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滨县应急管理局三定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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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淮滨县应急管理局三定方案县委、县政府:根据中共淮滨县委淮滨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滨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单位承担的职责任务,研究拟定了淮滨县应急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现呈报,请于审批。淮滨县应急管理局20XX年XX月XX日淮滨县应急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第一条根据中共淮滨县委淮滨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滨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淮滨县应急管理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第三条职能转变。加强、优化、统筹全县应急能力建设,构建全县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坚

2、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县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第四条县应急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集中统

3、一领导。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县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二)拟订全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规定,组织编制县级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制定相关规程和标准并监督实施。(三)指导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县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和共享,建立监测预警和灾

4、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县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驻汝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县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指导各乡镇(街道)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八)组织指导消防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

5、预防、火灾扑救工作。(九)指导协调全县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十)组织协调全县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按权限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政府有关部门及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指导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

6、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协助市调查处理较大以上等级事故。综合管理全县生产安全伤亡事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十四)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十五)负责应急管理

7、、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监督、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工作。(十六)负责监督指导和组织协调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十七)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十九)有关职责分工1、与淮滨县自然资源局、淮滨县水利局、淮滨县林业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

8、的职责分工。淮滨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统筹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承担相关行业的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及保障工作。(1)淮滨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县级总体应急预案和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负责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县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

9、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2)淮滨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3)淮滨县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

10、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4)淮滨县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5)淮滨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等部门必要时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2 .与淮滨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县级

11、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1)淮滨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县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2)淮滨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县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3 .与相关部门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淮滨县应急管理局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具体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本级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

12、的安全生产工作。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要求,依法具体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4 .与淮滨县城市管理局关于燃气与天然气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城镇燃气由淮滨县城市管理局负责监管,城市门站以外天然气管道输送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由淮滨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第五条淮滨县应急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对外合作与交流等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受理生产安全事故的举报和举报奖励等工作。承担机关

13、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和编配情况提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系统干部培训工作。指导应急管理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人才队伍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二)应急指挥与救援协调股。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提请衔接驻汝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

14、作。承担县应对重大灾害指挥机构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三)行政审批服务股(政策法规股)。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相关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和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组织相关化工、医药生产单位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及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并对其竣工验收进行监督核查。承担重大政策研究、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指导全县应急管理系统的法治建设,组织开展普

15、法工作,承担执法监督综合性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指导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重大安全生产违法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承担规定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安全评价中介机构资质管理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四)防灾减灾股。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

16、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县级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指导城市安全发展工作。监督实施消防法规和地方技术标准,指导城镇、农村、森林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指导协调火灾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工作。组

17、织开展水旱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指导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承担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六)行业安全监督股(宣传训练股)。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依法承担工贸行业和其他有主管部门的行业领域生产安

18、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负责培训基地(不含消防救援培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拟订全县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不含消防救援队伍)管理保障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新闻发布、舆情监测和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监督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有关安全生产考试工作。(七)综合协调股。承担全县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综合工作。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负责应急管理与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政治部。协助开展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政治部日常工作由办公室承担。机关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第六条淮滨县应急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12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政治部主任1名(由副局长兼任),总工程师1名;股级领导职数7名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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