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活用好生活性服务业存量基础设施实施方案.docx

上传人:李司机 文档编号:1952738 上传时间:2022-12-28 格式:DOCX 页数:4 大小:15.49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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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盘活用好生活性服务业存量基础设施实施方案加快我区生活性服务业发展,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一、盘活用好存量基础设施综合运用盘活存量、调整置换、集合建设、集中利用等方式,提高文化体育场馆、养老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的供给效率和利用效率,促进公共资源优化配置,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最大化。推动闲置低效资产改造与转型,依法依规合理调整规划用途和开发强度,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盘活存量资源,开发用于卫生健康、养老托育、体育健身、休闲旅游、社区服务等新功能,推动复合利用。结合城市更新和产业转型,鼓励传统百货店、大型体育场馆、老旧工业厂区等设施存量焕新,改造升级为商业综合体

2、、消费体验中心、健身休闲娱乐中心等多功能、综合性新型消费载体,促进商旅文体消费新融合。二、扩大普惠性生活服务供给推动重点领域普惠性生活服务扩容。聚焦一老一小等供需矛盾突出领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引入社会力量发展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的普惠性生活服务。普惠性养老服务。实施城企联动普惠养老服务专项行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持续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实施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增强居家养老安全性、便利性和舒适性。通过新建、改建改造既有设施,发展小微型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着力推进居家社区与机构融合发展,引导养老机构开放运营,向社区和居家

3、老年人提供延伸服务。鼓励引导新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养老服务设施统筹规划、毗邻建设。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升医养结合能力,重点为社区老年人提供集中或居家医养结合服务,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设置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病床以及养老床位,逐步开展家庭病床服务。引导敬老院在满足兜底保障对象供养需求的基础上,面向社会开放,提供托养服务,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转型成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落实新建居住(小)区按照人均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完善老年人助餐服务体系,推动农村老板桌、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社会化管理运营。探索邻里互助养老模式,推进互联网+菜单式服务。到2025年,新建居住(小)区

4、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达到100%,已建成居住(小)区按照标准逐步补齐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一批示范性城乡老年友好型社区,更好满足多元养老服务需求。普惠性托育服务。支持自治区和五个地级市新建或利用现有机构设施、空置场地等改扩建一批示范性、综合性的托育服务指导中心,设置一定规模的托位,并提供托育从业人员培训、托育机构管理咨询、托育产品研发和创新设计、家庭养育指导及婴幼儿早期发展等服务。实施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支持企业及社区、妇幼保健等公办机构建设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和综合托育服务机构,发展一批嵌入式、连锁化、专业化的托育服务设施。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或安排自治区预算内资金,对向社

5、会公开、接受监督,签订城企合作协议,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托育服务和社区托育服务机构的企业及社区、幼儿园、妇幼机构等,给予每个新增托位1万元补助,扩大普惠托育服务有效供给。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企业开办托育服务机构,承接运营政府投资建设的托育服务设施以及社区公益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大型商业体,以单独或联合举办等方式在工作场所为职工和周边群众提供托育服务。推动社区(村)依托社区便民服务站儿童之家开展卫生、社会心理支持等服务,探索发展家庭育儿知识传播、社区共享平台等托育服务新模式新业态。到2025年,每个地级市建成1所托育服务指导中心。强化服务设施建设运营保障。将普惠性生活服务机构(网点)建设纳入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规划,鼓励各市、县(区)因地制宜制定社区普惠性生活服务机构(网点)认定支持具体办法,实行统一标识、统一挂牌,开展社会信用承诺。对补建社区一老一小、公共卫生、全民健身等服务设施,可依法依规适当放宽用地、容积率限制。在确保安全规范前提下,提供社区群众急需服务的市场主体可租赁普通住宅设置服务网点。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城市社区综合服务体建设,促进便民利民服务集聚集群发展。推广政府无偿或低价提供场地设施、市场主体微利运营模式,降低普惠性生活服务成本。参考资料:关于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行动方案(2022-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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