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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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州政发(2022)5号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高新区管委会,州直有关单位:经州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将调整修订后的湘西自治州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2022年4月28日湘西自治州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我州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居)民和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各项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上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十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上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

2、州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为公共利益需要,本州行政区域内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公共利益,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因非农建设需要收回农林牧渔场等国有土地的,参照本办法执行。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对兴修公路、铁路、水利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涉及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州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州行政区域内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行政区域内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组织实施工作,并由确定的土地征收实施机构负责做好土地征收具体工作。县(市)自然资源、发展改革、财政、公安、司法、生态环

3、境、人社、税务、农业农村、交通运输、民政、住建、信访、水利、市场监督、卫健、林业、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统计等相关部门及乡镇(街道)依照各自职责和本办法规定做好相关工作。审计部门依法依规加强审计监督。第四条县(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应当严格依法规范征地拆迁程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按照谁征地谁负责、先保后征、应保尽保、逐步提高的原则,筹集使用社会保障资金,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现行社会保险制度,保障社会保险费用足额到位,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被征地拆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居)民和其他权利人应当服从公共利益的需要,积极支持和配合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第五条县

4、(市)人民政府将拟征收土地依法报省人民政府或国务院审批前,应当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并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拟征收土地的范围;(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三)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四)其他需要告知的相关事项等。征收土地预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街道)政务公开栏和村务公开栏以及村民小组显著位置公开发布,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自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之日起,在拟征地拆迁范围内实施抢栽、抢种,抢建、抢搭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行为的,不予补偿。自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已办理农民建房手续但未动工建设的按照集体土地原地

5、类征收补偿标准进行补偿,且补偿相关规费;己动工建设的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第六条县(市)人民政府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后,暂停办理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下列手续:(一)新批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二)办理新建、改(扩)建房屋等审批手续;(三)办理户口的迁入和分户,但因出生、婚嫁、军人复转退或应届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等确需办理户口迁入或分户的除外;(四)为拟征地拆迁范围内的经营场所新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税务登记;(五)发放特种养殖证;(六)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手续,但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到期的除外;(七)办理矿权新设、延续、变更手续;(八)办理其他有碍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手续。暂停办理期限自

6、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国家、省另有规定的除外。暂停办理期限内违规办理的上述手续,不得作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依据。第七条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查明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村(居)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拟征收土地的调查结果由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盖章确认及三名以上被征地农民签字见证;拟征收土地上村(居)民住宅、青苗和其他地上附着物调查结果由附着物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字确认。不同意签字或者因客观原因无法签字的,可以对调查结果予以公证或者采取摄影、摄像等方式固定相关证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公示应当不少于

7、五个工作日。第八条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或委托相关评估机构开展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出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载明拟征收土地概况、用途、所在村组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等,确定社会稳定风险点和风险等级,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有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评估结果是申请土地征收的重要依据。第九条县(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并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社等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街道)政务公开栏和村务公开栏以及村民小组显著位置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

8、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征收土地范围、目的;(二)土地权属、土地现状和面积;(三)征地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四)房屋、青苗和其他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支付方式;(五)社会保障;(六)办理补偿登记期限、地点、异议反馈渠道等内容。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组织听证,认为确需修改的,应当组织修改,并重新公布,公布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一)二分之一以上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二)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听证且符

9、合听证相关规定的。第十条拟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居)民和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户主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不动产权证或相关材料等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拟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居)民和其他权利人逾期未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的,当地县(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实施机构以公示的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作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依据。第十一条县(市)人民政府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由县(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实施机构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经营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补偿安置协议应当依法约定征地补偿费用的支付期限、方式,交付土地的期限、条件等。对个别确实

10、难以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县(市)人民政府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第十二条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县(市)人民政府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十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向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申请征收土地。申请报批资料应当合法、真实、准确。第十三条征收土地申请经省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批准后,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在被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街道)政务公开栏和村务公开栏以及村民小组显著位置予以公告,并对征收土地公告采取留存送达回证、现场摄影、摄像等方式予以取证存档。征收土地公告应载明征收土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批准用途、权属、范围、面积、征地补偿

11、安置标准、征收时间等。第十四条县(市)人民政府应当自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后三个月内,对已经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将征地补偿费用足额支付到位;对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送达后,将所涉及的征地补偿费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居)民和其他权利人的名义储存。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前,不得动工建设。第十五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居)民和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规定的期限内腾地。征地补偿费用足额支付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居)民和其他权利人在规定期限内拒不交出土地、腾地的,由县(市)人民政府责令限期交出土地、腾地;逾期拒不腾地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12、执行。征地补偿费用没有足额支付到位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居)民和其他权利人有权拒绝腾地。第十六条征地补偿费为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虬征收农村集体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征地补偿费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1)3号)规定的补偿标准执行。征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参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1)3号)确定的其他农用地补偿标准执行。第十七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居)民和其他权利人的征地补偿费分配比例,由县(市)人民政府根据相关规定确定。第十八条征收集体土地涉及青苗、房屋等建

13、(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拆迁的,应当对被拆迁人补偿,补偿标准按照本办法附件1、附件2、附件3规定的执行。第十九条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结构、用途等,以土地或房屋权属证明(书)、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其他相关批准文件认定为准;没有以上证明材料的,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调查认定为准。第二十条房屋等建(构)筑物拆迁补偿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合法的房屋等建(构)筑物应当给予补偿;(二)违法的建(构)筑物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构)筑物不予补偿;(三)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构)筑物按成本予以适当补偿。第二十一条拆迁有合法手续的宅基地,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拆迁对象意愿,可采取重新安排宅

14、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进行公平、合理的补偿。(一)被拆迁房屋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县(市)人民政府根据相关规划的规定,可不单独为被拆迁对象安排重建宅基地,采用货币补偿或安排安置房的方式进行安置;确需安排重建宅基地的,由县(市)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统一规划、统一报批用地、统一实施重建宅基地基础开发,重建宅基地达到“三通一平标准后,由县(市)人民政府统一供地。(二)被拆迁房屋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被拆迁人确需安排重建宅基地的,县(市)人民政府应当予以安排,其选址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国土空间规划未批复的,应当符合土地

15、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要求;经被拆迁人同意,也可采取其他安置方式进行安置;被拆迁人自行解决重建宅基地的,可按照本办法附件4规定的标准,支付通水、通电、通路及新宅基地平整补助费及其他奖励。重建宅基地应当符合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第二十二条拆迁合法生产经营性用房的,除按相应房屋类别进行补偿外,应当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费,但拆迁前生产经营活动已歇业的除外。停产停业损失费由县(市)人民政府按照相关规定,经具有评估资质机构根据房屋被拆迁前的经营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进行评估后协商补偿。第二十三条拆迁房屋应当支付搬迁补助费,搬迁补助费以户为单位,按6000元/户的标准执行,确需

16、两次搬迁的,可给两次搬迁补助费。第二十四条拆迁房屋需要临时过渡安置的,应支付过渡补助费,过渡补助费以户为单位,家庭户籍人口4人及以下的按1200元/户/月的标准补助,家庭户籍人口超过4人的,超过人口按200元/人/月的标准补助。过渡补助期限从房屋拆迁之日起计算,过渡时间不足一个月的按一月计算。统一安排重建宅基地的,自重建宅基地安排到位后,过渡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被拆迁人自行解决重建宅基地的,以及选择货币或实物安置的,过渡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第二十五条征收土地涉及迁坟的按照附件5的补偿标准执行,鼓励对陈年旧坟搬迁采取就地深埋、推平、合葬等方式进行处理。迁坟公告期满后,对无主坟墓

17、或已经按标准给予搬迁补偿后仍不按期搬迁或不搬迁的坟墓,由县(市)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二十六条征地拆迁工作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居)民和其他权利人在规定期限内腾地的,县(市)人民政府可给予相应奖励,奖励标准由县(市)人民政府制定。第二十七条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进行土地流转的,县(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实施机构可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土地流转相关资料以及权利人达成的协议,将补偿款分配给土地所有权人、土地承包人、经营权人,但补偿标准不得低于上级文件和本办法规定。征收依法审批的农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场等设施农用地的,可以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后进行协商补偿。

18、第二十八条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未按本办法规定履行职责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第二十九条依法实施征地拆迁,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采用非法方式迫使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居)民和其他权利人腾地搬迁的,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第三十条采取暴力、威胁、伪造、变造相关物证、书证等方法,妨碍依法进行土地征收及其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一条

19、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和拖欠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居)民和其他权利人的征地拆迁补偿费用。贪污、挪用、私分、截留和拖欠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居)民和其他权利人的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和其他费用的,责令改正,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并对有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予以警告;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湘西自治州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州政发(2019)5号)同时废止。本办法施行前,按州政发(2019)5号文件执行。附件:L青苗补偿标准2 .集体土地上房

20、屋拆迁补偿标准3 .房屋成色勘估表4 .生产生活设施及其他建(构)筑物补偿标准5 .通水、通电、通路及新宅基地平整补助标准6 .坟墓迁移补偿标准附件1青苗补偿标准(一)单位:元/亩地类别清苗补偿标准说明专业菜地2OOO未栽种,但己进行前期投入的。4000已栽种,但未收获的。水出1700未栽种,但己进行前期投入的。2900已栽种,但未收获的。地1050未栽种,但已进行前期投入的。2050已栽种,但未收获的。券殖水3500成鱼池。面(鱼池)4200鱼苗、鱼种池。林地2000非人工造林(根据郁闭度、覆盖度及林地类别按20%To0%补偿)。3500人工造林(根据栽培年限及林木类别按20%-100%补偿

21、)o4500经济林木(根据实际产量按20%T00%补偿)。说明:1.专业菜地是指县(市)以上人民政府为确保城市蔬菜供应批准划定的专业用于蔬菜生产的耕地。专业菜地其他附属设施按有关规定予以补偿。2 .水田收获后种植绿肥的,按200元/亩的标准增加补偿。3 .水田栽插前后附养鱼类的,按2000元/亩的标准增加补偿。4 .成鱼及鱼苗所有者应当在征地方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捕捞处理,不另补平塘、成鱼捕捞、鱼苗转塘等费用。超过规定期限的,征地方有权处理。5 .青苗补偿可采用包干的方式进行补偿,但包干补偿金额不得低于上级文件及本文件规定的标准。青苗补偿标准(二)类别生长期率位补偿金额茶园定植期元/亩8000初采

22、期11000盛产期20000衰老期10000茶叶苗圃杆插半年以下元/亩5000托插半年以上7000烯烟生长期元/亩6000收获期8000百合生长期元/亩5000收获期10000生姜生长期Jl/亩6000收获期8000草生长期Tt5000莓收获期/亩15000说明:1.茶园栽植后第1-2年为定植期,35年为初采期,6-19年为盛产期。2.茶园在定植、初采期间种其他作物的,按800元/亩的标准增加补偿。青苗补偿标准(三)补偿金额(元/株)规格品种苗高胸径米以下-2米2-3米厘米以F厘米以上厘米以下8厘米以上12厘米以下杜仲、银杏、黄柏、香051958116桂、刺揪水杉、柳杉、垂柳、枫杨O15486

23、5白玉兰、乐昌含笑、深山含笑、香樟、杜英、枫香7263370金桂、四季桂O83073174紫薇、红枫、罗汉松O82910139紫荆、巨紫荆、红叶乌柏O83018116梓、楠、稠、樟木O83575116杉、国外松、马尾松、柏木114553泡桐、梧桐、苦楝、椿树124547其他杂木、灌木林不能做材料的,按马尾松的标准补偿;能做材料的,只补偿砍运费。棕树已产棕的按70元/株标准补偿,未产棕的按24元/株标准补偿。楠竹胸径10厘米以下的,按15元/根标准补偿,胸径10厘米以上(不含10厘米)的,按24元/根标准补偿。杂竹类胸径2厘米以下的,按5元/平方米标准补偿;2-6厘米的,按6元/平方米标准补偿;

24、6厘米以上的,按10元/平方米标准补偿。草地、草皮人工种植草皮按35元/平方米标准补偿,其他草地草皮按7元/平方米标准补偿。群植观赏植物观赏苗木(红继木、女贞、红叶石楠、冬青等)按4元/株标准补偿,观赏球类(红继木、女贞、红叶石楠、冬青等)冠幅100厘米以下的,按70元/株标准补偿;冠幅100厘米以上的按139元/株标准补偿。说明:1.以上为零星树木的标准,规格以上含本数,苗圃苗每亩补偿标准最高不超过18000元。2 .一穴多株的,按一株补偿。3 .林木超过表中胸径的不予补偿,只付砍伐工资或移栽费用。4 .盆栽仅补偿搬运费,补偿后的林木被征地方应在规定期限内搬迁、腾地;逾期未处理的,征地方有权

25、处理。青苗补偿标准(四)单位:元/株补偿金额苗圃苗定植管理期始果期盛果期*一*一一,蜜桔、甜橙、脐橙、柑、柚类32119158948472323256220桃、李、梨、梅、杏、枣32114107615039215185130桃32114107776661235171130子32114107776861280220171杷32114107776661235171140栗32114107776661280220201茶32154360493816512188桐21.5143260493816311886椒32114107604943150130115葡萄、提子、狒猴桃、八月瓜、瓜篓、无花果、金银花

26、32119158948472323256193榴32114107665550150130100说明:1.定植前为苗圃苗,定植后1-3年为定植管理期,4-5年为始果期,6-19年为盛果期,20年以上为衰老期。5 .以上种类成片的果园、经济林木包括定植后零星果木的青苗补偿费按本规定标准执行。苗圃苗根据栽培时间和实际生长状况确定补偿标准,但补偿标准最高不超过18000元/亩。6 .成片定植后的以上果木和经济林木,葡萄、石榴不超过110株/亩、其他果木最高不超过100株/亩,结合生长期及栽培状况进行补偿,生长期细分视情况酌定。林果苗兼栽种的,按主要物种的合理密度进行补偿。7 .上表苗期补偿标准指已嫁接

27、成活苗,结合生长期及栽培状况进行补偿。未嫁接实生苗按05元/株进行补偿。附件2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别房屋结构、装饰装修及设施要求偿标准元/平方米)修正因素混级钢筋碎(筏板)基础,全框架结构,内外墙为二四眠墙,或碎小砌块墙面888仿瓷,铝合金窗,窗、门设施齐全;全现浇屋面和现浇坡屋顶并盖琉璃瓦屋面,天沟(含天沟装饰)防潮处理;楼梯间不锈钢扶栏(含工艺术质扶栏和各类雨阳罩);水电卫及管线设施1650层高在3米的,按标准补偿;层高每增减10厘米增减1%,无隔热层减2%,无自来水减2%,无电进户减2%,内外墙未粉各减2%,地面未防潮处理减2%,缺一方贴墙面砖减2%;补偿标准按房屋成色修正。别房屋

28、结构、装饰装修及设施要求偿标准元/平方米)修正因素齐全(含落水管),房屋四周水泥砖砌排水或暗沟、水泥踏步;三方贴墙面石专;层局3米。混级钢筋碎(筏板)基础,全框架结构,内外墙为二四眠墙,或碎小砌块墙面888仿瓷,铝合金窗,窗、门设施齐全;全现浇屋面或现浇坡屋顶;天沟(含天沟装饰)防潮处理;楼梯间不锈钢扶栏(含工艺木质扶栏和各类雨阳罩);水电卫及管线1540层高在3米的,按标准补偿;层高每增减10厘米增减现,无隔热层减2%,无自来水减2%,无电进户减2%,内外墙未粉各减2%,地面未防潮处理减2%,缺一方贴墙面砖减2%,预制板楼面、培面无贴砖补减5%;补偿标准按房屋成色别房屋结构、装饰装修及设施要

29、求偿标准元/平方米)修正因素设施齐全(含落水管),房屋四周水泥砖砌排水或暗沟、水泥踏步;一方贴墙面砖;层高3米。修正。混级24厘米以上眠砖墙或19厘米混凝土小砌块墙,构造柱、梁、混合结构楼板,内墙涂料,外墙粉饰,白灰粉刷或装饰平项,混凝土地面,磨石子或地板砖及新型材料地面。水电卫及管线设施齐全(含落水管),层高3米。1265层高在3米的,按标准补偿;层高每增减10厘米增减1%,无隔热层减2%,无自来水减2%,无电进户减2%,内外墙未粉各减2%,地面未防潮处理减2船缺一方贴墙面砖减2船补偿标准按房屋成色修正。偿标别房屋结构、装饰装修及设施要求准元/修正因素平方米)24厘米以上眠墙、部层高在3米的

30、,按标分斗墙或19厘米混凝土小准补偿;层高每增减10砌块墙,混合结构楼板,厘米增减1%,无隔热层混级内外墙粉灰,白灰粉刷平顶,混凝土地面,磨石子或地板砖及新型材料地面,水电卫及管线设施齐1155减2%,无自来水减2%,无电进户减2%,内外墙未粉各减1%,地面未防潮处理减2%,缺一方贴全(含落水管),层高3墙面砖减2%,补偿标准米。按房屋成色修正。内外24厘米以上眠墙层高在3米的,按标木级或19厘米混凝土小砌块墙,混合结构楼面木屋架瓦屋面,白灰粉墙面,平顶或装饰平顶,混凝土地1045准补偿;层高每增减10厘米增减1%,无自来水减2%,无电进户减2%,内外墙未粉各减1%,缺别房屋结构、装饰装修及设

31、施要求偿标准元/平方米)修正因素面或地板砖地面,水电卫及管线设施齐全(含落水管),层高3米。一方贴墙面砖减2%,补偿标准按房屋成色修正。木级内外24厘米以上眠墙、部分24厘米斗墙或19厘米混凝土小砌块墙,混合结构楼面或标准木板楼面,木屋架瓦屋面,内外墙粉灰或外清水墙,平顶或装饰平顶,混凝土地面或地板砖地面,水电卫及管线设施齐全(含落水管),层高3米。935层高在3米的,按标准补偿;层高每增减10厘米增减1%,无自来水减2%,无电迸户减2%,内外墙未粉各减1%,缺一方贴墙面砖减2%,补偿标准按房屋成色修正。全部木柱屋架、木板1补偿标准按房屋成色别房屋结构、装饰装修及设施要求偿标准元/平方米)修正

32、因素壁等,普通木门窗,瓦屋045修正。构面,木楼、地板。层高在3米的,按标土砖或土筑墙,部分准补偿;层高每增减10木级红砖墙,内外粉灰,木屋架瓦屋面,竹席或其他天棚,标准木板楼,水泥地面或砖地面,层高3米。850厘米增减1%,无自来水减2%,无电进户减2%,内外墙未粉各减1%,缺一方贴墙面砖减2%,补偿标准按房屋成色修正。全部土砖或土筑墙,层高在3米的,按标木级内墙粉灰,或部分粉灰,普通瓦屋面,普通木板楼,水泥地面或三合土地面,层高3米。880准补偿;层高每增减10厘米增减1乐无自来水减2%,无电进户减2%,内外墙未粉各减现,缺别房屋结构、装饰装修及设施要求偿标准元/平方米)修正因素一方贴墙面

33、砖减2%,补偿标准按房屋成色修正。L全部土筑墙,或木柱屋架卡砖墙,部分混条、竹片、木板壁墙等,易普通门窗平顶,瓦屋面,4简易一级。高度2.2水泥地面或素土地面。18米以下,均无墙体,只有级2.除瓦屋面改为油柱和各类盖屋面的生产生毡、杉木皮屋面或稻草屋活设施,作工料房等棚面外,其他墙体结构同屋,按33元/平方米补上。偿。1.集体或村民个人独3易户搭建的厕所等杂屋。08二2.集体或村民个人堆偿标别房屋结构、装饰装修及设施要求准元/修正因素平方米)级放杂物的临时棚以及看守瓜、菜、鱼的简易建筑。附件3房屋成色勘估表部混结构战混结构植木、土木、木结构箍易结构1864O年年以年以年以以内内内内11-16年

34、9-12年7-10年1117-243-181-16年年年21155-329-247-20-7年年年年3223-405-301-25年年年4321-481-366-30年年年8-9433年9-567-421-35年年年54317年3年6年O年以上以上以上以上附件4生产生活设施及其他建(构)筑物补偿标准(一)项目名称位补偿金额(元)说明水池(箱)类住产、生活用定、石水池_方米18O砖、石砌墙粉水泥,容积在3立方米以下按本标准补偿;占地面积超过20平方米的按水塘补偿标准计算补偿。i池方米27水泥粉壁的按17元/立方米的标准增加补偿。注气池44OO包括管道、气表等。7卜箱方米300屋顶上生活用水箱,含

35、管道水箱座等。但粪池方米300r钻井(摇泵井)150包括井台及周边水泥地面;废弃的不予补偿(每户限一口)。水井类很、石砌井(含混凝)方米340包括井台及周边水泥地面;废弃的不予补偿,水井口径1.5米以下。井、方88包括井台及周边水泥地面;废弃的不予补偿,水井口径1.5米以米下。电杆电线类8米以上水泥电杆木600包括杆上设备、搬运费。8米以下水泥电杆木450包括杆上设备、搬运费。木电杆170L2米处量胸径14厘米。相四线25包括双线、动力四线另增加11元/米。生产生活设施及其他建(构)筑物补偿标准(二)项名称单位补偿金额(元)说明晒坪类水泥坪平方米88厚度不少于6厘米,砖石垫层8厘米,水泥抹面,

36、含平整费。三合土坪平方米55厚度不少于6厘米,三砂捣制,表面抹光,含平整费。素土坪平方米22素土夯实,表面抹光。岩板坪平方米198厚度不少于6厘米,岩匠过钻,抹平安砌;未达此标准,按水泥坪标准补偿,含平整费。道路类碎道路立方米495含部分钢筋,含平整费。水泥平11项名称单位补偿金额(元)说明路面方米O沥青路面平方米44砂卵石、硝、碎石道路(三合)面平方米27.5表面平整,含平整费。围墙类24厘米砖眠墙平方米11O包括基础,双面粉刷每平方米增加11元;贴瓷砖的每平方米增加11元。24厘米砖斗墙平方米88包括基础,双面粉刷每平方米增加11元;贴瓷砖的每平方米增加11元。19平72包括基础,双面粉刷

37、每项名称单位补偿金额(元)说明厘米砖墙方米平方米增加11元;贴瓷砖的每平方米增加11元。13厘米砖附柱墙平方米66包括基础,双面粉刷每平方米增加11元;贴瓷砖的每平方米增加11元。筑、土砖墙平方米44包括基础,双面粉刷每平方米增加11元;贴瓷砖的每平方米增加11元。保坎类水泥浆砌保坎方米33O勾缝增加10%,含挖基础超深。干砌保坎立方米242含挖基础超深。禽畜(圈内搁预制板地面平方米50水泥预制板。项目名称单位补偿金额(元)说明槽)类砖铺猪栏栅平方米28砖砌粉水泥。竹木猪栏栅平方米28竹制带门栏栅。石槽或水泥预制槽个121生产生活设施及其他建(构)筑物补偿标准(三)项目名称位补偿金额(元)说明

38、水塑料房屋补偿中已包含的,不管水管(直4再另行补偿。排径2厘米项i名称耳位补偿金额(元)说明水沟(涵管)类以下)塑料水管(直径2厘米以上)7房屋补偿中已包含的,不再另行补偿。4分水管7房屋补偿中已包含的,不再另行补偿。6分水管邻8房屋补偿中已包含的,不再另行补偿。1寸水管不10房屋补偿中已包含的,不再另行补偿。15#室外水管啾9镀锌。20#室升11镀锌。项i名称耳位补偿金额(元)说明外水管25#室外水管不15镀锌。32#室外水管环19镀锌。40#室外水管啾21镀锌。50#室外水管不23镀锌。0.3x1以上水泥预制下水管730.5x1升10项i名称耳位补偿金额(元)说明以上水泥预制下水管3Ixl

39、以上水泥预制下水管小14375#落水管不11含各类。110#落水管手15含各类。水管排水砖砌明沟不31按长度计算,断面20厘米x20厘米。三砂明沟环36按长度计算,断面20厘米x20厘米。项i名称耳位补偿金额(元)说明沟(涵管)类暗碎涵管rio。毫米36暗碎涵管g300毫米不48暗碎涵管$400毫米不66暗碎涵管0600毫米不88暗碎涵管$800毫米不110项目名称耳位补偿金额(元)说明暗碎涵管$IOoO毫米环132铸铁管FloO毫米手39生产生活设施及其他建(构)筑物补偿标准(四)目2称岑位补偿金额说明元)(大棚拱材为钢管、预制基础、拱菜架大评13顶为透明塑玻瓦、拱高2.5米,半圆大棚方米2跨度5米,长度30米以上(含30用米);达不到要求的,减半计算补类含混凝)偿。才架大棚评方米55大棚拱材为预制或木楝条、预制基础,拱顶为塑料瓦、拱高2.5米,半圆跨度5米,长度30米以上(含30米);达不到要求的,减半计算补偿。r架大棚方米33大棚拱材为竹,拱顶为塑料薄膜、拱高2.5米,半圆跨度5米,长度30米以上(含30米);达不到要求的,减半计算补偿。生产生活实施及其他建(构)筑物补偿标准(五)类别生长期率位补偿金额茶园定植期Tt/亩8000初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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