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化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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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电厂安全文化手册前言企业安全文化是企业在长期安全生产和经营活动中,逐步形成或有意识塑造,为职工接受并遵循的具有企业特色的安全观念和意识、安全作风和态度、安全管理机制及安全行为准则规范,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灵魂。*发电厂自成立以来,一直重视安全文化建设,在安全生产管理实践活动中与时俱进,积极探索创新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新方式、新方法,培育提升安全文化,以文化促管理,在营造安全生产浓厚氛围、培养安全作业良好习惯、提高安全文化执行能力等方面进行大胆地改革创新,做到安全文化建设全员参与。为进一步发挥安全文化的导向、凝聚、激励功能,强化职工安全生产意识,规范安全行为,特编制*发电厂安全文化手册。本手册紧密

2、结合*发电厂的实际情况,从安全理念体系、安全组织体系、员工安全座右铭、洪电安全例行工作等方面入手,力求融思想性、可读性和操作性于一体,面向全厂职工,旨在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安全操作技能,使职工实现从“要我安全”、“我要安全”到“我会安全”的转变。本手册在对职工的行为进行安全指导、约束和规范的同时,也力求使安全文化为广大职工所认知、认同和接受,并化为全体职工遵章守纪、按章作业的自觉行为,形成“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浓厚氛围,从而实现全厂安全工作的持续推进。目录19一、安全理念体系1、安全价值观:企业发展的基石,员工行为的底线。企业发展的基石确保“四个安全”(生产安全、经济安全、形象安全和政治安全

3、)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基础,是企业的所有工作开展的基本条件,是稳定与发展的基础,是企业获得最大效益的保证。员工行为的底线企业的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规则和工作纪律,保证企业安全生产,同时将保证安全作为自身行为的最基本要求,思想上行为上始终将安全置于第一位,控制各种危险因素,全面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企业健康发展。2、安全使命:员工时时安全,设备天天健康。在保证员工安全的前提下,生产才会处于良性状态,企业才能健康发展。而设备的长周期安全运行是日积月累的。只有确保了员工每时每刻的安全、设备每日每月的健康,人和物的不安全行为、状态才能得到有效管控,安全才有保障。3、安全责任理念:生命为重,

4、安全为天。以人为本,珍爱员工的生命,牢记安全是企业的头等大事,生命只有在安全中才能永葆活力,永具魅力,企业只有在安全的天空下才能持续发展,不断壮大。4、安全愿景:确保龙头电站安全,打造安全生产龙头。众志成城,确保*龙头电站的安全可控在控;全厂一心,实现安全生产在*水电站群中的领先地位,共创*龙头安全品牌。5、安全管理理念: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一切事故源于隐患,隐患是事故发生的源头,消除事故隐患是防止事故发生的第一道关口。要杜绝事故的发生,防范是第一位的。安全作业理念:三思而行,一次做对。作业的目的是创造价值,不安全的作业不仅不能创造价值,而且会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盲目蛮干是安全作业的大

5、敌,每项作业都必须想好了再干,一想规程,按规则办事;二想现场,从实际出发;三想案例,防患于未然;每项作业都必须追求“一次做对”。安全教育理念:学一分安全知识,多十分安全保障。阐述了安全知识与安全保障之间的辩证关系,强调了强化安全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倡导职工要加强对安全知识的学习,为保障安全奠定坚实基础。安全效益理念:安全差之毫厘,效益失之千里。一个简单的操作失误,一次偶然的疏忽大意,都可能酿成大祸,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和惨重的人员伤亡。我们企业每位职工都要紧绷安全这张弦,筑就一道安全的防火墙。二、安全组织体系安委会主任厂长安委会副主任生产副厂长、纪委书记、总工程师安委会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副总工

6、程师安委会办公室安全监察部主任厂安监专责厂安全监察员水工部安监专责后勤物业部安监专责运行发电部安监专责设备维修部安监专责电气班安全员机械班安全员自动化班安全员信息化班安全员物资班安全员车班安全员水电班安全员运行班安全员厂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主任由厂长担任,副主任由其他厂领导担任,委员由各部门负责人和其他相关人员组成。厂安委会是全厂安全监察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厂长是全厂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安全监察部是厂专职安全监督机构,代表厂安委会负责全厂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主要生产部门设安监专责工程师,其他部门和班组设兼职安全员。三、安全例行工作(一)班前班后会l 班前会:接班前,结合当班运

7、行方式和工作任务,作好危险点分析,布置安全措施,交代注意事项。l 班后会:总结讲评当班工作和安全情况,表扬好人好事,批评忽视安全,违章作业等不良现象,并作好记录。(二)安全日活动l 班(组)每周或每个轮值进行一次安全日活动,活动内容应联系实际,有针对性,并作好记录。l 班组安全日活动应包括以下内容:1 班组一周(轮值)以来的安全情况小结和分析。2 检查上次活动时制定的措施落实情况。3 对发生的不安全事件做到“四不放过”, 制定防范措施。4 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程、事故通报等有关安全文件,结合班组实际制定落实贯彻措施。5 对所管辖的设备进行运行情况和缺陷分析,制定措施。6 讨论分析班组安全管

8、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制定措施。7 交流安全经验或心得。8 针对某一问题或议题进行讨论。9 对本班组执行“两票”进行检查分析。10 安排下周安全事项,讨论制定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l 车间领导应参加并检查活动情况,对活动情况进行书面点评。l 企业领导应分头定期参加班组安全活动。(三)安全分析会l 月安全分析会1 厂安委会每月上旬组织召开月度安全分析会,综合分析安全生产趋势,及时总结事故教训及安全生产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研究采取预防事故的对策。2 月度安全分析会由厂长主持,厂安委会成员参加,厂长不在生产现场时由生产副厂长主持会议。3 厂安全分析会的内容要以会议纪要的形式下发到各部门和班组。4 安全监察

9、部负责将厂安全分析会情况及时上报*公司。l 周生产例会:1 每周一下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由分管生产副厂长(总工程师)主持,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2 会议内容主要包括通报、分析一周安全生产情况,布置有关安全生产工作。(四)安全监督及安全网例会l 安全监察部负责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全厂安全网例会,由安全监察部负责人主持,安全网成员参加。会议内容包括检查安全监督工作落实情况,综合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总结事故教训及安全工作薄弱环节,研究安全监督的有关事宜。l 在安全网例会上,参加会议的安全网成员需做好以下内容准备:1 部门、班组上月开展的安全活动情况。2 部门、班组上月“两票、三制”执行情况。3 部门

10、、班组上月发生的不安全情况及采取的措施。4 部门、班组反违章情况。5 其它安全生产建议及需要上级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五)安全检查l 厂领导、各生产部门领导、生产管理人员应定期对生产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厂领导每季度至少一次,各生产部门领导、生产管理人员至少每月一次,检查情况须有记录。l 厂在下列情况下开展专项或专业性安全检查:1 春季及汛前、汛期、秋季及汛后检查。2 重大节日、重大事件前。3 重复发生同一原因造成的事故或生产形势不好时。4 抵御可预见的影响安全生产的自然因素,需要统一采取措施时,如: 防汛、防火、防冻、防雷、防污闪等。5 外单位发生严重事故,本单位同样存在隐患时。6 上级部门发动

11、的检查活动。7 其他情况下,认为有必要开展时。l 专项或专业性安全检查前,应编制检查计划,明确检查时间、检查项目、重点内容、检查方式和责任人,并依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制度,编写“安全检查表 ”, 明确检查项目内容、标准要求,经有关领导批准后实施。检查内容以查领导、查思想、查管理、查规程制度、查危害 ( 隐患 ) 为主。l 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应认真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编制整改措施计划列入年度“两措”计划予以落实。l 安全检查结束后应写出“安全检查总结”, 并按规定上报*公司。(六)安全性评价l 安全性评价工作实行闭环动态管理。厂应结合安全生产实际和安全性评价内容,每年至少开展1次自

12、查评或专家查评,以24年为一个评价周期,按照“检查、分析、评估、整改”的过程循环推进。l 安全性评价重在整改。针对评价发现的问题,应认真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编制整改措施计划或列入年度“两措”计划予以落实。l 安全性评价自查评后,应开展安全性评价专家查评和复评工作,实现一个评价周期的闭环管理。l 涉网安评(七)安全简报l 月简报:安全监察部每月编写安全简报发至全体员工学习,安全简报内容包括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存在的不安全陷患及措施、安全知识、安全教育培训等。l 特别简报: 机组检修、重大技改和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由党群工作部、安全监察部负责组织编写特别简报(如大修简报、事故快报、事故简报等)四

13、、安全大事记(略)五、员工安全座右铭(略)六、常见典型违章事例(一)作业性违章l 触电类1、 装设接地线前不验电或验电时间不充分。2、 设备检修,约时停送电。3、 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起吊作业时,安全距离不够或无人监护。4、 不按规定使用安全电压行灯照明或无人监护。5、 装拆接地线程序颠倒。6、 电机试转,外壳未接地。7、 高压试验时,带电设备周围及通道未设围栏标志。8、 乱接、乱拉低压线路,使用不合格的电线、电缆。9、 使用外壳破损的闸刀式电源接线板,不使用电源插头,将导线直接插入带电的插座或将电源线钩挂在闸刀上使用。10、 使用钳型电流表测电流时未戴绝缘手套。11、 在控制保护回路上工作,不

14、带图纸,不核对现场接线端子编号,凭经验工作。12、 在带电设备周围用钢卷尺、皮尺进行测量工作。13、 进行电焊工作时,焊机外壳不接地;使用有缺陷的焊接工具。14、 在照明回路上接电焊机或其他电源。15、 使用的手持电动工具或建筑电动机械未经漏电保护器。16、 在金属容器或坑井内工作时,金属容器无可靠接地,或将行灯变压器带入金属容器或井坑内。l 高处坠落类17、 高处作业不使用安全带或安全带未挂在牢固的构件上或未按规定高挂低用。18、 在高处平台、孔洞边缘休息时倚靠栏杆或在栏杆脚手架上坐立。19、 拆除楼梯、平台、栏杆、孔洞盖板、隔离层不设明显标志并及时恢复。20、 高处作业不戴或不正确佩戴安全

15、带。21、 对开启的电缆孔洞、地沟、吊物孔盖板等,未悬挂安全标志, 未设安全围栏。22、 在屋顶、杆、吊桥及其他危险边沿进行高处作业时,临空工作的一面未装设安全网或防护栏杆。23、 人员高处工作转移不系安全带。l 物体打击与机械伤害类24、 进入现场不戴安全帽、戴不合格安全帽、安全帽佩戴不规范或用安全帽代替凳子使用。25、 高处作业人员不用绳索传递工具、材料,随手上下抛掷物件,或高处作业的工器具无防坠落措施。26、 吊挂的重物在空中停留较长时间不放至地面,未将葫芦手拉链条拴在起重链上,并在重物上加保险绳。27、 在机械的转动、传动部分保护罩上坐立、行走,或用手触摸运转中机械的转动、传动、滑动部

16、分及旋转中的工件。28、 起吊物上站人,起吊物无人监护、指挥,人员从悬吊重物下面停留或行走。29、 起重机工作完毕后,未及时摘除吊钩上的千斤绳并将吊钩升起,或未切断电源。30、 使用砂轮机、车、钳、钻等切割机械不戴防护眼镜。l 防火、防爆及环保类31、 无安全措施起吊氧、乙炔瓶等易燃、易爆危险品。32、 不及时关闭乙炔、氧气阀门就离开工作岗位。33、 乙炔、氧气皮管混用,乙炔、氧气瓶使用中间距不符合规定要求。34、 随意损坏消防器材或挪作他用, 随意堵塞消防通道或取用消防水。35、 在易燃物品及重要设备上方进行焊接,下方无监护人,未采取防火等安全措施。36、 在密闭容器内同时进行电焊、气焊工作

17、,入口处无人监护。37、 氧气瓶、乙炔气瓶同车搬运。38、 氧气瓶、乙炔气瓶在露天无遮盖、暴晒。39、 使用减压器失灵的氧、乙炔压力表。(二)装置性违章事例l 触电类1、 焊把或电焊机二次线绝缘不良,有破损;电焊机外壳无接地保护。2、 现场电气开关设备护盖不全或导电部分裸露。电气安装工器具、绝缘工具未按规定定期试验。3、 电气安全工具、绝缘工具未按规定进行定期试验。4、 地线、零线的连接使用缠绕法,未采用焊接、压接或螺栓连接方法。5、 电气防误闭锁装置不齐全或不具备“五防”功能;l 高处坠落类6、 登高工器具、安全带、安全绳等不合格或未定期进行试验。7、 脚手板有虫蚀、断裂现象或强度不够、质量

18、不能满足高空作业要求。8、 高处工作的平台、走道、斜道等处未装设防护栏杆或未设防护网。9、 工作现场、高处作业区域的孔洞上无牢固盖板或围栏。10、 高处交叉作业、起重作业、拆除工程等危险作业,四周无安全警戒线或警戒装置。l 物体打击与机械伤害类11、 起重机械制动、限位、信号装置、显示装置及保护装置失灵或有缺陷12、 电动工具、机械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13、 安全设施损坏或有缺陷未及时组织维修,或工作完毕后不及时回收。14、 吊装工器具不合格,或未按规程要求对起重设备定期检验或存在缺陷。15、 机械转动、带电部分无保护罩。l 防火、防爆类16、 易燃、易爆区、重点防火区,消防器材配备不齐,

19、不符合消防规程的要求,无警示标志。17、 消防器材不定期检验,现场消防通道不畅通。18、 消防水压力不足,未按规定设置消防水管及配置消防水龙带。19、 未配备焊接作业现场使用的防火花飞溅的遮挡物。20、 氧气瓶、乙炔瓶、氢气瓶及其它惰性气体、腐蚀性气体瓶等,安全防护装置不全,未定期检验,未按规定进行标识。(三)指挥性违章事例1、 允许、批准未经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从事电力生产工作。2、 没有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重大项目没有组织安全技术措施的学习,工作负责人就组织从事电力生产工作。3、 未办理完工作许可手续或做完相应安全措施,就允许工作人员从事电力生产相应工作。4、 工作票上的安全措施与现场实

20、际不符,或安全措施不完善,不能保证从事工作人员、设备的安全。5、 违章指挥,强令、默认员工违章作业、冒险作业、在没有可靠的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的状态下工作。6、 允许批准购置未经国家权威部门鉴定和检测合格的安全工器具。7、 设备故障或异常运行后,领导者不组织进行分析,就毫无根据的下达处理意见。8、 领导者职责范围不清,凭兴趣插手职责范围以外的工作,或代行下属人员的指挥权。9、 对设备、设计存在的隐患不能及时指挥实施对应措施。10、 为抢进度、效益,忽视安全、质量,违章指挥作业。(四)管理性违章事例1、 已运行的设备没有运行、检修规程,各类制度、规程不符合现场生产实际或未规定制定相关的安全和技

21、术措施、应急预案等。2、 对发现的各类装置性违章和技术人员拟定的反装置性违章措施不闻不问,不及时组织消除。3、 不认真吸取教训,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4、 重大起重、运输作业、特殊高处及带电等危险性作业项目,无组织、技术措施和作业指导书,未指定监护人或在易燃、易爆区周围动火未填写动火工作票,工作负责人就组织工作。5、 工作负责人、审批者不按安全工作规程要求填写和签发工作票、操作票。6、 工作负责人擅自更改经批准的技术措施,安全措施或工作票、操作票、危险点分析卡和作业指导书。7、 发生事故(包括未遂事故)后不及时按“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并主持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不进行全员受

22、教育工作。8、 没有按规定对现场规程、制度进行复查、修订、公布、印发;不能有效地组织落实各项制度。9、 没有按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制定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10、 设备变更或系统改变后,相应的规程、制度、资料没有及时进行修改,导致生产人员仍按原来规定执行出现不安全事件。11、 工程结束后,未按规定提供正确的竣工图纸。12、 制定的规程、制度、措施不符合现场实际,使用中导致事故的发生,或在事故处理时延误或扩大了事故。13、 工程调试、试验项目遗漏;交接验收项目不全。(五)习惯性违章事例1、 电气倒闸操作,不填写操作票或不执行监护制度;电气倒闸操作不核对设备名称、编号、位置、状态

23、。2、 装设接地线前不验电(不包括GIS等无法进行验电设备),装设的接地线不符合安规要求。3、 设备检修,不按规定办理工作票或不执行工作监护制度,工作人员擅自扩大工作范围。4、 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未全部实施前允许工作人员作业或不向工作班成员交代工作内容和安全措施。5、 电气设备检修,约时停送电。6、 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起吊作业,安全距离不够、无监护。7、 使用金属外壳电动工具不接地、不装漏电保护器及不戴绝缘手套。8、 高空作业不按规定扎安全带,进入生产施工现场未佩带安全帽。9、 使用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工器具、起重工器具不合格或不进行定期试验。10、 盲目决定设备带病、超出力运行

24、或让员工冒险作业而没有相应的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11、 擅自拆除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或拆除上述设施不加设明显标志并及时恢复。12、 凭借栏杆、脚手架、瓷件、管道等起吊物件。13、 运行中将转动设备的防护罩打开,或将手伸入遮栏内,戴手套或用抹布对转动部分进行清扫或进行其它工作;不按规定运行中更换碳刷。14、 在机械的转动、传动部分保护罩上坐、立、行走,或用手触摸运转中机械的转动、传动、滑动部分及旋转中的工件。15、 没有使用或不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如使用砂轮、车床不戴护目眼镜,使用钻床、打大锤时戴手套等。16、 动火作业不办理动火工作票,油管道动火时不按规定接地线。17、 未履行有关手续

25、即对有压力、带电、充油的容器及管道施焊。18、 特殊岗位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未按规定正确着装。19、 未经批准,解除运行设备连锁、报警、保护装置。七、“安全生产月”简介及历年主题经国务院批准,于1980年5月在全国开展安全月活动,并确定今后每年5月都开展安全月活动,使之经常化、制度化。“全国安全月”从1980年一直持续到1984年。在历经5次“全国安全月”活动期间,我国着重加强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使安全意识深入人心。1985年4月26日,全国安全生产委员会发出关于开展安全活动的通知。通知指出,今后不再搞“全国安全月”,但各地区、各部门必须针对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安全生产活动。从1991年开始,全国

26、安委会开始在全国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周”活动。“安全生产周”活动持续到2001年。11年来,“安全生产周”活动较好地促进了企业安全生产,积累和创造了许多安全宣传教育成功的经验。2002年,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委结合当时安全生产工作的形势,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确定2002年6月份开展首次“安全生产月”活动,将安全生产周活动的形式和内容进行了延伸。这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宣传安全生产一系列方针政策和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增强全民安全意识的一项重要举措。此项活动延续至今。历年主题:2010年第九个安全生产月主题:“安全发展,预防为主”2009年第八个安全生产月主题:“关爱生命、安

27、全发展”2008年第七个安全生产月主题:“治理隐患 防范事故”2007年第六个安全生产月主题:“综合治理、保障平安”2006年第五个安全生产月主题:“安全发展 国泰民安”2005年第四个安全生产月主题:“遵章守法 关爱生命”2004年第三个安全生产月主题:“以人为本 安全第一”2003年第二个安全生产月主题:“实施安全生产法 人人事事保安全”2002年第一个安全生产月主题:“安全责任重于泰山”2001年第十一个安全生产周主题:“落实安全规章制度 强化安全防范措施”2000年第十个安全生产周主题:“掌握安全知识 迎接新的世纪”1999年第九个安全生产周主题:“安全生命稳定发展”1998年第八个安

28、全生产周主题:“落实责任 保障安全”1997年第七个安全生产周主题:“加强管理 保障安全”1996年第六个安全生产周主题:“遵章守纪 保障安全”1995年第五个安全生产周主题:“治理隐患 保障安全”1994年第四个安全生产周主题:“勿忘安全 珍惜生命”,控制事故为目的,开展“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活动。1993年第三个安全生产周主题:“遵章守纪 杜绝三违”,控制事故为目的。1992年第二个安全生产周以为国营大中型企业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和提高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为目的1991年第一个安全生产周以安全就是效益和提高职工安全意识为主要内容1984年第5个全国“安全

29、月”1983年第4个全国“安全月”1982年第3个全国“安全月”1981年第2个全国“安全月”1980年第1个全国“安全月”八、安全法律、法规(节选)(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l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l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l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l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

30、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l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l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l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l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l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

31、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l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l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l 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

32、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五条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二条 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五十三条 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

33、家规定的标准。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五十五条 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第五十六条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五十七条 国家建立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和用

34、人单位应当依法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劳动者的职业病状况,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第三十六条 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一)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二)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三)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四)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五)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

35、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六)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七)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行使前款所列权利。因劳动者依法行使正当权利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其行为无效。第三十七条 工会组织应当督促并协助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对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与用人单位就劳动者反映的有关职业病防治的问题进行协调并督促解决。(五)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五条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特种设

36、备生产、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第二十五条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二十六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四)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

37、录; (五)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第二十七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第二十八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第二十九条 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

38、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三十条 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第四十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六)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九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

39、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第十二条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三)事故的简要经过;(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五)已经采取的措施;(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第十三条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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