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报告表 批复.docx

上传人:李司机 文档编号:1951869 上传时间:2022-12-27 格式:DOCX 页数:13 大小:26.1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环境影响报告表 批复.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环境影响报告表 批复.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环境影响报告表 批复.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3页
环境影响报告表 批复.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3页
环境影响报告表 批复.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环境影响报告表 批复.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环境影响报告表 批复.docx(13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及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通知要求,现将以下报告表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电话:0595-85659731地址:晋江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邮编:362200项目一:泉晋环评(2022)表29号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

2、于福建爱粤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塑料粉末涂料8000吨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福建爱粤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你单位报送的由泉州市海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福建爱粤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塑料粉末涂料8000吨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经研究同意,现批复如下:一、根据本环评内容和结论、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闽发改备2022C050011号)意见,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治理措施的前提下,原则同意福建爱粤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塑料粉末涂料8000吨迁扩建项目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晋江市经济开发区五里园租赁泉州汉龙彩印有限公司的闲置厂房

3、(晋国用(2016)第00419号),工程建设内容、工程总体布置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经批复后的报告表作为你单位本项目建设和日常环保管理工作的依据。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L项目应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与转运的管理,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分类收集、储存,定期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危险废物贮存、收集、运输活动应符合HJ20252012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和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要求;一般工业固废及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充分综合利用,及时妥善处置,不得随意排放,贮存场所应符合GB18599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及符

4、合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修改单要求。2 .项目污水排放必须采用明管密闭方式,雨污分流,污水入管明沟明管,全程可视。冷却水应循环使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必须处理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的三级标准、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等级及晋江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晋江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处理。3 .项目应落实废气治理措施,有机废气生产车间须密闭、负压,排气筒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项目外排粉尘废气必须处理至GB378242019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外排有机废气必须处

5、理至DB35/1782-2018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中表1其他行业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限值标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外排无组织废气必须符合DB35/1782-2018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烧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执行GB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4 .应采取有效消声减振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W55dB(A)o5 .项目新增VoCS排放量为0.53吨/年,你公司应在项目投产前取得VOCs排放量倍量削减替代来源,纳入环境执法管理。6

6、.你公司应积极配合自然资源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相关部门做好项目周边土地利用及规划控制工作。项目环境防护距离范围为涂料生产车间外延50m范围内区域,在该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设置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保护目标,并做好防护距离范围内的管理和防范工作。7 .项目生产及原辅材料贮存应符合安全生产和环境风险防范要求,建立健全的环境风险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建设可靠有效的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措施。三、项目建设应根据报告表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和我局的批复要求,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切实投入资金,做好各项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建设项

7、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四、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请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直属二中队加强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泉州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3月30日抄送:泉州市生态环境局,晋江市发改局、自然资源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本局污染防治科、污染控制科、泉州市晋江生杰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市环境保护监测站、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直属二中队,泉州市海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2022年3月30日印发项目二:泉晋环

8、评(2022)表30号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晋江市安海柳峰汽车配件工贸有限公司年产2万套驱动桥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晋江市安海柳峰汽车配件工贸有限公司:你单位报送的由泉州华大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编制的晋江市安海柳峰汽车配件工贸有限公司年产2万套驱动桥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经研究同意,现批复如下:一、根据本环评内容和结论、晋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闽工信备2021C050156号)意见,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治理措施的前提下,原则同意晋江市安海柳峰汽车配件工贸有限公司年产2万套驱动桥扩建项目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晋江市安海镇前埔

9、村(闽(2021)晋江市不动产权第0015431号),工程建设内容、工程总体布置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经批复后的报告表作为你单位本项目建设和日常环保管理工作的依据。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L项目建设施工期应落实本环评中提出的施工环保措施;应严格执行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应定点堆放,及时清理、妥善处置;应按国家关于有效控制城市扬尘污染的通知要求制定施工扬尘防范措施,避免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太大影响,堆场及物料运输必须有防尘措施。2 .项目应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与转运的管理,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分类收集、储存,定期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

10、位进行处理处置,危险废物贮存、收集、运输活动应符合HJ2025-2012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和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要求;一般工业固废及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充分综合利用,及时妥善处置,不得随意排放,贮存场所应符合GB18599-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及符合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修改单要求。3 .项目污水排放必须采用明管密闭方式,雨污分流,污水入管明沟明管,全程可视。项目生活污水必须处理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的三级标准、GB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等级及晋江市泉荣

11、远东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晋江市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处理。4 .项目应落实废气治理措施,加强车间通风换气和职工劳动防护措施,排气筒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项目铸造废气必须处理至GB39726-2020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排放标准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焊接烟尘外排颗粒物必须处理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二级标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喷漆及刮腻子粉废气必须处理至DB35/1783-2018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中表1其他行业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限值及GB39726-2020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后通

12、过15m排气筒排放;外排无组织有机废气必须符合DB3517832018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中表3、表4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煌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执行GB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GB39726-2020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厂界及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厂内无组织排放标准。5 .应采取有效消声减振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o6 .项目新增VoCS排放量为2.176ta,你公司应在项目投产前取得VOC

13、s排放量倍量削减替代来源,纳入环境执法管理。7 .你公司应积极配合自然资源局、安海镇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做好项目周边土地利用及规划控制工作。项目环境防护距离范围为1#厂房外延50m、3#厂房外延IOOm范围内区域,在该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设置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保护目标,并做好防护距离范围内的管理和防范工作。8 .项目生产及原辅材料贮存应符合安全生产和环境风险防范要求,建立健全的环境风险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建设可靠有效的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措施,编制切实可行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三、项目建设应根据报告表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和我局的批复要求,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

14、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切实投入资金,做好各项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四、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请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安海中队加强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泉州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3月30日抄送:泉州市生态环境局,晋江市发改局、自然资源局,安海镇人民政府,本局污染防治科、污染控制科、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市环境保护监测站、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安

15、海中队,泉州华大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泉州市晋江生杰环境局2022年3月30日印发项目三:泉晋环评(2022)表31号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晋江市溪边水库至草洪塘水库原水管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福建省晋江市供水有限公司:你单位报送的由泉州华大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编制的晋江市溪边水库至草洪塘水库原水管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经研究同意,现批复如下:一、根据本环评内容和结论、泉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金门供水水源保障工程前期工作会议纪要(2020)65号)、泉州市水利局专题会议纪要关于“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泉州市七库连通工程和金门供水水源保障工程项目捆绑研讨会议的

16、纪要(2016)4号)、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晋发改审(2021)93号)、晋江市自然资源局选址意见、晋江市水利局意见及水土保持方案(许可编号:晋水保许2021)42号),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治理措施的前提下,原则同意晋江市溪边水库至草洪塘水库原水管工程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晋江市安海镇、东石镇,工程建设内容、工程总体布置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经批复后的报告表作为你单位本项目建设和日常环保管理工作的依据。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L项目不得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设置施工营地、生活营地和混凝土搅拌工序、临时堆场等。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租用民房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不得

17、任意排放;管道基槽开挖产生的基坑水及溪边水库、草洪塘水库水源保护区外的施工场地废水应经收集沉淀处理回用,不得任意排放。项目施工过程禁止向溪边水库、草洪塘水库水域及周边其他水系排放废水,确保溪边水库、草洪塘水库水体水质不受影响。2 .项目建设施工期应做好施工扬尘防范措施,应按国家关于有效控制城市扬尘污染的通知要求制定施工扬尘防范措施,避免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太大影响,堆场及物料运输必须有防尘措施,施工扬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3 .施工作业应严格执行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等有关规定,对敏感点进行工

18、程避让,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减少施工噪声对沿线居民的影响。4 .施工现场的固废和生活垃圾应及时清理、妥善处置、不得任意排放。项目弃土、弃渣应及时清理、妥善处置、充分综合利用。禁止将固体废物向溪边水库、草洪塘水库内及其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倾倒。5 .应按照本环评内容建设施工,并注意保持区域生态水系排水系统畅通。三、项目竣工后,应按本环评内容落实好各项环境和生态恢复措施,以确保周边环境质量符合相应功能区划要求;应做好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做好施工场地、临时堆土场的土地平整、水土保持、植被恢复等工作,避免工程占地和施工对植被、生态的影响。四、项目应制定环境应急及风险事故应急处理方案,配备相应的应急防范措施

19、,建立规范的安全、环境管理制度。五、项目应根据本环评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和我局批复的要求,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切实投入资金,做好各项污染防治工作。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办理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请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安海中队、东石中队加强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泉州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4月1日抄送:泉州市生态环境局,晋江市发改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安海镇人民政府、东石镇人民政府,本局污染防治科、污染控制科、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市环境保护监测站、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安海中队、东石中队,泉州华大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2022年4月1日印发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