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笔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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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 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第四章:财政法规制度第五章:会计职业道德第1节:制度的构成第2节:管理体制 第3节:会计核算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 第4节:会计监督第5节: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第6节:法律责任第7节:案例分析第1节:支付结算概述第二章支付结算: 第2节:现金管理 第3节:银行结算账户第4节:支付结算方式第1节:税收概述第三章税收法律: 第2节:主要税种第3节:税收征管第1节:预算法律第四章财政法规: 第2节:政府采购法律第3节: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第一节:概述第二节:内容第五章会计职业道德: 第三节:教育与修养第四节:道德建设第五节

2、:案例分析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行规)立法宗旨: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有那些法律)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会计法律制度:是国家权力机关(人大)和行政机关(政府、国务院)制定的各种会计规范性文件的总称。法律制度的构成:有三部分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会计规章 会计关系:是指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过程中以及国家在管理会计工作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称为会计关系。会计法律制度是调整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单选) 二、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一)会计法律部构成:(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会计法会计法:是全国人大和常务委员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会

3、计法由谁制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会计法的地位:会计法是会计法律中最高法规,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也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会计法何时实施:99年10.31通过于2000年7月1日实施。注册会计师法由谁制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地位:它是注册会计师及其行业行为规范的最高准则。何时实施:93年10.31通过。目前修正法案已提交,正在等修订通过。(二)、会计行政法规(2个条例)会计行政法规:是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会计行政法规的构成: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由谁制定:国务院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拟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会计制度:财政

4、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会计部门规章)和(会计规范性文件)。 (多选题)会计制度的构成:会计部门规章、会计规范性文件由谁制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计部门规章(个办法个准则):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由谁制定:根据立法法规定的程序,由财政部制定,并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会计规范性文件:是指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行政部门即财政部门以文件形式印发的制度办法。文件内容:企业会计准第1号存货、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

5、范、以及财政部与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剩下你所不知道的全是规范性文件)。由谁制定: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行政部门即财政部依据:是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会计规章。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3部分) 会计法律(2部法 ) 会计行政法规(2个条例)会计制度(个规章个文件)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 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总会计师条例会计部门规章(2个办法1个准则) (会计规范性文件)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企业会计准第1号存货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所不认识的都是规范性文件)第二节会计

6、工作管理体制(管理是谁来管、体制是怎么管)会计工作管理体制:是指国家划分会计工作管理权限的制度。管理方法:行政管理、自律管理、单位会计工作管理。怎么管: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管理体制的总原则)一、行政管理谁来管:国务院财政部主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最基本职能) 会计市场准入管理 行政管理包括: 会计市场管理 会计市场的运行管理 会计市场的退出管理 会计专业人才评价 会计信息质量的检查 会计监督检查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的检查 会计行业自律组织的监督、指导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1、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

7、根据会计法制定并公布;2、国务院有关部门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特殊要求的行业,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3、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军队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会计核算制度有哪些:(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应用指南、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等;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管理制度有哪些:(总会计师条例、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等;会计工作管理制度有哪些:(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人员工作规则等。)会计市场准入包

8、括: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事务所的设立、代理机构的设立财政部实施的会计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会计师事业所执业质量检查)以及(对会计行为自律组织的监督和指导)二、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自律管理的组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会计学会三、单位会计工作管理会计法赋予了单位负责人在单位内部会计工作管理中的(权利)和(责任)单位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单位内部管理包括:单位会计工作管理的责任主体;会计人员的管理制度;任职的资格和单位内部管理制度第三节会计核算(在记账过程中要怎么样) 会计核算依据的要求 会计凭证总体要求 对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 会计账簿会计电算化的基本要求 财务会计报告 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

9、付 其他会计资料 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会计核算内容 资本、基金的增减 收入、支出、费用、成本计算 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其他事项。 原始凭证内容原始凭证 原始凭证的填制和取得(注意印章) 原始凭证审核会计凭证的规定 原始凭证错误的更正 记账凭证的内容 记账凭证记账凭证的编制 依法建账的法律规定 会计账簿的规定 登记会计账簿的规定 账目核对(账实相符/账证相符/账账相符) 会计报表 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 会计报表附注财务会计报告的规定 会计报告的编制 财务情况说明书 财务会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审 财务会计报告的签章程序和财务会计报告的责任主体 会计凭证类会计档案管理的规定内容

10、 会计账簿类 财务报告类 其他类 会计年度的规定 记账本位币的规定 其他规定 会计文字记录的规定 财产清查的规定 会计处理方法的规定一、总体要求:核算依据要求、会计资料基本要求、会计电算化基本要求。(一)、会计核算依据: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二)、对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会计资料:是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的资料。会计资料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其他会计资料。关于会计资料有哪些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具体准

11、则和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等伪造、变造会计资料和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主体是:任何单位和个人,是属于严重违法的行为。(三)、会计电算化的基本要求对会计电算化的要求:使用的会计核算软件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电子讲算机软件生成的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电算化与手工会计核算的相同处:法律规定是相同的,使用原始会计资料一致,由此产生的其他会计资料也必须是相同的;区别:在实行会计电算化后,除了部分原始会计资料以外,其他会计资料是由电子计算机按照规定的程序生成的。二、会计核算的内容会计核算的事项内容: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流动性强)财物的收发

12、、增减和使用(财产物资) 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资本、基金的增减收入、支出、费用、成本计算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其他事项。经济业务事项包括:(经济业务)和(经济事项)两类经济业务:是指一个经济组织与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之间发生的种种经济利益交换,如:产品销售;经济事项:是指一个经济组织内部发生的具有经济影响的各类事件,如:计提折旧。三、会计凭证的规定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事项的发生和完成情况,明确经济责任,并作为记账依据的书面证明。会计凭证按照填制程序和用途不同分为: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一)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按照来源不同:分为外来原始凭证和自制原始凭证。按照格式是否一致分为:统一印制的具有固定格式的

13、原始凭证(如发票)无统一格式的内部凭证(如领料单)原始凭证内容:原始凭证名称;填制原始凭证日期;填制原始凭证的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员的姓名;接受原始凭证的单位;经济业务事项名称;经济业务事项的数量、单价和金额;经办经济业务事项人员的签名或盖章,等等。会计法对原始凭证审核的要求:按照法定职责审核原始凭证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 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予以退回,并要求经办人员进行更正、补充。 (月未结转利润的凭证)和(更正错误)时,不副原始凭证(二)、记账凭证记账凭证是登记账簿的直接依据记账凭证的内容:填制日期;凭证名称和编号;业务事项摘要;应记会计

14、科目、方向、金额;记账符合;附凭证张数;填制人员、稽核人员、记账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的签名或印章,等等。对记账凭证的编制的要求:记账凭证必须以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为依据。作为记账凭证编制依据的必须是经过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和有关资料。记账凭证比原始凭证多了两个内容:(记账符号)和(会计科目、借贷方向)。四、会计账簿的规定(一)、依法建账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要按照要求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不具备建账条件的,应实行代理记账。设置会计账簿的种类和具体要求,要符合规定。各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应当统一核算,不得违反规定私设会计账簿进行登记、核算。依法建账的法

15、都有哪些: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税收征收管理法、公司法等。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其他辅助账簿。(二)登记会计账簿的规定会计账簿记录发生错误或隔页、缺号、跳行的,应当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的方法更正,并由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在更正处盖章,以明确责任,等等。(三)账目核对账实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实有数核对相符的简称;账证相符:会计账簿记录内容与会计凭证上的时间、编号、内容、金额、记账方向等内容核对相符的简称。账表相符:单位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报表有关内容核对相符的简称。账账相符:会计账簿之间对应记录核对相符的简称。五、财务会计报告的规定:(一)财务会计报告的

16、构成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表、财务情况说明书。资产负债表(反映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利润表(反映一定会计期间经营成果)会计报表主要包括: 现金流量表(反映一定会计期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流入和流出情况)是年度报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反映一定会计期间构成所有者权益各个组成部分当期的增减变动情况)会计报表按编制期间分为:(中期报表)和(年度报表)会计报表按编报主体分为:(个别报表)和(合并报表)季度、月度会计报表不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是公司企业的基本报表它们反映的是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所共同关心的一些信息.(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报表)是两个部分。报表属于财务会计

17、报告一部分!只有(年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才有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季度和月度的财务会计报告仅有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表内容包括:对会计报表各要素的补充说明;对那些会计报表中无法描述的其他财务信息的补充说明。财务情况说明书内容包括: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资金增减和周转情况;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二)财务会计报告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的依据:根据经过审核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有关资料编制。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对财务报表编制的要求:企业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事项,按照各项会计准则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

18、务报表;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应当在各个会计期间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性质或功能不同的项目,应当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但不具有重要性的项目除外;财务报表中的资产项目和负债项目的金额、收入项目和费用项目的金额一般不得相互抵销;当期财务报表的列报,至少应当提供所有列报项目上一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以及与理解当期财务报表相关的说明。财务报告的对象:向本单位或本单位的有关财务关系人,(投资者、债权人)以及政府有关管理部门(财政部门、税务部门)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向报表使用者提供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有助于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财务会计报告对外提供期限:年度(4个月) 半年

19、度(60天)财务会计报告提供期限: 季度(15天) 月度(6天)企业向有关各方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编制方法必须一致。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依据、编制要求、提供对象、提供期限等具体要求,由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财务会计报告由谁来签章: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章是明确责任的重要程序,目的是督促签章人对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严格把关并承担责任。六、会计档案管理的规定会计凭证类会计档案包括: 会计账簿类财务报告类其他类会计凭证类档案: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

20、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类档案: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账、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财务报告类档案: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其他类档案: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消毁清册。财务预算、计划、制度等文件材料属文书档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会计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会计档案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整理归档,并保管一年期满后,移交单位的会计档案管理机构或者指定专人继续保管;单位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原件。采用电子计

21、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应当保存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会计档案保管的期限。会计档案应当按规定程序销毁。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提出销毁意见,会同会计机构共同鉴定,报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第一天算起)档案名称保管期限备注原始凭证15年记账凭证15年汇总凭证15年总账15年包括日记总账明细账15年日记账15年现金和银

22、行存款日记账保管25年固定资产卡片账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辅助账簿15年月、季度财务报告3年包括文字分析年度财务报告(决算)永久包括文字分析会计移交清册15年会计档案保管清册永久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永久银行余额调节表5年银行对账单5年1个3年(月、季财务报告)、3个5年(银行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固定资产卡片账)1个25年(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3个永久(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年度财务报告(决算)、8个15年(会计移交清册、3个会计凭证、4个会计账簿)档案监销:一般单位由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国家机关由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人参加监销;财政部门由同级审计部门派员监销

23、。不得销毁的会计档案有哪些:、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如:应收应付原始凭证);、未了事项(如:超过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但尚未报废的固定资产购买原始凭证);、正在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档案,无论是否保管期满,都不得销毁。七、其他规定(一)会计年度的规定我国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到12月31日止。(二)记账本位币的规定:会计法规定,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折算为人民币反映。(三)会计文字记录的规定:会计记录文字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和在我国境内的外国组织可以同时使用另外一种文字。(四)财产清查的规

24、定:财产清查制度:是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实地盘点和对(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债权债务)进行清查核实的一种制度。(五)会计处理方法的规定:会计法规定,各单位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变更,并将变更的原因、情况及影响在财务会计报告中说明。第四节会计监督谁来监督:单位内部监督以政府财政部门为主体的政府监督注册会计师为主体的社会监督.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1).单位内部监督:单位为了保护其资产的安全,保证经营活动符合国家要求,提高管理水平,而在单位内部采取的一系列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制度和方法.(2.)单位内部监督的对

25、象:本单位的经济活动.单位内部谁来监督或监督的主体:(会计机构)和(单位内部会计人员).(3.)单位内部监督的内容4个:(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或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应当明确其(决策)和(执行)程序,并体现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要求.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容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对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应有决策者和执行者两人共同办理=(相互制约、相互监督)上述4种人员不可同时担任同一单位两个职务=(相互制约、相互分离

26、)(4.)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中有哪些权力:2个.依法开展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对单位内部的会计资料和财产物资实施监督。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二、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1.)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财政部对单位或单位中相关人员的会计行为实施监督检查,以及对发现的违法会计行为实施的行政处罚,是一种外部监督.政府监督的权力职能:对会计行为实施监督、发现违法会计行为实施

27、行政处罚. (2.)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的主体和对象政府监督的主体: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审计、税务、人民银行、银行监管、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财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有权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财政部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程序和内容进行监督。政府财政部门监督的对象:对各个单位的会计工作。会计法规定除财政部门,审计、税务、人民银行、银行监管、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和权限,可以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和检查。【注意财政部门和其他部门监督对象的区别】区别在于:财政部门监督的对象是(任何单位),而其他

28、部门监督的是(有关单位)。审计部门监督的对象:管行政事业单位、国家企业的会计资料税务部门监督的对象:管交税的企业单位的会计资料人民银行监督的对象:管金融机构的会计资料证券监管监督的对象:管上市公司的会计资料保险监管监督的对象:管各大保险公司的会计资料(3.)财政部门监督的内容:5个.对单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进行检查对单位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检查.管什么 对单位会计核算情况进行检查.对单位从业人员从业资格和任职资格进行检查.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进行检查.三、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注册会计师监督)(1.)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由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对委托单位的经

29、济活动进行的(审计)、(鉴证)的一种监督制度.此外单位和个人依法检举会计违法行为,也属社会监督范畴。(2.)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内部审计的职责和作用:注册会计师审计:注册会计师接受委托对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及相关资料进行独立审查,并出具审计意见,具有鉴证作用,对外公开。(注册会计师简称CPA)内部审计:主要是内部参考,不对外公开。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内部审计的审计方式:内部审计是单位内部自行组织实施审计方式;注册会计师审计(也称外部审计)是以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审计的审计方式。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内部审计的联系与区别:联系是:注册会计师审计和内部审计都是我国现代审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都关注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

30、效性. 审计独立性不同.审计方法不同.区别是: 审计内容和目的不同.审计职责和作用不同.(3.)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范围: 审查企业财务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业务范围: 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会计咨询、服务业务)设计会计制度,担任会计顾问,提供会计、管理咨询,代理纳税申报提供税务咨询,代理、申请工商登记,拟订合同、章程和其他业务文件,办理投资评价、资产评估和项目可行性研究中的有关业务,培训会计审计和财务管理人员,其他会咨询/服务分清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之间的区别:会计责任:是指被审计的单位对提交的

31、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保护本单位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所负有的责任。审计责任:是指注册会计师对委托人和被审计的单位应尽的义务,出具审计报告并对出具的审计报告负有的法律责任。谁来管注册会计师:(国务院财政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财政部门依法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监督和指导明确了财政部门对注册会计师进行管理的职能和权限。注册会计师:它是一种职业。证明你有做这个工作的资格。会计职称:(高级、中级、初级):你做了会计以后的职称而已,反映的是你的业务水平。单位内部监督与社会监督、政府监督的关系与区别:区别:监督的主体不同、性质不同、内容不同、时间不同。单位内部监督会计机构

32、、会计人员主体不同政府监督 县级以上财务政部门社会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事务所、广大社会公众单位内部监督内部约束机制性质不同政府监督 依法进行监督社会监督通过审计鉴证单位内部监督书上18页监督内容不同政府监督 书上20页社会监督对委托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鉴证单位内部监督事前、事后、事中都有监督时间不同政府监督 事后监督社会监督事后监督第五节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一、会计机构的设置单位是否需要会计机构取决于3个方面:单位规模的大小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经营管理的要求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任用资格:除了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33、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直系亲属: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和姻亲关系。(多选)二、代理记账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机构可以代理的业务: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进行会计核算。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定期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承办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委托人应当履行的义务: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及时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应当配备专人

34、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出纳人员)及时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对于代理记账机构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代理记账机构和其从业人员的义务:(1个遵守3个应当)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对委托人示意要求作出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要求的,应当拒绝;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问题应当予以解释。代理记账机构对其专职人员和兼职从业人员的业务活动承担法律责任。三、会计

35、从业资格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出纳稽核资本、基金核算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总账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实行考试制度。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上岗注册登记(从事工作之日起90天内)离岗备案(离开工作岗位超过6个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 调转登记变更登记违反哪些会计行为会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1、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2、私设会计账簿;3、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规定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

36、符合规定;4、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5、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6、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账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7、未按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8、未按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9、未按照规定建立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不如实提供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10、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11、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12、隐匿或者故意销毁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账簿。五、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对象和特点:对象: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特点:针对

37、性、适应性和灵活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会计理论与实务;会计法规制度;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其他相关知道与法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和学时要求。(形式:培训、自学。学时:不得少于24小时)四、会计专业职务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会计职务:高级会计师(高级职务)会计师(中级职务)助理会计师、会计员(初级职务)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高级资格。(初级、中级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高级实行考试与评审结合制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级人事部颁发,由人事部、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初级、中级、高级)五、会计工作岗位设置 设置会计工作岗位的基本原则:1、根据本单位会计

38、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2、符合内部牵制制度的要求(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登记工作)3、对会计人员的工作要有计划进行轮岗。4、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六、会计人员的工作交接(一)交接的范围什么情况下办理交接: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应当办理会计工作交接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时,应当与接替或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移交人员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手续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由移交人委托他人代办交接,但委托人应当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二)交接程序交接前的准备工作移交点收交接程序

39、:专人负责监交交接后的有关事宜.交接前准备哪些工作: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结出余额,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印章整理好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说明材料(最少份)编制移交清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移交时,应将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问题和会计人员等情况向接替人员介绍清楚.移交点收的具体要求:(现金)要根据会计账簿记录金额进行当面点交,不得短缺,接替人员发现不一致或“白条顶库”现象时,移交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负责查清处理(有价证券)的数量要与会计账簿记录一致,有价证券与发行价不一致时,按照会计账簿金额交接会计凭证

40、、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如有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收据、发票、空白支票、科目印章、公章以及其他物品等必须交接清楚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交接双方应在电子计算机上对有关数据进行实际操作,确认有关数字正确无误,方可交接专人负责监交 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专人负责监交负责人: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办理交接手续出现下列情况,由上级领导派人会同监交:所属单位负责人不能监交时,需要由主管单位派人代表主管单位监交。所属单位负责人不能尽快

41、监交,需要由主管单位派人督促监交不宜有所属单位负责人单独监交,而需要主管单位会同监交主管单位认为交接中存在某种问题需要派人监交时,也可派人会同监交交接后的有关事宜:交接完毕后,双方和监交人员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不得擅自另立账簿,以保证会计记录前后衔接,内容完整移交清册一般应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三)交接人员的法律责任:移交人员应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即使接替人员在交接时因疏忽没有发现所接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方面的问题,原移交有员,也不能推脱责任第六节 法律责任行政处罚: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行政拘留;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还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行政责任法律责任: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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