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0kV及以下电力用户业扩工程技术规范(0121)最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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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点击此处添加ICS号点击此处添加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DB35福建省地方标准DB 35/T 10362013代替DB35/T 1036-2010 10 kV及以下电力用户业扩工程技术规范10kV and below technical standard of business expansion projects for electric power customer点击此处添加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2013 - XX - XX发布2013 - XX - XX实施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目次前言IV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23.12业扩工程businessexpansion

2、projectsforelectricpowercustomer23.22接入部分poweraccesspart23.32受电部分powerreceivingpart23.42电网公共连接点dublicconnectionpointofthegrid23.52涉网设备implicationequipmentofthenetwork23.62申请容量applicationcapacity23.72受电容量powerreceivingcapacity23.82双重电源duplicatesupply23.93应急电源electricsourceforsafetvservices33.103备用电源s

3、tandbyelectricalsource33.113分布式电源distributedenergysources33.123重要电力用户importantpowerusers33.133电能质量powerquality33.143谐波源harmonicsource33.153供电可靠性区域thereliabilityofpowersupplyarea33.164隐蔽工程concealedwork43.174住宅共用设施设备residentialsharingcommonparts43.184电能计量装置electricenergymeteringdevice43.194用户变电所custom

4、ersubstation43.204配电站房station43.214开闭所MVswitchingstation43.224配电站powerdistributionstation43.234环网站ringmainunit53.245配电室distributionroom53.255箱式变cabinet/pad-mounteddistributionsubstation53.265低压电缆分支箱cablebranchbox54总则55供电方案编制55.1供电方案编制的一般原则55.2供电方案内容55.3重要电力用户和电力负荷分类65.4重要电力用户和电力负荷的电源配置75.5供电电源点确定的一般

5、原则75.6供电电压等级确定的原则85.7低压电力用户用电容量的确定方法95.810kV电力用户用电容量的确定方法96接入部分106.1一般规定106.210kV用户接入方式116.30.4kV及以下用户的接入方式116.4线路走廊127受电部分147.1一般规定147.2电气主接线及运行方式的确定147.3一般技术要求157.4电房选址要求187.5线路走廊197.6建筑设计要求198设备选型208.1一般规定208.2配电变压器208.3高压开关柜218.4环网单元218.510kV电缆分支箱228.6低压开关柜228.7低压电缆分支箱228.8电缆线路228.9架空线路238.10柱上开

6、关248.1110kV户外隔离开关248.1210kV跌落式熔断器248.13避雷器248.14无功补偿装置259工程检验259.1中间检查259.2交接试验259.3竣工检验259.4住宅类工程检验要求26附录A(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用词说明27附录B(规范性附录)福建省重要电力用户重要等级分类28附录C(规范性附录)10kV及以下电力用户业扩工程接入方案典型设计图集30附录D(规范性附录)住宅小区受电工程典型设计图集49附录E(规范性附录)10kV及以下电能计量技术规范62附录F(规范性附录)数据采集终端,开关终端单元(DTU)技术规范95附录G(规范性附录)10kV及以下电力用户业扩工程交

7、接试验合格数值101附录H(规范性附录)配电站房及线路验收标准105附录I(规范性附录)工程验收资料124前言本标准是根据福建省电力用户业扩工程市场开放的要求,对10kV及以下电力用户业扩工程技术规范DB35/T 1036-2010 修订而成的。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修订供电方案编制要求、接入部分、受电部分;整合原接入工程、受电工程部分设备选型要求,并补充内容后,新增第8章“设备选型”;增加住宅类工程检验要求;增加附录F、附录H、附录I。原版10kV及以下电力用户业扩工程技术规范DB35/T 1036-2010于2010年06月07日发布,2010年07月08日实施。本标准按GB/T

8、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编写。本标准由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华东监管局福州监管办公室提出。本标准由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福州电业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功新、郑佩祥、詹仁俊、陈斌、强伟、翁晓春、黄佳宁、张榕、陈淑芝、陈传晟、邵强、沈梓燊、宋派杰、林笃蔚、张愫恒、陈皕晟。本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DB35/T 1036-200910 kV及以下电力用户业扩工程技术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10kV及以下电力用户业扩工程的术语和定义、总则、供电方案编制、接入部分、受电部分、设备选型、工程检验的基本要求。本

9、标准适用于福建省内10kV及以下电力用户的业扩工程建设。10kV及以下电力用户业扩工程建设除应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须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规定。本标准用词说明见附录A。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T 7261-2008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基本试验方法GB/T 12325-2008 电能质量 供电电压偏差GB/T 12326-2008 电能质量 电压波动和闪变GB/T 14285-20

10、06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T 14549-1993 电能质量 公用电网谐波GB/T 15543-2008 电能质量三相不平衡GB 20052 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T 50062-2008 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 5015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 5016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

11、及验收规范GB 5017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3 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17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J 147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14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149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DL/T 621-1997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L/T 842-2003 低压并联电容器装置使用技术条件DL/T 5220-2005 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JGJ 16-200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242-2011 住宅建筑电气设

12、计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业扩工程 business expansion projects for electric power customer是指供电企业为满足用户的用电需要,受理用户新装或增容的用电申请,根据电网实际情况,办理供电与用电不断扩充的有关业务工作,而必须相应进行的输、配电网新建、扩建、改造项目。3.2接入部分 power access part用户受电装置(用户专用配电室的进线柜、计量柜或变压器)的第一个接线柱和杆上变10kV隔离开关电源侧(不包括隔离开关)至电网同一电压等级公用供电设备之间的工程。3.3受电部分 power receiving p

13、art用户受电装置(用户专用配电室的进线柜、计量柜或变压器)的第一个接线柱和杆上变10kV隔离开关(包括隔离开关)负荷侧的工程。3.4电网公共连接点 dublic coupling point of the grid 指用户受电装置通过架空线路或电力电缆线路接入电力网的位置。3.5涉网设备 implication equipment of the network接入部分工程的电气装置和用户第一个受电装置(用户专用配电室的进线柜、计量柜或变压器)。3.6申请容量 application capacity 用户为满足用电负荷需求向供电企业申请报装的用电容量,是用户在近期或远期用电可能达到的最大视在

14、(或有功)功率数或受电装置(受电变压器、直供高压电机以及低压用户的用电设备)容量的总和。3.7受电容量 power receiving capacity对单电源用户,指该电源供电的主变压器容量(含10kV电机容量)。对双重电源用户,同时供电互为备用时,每路的受电容量为断开10kV母联后该路的主变压器容量(含10kV电机容量);一供一备时,每路的受电容量为该路可能供电的最多的主变压器容量(含10kV电机容量)之和。3.8双重电源 duplicate supply一个负荷的电源是由两个电路提供的,这两个电路就安全供电而言被认为是互相独立的。3.9应急电源 electric source for s

15、afe tvservices用作应急供电系统组成部分的电源。3.10备用电源 standby electrical source当正常电源断电时,由于非安全原因用来维持电气装置或其某些部分所需的电源。3.11分布式电源 distributed energy sources分布式电源主要是指布置在电力负荷附近,能源利用效率高并与环境兼容,可提供电、热(冷)的发电装置,如微型燃气轮机、太阳能光伏发电、燃料电池、风力发电和生物质能发电等。3.12重要电力用户 important power users重要电力用户是指在国家或者一个地区(城市)的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对其中断供电将可能造

16、成人身伤亡、较大政治影响、较大经济损失、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用电单位或对供电可靠性有特殊要求的供电场所。3.13电能质量 power quality Quality of electric energy supply供应到用户受电端(即产权分界点处)的电能品质的优劣程度。通常以电压允许偏差、电压允许波动和闪变、电压正弦波形畸变率、三相电压不平衡度、频率允许偏差等指标来衡量。3.14谐波源 harmonic source向公用电网注入谐波电流或在公用电网中产生谐波电压的电气设备。如:电气机车、电弧炉、整流器、逆变器、变频器、相控的调速和调压装置、弧焊机、感应加热设备、气体放电灯以及有磁饱和现象

17、的机电设备等。3.15供电可靠性区域 the reliability of power supply area供电系统用户供电可靠性地区特征分类定义如下: 市中心区:指市区内人口密集以及行政、经济、商业、交通集中的地区。 市区:城市的建成区及规划区。一般指直辖市和地级市以“区”建制命名 的地区。其中,直辖市和地级市的远郊区(即由县改区的)仅统计区政府所在地、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范围。 城镇:县(包括县级市)的城区及工业、人口相对集中的乡、镇地区;直辖市(由县改区的)的工业、人口相对集中的乡、镇地区。 农村:城市行政区内除市中心区、市区和城镇以外的其他地区。对于城市建成区和规划区内的村庄、大片农

18、田、山区、水域等农业负荷,仍按“农村”范围统计。3.16隐蔽工程 concealed work是指被建筑物、构筑物遮掩的工程,具体是指地基、电气管线、供水管线等需要覆盖、掩盖的工程。3.17住宅共用设施设备 the public facilities of residence指住宅小区或单幢住宅内,建设费已分摊进住宅销售价格的公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照明、锅炉、暖气线路、煤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3.18电能计量装置 electric energy metering dev

19、ice为计量电能所必须的计量器具和辅助设备的总体,包括电能表、计量用电压、电流互感器及其二次回路、电能计量屏、柜、箱等。3.19用户变电所 customer substation指由用户负责运行维护的,安装有分配电能作用的高低压配电设备及其配套建筑物(构筑物),统称用户变电所。3.20配电站房 station指由供电企业负责运行维护的,安装有开闭和分配电能作用的高压配电设备及其配套建筑物(构筑物),包括开闭所、配电站、环网站、配电室、箱式变电站等。3.21开闭所 MV switching station也称开关站,作为变电站10kV母线的延伸,能实现区域内10kV电能开闭和负荷再分配,具备2路

20、进线,6路及以上出线,10kV母线采用单母分段结构,所内可设配电变压器向就地用户供电,一般按户内方式建设。3.22配电站 distribution station 站内有10kV 穿越功率,根据需要可配置1路5路分支出线的户内10kV配电设施,且站内设有配电变压器及低压配电设备向用户供电。3.23环网站 ring main unit采用环网供电结线方式,具备3路5路进出线的10kV户内外配电设施,站内有穿越功率,不设配电变压器。3.24配电室 distribution room作为10kV户内终端配电点,室内无穿越功率,设置配电变压器向就地到户供电。3.25箱式变 cabinet/pad-mo

21、unted distribution substation指10kV开关、配电变压器、低压出线开关、计量等共同安装于一个封闭箱体内的户外配电设施;根据不同结构形式分为美式箱变(10kV开关、配电变压器为一体化)和欧式箱变(10kV开关、配电变压器为组装式)。根据环网功能分为环网和终端两种箱式变,环网箱式变等同于配电站,终端箱式变等同于配电室。3.26低压电缆分支箱 cable branch box可实现低压电缆线路的负荷分配,分为户内型或户外型箱式配电设施。4 总则4.1 本标准对具体用词进行特别说明,具体要求见附录A。4.2 业扩工程的建设应坚持统一规划的原则,应与电力网的运行现状、规划建设

22、相结合,与城乡建设发展相结合,与经济发展和配电网现状相结合,建设标准应安全、可靠、经济、适用,宜适度超前。4.3 业扩工程的配电设备选型应采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高效节能、环保、安全、性能先进的电气产品,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单项业扩工程中应尽量避免同类设备多种型号混用。4.4 用户的自备应急电源、非电性质的应急措施、谐波治理措施应与供用电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同步管理。4.5 用户的冲击负荷、波动负荷、非对称负荷对供电质量产生影响或对安全运行构成干扰和妨碍时,必须依据GB 12326或GB/T 15543-2008规定的要求采取措施予以消除。4.6 重要电力用户应根据需要

23、在地面一层预留外部0.4kV应急供电电源的接口,保证应急供电。4.75 供电方案编制5.1 供电方案编制的一般原则编制电力用户业扩工程供电方案遵循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原则,供电方在编制电力用户供电方案时应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并根据用户用电性质、用电容量、用电需求、用电负荷重要程度、用户非线性负荷设备种类、用户发展规划,结合区域电网规划、当地供电条件等因素,进行技术经济比较与用户协商后确定。5.2 供电方案内容供电方案内容包括:用户基本信息,供电容量,供电方式,负荷分级,供电电源位置,出线方式,供电线路敷设,供电回路数、走径、跨越,电能计量方式,运行方式,电能质量及无功补偿,电能信息采集装置,

24、重要负荷,应急电源配置,调度通信及自动化,非线性负荷治理,产权分界,出资界面,有效期等内容。5.3 重要电力用户和电力负荷分类5.3.1 重要电力用户分类5.3.1.1 根据供电可靠性的要求和中断供电危害程度,重要电力用户分为特级重要电力用户、一级重要电力用户、二级重要电力用户和临时性重要电力用户,详细分类见附录B。5.3.1.2 特级重要用户,是指在管理国家事务中具有特别重要作用,中断供电将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的电力用户。5.3.1.3 一级重要用户,是指中断供电将可能产生下列后果之一的:a) 直接引发人身伤亡的;b) 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c) 发生中毒、爆炸或火灾的;d) 造成重大政治影响的;

25、e) 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f) 造成较大范围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5.3.1.4 二级重要用户,是指中断供电将可能产生下列后果之一的:a) 造成较大环境污染的;b) 造成较大政治影响的;c) 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d) 造成一定范围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5.3.1.5 临时性重要电力用户,是指需要临时特殊供电保障的电力用户。5.3.1.6 除重要电力用户以外的其它用户,统称为普通电力用户。5.3.2 电力负荷分类5.3.2.1 电力负荷根据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及中断供电在对人身安全、经济损失上所造成的影响程度进行分级,划分为一级负荷、二级负荷和三级负荷。5.3.2.2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视

26、为一级负荷:a) 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亡时;b) 中断供电将在经济上造成重大损失时;c) 中断供电将影响重要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d) 建筑高度为100m或三十五层及以上的住宅建筑的消防用电负荷、应急照明、航空障碍照明、走道照明、值班照明、安防系统、电子信息设备机房、客梯、排污泵、生活水泵;e) 建筑高度为50m-100m且十九层至三十四层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的消防用电负荷、应急照明、航空障碍照明、走道照明、值班照明、安防系统、客梯、排污泵、生活水泵。5.3.2.3 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在一级负荷中,当中断供电将造成重大设备损坏或发生中毒、爆炸和火灾等情况的负荷,以及特别重要场所的不允许中断

27、供电的负荷,应视为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5.3.2.4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视为二级负荷:a) 中断供电将在经济上造成较大损失时;b) 中断供电将影响较重要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c) 住宅小区内二级负荷主要有:十层至十八层的二类高层建筑的消防用电负荷、应急照明、走道照明、值班照明、安防系统、客梯、排污泵、生活水泵。5.3.2.5 不属于一级和二级负荷者应为三级负荷。5.4 重要电力用户和电力负荷的电源配置5.4.1 各级重要电力用户的电源配置5.4.1.1 特级重要电力用户具备三路电源(公共电网)供电条件,其中的两路电源应当来自两个不同的变电站,当任何两路电源发生故障时,第三路电源能保证独

28、立正常供电。5.4.1.2 一级重要电力用户具备两路电源(公共电网)供电条件,两路电源应当来自两个不同的变电站,当一路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路电源能保证独立正常供电。5.4.1.3 二级重要电力用户具备双回路(公共电网)供电条件,供电电源可以来自同一个变电站的不同母线段。5.4.1.4 临时性重要电力用户按照供电负荷重要性,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以通过临时架线等方式具备双回路或两路(公共电网)供电条件; 临时性重要电力用户可以通过租用应急发电车(机)等方式,配置自备应急电源。5.4.1.5 重要电力用户应配置自备应急电源,并加强安全使用管理。5.4.1.6 普通电力用户电源以电力负荷级别进行配置。

29、5.4.2 各级电力负荷的电源配置5.4.2.1 一级负荷的供电除由双重电源供电外,应增设用户自备应急电源,并采取措施确保一级负荷供电。5.4.2.2 一级负荷的双重电源应能实现自动切换,切换时间应满足一级负荷允许中断供电的要求。5.4.2.3 二级负荷的供电应由双重电源供电(可含用户自备电源),当一路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路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5.4.2.4 具有一级负荷的住宅小区配电站房原则上应采用10kV双重电源(公共电网)供电,提供双重电源的电网公共连接点的电源应来自不同变电站或同一变电站的不同母线。如确因走廊建设或电网规划原因无法同步完成10kV双重电源建设的,可采取单电源建设的过渡

30、措施,并同步建设自备电源。5.4.2.5 住宅小区中的一、二级负荷,除正常供电电源之外还应配备自备发电机等保安电源,并和小区的电源有可靠的连锁,保安电源由房地产开发商建设管理。5.4.2.6 三级负荷可采用单电源供电。5.5 供电电源点确定的一般原则5.5.1.1 电源点应具备足够的供电能力,能提供合格的电能质量,以满足用户的用电需求;在选择电源点时应充分考虑各种相关因素,确保电网和用户端受电装置的安全运行。5.5.1.2 对多个可选的电源点,可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5.5.1.3 根据用户的负荷性质和用电需求,确定电源点的回路数和种类。5.5.1.4 根据城市地形、地貌和城市道路规划要求,

31、就近选择电源点,由规划部门审批路径时同时确定电缆或架空方式供电。电源路径应短捷顺直,减少与道路交叉,避免近电远供、迂回供电。5.5.1.5 用户受电变压器或住宅小区总容量在600kVA及以下时,可就近接入电网公共连接点。5.5.1.6 用户受电变压器或住宅小区总容量在600kVA5000kVA(含5000kVA)之间时,应接入电缆干线、开闭所、环网站等电网公共连接点。农村地区和非缆化城网可根据当地电网情况,T接架空电网公共连接点。5.5.2 用户受电变压器总容量在5000kVA以上的,应综合考虑客户申请容量、用电设备总容量,并结合生产特性兼顾主要用电设备同时率、同时系数等因素,并根据当地电网情

32、况,经论证后确定是否接入变电站出线间隔或接入电网其它公共连接点。5.5.3 住宅小区受电工程的接入系统部分应根据当地城市规划或配网规划选用电缆或架空方式供电,对于根据规划需采用电缆方式供电而暂时因客观原因无法采用电缆方式供电的,也应按电缆方式设计并预留接入点,同时采取临时接入方案。5.6 供电电压等级确定的原则5.6.1 总则对用户供电电压,应根据用电容量、用电设备特性、供电距离、供电线路的回路数、当地公共电网现状、通道等社会资源利用效率及其发展规划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5.6.2 220V380V电压等级5.6.2.1 用户单相用电设备总容量在12kW及以下时可采用低压220V供电。

33、5.6.2.2 用户用电设备总容量在100kW及以下或用户受电容量需用变压器在50kVA及以下者,可采用低压三相四线制供电,特殊情况也可采用10kV供电。5.6.2.3 用电负荷密度较高的地区,经过技术经济比较,采用低压供电的技术经济性明显优于10kV供电时,低压供电的容量可适当提高。5.6.2.4 住宅小区中住宅楼、商业服务网点、独立供电的车库及杂物间等由小区公用变供电,在末端采用一户一表集中表箱供电。5.6.2.5 对于地下室照明、抽水、电梯、公共景观及消防等住宅共用设施设备由小区公用变供电,计量装置宜设于独立配电室内。5.6.2.6 住宅小区内同一用电性质、集中用电,用电总量在250kW

34、以下的应结合配电室设计、建设,加大配电室变压器的容量,由配电室低压供电,用电总量测算标准应不低于5.7.1.1中标准的要求。5.6.2.7 住宅小区内同一用电性质、集中用电,用电总量在250kW及以上的、商业面积2000mm2及以上,建设单位应自留这部分用电设施用地,不纳入小区配电室用地范畴内,由小区内配电室高压供电,其中用电总量测算标准应不低于5.7.1.1中标准的要求。5.6.3 10kV电压等级5.6.3.1 用户受电变压器总容量在50kVA10MVA时(含10MVA),宜采用10kV供电,无35kV电压等级地区,10kV供电容量可扩大至15MVA。5.6.3.2 用户申请容量超过15M

35、VA,应综合考虑客户申请容量、用电设备总容量,并结合生产特性兼顾主要用电设备同时率、同时系数等因素,并根据当地电网情况,经论证后确定采用110kV电压等级供电或采用10kV多回路供电,10kV电压等级供电容量不应超过40MVA。5.6.4 非线性负荷用户对非线性负荷用户(特别是电弧炉项目、化工整流项目、电气化铁路、地铁等用户)应根据接入系统设计评审意见确定供电电压等级。5.6.5 临时供电基建施工、市政建设、抗旱打井、防汛排涝、抢险救灾、集会演出等非永久性用电,可实施临时供电。具体供电电压等级取决于用电容量和当地的供电条件。5.7 低压电力用户用电容量的确定方法5.7.1 住宅小区内低压电力用

36、户5.7.1.1 用电容量按以下原则确定:a) 建筑面积60m2及以下的住宅,基本配置容量每户4kW;建筑面积60m2以上、100m2及以下的住宅,基本配置容量每户6kW;建筑面积100m2以上、140m2及以下的住宅,基本配置容量每户8kW;建筑面积140m2以上的住宅,每增加40m2,增配2kW;住宅小区公建设施原则按40W/m2配置;b) 别墅、低密度联排高档住宅可按实际需要确定用电容量,但不应低于1)中的标准;c) 住宅小区内配套办公场所可按实际需要容量确定用电容量,实际需要不明确时,可采用负荷密度法计算,负荷密度取值(60100)W/m2,需要系数取0.70.8;d) 住宅区内商场、

37、店面、会所等可按实际需要容量确定用电容量,实际需要不明确时,可采用负荷密度法计算,负荷密度取值(100120)W/m2,需要系数取0.850.9;e) 计算低压总负荷时,不应考虑消防负荷。但当消防用电的计算有功功率大于火灾时可能同时切除的一般电力、照明负荷的计算有功功率时,计算负荷应按未切除的一般电力、照明负荷加上消防负荷计算低压总的设备容量。5.7.1.2 住宅各级负荷计算,宜采用需要系数法,需要系数可根据接在同一相电源上的户数选取,需要系数推荐值见表1。表1 需要系数推荐值同一相户数361014182225101200以上需要系数10.730.580.470.440.420.40.350.

38、30注1: 住宅内用电设备的功率因数按0.9计算;注2: 变压器容量根据负荷测算结果配置,并考虑一定的配变负载率,负载率一般取0.8。5.7.2 非住宅低压电力用户非住宅小区低压电力用户用电容量即为该户接装在电能计量装置内的所有需用设备计算容量(kW)的总和。5.8 10kV电力用户用电容量的确定方法5.8.1 一般规定5.8.1.1 用户办理申请用电手续时,应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该工程建设项目建设规模、总体规划,依照本期、近期(1年5年)、远期(5年以上)等各期的用电容量确定该工程建设项目总用电容量。5.8.1.2 在总体供电方案的框架下,按照用户申请的本期和近期用电(申请)容量确定

39、接入部分的供电方案。供电方案中所确定供电电源点的建设和接入工程,应一次性建设,并留有远期用户用电发展的余地。5.8.1.3 用户受电工程可按工程建设进度分期建设。5.8.2 10kV电力用户的用电容量10kV电力用户的用电容量即为该户接装在与10kV供电系统直接联系的所有变压器、高压电机等用电设备容量的总和。5.8.3 电力用户变压器台数和容量的确定5.8.3.1 变压器的台数和容量,应根据用户重要性程度、用电性质、用电容量和运行方式等条件综合考虑确定。5.8.3.2 住宅小区变压器台数和容量的选择较大规模的住宅小区内的公用变压器应遵循小容量、多布点、靠近负荷中心的原则进行配置,小区配电站房内

40、变压器容量和台数,应按实际需要设置。当终期容量在630kVA及以上时,宜设两台或两台以上变压器。油浸式变压器的单台容量选择最大不应超过630kVA,干式变压器的单台容量选择不超过800kVA,单个配电站房变压器台数不超过4台。5.8.3.3 非住宅小区变压器台数的确定:a) 应满足用电负荷对可靠性的要求。对于重要电力用户或有一级负荷的用户,应选择两台或多台变压器供电;b) 对季节性负荷或昼夜负荷变化较大的用户,宜采用经济的运行方式,技术、经济合理时可选择两台或多台变压器供电。5.8.3.4 非住宅小区变压器容量的确定:a) 装单台变压器时,其额定容量SN应能满足全部用电设备的计算负荷SC,考虑

41、负荷发展应留有一定的容量裕度,并考虑变压器的经济运行,即SN(1.151.4)SC ;b) 装有两台及以上变压器时,当断开一台,其余变压器的容量应满足全部一级负荷和二级负荷的用电;c) 变电所中单台变压器(低压为0.4kV)的容量不宜大于1250kVA。当用电设备容量较大、负荷集中且运行合理时,可选用较大容量的变压器;d) 柱上油浸式变压器的单台容量不应超过400kVA。预装式箱式变单台容量不应超过800kVA。6 接入部分6.1 一般规定6.1.1 受电工程接入部分的设计,应以经供电方与用户协商确定的供电方案为依据,并符合本标准的相关规定。6.1.2 受电工程接入部分建设应符合当地配电网规划

42、要求,建设时可结合周边供电区域的负荷预测,在用户建筑物内设置公用配电站房。6.1.3 对供电可靠性要求较高或用电负荷较大的用户及繁华地区、街道狭窄地区原则上应按城市规划要求采用电缆线路接入。6.1.4 杆(塔)的选型要与城市环境相协调,杆(塔)的设计应考虑到配网发展的分支线和配电变压器的T接,并有利于带电作业。6.1.5 架空线路的接入,装设分界开关或刀闸的电杆一般应设置在电网公共连接点,杆(塔)的设计施工及与各类建筑物的安全距离应符合DL/T 52202005规定。6.1.6 电缆管沟的修建,应按终期规模一次建设。电力电缆不得采用架空敷设。6.1.7 架空线路的10kV双重电源、三电源用户,

43、其供电电源不宜取自同杆架设的双回路、三回路。6.1.8 住宅小区的lOkV外部供电线路应根据当地城市规划或配网规划选用电缆或架空方式供电。对于根据规划需采用电缆方式供电而暂时因客观原因无法采用电缆方式供电的,也应按电缆方式设计并预留接入点,同时采取临时接入方案。电缆通道预留管数依据供电方案进行确定。6.1.9 配电站房、专用变电所的电缆通道应严格分开。电力电缆沿沟敷设时,高低压电缆管沟可以同沟同井敷设,电力电缆采用穿管敷设时,应采用150管材。电缆路径应有明确的标示。6.1.10 电缆敷设应根据通讯需求预埋电力通讯管道,通讯管道原则上埋在靠近建筑物侧的最上面。公变出线与表下线路通道、强电与其它

44、弱电的电缆通道均应严格分开。6.1.11 分布式电源可就近接入配电网,分布式电源接入系统要考虑系统短路电流水平、配电自动化系统应用,配置继电保护装置,确保电能质量、人身和设备安全。6.2 10kV用户接入方式6.2.1 电缆进线方式:a) 对变压器容量为80kVA5000kVA(含5000kVA)的用户变电所,若采用电缆线路接入方式,应接入开闭所的10kV开关柜或配电站、环网站的10kV环网柜等电网公共连接点;b) 对变压器容量为5000kVA以上的用户变电所,原则上应接入变电站的10kV开关柜。6.2.2 架空进线方式:a) 对变压器容量为80kVA以上、630kVA以下的用户变电所,若采用

45、架空线路接入方式,宜在分界杆(塔)上装设过电流闭锁型带接地保护负荷开关(简称柱上分界负荷开关)及跌落开关。b) 对变压器容量为630kVA及以上的用户变电所,应在分界杆(塔)上装设过电流闭锁型带接地保护断路器(简称柱上分界断路器)。c) 接入方式典型设计方案图见附录C。6.2.3 通过电力系统变电站10kV专线间隔接入的用户,其接入间隔的建设标准应符合该变电站的建设要求,间隔设置原则上应采用与变电站现有设备相同型号、相同厂家产品,各元件应按系统短路容量进行校验。6.3 0.4kV及以下用户的接入方式6.3.1 0.4kV及以下用户的接入可采用以下几种方式:a) 通过10kV配电站房的低压出线断路器,采用电缆接入;b) 通过低压电缆分支箱出线断路器或熔断器采用电缆接入;c) 通过低压架空线,采用架空或电缆方式接入。d) 接入方式典型设计方案图见附录C。6.3.2 0.4kV低压供电半径不宜超过250m。经核算能确保满足居民用电电压质量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低压供电半径。只有经计算负荷满载时最末端用户的电压降、以及负荷轻载时最近端用户的电压偏差均符合国家标准时,低压供电半径才可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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