,各单位每10天上报一次自查情况报告,阐明工作的进展、发现的主要问题、存在的疑问等;3、各单位自查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在第一时间上报上级单位,不得拖延上报;4、自查过程中,各单位应做到边自查、边整改,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根据反馈意见及时进行整改; 5、自查工作要做到全面、仔细,不遗漏任何一个涉税点,严禁各单位隐匿不报、漏报、少报税收问题;6、各单位应据实填制工作底稿,对自查问题进行详细记录;7、各单位

10、应按总体方案的要求,如实编制自查报告,确保自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第三章 税收自查工作重点内容第一节 营业税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各级邮政企业主要业务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速递业务、集邮业务、报刊发行等业务板块,属邮政通信业,按3征收营业税;物流业务可分为提供运输劳务和提供其他劳务。提供运输劳务,属“交通运输业”,按3征收营业税;提供其他劳务,属“服务业”按5征收营业税;贷款、金融商品转让、证券等金融业务属金融保险业,按5征收营业税;租赁、代理等业务,属服务业,按5%征收营业税。一、邮务类业务(一)普遍服务业务邮

11、政企业的普遍服务包括函件、包裹、汇票、机要通信和党报党刊发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200647号文件规定:“对国家邮政局及其所属邮政单位提供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业务(具体为函件、包裹、汇票、机要通信、党报党刊发行)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享受免税的党报党刊发行收入按邮政企业报刊发行收入的70%计算。”各单位应自查是否按上述文件规定的业务范围,准确计算免征的营业税额。(二)报刊业务报刊发行收入指代出版单位收订、投递和销售各种报纸、杂志业务取得的收入。按前述财税200647号的规定,邮政企业报刊发行收入的70%免营业税。企业在自查过程中应重点关注:销售图书及电子出版物等不属于报刊发行收入,应

12、当缴纳增值税。各单位应自查销售图书、电子出版物等取得的收入是否错计入报刊发行收入,按收入额的30缴纳了营业税。(三)集邮业务税法规定销售除不动产、无形资产外的商品,应缴纳增值税(免税商品除外)。各单位应自查拓展邮品(不含邮票)是否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是否存在拓展邮品缴纳营业税的问题。(四)邮电礼仪邮政部门根据客户的要求将写有祝词的电报,或者使用客户支付的价款购买的礼物传递给客户所指定的对象,按税法规定应按邮电通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目前所从事的邮电礼仪业务主要为思乡月、端午粽子、礼仪鲜花等,其计税营业额为向用户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所购礼物的价款在内。各单位自查过程应重点关注:属于邮电礼仪

13、业务取得的收入,应关注是否按向用户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所购礼物的价款在内作为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五)代理业务1、代售电话卡业务代售电话卡属服务业,税率为5,应按收取的全部手续费缴纳营业税,不得扣除其他费用。自查应重点关注:(1)是否错按邮电通信业的3税率缴纳营业税;(2)营业额是否为收到的全部手续费,是否扣除了其他费用,如支付给零售商的分成后缴纳营业税。2、话费分成等邮电代理业务按税法规定,邮政电信单位与其他单位合作,共同为用户提供邮政电信业务及其他服务并由邮政电信单位统一收取价款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合作方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该项业务自查应关注:(1)营业额计算是否正确。

14、(2)不属于合作性质的费用支出(如租赁合作方资产支付的租赁费等)是否从收入中扣除,导致少计营业额,少缴纳营业税。3、代销商品业务代销商品业务主要分为两种形式,视同买断代销商品以及收取手续费代销商品,各级邮政企业应根据委托协议判定代销行为是哪种形式。视同买断代销方式是指,各级邮政企业与委托方签订的协议中明确,委托方按协议价收取所代销商品的货款,实际售价可由各级邮政企业自定,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邮政企业所有的销售方式;收取手续费代销方式是指,各级邮政企业与委托方签订的协议中明确,邮政企业按委托方规定的价格销售,按销售额的一定比例向委托方收取手续费的代销方式。(1)视同买断代销商品按税法规定

15、应当征收增值税。各单位应自查视同买断代销商品是否错缴营业税。(2)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委托代销和受托代销行为均应“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另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受托方“代销手续费”收入还应缴纳5%的营业税。因此在收取手续费的代销方式下,商品代销应缴纳增值税,代销手续费还应征收营业税。各单位应自查,收取手续费方式代销商品是否按商品售价缴纳增值税,同时按收取的手续费缴纳了营业税。二、金融类业务(邮政企业)邮储银行成立前,邮政企业从事的邮政储蓄业务,取得的利差收入,按邮电通信业缴纳营业税。邮储银行应配合邮政企业自查储蓄收入的计列是否准确,如:(1)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是否按权责发生制正

16、确计算,并按利差缴纳营业税;(2)2006年以后的汇票收入是否正确计算了免税税额,是否存在应税收入计入汇票收入的问题。三、金融类业务(邮储银行)集团公司从事金融类业务的企业主要是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和西安华弘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按税法规定,金融类业务应征收营业税,税率为5。金融类企业经营其他业务,应依据税法规定,按业务性质适用税率并申报纳税。本次税收自查应重点关注:(一)贷款业务一般贷款业务应按全部贷款利息收入(包括各种加息、罚息等)作为营业额缴纳营业税。2009年度前,外汇转贷业务按贷款利息收入减去支付给境外的借款利息支出后的余额作为营业额征收营业税,自2009年1月1日起,外汇转贷业务也应当

17、按收取的全部利息收入征收营业税。自查应重点关注:1、自查各年度的一般贷款利息收入,是否错作为转贷业务收入核算,差额缴纳了营业税。2、自查年度外汇转贷业务,从利息收入中扣减的境外借款利息支出是否正确无误。3、贷款利息收入应按权责发生制确认并计缴营业税。对金融企业2001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已缴纳过营业税的应收未收利息(包括自营贷款利息和委托贷款利息),若超过应收未收利息核算期限(从2001年1月1日起由一八0天调整为90天)后仍未收回,或其贷款本金到期(含展期)后尚未收回的,可以从以后的营业额中减除。各单位应自查:(1)是否存在实际收到利息时才确认收入,延迟缴纳营业税的问题。(2)是否存在已缴税

18、利息超期未收回的情况,是否从营业额中扣除,并冲减当期营业税。4、收取的加息、罚息等应确认收入并计缴营业税。各单位应自查收取的加息、罚息是否不列收入,不缴纳营业税。5、以土地、房屋建筑物为抵押的贷款,借款者期满后无力还贷,银行销售抵押的房屋,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缴纳营业税。各单位应自查是否存在销售抵债土地、房屋建筑物等未按规定缴纳营业税的问题。6、出租房屋及其他资产取得收入,属服务业收入,应按5缴纳营业税。应自查是否存在出租抵债资产未缴纳营业税的问题。(二)持有至到期债券利息按照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银行总行在境内进行人民币或外币债券投资,对其持有金融债券到期利息收入不征收营业税,对其持有非金融

19、债券到期利息收入征收营业税。邮储银行应自查持有的非金融债券取得的收入是否列入金融债券利息收入,未缴纳营业税。如:1、购入并持有至到期的非金融机构“短期融资债”取得的利息收入,是否按规定缴纳了营业税。2、购入并持有至到期的非金融机构“次级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是否按规定缴纳了营业税。(三)金融机构往来业务税法规定,对金融机构的往来业务利息收入暂不征收营业税。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是指金融机构之间相互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利息收入。但金融机构相互之间提供的服务(如代结算、代发行金融债券等),应当征收营业税。自查应重点关注:1、代理其他金融机构分销债券取得的手续费收入不属于金融机构往来收入,应按照手续

20、费收入缴纳营业税。各单位应自查是否按上述规定缴纳代理分销债券手续费收入的营业税。2、非同业利息收入应缴纳营业税。各单位应自查非同业利息收入是否记入同业利息收入,扩大了金融机构往来范围,少缴营业税。3、与其他金融机构相互提供劳务、占用资产等取得的收入应按相应的税目缴纳营业税。各单位应自查与其他金融机构相互提供劳务、占用资产等取得的收入是否作为拆借资金利息收入,未缴纳营业税。(四)金融产品买卖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按股票、债券、外汇、其他四大类来划分。同一大类不同品种金融商品买卖出现的正负差,在同一个纳税期内可以相抵,相抵后仍出现负差的,可结转下一个纳税期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

21、年度。财税200316号规定“金融企业(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下同)从事股票、债券买卖业务以股票、债券的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买入价依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以股票、债券的购入价减去股票、债券持有期间取得的股票、债券红利收入的余额确定。”按此规定,债券持有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应当在债券买卖时计缴营业税。”依据上述规定,自查应重点关注:1、股票转让(1)计算营业额时,股票持有期间取得的红利是否未从买入价中减除,少缴了营业税;(2)按税法规定,购进股票过程中支付的各种费用和税金不应从买入价中减除,卖出过程中支付的费用和税金也不应当从卖出价中减除。应自查计算营业额时,以上费用是否进行了减

22、除,少缴了营业税。(3)当年度股票转让出现正负差相抵后如为负差,是否结转入下一年度,从而减少了下一年度的营业税。2、债券转让(1)计算营业额时,债券持有期间取得了利息是否未从买入价中减除,少缴了营业税;(2)计算营业额时,是否减除了购进债券过程中支付的各种费用和税金,以及卖出过程中支付的费用和税金,少缴了营业税。(3)当年度债券转让出现正负差相抵后如为负差,是否结转入下一年度,从而减少了下一年度的营业税。3、外汇转让(1)计算营业额时,是否减除了购进外汇过程中支付的各种费用和税金,以及卖出过程中支付的费用和税金,少缴了营业税。(2)当年度外汇转让出现正负差相抵后如为负差,是否结转入下一年度,从

23、而减少了下一年度的营业税。4、 其他金融商品转让(1)计算营业额时,是否减除了购进金融商品过程中支付的各种费用和税金,以及卖出过程中支付的费用和税金,少缴了营业税。(2)当年度金融商品转让出现正负差相抵后如为负差,是否结转入下一年度,从而减少了下一年度的营业税。(五)投资业务是否存在邮储银行不承担风险,仅以资金投资取得固定收入的对外投资。按税法规定,该类投资应视同贷款业务,其取得的收入应视同贷款利息,计算缴纳营业税。应自查该类投资是否视为贷款业务,是否已将取得的固定收入视同贷款利息,缴纳了营业税。(六)贴现业务 “票据贴现”取得的贴现利息收入,属于其他金融业务,以取得的收入全额,按5%的营业税

24、税率计算缴纳营业税。自查应关注:1、是否存在将转贴现支出冲减票据贴现收入,少缴纳营业税的问题。2、是否存在贴现收入递延入账,不及时缴纳营业税的问题。3、是否存在将贴现收入错记入转贴现收入,未缴纳营业税的问题。(七)银行卡业务1、银行应按收取的全部ATM、POS机手续费作为营业额,缴纳营业税。应自查支付的银联费用或POS机租金是否冲减了ATM、POS机手续费收入,少缴纳了营业税。2、客户信用卡透支罚款、罚息等应缴纳营业税。应自查收取的客户信用卡透支罚款、罚息等是否缴纳了营业税。3、银行应按收取的全部跨行查询、取款手续费作为营业额,缴纳营业税。应自查支付银联、其他行费用等是否冲减了跨行查询、取款手

25、续费收入,少缴纳了营业税。(八)委托贷款业务1、委托贷款业务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全额缴纳营业税。应自查是否存在按取得的全部手续费收入减除其他费用后缴税的问题。2、银行收取借款人支付的委托贷款利息后,应按收取的委托代扣利息的全额,代扣代缴营业税。应自查收到的利息是否代扣代缴营业税,有无错按减除手续费后的差额代扣代缴营业税的问题。(九)结算业务银行应按办理结算业务收取的全部款项,包括价外收取的代垫、代收代付费用(如邮电费、工本费)加价等作为营业额缴纳营业税。应自查:1、是否按办理结算业务收取的全部款项作为营业额缴纳了营业税。2、收取的邮电费、印刷费、支票工本费等是否冲减了业务收入,未缴或少缴了营业税

26、。3、销售支票等金融物品的行为,应按收取款项的全额计算缴纳了营业税,不得扣除支票等成本。应自查是否存在减除了成本后缴税的问题。(十)代理证券、基金业务代理买卖证券、基金业务应当按办理结算业务收取的全部款项作为营业额缴纳营业税,应自查是否存在代理收入减除回扣、返佣及其他费用后缴税的问题。(十一)代理债券业务1、代理承销债券应以收取的全部手续费作为营业额缴纳营业税。应自查是否存在将收取的手续费冲减了其他费用后作为营业额,少缴纳营业税的问题。2、代理分销债券应以收取的全部手续费作为营业额缴纳营业税。应自查是否存在将收取的手续费冲减了其他费用后作为营业额,少缴纳营业税的问题。代理分销国债应当以收取的全

27、部手续费作为营业额缴纳营业税。如银行总行已按向财政部收取的手续费收入已全额缴纳营业税,各分支机构来自于上级行的手续费收入不再缴纳营业税。对于其他国债手续费收入(例如提前兑付获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属地缴纳营业税。各单位应自查是否按上述规定缴纳代理分销国债取得的手续费收入的营业税。3、代理兑付证券应以收取的全部手续费作为营业额缴纳营业税。应自查是否存在将收取的手续费冲减了其他费用后作为营业额,少缴纳营业税的问题。(十二)代理保险业务5%1、代理保险收入是否纳入会计核算体系,并计算缴纳营业税。2、代理保险业务应以收取的全部手续费作为营业额缴纳营业税。是否存在将取得的代理收入减除了回扣、返佣支出后作为手

28、续费收入,少缴纳营业税的问题。(十三)代收代付业务及其他中间业务金融企业从事受托收款业务,如代收电话费、水电煤气费、信息费、学杂费、寻呼费、社保统筹费、交通违章罚款、税款等,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委托方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1、代保管收入、咨询收入、代办按揭等中间业务收取的手续费收入是否按规定缴纳了营业税。2、代收电话、水、电、气、信息费等业务取得的收入,是否按税法规定缴纳营业税。3、是否按收取的手续费(佣金)类的全部收入,包括价外收取的代垫、代收代付费用(如邮电费、工本费)加价等作为营业额缴纳营业税。(十四)融资租赁业务融资租赁,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设备租赁业务,即:出租人根据承

29、租人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设备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设备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按残值购入设备,以拥有设备的所有权。融资租赁业务应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去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以直线法折算营业额,缴纳营业税。减除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不应包含取得出租货物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如律师费、谈判费等。应自查:1、是否按税法规定的直线法计算当期营业额,缴纳营业税。2、计算营业额时,是否减除了取得出租货物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如律师费、谈判费等,少计了营业税。(十五)金融理财业务1、发售理财产品收取的管理费、保

30、管费等性质的款项,应计入收入,缴纳营业税。应自查是否漏记该类收入,漏缴营业税。2、支付给理财产品购买者的利息,银行应代扣代缴营业税。应自查支付给理财产品购买者的利息,是否按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了营业税。(十六)证券承销业务承销业务应按收取的全部手续费作为营业额缴纳营业税。应自查是否存在将收取手续费减除承销费用后缴纳营业税的问题。(十七)自营证券收益1、证券公司自营证券(或将自有资金转到个人账户上进行证券投资)取得的买卖差价收入应缴纳营业税。应自查是否存在该类收入不入账,不计缴税金的问题。2、自营证券业务应按与证券交易所清算净额(是指成交价扣除相关税费后的余额)确认收入,并计算缴纳营业税。应自查是否

31、将清算净额减除了其他费用支出后缴纳营业税的问题。3、证券公司以自有资金用于1级市场认购新股,然后将中签新股在2级市场上出售取得的差价应缴纳营业税。是否存在该类收入,不计缴营业税的问题。(十八)托管业务受托资产管理应按合同约定比例计算应由证券公司享有的收益,缴纳营业税。应自查是否存在取得的该类收入不及时足额缴纳营业税的问题。(十九)证券经纪业务证券经纪业务应按收取佣金全额,扣除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后计缴营业税。应自查是否存在扩大了扣除范围,少缴纳营业税的问题。(二十)其他业务1、出租房屋、厂房、机器设备等应按规定缴纳营业税。是否存在该类收入未缴纳营业税的问题。2、银行受托理财业务收取的手续费收入

32、应缴纳营业税。是否存在该类收入未缴纳营业税的问题。3、以银行工会的名义向贷款户收取管理费或赞助费也应缴纳营业税。是否存在以银行工会的名义向贷款户收取管理费或赞助费未缴纳营业税问题。4、分行从总行取得的各项税前分成收入系税前收入,因此分行应缴纳营业税。是否存在分行从总行取得的各项税前分成收入计入内部往来,未缴营业税问题。5、总行二次分配的推广银团贷款、协议存款和票据转贴现业务的收入奖励,总行已缴纳营业税。各单位应自查是否存在将总行二次分配的推广银团贷款、协议存款和票据转贴现业务的收入奖励重复缴纳营业税的问题。6、证券公司上缴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按规定可从其营业税计税营业额中扣除。应自查是否存在

33、扩大扣除范围,少缴纳营业税的问题。四、速递物流类业务1、速递业务属邮电通信业,按3%缴纳营业税,物流收入应区分交通运输业收入和服务业收入,分别按3和5%缴纳营业税。各单位应自查速递业务收入和物流业务收入是否明确区分,分别缴纳营业税,无法准确区分的是否按高税率缴税。2、按税法规定,自开票的物流劳务单位开展物流业务应按其收入性质分别核算,提供运输劳务取得的运输收入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税率为3;提供其他劳务取得的收入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税率为5。(1)各单位应自查提供运输劳务取得的运输收入和提供相关业务如运输、配送、仓储、其他服务等取得的收入能否准确划分,分别缴纳营业税。如无法准

34、确划分,是否按高税率计算缴纳了营业税。(2)物流业中的包装托运、货运代理业务属于代理服务业务,其营业额为取得的全部业务收入减除实际代为支付的运输标的直接费用后的余额。运输标的直接费用为:保险费、陆路运费、海运费、空运费、关税、海关代征增值税、包装费、仓储费、报关费、代缴港杂费、三检费、装卸搬运费。对列举范围以外,确属运输标的直接费用的,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核后,可从业务收入中减除。自查中应关注是否从业务收入中扣除了不属于运输标的直接费用的其他费用,少缴纳了营业税。(3)提供交通运输业劳务取得的收入,应以其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运输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按交通运输业缴纳营业税。自查中

35、应关注:是否存在未扣除应扣除运费,多缴纳营业税的问题。是否存在从业务收入中扣减了除支付给其他运输企业的运费以外的其他费用,少缴纳了营业税的问题。4、速递物流业务收取的价外费用也应当缴纳营业税。各单位应自查收取的押金等价外费用是否计入营业额,并缴纳了营业税。五、其他非邮业务此处所述的非邮业务是指,除邮务类业务、金融类业务和速递物流类业务之外的其他业务。该类业务自查应重点关注:(一)出租房屋出租房屋建筑物所得收入,应按服务业缴纳营业税,税率为5。各级邮政企业应自查出租房屋建筑物是否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并缴纳营业税。(二)出租柜台邮政企业将在营业场所内部分营业柜台或柜面出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该类收

36、入应按服务业缴纳营业税,税率为5%。各级邮政企业应自查已出租的柜台、柜面是否已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并缴纳营业税。(三)出租车辆邮政企业将自有的车辆出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该类收入应按服务业缴纳营业税,税率5%。各级邮政企业应按承包费(金)全额确认收入,缴纳营业税。应自查是否将自有车辆承包给个人或企业单位,取得的承包收入不入账,或冲减了成本费用,漏缴、少缴纳营业税。 (四)出租设备出租设备收入应按服务业缴纳营业税,税率5%。各级邮政企业应按出租收入全额确认收入,缴纳营业税。应自查是否将设备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不入账,或冲减成本费用,漏缴、少缴纳营业税。(五)逾期未退还的合同押金出租业务收取的押金,

37、在双方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押金退还给承租人的,不缴纳营业税;逾期不退还的,均应并入租金收入缴纳营业税。双方未签订合同的,自收取押金之日起一年内退还给承租人的,不缴纳营业税;超过一年不退还的,也应并入租金收入缴纳营业税。各级邮政企业应自查已超过期限未退还的押金,是否并入租金收入缴纳营业税。(六)出售无形资产邮政企业出售无形资产所有权,取得出售收入,应按销售无形资产缴纳营业税,税率5%。各级邮政单位:(1)应自查出售无形资产收入是否错按邮政通信业的税率3%缴纳营业税。(2)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应自查出售无形资产的计税

38、基础是否正确。(七) 出售土地和房屋建筑物将自有房屋建筑物的所有权、能控制的房屋建筑物的使用权或土地使用权出售,取得收入,应按出售不动产缴纳营业税,税率5%。各级邮政单位应自查:(1)出售不动产收入是否错按邮政通信业的税率3%缴纳营业税。(2)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的购置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应自查出售不动产的计税基础是否正确。(八)酒店餐饮类业务各级邮政单位开办的酒店、招待所、餐饮类业务,应按服务业缴纳营业税,税率5%。1、各级邮政单位应自查是否将酒店餐饮类业务收入错按邮政通信业的税率3%缴纳营业税。2、应自查未开发票的营业额也应确认收入,并缴纳营业税。各单

39、位应自查未开发票的营业额是否计入了收入,并缴纳了营业税。3、对配有卡拉OK等娱乐设施的饭馆、餐厅等饮食服务场所,为顾客在就餐时提供的娱乐性收费服务应按照娱乐业纳税税率(5%-20%)缴纳营业税。各单位是否将该类收入错按餐饮服务业的纳税税率5%或邮电通信业税率3缴纳营业税。4、在宾馆酒店内的商务中心、美容美发中心、休闲中心等是否按所经营业务正确适用税率。提供娱乐业服务的,是否按娱乐业税率缴纳了营业税。(九)广告业务广告业务取得的收入应缴纳营业税,税率5%。1、在营业场所发布的广告收入各邮政单位在营业场所内或建筑物的外墙以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等形式发布的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广告取得的收入,应按广告

40、业收入缴纳营业税,税率5。各单位应自查(1)在营业场所内发布的广告收入是否确认收入,并缴纳了营业税;(2)适用税率是否争取,是否错按邮政通信业的税率3%缴纳营业税。2、广告公司广告公司从事广告业取得的收入应按广告业征税,税率5。对广告业以广告业务收入作为营业额征税。广告业务收入是指广告的设计、制作、刊登、广告性赞助收入等,对其应按全额征收营业税。从事广告代理业务的,以其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包括媒体、载体)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各单位应按所从事业务的性质,自查是否正确计算营业额,计缴营业税。四、其他营业税问题1、企业应严格按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时间确认收入,并计缴

41、税金。(1)各单位应自查是否存在收入长期挂账不转收入,不计缴税金的问题。(2)是否存在不按规定时间确认收入,递延纳税义务的问题。2、企业以劳务、资产抵债,应当视同销售并计缴税金。各单位应自查是否存在以劳务、资产抵债未确认收入,未计缴流转税的问题。3、关联企业间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关联交易价格应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各单位应自查,是否存在关联交易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申报纳税时未做纳税调整的问题。第二节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3%各级邮政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购销拓展邮品收入、农资分销业务收入、出售抵债资产收入以及其他商品销售收入等,应适用增值税相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一、分销配送业

42、务(一)农资农资分销业务,指邮政企业自营购入种子、化肥等农资产品后向其他单位及个人销售并配送的业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经营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增值税税率为一三%;同时,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856号)规定,批发、零售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和生物有机肥免征增值税。财税字【1994】第026号规定,从事运输业务的单位与个人,发生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征收增值税。1、各单位自查该类业务是否按商品销售额全额(包含收取的价外费用,例如手续费、补贴、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运输装卸费等)

43、确认销售收入,按一三%税率计算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1)是否按进销差价或全部营业额,错缴纳了营业税。(2)是否存在将收取的销售款项,先支付费用(如购货方的回扣、推销奖、营业费用、委托代销商品的手续费等),再将余款入账作收入的情况。2、用于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发票是否为符合规定,并经过认证的增值税发票。应关注如下问题:(1)是否有开票单位与收款单位不一致或票面所记载货物与实际入库不一致的发票用于抵扣。(2)用于抵扣进项的运费发票是否真实合法,是否有与购进的销售货物无关的运费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是否有以购进固定资产发生的运费或销售免纳增值税的固定资产发生的运费抵扣进项税额;是否有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发

44、票和国际货物运输发票抵扣进项;是否存在以开票方与承运方不一致的运输发票抵扣进项;是否存在以项目填写不齐全的运输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等情况。3、小规模纳税人是否按销售额全额及小规模纳税人税率缴纳了增值税。4、企业销售增值税应税货物,不论是否开具发票,均应当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各单位应自查是否存在销售农资不开发票,取得收入不按规定入账, 未计缴税金的情况。(二)其他商品邮政企业经营购入除农资外的其他应税商品,向其他单位及个人销售并配送的业务。邮政企业应按相应的增值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各单位应自查:1、是否按商品销售额全额(包含收取的价外费用,例如手续费、补贴、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运输装卸费

45、等)确认销售收入,并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1)是否存在将收取的销售款项,先支付费用(如购货方的回扣、推销奖、营业费用、委托代销商品的手续费等),再将余款入账作收入的情况。(2)是否错缴纳了营业税。2、用于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发票是否为符合规定,并经过认证的增值税发票。应关注的重点问题同农资分销。3、小规模纳税人是否按销售额全额及小规模纳税人税率缴纳了增值税。4、企业销售增值税应税货物,不论是否开具发票,均应当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各单位应自查是否存在销售其他商品不开发票,取得收入不按规定入账, 未计缴税金的情况。二、电子商务邮政企业通过电子商务形式销售的各类除集邮商品外的各类商品,应按税法规定缴纳增

46、值税。各单位应自查:1、是否按商品销售额全额(包含收取的价外费用,例如手续费、补贴、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运输装卸费等)确认销售收入,并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是否错缴纳了营业税。2、用于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发票是否为符合规定,并经过认证的增值税发票。应关注的重点问题同农资分销。3、小规模纳税人是否按销售额全额及小规模纳税人税率缴纳了增值税。4、企业销售增值税应税货物,不论是否开具发票,均应当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各单位应自查是否存在销售商品不开发票,取得收入不按规定入账, 未计缴税金的情况。三、邮储银行销售金银邮政储蓄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所属分理处、储蓄所等营业场所内开展个人实物黄金交易业务,向社会公开销售刻有不同字样的特制实物金条等黄金制品,应缴纳增值税。1、邮储银行各支行应按月汇总所属分理处、储蓄所上报的实物黄金销售额和本支行的实物黄金销售额,按照规定的预征率计算增值税预征税额,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各单位应自查是否按规定的预征率缴纳了增值税。2、是否按金银商品销售额全额(包含收取的价外费用)确认销售收入,并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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