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整理笔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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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中国会计法律法规体系 会计法律全国人大发布(会计法、会计注册师法)会计行政法规国务院发布(总会计师条例、企业财务报告条例)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财政部发布(会计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核算制度 企业监督制度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制度 会计工作制度(138个) 企业会计制度 企业监督、管理制度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 小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内部控制制度 会计现金工作者表彰办法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地方性法规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第一节 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有关

2、会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我国的会计法律制度主要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会计法律的效力最高,以下依次为会计行政法规、会计部门规章和会计规范性文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成为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注:1、会计法律制度的目的调整会计关系:(1)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2)国家在管理会计工作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2、会计法律制度 (1)狭义的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广义的会计法:所有会计规范性文件的总称(法律、法规、规章)。二、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一)会计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会计法(层次最高,制定其他法规的依据、调整我国会计关

3、系的法律总规范);我国目前有两部会计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简称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简称注册会计师法(颁布于1993年,是我国中介行业的第一部法律)1、会计法(颁布于1985年1月21日)的立法宗旨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2、会计行为(1)对单位的经济业务进行确认、计量、记录、报告的行为; (2)保证单位会计信息质量的管理行为和监督行为。3、会计资料:(1)会计凭证;(2)会计账簿;(3)会计报告;(4)其他。4、会计资料的质量特征真实性和完整性。5、会计法的主要内容:(1)规定会计工作的基本目的; (2)会计管理的权限; (3)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的基本要求;

4、(4)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职责权限; (5)会计法律责任。(二)会计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发布或批准发布。用于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判断) 1、总会计师条例2、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财政部制定。1、会计部门规章:(1)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2)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3)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办法2、会计规范性文件:(1)企业会计制度除小企业和金融企业之外的我国境内企业。(2)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范各单位会计基础工作。(3)企业会计准则38项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4)会计档案管理办法;(5)金融企业会计制度;(6)小企业会计制度。(7)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

5、定(四)地方性会计法规:各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第二节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二、会计工作管理体制划分会计管理工作职责权限关系的制度。(一)原则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单选);(二)会计工作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财政所不是);注:1、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部门主管本级会计工作; 2、审计、税务、央行、证监会、保监会等可依法对有关单位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 (三)会计制度制定权限:1、统一会计制度财政部制定; 2、特殊行业的具体办法和补充规定行业依法制定,报国务院财政部审核批准; 3、军队的具体实施办法解放军总后勤部制定,报财政部备案;(四)会计市场管理 1、政府必

6、须加强对会计市场的管理,包括会计市场的准入管理、过程的监管、和会计市场退出管理三个方面。(多选) (五)会计人员管理:1、一般会计人员:必须取得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是进入会计职业的门槛,是一种执业资质(判断)注:(1)会计人员包括从事下列工作的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出纳;稽核;资本、基金、收入、支出、债权、债务、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财产物资收发、增减核算;总账;财务报告编制;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注:(1)档案管理部门的人员、医院门诊收费员、住院处收费员、药房收费员、药品库房记账园、商场收费员、单位内部审计、社会审计、政府审计人员不是会计人员。(2)不具备从业资

7、格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不得参加会计专业资格考试或评审和会计专业职务的聘任、不得申请取得会计人员荣誉证书。2、会计机构负责人条件:(1)资格证书;(2)具备会计师以上职务或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3、总会计师条件:(1)资格证书;(2)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主管一个单位或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财务会计工作不少于3年。4、会计人员的管理:(1)业务管理由财政部门负责:A、从业资格管理;B、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管理;C、会计人员评优奖惩;D、继续教育。(2)专业资格管理。(六)单位内部会计工作管理:1、单位负责人(法人代表、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的会计责任对本单位会计工作、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8、(案例分析)2、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基本职责: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七)代理记账机构的申请条件是:有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应当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多选)(八)财政部门实施的会计监督检查主要是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多选)(九)会计工作自律管理:自律组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会计协会)(多选)第三节 会计核算三、会计核算:(一)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8条。1、可靠性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9、现金流量。2、实质重于形式;3、相关性会计提供的信息应满足使用者的相关需要。4、可比性会计核算应按规定的方法进行,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5、及时性; 6、明晰性; 7、谨慎性; 8、重要性。(二)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1、对建账的要求依法; 2、对会计核算依据的基本要求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这是会计核算的重要前提);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资料 进行会计核算。 3、对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真实、完整;不得伪造、变造、提供虚假报告。 4、对会计处理方法的要求正确采用会计处理方法; 5、对会计记录文字的要求必须使用中文(少数民族、外企可

10、同时使用一种民族文字或外文); 6、对计算机核算的要求必须合法。注:区分伪造与变造会计资料(伪造是指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为前提编造会计资料;变造是指用涂改、挖补等手段篡改会计资料)(三)会计核算内容: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4、资本、基金的增减;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6、财务成果的计算处理;7、其他。(四)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案例分

11、析,多选)(五)会计年度公历制:会计年度;会计半年度、会计季度、会计月度。(六)记账本位币:可以是人民币,可以是外币,但报表必须折算为人民币。各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变更,并将变更的原因、情况及影响在财务会计报告中说明(案例分析)(七)会计凭证:记录经济业务发生、明确经济责任的书面凭据。1、分类;按来源与用途划分:(1)原始凭证(单据);(2)记账凭证(传票)。注:区别:(1)填制程序的先后不同;(2)用途的不同;(3)填制人员不同。2、原始凭证:(2)分类(3种标准,认真区分,典型代表);A、按照来源:外来原始

12、凭证和自制原始凭证。B、按照填制方法:一次凭证、累计凭证(限额领料单)、汇总原始凭证(发料凭证汇总表、工资汇总表、差旅费报销单)C、按照业务类别:款项收付的原始凭证、购销业务原始凭证、出入库原始凭证、固定资产业务原始凭证、成本费用原始凭证、转账业务原始凭证。(3)内容:名称、填制日期、接受单位名称、填制单位或填制人员、经办人员签章、经济业务内容(业务事项名称、数量、单价、金额)。(4)填制和取得要求:A、外来原始凭证必须加盖填制单位公章;B、购买实物必须由验收证明;C、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证明。(5)各种审核结果的不同处理:A、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及时编制记账凭证入账; B、不真实、不

13、合法的原始凭证:拒绝受理,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C、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金额错误,退回重填;其他错误,退回重开或更正,并加盖出具单位印章。3、记账凭证:(2)内容:名称、填制日期、编号、业务摘要、会计分录(科目、方向和金额)、记账符号、附件张数、有关人员签章(填制人员、稽核、会计机构负责人、记账人员)。(3)分类。(按用途分为专用凭证和通用凭证,专用凭证包括收、付、转三类;按填制方法分为单式、复式和汇总凭证)(4)填制要求(注:原始凭证分割)。A、依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B、内容完整、分类正确;C、一张原始凭证所列支出需要由两个以上单位共同负担时:应由保存凭证的单位开具原始凭证分割单

14、。 (七)会计账簿:1、分类:(1)总账;(2)明细账;(可采用活页式、卡片式、三栏式、多栏式数量金额式等)(3)日记账;按时间先后顺序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4)备查账:备查备忘登记(注:总账和日记账必须采用订本式);2、启用要求:(1)封面填写:单位名称、账簿名称;(2)扉页填写“启用表”(启用日期、起止页数、记账人员、会计主管、单位公章、交接情况)3、 登记账簿要求:(1)依据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登记;(2)按记账规则进行;(3)电算化记账应合法;(4)账簿设置和登记应合法;(5)禁止账外设账。(八)编制财务报告:1、构成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

15、)、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注:月报、季报只需编报资产负债表、利润表。2、编制要求:(1)企业应于期末(年末、半年末、季末、月末)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依据企业完整、准确的帐簿资料,按国家统一制度规定的编制基础、依据、原则、方法编制;(3)按规定对报表中各种会计要素进行合理确认、计量,不得随意改变;(4)按法定的结账日(各会计期间的最后一天)结账,不得提前或延后;(5)编制报表前,应按规定清查财产,核实债务;(6)年报和半年报至少必须反映两个年度或相关两个期间的比较数据。(7)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

16、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单选)3、对外报送要求:(1)对外报告应加盖单位负责人、会计主管、会计机构负责人、总会计师名章(签名并盖章)(多选)(2)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企业,应当至少每年一次向职工代表大会公布财务报告(与职工利益有关的信息管理费用的构成、管理人员、职工工资、福利、公益金提取与使用、利润分配情况、各种审计发现的问题机纠正情况、重大投、融资、资产处置决策及其原因说明)。(九)财产清查保证账实相符。(十)会计档案管理:1、档案种类: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其他会计资料(银行对账单、余额调节表、会计档案保管清册、销毁清册、

17、移交清册)。(多选)注:计划、预算不属于会计档案。 2、归档与移交:(1)年度终了后可暂时由会计部门保管一年;(2)期满,移交档案部门或由会计机构指定专人保管(出纳不得兼管);(3)入档后不得随意拆封,个别需拆封的,应会同会计部门和原经办人员共同拆封;(4)会计档案原件原则上不得外借,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在不拆封的前提下可以提供查阅或复制件,但必须办理登记手续。3、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1)永久保存:年报、财政总预算、决算、销毁、保管清册;(2)25年:日记帐、出纳账;(3)15年:凭证、帐簿(除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移交清册;(4)10年;(5)5年:固定资产卡片、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帐单

18、;(6)3年:月报、季报、财政总预算旬报。4、会计档案的销毁:(1)档案管理部门提出销毁意见,会同会计机构审查鉴定,编制销毁清册;(2)报单位负责人复核并签署销毁意见;(3)指派专人监销:一般单位由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国家机关由同级审计部门、财政部门监销;财政部门由同级审计部门监销。并由监销人在销毁清册上签章,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4)监销人在销毁清册上签章,并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注:不得销毁的档案:A、涉及未了事项(保管期满但尚未报废的固定资产购买凭证)和未结清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等:抽出单独另行立卷,直至其了结;B、建设期间建设单位会计档案:无论是否保管期满,都不得销毁,等到项目

19、竣工决算后按手续移交给项目接收单位保管。 第四节 会计监督四、会计监督(分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三位一体”的监督体系:单位内部监督、政府监督、社会监督(多选)(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1、主体各单位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对象本单位的经济活动。(判断,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检查的对象是会计行为)2、基本要求:(多选)(1)、会计事项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经济业务事项、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务保管人员、记账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记账人员与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务保管人员实行职务分离是基本要求。)(2)、重大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与执行程序应当明确;(3)、财产清查范

20、围、期限、组织程序应当明确;(4)、对会计资料定期内部审计办法、程序应当明确。3、会计机构与会计人员行使内部监督的职权:(1)、对违法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按职权予以纠正;(2)、有权监督单位内部会计资料和财物(发现账实不符,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向单位负责人报告)。(二)政府监督:1、主体县级以上各级政府财政部门;2、对象会计行为;3、特征:独立性,无偿性4、范围:(1)是否依法设账;(2)会计档案资料是否真实、完整;(3)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和国家会计制度规定;(4)从业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5)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的检查。5、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

21、券监督、保险监督等部门也可以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多选)(三)社会监督:1、主体注册会计师及其事务所;特征:独立性,有偿性;单位和个人检举会计违法行为,也属于社会监督会计工作的范畴。2、业务范围:(1)审查报表,出具审计报告;(2)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3)办理合并、分立、清算中的审计业务,出具相关报告;(4)其他。3、注册会计师审计和内部审计直接的区别主要在于:1.审计独立性不同2.审计方式不同3.审计的职责和作用不同(多选)第五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五、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一)1.机构设置:三种方式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应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

22、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2.是否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取决于以下几个因素:规模大小、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经营管理的要求3.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判断、案例分析)4.回避制度A回避制度是指为了保证执法或者执业的公正性,对可能影响其公正执法或者职业人员实行职务回避和业务回避的一种制度(判断)B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

23、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C直系亲属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多选)(二)代理记帐:1、目前,代理记账机构主要包括代理记账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代理记账资格的其他社会咨询服务机构。(多选)2、业务范围:(1)根据委托人提供的资料按制度规定进行会计核算;(2)对外提供财务报告;(3)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4)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简答)3、委托人的义务:(1)对本单位发生的业务,填制或取得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2)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资金收支和保管;(3)及时向代理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

24、他相关资料;(4)对代理机构退回的原始凭证应及时更正、补充。(多选)4、代理人的业义务:(1)按合同依法办理代理记账;(2)保守商业秘密;(3)拒绝委托人示意其作出不当的会计处理和不合法的要求;(4)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予以解释。(三)从业资格;1、会计从业资格的概念:进入会计职业,从事会计工作的一种法定资质,是进入会计职业的门槛。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在中国大陆境内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出纳;稽核;资本、基金、收入、支出、债权、债务、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财产物资收发、增减核算;总账;财务报告编制;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必须取得会计从

25、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3、取得考试制度;不实行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大纲由财政部统一制定并公布。从业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4、报名条件:(无学历要求)(多选)(1)遵守会计和财经法规;(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3)具备会计专业基本知识和技能。5、考试科目:3科(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毕业,2年内免试2科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6、因违法被吊销会计资格证的,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资格证;因犯罪被吊销会计资格证的;终身不得重新取得资格证。7、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由省财政厅在作出准予颁发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颁发。(四)资格证书管理:1、注册登记(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90天);2、离岗备案(离岗6个月);

26、3、调转登记(两个90天)4、变更登记(五)继续教育:1、特点:针对性、适应性、灵活性;对象:取得并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选择)2、内容:(1)会计理论;(2)政策法规;(3)职业道德规范;(4)业务知识培训和技能训练。(多选)3、形式接受培训、自学;4、学时要求接受培训每年累计不少于24小时。(单选)六、会计专业职务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负责所属单位的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财政部委托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按照各自权限分别负责中央在京单位的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财政部委托铁道部负责铁路系统的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财政部委托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和中

27、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分别负责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系统的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一)会计专业职务:区别会计人员业务技能的技术等级。1、会计员(初级):2、助理会计师(初级):3、会计师(中级):4、高级会计师:(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1、初级:报考条件(1)资格证;(2)高中以上。2、中级:(1)专科,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2)本科:4年;(3)硕士:1年;(4)博士。3、高级:考评结合。注:初级资格和中级资格通过考试制度取得,高级资格采用考评结合;专业技术资格证由省级人事部门颁发全国有效。伪造学历等资历证明或考试作弊,2年内不得参加考试。七、会计岗位设置要求:(1)根据本单位

28、需要设置;(2)符合内部牵制制度要求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出纳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多选、案例分析);(3)有计划轮岗;(4)建立岗位责任制。注:档案管理部门的人员、医院门诊收费员、住院处收费员、药房收费员、药品库房记账园、商场收费员、单位内部审计、社会审计、政府审计人员不是会计人员。3、总会计师:(1)地位主管单位财务会计工作的行政领导(不是专业技术职务;不是会计机构负责人,是一种行政职务。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不再设置与其职责重叠的行政副职。);(2)设置范围国有(包括国有资产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3)职责

29、编制预决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资金筹措使用方案;进行成本预测、计划、控制、分析、考核;建立经济核算制度,进行经济活动分析;提出会计机构设置、会计人员配备、会计专业职务聘任方案,组织会计人员培训考核,支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4)权限对违法行为有权制止或纠正或提请领导处理;有权组织单位经济核算、财务会计、成本管理工作;主管审批财务收支工作;签署预算、财务收支计划、成本费用计划、会计决算报表;对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进行业务考核。(5)任免程序国有大、中型企业,总会计师由单位主要行政领导提名,政府主管部门任命或聘任;事业单位、业务主管部门,总会计师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任命或聘任。八、会计

30、人员工作交接:(可由移交人委托他人代办交接手续)(一)提出交接申请;(二)做好办理移交手续前的准备工作;(三)移交点收;1、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四)指派监交人: 1、一般会计人员移交,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 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会同上级主管部门派人监交。(五)移交后事宜。1、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有签章。2、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不得擅自另立账簿。(判断、案例分析)(六)、交接人员的责任移交人员对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

31、任。会计资料移交后,如发现是在其经办会计工作期间内所发生的问题,由原移交人员负责,原移交人员不应以会计资料移交而推脱责任。(案例分析)第六节 法律责任九、法律责任:(一)责任形式:1、行政责任(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2、刑事责任(犯罪和刑罚)。3.民事责任(多选)(二)法律责任(行政、刑事责任)种类:责令限期改正;罚款、行政处分;吊销资格证书;追究刑事责任。(多选)(三)违反会计法律制度应承担的法律责任:1、轻微违法行为:(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1)由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2)可对单位处以3,00050,000元罚款;(3)对直接责任人处2,00020,000元罚款;(4)情节严重的

32、:直接责任人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单位给予行政处分,会计人员由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吊销从业资格证书。(5)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2、严重违法行为(伪造变造凭证、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或故意销毁会计资料):(1)由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予以通报;(2)对单位处5,000100,000元罚款;(3)对直接责任人处3,00050,000元罚款;(4)直接责任人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单位给予行政处分,会计人员由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吊销从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该证书。(5)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3、对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档案,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隐匿、故意销毁依

33、法应保存的会计资料:处5,00050,000罚款并由单位给予行政处分。4、单位负责人打击、报复会计人员构成犯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应当恢复名誉和原有的职务、级别。(多选)本章问答题:1、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由哪些构成? 2、什么是代理记账?其业务范围包括哪些? 3、政府实施会计监督的内容有哪些?4、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要求有哪些?本章案例分析:1、有关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的问题:会计机构负责人是否符合任职资格会计法总会计师是否符合任职资格、国有大、中型企业是否设有总会计师、是否同时设置了与总会计师重叠的行政副职、总会计师的任免程序是否合法。总会计师条例一般会计人员是否持

34、有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管理:有没有按规定时间办理上岗注册登记、离岗备案、调转登记手续;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会计机构的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注意大中型是否单独设置会计机构)会计法会计工作岗位:是否符合内部牵制?(注意出纳不得兼任的岗位)、国有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会计人员是否执行回避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人员工作交接:是否办理交接、监交人是否符合规定、移交前业务是否全部处理、移交责任如何划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2、有关凭证填制、账簿登记和财务报告的问题:是否账外设账?会计法是否有对会计资料进行技术处理(即伪造、变造)?会计记录文字、记账本位币的选择是否符合要求?会计法

35、原始凭证:外来原始凭证是否加盖填制单位公章、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处理是否符合要求、原始凭证的错误更正是否符合要求、有没有开具原始凭证分割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账簿登记是否符合记账规则:是否有跳行、隔页、缺号;账簿错误更正是否符合要求。对外报送的会计报告是否由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或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3、会计档案的有关问题: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归档与移交:出纳是否监管会计档案保管、档案部门是否单独对会计档案进行拆封、会计档案是否出借、查阅是否经单位负责人批准,有否办理登记手续;会计档案的销毁:销毁清册是否由档案部门会同会计部门共同编制、有没有经

36、单位负责人签署销毁意见、监销人是否符合规定、有没有不得销毁的会计档案、监销人最后是否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向其单位负责人报告。4、会计监督:会计法单位是否有拒绝财政部门检查的行为;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划分是否正确;5、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有没有在财务报告上签字盖章、是否强令、授意、指使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资料、是否打击报复会计人员。会计法6、违反会计法律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会计法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第一节 概述一、支付结算的概念和特征:(简答)概念: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信用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特征:1.支付结算必须

37、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2.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行为3.支付结算的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4.支付结算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系5.支付结算必须依法执行(判断)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得作为中介机构经营支付结算业务。1、狭义的支付结算仅指银行转账结算,(没有现金结算)2、支付结算主体:银行、单位和个人,其中银行包括商业银行、信用社。3、票据的分类同城结算-支票 -银行本票 -商业汇票-异地结算 -银行汇票- -委托收款- 汇兑- 托收承付-票据结算方式-支票 -本票-银行汇票 -汇票-银行汇票 -商业汇票-商业承兑汇

38、票 -银行承兑汇票非票据计算方式-汇兑 -委托收款 -托收承付 -信用卡 -信用证4、目前支票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流通使用。5、票据和结算凭证不得更改的项目:金额(大小写)、出票或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 更改无效!内容结果更改金额(大小写)票据无效出票或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银行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票据出票人签章不符合规定的票据未使用中国人民银行印制的票据6、支付结算法律特征: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是一种要式行为(票据格式和书写规范)、发生取决与委托人的意志、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必须依法进行。7、支付结算基本原则银行结算帐户管理基本原则恪守信用履约付款、谁的

39、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这一原则在于维护存款人对存款资金的所有权或控制权,保证其对资金的自主)、银行不垫款。一个基本帐户原则、自愿选择原则、存款保密原则、守法原则。非现金支付工具:三票一卡:汇票、本票、支票、信用卡 结算方式: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电子支付8、办理支付结算的具体要求:(重点) 1.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使用账户。2.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3.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符合要求4.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应当规范,做到要素齐全,数字正确,字迹清晰,不错不漏,不潦草,防止涂改。5.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

40、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所谓“伪造”是指无权限人假冒他人或虚构人名义签章的行为。所谓“变造”是指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对票据上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改变的行为。票据和结算凭证的金额、出票或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单位、银行在票据上的签章和单位在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单位银行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9、凭证填制要求: 使用繁体字也应当受理。 大写金额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大写金额要仅靠人民币填写,不得留有空白。 元为止,要写整(正),角为止可写可不写,分为止不写。 出票日期必须

41、使用中文大些,使用小写填写的,银行不予受理。 日为1-9、10、20、30 月为 1、2、10前加零。日为11-19前加壹。大写日期未按规定规范填写的,银行可与受理,由此造成损失的,由出票人自行承担。第二节 现金管理10、开户单位使用现金的范围工资、津贴、个人劳务报酬、奖金、劳保、福利费、向个人收购农副物资、差旅费、零星支出。现金结算的起点为1000元,开户单位支付给个人的款项中,每人每次不得超过1000(向个人收购和差旅费除外)。结算起点的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报国务院备案 零星支出不包括收购农副产品及差旅费11、现金使用限额:3-5天日常开支所需确定库存现金限额,边远或交通不便地区可适

42、当放宽,但最多不超过15天。(单选)12、现金收支的基本要求: 现金收入当日存入银行,不得坐支现金,不得套现、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将单位现金存入个人账户。13、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及资金的安全完整负责。单位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现金账目,逐步记载现金支付。第三节 银行结算账户14、(什么是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哪些类型?)概念: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是指银行为存款人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银行结算帐户:办理人民币业务、办理资金收付结算业务、是活期存款帐户

43、。 按存款人不同分:单位帐户和个人帐户按用途不同分:基本帐户、一般帐户、专用帐户、临时帐户、QFII专用账户加:银行结算账户的基本原则:1.一个基本账户原则2.自主选择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原则3.守法合规原则4.存款信息保密原则15、存款人开立银行结算帐户,自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使用该帐户办理付款业务,(例外情况:1、注册验资的临时账户转为基本账户,2、因借款转存开立的一般账户,3、在同一银行营业机构注销账户又重新开立账户的不受3个工作日的限制)16、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是指存款人的账户名称、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住址及其他开户资料发生变化或改变,更改名称,不更改开户银行及账号的

44、,应于5个工作日内想银行提出变更申请。17、 银行结算账户撤销的事由: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 其他原因。18、日期总结:申请变更或注销账户-5个工作日,银行办理变更或注销并报告人民银行-2个工作日,开立一般账户、专用账户和临时账户向人民银行备案-5个工作日,开立其他账户通知基本账户开户行-3个工作日。18、存款人尚未清偿开户银行债务的,不得申请撤销该账户,银行对一年内未发生收付业务且未欠银行债务的应通知单位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19、四类银行结算账户使用范围现金收付人行核准数量备注基本账户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可以收现,也可付现需要人行核准一个存款人的主办账户一般账户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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