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高等教育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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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章高等教育法I、高等教育法的立法宗旨和基本原则答:1998年8月29日通过,1999年1月I日实施.宗旨:I、为了发展高等教育事业,实施科教兴国战略:2、为了依法治教,规范高等教育活动:3、为了加快高等教育改革的步伐。基本原则:1、高等教育事业与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原则;2、鼓励采取多种形式发屣高等教育事业的原则:3、推进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和高等教白教学改革的原则;4、对少数民族的高等教育事业实行帮扶的原则:5,公民依法享有接受高等教育权利的原则:6、依法保障高等学校中的科学研究、文学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自由的原则:7,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实行民主管理的原则:8、鼓励高等学校与社会、高

2、等学校之间在国内外的协作交流和合作活动的原则。2、我国高等教育的方针,答:现阶段我国教育事业的方针主要是培养适应于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生产劳动者,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培养革命的接班人.高等教育作为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指导方针同样不能离开社会主义建设的客观需要.高等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使受教育者成为谯、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主要方针主要体现如下:1、高等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这是我国社会主义阶段高等教育的总体方向,由我国高等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决定.2、高等教育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这是我国裔等教育

3、人才培养的根本途径。3、我国高等教育的根本目标是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而这些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基本要求是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3、点等教育基本制度:答:I、高等学校学制规定:A、高等教目的类型B、不同层次高等教目的学业标准C,不同层次高等教育的修业年限D、高等教育的实施机构E、高等学历教育的基本入学条件2、南等教目的学业证书制度和学位制度3、高等教自臼学考试制度4、我国商等学校的设立应当具备的条件:答:1,高等学校应当有自己的组织机构和设立章程2、高等学校应当拥有相应数量的合格的教师3、高等学校的设立必须拥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教学设施、设备等条件4、高等学校必备的办学

4、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5、高等学校的法人资格和内部管理机制:答:1、学校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高等学校的校长为高等学校的法定代表人。高等学校法人身份的确立是我国而等教育事业的一个重要的突破,也是我国教育制度改革的重要方面。这一改革从法律上肯定了高等学校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平等主体的关系,它与其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可以平等的进行民事交往。这一改革对于确立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对于明晰高等学校的权利与义务,对于提高高等学校办学和从事高等教育活动的枳极性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2、内部管理机制:我国现行高等学校的内部管理机制主要是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A、是中国高等学

5、校内部管理机制的沿革。B、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C、高等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6、违反高等敦育法的法律贵任答II、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行政部门违反高等教育法的法律责任。2、高等学校违反高等教育法的法律费任。3、社会机构或人m违反高等教育法的法律责任。4、高等学校教师违反高等教育法的法律责任。5、高等学校学生违反高等教育法规的法律贡任。第六章职业敦育法1、职业教育的概念和特点:答:职业教育是相对与普通教育和成人教育而言的,指国家为实现以初中后为重点的不同阶段的教育分流,通过开办和允许开办各级各类的职业教仔学校和各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的劳动索质,增加劳动者的就业渠道,为社会输送大量的专业

6、型、技术型和应用型人才的一种法律活动.特点:1、办学形式的灵活性和多样性2、教学内容的单一性和实用性3、受教育面的广泛性和普及性2、职业敦育法的六法宗旨、依据和使用范围:答:立法宗旨:1、推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加速提高广大劳动者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2、实现依法治教,使复杂的职业教育活动走向规范化、有序化3、职业教目立法是为了发展职业教育。立法依据:1、职业教育法是根据宪法制定的2,职业教育法是根据劳动法制定的3、职业教育法是根据教育法制定的适用范围:I、职业教育法适用于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2、职业教目法适用所有针对劳动者进行职业教白或训练的各级各类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3、职

7、业教白法不适用于国家机关实施的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专门培训。3、建立职业教育体系的原则,答:1、实施有计划、有重点的教育分流的原则2、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并举的原则3、职业教白与其他教育互相沟通、协调发展的原则4、职业教育实范的原则:答,职业教育的实施是职业教行活动的主要方面。1、 加强职业道德教育的原则2、实行产教结合的原则3、 建立终身学习体系的原则4、 正视农业、科技和职业教目紧密结合、协调发展的原则5、违反职业教育法的法律责任:答I违反职业教白法的法律责任,就是指一定的社会主体因违反了我国的教育法、职业教育法以及相关的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不履行法定的义务,造成对其他社会主题合法

8、利益的实际侵害,所应承担的于其不利的具有强制性的法律后果。特点:1、违法前提的特殊性2、违法主体的复杂性3、承担责任方式的多样性。分类:I、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违法所应承担的法律贲任2、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违法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3、公民个人违法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第八章教有权的法律救济1、教育侵权行为的概念、性质和特征:答:概念:教育侵权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违法教育法律、法规的一般规定或间接剥夺其他主体的教育权和受教育权,使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特征:1、违法前提的特殊性2、违法主体的多样性3、违法性质的双重性4、救济方式的综合性2、我国教育权法律

9、救济的基本原则:答,教育权法律救济是指当学校、公民的教育权和受教育权受到行政主体、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当行为的侵害时,由法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程序予以矫正、恢夏或补救,使之能正当享有教育权和受教育权的法律活动。原则:I、事后救济的原则:教育权法律救济行为均发生于教自实体法所赋予的权利遭到侵害以后2、救济主体法定的原则:有权进行法律救济的国家机关要由法律明文规定,不是任何国家机关做心所欲就可以实施教育权的法律救济行为。3、正当程序原则:指法定的国家机关在进行教育权的法律救济,矫正和分配社会正义的过程中,必须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3、教育申诉制度的特点,答,所谓教育申诉制度,是指各级各类学校的教

10、师和学生对学校、其他教白机构或政府有关部门作出的影响其利益的处理不服,或者在其合法权益遭受到侵害时,依法行使申诉权,向法定的国家机关声明不服,申诉理由,请求曳查或重新处理的一项法律制度。特点:I、教育申诉制度由教师申诉制度和学生申诉制度两部分组成。2、教育申诉制度是一项正式的法律救济制度3、教育申诉制度是一项专门性的申诉制度4、教育申诉制度是一项非诉讼意义上的行政申诉制度4、教师申诉制度的主要内容,答:教师申诉制度是指教如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及政府相关部门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或对其侵犯我权利的行为,依照教育法3的规定,向主管的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教如申诉制度的创设来自教育法主要内

11、容:1、申诉主体2、被申诉主体3、申诉范用4、提交申诉的形式5、受理申诉的机关6、教师申诉的管辖7、教师申诉制度的程序5、我国宪法司法化第一案的意义:答:I、基本案情:齐玉苓状告陈晓琪、陈父以及山东省济宁市商业学校,山东省腾州市第八中学及山东省腾州市教育委员会以侵犯姓名权和受教育权为由。2、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8月13日公布了法释200125号关于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宪法保护的公民受教目的基本权利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指出,“陈晓琪等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了玉苓依据宪法规定所享有的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并造成了具体的损击后果,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3、意义:I、它开创了法院保护公民依照宪法规定享有的节本权利(如受教育权)之先河。2、它创造了宪法司法化的先例3、它首次正式提出以民法方法保护公民在宪法上的基本权利,开创了受教育权的民事救济的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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