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煤炭买卖合同样本.doc

上传人:仙人指路1688 文档编号:1949459 上传时间:2022-12-27 格式:DOC 页数:18 大小:26.2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23煤炭买卖合同样本.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8页
2023煤炭买卖合同样本.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8页
2023煤炭买卖合同样本.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8页
2023煤炭买卖合同样本.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8页
2023煤炭买卖合同样本.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8页
亲,该文档总共18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2023煤炭买卖合同样本.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3煤炭买卖合同样本.doc(18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2023煤炭买卖合同样本 2023煤炭买卖合同样本(精选篇1)甲方:_乙方:_为了搞好煤炭的购销工作,本着友好合作和维护双方利益精神,经甲乙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一、交货方式1、乙方到甲方煤场提货,乙方自行解决运输问题。2、方须按甲方的要求提货,保证甲方煤场不积压,以不影响甲方生产为准。二、煤炭质量要求(以甲方化验数据为准)。1、发热量5400以上。2、挥发份22%以上。3、灰份26以下。4、全水分6%以下。5、如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在提货时,应及时提出,由双方协商解决。三、价格及金额1、基价_元/吨,另加税收及各中费用约计_元,合计_元。2、其中税收及各中费用_元,由甲方带收带交。3、价格

2、实行以自然月为一个价,如有变化,甲方需于当月25日或25以前告知乙方下月煤炭价格的调整情况。4、提供地方规定价款的增值税发票,基价_元,另加税率_%。5、提供资源补偿费相关凭证。四、付款方式1、乙方采取预付款方式,每次向甲方预付_万元或_万元以上,然后甲方发货,甲方不赊销。2、甲方收到乙方煤款后,开收据交付乙方,以备记帐和结算之用。五、数量计量1、甲方电子磅称量为准,双方共同监磅。并在过磅单上签字。2、有疑问协商解决。七、本合同若与国家有关法律相左,按国家相关法律执行。八、合同期限: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九、合同若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工商部门仲裁。十、合同一式3份

3、,甲方执2份,乙方执1份。甲方盖章签字:_乙方盖章签字:_年_月_日_年_月_日2023煤炭买卖合同样本(精选篇2)购方:_ (以下简称甲方)销方:_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长期合作的原则,现就甲乙双方购销煤炭相关事宜进行协商,并达成如下协议:一、煤炭品种:粉煤。二、煤炭数量:10000 吨。三、计量方式:以乙方过衡数为准,乙方允许甲方在扣除_%的杂质后为结算数量。四、煤炭价格:4.1 一般纳税人含税价 195 元/吨,合计 1950000 元人民币。4.2 一票结算到站价_元/吨(含增值税);合计_元人民币。二票结算到站价 元/吨(含增值税

4、_元/吨、运输税_元/吨)。合计_元人民币。4.3 质价挂钩办法:如所购煤炭发热量低于_大卡/千克,每降低1大卡/千克扣除煤款_元/吨,低位发热量低于_大卡/千克的煤,拒不接受。五、付款及结算方式:5.1甲方预付乙方煤款,每月月底甲乙双方兑票核实吨位后,乙方向甲方开据增值税票及收款收据结算。5.2结算或付款日期为每月二十日(如遇节假日结算或付款日期顺延)。六、验收方式:6.1质量的确定:甲方对购进乙方的煤炭每月不低于3次的取样化验,如加权平均值不符合质量标准,甲方有权按合同相关规定付款。乙方如对甲方化验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甲方化验通知单一周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样品以化验副样为准。复检结果如在

5、误差之内以原结果为准,否则以副样为准,复检费用由乙方承担。6.2如乙方的高温煤、着火煤、矸石大等杂质煤进场,甲方按废煤处理,并及时以书面或电传的方式通知乙方到现场验货,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到场验货,乙方在24小时内未到场的,甲方按验收结果处理。七、提货方式及运杂费结算:甲方自行组织汽车运输,运输途中所遇风险及运杂费由甲方承担。八、不可抗力:8.1甲乙双方一旦因不可抗力而无法履行合同的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将不可抗力事件或情况通知对方,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或双方有义务采取措施,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在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有关方可免除其责任。

6、8.2本合同所说的不可抗力是指合同法第171条所称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九、其它:9.1双方应认真履行合同,如有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则违约方向守约方承担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9.2乙方必须按甲方指定的矿供煤,若甲方发现乙方串矿供煤则每发现一次向甲方支付10000元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9.3乙方应做到均衡供应,保质保量完成合同规定的执行计划。9.4提煤单内容必须依照甲方要求的格式及内容填写清晰、准确、齐全,且加盖煤矿销售专用章,否则不予开结算票。9.3煤炭价格随行就市,如有变动则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9.4合同未

7、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若因本合同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引发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选择向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十一、生效期限: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后立即生效,本合同有效期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甲方(盖章):_乙方(盖章):_年_月_日_年_月_日2023煤炭买卖合同样本(精选篇3)合同编号:_甲方(销方):_签订日期:_乙方(购方):_签订地点:_经双方协商一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签订本合同严肃执行。一、交货方式:黄骅港,装运港口离岸平仓交货。二、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乙方承租船舶并支付相关海

8、运费用。甲方不承担船舶亏载、移舶、滞期等一切支付。三、付款及结算方式:实际结算数量以装运港港口水尺数量为准。乙方在装船前以现汇方式预付20%定金及80%货款。乙方未付清该笔货款前。该船全部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无权处理该批货物。四、购销双方责任:甲方负责在收到货款后联系神华下达港口装船确认单,乙方负责办理船舶到港其它手续。五、购销双方违约责任:乙方如不能在装船前付清货款,甲方有权扣留20%定金作为违约金,乙方需再行支付20%货款。由此造成的一切违约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若船舶在装船港滞港产生船舶滞港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六、其它约定事项:如双方履行合同期间及区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如战争、

9、封锁、骚乱、铁路及航道阻塞以及风灾、火灾、水灾等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时,甲乙双方不须对不能正常履行合同负责。煤质无奖罚。供货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_年_月_日止(具体供货期限视神华该煤种供货情况而定)。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传真件同具法律效力。七、因本合同产生的经济纠纷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甲方(盖章):_乙方(盖章):_年_月_日_年_月_日2023煤炭买卖合同样本(精选篇4)卖方:_买方:_一、收货人名称、发到站(港口)、品种规格、质量、交(提)货时间、数量二、交(提)货方式:港口平仓交货。三、质量和数量验收标准及方法:质量以上海_g检验结果为准。数量以大连_磅秤数为

10、准。四、煤炭单价及执行期:4500千卡g平仓含税价472元吨;一票制结算,卖方开具13%的增值税发票。五、货款结算方式及结算期限:平仓前付货款80%(电汇),余款在检验结果出来后,买方收到增值税发票后_日内付清。六、违约责任:1、结算时在基准热值50cag范围内不做奖罚,若超出50cag范围煤价每卡上浮或下浮_X吨。七、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双方协商不成,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买方:_卖方:_年_月_日_年_月_日2023煤炭买卖合同样本(精选篇5)卖方:_买方:_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买卖双方在平等互利、自愿一致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就_年煤炭买卖具体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一

11、致意见,共同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定义1.1交货点:指卖方完成交货义务的地点,即买方指定的港口场地。(秦东)1.2检验机构:指第6.1条指明的或买卖双方另行确认的对煤炭品质进行检验的组织机构。第二条煤炭品质2.1煤炭产地:2.2煤炭品种和质量规格:见表12.3对超出表1约定的其它品种,可作为本合同的执行补充,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以确认单形式确认。第三条数量及交货期限3.1数量:合同生效卖方供货量为20-30万吨/月,240-360万吨/年。3.2合作期限:合同签订起之日起至_年_月_日。第四条交货方式和运输4.1交货方式:卖方负责铁路运输,交货点为买方指定的港口地点交货。(港口菜单由买方负责)4.1

12、.1首批交货时间:买方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货数量、时间、地点以买方书面收货确认通知为准。4.1.2卖方负责及时办妥煤炭到港手续。4.2卖方负担煤炭在到达、卸入买方指定场地前发生的一切费用。4.3煤炭到达双方确认场地后,卖方即完成交货义务,已到场地的煤炭溢损及一切风险由买方承担。4.4当卖方煤炭中金属及非金属杂物造成港口装卸作业困难或导致最终用户价格调整或索赔时,卖方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第五条价格5.1结算价格=合同价格+质量调整价5.2合同价格:质量项目符合表1中所述“煤炭规格”的煤炭到达买方规定场地全额一票含税价格,按照列车到达当日秦皇岛海运煤炭交易市场同期煤炭低位挂牌价平仓扣减港

13、杂费下浮10元/吨,作为供方合同价格。5.3质量调整价:5.3.1发热量调价(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公式说明:Q1=实际发热量(收到基低位),Q2=合同发热量(收到基低位)。当Q1(Q2-120)时,按公式(1)计算,当Q1(Q2-120),按公式(2)计算;当Q1(Q2-200)时,买方有权拒收或双方协商解决。Q1公式(1)发热量调价=合同价格x-1Q21.5(Q1-Q2)公式(2)发热量调价=合同价格x-Q25.3.2硫分调价:当含硫量St,ad0.5为合格,当含硫量St,ad0.5时,超0.1扣2元,当含硫量St,ad0.8时,买方有权拒收。5.3.3质量调整价为发热量调价与硫分调价之

14、和。质量调价方式如有变化,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第六条质量检验和数量检测6.1质量检验:6.1.1由买方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对进港煤炭逐列进行采、制、化检验(列检),并以检验结果作为结算依据。6.1.2质量检验均须依据现行有效国家标准(GB),买卖双方有到现场监督的权利,但不能影响和干预第三方检验机构的独立检测。6.1.3买方应要求第三方检验机构留取存查煤样,存期为自卸车之日起至少30日。6.1.4买方应在检验机构采样完成之日后4个工作日内将列检质量检验结果传真至卖方。6.2数量检测:6.2.1交货数量:以实际交付数量为准。6.2.2预结算数量:以铁路大票标重为准。6.2

15、.3结算数量:以列车到达港煤炭进港过衡单数量为准,并以此作为结算数量。对由于港口计量设备原因等导致的结算数量偏差或争议,双方可按季度对存疑数量进行溢损核对并协商调整处理。6.3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非买卖双方原因发生的质量、数量漏检情况,买卖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进行处理:6.3.1漏检列质量按漏检品种进港旬度卖方交付买方煤炭的加权平均质量进行结算。6.3.2漏检列数量按当旬其余已过衡列的平均盈亏吨数量结算,如当旬已过衡列不足3个列,则按进场时间向前就近取车补足三列(同一交货品种),并按此三列平均盈亏吨数量结算。6.4买卖双方有权对交货港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提出异议,异议最迟应在检验证书出具后1

16、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6.5买方或卖方收到另一方的书面异议后,应立即申请原检验机构对煤炭的样品进行复验,并将复验结果通知另一方。如复验结果差异在合理范围内(120千卡/千克),原检验结果仍为结算依据,除非一方在复检结果出具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仲裁检验要求。6.6如一方提出仲裁检验要求,买卖双方应共同委托一家独立的第三方权威检验机构对仲裁样品进行检验。如仲裁检验结果与原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差异在合理范围内(120千卡/千克),则仍以原检验机构的原检验结果作为结算依据,仲裁检验费用由提出仲裁方承担;如仲裁检验结果与原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不同且误差超出合理范围,则以仲裁检验机构出具的品质证书

17、作为结算依据,仲裁检验费用由委托煤炭质量检验机构的一方承担。第七条结算与货款支付:7.1结算及付款方式:凭火车大票和轨道衡付60%的煤款,余款在曹妃甸港第三方检验机构的化验结果及增值税票付清余款。第八条违约责任8.1买卖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履行本合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守约方损失等违约责任。8.2如卖方收到买方的信用证后15日内卖方仍然不能为买方发出一列煤炭,卖方支付买方的3%保证金视为违约金,买方不予返还,并追究相关损失,并有权撤销信用证。8.3卖方向买方煤炭供应量不低于10万吨/月,如果卖方供应量

18、低于10万吨/月,数量差额部分卖方按5元/吨向买方支付违约金。第九条不可抗力事件9.1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或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致使直接影响到本合同的履行或者按约定的条件履行,遭遇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在15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提交由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有效证明。9.2在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范围内,当事人可免除履行本协议的责任。9.3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时间超过180日,任何一方均可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第十条争议的解决10.1凡因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而发生的争议,买卖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10.2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

19、约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条生效及其它11.1本合同经买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11.2本合同正本一式伍份,卖方执贰份,买方执叁份。11.3本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双方可另签补充协议。甲方(供方):_乙方(需方):_法定代表人: _法定代表人:_法定或委托人签字:_法定或委托人签字:_ _开户银行:_ 开户银行:_账号:_账号:_税号:_税号:_年_月_日_年_月_日2023煤炭买卖合同样本(精选篇6)甲方:_乙方:_一、产品名称、型号、数量、金额、总金额:二、矿方定期定时对煤碳质量进行化验,确保质量合格。三、矿方不负责运输,由需方自行解决运输问题。四、

20、购煤合同以预付款的方式进行开票,并加盖财务公章方可有效。五、货物以散装行式,不进行规格包装。六、矿方不得延期发货,如遇自然灾害或重大事故与需方共同协商。七、本销售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自行协商,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甲方:_乙方:_年_月_日_年_月_日2023煤炭买卖合同样本(精选篇7)甲 方(供方):_乙 方(需方):_为明确各方权利与义务,供需双方在平等互利,自愿一致的基础上就煤炭购销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共同签订煤炭购销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一、煤炭品种质量明细表二、煤质调价2.1 以表1品种的“发热量”为基准,实际交货热值每增减1 kca

21、l/kg,价格增减(品种合同价格/基准发热量)元/吨,同比例奖罚。若实际交货值低于基准值200 kcal/kg以上,则超过200 kcal/kg以上部分,每降低1 kcal/kg双扣或拒收(小数点后保留三位,四舍五入)。2.2 以表2品种的“硫分”范围为基准,实际交货硫分符合规定范围,价格不作调整,实际交货“硫分”大于0.8%时,每超过0.1每吨扣2元,实际交货“硫分”大于1.0%时乙方有权拒收或双方价格另议。2.3 除2.1和2.2条款明确的煤质调价指标,其它指标均不作为调价的依据。如发生超出2.1和2.2条款所述煤质范围的偏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三、合同价格:3.1 一票含税平仓价495

22、元/吨(全额一票增值税),做为本合同煤炭结算基准价。四、交货地点、方式及所有权的转移4.1 交货地点:京唐港或塘沽港。4.2 交货方式:装船港离岸平仓交货。4.3 货物所有权自甲方收到乙方货款时发生转移,收货单位以需方提供为准。五、数量、质量的确认5.1 数量确认:以装货港港口过磅单数量为准。5.2 质量验收:5.2.1 由甲、乙双方认可的装船港具有资质的第三方(SGS)或华夏力鸿检验机构进行船采检验为准,并以船采 检验报告为准、并以此作为结算依据。5.2.2 甲、乙双方有现场监督的权利,但不能影响和干预第三方(SGS)检验机构单位采、制、化工作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独立进行。5.2.

23、3 甲方应在受载煤船从装船港离岸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质量检验结果传至乙方。甲、乙双方如对数量、质量检验结果存有异议。可在受载煤船从装船港离岸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双方共同委托双方认可的权威检验机构(SGS)进行复检,并以此作为最终结算依据,逾期视为对质量检验结果无异议。复检费用由与最终检验结果偏差较大的一方按照第三方(SGS)检验机构收费标准承担。若偏差相同,则复检费用由提议方承担。偏差70大卡以内还遵守原检验结果。六、运输调度6.1 海运承运单位由乙方指定。乙方应在装船前7日内向甲方提供船期计划,并在受载煤船到达装船港前3天通知甲方船期动态预报。七、结算及付款7.1 乙方以传真等

24、方式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船务合同并加盖公章确认后,本合同生效。7.2合同签订后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船名(航次)办理下水单,乙方见下水单付80%货款,待第三方化验报告和水尺单出来后,甲乙双方核算无误后结清余款甲方开出全额增值税发票给乙方,一船一结算,以此类推。7.3 结算数量以吨为单位,保留至个位数。以质计价时,发热量以kcal/kg计价,保留至个位数。结算单价以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7.4 港口建设费由甲方承担,装船前港口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八、违约责任8.1因乙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数量及船舶适航性抵港装船,造成合同不能执行,或者甲方办理下水单后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期限付款,超过付款期限

25、两个工作日仍未完成本合同规定付款的,均视为乙方违约赔偿给甲方。以上违约赔偿金定为总货款的5%。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8.2如乙方提供有效船务合同后的两个工作日内,甲方不能办理好下水手续,或者乙方船到甲方指定港口没有按时装船,均视为甲方违约赔偿给乙方。以上违约赔偿金定为总货款的5%。同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九、不可抗力9.1 如在甲、乙双方履行合同期间及区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如战争、封锁、骚乱、沉船、 铁路及航道阻塞以及火灾、水灾、恶劣天气等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时,双方毋须 对不能正常履行合同负责。9.2 发生不可抗力后,不能正常履行合同一方应第一时间将详情通知对方,并有义务尽量将 损

26、失降到最低。9.3 不可抗力解除后,甲、乙双方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取消履行本合同,双方应本着 相互谅解、互惠互利原则协商确定。十、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执,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若30 天内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可向签约地所辖法院提起诉讼。 同的其他条款。十一、合同生效、有效期11.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有效期至_年_月_日止。十二、其他约定事项12.1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均有权对本合同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对此双方应本着相互解决合作的精神进行协商,在双方未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及制作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有效组成之前,提出的修改意见不视为成立。12.2 一旦甲、乙双方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应以补充协议形式经双方加盖合同章确认,视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3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_ 乙方(公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工作总结


备案号:宁ICP备2025010119号-1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