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标准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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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材料(职业健康)2018年度 、企业名称: 扬州腾飞电缆电器材料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 制造业 专 业: 辅料及其他 关于印发职业健康管理制度的通知各部门、车间: 为加强安全管理,公司编制了职业健康管理制度,现印发给各部门、车间,并于即日起执行,希严格履行。附: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扬州腾飞电缆电器材料有限公司 2017年4月01日关于成立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的通知全公司各部门: 为了加强企业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工作,强化职业危害的防治责任,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会议研究,决定成立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

2、专(兼)职管理人员。现将有关决定通知如下:一、职业健康管理机构:组 长: 毕乃梅副 组 长: 刘兆芹 专职人员: 陈安元 二、工作职责 1、负责全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2、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制度和操作规程。 3、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台帐、职工健康档案,并妥善保存。 4、组织职业健康教育与培训,宣传普及职业健康知识。 5、负责对职业病患者或有职业健康损害的员工,及时进行医治或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6、组织有关部门对分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发现重大职业危害,制定应急处置措施。 7、负责公司新建项目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验收工作,以

3、及新员工和接触职业危害人员的体检工作。 三、建立和健全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23号令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各单位应当建立和健全下列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危害告知制度;职业危害申报制度;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危害防治制度。 四、工作要求 公司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职业危害关系到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健康的法律、

4、法规,建立健全的规章制度和安全规程,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努力为员工创造一个安全、健康的作业环境,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稳定、协调发展。特此通知 扬州腾飞电缆电器材料有限公司 2017年4月01日 目 录1.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2.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3.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4. .职业病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5. .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6. .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管理制度7. .职业病危害监测与评价管理制度8.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9.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10. .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11. .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12. .岗位职业卫

5、生操作规程13. .职业健康奖惩制度14. .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15. .各岗位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一目的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职业健康与安全,实现公司所确定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公司各部门 三 术语/定义1、职业病:是指企业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2、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

6、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3、职业禁忌症:是指企业员工从事特定职业、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害的疾病,及个人特殊生理和病理状态。 4、有害作业:是指在生产环境和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影响健康的因素(包括物理因素、化学因素、生物因素等)。 四 组织机构与职责公司设立职业卫生科,负责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总经理全面负责职业危害防治工作。1组织制定(修订)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督促贯彻执行。2根据公司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3制定公司年度职业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

7、用。4直接领导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建立公司职业健康管理台帐和档案。5组织对公司干部、职工进行职业危害防治法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对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6定期检查公司和各部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7定期听取各部门、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职工关于职业危害防治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8对公司内发生职业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9对公司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直接责任。10.制定各层级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职责。

8、五 各层级人员及部门责任制1、总经理职业健康责任制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确公司员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职业危害防治专业人员,负责本公司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每季召开一次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定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危害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根据“三同时”原则,企业新、改

9、、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主管部门向区安监局申请,并经审核同意方可进行建设,切实做到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亲自参加公司内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对公司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2、职业卫生科职业健康责任制职业卫生科负责公司职业病预防、统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卫生健康档案,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评价,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定期每年与疾病防治控制中心取得联系,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10、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对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噪声等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进行检测或委托有资质的职业监测机构进行检测,对不合格检测项目,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落实整改。3、人事行政部职业健康责任制负责安排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人员的就业(上岗)前体检和离岗时体检,对职业禁忌者提出处理意见。负责退休退养职工的职业病管理工作。负责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人事行政部负责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如实告知员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从业人员从事

11、其所禁忌的作业;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建立、健全公司职业健康监护档案。4、生产部职业健康责任制(1)对生产设施、防护设施维护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安全运行。(2)负责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对职业病防治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和检测,保持正常运转,并按规定发给员工个人卫生防护用品;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从事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建立、健全员工职业卫生健康管理档案。(3)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有害作业场所,配备医疗急救药品和急救设施。(4)严格管理化验室使用的有毒、有害化学药品以及其他对人体有害的物品。(5)主动采取综合防治的措施,采用

12、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和无毒材料,控制、消除职业危害的发生,降低生产成本。5、班组长职业健康责任制(1)认真执行和模范遵守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根据本班组工人的技术、体力、思想等情况合理安排工作,领导本班组职业健康安全作业。(2)认真执行职业健康安全交底,组织班组职业健康安全活动,开好班前职业健康安全生产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3)经常组织本班组员工认真学习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教育本班组人员遵章守纪和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4)经常检查本班组作业现场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要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及时上报。(5)对

13、新员工(包括调换工种的员工)进行岗位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健康安全知识教育,新工人未经考核合格不得上岗。(6)支持、接受专职安全员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提出的改进措施要及时组织贯彻落实。6、从业人员职业健康责任制(1)参加职业危害防治教育培训和活动、学习职业危害防治技术知识,遵守各项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发现隐患及时报告;(2)正确使用、保管各种防护用品、器具和防护设施;(3)不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行为,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单位领导、主管部门报告;(4)当工作场所有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危险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向我公司安环处和公司领导报告。7、职业卫生专职人员职业

14、健康责任制协助领导小组推动企业开展职业卫生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规和标准。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总结推广职业卫生管理先进经验。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检查档案。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订制度、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研究处理。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参加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建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负责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职业

15、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企业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1、公司为所有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2、公司与已进、新进公司的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员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的,按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3、公司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

16、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向员工如实告知现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变更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4. 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对作业人员进行告知。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5. 公司应定期或不定期的对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6. 公司每年对员工进行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培训、考核,

17、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7、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职业危害申报制度一 总则1、为保障员工的安全和职业健康,防治职业危害,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特制订本职业危害申报制度;2、在安全生产中凡涉及职业危害的场所和工作地点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二 申报1、 公司各部门每年均可申报提交一项有利于防治职业危害和保护从业人员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上报公司领导。2、 生产部门各班组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或察觉有粉尘排放、泄漏时,第一时间必须上报属地主管,属地主管根据生产情况及

18、时采取治理措施,不允许长时间(2小时以上)排放粉尘。3、 公司职业健康卫生科必须建立职业危害管理档案,职业危害管理档案应当包括生产厂区内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单位数量、职业危害因素种类、接触人数、防护设施的配备和职业卫生管理状况等内容。4、 职业健康卫生科每年向公司职业安全健康委员会申报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报告,每三年申报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申请报告。5、 职业健康卫生科应当按照规定对本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或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检测、评价,并按照职责分工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申报职业危害时,应当提交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和有关资料。6、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每年申报一次。公司

19、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按照本条规定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6.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6.2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6.3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三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制度一、目的和范围为加强和提高公司员工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防范意识和防范技能,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

20、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部门管理和所有作业人员。二、职责和权限1.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审批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和所需经费并监督实施;2.人事行政部负责入岗职业健康危害和岗位安全教育;3.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员工日常职业健康教育。三、工作内容1.培训计划: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各岗位特点每年1月份向人事行政部书面申报培训需求。人事行政部根据申报的培训需求和内外部变化的情况制定年度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并报领导审批;2.培训时间:对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全年累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3.培训内容:公司内各岗位相关职业健康知识、岗位职业危害因素、职业危害防护措施

21、、职业健康安全岗位操作规程、职业健康防护设施的保养及维护注意事项、防护用品使用要求、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4.培训形式:(1)内部培训; (2)外部委托培训4.1内部宣传教育培训:4.1.1新员工进厂-结合安全“三级教育”,介绍公司作业现场、岗位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安全隐患,可能造成的危害;4.1.2员工在岗期间-通过定期培训或公告栏宣传,学习职业健康岗位操作规程、相关制度、法律法规及公司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的有关性能、可能产生的危害及防范措施,了解工作环境检测结果及个人身体检查结果;4.1.3转换岗位由岗位属地主管讲解新岗位可能产生的危害及防范措施;4.1.

22、4公司按培训计划组织的职业健康知识及法律法规、标准等知识;4.2外部委托培训为提高职业健康知识和管理能力, 外部培训一般情况是参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职业健康培训,参加人员一般是公司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 5.培训效果评定5.1新入厂或转岗人员经考核、评定具备与本岗位相适应的职业卫生安全知识和能力方可上岗,未经培训或者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5.2在岗期间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经考核、评定不合格时,下岗学习,下岗学习期间工资减半、再次考核、评定不合格时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6.记录由职业健康卫生科专职负责人员建立个人培训档案并保留相关的培训记录。4、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3、。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一 目的为了加强本公司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管理,使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以控制、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制定本制度。本制度所称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以下称“防护设施”),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风净化系统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病危害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备。 二、防护设施维护检修主体及内容 公司生产技术部具体负责防护设施的维护检修,并建立防护设施技术档案:1.防护设施的技术文件(设计方案

24、、技术图纸、各种技术参数等);2.防护设施检测、评价和鉴定资料; 3.防护设施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4.使用、检查和日常维修保养记录; 5.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评价报告。 三、生产车间属地主管对员工进行使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员工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 4、 职业健康防护设施的管理 任何部门、任何人员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防护设施发生故障时,应立即报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人,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当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向员工配发防护用品,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经工艺改革已消除了职业病危害因素而需拆除防护设施的,应当经所在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确认,并在职

25、业防治档案中做好记录。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 目的 为了加强本公司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从业人员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的管理,使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从业人员职业危害个人防护用品在使用时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以控制、消除职业危害因素,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的职业防护用品(以下称“防护用品”),是指为保障劳动者在职业劳动中免受职业危害因素对其健康的影响,对机体暴露在有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环境的部位,采用相应的防护用品进行保护。2、 防护用品要求 (1)产品名称、型号; (2)生产企

26、业名称及地址; (3)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使用说明书应当同时载明防护性能、适应对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三、本公司个人防护用品分类(1)呼吸器官防护用品类-防尘口罩和防毒口罩; (2)眼、面防护用品类-防护镜; (3)听觉器官防护用品类-耳塞; (4)皮肤保护用品类-普通手套、防酸碱手套; (5)其他用品类-安全鞋 四、购置防护用品要求防护用品的购买由贸易部负责,购置的防护用品时,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要求,且劳动防护用品的要求符合本规定“第二条”。5、 管理要求1.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入库检查验收制度,验收人员对其验收的产品质量负责,凡不符合国家标准和卫要求的,一律不准入库;2.公司为员工

27、提供足额且符合防护要求的防护用品,由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现场检查;3.定期或不定期的更换失去防护性能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允许员工使用出现功能瑕疵的防护用品。4.入职前必须对员工进行劳动防护用品正确使用、维护基本知识的培训。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职业病危害监测与评价管理制度1、 目的 为做好本公司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工作,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有效预防职业病危害,切实保障员工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职业卫生科负责本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及评价管理制度的实施与监督,

28、并做好制定、修订和落实工作。 三、职业卫生科管理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对公司生产作业场所存在的粉尘、噪声等危害因素及危害点进行确定和辨识,并按照职业卫生管理标准进行定期检测及评估,确定每一个点或岗位的危害程度。 四、公司设专人负责日常监测和管理工作,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五、职业卫生科负责联系职业卫生中介服务机构,定期对作业现场的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及评价。 六、对粉磨车间、包装车间的粉尘及噪声等危害因子每年进行一次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七、检测与评价结果及时在生产现场对员工公布,并上报区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八、检测或者评价人员进入生产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工作服

29、、防护手套、防护眼镜、防毒面罩等相关防护用品。 九、有新、改、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十、经检测,发现其结果超过职业接触限值时,责令生产部门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治理措施难度较大的须制订规划,限期整改到位。 十一、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和设备大修后,将进行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检测和评价。 十二、职业卫生科每年制定年度检测计划和经费预算,报公司负责人审批后,由财务部门保障检测经费的落实。 十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一、目的 为了预防、控

30、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重庆特固建材有限公司。 3、 术语和定义 1.建设项目 指新建、改建、扩建的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 2.“三同时”制度 指公司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建项目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其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投资应纳入建设项目预算。 3.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 指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分为职业病危害轻

31、微、职业病危害一般和职业病危害严重三类。 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因素包括下列内容: a)高毒物品目录所列化学因素; b)石棉纤维粉尘、含游离二氧化硅10以上粉尘; c)放射性因素:核设施、辐照加工设备、加速器、放射治疗装置、工业探伤机、油田测井装置、甲级开放型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场所和放射性物质贮存库等装置或场所; d)卫生部规定的其他应列入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范围的。 四、职责 1.公司人事行政部是建设项目规划、设计阶段“三同时”的责任部门。 2.公司生产部是建设项目施工与试生产阶段“三同时”的责任部门。3.安全环保部是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 4.财务部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资金的有效投

32、入的落实。 五、工作程序 1.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专篇编制规范编写职业卫生专篇,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2.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完成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后,按规定填写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备案)申请书,向区安监局职业卫生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需要进行可行性论证的建设项目,在建设项目开工前提出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卫生审核或备案。 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经区安监局职业卫生部门审核同意,并取得卫生行政许可批文后方可动工建设。 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33、经区安监局职业卫生部门审核或备案后,建设项目的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防护设施等发生变更时,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卫生审核或备案。 5.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该项目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6.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向原审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行政部门提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申请,填写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并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 7.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经审查并取得安全生产监督行政部门行政许可批文后方可施工。 8.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施工应当由取得相应工程施

34、工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 9. 委托取得相应资质的监理公司对建设过程实施监理,确保施工质量和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施。 10. 在竣工验收前,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应当尽可能由原编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技术机构承担。 11. 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进行试生产时,其配套建设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在试运行期间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并在试运行12个月内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12. 职业病危害轻微的建设项目,将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报原预评价备案安全生产监

35、督管理职业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13. 职业病危害一般和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当向原审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填写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并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 14.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同步进行卫生验收。 15. 职业病危害一般和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经卫生验收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业卫生行政部门行政许可批文,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16.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结束后,各职能部门认真整理资料并归档,建立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台帐。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从业人员职业

36、健康监护管理制度为履行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监护的法定职责,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员工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一、企业职业健康管理部门根据企业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的类别、接触水平等情况,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规定,组织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有计划地到法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员工接受职业健康检查视同正常出勤。二、组织拟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录用人员(包括转岗到该作业岗位的人员)、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新进厂员工

37、必须经职业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三、至少每年一次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应组织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和异常人员的复查治疗。由企业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和人事部门负责核实人员名单,制定体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四、对即将离岗的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人事部门报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并共同组织其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未进行离岗体检的,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五、对体检中发现有职业禁忌症或有从事与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应调离原作业岗位,并妥善安置;发现健康损害或需要复查的,应如实告知员工本人,并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进行复查或医学观察、治疗。六、对疑似

38、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安监和卫生部门报告,并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七、在设备生产、检修过程中如出现职业危害因素严重超标,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危害的劳动者,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应做好个体防护并及时组织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八、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企业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并按规定妥善保存,接受安监部门的监督检查。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2、相应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及处理情况;4、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5、劳动合同告知书和教育培训考核资料

39、6、其它需要的资料九、企业不得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女员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劳动者从事所禁忌的作业。十、职业健康检查、复查、医学观察、职业病诊疗费用由本企业负担。十一、建立职业危害事故后参加应急救援人员的职业健康体检制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一、目的为规范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有效地控制、处置和报告各类职业病危害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40、职业病危害事故等级 参照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按一次职业病危害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严重程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分为三类: 1. 一般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下的; 2. 重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死亡5人以下的,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下的;3. 特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上的。 三、 管理分工 1.设置职业病危害事故管理的专职机构,公司安全环保处为职业病危害事故管理的专职机构; 2.制定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处置方案,明确各类危害事故发生时,各部门负责人和相应机构的职责和任务。 四、事故处置、报告 1.依法采取临时控制和应急

41、救援措施,及时组织抢救急性职业病病人,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员工,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卫生检查和医学观察; 2.停止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3.保护事故现场,保留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 4.由公司安全环保处负责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发病情况、伤亡人数、可能发生原因、已采取措施和发展趋势等,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瞒报、虚报、漏报和迟报; 5.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成立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组(重大事故由上级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配合上级行

42、政部门进行事故调查,调查内容包括:(1)现场勘验和调查取证,查明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和危害程度;(2)分析事故责任;(3)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罚意见; (4)提出防范事故再次发生所应采取的改进措施的意见; (5)形成职业病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6.事故调查组进行现场调查取证时,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隐瞒或提供虚假证据或资料,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现场调查和取证工作;11、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一、目的 为增强公司职业病应急救援管理,及时处置重大职业病危害,最大限度保障职工权益,特编制此制度。 2、 适用范围 公司发生重大职业病危

43、害时应急救援与管理适用此制度。 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编制导则 以及国家、集团等相关管理规定。四、专业与术语 职业病危害: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五、职责及分工 1. 公司总经理对公司职业病管理负主要责任。 2.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全面管理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 3. 公司安全环保处-职业卫生管理科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执行部门,全面负责现场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管理工作;负责职业病应急物资

44、管理、维护保养工作监督。 4. 安全环保处全面监督公司职业病预防工作,并对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全面监督。 5. 各部门负责配合安全环保处-职业卫生管理科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病应急救援培训,应急物资使用等工作。 6. 公司贸易部负责对职业病防治、预防、以及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进行采购。 7. 公司财务部对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所需费用进行支付和监督管理。 六、应急管理 对主要职业危害场所,编制相应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发生职业危害时,作业人员可正确处置职业病应急事故。 7、 主要目标及危害因素 公司生产部粉磨车间和包装车间为职业危害管理的主要目标,主要危害因素是粉尘。八、工作要求 1.培训 公司安全环保处为培训管理部门,依据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对上述车间岗位员工进行职业病应急救援工作培训。 2. 应急救援 2.1 应急救援原则:先救人控制事故事态扩大后再进行工程抢险。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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