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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芜湖市财政局、芜湖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芜湖市航空货运物流发展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财金2022)26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芜湖宣城机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现将芜湖市航空货运物流发展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附件:芜湖市航空货运物流发展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芜湖市财政局芜湖市交通运输局2022年5月11日芜湖市航空货运物流发展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为规范使用管理航空货运物流发展奖励资金,开发培育航空货运市场,根据芜湖市航空货运物流发展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2、,制定本细则。一、奖励对象与芜湖宣城机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场公司”)签订协议,并在芜湖宣州机场开展航空货运及相关业务的航空运输企业(含货运包机人)、航空货运代理企业和货主企业等。二、奖励标准(一)航空运输企业(含货运包机人)奖励标准:1 .对航空运输企业新增国内货运航线给予航班奖励和货量奖励。(1)航班奖励。采用航班轮挡时间乘以基础小时奖励标准计算基础小时奖励,具体每轮挡小时单价为:执飞机型最大业载量在15吨及以下的,以每一轮挡小时8000元作为基础小时奖励标准;执飞机型最大业载量在15吨以上的,以每一轮挡小时10000元作为基础小时奖励标准。最高奖励每航班5万元。轮档小时是指飞机
3、从出发机场撤去轮档算起,至到达机场重新安置轮档时为止的时间为飞机的轮档时间,轮档小时/轮档时间的数据以承运人FOC系统记录为准,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分钟。(2)货量奖励。按照舱单对进出港货邮吞吐量每公斤奖励2元,每月班均奖励最高不超过4万元(每月班均=每月所有货运航班货量奖励总计/每月货运航班班次4万元)。2 .第二、三年的航班奖励和货量奖励分别按第一年标准的90%、80%执行。3 .若航空运输企业新增国内货运航线航班全年(全年可指合同期限内的一个合同年)小于40班的,则货运航班奖励和货量奖励按照以上标准的50%执行。(二)航空货运代理企业(或货主企业)奖励标准:1 .对航空货运代理企业(或
4、货主企业)在芜湖宣州机场完成的进出港货邮量较上年的增量部分给予超额累进货量奖励(第一年完成的进出港货邮量视为增量)。年进出港货邮增量部分在500吨(含)以下的,每公斤奖励0.5元;增量部分在700吨(含)以下的,超出500吨部分,每公斤奖励0.6元;增量部分在IOOo吨(含)以下的,超出700吨部分,每公斤奖励0.7元;增量部分在IOOO吨以上的,超出IOOO吨部分,每公斤奖励1元。2 .对航空货运代理企业(或货主企业)在芜湖宣州机场第二年和第三年的进出港货邮存量给予货量奖励,第二年每公斤奖励0.4元,第三年每公斤奖励0.3元。3 .货运吞吐量不仅包括全货机的货运吞吐量,也包括客运航线腹舱的货
5、运吞吐量。(三)以上航空运输企业(含货运包机人)奖励资金和航空货运代理企业(或货主企业)奖励资金统称航空货运物流发展奖励资金,其中进出港货邮吞吐量包含芜湖宣州机场机坪跨航班中转货邮量。三、申报材料(一)航空运输企业(含货运包机人)申报材料:1.资金申请表(表样见附件);2.航线航班轮挡时间、进出港货邮吞吐量等经双方确认的证明材料;3,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负责的承诺书;4.其他应提供的材料。(二)航空货运代理企业(或货主企业)申报材料:1.资金申报表(表样见附件);2.进出港货邮吞吐量等经双方确认的证明材料;3.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负责的承诺书;4.其他应提供的材料。四、申报程序及资金兑付程序(
6、一)航班奖励资金的申请、预拨、审核和清算1 .航班奖励资金的申请和预拨航空运输企业(含货运包机人)应于每个合同年度内的每个月10日前将涉及上个月(不满一个月的,顺延至下个月)的航班奖励申报材料报送给机场公司。机场公司在收到申报材料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航班奖励资金预拨给航空运输企业(含货运包机人)。每年11月15日前,机场公司将收到的航班奖励的申报材料(已完成预拨的)全部上报给市交通局审核,市交通局在收到机场公司上报的申报材料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意见下达给机场公司,机场公司据此办理清算。(二)货量存量和增量奖励资金的申请、审核和兑付2 .货量存量奖励资金的申请、审核和兑付航空运
7、输企业(含货运包机人)和航空货运代理企业(或货主企业)应于每个合同年度第一个月内将上个合同年度的货量存量奖励申报材料报送给机场公司,机场公司在收到申报材料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上报给市交通局,市交通局在收到机场公司上报的申报材料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意见下达给机场公司,机场公司据此兑付货量存量奖励资金。3 .货量增量奖励资金的申请、审核和兑付航空货运代理企业(或货主企业)应于每个合同年度第一个月内将上个合同年度的货量增量奖励申报材料报送给机场公司,机场公司在收到申报材料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上报给市交通局,市交通局在收到机场公司上报的申报材料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意见下
8、达给机场公司,机场公司据此兑付货量增量奖励资金。(三)市区承担航空货运物流发展奖励资金由市与湾让区按8:2比例分担,年终,经清算认定湾让区应承担的20%部分,由湾让区专项上解市财政局,并纳入年度年终结算。五、预算管理(一)预算申报机场公司应于每年6月15日前向市交通局申报下一年航空货运物流发展奖励资金年度预算,市交通局应于6月底前完成预算项目入库并完成事前绩效评估报告。(二)审核批复市财政局根据市交通局项目审核、绩效评估报告等情况统筹确定预算控制数;在市人代会批准市级预算后的20日内,向市交通局批复预算。(三)资金管理1 .年初,市财政局在向市交通局批复预算后及时将航空货运物流发展奖励资金预算指标下达给市交通局,市交通局根据机场公司航空物流发展资金使用情况审核预拨给机场公司;年底,市交通局组织资金清算及绩效评估,绩效评估结果作为次年预算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2 .市交通局当年结余的资金指标将予以收回;市交通局已拨给机场公司的当年政策应兑未兑结余资金结转下年相应冲抵次年航空货运物流发展奖励资金预算安排额度。六、附则1 .本细则与办法配套使用,具体条款由市财政局和市交通局负责解释。2 .办法颁布前,机场公司与奖励对象已签订的有效协议,其应支付的相关奖励资金纳入本细则所述航空货运物流发展奖励资金范畴;办法颁布后,一律按办法和本细则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