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试行)(2017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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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 (试行) 第 1 部分 总 则 一、基本条件 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煤矿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齐全有效; 2.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由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并取得考核合格证; 3.不存在各部分所列举的重大事故隐患; 4.建立矿长安全生产承诺制度,矿长每年向全体职工公开承诺,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安全投入,持续保持煤矿安全生产条件,保护矿工生命安全。 二、等级设定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一级为

2、最高级。 三、工作要求 1.建立和保持 煤矿是创建并持续保持标准化动态达标的责任主体。应通过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范行为、控制质量、提高装备和管理水平、强化培训,使煤矿达到并持续保持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标准,保障安全生产。 2.目标与计划 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年度计划,并分解到相关部门严格执行和考核。 3.组织机构与职责 有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机构,各单位、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职责明确。 4.安全生产标准化投入 保障安全生产标准化经费,持续改进和完善安全生产条件。 5.技术保障 健全技术管理体系,完善工作制度,开展技术创新;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编制

3、符合要求,审批手续完备,贯彻执行到位。 6.现场管理和过程控制 加强各生产环节的过程管控和现场管理,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自检工作。 7.持续改善 煤矿取得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是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在考核定级时,对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现状的测评,是对煤矿执行安全生产法等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的考核认定。取得等级的煤矿应在取得的等级基础上,有目的、有计划地持续改进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管理措施,规范员工安全行为,进一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使煤矿持续保持考核定级时的安全生产条件,并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长效机制。 四、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 1

4、.井工煤矿 (1)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2部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规定; (2)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3部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规定。 (3)通风。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4部分“通风”的规定。 (4)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5部分“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的规定。 (5)采煤。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6部分“采煤”的规定。 (6)掘进。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7部分“掘进”的规定。 (7)机电。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8部分“机电”的规定。 (8)运输。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9部分“运输”的规定。 (9)职业卫生。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10部分“职业卫生” 的规定

5、。 (10)安全培训和应急管理。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11部分“安全培训和应急管理”的规定。 (11)调度和地面设施。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12部分“调度和地面设施”的规定。 2.露天煤矿 露天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包括以下13个部分: (1)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考核内容执行第2部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规定。 (2)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考核内容执行第3部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规定。 (3)钻孔、爆破、采装、运输、排土、机电、边坡、疏干排水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13部分“露天煤矿”的规定。 (4)职业卫生。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10部分“职业卫生” 的规定。 (5)安全培训和应急管理。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1

6、1部分 “安全培训和应急管理”的规定。 (6)调度和地面设施。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12部分“调度和地面设施”的规定。 五、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方法 1.井工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方法 (1)井工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满分为100分,采用各部分得分乘以权重的方式计算,各部分的权重见表1-1。 表1-1 井工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权重表 序号 名称 标准分值 权重(ai) 1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100 0.10 2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100 0.10 3 通风 100 0.16 4 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 100 0.11 5 采煤 100 0.09 6 掘进 100 0.09 7 机电 100 0

7、.09 8 运输 100 0.08 9 职业卫生 100 0.06 10 安全培训和应急管理 100 0.06 11 调度和地面设施 100 0.06 (2)按照井工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包含的各部分评分表进行打分。 (3) 各部分考核得分乘以该部分权重之和即为井工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得分,采用式(1)计算: 11 M =(aiM i )(1) i=1式中: M井工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得分; Mi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通风、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采煤、掘进、机电、运输、职业卫生、安全培训和应急管理、调度和地面设施等11个部分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得分; ai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

8、隐患排查治理、通风、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采煤、掘进、机电、运输、职业卫生、安全培训和应急管理、调度和地面设施等11个部分的权重值。 2. 露天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方法 (1) 露天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满分为100分,采用各项得分乘以权重的方式计算,各部分的权重见表1-2。 表1-2 露天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权重表 序号 名称 标准分值 权重(bi) 1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100 0.10 2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100 0.10 3 钻孔 100 0.05 4 爆破 100 0.11 5 采装 100 0.11 6 运输 100 0.12 7 排土 100 0.09 8 机电 100 0.

9、09 9 边坡 100 0.05 10 疏干排水 100 0.05 11 职业卫生 100 0.05 12 安全培训和应急管理 100 0.04 13 调度和地面设施 100 0.04 (2)按照露天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包含的各部分评分表进行打分。 (3)各项考核得分乘以其权重之和即为露天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得分,采用式(2)计算: 13 N=(biNi )(2) i=1式中: N露天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得分; Ni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钻孔、爆破、采装、运输、排土、机电、边坡、疏干排水、职业卫生、安全培训和应急管理、调度和地面设施等13部分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得分; bi

10、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钻孔、爆破、采装、运输、排土、机电、边坡、疏干排水、职业卫生、安全培训和应急管理、调度和地面设施等13部分的权重。 (4)在考核评分中,如缺项,可将该部分的加权分值,平均折算到其他部分中去,折算方法如式(3): T= 100 Q(3) 100-P式中: T实得分数; Q加权得分数; P缺项加权分数(缺项权重值乘以100)。 第 2 部分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一、工作要求 1.组织机构与制度 建立矿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体系,明确负责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的管理部门。 2.安全风险辨识评估 (1)年度辨识评估。每年底矿长组织开展年度安全风险辨识,重点

11、对容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危险因素进行安全风险辨识评估。 (2)专项辨识评估。以下情况,应进行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 a.新水平、新采(盘)区、新工作面设计前; b.生产系统、生产工艺、主要设施设备、重大灾害因素等发生重大变化时; c.启封火区、排放瓦斯、突出矿井过构造带及石门揭煤等高危作业实施前,新技术、新材料试验或推广应用前,连续停工停产1个月以上的煤矿复工复产前; d.本矿发生死亡事故或涉险事故、出现重大事故隐患,或所在省份煤矿发生重特大事故后。 3.安全风险管控 (1)内容要求 a.建立矿长、分管负责人安全风险定期检查分析工作机制,检查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管控效果,完善管控措施

12、。 b.建立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应用机制,将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应用于指导生产计划、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应急救援预案以及安全技术措施等技术文件的编制和完善; c.重大安全风险有专门的管控方案,管控责任明确,人员、资金有保障。 (2)现场检查 跟踪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执行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公告警示 及时公告重大安全风险。 4.保障措施 (1)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工作。 (2)定期组织安全风险知识培训。 二、评分方法 1.按表2-1评分,总分为100分。按照所检查存在的问题进行扣分,各小项分数扣完为止。 2.项目内容中缺项时

13、,按式(1)进行折算: 100A=C(1) 100-B式中 : A实得分数; B缺项标准分数; C检查得分数。 表2-1 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标准化评分表 项目 项目内容 基本要求 标准 分值 评分方法 得分 一、工作机制(10 分)职责分工 1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责任体系,矿长全面负责,分管负责人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 4 查资料和现场。未建立责任体系不得分,随机抽查,矿领导 1 人不清楚职责扣 1 分 2有负责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的管理部门 2 查资料。未明确管理部门不得分 制度建设 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制度,明确安全风险的辨识范围、方法和安全风险的辨识、评估、管控工

14、作流程 4 查资料。未建立制度不得分,辨识范围、方法或工作流程 1 处不明确扣 2 分 二、安全风险辨识评估(40 分)年度辨识评估 每年底矿长组织各分管负责人和相关业务科室、区队进行年度安全风险辨识,重点对井工煤矿瓦斯、水、火、煤尘、顶板、冲击地压及提升运输系统,露天煤矿边坡、爆破、机电运输等容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危险因素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及时编制年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报告,建立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并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将辨识评估结果应用于确定下一年度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并指导和完善下一年度生产计划、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应急救援预案 10 查资料。未开展辨识或辨识组织者不符合要

15、求不得分,辨识内容(危险因素不存在的除外)缺 1 项扣 2 分,评估报告、风险清单、管控措施缺 1 项扣 2 分,辨识成果未体现缺1 项扣 1 分 专项辨识评估 新水平、新采(盘)区、新工作面设计前,开展 1 次专项辨识: 1.专项辨识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业务科室进行; 2.重点辨识地质条件和重大灾害因素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 3.补充完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并制定相应管控措施; 4.辨识评估结果用于完善设计方案,指导生产工艺选择、生产系统布置、设备选型、劳动组织确定等 8 查资料和现场。未开展辨识不得分,辨识组织者不符合要求扣 2 分,辨识内容缺 1 项扣 2 分,风险清单、管控措施、辨识成果未在

16、应用中体现缺 1 项扣 1 分 项目 项目内容 基本要求 标准 分值 评分方法 得分 生产系统、生产工艺、主要设施设备、重大灾害因素(露天煤矿爆破参数、边坡参数)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开展1 次专项辨识: 1.专项辨识由分管负责人组织有关业务科室进行; 2.重点辨识作业环境、生产过程、重大灾害因素和设施设备运行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 3.补充完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并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 4.辨识评估结果用于指导重新编制或修订完善作业规程、操作规程 8 查资料和现场。未开展辨识不得分,辨识组织者不符合要求扣 2 分,辨识内容缺 1 项扣 2 分,风险清单、管控措施、辨识成果未在应用中体现缺 1 项扣

17、1 分 启封火区、排放瓦斯、突出矿井过构造带及石门揭煤等高危作业实施前,新技术、新材料试验或推广应用前,连续停工停产 1 个月以上的煤矿复工复产前,开展 1 次专项辨识: 1.专项辨识由分管负责人组织有关业务科室、生产组织单位(区队)进行; 2.重点辨识作业环境、工程技术、设备设施、现场操作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 3.补充完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并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 4.辨识评估结果作为编制安全技术措施依据 8 查资料和现场。未开展辨识不得分,辨识组织者不符合要求扣 2 分,辨识内容缺 1 项扣 2 分,风险清单、管控措施、辨识成果未在应用中体现缺 1 项扣 1 分 本矿发生死亡事故或涉险事故、

18、出现重大事故隐患或所在省份发生重特大事故后,开展 1 次针对性的专项辨识; 1.专项辨识由矿长组织分管负责人和业务科室进行; 2.识别安全风险辨识结果及管控措施是否存在漏洞、盲区; 3.补充完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并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 4.辨识评估结果用于指导修订完善设计方案、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技术文件 6 查资料和现场。未开展辨识不得分,辨识组织者不符合要求扣 2 分,辨识内容缺 1 项扣 2 分,风险清单、管控措施、辨识成果未在应用中体现缺 1 项扣 1 分 三、安全风险管控(35 分)管控措施 1.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由矿长组织实施,有具体工作方案,人员、技术、资金有保障

19、5 查资料。组织者不符合要求、未制定方案不得分,人员、技术、资金不明确、不到位 1 项扣1 分 2. 在划定的重大安全风险区域设定作业人数上限 4 查资料和现场。未设定人数上限不得分,超 1人扣 0.5 分 项目 项目内容 基本要求 标准 分值 评分方法 得分 定期检查 1.矿长每月组织对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管控效果进行一次检查分析,针对管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调整完善管控措施,并结合年度和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布置月度安全风险管控重点,明确责任分工 8 查资料。未组织分析评估不得分,分析评估周期不符合要求,每缺 1 次扣 3 分,管控措施不做相应调整或月度管控重点不明确 1 处扣

20、2 分,责任不明确 1 处扣1 分 2.分管负责人每旬组织对分管范围内月度安全风险管控重点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分析,检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改进完善管控措施 8 查资料。未组织分析评估不得分,分析评估周期不符合要求,每缺 1 次扣 3 分,管控措施不做相应调整 1 处扣 2分 现场检查 按照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执行煤矿领导带班制度,跟踪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6 查资料和现场。未执行领导带班制度不得分,未跟踪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或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 1 处扣 2 分 公告警示 在井口(露天煤矿交接班室)或存在重大安全风险区域的显著位置,公告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

21、管控责任人和主要管控措施 4 查现场。未公示不得分,公告内容和位置不符合要求 1 处扣 1 分 四、保障措施(15 分)信息管理 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实现对安全风险记录、跟踪、统计、分析、上报等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 4 查现场。未实现信息化管理不得分,功能每缺1 项扣 1 分 教育培训 1入井(坑)人员和地面关键岗位人员安全培训内容包括年度和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与本岗位相关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6 查资料。培训内容不符合要求 1 处扣 1 分 2每年至少组织参与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工作的人员学习 1 次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技术 5 查资料和现场。未组织学习不得分,现场询问相关学习人员,1 人未参

22、加学习扣 1 分 得分合计: 第 3 部分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一、工作要求 1.工作机制 (1)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 (2)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分级,按事故隐患等级进行治理、督办、验收。 2.事故隐患排查 (1)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机制,制定排查计划,明确排查内容和排查频次; (2)排查范围覆盖生产各系统和各岗位; (3)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立即向当地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书面报告,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台账和重大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3.事故隐患治理 (1)分级治理 a.事故隐患实施分级治理,不同等级的事故隐患由相应层级的单位(部门)负责; b.事故隐患治理必须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

23、预案“五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由矿长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 (2) 安全措施 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必须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对治理过程危险性较大的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有专人现场指挥和监督,并设置警示标识。 4.监督管理 (1)事故隐患治理实施分级督办,对未按规定完成治理的事故隐患,及时提高督办层级,加大督办力度;事故隐患治理完成,经验收合格后予以销号,解除督办; (2)及时通报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接受监督。 5.保障措施 (1)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实现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记录统计、过程跟踪、逾期报警、信息上报的信息化管理; (2)定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进行汇总分析; (

24、3)定期组织安全管理技术人员进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相关知识培训。 二、重大事故隐患判定 本部分重大事故隐患: 1.未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 2.未制定或者未严格执行井下劳动定员制度的; 3.未分别配备矿长和分管安全的副矿长的; 4.将煤矿承包或者托管给没有合法有效煤矿生产证照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5.煤矿实行承包(托管)但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约定双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合同而进行生产的;承包方(承托方)未按规定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生产的;承包方(承托方)再次将煤矿承包(托管)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 6.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或者井巷维修作业作为独立工程承包(托管)给其他企业或者

25、个人的; 7.改制煤矿在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而进行生产的,或者未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生产的;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而进行生产的。 三、评分方法 1.按表3-1评分,总分为100分。按照所检查存在的问题进行扣分,各小项分数扣完为止。 2.项目内容中缺项时,按式(1)进行折算: 100A=C(1) 100-B式中 : A实得分数; B缺项标准分数; C检查得分数。 表3-1 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化评分表 项目 项目内容 基本要求 标准分值 评分方法 得分 一、工作机制(10 分)职责分工 1有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工

26、作的部门 2 查资料。无管理部门不得分 2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体系,明确矿长全面负责、分管负责人负责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业务科室、生产组织单位(区队)、班组、岗位人员职责明确 4 查资料和现场。责任未分工或不明确不得分,矿领导不清楚职责 1 人扣 2 分、部门负责人不清楚职责 1 人扣 0.5分 分级管理 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分级,并按照事故隐患等级明确相应层级的单位(部门)、人员负责治理、督办、验收 4 查资料和现场。未对事故隐患进行分级扣 2 分,责任单位和人员不明确 1 项扣 1 分 二、事故隐患排查(30 分)基础工作 编制事故隐患年度排查计划,并严格落实执行

27、 4 查资料和现场。未编制排查计划或未落实执行不得分 周期范围 1矿长每月至少组织分管负责人及安全、生产、技术等业务科室、生产组织单位(区队)开展一次覆盖生产各系统和各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排查前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排查时间、方式、范围、内容和参加人员 6 查资料和现场。未组织排查不得分,组织人员、范围、频次不符合要求 1 项扣 2 分,未制定工作方案扣 1 分、方案内容缺 1 项扣 0.5 分 2.矿各分管负责人每旬组织相关人员对分管领域进行 1 次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 6 查资料和现场。分管负责人未组织排查不得分,组织人员、范围、频次不符合要求 1 项扣 2 分 3生产期间,每天安排管理、技术和

28、安检人员进行巡查,对作业区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 5 查资料和现场。未安排不得分,人员、范围、频次不符合要求 1 项扣 1 分 4岗位作业人员作业过程中随时排查事故隐患 4 查资料和现场。未进行排查不得分 登记上报 1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台账,逐项登记排查出的事故隐患 3 查资料。未建立台账不得分,登记不全缺 1项扣 0.5 分 2排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后,及时向当地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书面报告,并建立重大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2 查资料。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三、事故隐患治理(25 分)分级治理 1事故隐患治理符合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要求 2 查资料和现场。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2重大事故隐患由

29、矿长组织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治理方案按规定及时上报 6 查资料和现场。组织者不符合要求或未按方案组织实施不得分,治理方案未及时上报扣2 分 3不能立即治理完成的事故隐患,由治理责任单位(部门)主要责任人按照治理方案组织实施 4 查资料和现场。组织者不符合要求或未按方案组织实施不得分 4能够立即治理完成的事故隐患,当班采取措施,及时治理消除,并做好记录 5 查资料和现场。当班未采取措施或未及时治理不得分,不做记录扣3 分,记录不全 1 处扣0.5 分 安全措施 1事故隐患治理有安全技术措施,并落实到位 4 查资料和现场。没有措施、措施不落实不得分 2对治理过程危险性较大的事故隐患,治理

30、过程中现场有专人指挥,并设置警示标识;安检员现场监督 4 查资料和现场。现场没有专人指挥不得分、未设置警示标识扣 1 分、没有安检员监督扣 1分 四 20 ( 、监分 督) 管理治理督办 1事故隐患治理督办的责任单位(部门)和责任人员明确; 2对未按规定完成治理的事故隐患,由上一层级单位(部门)和人员实施督办; 3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责任单位(部门)及时记录治理情况和工作进展,并按规定上报 7 查资料。督办责任不明确、不落实 1 次扣 2 分,未实行提级督办 1 次扣 2 分,未及时记录或上报 1 次扣 2 分 验收销号 1煤矿自行排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完成治理后,由验收责任单位(部门)负

31、责验收,验收合格后予以销号 4 查资料和现场。未进行验收不得分,验收单位不符合要求扣 2 分,验收不合格即销号的不得分 2负有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完成治理后,书面报告发现部门或其委托部门(单位) 4 查资料和现场。未按规定报告不得分 公示监督 1每月向从业人员通报事故隐患分布、治理进展情况; 2及时在井口(露天煤矿交接班室)或其他显著位置公示重大事故隐患的地点、主要内容、治理时限、责任人、停产停工范围; 3建立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公布事故隐患举报电话,接受从业人员和社会监督 5 查资料和现场。未定期通报、未及时公告扣 2 分,通报和公告内容每缺 1 项

32、扣 1 分,未设立举报电话扣 2 分,接到举报未核查或核实后未进行奖励扣 2 分 五、保障措施(15 分)信息管理 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实现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记录统计、过程跟踪、逾期报警、信息上报的信息化管理 3 查资料和现场。未采取信息化手段不得分,管理内容缺 1 项扣 1 分 改进完善 矿长每月组织召开事故隐患治理会议,对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通报,分析事故隐患产生的原因,提出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措施,并编制月度事故隐患统计分析报告 3 查资料。未召开会议定期通报、未编制报告不得分,报告内容不符合要求扣 2 分 资金保障 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33、工作资金有保障 3 查资料和现场。未建立并执行制度不得分,资金无保障扣 2 分 专项培训 每年至少组织安全管理技术人员进行 1 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面的专项培训 3 查资料。未按要求开展培训不得分 考核管理 1建立日常检查制度,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情况开展经常性检查; 2检查结果纳入工作绩效考核 3 查资料。未建立制度、未执行制度不得分,检查结果未运用扣 1 分 得分合计: 第 4 部分 通 风 一、工作要求(风险管控) 1.通风系统 (1)矿井通风方式、方法符合煤矿井工开采通风技术条件(AQ1028,以下简称 AQ1028)规定。矿井安装 2 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装置,1用1备;反风

34、设施完好,反风效果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2)矿井风量计算准确,风量分配合理,井下作业地点实际供风量不小于所需风量;矿井通风系统阻力合理。 2.局部通风 (1)掘进巷道通风方式、方法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每一掘进巷道均有局部通风设计,选择合适的局部通风机和匹配的风筒; (2)局部通风机安装、供电、闭锁功能、检修、试验等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3)局部通风机无循环风。 3.通风设施 按规定及时构筑通风设施;设施可靠,利于通风系统调控;设施位置合理,墙体周边掏槽符合规定,与围岩填实接严不漏风。 4.瓦斯管理 (1)按照矿井瓦斯等级检查瓦斯,严格现场瓦斯管理工作,不形成瓦斯超限; (2)排放瓦斯

35、,按规定制定专项措施,做到安全排放,无“一风吹”。 5.突出防治 有防突专项设计,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采掘工作面不消突不推进。 6.瓦斯抽采 (1)瓦斯抽采设备、设施、安全装置、瓦斯管路检查、钻孔参数、监测参数等符合煤矿瓦斯抽放规范(AQ1027,以下简称AQ1027)规定; (2)瓦斯抽采系统运行稳定、可靠,抽采能力满足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要求; (3)积极利用抽采瓦斯。 7.安全监控 安全监控系统满足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以下简称 AQ6201)、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以下简称 AQ1029)和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维护

36、、调校、检定到位,系统运行稳定可靠。 8.防灭火 (1)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建立防灭火系统、自然发火监测系统,系统运行正常; (2)开采自燃煤层、容易自燃煤层进行煤层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工作; (3)井上、下消防材料库设置和库内及井下重要岗点消防器材配备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9.粉尘防治 (1)防尘供水系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2)隔爆设施安设地点、数容量及安装质量符合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AQ1020,以下简称AQ1020)规定; (3)综合防尘措施完善,防尘设备、设施齐全,使用正常。 10.井下爆破 (1)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建设和管理井下爆炸物品库,爆炸物品库存、领用等各环节按制度

37、执行; (2)井下爆破作业按照爆破作业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制度; (3)正确处理拒爆、残爆。 11.基础管理 (1)建立组织保障体系,设立相应管理机构,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明确人员负责,有序有效开展工作; (2)按规定绘制图纸,完善相关记录、台账、报表、报告、计划及支持性文件等资料,并与现场实际相符; (3)管理、技术以及作业人员掌握相应的岗位技能,规范操作,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以下简称“三违”)行为,作业前进行安全确认。 二、重大事故隐患判定 1.通风系统重大事故隐患: (1)矿井总风量不足的; (2)没有备用主要通风机或者两台主要通风机工作能力不

38、匹配的; (3)违反规定串联通风的; (4)没有按设计形成通风系统的,或者生产水平和采区未实现分区通风的; (5)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任一采区,开采容易自燃煤层、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区,未设置采区专用回风巷的,或者突出煤层工作面没有独立的回风系统的; (6)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风量不足的; (7)采区进(回)风巷未贯穿整个采区,或者虽贯穿整个采区但一段进风、一段回风的。 2.局部通风重大事故隐患: 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工作面未装备甲烷电、风电闭锁装置或者不能正常使用的。 3.瓦斯管理重大事故隐患: (1)瓦斯检查存在漏检、假检的; (2)井

39、下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的。 4.突出防治重大事故隐患: (1)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建立防治突出机构并配备相应专业人员的; (2)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进行区域或者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的; (3)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按规定采取防治突出措施的; (4)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进行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或者防突措施效果检验不达标仍然组织生产的; (5)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 (6)出现瓦斯动力现象,或者相邻矿井开采的同一煤层发生了突出,或者煤层瓦斯压力达到或者超过0.74MPa的非突出矿井,未立即按照突出煤层管理并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的(直接认定为突出矿井的除外)。 5.瓦斯抽采重

40、大事故隐患: (1)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应当建立而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统的; (2)突出矿井未装备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或者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3)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不达标组织生产的。 6.安全监控重大事故隐患: (1)突出矿井未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或者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2)高瓦斯矿井未按规定安设、调校甲烷传感器,人为造成甲烷传感器失效的,瓦斯超限后不能断电或者断电范围不符合规定的; (3)高瓦斯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出现故障没有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恢复的,或者对系统记录的瓦斯超限数据进行修改、删除、屏蔽的。 7.防灭火重大事故隐患: (1)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时,未编制防止自然发火设计或者未按

41、设计组织生产的; (2)高瓦斯矿井采用放顶煤采煤法不能有效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的; (3)有自然发火征兆没有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并继续生产的。 8.井下爆破重大事故隐患: 未按矿井瓦斯等级选用相应的煤矿许用炸药和雷管、未使用专用发爆器的,或者裸露放炮的。 9.基础管理重大事故隐患: 没有配备矿总工程师,以及负责通风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的。 三、评分方法 1.按表4-1评分,通风11个大项每大项标准分为100分,按照所检查存在的问题进行扣分,各小项分数扣完为止。 2.以11个大项的最低分作为通风部分得分。 3.“局部通风”大项以所检查的各局部通风区域中最低分为该大项得分;“通风设施”大项以所检查的分

42、项的平均分之和为该大项得分;不涉及的大项,如突出防治或者瓦斯抽采等,该大项不考核。 4.大项内容中缺项时,按式(1)进行折算: 100A=C(1) 100-B式中: A实得分数; B缺项标准分数; C检查得分数。 表4-1 煤矿通风标准化评分表 项目 项目内容 基本要求 标准分值 评分方法 得分 一、通风系统(100 分)系统管理 1.全矿井、一翼或者一个水平通风系统改变时,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巷道贯通前应当制定贯通专项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批;井下爆炸物品库、充电硐室、采区变电所、实现采区变电所功能的中央变电所有独立的通风系统 20 查资料和现场。改变通风系统(巷

43、道贯通)无审批措施的扣10分,其他 1 处不符合要求扣5分 2.井下没有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和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采煤工作面;对于允许布置的串联通风,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其中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的开掘巷道的回风引入生产水平的进风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其他串联通风的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批 20 查现场和资料。不符合要求1处扣10分 3.采区专用回风巷不用于运输、安设电气设备,突出区不行人;专用回风巷道维修时制定专项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批 5 查现场和资料。不符合要求1处扣2分 4.装有主要通风机的回风井口的防爆门符合规定,每 6 个月检查维修1次;每季度至少检查1次反风设施;制定年度全矿性反风技术方案,按规定审批,实施有总结报告,并达到反风效果 10 查资料和现场。未进行反风演习扣5分,其他1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 风量配置 1.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进行1次通风机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投入使用后每5年至少进行1次性能测定;矿井通风阻力测定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10 查资料。通风机性能或者通风阻力未测定的不得分,其他1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 2.矿井每年进行1次通风能力核定;每10天至少进行1 次井下全面测风,井下各硐室和巷道的供风量满足计算所需风量 10 查资料和现场。未进行通风能力核定不得分,其他 1 处不符合要求扣5分 3.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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