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思考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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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篇 有关工程设计业务的基本法规1.1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1.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制度是由哪些部门批准正式实行的?答:(第一条)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制度是由人事部、建设部(200324号文件)批准正式实行的。2.对公用设备工程师不予注册的条件是什么?答:(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一)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在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或相关业务中犯有错误,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处分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2年的;(三)自受刑事处罚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5年的;(四)国务院各有相关部门规定的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3.注册

2、公用设备工程师出现什么情况将被撤销注册?答:(第十七条)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用设备专业委员会撤销其注册:(一)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受刑事处罚的;(三)在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和相关业务中造成工程事故,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的;(四)经查实有与注册规定不符的;(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4.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的执业范围是什么?答:(第二十条)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的执业范围:(一)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含本专业环保工程);(二)公用设备专业技术咨询(含本专业环保工程);(三)公用设备专业设备招标、采购咨询;(四)公用设备专业的项目管理业务;(五)对

3、本专业设计项目的施工进行指导和监督;(六)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5.如何修改由注册设备工程师签字盖章的技术文件?答:(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修改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签字盖章的技术文件,必须得到该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同意;因特殊情况不能征得其同意的,可由其他注册公用设备师签字盖章并承担责任。6.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的权利、义务有哪些?答: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可以享受以下权利:(第二十五条)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有权以注册公用设备的名义从事规定的专业活动;(第二十六条)在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咨询及相关业务工作中形成的主要技术文件,应当由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签字盖章后生效。(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

4、人修改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签字盖章的技术文件,必须得到该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同意;因特殊情况不能征得其同意的,可由其他注册公用设备师签字盖章并承担责任。(第二十九条)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应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并作为再次注册的依据条件之一。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应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二)保证执业工作的质量,并在其负责的技术文件上签字盖章;(三)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商业技术秘密;(四)不得同时受聘与两个及以上单位执行;(五)不得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7.全国具体负责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的考试注册和管理机构是什么部门?答:(第六条)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

5、委员会下设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公用设备专业管理委员会,由建设部、人事部和有关行业协会及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的专家组成,具体负责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的考试、注册和管理等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地区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的考试组织、取得资格人员的管理和办法注册申报等具体任务。1.2 建筑法1. 建筑活动的定义是什么?适合建筑法的活动有哪些?答:(第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条定义的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建筑法。2

6、.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目的是什么?答:(第一条)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3. 从事建筑活动的勘察设计单位具备从业资格的基本条件是什么?答:(第十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二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三)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 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条件是什么?答:(第八条)根据中华人民共

7、和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 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二) 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三) 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四) 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五) 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六) 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七)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 建筑法规定的设计单位对其设计质量负责的具体责任是什么?答:(第五十六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建筑设计单位必须对其设计的质量负责。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

8、设计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6. 工程监理人员对工程设计的监督内容是什么?答:(第三十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

9、正。7. 建筑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设备有何具体要求?答:(第五十七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建筑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8. 建筑施工企业能否对工程设计图纸进行修改?答:(第五十八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9. 什么单位和个人才能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事故进行检举、投诉?答:(第六十三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

10、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检举、控告、投诉。10. 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进行设计,要负什么法律任?答:(第七十三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进行设计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3 合同法1. 我国制定合同法的目的是什么?答:(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制定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

11、化建设。2. 什么样的合同是无效合同?答:(第五十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3. 合同必须具备哪些方面的条款?答:(第十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12、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4. 合同发生纠纷时怎样进行调解和仲裁?答:(第一百二十八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5. 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包括哪些条款?答:(第二百七十四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勘察、

13、设计合同的内容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文件(包括概预算)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1.4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1. 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设计文件的编制深度应符合哪些原则?答:(第1.0.4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设计文件的编制深度应按以下原则进行:(一)方案设计文件,应满足编制初步设计文件的需要;注:对于投标方案,设计文件深度应满足标书要求;若标书无明确要求,设计文件深度可参照本规定的有关条款。(二)初步设计文件,应满足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三)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对于将项目分别发包给几个设计单位或实施设计分包

14、的情况,设计文件相互关联处的深度应当满足各承包或分包单位设计的需要。2. 方案设计阶段给水排水设计说明应包括哪些主要内容?答:(第2.2.2条)方案设计阶段给水排水设计说明包括:一、给水设计1)水源情况简述(包括自备水源几市政给水管网)。2)用水量及耗热量估算:总用水量(最高日、最大时),热水设计小时耗热量,消防水量。3)给水系统:简述系统供水方式。4)消防系统:简述消防系统种类,供水方式。5)热水系统:简述热源,供应范围及供应方式。6)中水系统:简述设计依据,处理方法。7)循环冷却水:重复用水及采取的其他节水节能措施。8)饮用净水系统:简述设计依据,处理方法等。二、 排水设计1)排水体制,污

15、、废水及雨水的排放出路。2)估算污、废水排水量,雨水量及重现期参数等。3)排水系统说明及综合利用。4)污、废水的处理方法。三、 需要说明的其他处理问题。3 .给水排水初步设计的主要依据是什么?给水排水初步设计应有哪些文件组成?答:(第3.2.1条)工程设计的主要依据(总说明):(1) 设计中贯彻国家政策、法规;(2) 政府中有关部门批准的批文、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书、方案文件等文件的文号或名称;(3) 工程所在地区的气象、地理条件、建设场地的工程地质条件;(4) 公用设施和交通运输条件;(5) 规划、用地、环保、卫生、绿化、消防、人防、抗震等要求和依据资料;(6) 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使用要求或

16、生产工艺等资料。(第3.7.2条)给水排水初步设计的主要依据(除总说明外,还包括):(1)摘录设计总说明所列批准文件和依据性资料中与本专业设计有关的内容;(2)本工程采用的主要法规和标准;(3)其他专业提供的本工程设计资料,工程可利用的市政条件。给水排水初步设计的文件组成:(第3.7.1条)在初步设计阶段,给水排水专业设计文件应包括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主要设备表、计算书(内部使用并存档)。4. 给水排水初步设计一般需包括哪些图纸?答:(第3.7.3条)给水排水初步设计图纸一般需包括:给水排水总平面图、给水排水局部总平面图、建筑给排水平面图。5.给水排水施工图应有哪些文件组成?答:(第4.6.

17、1条)在施工图设计阶段,给水排水专业设计文件应包括图纸目录、施工设计说明、设计图纸、主要设备表、计算书。6.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对给水排水专业的计算书深度要求有何不同?施工图设计的计算书应包括哪些内容?答:(第4.6.20条)施工图设计阶段的计算书是根据初步设计审批意见进行施工图阶段设计计算。(第3.7.5条)初步设计阶段的计算书应包括:应包括各类用水量和排水量计算、有关水力计算和热力计算、设备选型和构筑物尺寸计算。7.给水排水初步设计的概算可按什么方法编制? 答:(第3.10.9条)给水排水初步设计的概算编制方法:一、建筑工程概算1)主要工程项目的建筑工程概算应根据初步设计图纸计算主要

18、工程量,按照工程所在地或主管部门规定的定额和取费标准编制;给水排水专业的单位工程也可以按类似工程预/概算、概算指标、技术经济指标等计价依据编制;2)辅助、附属或小型单项工程的建筑工程概算可按各类指标编制。二、设备及安装工程概算1)主要设备的购置费(含工器具购置费)根据主要设备表的设备项目,按设备原价、运杂费率编制。其安装工程费根据初步设计图纸计算主要工程量,按主管部门规定的定额和取费标准编制;2)他设备的购置和安装工程费可按类似工程预/概算、概算指标、技术经济指标等计价依据及主要材料表进行编制。三、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概算按当地或主管部门规定的指标,以及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编制。四、预备费1)基本

19、预备费:以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之和为基数,乘以各地区或主管部门规定的费率计算;2)价差预备费:价差预备费根据建设项目分年度投资额,按国家或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定期测定或发布的年投资价格指数计算。五、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按国家各时期的有关规定计算。六、建设期贷款利息:根据建设项目投资的资金使用计划,按建设单位提供或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计算。计息贷款额在贷款当年按50计算,在其余年份按全额计算。七、铺底流动资金:按流动资金需要量的30计列;流动资金可采取下述方法估算。1)扩大指标估算:一般可参照同类生产企业流动资金占销售收入、经营成本、固定资产投资的比率,以及单位产量

20、占用流动资金的比率进行估算;2)分项详细估算。注:当采用上述两种估算方法有困难时,可由建设单位提供数值和按原可行性研究报告估算数计列。1.5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1.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书中应有环境保护的专门论述,其主要内容是什么?答:(第七条)可行性研究(设计任务书)阶段: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填报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必须按该管理办法的附件一或附件二的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填报环境影响报告表。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书中,应有环境保护的专门论述,其主要内容如下:(1)建设地区的环境现状;(2)主要污染源或主要污染物;(3)资源开发可能引起的生态变化;(4)设

21、计采用的环境保护标准;(5)控制污染和生态变化的初步方案;(6)环境保护投资估算;(7)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或环境影响分析;(8)存在的问题及建议。2. 初步设计阶段环境保护篇的主要内容是什么?答:(第八条)初步设计阶段: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必须有环境保护篇(章),具体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应审批意见所确定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环境保护篇(章)包含以下主要内容:(1)环境保护设计依据;(2)主要污染源和主要污染物的种类、名称、数量、浓度、或强度及排放方式;(3)规划采用的环境保护标准;(4)环境保护工程设施及其简要处理工艺流程、预期效果;(5)对建设项目引起的生态变化所采取的防范措施;(6)绿

22、化设计;(7)环境管理机构及定员;(8)环境监测机构;(9)环境保护投资概算;(10)存在的问题及建议。1.6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1.国家对从事工程设计活动的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如何进行资格管理?答:(第七条)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第八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禁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禁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建设工

23、程勘察、设计业务。(第九条)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未经注册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人员,不得以注册执业人员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第十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只能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未受聘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不得从事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活动。(第十一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和执业人员注册证书,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2. 哪些建设工程的设计项目,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直接发包?答:(第十六条)下列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直接发包:(1)采用特定的专利

24、或者专有技术的;(2)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第十七条)发包方不得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发包给不具有相应勘察、设计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第十八条)发包方可以将整个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发包给一个勘察、设计单位;也可以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分别发包给几个勘察、设计单位。3. 哪些建设工程的设计项目,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再分包?答:(第十九条)除建设工程主体部分的勘察、设计外,经发包方书面同意,承包方可以将建设工程其他部分的勘察、设计再分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第二十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将所承揽的建设工

25、程勘察、设计转包。4. 编制建设工程的设计文件的基本规定和依据是什么?答:(第二十五条)编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应当以下列规定为依据:(1)项目批准文件;(2)城市规划;(3)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4)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5)铁路、交通、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还应当以专业规划的要求为依据。(第二十六条)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规划、选址、设计、岩土治理和施工的需要。编制方案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和控制概算的需要。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施工招标文件、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满足设备材料

26、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并注明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5. 设计文件中选用的材料、构配件、设备、工艺生产线能不能指定生产商和供应商?答:(第二十七条)设计文件中选用的材料、构配件、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和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6. 确需修改建设工程设计文件时,应由哪些单位进行修改?答:(第二十八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得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确需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应当由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经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建设单位也可

27、以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修改单位对修改的勘察、设计文件承担相应责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发现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有权要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进行补充、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内容需要作重大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修改。7.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哪些方面的内容进行审查?答:(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8. 对

28、于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承接设计业务的单位,应受到何种处罚?答:(第八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禁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禁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责令停止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

29、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吊销资质证书,依照本条例第一款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9. 建设工程注册执业人员未受聘于一个设计单位或同时受聘于两个以上的设计单位能否从事设计活动?答:(第十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只能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未受聘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不得从事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活动。(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未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同时受聘于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

30、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止执行业务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0. 设计单位能否不根据勘察成果进行工程设计?能不能购买指定名牌厂商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构配件?答:(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给予处罚:(1)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2)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3)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4)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1.7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1. 强制性标准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哪些?

31、答:(第十条)强制性标准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1)有关工程技术人员是否熟悉、掌握强制性标准;(2)工程项目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等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3)工程项目采用的材料、设备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4)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5)工程中采用的导则、指南、手册、计算机软件的内容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2. 勘察设计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将处何种处罚?答:(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并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1)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2)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

32、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第十七条)勘察、设计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责令改正,并处以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即第十六条)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二篇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J13-86 (1997年版)1给水水工程设计的前期条件和基本原则是什么?答:给水工程设计的前期条件: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签订的设计合同、城市总体规划、相关勘察资料、地质资料、水文气象资料等。基本原则:在服从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近远期结合,以近期为主,近期设计年限宜采用

33、510年,远期规划年限宜采用1020年。在保证供水水质、安全可靠的前提下,降低能耗、降低漏耗、降低药耗,积极有效地采用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使建设费用和运营维护费用最低。给水工程系统中统一分区、分质或分压的选择,应根据当地地形、水源情况、城镇和工业企业的规划、水量、水压、水温和水压的要求及原有的给水工程设施条件,从全局出发,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综合考虑确定。工业企业生产用水系统的选择,应从全局出发考虑水资源的节约利用和水体保护,并应采用复用或循环系统。2设计供水量应根据哪些用水确定?答:设计供水量应根据以下用水确定:综合生活用水(包括居民生活用水和公共建筑用水);工业企业生产

34、用水和工作人员生活用水;消防用水;浇洒道路和绿地用水;未预见用水量及管网漏失水量。3城市供水的日变化系数和时变化系数的含义是什么?答:城市供水的日变化系数时变化系数的含义如下:日变化系数: 其值宜采用:1.11.5时变化系数: 其值宜采用:1.31.64地表水作为供水水源应满足哪些要求?答:地表水作为供水水源应满足以下要求:水量充沛可靠;原水水质符合要求;与农业、水利综合利用;取水、输水、净化设施安全经济和便于维护;具有施工条件;设计枯水流量的保证率应根据城市规模和工业大用户的重要性选定,一般可采用90%97%;确定水源、取水地点和取水量等应取得有关部门的同意,生活饮用水水源的水质和卫生防护,

35、应符合现行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5地下水取水构筑物的型式及其适用条件是什么?答:地下水取构筑物的型式及其适用条件如下:管井:适用于含水层厚度大于5m,其底板埋藏深度大于15m;大口井:适用于含水层厚度在5m左右,其底板埋藏深度小于15m;渗渠:仅适用于含水层厚度小于5m,渠底埋藏深度小于6m;泉室:适用于有泉水露头且覆盖层厚度小于5m;辐射井:一般用于取集含水层厚度较薄而不能采用大口井的地下水;复合井:(是大口井与管井的组合,上部为大口井,下部为管井),适用于地下水位较高,厚度较大的含水层。6江河取水构筑物设计应注意哪些问题?答:江河取水构筑物设计应注意以下问题:了解江河的特征(即江河的

36、径流变化,泥砂运动,河床演变,漂浮物和冰冻情况等特征),以及这些特征与取水构筑物的关系。江河取水构筑物位置的选择应根据下列基本要求,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a.位于水质较好地带;b.靠近主流,有足够水深,有稳定的河床及岸边,有良好的工程地质条件;c.尽可能不受泥沙,漂浮物,冰凌,冰絮,支流和咸潮等影响;d.不妨碍航运和排洪并符合河道、湖泊、水库整治规划的要求;e.靠近主要用水地区;f.应位于城镇和工业企业上游的清洁河段;g.应注意河流上的人工建筑或天然障碍物。对于大型取水构筑物,当河道及水文条件复杂,或取水量占河道的最枯流量比例较大时,在设计前应进行水工模型试验。取水构筑物的型式,应根据取水量和

37、水质要求,结合河床地形及地质、河床冲淤、水深及水位变幅、泥沙及漂浮物、冰情和航运等因素以及施工条件,在保证安全可靠的前提下,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取水构筑物在河床上的布置及其形状的选择,应考虑在其建成后,不会影响河床的稳定性。江河取水构筑物的防洪标准不应低于城市防洪标准,其设计洪水重现期不得低于100年。设计枯水位的保证率应根据水源和供水重要性选定,一般采用90%99%。应考虑到城市发展的需要。7地表水取水构筑物的型式及其适用条件是什么?固定式取水构筑物岸边式取水构筑物河床式取水构筑物斗槽式取水构筑物活动式取水构筑物缆车式取水构筑物浮船式取水构筑物山区浅水河流取水构筑物低坝式取水构筑物底栏栅式

38、取水构筑物答:地表水取水构筑物按构造型式可分为:适用条件:岸边式:适用于江河岸边较陡,主流近岸,岸边有足够水深,水质和地质条件较好,水位变幅不大的情况。河床式:适用于河床稳定,河岸较平坦,枯水期主流离岸较远,岸边水深不够或水质不好,而河中又具有足够水深或较好的水质情况。斗槽式:适用于河流含沙量大,冰絮较严重,取水量较大,地形条件合适的情况。活动式:适用于水源水位变幅大,水位涨落速度2.0m/h,且水流不急,要求施工周期短,建造固定式取水构筑物有困难的情况。低坝式:一般适用于推移质不多的山区浅水河流。底栏栅式:一般适用于大颗粒推移质较多的山区浅水河流。8水泵机组的选定及泵房的布置应考虑哪些因素?

39、答:(1)水泵机组的选定应考虑如下因素:a.选择工作水泵的型号及台数时,应根据逐时,逐日和逐季水量变化情况,水压要求,水质情况,调节水池大小,机组的效率和功率因素等条件,综合考虑确定。当供水量变化大时,应考虑水泵大小搭配,但型号不宜过多,电机的电压宜一致。b.应符合节能要求。当供水水量和水压变化较大时,宜选用叶片角度可调节的水泵、机组调速或更换叶轮等措施。c.一般宜设一至二台备用泵,备用泵型号宜与工作水泵中的大泵一致。d.要求起动快的大型水泵,宜采用自灌充水。非自灌充水水泵的引水时间,不宜超过5min。(2)泵房的布置应考虑如下因素:a.发展与扩建的可能性。一般采取:1)考虑在远期工程中改换较

40、大的水泵机组;2)预留远期增加水泵机组的位置。b.水泵的机组布置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但应遵守下列规定:i)相邻两个机组及机组至墙壁间的净距:电动机容量55千瓦时,不小于0.8m;ii)当考虑就地检修时,至少在每个机组一侧设水泵机组宽+0.5m的通道,并应保证泵轴和电动机转子在检修时能拆卸;iii)泵房的主要通道宽度1.2m。注:地下式泵房或活动式取水泵房的机组间净距,可根据情况适当减小;电动机容量20千瓦时,机组间净距可适当减小。c.当泵房内设有集中检修场地时,其面积应根据水泵或电动机外形尺寸确定,并在周边留有宽度0.7m的通道。地下式泵房宜利用空间设集中检修场地。装有深井水泵的湿式竖井泵房,

41、还应设堆放泵管的场地。d.泵房内的架空管道,不得阻碍通道和跨越电气设备。e.泵房至少应有一个可以搬运最大设备的门。f.泵房内应有与水泵间隔音的操作室。g.泵房附有加氯间时,必须与泵房间隔开,并有独立向外开的门。9输水管渠的设计原则及其安全措施有哪些?答:输水管渠的设计原则:与城市建设规划相结合,尽可能利用地形条件,采用重力流输水方式,并尽可能缩短线路长度。减少拆迁,少占农田,方便施工,运行,维护,保证供水安全。减少与铁路、公路、河流的交叉。避免穿越不良地质地带,以降低造价和便于管理。从水源至水厂的输水管渠的设计流量按最高日平均时供水量加自用水量计。当长距离输水时,其设计流量还应计入管渠漏失量。

42、向管网输水的管道设计流量,当管网内有调节构筑物时,应最高日最高时用水条件下,由水厂所负担供应的水量确定;当无调节构筑物时,应按最高日最高时供水量确定。当上述管渠负有消防任务时,还应分别计入消防补充流量或消防流量。安全措施:(1)输水干管一般不宜少于两条,当有安全贮水池或其他安全供水措施时,也可修建一条输水干管,但须保证事故时用水量。(2)采用明渠输送原水时,应有可靠的保护水质和防止水量流失的措施。(3)根据具体情况在输水管渠上设置检查井和通气设施或跌水井,控制水位的措施。(4)根据水压、外部荷载、土的性质、施工、维护和材料供应的条件正确选择输水管渠的材料。(5)根据具体情况在输水管上设置分段和

43、分区检修的阀门。在输水管道隆起点,和平直段的必要位置上,应装设排(进)气阀,低处应装设泄水阀。(6)在设计压力输水管道时,应考虑到发生水锤的可能,必要时采取消除水锤的措施。(7)金属管道应考虑到防腐措施。(8)根据具体情况合理确定管道埋深。露天管道应有调节管道伸缩的设施,并根据具体需要采取防冻保温措施。(9)承插式管道在垂直或水平方向转弯处设支墩。(10)生活饮用水管道尽量避免穿过毒物污染区及腐蚀性地区,无法避免时应采取防护措施。(11)输水管道的平面布置和竖向标高应符合城镇的管道综合设计要求。与建筑物、道路,其他管道的水平净距和垂直净距及空间关系应符合有关规定。(12)穿越河流时,尽可能利用

44、已有或新建桥梁进行架设。穿越河底时,应避免锚地,一般宜设两条,按一条工作时,另一条仍能通过设计流量进行设计。管内流速应符合不冲不淤的要求。当通过有航运的河流时,过河岸的设计应征得当地航运主管部门的同意,并应在两岸设立标志。(13)在土基上,输水管道一般应敷设在未经扰动的原状土层上;在岩基上,应铺设砂垫层;对于淤泥和其它承载能力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地基,必须进行基础处理。10.如何确定输配水管道的设计流量、压力及水头损失?答:(1)设计流量的确定:a.从水源到水厂的输水管道的设计流量,按最高日平均时供水量加自用水量计。当长距离输水时,还应计入漏失水量。b.向管网输水的管道设计流量,当管网内有调节构筑

45、物时,按最高日最高时用水条件下由水厂所负担供应的水量确定;当管网内无调节构筑物时,按最高日最高时供水量计。c.当上述输水管道负有消防给水任务时,还应包括消防补充流量或消防流量。d.配水管网的设计流量按最高日最高时用水量计。(2)输配水管道的压力确定:在确定控制点后,输配水管道的压力即以最高用水量时使得控制点达到最小服务水头的压力进行计算。(3)输配水管道单位长度的水损宜按下列公式计算:a.旧钢管和旧铸铁管当v1.2米/秒时:当v1.2米/秒时:b.混凝土管、钢筋混凝土管和各种渠道式中 i每米管道(渠)的水头损失(米);dj管道(渠)的计算内径(米);v平均流速(米/秒);R水力半径(米)C流速

46、系数。式中 n粗糙系数。11.配水管网的设计计算依据是什么?答:配水管网的设计按最高日最高时用水量及设计水压进行计算,并应分别按下列三种情况和要求进行校核:a.发生消防时的流量和水压要求;b.最大转输时的流量和水压要求;c.最不利管段发生故障时的事故用水量和水压要求。配水管网的设计计算必须满足连续性方程、能量方程及压降方程。(i)连续性方程: 式中:Qi节点i的节点流量;qij流入或流出i节点的管段流量。规定:流出节点为正,反之为负。(ii)能量方程:式中:L环的编号;hij管段ij的水头损失。规定:水流为顺时针方向的管段,其水损为正,反之为负。(iii)压降方程式:式中:qij管段ij的流量;Sij水管摩阻;n流量指数。12配水管网的布置形式及其影响因素有哪些?答:配水管网的布置形式分为:树状和环状两类。城镇配水管网宜设计成环状,当允许间断供水时,可设计为树枝状,但应考虑将来有连成环状管网的可能。在树状管网的末端应装置排水阀。工业企业配水管网的形状应根据厂区总图布置和供水安全要求等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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