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继承法ppt课件(四).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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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节 结婚制度概述,第三节 结婚程序,第四节,第五节,第二节 结婚要件,第五章 结 婚 制 度,与结婚有关的几个问题,无效婚姻,第一节 结婚制度概述,一、结婚的概念,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二、结婚的要件,结婚行为主体必须是一男一女,结婚的行为必须遵循法定条件,结婚行为的法律后果是确立夫妻关系,实质要件与形式要件、必备要件与禁止要件、公益要件与私益要件,1、个体婚形成初期的结婚方式,婚姻成立的历史沿革,2、中国古代的聘娶婚,3、欧洲中世纪的宗教婚 (共食婚),4、近现代的共诺婚(合意婚),(1)掠夺婚 即抢婚,(2)有偿婚包括买卖婚、交换婚、劳役婚,(3)聘

2、娶婚,西周始创“六礼”程序(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以纳征为核心),现代结婚法的发展趋势,1、放宽结婚条件,减少结婚障碍2、简化结婚程序,便利当事人登记3、确认事实婚姻具有法律效力,保护实质上的婚姻关系4、同居关系逐渐受到法律保护,爱情的发展阶段,第一阶段:好感阶段,两个相互厌恶的人不可能在一起,两个相互好感的男女才有兴趣接近。他们感到与对方在一起是愉快的,彼此愿意倾吐内心的秘密而无所顾虑。,第二阶段:自我展示,在两人无拘无束的结晶中,彼此的思想感情得到进一步的表现。尤其是在现代城市中,人们彼此隔离,人际关系疏远,找一个亲近的人诉说自身的生活感受,向对方敞开心扉,无疑是想获得情感的

3、支持。,第三阶段:相互依存,在感情和心理上产生一种依存感,依恋对方的理解和关系、鼓励和同情。双方越是相互信任,相互依存的感觉就是越是强烈。这一阶段对于今后的婚姻幸福极其重要,因为丈夫能够在事业上成功,与妻子的支持分不开;妻子要寻求自我发展,必须有丈夫的理解和鼓励。,第四阶段:个人需求得到满足,在恋爱中,双方都尊重对方的需求,并竭尽自己的能力去满足这种需求。在这一过程中,双方进一步默契、依恋,建立更深厚的亲密关系,从而达到婚姻结合的目的。,爱情发展流程图,朋友,常在一起,暗恋,喜欢,挣扎,表白,时间久,结束,痛苦,放弃,失败,苦撑,避不见面,结束,痛苦,痛苦,平静,分手,争吵,恋爱,成功,日久无

4、趣,移情别恋,结婚,更大的痛苦,无法结束,婚恋需要考虑的因素,社会文化因素,年龄因素,家庭条件,教育因素,成熟的个性,价值观的认同,性格协调与互补,成熟的、不自私的爱的要素 一、真诚关心与奉献; 二、责任感 ; 三、尊重 ; 四、知识(双方交流、沟通、化解矛盾的基础)。,个性成熟是指一个人发展到能够客观地认识自己和认识他人的水平,能够将事实与感觉区分开来,并根据事实而不是根据感觉去行事。对婚姻而言,个性成熟主要体现在客观性和现实性。客观性就是能够站在自己之外的立场去对待自己和自己的利益,并能同时考虑到一件事物与自己和与他人的关系,这样,他(她)在婚姻关系中就不会一个人为中心,而会照顾到双方的利

5、益。现实性是指一个人不把婚姻当作暂时逃避不如意的家庭生活或个人困境的途径,而是看到婚姻在满足个人需求和带来幸福的同时,也带来一些新的挑战和责任;还能够认识到婚姻不是个人的私事,而是文明社会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安全、社会群体利益和整个社会秩序而规定的一种制度。 基于客观性和现实性,成熟的个人就能够建设性地处理各种问题,不至于感情用事。有助于他们去应付生活中可能出现的困难和危机,从而争取婚姻的成功。,一般说来,青年男女选择婚姻配偶时,其潜意识中总在寻找不具备的东西。因此,两个性格不相似的男女比两个性格完全相同的男女更容易“相中”。但是,性格的互补也是有限度的,不能够是完全相反的性格搭配在一起,因为性格

6、相距太大,常常要求双方作出大量的妥协,若不是有相当的成熟性和很好的涵养,是很难做到协调的。,好丈夫有两个心理指标: 全球知名美国婚姻心理专家奥布莱恩女士认为好丈夫的两个首要指标为: 情绪稳定(情绪稳定的男子内藏信心,敢于迎接困难挫折的挑战)和宽宏大量(宽宏大量的男子是我好你也好,对自己有信心也易容纳别人)。 判断对象心理健康三标准: 看对方有无自信心和适应力; 看对方情绪是否稳定,受挫时能否保持正常心态和乐观情绪; 看对方对生活是否充满热爱、向往。,一、结婚的必备条件,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2、结婚必须达到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确定婚龄的自然因素与社会

7、因素。,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二、结婚的禁止条件,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2、患有一定疾病的人禁止结婚(严重遗传性疾病、重症精神病、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间)。,第二节 结婚的实质要件,第三节 结婚的形式要件,一、含义:指法律规定的缔结婚姻所必须履行的法定手续,二、结婚程序的类型,(宗教仪式、世俗仪式、法律仪式),三、我国结婚登记制度,1、登记的机关,2、登记的程序,3、登记的效力,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申请,审查,登记,结婚登记的效力,男女双方已经同居,且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尚未办理

8、结婚登记的,应当尽快补办结婚登记,以便得到法律承认与保护。不补办的不予承认和保护。,凡办理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的,婚姻即告成立,受法律保护.,第四节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一、概念 在我国,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均是指已经缔结的婚姻因违反婚姻成立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 在国外,无效婚姻是指婚姻绝对无效.已经缔结的婚姻因违反结婚的公益要件而溯及既往地不具有法律效力. 可撤消婚姻是指婚姻相对无效,已经缔结的婚姻因违反结婚的私益要件,经当事人请求后不具有法律效力.,二、无效婚姻的事由,1、重婚的2、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达到法定婚龄的。,

9、三、无效婚姻的请求权主体,婚姻当事人、近亲属、基层组织以及利害关系人。,四、宣告婚姻无效的程序,请求方到人民法院起诉。婚姻效力不适用调解一律判决,不许上诉;子女抚养与财产分割可调解或判决。,行政程序与司法程序,实行不告不理制;提起人限受胁迫一方本人;期限为登记或恢复自由后一年内。,同无效婚姻,四、可撤销婚姻,概念,撤销程序,法定事由,法律后果,胁迫,已成立的婚姻关系,因欠缺婚姻合意,受胁迫一方当事人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婚姻的违法结合。,五、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1、婚姻自始无效,男女双方不具有 夫妻关系。2、同居期间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3、子女按婚生子女对待,第四节

10、与结婚制度相关的规定,一、婚约,二、事实婚姻问题,婚约是指男女双方以结婚为目的而作的事先约定。分为早期型婚约和晚期型婚约。,1、婚约的概念和类型,2、我国法律政策对婚约的态度,(1)订婚不是结婚的必要程序和条件,(3)对因婚约解除或恋爱终止引起的财物纠纷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2)婚约无法律约束力,可自由解除 ,解除后,因婚约而产生的未婚夫妻的身份关系也随之解除。,一、婚约,二、事实婚姻,1、事实婚姻的概念和特征: 无配偶的男女、未经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2、我国事实婚姻涉及面广,难以禁止的原因: (1)旧婚姻习俗的影响; (2)婚姻登记不方便

11、(路远、时间人员不确定); (3)同居不婚观念的影响; (4)法制宣传不够。,3、我国不同阶段对事实婚姻的态度: (1)有条件承认阶段(1989年11月21日前); (2)逐步不承认阶段(1989年11月21日至1994年2月1日) (3)完全不承认阶段(1994年2月1日至2001年12月27日) (4)相对承认阶段 ( 2001年12月27日起),最高法院根据同居时间的不同确定不同的有效要件,1、1994年2月1日前同居者,符合结婚实质要件者即为有效。2、1994年2月1日以后的同居者,补正有效。3、 1994年2月1日以后未经登记的,不视为事实婚姻,也不得就解除同居关系起诉。,事实婚姻与

12、同居关系,事实婚姻,194989年11月21日有条件承认,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没有履行登记手续,同居关系,1994.2.1-2001、12、27完全不承认,补办登记,婚姻法(修订案)司法解释(一),89年11月21日1994.2.1逐步不承认,01、12、27日相对承认补正有效经补办结婚登记,自双方符合实质要件之日起有效。,一般诉讼不受理,但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者受理因子女、财产问题引起纠纷的受理,未未补办,未补办,4、学术界对事实婚姻的争论,(1)主张不承认事实婚姻的理由: A、登记制是50年创立的,不可反复或走回头路; B、若承认则对守法登记的人不公正; C、若承认会引起人们认识上的混乱。,(2)主张应有条件承认事实婚姻的理由: A、婚姻具有事实先行性,承认与否,事实已经存在; B、婚姻法具有习俗性和民族性,不能违背几千年传统; C、应充分认识婚姻多元化和事实婚在各层面广泛存在; D、不承认起不到保护弱势群体的作用和功能; E、有条件承认事实婚是世界各国立法的趋势。,5、对不属事实婚姻的同居关系的处理:(1)解除同居关系;一方无权因分手而提出青春损失费等精神损害赔偿。(2)双方所生子女按婚生子女处理;(3)财产有约定按约定处理,无约定按按份共有处理(挣得多则分得多)。(4)彼此无继承权。有遗嘱按遗嘱,否则按继承法14条处理(同居时间长,形成扶养关系的可申请继承部分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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