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和继承法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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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法,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原则,一、法律为婚姻保驾,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图一放大镜,图二铁丝网,图三,图三谁授权企业修改婚姻法?,谁授权企业修改婚姻法?,近日,有网友在猫论坛上贴出某公司一份另类的“内部男女交往的规定”,主要内容是:入职不足一年的男员工及入职不足3个月的女员工禁止在公司内找男女朋友;25岁以下的男员工禁止在本公司内找女朋友;女员工在本公司外找男友确定关系后,需要向主管主动说明情况,特别适合在本公司工作的情况下才能继续留在本公司工作,有隐匿不报者直接开除;更换男女友达三次后永久禁止在公司内部找对象。规定唯一的例外是:月收入大于15000元的员工,不受以上1、2、3条的限制。,要符

2、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图一,图二,图三,结婚自愿,图三谁授权企业修改婚姻法?,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单 身,图一,图二,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禁止结婚条件,图一,图二,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如果一方或双方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麻风病、先天性痴呆、精神分裂症等,进化论奠基人达尔文他与表姐结婚,生下10个孩子,没有一个身体健康:两个大女儿未长大就夭折,三女儿和两个儿子终身不育,其余孩子也都被病魔缠身,智力低下。 英国维多利亚女王是血友病基因的隐性携带者,她与表哥结婚生育9个孩子,让血友病殃及欧洲四国的皇室贵族。,结婚登记程序,申 请,审 查,批 准,怎样处理

3、夫妻关系,夫妻如筷,核心: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人身关系,财产关系是夫妻双方在财产、扶养和继承等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夫妻财产主要包括: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个人财产和夫妻约定财产。婚姻法第十七、十八、十九条,财产关系,人身关系是夫妻双方自家庭中的人格、身份、地位等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主要体现在:使用自己姓名,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实行计划生育 婚姻法第十四、十五、十六条,夫妻关系,我当法律顾问,马某那笔保险金离婚时应当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财产夫妻,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

4、用书面形式,扶养,婚姻法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我当法律顾问,二、法律为家庭护航,通过视频,你知道父母和子女之间有什么权利与义务关系吗?,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保护、教育的义务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婚姻法第二十一、二十三、二十四条,family有家就有责任,人们常说:父爱重如山,母爱深似海。,感恩父母 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你知道自己父母的生日吗?你知道父母的爱好吗?父母生病的时候你照顾过父母吗?你知道母亲节,父亲节吗?你对父母说过“我爱你”吗?,2012年5月13日 星期日每年

5、五月的第二个星期日是母亲节2012年6月17日 星期日每年六月的第三个星期日是父亲节,让家成为宁静的港湾,在家庭生活中有哪些影响家庭和睦的行为发生?,图一,图二,图三,虐待,遗弃,家庭暴力,轻则造成家庭成员关系紧张,重则会制造出难以挽回的家庭悲剧。,李阳夫妇,虐待,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冻饿、禁闭、有病不治、强迫过度劳动或限制人身自由、凌辱人格等方法,从身体上或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的行为。,虐待罪(刑法第260条),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遗弃,遗弃是指一个人拒绝扶养、抚养和赡养其有义务扶养、抚养和赡

6、养的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的行为。,13个遗弃儿童自组帮会抢劫,遗弃罪(我国刑法第261条),对情节恶劣的行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是对家庭成员进行身体、精神上的暴力侵犯行为,向来是破坏家庭关系的祸首。,图一,图三,图四,图二,我国家庭暴力发生率为29.7%35.7%,家庭冷暴力,是指夫妻双方产生矛盾时,漠不关心对方,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以及不高兴做一切家务等非正式暴力行为。这种暴力一般表现在夫妻之间矛盾虽不采用武力,但却消极应对,方式常采取“三不政策”:不说话,不理睬,不关心。即便说话,也经常是嘲笑,语言折磨。,图一,图二,图三,

7、在家庭生活中,发生了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行为该怎么办?,维权途径,婚姻法第四十三、四十四、四十五条,课堂小结,家庭温馨和谐,创建温馨家庭,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继 承 法,(一)继承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二)遗产的概念和范围(三)法定继承(四)遗嘱继承和遗赠及遗赠扶养协议(五)遗产处理,继承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继承法的概念: 调整财产继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基本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 养老育幼原则 和睦团结原则 互谅互让原则 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原则,遗产的概念和范围,遗产的概念: 指公民死亡时遗留下来的个人合法财产 范 围: 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等

8、,继承的开始和继承权的丧失,1、继承开始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因失踪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只有被继承人死亡时间确定,才能确定被继承人的遗产范围,才能最终确定继承人范围和顺序。因此,确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 2、继承权的丧失 继承权的丧失是指继承人违反法律规定,实施了某些与继承有关的违法犯罪行为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法 定 继 承,亦称无遗嘱继承,是指继承

9、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的方法均按照法律规定处理的继承方式。,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法定继承具体适用于下列情况: 第一,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留下遗嘱或遗赠的; 第二,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第三,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第四,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第五,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财产; 第六,遗嘱未处理的遗产。,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第一顺序为: 配偶、子女及其直系晚辈血亲、父母及对公、婆或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女婿。 第二顺序法为: 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案例一:出嫁的女儿是否有继承权?,案情介绍:1980年张三和李丽结婚,婚后生育

10、一对双胞胎儿子小刚和女儿小芳。1998年小芳结婚,张三夫妇给了8000元的置办费,之后小芳每月都回家探望父母和给200元作赡养费。儿子则外出打工很少回家。1999年3月张三车祸去世,小刚从外地赶回来办理丧事后,把张三夫妇的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并把李丽名下的存款据为己有。小刚的理由是:小芳已经出嫁没有继承权。请问:出嫁的女儿小芳是否有继承权?,分析意见,根据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小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其继承权非因法定原因被剥夺外,任何人都无权剥夺。也就是说,已婚女儿的继承权同样受法律保护。,案例二 继承的顺序,乙幼年丧父,由其母亲抚养成人。婚后,与妻子共建房子12间。后生下丙。1970年乙死亡

11、。乙母后一直同乙的哥哥甲一起居住。后乙妻死亡。丙就与甲一起住。现丙要求继承,与甲发生争议。乙夫妇与乙母都未留下遗产。问:财产应该如何分割?,分析,首先,乙死亡后,该房屋应当由乙妻子、乙母和丙来继承。其中,乙妻子8间,丙和乙母各2间。乙母去世后,甲和丙有权继承他的遗产。每个人一间。乙妻子死后,留有8间房产,由丙继承。,案例三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继承遗产又未分割的,按析产处理,费珍和费臣生育三子一女,在X市有房产一处。其中,长女费玉与周某结婚,婚后住在该房产。次女费季和三女费惠婚后均住在夫家。儿子费某跟随母亲费珍和费臣迁往安徽。后费臣病故,两年后长女费玉也病故。费珍及其子费某回到X市要求

12、周某及其子女搬出。周某认为,其妻子有继承其父亲房子的权利拒不搬出。问:谁有权继承房产?,分析,该房产的权属属费臣的遗产,应由第一继承人继承。因此,费珍、费玉、费季及费惠、儿子费某均有权继承房产。在上述继承人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按照析产处理。,案例四:女婿是否有继承权?,王某与刘甲独生女儿刘女于年结婚,婚后夫妻一直与刘甲共同生活,王某视刘甲如亲生父亲。1990年,刘女因车祸死亡。刘甲因悲伤过度,患了重病。王某后虽另婚,但仍像过去那样,照料刘甲,请医送药,料理日常起居。1992年刘甲去世,王某又为他送了终。不久,刘甲之弟刘乙回来,要继承哥哥的遗产,他认为王某是女婿,不能继承,他是唯一的继承人。王

13、某不同意,起诉到人民法院。问:王某是否有权继承刘甲的遗产?,分析,我国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妇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儿媳妇与公婆、女婿与岳父母之间,不是血亲关系,原则上不享有继承权,但在现实生活中,有的女婿或儿媳不仅在配偶在世时尽心赡养老人,而且在丧偶后仍尽赡养义务。为鼓励这种尊老养老的高尚品德,本着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法律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女婿与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公婆或岳父母遗产。本案中,王某与刘女婚后一直与刘甲共同生活,在刘女死后对刘甲尽了所有的赡养义务,应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刘甲的遗产。作为第二

14、顺序的继承人的刘乙,在王某未放弃继承情况下不得继承刘甲的遗产。,遗嘱继承和遗赠及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 是指在继承人死亡后,按照他身前所立的遗嘱内容,将其遗产转移给指定的继承人的一种继承方式遗赠: 是指公民以遗嘱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赠给国家、集体、社会团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遗赠扶养协议: 是指遗赠人与扶养人订立的,抚养人承当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取得遗赠财产权利的协议,案例七:法律有“不孝子女不得继承遗产的规定吗?”,吴某是75岁的丧偶老人,只有一个儿子。吴某和儿子住在一起,但其儿子对吴某不但不照顾还时常辱骂,父子关系很不好。吴某想和儿子脱离父子关系,不让儿子继承他的遗产。问

15、:吴某能否剥夺儿子的继承权?,分析意见,可以。我国继承法第16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即公民可以立遗嘱,指定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遗产。本案中吴某可以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剥夺儿子的继承权。,有效遗嘱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立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或 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第二遗嘱必须是遗嘱人本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第三遗嘱内容必须符合法律及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不得用遗嘱的方式取消或减少法定继承人中未成年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以及未出生的胎儿对遗产的应继承份额。,遗 嘱 的 形 式 要 件,1、公 证 遗 嘱 2、自 书

16、 遗 嘱 3、代 书 遗 嘱 4、录 音 遗 嘱 5、口 头 遗 嘱,案例八:遗嘱人的意思必须真实,案情介绍: 甲乙祖孙两人住在青岛,而乙的父亲丙住在北京。几年后祖父甲去世,丙认为他是甲的儿子所以赶回来继承甲的房产,但乙拿出一份遗嘱说甲已经把房产给他。后经调查,甲病危时请了公证员去医院做公证遗嘱,但因甲已神志不清,公证员拒绝做公证。公证员走后,乙就请人代书遗嘱,指定房产由乙继承。 问:这份遗嘱是否有效?,分析,该遗嘱无效。遗嘱必须是被继承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在本案中,被继承人已经不能清楚表达自己的意愿和意思,因此其作出的遗嘱继承表示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遗 产 处 理,1、有人继承或受遗赠的遗产的处理2、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财产的处理3、遗留债务的清偿4、继承的诉讼时效:2年,谢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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