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志愿者工作手册高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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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 作 手 册温州大学城市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目 录1温州大学城市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简介.32温州大学城市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章程.5第一章 总 则.5第二章 基 本 任 务.5第三章 组 织 构 建.6第四章 监 督 管 理.8第五章 会 议 制 度.9第六章 请 假 制 度.10第七章 奖 惩 制 度.11第八章 档 案 制 度.11第九章 宣 传 制 度.12第十章 干部管理制度.12第十一章 财物管理制度.13第十二章 附 则.143温州大学城市学院青年志愿者注册及认证工作细则.15第一部分 志愿者注册.15第二部分 志愿服务认证. 154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志愿者组织工作考核评估

2、细则.175温州大学城市学院优秀志愿者干部评选制度.206温州大学城市学院优秀青年志愿者评选制度.217温州大学城市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重要表格检索(1) 温州大学青年志愿者注册登记表.23(2) 温州大学注册青年志愿者服务名单.24(3) 温州大学注册青年志愿者服务反馈表.25(4) 温州大学院级志愿服务活动项目申报表.26(5)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青年志愿者活动基地建设登记表.27(6)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志愿者专业化队伍建设申请表.28(7)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请假条.29(8)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请假情况记录.30(9)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

3、活动物品租借凭证.31(10)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 年度“优秀志愿者干部”推荐表.32(11)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 年度“优秀青年志愿者”推荐表.33(12)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 年度青年志愿者活动先进集体申报表.34(13)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志愿者活动申请表(14)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的工作汇报表8.附件 (1)青年志愿者之歌.35(2)温州大学城市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干部通讯录.36温州大学城市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简介温州大学城市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是为了加强和改善我院大学生青年志愿者工作,有效地整和利用资源,优化工作体系,开展有活力、有成效的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而组建成立的

4、一支富有活力的团队。主要负责全院青年志愿者的注册、认证、管理等工作,并组织开展在扶贫支教、环境保护、法律宣传、社区服务等多方面的志愿服务活动。本中心曾先后开展过一系列影响深远,广受专注的志愿者活动,如:爱心专列号系列活动,“两项计划”宣传活动,村务助理员计划志愿者服务新农村活动等等,同时定期开展志愿者常规的服务活动。除此之外,中心也十分关注志愿者能力素质的提高,每年的12月份本中心将开展为期一月的志愿者培训月系列活动,受到广大师生的一致欢迎。本中心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行为准则,旨在通过组织、指导、协调全院青年志愿者活动,为社会提供志愿服务,全面提高大学生的素质,推动我院校园精神文明

5、建设。中心除定期组织开展大型的志愿者活动外,还负责监督、管理并协助经济、管理、电子信息、外国语四个分院下属的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的活动,做好统计以及各项服务工作。2007年城市学院大学生发展指导中心成立,本中心也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和规划,分别成立了:办公室,外事部,实践服务部三个部门。中心部门简介:办公室主要负责新闻编辑和向院内外媒体联系并投稿,扩大温州大学城市学院青年志愿者的影响力,扩大学院志愿者理论知识宣传空间。外事部主要负责与温州各大院校建立联系。外事部积极向外开拓、勇于创新、善于宣传自己,引导发展方向,创造更多机会。实践服务部主要负责开展温州大学城市学院的志愿者注册工作、服务认证工作及各

6、分院志愿者组织认证监督工作。随着青年志愿者活动的深入,我院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必将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加发展壮大,发扬青年志愿者求实奉献精神,为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新的贡献!希望今后能有更多的同学参加到我们的行列中,为社会出一份力量。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温州大学城市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章程第1章 总 则 第一条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直属于共青团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委员会,是为了加强、完善、发扬我院大学生青年志愿者工作,合理有效的整合利用资源,优化工作体系,开展有活力、有成效、有影响力的志愿服务活动而建立的一个年轻而富有活力的团队,是学院联系各院校以及社会各界的志愿

7、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发展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发扬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是全院所有青年志愿者的忠实代表。第二条 本中心通过组织和规划全院青年志愿者工作,为社会和学校提供志愿服务,推动社会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培养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发扬大学生奉献社会的能力,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为社会的和谐发展做贡献。第三条 本中心本着“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原则,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以“弘扬志愿者服务精神,全面提高自身素质”为志愿服务宗旨。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各级志愿者组织。第2章 基 本 任 务 第一条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充分理

8、解“八荣八耻”,科学发展观指导思想和党的教育方针,推进高校素质教育和促进学校的改革发展。第二条 积极引导、管理、协调、服务、监督和考核全院的青年志愿者组织,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提升,以更好地服务大众。第三条 发挥志愿者组织建设的载体作用,组织广大青年志愿者投身社会公益事业、投身校园文化建设、活跃大学生课余活动、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第四条 加强学院间联系,为各分院志愿者组织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内部环境;密切与兄弟院校相关志愿者组织的关系,互相学习,加强协作;扩大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寻求广泛的支持与帮助。 第三章 组 织 构 建 第一条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直属于共青团温州大学城市

9、学院委员会。第二条 本中心行使以下职权:(一) 监督本章程以及本中心其它各项规章制度的实施;(二) 组织引导各分院青年志愿者组织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志愿服务活动;(三) 审核本中心年度工作;(四) 筹备本中心换届工作;(五) 其它与本中心有关的工作。第三条 本中心由下列人员组成:院团委领导(指导老师)中心主任副主任若干(分管中心对内、对外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一名 各部门成员若干第四条 本中心部门设置: 办公室 实践服务部 外事部第五条 本中心职责:(一) 制定并落实全院志愿服务工作的大政方针、工作目标、计划等;(二) 定期召集全院志愿者干部工作会议;(三) 领导和协调各分院青年志愿者中心

10、工作;(四) 中心干部队伍建设;(五) 负责处理部门日常事务;(六) 按照温州大学城市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章程及其它相关规章制度,向共青团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委员会汇报志愿者工作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加强同共青团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委员会的联系;(七) 其它与分院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有关的工作。第六条 中心主任和副主任职责:中心主任:(一) 全面负责院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工作;(二) 对外代表院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三) 提出重大志愿者工作议案;(四) 根据部门发展需要,提出增减或调整中心职能部门,聘用、提拔及解聘中心相关成员的建议;(五) 负责执行共青团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委员会委托或授权的其它事务。中心副主

11、任:(一) 协助主任开展工作,指导分管对外、对内工作;(二) 协助中心主任处理全院志愿者日常事务;(三) 受中心主任委托或授权处理其它相关事务;(四) 主任因故不能主持工作期间,临时代行职权;主任助理具体工作依具体规定;主任、副主任都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共青团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委员会指定。第七条 办公室职责:(一) 与城市学院团委老师、秘书处、学生发展指导中心其它子中心、各分院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与本中心各部门进行沟通,体现上传下达的职能;(二) 负责中心规章制度的制定管理;(三) 落实中心各部门的工作计划,执行上级领导的有关指示;(四) 负责分院青年志愿者组织年度考评和中心的财务工作;(五) 负责

12、中心文件起草、收发工作,及时传达中心工作指导重点,做好与各分院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的联系和指导;(六) 负责筹备志愿者干部工作会议和各部门工作活动开展的记录与核实;(七) 办公室负责根据相关活动要求,合理调配中心各部门成员的工作;(八) 根据其职能分为财务策划组,档案材料组,人事外联组。第八条 外事部职责:(一) 负责与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各民间公益组织,温州各大院校,温州大学其他学院,城市学院学生发展指导中心其它子中心等建立联系,还包括积极寻找合作项目为中心发展需要寻找合作;(二) 担负着本中心关于志愿服务领域拓展设计和调研,重大活动的策划,统筹全院志愿者组织的志愿服务工作;(三) 负责开展

13、学院的志愿者注册工作、院级服务认证工作,及时递交材料进行校级认证工作;(四) 全院志愿服务基地的综合管理,并考核、评定基地;(五) 把院内的有关志愿服务条理化,努力开发体现志愿者精神;(六) 促进专业化服务队的建设,志愿者个人发展的项目,定期开展志愿者团队能力培训营及志愿者干部训练营。第九条 实践服务部职责:(一) 担负着学院暑期社会实践的前期筹划,资料整理归档,及后期表彰大会的筹备;(二) 宣传学校学院内外志愿者活动,介绍志愿者的基本知识;(三) 招收新志愿者时的知识宣传策划;海报、宣传板的制作和相关倡议书等文字材料起草;(四) 采集活动素材并加以整理形成文件上传至学院网站;(五) 向全院提

14、供最优质最及时的信息服务;(六) 负责联系相关媒体,进行活动宣传,做及时的学院通讯报道,筹划组建城市学院自己的志愿者通讯员专业化队伍,向学院内外媒体联系并投稿,扩大本学院青年志愿者的影响力等任务;(七) 探索新形势下志愿服务新理念,扩大志愿者理论知识宣传空间。第4章 监 督 管 理 第一条 本中心下辖各分院团委青年志愿者组织及其公益环保社团。第二条 本中心负责对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各级志愿者组织(包括公益环保社团) 实施下列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志愿者组织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和备案;(一) 对志愿者组织实施年度检查;(二) 对志愿者组织聘请校外人员担任顾问的申请进行审查批准;(三) 对志愿者组织违反

15、本中心管理规定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四) 志愿者组织干部的资格审查、考核评优;(五) 志愿者组织综合考评。第三条 各下辖志愿者组织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下列工作:(一) 及时上交温州大学注册青年志愿者服务名单、温州大学院级志愿服务活动反馈表、温州大学院级志愿服务活动项目申报表;(二) 每学期初报送上学期工作报告及本学期工作计划;(三) 每月末(22号之前)上交该月活动成果册(包括策划书、活动照片、通讯稿、心得、活动总结等资料),这个月的总结和下个月的计划;(四) 每次活动做完之后两天内上传通讯稿和3张活动照片; (五) 每两周填写一次温州大学城市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的工作汇报表,于分院会议

16、前交到分院联系人手中; (六) 积极配合本中心开展各项活动。第4条 各下辖志愿者组织承办院级志愿服务活动需提前5个工作日向本中心申报,上交活动策划书。第5条 各非志愿者组织若申报志愿者活动,需提前7个工作日向本中心申请,上交活动策划书和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志愿者活动申请表。 第五章 会 议 制 度 为健全温州大学城市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的规章制度,提高工作质量与工作效率,促进青年志愿者工作的顺利有效开展,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特制定以下会议制度。所有会议皆遵循高效务实,切实解决问题的原则,与会人员拥有会议监督权。第一条 会议原则及要求:(一) 坚持开短会,开少会,开好会的原则;(二) 会议要求大家

17、严肃会议纪律,不偏离主题,不拖延时间;(三) 会议记录员需做好会议要义,会议记录在专门的记录本上,及时做好会议总结,优化会议,提高效率,同时会议记录员对会议请假情况做好统计并登记,如实填写温州大学城市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请假情况记录;(四) 与会者必须亲自签到,并做好相应的笔记,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席。第二条 中心相关会议包括:(一) 中心全体成员例会(二) 全院志愿者干部工作会议(三) 中心临时特别会议第三条 中心全体成员会议(一) 每周日晚8:30于9号楼A207召开中心全体成员例会;(大家赞同吗?提供意见)(二) 会议由中心主任或副主任主持,组成人员为中心全体成员;(三) 会议内容为

18、传达和学习上级的文件精神和指示,总结上周工作,讨论近期工作方向和重点,具体制定新的工作计划并就有关事项进行讨论;(四) 会议记录员负责每次会议内容的详细记录并定期做总结。会议记录整理后上交办公室存档(会议记录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到会人数及名单、缺席人数及名单、会议议题、决议的内容及表决情况);(表格索引中需要补充会议记录表,因为会议记录册在学校,所以开学后需要再制定电子版)(五) 会议注意事项:(1) 全体中心成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不得无故迟到与缺席。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者必须提前以书面形式请假,无故迟到或缺席者,按照干部管理制度之干部考勤制度进行处罚;(2) 会议参加人员必须关闭通讯

19、工具,或将其调整为静音状态;(3) 会议不允许大声喧哗,不允许做其他与会议无关的事情;(4) 会议时鼓励自由发言,讨论并解决相应问题;(5) 做出决定。会议时要严肃认真,不得谈笑风生声,尊重他人发言;(6) 会议决定需保密的事项,所有人员必须保密。第四条 全院志愿者干部工作会议:(一) 会议于每双周周四下午12:40在2号楼211召开;(二) 会议由中心主任主持,组成人员为各分院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的负责人和各分院的联系人 ;(三) 全院志愿者干部会议主要发布中心决议,各分院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向院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汇报各分院半个月来开展的活动以及接下来的活动开展计划,以及一些有关青年自身的问题的

20、议题的讨论;(四) 其余事项依据中心例会各项条例执行。第五条 临时特别会议:若有突发或紧急事情,经主任同意可临时召开会议。会议记录员作好会议记录。第六章 请 假 制 度 为温州大学城市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实现良好运转,同时加强志愿者干部建设,规范管理志愿者干部,特制定本制度作为规范。第一条 请假对象 城市学院各级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干部第二条 请假类别 (一) 城市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工作会议(二) 中心集体活动第三条 准假事由主要包括:病假、党校学习、党员会议、中心临时工作安排等,其他具体事由可由城市学院各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如实机动把握。第四条 请假工作主要由城市学院各青

21、年志愿者服务中心主任负责第五条 请假流程:(一) 中心成员会议请假流程:(1) 请假人员从城市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办公室处领取温州大学城市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会议请假条,并如实填写;(2) 完成请假审批,经城市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主任审批通过,方予以准假;(3) 将请假条交至城市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办公室处,办公室登记备案。(二) 中心活动请假流程:(1) 请假人员从城市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办公室处领取温州大学城市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请假条,并如实填写。(2) 完成请假审批,经城市学院各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主任审批通过,方予以准假(3) 在活动开展前,将请假条交至城市学院青年志愿者服

22、务中心办公室处登记备案。(三) 全院志愿者干部工作会议请假流程(1) 请假人员从城市学院分院青年志愿服务中心分院联系人处领取温州大学城市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会议请假条,并如实填写;(2) 完成请假审批,经院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主任审批通过,方予以准假;(3) 在会议前,将请假条交至城市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分院联系人处,办公室负责登记备案。第六条 城市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成员及城市学院各分院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干部的请假情况将作为各项评优考核项目。第七章 奖 惩 制 度 第一条 院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每年对分院志愿者组织进行考核,对于表现突出的优秀志愿者组织予以表彰,对于表现突出的优秀青年志愿者

23、予以表彰。第二条 志愿者服务时数认证和志愿者申请学分相关事宜依据院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具体规定。第三条 对于违反本章程和中心相关规定的,视其情节轻重,交由温州大学城市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讨论,予以相关具体处罚措施。第八章 档 案 制 度第一条 为了健全本中心档案工作,加强对中心档案的科学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结合中心的实际情况,将中心档案分类为以下内容:(一) 中心的行政性文书档案:包括中心的规章制度,各种协议书,会议文件、工作计划、规划、工作总结,有关中心干部的任免、奖励和处分、调配人员资料与工作情况记录,志愿者名册、登记表及相关资料,活动策划书、通讯稿、个人心得、成果册等各类资料;(

24、二) 中心财务档案:包括帐单、发票、会计凭证等;(三) 中心声像档案:包括照片、录音和录像档案等。第二条 中心成员应自觉履行保护好本中心资料的义务,调阅资料者需向中心办公室处做好登记工作,并及时归还;如有遗失应及时通知办公室,并做好相关补救工作。第三条 中心资料及时归类归档,电子版与书面版齐备,其中书面材料一式两份以便中心成员查阅。第四条 所有资料不能做商业之用,保密的文档坚决不能外泄。第九章 宣 传 制 度第一条 新闻稿规范要求:(一) 新闻稿务必以电子形式上交,标题前标明所属院、分院;(二) 新闻稿标题为三号宋体,正文为五号宋体,正文需注意错别字、语病等;(三) 每篇通讯稿需附活动照片至少

25、三张,活动照片需以附件的形式上交,不得放在WORD中,否则概不受理;(四) 新闻稿必须于当晚20:00交本至中心邮箱cityqingnian。第二条 中心邮箱管理相关和规定:(一) 邮件的类型:通讯稿、照片、策划书等;(二) 请注明哪个部门负责接收,以便办公室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接收邮件;(三) 邮件发送完毕之后,需通知一下办公室负责人;(四) 中心邮箱现由办公室负责,如遇到邮件方面的问题可以直接联系办公室相关负责人。第三条 中心网站管理工作:(一) 网站管理人员应履行树立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志愿者形象,建设中心网站,维护中心信息安全义务,积极宣扬先进志愿服务理念;(二) 有外事部作各类通讯稿审核工作

26、,审核通过方可上传至中心网站;(三) 有外事部作好网站更新工作,及时上传活动通讯等资料,须符合新闻稿规范;(四) 每月后三日作好网站上传情况(主要针对各分院志愿者组织)的统计,统计结果在全院志愿者干部会议上予以公示、登记备案,并作为年度各项评优依据之一。第十章 干 部 管 理 制 度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为建立高凝聚力、高战斗力、高创造力的“三高”干部队伍,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团队建设:各部门在分工明确,目标明确的同时,加强团队合作、互相协调、互相支持,同时要加强联系,学习交流经验,把中心团队建设成为有组织性、纪律性、有战斗力的工作队伍。第二条 干部考勤:中心干

27、部应自觉遵守中心内部纪律,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按时参加例会和其他会议,做到准时到会,不无故迟到、不无故缺席、不无故中途退场。任何干部无故迟到与缺席或临时请假3次以上(含3次),将视为自动离职。例会每人允许请假2次(除特殊情况外)。请假应先于会议前至少1小时通知负责人,需填写请假条及时上交至办公室负责记录存档,逾期不允受理。第三条 干部职责:中心的每位干部应忠于职守,为青年志愿者事业奉献自身的力量。任何严重失职、渎职的干部,经院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成员讨论决定后,实施除名。部长级干部要实行分管制度,权力下放,落实到人,如有出现差错,负责人主动承担责任,并向全体中心人员作书面检讨,并及时上交文字

28、资料到办公室存档。部长级干部要对中心负责,除特殊情况外,严禁跃级汇报。第四条 干部纪律:中心干部应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并承认和落实中心章程及各项规定。要遵纪守法、自尊务实、主动袒护学生发展指导中心形象。在开展工作中,尽职尽责,按时、按质完成任务;工作态度应积极主动,做到以礼待人;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作为学生干部要板正自己的身份,不得进行违法违纪行为,不得以干部身份谋取私利,以及一切影响中心形象,一经查处,视其情节轻重,依次给予批评、警告、除名处分。第五条 干部评优:每学期结束后进行干部评优,以工作成绩为根本依据。第十一章 财 物 管 理 制 度第一条 物品的存储及管理:中心

29、物品,包括旗帜、帽子、宣传用品等,由外事部负责管理。外事部负责罗列物品清单,以及登记好租借凭证,定期上报办公室。第二条 物品的出借与归还:(一) 如实填写温州大学城市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活动物品租借凭证,确立物品进出记录,确保每一次的借用都有底可查。(二) 城市学院学生发展指导中心其它子中心、分院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个人借用物品,需联系外事部负责人,填好温州大学城市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活动物品租借凭证,负责人签字并由本中心主任批准方可出借。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自挪用中心物品,一经查出,将予以严惩。(三) 原则上学院以外组织不得借用本中心物品。(四) 租借物品需提前1个工作日同外事部联系。(

30、五) 物品每次用完归还要保证没有损坏,将其清理洗净。外事部负责注销凭证及相关细节。(六) 物品丢失,承租方要按市场价赔偿现金或相同物品;中心丢失,应及时购买赔偿,并向中心主任说明理由。第三条 中心财务调度工作:(一) 中心财务调度工作由办公室负责;(二) 中心财务工作坚持透明化,各类工作经费指出凭正规发票予以报销,并登记备案;(三) 中心经费报销范围:志愿服务活动宣传用品等支出,工作范围内的资料复印费、交通费等支出,其他经中心主任同意的报销费用;(四) 每月前五日作好财务预算,每月后三日作好财务结算,于每次中心全体成员例会上汇报近期财务支出情况;第四条 志愿者服务认证章使用管理:(一) 志愿者

31、服务认证章由实践服务部负责管理;(二) 志愿者服务认证章使用程序:(1) 上报实践服务部审批,登记备案;(2) 中心主任签字;(3) 志愿者服务认证章使用结束立即交由实践服务部管理。(三) 志愿者服务认证章不允许私自借出、挪为私用,违者予以严惩。第十二章 附 则第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团委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所有。第二条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所有各下辖志愿者组织的一切章程制度不得与本章程抵触。第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温州大学城市学院青年志愿者注册及认证的相关细则第一部分 志愿者注册第一条 注册时间:每年10月11月。第二条 各分院青年志愿者组织在指定时期内完成本学院志愿者注册工作

32、,逾期不再进行注册。第三条 各分院青年志愿者组织须做好志愿者服务证补办工作。第四条 各分院青年志愿者组织须做好志愿者人数统计工作。第五条 注册一般程序;(一) 院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下发注册文件;(二) 各分院青年志愿者组织负责开展志愿者报名工作;(三) 各分院青年志愿者组织在指定时间内完成服务证领取工作;(四) 本学院青年志愿者组织在指定的时间内上交注册登记表,完成服务证盖章工作。第六条 若注册志愿者在注册一学期内未做任何志愿者活动,将进行志愿者内部警告;在注册一学年内未做任何志愿者活动的,将进行志愿者内部通报批评;在注册三学期内未做任何志愿者活动的,将进行志愿者内部记过处分;在注册志愿者两学

33、年内未做任何志愿者活动的,将剥夺其志愿者资格。第二部分 志愿服务认证第七条 院级认证时间:每月开展一次。第八条 院级认证工作的一般流程:(一) 各分院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作好当月志愿服务活动统计工作,各分院需在活动前上交策划书,活动后及时上交总结,通讯稿和照片,材料齐全之后才与认证。(二) 各分院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自领取温州大学院级志愿服务活动项目申报表。(三) 各分院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于每个月月底前上交各分院的反馈表,服务名单及志愿者注册本,即温州大学注册青年志愿者服务名单、温州大学院级志愿服务活动反馈表、温州大学院级志愿服务活动项目申报表,上交前需填写好志愿者注册的服务时间、地点、内容及时数

34、,逾期将不受理。(四) 院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整理当月的反馈表和服务名单,并予以认证。(反馈表和服务名单一式三份)第九条 院级活动若有两个以上(包含两个)学院,或同校外志愿者组织、公益性团体合开展合作,须在活动开展前5天向院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实践服务部上交电子版活动策划书。第十条 进行各级认证工作的志愿者服务时间应根据以下三种情况归类:(一) 一次志愿服务活动时间一天不得超过5小时;(二) 系列性志愿服务活动时间一天可超过4小时,并且服务名单及反馈表要当天上交院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三) 对于志愿服务活动时间不符合此条认证细则第一、第二款规定的(对于一些服务活动时间一定要超过5小时的特殊活动,各

35、分院青年志愿者服务负责人要提前通知院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实践服务部,并通过院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实践服务部审核),由院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负责人提前3天上报校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实践服务部审核。第十三条 志愿服务认证监督时间:每学期定期抽查两次。第十四条 院级认证工作不合格主要包括以下情形:(一) 温州大学院级志愿服务活动反馈表、温州大学院级志愿服务活动项目申报表、温州大学注册青年志愿者服务名单上交不齐全或未上交;(二) 虚填服务证,服务内容、服务时数不符或是填写错误过多(三) 滥填服务时数,违反规定;(四) 其它违反行为。第十五条 认证监督抽查结果处理方式:(一) 各分院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若出现所列

36、不合格情形,予以通报批评;(二) 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者予以收回该分院所有的认证注册活动,由院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接管。院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实践服务部组织相关考察工作,考察期间表现良好予以申请发回该分院所有的认证注册工作;(三) 自认证监督抽查结果公布之日起,存在不合格情形的志愿者组织须提出整改措施报交院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实践服务部,接受监督落实;(四) 抽查结果作为年度各项评优考核重要依据。第十七条 经认证监督,对于不符合本细则规定的,做出如下规定;(一)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全院志愿者干部工作会议通报批评(院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对该分院青年志愿者实施认证监督);(二) 收回该分院所有的认证注册工

37、作,由院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接管。第十八条 进行认证工作的组织根据以下情况归类:(一) 院级活动认证工作根据上述的院级流程进行(二) 班级组织的活动由院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负责,分院需上交活动的总结、反馈表及服务名单,院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根据服务名单予以认证。(三) 各非志愿者组织若申报志愿者活动,需提前7个工作日向本中心申请,上交活动策划书和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志愿者活动申请表。经批准后,活动后必须及时上交活动总结、反馈表和服务名单,并由院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予以认证。(四) 不属于以上情况的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实施第十九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共青团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委员会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所有。第二十条

38、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志愿者组织工作考核评估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志愿者组织建设和更好的开展志愿者工作,加大抓源治本力度,使志愿者先进集体的考核评估更趋正规化,制定本细则。考核评估细则如下:第一章 志愿者组织建设(8分)一、基本指标:第一条 志愿者组织有专门的指导老师,按期换届并及时上报中心。(3分);第二条 志愿者组织机构健全、制度完备、管理规范、有详细的工作计划及总结。(3分);第三条 重视优秀的志愿者组织干部的培养,每学期组织志愿者干部参加的培训不少于一次。(3分);第四条 志愿者组织干部能明确志愿者的工作宗旨、原则、精神。(2分)加分项目:(一)在组织建设中营造出一种温

39、馨和谐和充满人性关怀的氛围;(3分)(二)志愿者组织干部中上学期获奖学金率超50%;(5分)(三)在志愿者组织建设中要有自己的一套独到的且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案(;4分)(四)志愿者干部的培养要有载体、成体系,能够为之快速成长提供优良环境并适当加以引导。(3分);第二章 志愿者专业化队伍建设与基地建设(17分)一、 基本指标:第一条 根据我学院自身专业的不同特点,不同的情况建设并拥有能够充分利用本专业特点、优势提供志愿服务的专业化队伍。(5分)第二条 拥有1个以上志愿服务基地。(3分)第三条 志愿服务基地与专业化队伍建设能够立足实际、注重实效、具备长期性、规范化、品牌化。(5分)第四条 .制定基地

40、服务和专业化队伍服务年度计划,并能切实开展有效的志愿服务。(4分)加分项目:(一)基地服务时间在三年以上的;(5分)(二)拥有2支以上(包括2支)专业化服务队伍;(5分)(三)建立品牌专业化队伍及品牌基地(经中心评定)。(每个5分)第三章 志愿者注册与认证工作(17分)一、 基本指标:第一条 及时完成每学年志愿者的注册工作。(2分)第二条 保存好需要存档的志愿者注册表格。(3分)第三条 及时按中心下发的文件进行院级认证并上交规定表格。(3分)第四条 院级认证活动正常有序的开展(及时上交服务名单、反馈表及认证申请表),并及时上交规定表格。(5分)第五条 积极配合中心做好认证抽查工作。(4分)加分

41、项目:(一)通过面试招募志愿者的加5分;(二)注册志愿者占学院人数的20%-30%的加3分;(三)注册志愿者占学院人数的30%-40%的加4分;(四)注册志愿者占学院人数的40%-50%以此类推加分;(五)注册志愿者占学院人数的90%以上的加10分。注:注册志愿者占学院人数的20%以下的不加分。第四章 志愿者培训与志愿者活动(9分)一、 基本指标:第一条 每学期组织基层志愿者参加的培训不少于1次。(2分)第二条 结合活动的主题和活动的参考内容,积极开展时效性和长期性并重的志愿服务活动,拓展出高质量的志愿服务项目。(3分)第三条 及时了解志愿者的服务情况,保证服务的质量。(3分)第四条 学期初制

42、定并上交志愿者工作计划,学期末进行工作总结并上交成果汇报。(4分)加分项目:(一)2次以上组织基层志愿者参加培训的加4分(不累计加分);(二)志愿者活动积极开展、勇于创新、取得显著成绩、获得良好社会效应的加4分;(三)志愿者活动不搞形式化,积极迎合社会需要,在服务的内容上能切实为党政分忧,切合学院发展主题,为社会服务加3分;(四)结合活动的主题和活动的参考内容,积极开展时效性和长期性并重的志愿服务活动,拓展出高质量的志愿服务项目加3分。第五章3.5或12.5志愿者活动月系列活动表现(12分)一、 基本指标:第一条 重视宣传月的活动,做好策划、宣传、人力物力调度等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及时上交策划书

43、。(4分)第二条 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志愿者参与程度高。(4分)第三条 做好活动期间与中心的协调沟通工作,及时上交活动通讯稿、心得、总结等文字材料和图片、DV方面的相关材料。(4分)第四条 积极参与和承办中心组织的相关活动,成绩突出。(5分)加分项目:(一) 活动通讯稿、心得等材料一旦被学院团委网站、校团委网站采用,每篇次加2分,累计加分;(二) 活动受到国家、省、市媒体正面报道的,每次分别按6分,4分,2分加分,多种项目报道取最高分;(三) 活动受到分院团委、院团委、校团委、团市委表彰的加5 分;(四) 做好志愿者活动月的整体策划方案及宣传方案并及时上交中心加5分;(五) 积极参

44、与和承办中心组织的相关活动,成绩突出者加5分。第六章 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省内欠发达地区计划(12分)一、 基本指标:第一条 在学院中做好两项计划的宣传工作争取让每位志愿者了解“两项计划”精神。(4分)第二条 在毕业班中至少做一次关于两项计划方面的专题讲座。(4分)第三条 积极配合中心做好两项计划的相关工作。(4分)加分项目:(一)积极组织志愿者参与两项计划,按每人次被选中加3分;(二)积极参与其他相关西部计划的活动,加5分。第七章 与中心联系及其他志愿者组织的合作 (15分)第一条 参与中心组织的各类活动,协助中心完成相关活动。(3分)第二条 积极参与中心志愿者干部会议及其它相关会议(第一负责人到会)。(2分)第四条 大型活动需要向中心登记,租借的物资要及时归还并无损坏。(3分)第五条 与兄弟院校开展合作并共同组织策划活动。(3分)第六条 与校外志愿者组织合作。(4分)加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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