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山东省公共建筑节能监测系统建设技术规范-文字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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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公共建筑节能监测系统技术规范DBJ/T14-071-2010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11733-2010主编单位: 山东省建设发展研究院山东建筑大学 批准部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实施日期:2011年01月01日2010 ,济南关于发布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公共建筑节能监测系统技术规范的通知鲁建标字201023号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由山东省建设发展研究院和山东建筑大学主编的公共建筑节能监测系统技术规范业经审定通过,批准为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号为DBJ/T14-071-2010,现予以发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本标准由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

2、管理,由山东省建设发展研究院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00年十一月十五日前 言为指导和规范公共建筑节能监测系统建设,保证节能监测系统工程质量,依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及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了公共建筑节能监测系统技术规范。在规范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人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本省节能监测系统试点工程经验,分析公共建筑能耗现状,以多种方式征求国内有关科研、设计、施工、检测单位的意见,参考全国不同地区节能监测系统建设的实践经验,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后定稿。本规范

3、按照国家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工作的要求,结合本省公共建筑节能监测系统建设实际,对建筑能耗的分类、分项、节能监测范围以及节能监测系统的工程设计、施工、调试、验收、运行维护等全过程进行了统一的规定和要求,是我省开展公共建筑节能监测系统建设和管理的技术依据。本规范共分10章,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数据定义与处理、建筑物节能监测子系统、节能监测数据中心、系统设计、施工与调试、系统验收、系统运行维护。本规范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山东省建设发展研究院、山东建筑大学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山东

4、省建设发展研究院(济南市经六路三里庄17号,邮政编码250001,电话0531 -83180917 ;邮箱:jcxjsgf ;传真:0531 - 83182661),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主编单位:山东省建设发展研究院 山东建筑大学参编单位: 山东省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主要起草人:朱洪祥张永坚韩保华王成霞郑宜涛于海鹰何洪涛李硕耿华 崔昌义贾鲁峰主要审查人:李永安王虹 刘春旺吴恩远张钊李志明张建华张景祥1 总则1.0.1为指导和规范全省公共建筑节能监测系统建设、运行及管理工作,建立基于统一技术标准的全省建筑节能监测网络,实现建筑能耗数据的实时采集、有效传输和科学处理,为全省各类公共建筑能耗统计、

5、能源审计、建筑节能管理和节能改造提供有效的数据支持,制订本规范。1.0.2公共建筑节能监测系统由建筑物节能监测子系统、市级数据中心和省级数据中心构成。1.0.3建筑物节能监测子系统的任务是实时记录建筑物用能状况,自动进行能耗数据处理,完成建筑能耗结构、建筑用能效率以及建筑节能潜力数据分析并将相关统计数据报送上一级数据中心。1.0.4各城市在实施公共建筑节能监测系统建设工程时,应同步设立市级节能监测数据中心,构成建筑节能监测网络,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各监测建筑能耗数据的搜集汇总、统计分析、数据上报工作,数据中心的建设规模应与被监测建筑的数量以及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规划相适应。1.0.5省级数据中心

6、负责全省各城市上报的建筑节能监测数据的汇总、统计和分析工作。1.0.6本规范适用于全省各类新建、改建、扩建和既有公共建筑节能监测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和管理。其它类型建筑节能监测系统的建设与运行管理可参照本规范执行。1 0.7公共建筑节能监测系统建设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本省现行相关标准和行政法规的规定。2 术语2.0.1 分类能耗按照建筑用能类别采集和统计的能耗数据,如:电力、燃气、燃油、集中供热、集中供冷及其他用能类型。2.0.2 分项能耗按照能源用途分类采集和统计的能耗数据,如:空调、动力照明及特殊用途等。2.0.3 建筑物节能监测子系统通过在建筑物(建筑群或园区)内安装分

7、类和分项能耗计量装置,实时采集建筑能耗数据,并具有在线监测、数据处理及数据远传功能的软件和硬件系统的统称。2.0.4 节能监测数据中心对辖区内公共建筑能耗进行管理、分析和处理的区域性或行业性能耗数据综合管理中心。通常设立省级数据中心,市级数据中心。2.0.5 建筑节能监测控制室建筑物节能监测子系统的控制室。设在被监测建筑物内用于接收、处理本建筑物内各能耗计量点发来的能耗数据及计量采集、传输装置状态信息,将处理后的能耗信息分类、分项存储并分别发送至上级数据中心和相关管理部门。2.0.6 数据采集器数据采集器是在一个区域内进行电能或其它能耗信息采集的装置或设备。它通过信道对其管辖的各类表计的信息进

8、行采集处理和存储,并能将数据传输到本地数据管理服务器或远端数据中心服务器。2.0.7 能耗计量装置用来度量电、燃气、燃油、冷(热)量等能源消耗的传感器(变送器)、二次仪表及辅助设备的总称。2.0.8 电子式电能表装置数字电能表、多功能电力仪表、三相电力分析仪表的统称。2.0.9 数字电能表具有有功电度采集功能,并具有计量数据输出和标准通信接口的电能计量表具。2.0.10 多功能电力仪表具有电流、电压、电度采集功能,可扩展有功功率、无功功率、功率因数、负载特性等电力参数检测,并具有标准开放协议或符合多功能电能表通信协议DL/T 645规定通讯接口的仪器。2.0.11 二相电力分析仪表出欣具有电流

9、、电压、有功功率、无功功率、功率因数、电能质量等电力参数检测功能,并具有标准开放协议或符合多功能电能表通信规约DL/T 645规定通讯接口的仪器。2.0.12 数字热量表具有当前累积热(冷)量采集功能,并具有计量数据输出和标准通信接口的热量计量表具。2.0.13 虚拟专用网虚拟专用网(简称VPN)是指在公共网络上建立专用网络的技术。整个VPN网络的任意两个结点之间的连接并没有传统专网建设所需的点到点的物理链路,而是架构在公用网络服务商ISP所提供的网络平台之上的逻辑网络。用户的数据是通过ISP在公共网络(Internet)中建立的逻辑隧道(Tunnel),即点到点的虚拟专线进行传输的。通过相应

10、的加密和认证技术来保证用户内部网络数据在公网上安全传输,从而真正实现网络数据的专有性。2.0.14 证书认证系统证书认证系统是对数字证书进行证书生命周期全过程管理的安全系统。数字证书为实现双方安全通信提供了电子认证。在因特网、公司内部网或外部网中,使用数字证书实现身份识別和电子信息加密。数字证书中含有密钥对(公钥和私钥)所有者的识别信息,通过验证识别信息的真伪实现对证书持有者身份的认证。3 基本规定3.0.1全省建筑节能监测系统是一个分布式信息网络,由设立在各监测建筑(建筑群或园区)内的节能监测子系统、市级数据中心、省级数据中心以及网络通信与信息安全设施组成。3.0.2建筑物节能监测子系统设立

11、在被监测建筑(建筑群或园区)内,具有数据采集、数据处理、网络通信功能。子系统!)动保存实时监测到的建筑能耗原始数据,并能按监管体系的要求自动完成相应的数据统计和能耗分析。子系统具有将建筑能耗原始数据和分析统计数据自动上传到上一级数据中心的功能,也能按要求传输任意时段的原始数据或统计数据。3.0.3能耗数据采集方式包括人工采集方式和自动实时采集方式。通过人工采集方式采集的数据有建筑基本情况信息和其它目前尚不能通过自动实时方式采集的能耗数据,如建筑消耗的煤、液化气、石油、人工煤气、汽油、煤油、柴油等能耗量。通过建筑节能监测系统自动实时采集的数据有电量分项能耗和集中供热能耗。3.0.4建筑物节能监测

12、子系统应采用先进成熟的技术、可靠适用的设备,系统具有长期连续稳定运行的能力。在条件许可时.现场能耗数据采集可充分利用建筑设备管理系统、电力管理系统的已有功能,实现数据共卓,不应影响各用能系统已有功能和技术指标。3.0.5建筑物节能监测子系统数据保存时间应不少于三年。应能按要求向上一级数据中心报送节能监测基本统计数据,并能接受上级数据中心对节能监测原始数据和基本统计数据的查询和调阅,为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源管理和节能改造提供有效的数据支持。3.0.6建筑物节能监测子系统应能向物业管理部门提供能耗基本统计数据,为优化建筑设备运行、加强能耗管理提供可供分析的计量数据。3.0.7市级数据中心应能

13、自动接收并存储来自本辖区内各建筑物节能监测子系统上报的节能监测数据,并按监管体系要求统计汇总、分析本辖区内建筑能耗各类监测数据,生成各类统计报表及分析报告,并将能耗数据定时自动上传到省级数据中心。3.0.8省级数据中心负责接收和存储各市级数据中心上传的能耗数据,对上传能耗数据进行汇总和统计分析,生成全省建筑能耗统计分析数据及相关报表,按建筑节能监管体系的要求定时完成信息上报和信息发布。3.0.9网络通信与信息安全设施应保障建筑物节能监测子系统与市级数据中心,巿级数据中心与省级数据中心之间信息传输的高效与安全。4 数据定义与处理4.1一般规定4.1.1建筑节能监测系统釆集的能耗数据应全面、准确,

14、应能客观反映建筑运营过程中对于各类能源的依赖和消耗。采集的信息应便于对建筑能耗数据进行归类、统计和分析。4.1.2为统一能耗数据编码,依据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分项能耗数据采集技术导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8)的规定,将公共建筑分为办公建筑、商场建筑、宾馆饭店建筑、文化教育建筑、医疗卫生建筑、体育建筑、综合建筑、其它建筑。4.1.3建筑节能监测信息由建筑基本信息和能耗数据两部分组成。4.2建筑基本信息4.2.1建筑基本信息根据建筑规模、建筑功能、建筑用能特点划分为基本项和附加项。4.2.2基本项为建筑规模和建筑功能等基本情况的数据,8类建筑对象的基本项均包括建筑名称、建

15、筑地址、建设年代、建筑层数、建筑功能、建筑总面积、空调面积、采暖面积、建筑空调系统形式、建筑采暖系统形式、建筑体型系数、建筑结构形式、建筑外墙材料形式、建筑外墙保温形式、建筑外窗类型、建筑玻璃类型、窗框材料类型、经济指标(电价、水价、气价、热价)、填表日期、节能监测工程验收日期。4.2.3附加项为区分建筑用能特点情况的建筑基本情况数据,8类建筑对象的附加项分别包括:1)办公建筑:办公人员人数。2)商场建筑:商场日均客流量、运营时间。3)宾馆饭店建筑:宾馆星级(饭店档次)、宾馆入住率、宾馆床位数量。宾馆饭店档次见餐饮企业的等级划分和评定GB/T 13391的相关规定。4)文化教育建筑:影剧院建筑

16、和展览馆建筑的参观人数、学校学生人数等。5)医疗卫生建筑:医院等级、医院类别(专科医院或综合医院)、就诊人数、床位数。6)体育建筑:体育馆建筑客流量或上座率。7)综合建筑:综合建筑中不同建筑功能区中区分建筑用能特点情况的建筑基本情况数据。8)其它建筑:其它建筑中区分建筑用能特点情况的建筑基本情况数据。4.3能耗数据定义4.3.1分类能耗:根据建筑用能类别,分类能耗数据采集指标为6 项,包括:1电量;2水耗量;3燃气量(天然气量或煤气量); 4集中供热耗热量; 5集中供冷耗冷量;6其它能源应用量,如集中热水供应量、煤、油、可再生能源等。4.3.2电量分项能耗:分类能耗中,电量分为4个分项,包括照

17、明插座用电、空调用电、动力用电和特殊用电。电量的4个分项是必分项,各分项可根据建筑用能系统的实际情况灵活细分为一级子项和二级子项,作为选分项,其它分类能耗不再分项。建筑总电耗就是建筑物所有用电设备在低压侧消耗的总电量。4.3.3照明插座用电照明插座用电是指建筑物主要功能区域的照明、插座等室内设备用电的总称,照明插座用电包括室内照明用电、办公设备插座闬电、走廊和应急照明用电、室外景观照明用电,共4个子项。照明和插座是指建筑物主要功能区域的照明灯片和从插座取电的室内设备,如计算机等办公设备;如果建筑空调系统末端用电也同插座或照明共用一个供电支路,则需要单独计量,如无条件单独计量则需要进行数据拆分,

18、得出相关数据后再归类为空调系统用电。空调系统末端用电包括全空气机组、新风机组、空调区域的排风机组、风机盘管和分体式空调器等。空调末端用电对分析空调系统运行效率和运行管埋策略评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所以应单独计量或进行拆分处理。走廊和应急照明是指建筑物的公共区域照明灯具,如走廊等的公共照明设备。室外景观照明是指建筑物外立面用于装饰用的灯具及用于室外园林景观照明的灯具。如果建筑物照明和插座为混合用电,且存在用电规律、待机状况和耗电比例的不同,则要按建筑标准能耗模型进行数据拆分和归类,以提高不同建筑间数据的横向可比性。4.3.4空调用电空调用电是指为建筑物提供空调、采暖服务的设备用电的统称。空调用电

19、包括冷热站用电、空调末端用电、分散空调用电,共3 个子项。冷热站是空调系统中制备、输配冷量的设备总称。常见的系统主要包括冷水机组、冷冻泵(一次冷冻泵、二次冷冻泵、冷冻水加压泵等、冷却泵、冷却塔风机等和冬季采暖循环泵(采暖系统中输配热量的水泵;对于采用外部热源、通过板换供热的建筑,仅包括板换二次泵;对于采用自备锅炉的,包括一 、二次泵)。空调末端是指所有空调系统末端,包括全空气机组、新风机组、空调区域的排风机组、风机盘管和分体式空调器等。4.3.5动力用电动力用电是集中提供各种动力服务(包括电梯、非空调区域通风、生活热水、自来水加压、排污等)的设备不包括空调采暖系统设备)用电的统称。动力用电包括

20、电梯用电、水泵用电、通风机用电、电开水器用电共4个子项。电梯用电是指建筑物中所有电梯(包括货梯、客梯、消防梯、扶梯等)及其附属电梯机房专用空调等设备的用电。水泵用电是指除空调采暖系统和消防系统以外的所有水泵, 包括自来水加压泵、生活热水泵、排污泵、中水泵等设备的用电。通风机用电是指除空调采暖系统和消防系统以外的所有风机,如车库通风机、厕所排风机等设备的用电。电开水器用电是指建筑物内供应集中开水的电器设备的用电。4.3.6特殊用电特殊区域用电是指不属于建筑物常规功能的用电设备的耗电特殊用电的特点是能耗密度高、占总电耗比重大。特殊用电包括信息中心、洗衣房、厨房餐厅、游泳池、健身房、基本不耗能设备(

21、如消防水泵)的用电。4.3.7建筑物内如存在未包含在上述四个用电分项内的其他用电项目,应按照相近归并的原则,并入上述四个用电分项中,同时在上报信息中予以说明。4.4能耗数据处理4.4.1建筑总能耗建筑各分类能耗(除水耗量外)所折算标准煤量之和,即.建筑总能耗=总用电量折算标准煤 + 总燃气 (天然气或煤耗)折算标准煤量 + 集中供热耗热量折算标准煤量 + 集中供冷耗冷量折算标准煤 + 建筑所消耗的其他能源应用量折算标准煤量。各类能源折算成标准煤的理论折算值参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分项能耗数据采集技术导则附录4。4.4.2建筑总用电量建筑总用电量是指建筑物的四个电量分项能耗

22、之和,即:建筑总用电量 = 照明插座用电 + 空调用电 + 动力用电 +特殊用电。建筑物各种用电必须没有遗漏地纳人四个电量分项中。4.4.3单位面积用电数据单位面积各种用电数据反映的是建筑用能效果,建筑内主要用能量包括:建筑单位面积用电量 = 总用电量建筑总面积单位面积分项用电量=分项用电量直接计量值总建筑面积单位面积空调用电量空调用电总用电量总空调面积单位面积照明用电量=照明总用电量照明总面积单位面积插座设备用电量=插座设备用电量插座设备参考面积单位面积电梯用电量=电梯总用电量电梯服务建筑面积4.4.4无量纲指标以下无纲指标。用于建筑能耗辅助分析。1空调系统效率无量纲指标:冷水机组运行效率

23、= 冷水机组制备的冷量冷水机组能耗冷冻水输送系数 = 空调系统制备的总冷量冷冻水泵(包括冷冻水系统的一次泵、二次泵、加压泵、二级泵等)能耗空调末端能效比 = 空调系统制备的总冷量空调末端能耗冷却水输送系数=冷却水输送的热量冷却水泵能耗2工作效率无量纲指标工作时间能耗比 = 工作日工作时间段用电量工作日全天用电量非工作时间段能耗比 = 周末全天用电量工作日全天用电量4.4.5分项用电能耗数据计算1 各分项用电能耗增量应根据各计装置的原始数据增量进行数学计算,同时计算得出分项能耗日结数据,分项能耗日结数据是某一分项能耗在一天内的增量和当天采集间隔时间内的最大值、最小值、平均值;根据分项能耗的日结数

24、据,进而计算出逐月、逐年分项能耗数据及其最大值、最小值与平均值。2 当电表有功电能出现满刻度跳转时,必须在采集数上增加电表的最大输出数,保证计算处理结果的正确性。4.4.6数据有效性验证1 计量装置采集数据一般性验证方法:根据计量装置量程的最大值和最小值进行验证,凡小于最小值或者大于最大值的采集读数属于无效数据。2 电表有功电能验证方法:除了要进行一般性验证外还要进行二次验证,其方法是:两次连续数据采读数据增量和时间差计算出功率,判断功率不能大于本支路耗能设备的最大功率的2倍。4.4.7数据质量控制为保证建筑节能监测系统所采集的各类数据的可靠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应对所采集的各类数据的数据质量进

25、行科学评估。节能监测系统建成验收后每12个月进行数据的大数审核,发现较大误差或错误应采取及时必要的更正措施。大数审核内容主要包括:1 人工方式通过人工方式采集的建筑基本情况的基本项数据必须完整, 按照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分项能耗数据采集技术导则附录1 “建筑基本情况数据表”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2 自动方式通过自动方式采集的建筑分类能耗数据和分项能耗数据应能真实反映建筑能耗的动态变化,保障采集数据的实时性、正确性和理性。各项数据均应符合数据有效性的相关规定,并应符合相精度的要求,其增减、高低变化应在合理范围之中并符合逻辑性。4.5数据编码4.5.1数据编码分为能耗数据编码

26、和能耗数据采集点识别编码。为保证能耗数据可进行计算机或人工识别和处理,保证数据得到有效的管理和支持高效率的查询服务,实现数据组织,存储及交换的一致性,本规范采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能耗数据编码规则(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分项能耗数据采集技术导则第9章)作为全省统一的数据编码规则。4.5.2能耗数据编码能耗数据编码规则为细则层次代码结构,主要按7类细则进行编码,包括:行政区划代码编码、建筑类别编码,建筑识别编码、分类能耗指编码、分项能耗编码、分项能耗一级子项编码、分项能耗二级子项编码。编码后能耗数据由15位代码组成。参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分项能耗数据

27、采集技术导则9.2节。4.5.3能耗数据采集点识别编码能耗数据采集点识別编码规则为细则层次代码结构,主要按5 类细则进行编码,包括:行政区划代码编码、建筑类別编码、建筑识别编码、数据采集器识別编码和数据采集点识别编码。能耗数据采集点识别编码由16位代码组成。参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分项能耗数据采集技术导则9.3节。5 建筑物节能监测子系统5.1一般规定5.1.1本省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应当按照本规范规定建立建筑物节能监测子系统。既有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应当逐步改造建立建筑物节能监测子系统。5.1.2建筑物节能监测子系统一般由能耗计量

28、装置、数据采集器、网络通信设备构成,大型公共建筑(建筑群或园区)应增加系统管理服务器和建筑节能监测控制室。子系统具有数据采集、数据存储、数据处理及分析以及系统管理、系统运行状态监控和故障诊断功能,系统具有将各类数据及信息自动传送到上一级数据中心的能力。5.1.3建筑物节能监测子系统应是能独立运行的小型监测网络,系统结构遵循分散采集,集中管理的原则,在功能上由监测层和管理层两个网络结构层组成。监测层为工业总线结构,负责能耗数据采集和现场设备的运行状态监控及故障诊断;管理层为以太网结构,负责数据存储、数据处理、数据传输以及本建筑物监测网络运行管理。5.1.4能耗计量装置应符合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

29、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楼宇分项计量设计安装技术导则中的规定。计量装置应只.备数据通信功能,使用符合行业标准的物理接口和通信协议。5.1.5数据采集器应符合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分项能耗数据采集技术导则、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数据中心建设与维护技术导则中对数据采集器的功能要求,并符合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楼宇分项计量设计安装技术导则中对接线、安装和施工等的规定。5.1.6系统建设及设备选型应考虑建筑物规模、监测点数量,管理模式等因索.应与具体的功能要求相适,以满足实际应用需求为原则。5.2能耗计量装置5.2.1电能表1电能表的精确度等级应

30、不低于1.0级,2电能表应具有监测和计量三相(单相)有功电能和有功功率或电流的功能。3多功能电能表应至少具有监测和计量三相电流、电压、有功功率、功率因数、有功电能、最大需量、总谐波含量功能。4具有数据远传功能,至少应具有RS-485标准串行电气接口 ,采用MODBUS标准开放协议或符合多功能电能表通信协议DL/T 645中的有关规定。5电能表的选型及应用要求应遵循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楼宇分项计量设计安装技术导则中的相关规定。5.2.2互感器配用电流互感器的精确度等级应不低于0.5级。5.2.3热量表1热量表是用于测量及显示水流经热交换系统所释放或吸收热量的仪表。热量表性能

31、应符合热量表CJT 128的相关规定。2热量表分类:1)热量表分为整体式、组合式两种形式。整体式热量表由流量计、一组配对温度传感器和积算仪所组成不可分解的整体热量表。组合式热量表是由流量计、一组配对温度传感器和积算仪等部件组合而成的热量表。2)热量表流量测量装置根据测量方式的不同主要分为电磁及超声波、机械和压差三大类。3)热量表温度测量装置按测温方式可分为接触式和非接触式两大类。3 热量表应有检测接口或数据通讯接口,但所有接口均不得改变热量表计量特性。4 热量表接口形式可为RS-485或无线接口,采用MODBUS协议或符合户用计量仪表数据传输技术条件CJ/T 188的规定。5热量表应具有断电数

32、据保护功能,当电源停止供电时,热量表应能保存所有数据,恢复供电后,能够回复正常计量功能。6热量表应抗电磁干扰,当受到磁体干扰时,不影响其计量特性。7热量表的选型及应用要求应遵循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楼宇分项计量设计安装技术导则中的相关规定。5.3数据采集器5.3.1数据采集器是一种采用嵌入式微计算机系统的建筑能耗数据采集专用装置,具有数据采集、数据处理、数据存储、数据传输以及现场设备运行状态监控和故障诊断等功能。系统硬件主要包括微处理器、I/O接口 、人-机接口 、通信接口 4部分;软件部分主要由监控程序和功能执行程序组成。5.3.2数据采集1数据采集器应支持根据上位机或数

33、据中心命令采集和主动定时采集两种数据采集模式,且定时采集周期可以从5分钟到1 小时灵活配置。2数据采集器应支持对不少于32台计量装置设备进行数据采集。3数据采集器应支持对不同用能种类、不同品牌的计量装置进行数据采集,包括电能表、热量表等。5.3.3数据处理1支持对计量装置能耗数据的解析,具有简单算术运算功能。支持同时向服务器发送解析和未解析的数据。2根据远传数据包格式,在数据包中添加能耗类型、时间等附加信息,使用XML格式进行数据打包,并通过TCP协议进行数据远传。5.3.4数据存储数据采集器应配置不小于256M的专用存储空间,支持对能耗数据30天的存储。5.3.5数据传输1数据采集器应能将采

34、集到的能耗数据定时传输到上位机或远端数据中心服务器。上传时间能在1分钟到1天之间任意设定。一般规定分项能耗原始数据每15分钟上传1次,分项能耗统计数据每1小时上传1次。2在远传前,数据采集器应对数据包进行加密处理,应采用AES加密和MD5身份认证机制。3如因传输网络故障等原因未能将数据定时传输,则待传输网络恢复正常后数据采集器应利用存储的数据进行断点续传。4数据采集器应支持向多个数据中心(服务器)并发发送数据。5.3.6配置和维护1数据采集器应具有本地配置和管理功能,应具有支持软件升级功能。2数据采集器应能支持接收来自数据中心的查询、校时等命令。3数据采集器能根据应用需要配置USB接口、RS-

35、485接口 、RS232接口 、无线网络接口和以太网接口4数据采集器应可以在不掉电情况下更换计量装置。5数据采集器应具有识别和传输计量装置运行状态的能力,支持对数据采集接口、通信接口以及与釆集器连接的计量装置的故障定位和诊断,并及时将故障信息传输到子系统管理服务器。6数据采集器应以模块化功能配支持不同的数据采集应用,支持本地数据传输和远程数据传输。7数据采集器应能支持总线型和星型连接方式,以增加通用性和灵活度。在不同的连接方式下,数据采集器应有满足需要的通信端口,端口宜能自由扩充,支持热插拔,即插即用。5.3.7严禁在数据采集器上设计后台程序,使数据采集器受到非法远程控制或私自远传数据包到其它

36、服务器。5.3.8数据采集器与电能表宜采用RS-485总线连接,支持MODBUS协议或符合多功能电能表通信协议DL/T645中的有关规定。5 3.9 数据采集器与热量表宜采用RS-485总线连接,支持MODBUS协议或符合户用计量仪表数据传输技术条件CJ/T 188的规定。5.3.10数据采集器能够与本地管理服务器(上位机)实现数据通信,传送节能监测数据和设备监控符理信息。5.3.11数据采集器可具有与上一级数据中心进行远程数据通信的能力,直接将节能监测数据和设备状态监控管理信息传送给上级数据中心。该功能可通过在数据采集器中配置以太网通信功能模块实现。5.4子系统管理服务器5.4.1为实现建筑

37、节能监测数据分散存储、集中管理,降低远程通信流量,保陣数据存储和传输安全,规避网络风险,降低省、市两级节能监测网络集中管理工作量,提高网络运行效率,宜设立建筑物节能监测子系统管理服务器。5.4.2子系统管理服务器作为上位机负责管理数据采集器,接收由数据采集器发来的节能监测数据和设备监控管理信息。5.4.3子系统管理服务器接收和保存建筑物节能监测数据,按照分类分项的原则对节能监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生成并展示本建筑各分类、分项能耗、单位面积能耗、总能耗统计数据和相关图表以节能监管要求的其它数据。5.4.4子系统管理服务器应能按节能监管的要求将节能监测原始数据、统计分析数据以及系统的其它有关信息传输

38、到上一级数据中心。5.4.5子系统管理服务器应能监测并显示系统监测层的运行情况,接收和显示系统监测层发送的计量装置运行状态及故障定位信息,自动检测数据采集器及其通信接口工作状态及故障信息,具有故障定位、诊断和处理功能,具有数据异常报警功能,能向上一级数据中心发送故障报告及处理信息。5.4.6子系统管理服务器负管珲维护节能监测原始数据库、能耗统计分析数据库、系统运行数据库。各类数据应能自动生成、自动入库、自动传输。系统能按要求自动生成上报上级数据中心的各类数据文件-各类数据库信息均不能人为修改及生成5.4.7保持子系统运行时钟与上级数据中心时钟同步,按同步时钟自动传输生成的各类数据文件。当因各种

39、原因导致数据传输产生中断时,应保存断点信息记录,待故障恢复后,能进行断点续传。5.5建筑节能监测控制室5.5.1为满足建筑节能监测4系统管理的要,应在大型公共建筑(建筑群或园区)内设立建筑节能监测控制室。5.5.2监测控制室独立设置,也可与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总控室合用机房和供电设施。5.5.3独立设置的监测控制室应符合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4要求以及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第23 章“电子信息设备机房”的规定。5.5.4建筑节能监测子系统管理服务器应配置专用管理软件对设备运行实施集中监控与管理,对建筑节能监测数据进行集中处理与展示。5.5.5节能监测数据保存时间应不少于三

40、年。为保障数据安全, 应对节能监测数据采取相应的冗余和备份措施。5.5.6需要由建筑设备管理系统、电力管理系统获得能耗数据的,应配置相应的数据共享设备和接口 。5.5.7应配置与上级数据中心通信和发送数据的网络设备和通信接口。根据实际需要,配置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系统,确保信息网络正常运行和信息安全。5.6数据通信5.6.1节能监测子系统的通信包括节能监测子系统内部通信和子系统与数据中心之间的通信。节能监测子系统的通信应遵循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分项能耗数据传输技术导则的规定。5.6.2节能监测子系统内部通信包括计量装置和数据采集器之间的通信、数据采集器和子系统管理服务器之间的

41、通信。5.6.3建筑物节能监测子系统与数据中心之间的网络通信在子系统管理服务器与数据中心通信服务器之间进行。5.6.4计量装置和数据采集器之间采用主-从结构的半双工通信方式。从机在主机的请求命令下应答,数据采集器是通信主机,计量装置是通信从机。5.6.5计量装置和数据采集器之间应采用符合各相关行业标准的通信接口及通信协议。支持Modbus开放式协议,参照国家标准基于Modbus协议的工业自动化网络规范GB/T 19582执行。5.6.6对于无行业通信标准的计量装置,可使用数据采集器支持的其它协议,但应减少同一网络中多种协议互相转换带来的难度和系统不稳定性。5.6.7数据采集器与子系统管理服务器

42、之间完成数据通信。当子系统有多个数据采集器时,可采用主-从结构方式,由一个数据采集器作为主采集器与其他采集器建立通信连接,主采集器接收其他采集器发送的能耗采集数据并统一发送到子系统管理服务器其他采集器则作为从采集器使用。5.6.8如果节能监测子系统未设管理服务器,则应由主数据采集器承担上位机的职能,负责接收、存储能耗采集信息并完成统计分析。主数据采集器支持TCP/IP网络通信功能,通过以太网接口与上级数据中心传送数据。5.6.9数据采集器与子系统之间通信技术要求见附录H “建筑物节能监测子系统主站与数据采集器通讯技术要求”。5.6.10为保证建筑节能监测系统中的身份认证安全、数据存储安全以及数

43、据传输安全,规避网络风险,提高信息安全等级,应建立建筑节能监测系统证书认证系统。证书认证系统要求见附录G“证书认证系统定义”。5.6.11为保证建筑节能监测系统中数据传输的安全性,节能监测子系统与数据中心之间应采用虚拟专用网(VPN)技术对数据进行加密,防止传输数据被窃听及篡改。设备应符合国际标准ISO:IEC18028-5:2006或GB/T25068.5 -2010使用虚拟专用网的跨网通信安全保护的要求。5.7应用软件5.7.1建筑物节能监测子系统管理软件主要由数据采集、处理和发送模块组成。应用软件应满足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分项能耗数据采集技术导则、分项能耗数据传输技

44、术导则的条文规定,符合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软件开发指导说明书中对软件功能框架的描述和对软件功能的要求。5.7.2能耗数据采集模块应具有下列功能:1应提供各计量装置静态信息人工录人功能,应能设置各计量装置与各分类、分项能耗的关系。2应能灵活配置各计量装置通讯协议、通讯通道以及计量装置名称、安装位置等基本属性。3应能在缚监测系统内各计量装置和传输设备的通信状况具有故障报警提示功能。4应能灵活设置系统内各采集设备数据采集周期。采集频率能在5分钟到24小时之间灵活配置。5.7.3能耗数据处理模块应具有下列功能:1宜将除水耗量外各分类能耗折算成标准煤量,并得出建筑总能耗。如果是单一

45、的用电能耗采集,建筑总能耗可以用千瓦时表示。2应能实时监测以自动方式采集的各分类、分项能耗运行参数,并自动保存到相应数据库。3对于要人工采集的能耗数据应提供人工录人功能。4应能实现对以自动方式采集的各分类分项总能耗和单位面积能耗进行逐日、逐月、逐年汇总,并以坐标曲线、柱状图报表等形式显示、查询和打印。人工方式采集的能耗以月为最小统计时段。5应能对各分类分项能耗(标准煤量或千瓦时)和单位面积能耗(标准煤量或千瓦时)进行按月、按年问比或环比分析。6应能预置、显示、查洵、打印常用建筑能耗统计报表。表格形式和基本要求遵循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报表制度规定。5.7.4能耗数据发送模块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将建筑

46、基本信息向上级数据中心申报。当建筑基本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向上级数据中心申请变更。2应将逐时、逐日、逐月和逐年统计的各分类分项能耗数据发送至上级数据中心,传送内容应符合附录8需要发送至上级数中心的能耗数据的要求。向其他相关符理部门发送的数据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3向上级数据中心发送能耗数据频率应可按需灵活设置,宜每小时一次。4数据发送时间为当整点过后发送上一小时的小时数据。日数据、月数据和年数据分别在当日、当月、当年结束后发送。因故漏发,应在下一发送时段补发。5应通过NTP/SNTP协议与上级数据中心时间同步。6应采用身份认证和数据加密方式与上级数据中心通讯和传输数据。具体见附录。身份认证和数据加密

47、传输过程。5.7.5系统软件应具有的管理功能:1应具有良好的开放性。具有符合用户应用需要的后续开发功能,能在基本分析功能基础上,为用户提供个性化报表与分析模板。2应具有报警管理功能。可负责报警及事件的传送、报警确认处理以及报警记录存档。报警信息可通过不同方式传送至用户。3应提供用户权限管理、系统日志、系统错误信息、系统操作记录、系统词典解释以及系统参数设置等功能。4管理主机数据存储、报警信息存储、统计功能。存储历史数据保存时间应大于三年。应自动对应用数据库进行备份,以防运行数据丢失或系统崩溃。6 节能监测数据中心6.1一般规定6.1.1数据中心是全省建筑节能监测网络二的数据节点,数据中心分为省级数据中心和市级数据中心。6.1.2数据中心的建设应遵循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数据中心建设与维护技术导则的规定。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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