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县沿陂镇江口村农村饮水安全集中供水土建与安装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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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永丰县沿陂镇江口村农村饮水安全集中供水土建与安装工程招 标 文 件【合同编号:YFX/MZNY-土建】招 标 人:永丰县沿陂镇农饮工程项目部(盖单位章)招标代理机构:江西安澜工程咨询服务中心(盖单位章)2010年9月目 录第一卷 商务文件1第1章2第2章 投标人须知4第3章 评标办法24第4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27第1节 通用合同条款27第2节 专用合同条款69第3节 合同附件格式76第5章 工程量清单79第6章 投标文件格式90第二卷 技术标准和要求103技术标准和要求须知104第1章 一般规定106第一卷 商务文件第1章 招标公告永丰县沿陂镇江口村农村饮水安全集中供水土建与安装工程招标公告1

2、.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永丰县沿陂镇江口村农村饮水安全集中供水土建与安装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国家与地方配套资金,招标人为永丰县沿陂镇农饮工程项目部,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西安澜工程咨询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招标项目:永丰县沿陂镇江口村农村饮水安全集中供水土建与安装工程。2.2 建设地点:沿陂镇江口村、谷陂村、洄陂村、尺江村、下泡村等五个行政村。2.3 招标金额:约251万元。2.4 计划工期:72历日天。2.5 招标范围:输配水管网土建与安装工程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资格审查要求申请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有

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和;非江西省水利系统施工企业必须持有年检合格的江西省水利厅办理的信用档案。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 资格审查方法本次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审查,本次施工招标只对本项目现场唱标报价得分排序前9名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5. 资格审查文件与招标文件的获取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9月19日开始在公告期内自行通过永丰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吉安市人民政府网()、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西安澜工程咨询服务中心网()下载招标文件后即视为提出资格申请,并按要求编制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与投标文件。5.2 招标文件售价1

4、000元/标段(在开标会现场缴纳,售后不退)。6.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与投标文件的递交6.1 接受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与投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详见招标文件。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与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资格审查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江西省招标投标网、吉安市人民政府网、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永丰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网、江西安澜工程咨询服务中心网上发布。8. 其他事项有关本次招标的解答、澄清和修改等补充材料,将会在江西安澜工程咨询服务中心网()发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并及时下载有关补充材料。9. 联系方式招 标 人:永丰县沿陂镇农饮

5、工程项目部 联系人,李忠平;联系电话:13970462628招标代理机构:江西安澜工程咨询服务中心地 址:洪都南大道312号银龙酒店14楼联 系 人:曾先生电 话:0791-8463309网 址:2010年9月19日第2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永丰县沿陂镇农饮工程项目部1.1.3招标代理机构 江西安澜工程咨询服务中心1.1.4项目名称永丰县沿陂镇江口村农村饮水安全集中供水土建与安装工程1.1.5建设地点沿陂镇江口村、谷陂村、洄陂村、尺江村、下泡村等五个行政村1.1.6现场管理机构1.1.7设计单位1.1.8监理单位1.2.1资金来源国家与

6、地方配套资金1.2.2出资比例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 72 历日天计划开工日期:2010年 10月21日计划竣工日期:2010年 12月31日1.3.3质量要求合格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详见资格审查文件要求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踏勘现场不组织1.10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3投标截止时间接受招标文件和资格审查文件截止时间:2010年10月10日10时00分。接受招标文件和资格审查文件的时间:2010年10月10日8:30时至10:00时。1.11分包不允许3.3.1投标有效期28日历天3.4.1投标保证金投标

7、保证金的形式:转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伍万元整汇出账户要求: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到帐截止时间:2010年10月9日 17时00分前投标保证金汇至以下指定两个账户中的一个,汇出时请注明投标段名称:账户1:户名:永丰县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账号:36001454010052500825开户行:建行永丰县支行账户2:户名:永丰县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账号:747876031088091001开户行:中行永丰县支行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4投标文件副本份数2份;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向招标人提交6份投标文件副本。3.7.5装订要求投标文件用A4纸打印或复印,胶装成册。4.2.2递交投标文件地

8、点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10年10月10日10时00分。开标地点: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0人,专家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江西省水利工程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3.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履约担保的金额:签约合同价的5%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版工程量清单报价电子文件:投标人须在在开标现场提交一份与本工程投标文件正本相一致的工程量报价清单电子文件(以下简称电子文件,只接受U盘、不接收光盘)。电子文件必须是Excel(972003版本)格式,用信封装好并加盖单位公章

9、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注:每个项目的电子文件,用信封包装后加盖公章放入相应项目的投标文件正本包装内)。10.2原件按第3章评标办法规定要求办理10.3投标人出席开标会现场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以上打“”人员必须出席开标会,否则招标人可宣布其已放弃投标。10.4中标人须支付费用招标代理服务费建设工程交易费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

10、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 本招标项目现场管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 本招标项目设计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8 本招标项目监理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

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 为本标段前期准备

12、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 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 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 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 被责令停业的;(10)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13、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踏勘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 投标预备会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

14、,招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1.10.2 在投标预备会召开前,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将需要招标人澄清的问题送达招标人。1.10.3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在招标代理机构网站发布澄清通知(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及时查看。该澄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 分包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分包的内容,分包金额,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是否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

15、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投标人拟分包时,分包人应具备与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在人力、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分包工程施工的能力。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协议、分包人的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人员、设备和业绩资料表、分包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1.12 偏离投标文件不允许偏离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 招标公告;(2) 投标人须知;(3) 评标办法;(4) 合同条款及格式;(5) 工程量清单; (6) 技术标准和要求; (7) 投标文件格式;(8)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

16、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7天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澄清申请,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截止时间15天前,通过招标代理机构网站发布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通知后,应在1天内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通知;否则,在投标人出席开标会签到视为确认收到。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

17、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通过招标代理机构网站发布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通知后,应在1天内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通知;否则,在投标人出席开标会签到视为确认收到。3. 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 联合体协议书;(4) 投标保证金;(5)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6) 项目管理机构;(7) 资格审查资料;(8)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

18、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1.3 若本招标文件第6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无“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6)目所指的施工组织设计。本项目不要求投标人作施工组织设计,但中标人必须在签订合同前送施工组织设计给招标人。3.2 投标报价3.2.1 投标人应按第5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5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3 投标有效期3.3.1 投标有效期从本章第1.10.3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起算,在投标人须知前

19、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6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20、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 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5 资格审查资料3.5.1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如果投标人在资质条件、财务能力、信誉等资格条件与资格审查时提交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相比发生变化的,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以上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3.

21、5.2 3.5.2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其法定代表委托人、组织机构(指注册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应与资格审查时提交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相一致,若本次招标的资格审查(预审)文件或第3章“评标办法”中有规定允许变更的,按规定要求办理变更手续,否则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3.6 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 投标文件的编制3.7.1 投标文件应按本卷第6章

22、“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工程量清单必须每页签字、盖章,其他见本卷第6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确认。3.7.

23、4 投标文件正本1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采用A4纸印刷(图表页可例外),分别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和页码,并不得采用活页装订。4. 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除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外,封套上还应写明以下内容:(1) 所投标段名称和合同编号;(2) 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3) 投标人的名称和地址,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为联合体形式

24、时,须注明联合体名称,联合体牵头人的名称、地址,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公章)(4)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不得拆封”的声明。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1.10.3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本章第1.10.3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

25、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识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 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1.10.3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按评标办法的规定派代表出席开标会,否则招标人可将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5.2 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 介绍参加

26、开标大会的现场来宾与前期招标工作情况;(2) 邀请出席开标大会的有关领导讲话;(3)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与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名称,并查验投标人出席开标会人员有效证件及本人身份证;(4) 在招标监督人员的监督下,随机抽取投标人代表抽取合理低价期望值系数;(5) 在招标监督人员的监督下,由随机抽取的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6) 宣布主持人、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7) 宣布投标文件开启顺序:按投标人报名的先后顺序;(8) 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开前查验投标文件封装标识情况,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及其他招标文件规定开标时公布的内容,并进行文字

27、记录;(9) 主持人、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等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10) 开标结束。6. 评标6.1 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组成、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 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 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 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 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 评标原则评标活

28、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3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3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 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标明推荐顺序并在政府规定的网站进行公示。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7.2 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在政府规定的网站进行公示。7.3 履约担保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

29、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 签订合同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

30、部分予以赔偿。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并按投标保证金双倍的金额补偿投标人损失。 8. 重新招标或经批准不招标8.1 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 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 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4)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5) 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8.2 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仍出现本章第8.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属于必须审批的水利工程

31、建设项目,经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 纪律和监督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下列行为均属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1) 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它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2) 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3) 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4) 其它串通投标行为。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

32、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2.1 下列行为均属以他人名义投标:(1) 投标人挂靠其他施工单位;(2) 投标人从其他施工单位通过转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或资质证书;(3) 由其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签字的行为。9.2.2 下列行为,视为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1)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不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2) 投标人拟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9.2.3 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

33、条件:(1) 聘任合同必须由投标人单位与之签订;(2) 与投标人单位有合法的工资关系;(3) 投标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或具有其他有效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身份的文件。9.2.4 下列行为均属投标人串通投标报价:(1) 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2) 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3) 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4) 投标人之间其他串通投标报价的行为。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

34、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 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交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以下简称

35、电子文件),份数及格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提供电子文件或提供的电子文件不符合要求的,按第3章“评标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处理。10.2 原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投标人递交原件的,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按第3章评标办法要求提交原件,原件经查验后退回投标人。10.3 投标人出席开标会现场人员要求投标人出席开标会现场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 中标人须支付费用投标人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支付有关费用。按规定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服务费按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规定按中标金额计算,发包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前

36、,中标人应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服务费,否则不予签订合同。需缴纳的招标服务费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需考虑分摊到单价中,不单独列项。按规定须支付建设工程交易费的,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前向工程交易机构交纳总建设工程交易费,否则不予签订合同。附表一 :招标文件澄清申请函编号:_(招标人名称):经过仔细阅读_(项目名称)_(标段名称)招标文件后,我方申请对以下问题予以澄清:1、2、投标人:_(盖单位章)_年_月_日附表二 :招标文件澄清通知编号:_(投标人名称):经研究,对_(项目名称)_(标段名称)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1、2、请收到本通知书后以书面形式按招标文件第2章附件四格式在_年_月_日前回复确认,

37、同时采用传真方式发至0791-8457382。招标人:_(盖单位章)_年_月_日附表三 :招标文件修改通知编号:_(投标人名称):经研究,对_(项目名称)_(标段名称)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1、2、请收到本通知书后以书面形式按招标文件第2章附件四格式在_年_月_日前回复确认,同时采用传真方式发至0791-8457382。招标人:_(盖单位章)_年_月_日附表四 :招标文件澄清通知、修改通知确认函编号:_(招标人名称):你方_年_月_日发送的_(项目名称)_(标段名称)招标文件(澄清通知/修改通知),我方已于_年_月_日收到,通知的主要内容如下:_年_月_日,_(文件名称及编号),共_(页码总数

38、)_(条款总数);特此确认。投标人:_(盖单位章)_年_月_日附表五 :开 标 记 录 表_(项目名称)_(标段名称)招标控制价A=_ 合理低价期望值K=_开标时间:_年_月_日_时_分序号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万元)标书有效情况签名备注开标结束时间:_年_月_日_时_分主持人: 开标人: 唱标人: 记录人: 监标人: _年_月_日附表六 :中标通知书_(中标人名称):你方于_(投标日期)所递交的_施工投标文件己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中标价:_元。工 期:_日历天。工程质量:符合_标准。项目经理:_(姓名)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_日内到_(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

39、文件的相关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特此通知。招标人:_(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_(签字)_年_月_日附表七 :中标结果通知书_(未中标人名称):我方已接受_(中标人名称)于_(投标日期)所递交的_施工投标文件,确定_(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招标人:_(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_(签字)_年_月_日第3章 评标办法施工招标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报价评分法)一、评标原则以公平、公正、科学、择优选择为原则,但不保证最低报价中标。二、评标方法采用合理低价报价评分法。评标采取评标委员会负责制,评标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全部从江西省水利工程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委员会主任由评

40、标委员会推荐产生。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按最终复核报价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前3名给招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若得分相同时,则报价低者优先;若报价也相同时,则由招标人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三、有关说明1、本次施工招标只对每个项目现场唱标报价得分排序前9名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复核评审。2、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经评标委员会确认,该投标人的投标作废标处理。3、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经评标委员会确认,作废标处理,并在评标报告中做出说明。招标文

41、件对重大偏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重大偏差,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函(或保证金)或所提供的投标保函(或保证金)有瑕疵;(2)投标文件正副本中需投标人签字、加盖公章处而没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和加盖公章的;(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准时到达开标会现场并未签到的;(4)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准时到达开标会现场并未签到的;(5)投标文件字迹模糊导致无法确认投标价格;投标人提供的已报价的工程量清单有重大失误和矛盾的;(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含施工

42、准备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7)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不能承诺押证上岗的;(8)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9)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5、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6、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应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投标单价必须取小数点后两位进入工程量清单中进行计算。四、评分标准报价得分为投标人的总报价得分(100分)。工程量清单中所列项目必须全部进行报价,否则认为漏项报价已含在其它项目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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