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主任轮训 竞争性磋商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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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d)江苏乾弘2022年全市社区主任轮训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JSQHZFCG-2022033江苏乾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5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3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8第三章成交标准22第四章采购项目的服务要求和数量等26第ISL章口同31第六章竞争性磋商文件格式及附件37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江苏乾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南京市民政局(采购单位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决定就其所需的2022年全市社区主任轮训项目(项目名称)实施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项目名称:2022年全市社区主任轮训项目编号:JSQHZFCG-

2、2022033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及预算金额项目简要说明:根据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关心关爱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九项措施以及“万名社工培养计划”相关规定要求,按照“分类培养、分层推进”的原则,采购人负责承担城乡社区主任及骨干的培训工作。年内拟对部分城区社区主任进行业务培训。预算金额:24万元(报价超过项目预算作无效响应处理)三、供应商资格要求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身份证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

3、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3.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按照以下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

4、章评标办法与标准。4. 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1)如项目接受联合体磋商,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并在响应文件中申明。由同一专业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并以磋商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商务评审的依据;由不同专业的供应商组成联合体,首先以磋商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认定资质以及商务评审的依据,涉及行业专属的资质,按照所属行业对应的供应商的应答材料确定

5、;(2)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的法定准入要求:无。4.4 第3.1(5)条所称的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4.5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4.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7 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6、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结束后,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四、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五、本次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六、集中考察或答疑:本项目采购人不组织集中考察或答疑。七、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和地点1、响应文件接收时间:2022年05月31日下午13:30;2、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2年05月31日下午14:00;逾期送达将作无效响应处理;3、响应文件接收地点:南京市秦淮区福鑫国际大厦西塔3802签到室;八、响应文件开启信息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2年05月31日下午14:00;2、响应文件

7、开启及评审地点:南京市秦淮区福鑫国际大厦西塔3802评标室;九、本次采购联系事项1、采购单位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025-83635622采购单位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59号新城大厦E座25楼2、代理机构联系人:刘工,联系电话:18851686027;江苏乾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联系地址:南京市洪武路359号福鑫国际大厦西塔3802室对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与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联系。十、本次响应文件制作份数要求正本份数:L份副本份数:2份资格证明文件份数:L份资格证明文件构成:(1)报价表(2)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3)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第三条规定的资格证明文件H一、

8、文件获取时间:自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05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止(工作日)。十二、文件获取方式: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免费获取。请各潜在供应商将以下材料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qianhongqh-),并注明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联系电话、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分包号(若有),通过审核后代理机构将会把磋商文件发送至供应商邮箱,代理机构将在收到邮件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回复供应商是否通过资格审核,请各供应商留意邮箱情况。1、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具有有效年检的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一份加盖公章复印件,原件备查);2、法人授

9、权委托书(原件并加盖公章);3、法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一份加盖公章复印件,原件备查);4、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原件并加盖公章)。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磋商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是

10、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十三、其他说明事项: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加项为实质性响应条件,为必须遵守的条件,如不满足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及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澄清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法律Ll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等。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

11、. 2“供应商”是指参加投标竞争,并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3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是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2.4 “货物和服务”指本磋商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2.5 “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货物,接受服务的单位。3、政策功能2.6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

12、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后附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

13、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7 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发展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磋商时将获得优势,参加磋商的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和戒毒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财库(2014)68号。2.8 政府采购

14、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磋商时将获得优势,参加磋商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财库(2017)141号。2.9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是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依据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2.10 供的

15、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磋商,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2.11 供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依据国家标准中二级能效(水效)指标认证的节能产品磋商,并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3. 7提供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依据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磋商,并提供有效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3. 8进口产品政策(1)除磋商公告载明接受进口产品参加外,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进口产品认定依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的规定

16、。(2)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可以参加。(3)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投标人的进口产品。3.9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享受相关政策。4、磋商费用4.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竞争性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 本次项目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二、响应文件编制5、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6、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6.1 提交的响应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

17、,以及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6.2 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6.3 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6.4 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供应商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磋商代表签字。6.5 响应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双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磋商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6. 6响应文件应逐页编码,不得跳页(包括但不限于授权、证明材料、声明及产品介

18、绍、彩页等)。6.7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地址、电话、传真等。7、响应文件的组成7.1 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逐条标明是否响应。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7.2 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1) 竞争性磋商申请及声明;(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 供应商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

19、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中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2)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中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3)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中3.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证明文件(若有);(4)商务条款偏离表;(5)合同条款;(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等。7.3 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货物和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如与磋商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

20、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1)服务内容的详细说明;(2)技术条款偏离表;(3)项目集成(实施)方案(若有);(4)服务承诺;(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7.4 响应文件的价格部分(1)价格部分是对货物和服务价格构成的说明,磋商文件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对每一项货物和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2)报价应包含完成本货物和服务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3)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市场价格变动,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因素,一旦成交,总价格不变。如果有漏项,视同让利。(4)经磋商后,如果成交价高于或低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

21、首次报价的,分项报价同比例调整。7.5 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响应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三、响应文件签署与提交8、响应文件签署8.1 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8.2 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O8.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拒收:(1)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2)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密封、加盖公章的。四、磋商9、联合体及分包9.1 采购项目如接受联合体的,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竞争性磋商。

22、9.2 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同一项目竞争性磋商,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竞争性磋商。9.3 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项目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成交供应商与分包供应商之间应该签订分包意向协议。9.4 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9.5 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中,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

23、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中,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10、磋商组织10.1 在提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小组分别与供应商进行磋商。10.2 磋商工作由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11、磋商程序11.1 磋商小组评审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性文件,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将告知有关供应商。11.2 磋

24、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均有同等的磋商机会。11.3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用“”加注或特别说明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11.4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11.5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

25、效组成部分。11.6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2家(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除外)。最后报价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1.7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响应处理:(1)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签署、盖章的;(2)不具备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中国政府采购网”(WwW)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

26、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4)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5)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保证金到帐确认函的(如有);(6)属于磋商邀请中第3条中拒绝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供应商的;(7)没有详细阐述服务方案,而是直接拷贝磋商文件需求的;(8)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的;(9)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11.8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终止:(1)因

27、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被磋商小组认定为无效的;(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4)所有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6)采购人需求发生重大变化暂时不能确定,或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需求的;(7)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12、评审成交方法和标准12.1 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及诚信记录评分的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28、12.2 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12.3 评定方法,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13、确定成交供应商1.1 1在综合比较与评价后按照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服务标准优劣顺序排列。磋商小组根据排名确定1-3名成交候选人。1.2 2按以下第(1)种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1)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2)采购人在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按第二种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

29、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1.3 3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代理机构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供应商应及时到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1.4 4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3 .5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14 .6所有响应文件不论成交与否,代理机构均不退回。14、编写评审报告14.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过程和结果编写评审报告。15、签订合同15.1 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15.2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

30、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15.3 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5.4 成交供应商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不得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财政部门视情将其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至三年内不得参加南京市政府采购活动。15.5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或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1、。评审报告未推荐成交候选人的,应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15.6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六、询问、质疑、投诉和诚实信用16、询问16.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代理机构将在两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17、质疑17.1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7.2 质疑供应商的质

32、疑行为应符合财政部94号令相关规定,未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在采购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17.3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2)对磋商过程提出质疑的,自磋商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3)对磋商结果提出质疑的,自磋商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17.4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17.5 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

33、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17.6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17.7 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17.8 质疑函的主要内容须按照财政部制定的质疑函范本(财政部指定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填写;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17.9 质疑函应

34、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17 .10质疑函现场书面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处的,提交时应出示有效身份证明。17.11 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当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环节的质疑事项。17.12 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17.13 代理机构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质疑查无实据或质疑不成立的,将报财政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18、投诉17.14 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

35、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17.15 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18 .3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19 .4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20 .5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捏造事实;(2)提供虚假材料;(3)以非法手段取

36、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19、诚实信用19.1 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19.2 供应商不得以向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19.3 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否则,一经查实,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

37、行政处罚并予以公示。如果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质疑,干扰磋商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19.4 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处理。19.5 供应商应自觉遵守磋商、评审纪律,扰乱磋商、评审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失信行为将被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第三章成交标准编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分值1价格(10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响应价格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38、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响应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响应报价)10分。102预算编制(8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费用测算的合理科学性评分,包含所需人工、日常办公、服务等,支出合理,考虑全面,明细清晰得8分,支出和考虑较为合理得6分,支出和考虑片面得4分;未提供不得分。83.1服务方案(42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本项目规划方案进行评分:方案完整,需求理解透彻,定位准确,描述清晰,规划科学、合理,实际操作性强得14分;方案较完整,需求理解较透彻,定位较准确,描述较清晰,规划较科学、合理,实际操作性较强得9分;方案需求理解基本准确,描述基本清楚,规划有一定的科学性、合理性,实际可操作性基本满足要求得4分;

39、未提供不得分。143.2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实施计划的科学性、全面性、可行性进行评分:各阶段衔接紧密、操作性强、能够有效响应预期目标和需求得14分;各阶段衔接没有冲突、操作性可行、较好完成预期目标和需求得9分;各阶段衔接不够紧密、操作性略有缺陷、基本完成预期目标和需求得4分;未提供不得分。143.3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进度安排及保障措施合理性进行评分:针对采购需求,能制定完善周密可行的进度计划安排,并对其为保质保量所采取相应保障措施得14分;针对采购需求,能制定较为完善的进度计划安排,并对其为保量所采取相应保障措施得9分;针对采购需求,能制定基本满足条件的进度计划安排及其相应的保障措施得4分;

40、14未提供不得分。4.1团队人员(16分)根据供应商拟投入项目人员专业、学历、工作成果进行综合评分:项目团队务实、高效,能力突出的得10分;项目团队较为务实、高效,能力较突出的得7分;项目团队能力欠缺的得4分;较差不得分。104.2项目负责人参与过或负责过类似的项目,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得6分。(提供相关能体现该项目负责人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65业绩(12分)自2019年01月01日以来,供应商承担过类似项目的,提供一份得3分,最高得12分。(提供清晰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体现标的内容、日期等相关信息,否则不予计分。)126.1风险管理(12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风险预案

41、进行横向比较后综合打分: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人身、财产、交通、信誉、文稿等风险有预测,并有合理可行的风险应对方案得7分;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有合理预测,且提供风险应对基本解决方案得4分;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有一定程度了解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76.2根据供应商项目沟通机制的主动性进行横向比较后综合打分:对于项目实施进度及情况,有固定时间节点主动向采购人系统性汇报得5分;项目实施中遇到情况能及时向采购人汇报得3分;当采购人问询项目实施情况时,能准确汇报相关信息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5合计:100供应商诚信档案记录评分(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三星级

42、的加1分,四星级的加2分,五星级的加3分;被评为南京市政府采购“重诚信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加5分。5诚信指数在40-30分的扣2分;诚信指数在29-20分的扣3分;诚信指数在1970分的扣4分;诚信指数在9分以下的扣10分。-10说明:(一)对国家认定的节能产品和环保产品分别给予报价的5%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二)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L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或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给予小微企业报价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其中,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

43、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微企业,享受10%的价格扣除。2 .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说明: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仅适用于“第一章3、申请人的资格要求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本项目采用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的采购项目中。(三)监狱和戒毒企业的价格扣除L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 .监狱企业

44、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 .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O(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扣除L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5 .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6 .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五)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六)除评分标准中另有说明外,所有认证、证明和业绩均以有效的

45、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为依据。第四章采购项目的服务要求和数量等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2022年全市社区主任轮训2、项目编号:JSQHZFCG-20220333、项目预算:24万元(报价超过项目预算作无效响应处理)4、实施地域:南京市5、实施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2月底6、服务对象:社区主任二、项目内容1、社区主任培训人数:600人左右2、培训内容:(1)推进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发展的相关内容;(2)社工岗位技能与社工人才管理;(3)社会工作实务;(4)相关法律体系解读;(5)社区信息化建设和操作实务;(6)社区社会组织的培育与发展;(7)社区应急(疫情防控、舆情应对)处置以及组织动员

46、。3、其他要求:培训4场,每场3天,每次培训150人左右。4、培训形式:现场授课与实地参观相结合。5、培训原则:独立、客观、公正。三、项目要求1、培训对象满意率达到85%以上。2、拟投入到本次项目内的团队专职社工数量不得低于2人(提供社工证复印件和本单位近三个月内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如为退休返聘人员须提供返聘合同)。3、无安全等意外事故。4、项目预算编制要求供应商预算编制请按照制式表格统一填写,预算中如涉及到人员误餐费、交通补贴、志愿者补贴、专家评审等费用,必须在表格中详细列支。5、项目风险防范要求对项目执行过程中的风险有评估预测并提出相应处置预案。6、成交供应商须接受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开展的绩效评估并按要求配合做好满意度测评相关工作。7、成交供应商须如实记录项目进展情况并保存该项目执行过程中产生的所有台账资料(如工作计划方案、签到表、领款表、设备租赁协议、现场活动记录、培训课程安排、学员名册、活动照片等)。8、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和保障机制,做到管理正规化、服务规范化、考核标准化,进行智能化服务和管理。9、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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