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良好行为申报的通知.docx

上传人:李司机 文档编号:1953544 上传时间:2022-12-28 格式:DOCX 页数:2 大小:14.1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良好行为申报的通知.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良好行为申报的通知.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良好行为申报的通知.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良好行为申报的通知.docx(2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良好行为申报的通知(闽建城函(2022)52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城管局,福州市园林中心、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为规范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良好行为申报工作,对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标准有关良好行为申报补充通知如下:一、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标准中“省级或以上重大活动”适用以下范围:(一)配合国际、全国、全省性重大活动,如世界遗产大会、省运会等,为改善提升举办城市景观环境,由活动举办地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及以上党委、政府或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园林绿化活动;(二)植树节期间,由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

2、验区)及以上党委、政府或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举办的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园林绿化活动。二、企业受到的通报表彰、表扬,应提交有文号的正式文件,且符合下列条件:(一)在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及以上党委、政府或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官网上主动公开、可查;(二)参加的企业须有相应的佐证材料如现场图片、影像材料、新闻媒体报道等;(三)申报有效期为通报表彰、表扬的文件印发之日起1年内。企业仅提供资金或物资赞助而没有参与实质性活动的,不能列入良好行为加分。三、举办园林绿化相关活动应坚持公开透明、严格管理的原则,活动举办前应制定活动实施规则和程序,明确企业参加条件、相关责任和要求,加强活动经费管理,不得利用活动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私利。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指导监督,确保相关活动有序开展。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2年7月26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