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虎丘山风景名胜区夜间文化旅游PPP项目合同.docx

上传人:李司机 文档编号:1958168 上传时间:2022-12-28 格式:DOCX 页数:79 大小:138.4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苏州市虎丘山风景名胜区夜间文化旅游PPP项目合同.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79页
苏州市虎丘山风景名胜区夜间文化旅游PPP项目合同.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79页
苏州市虎丘山风景名胜区夜间文化旅游PPP项目合同.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79页
苏州市虎丘山风景名胜区夜间文化旅游PPP项目合同.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79页
苏州市虎丘山风景名胜区夜间文化旅游PPP项目合同.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7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苏州市虎丘山风景名胜区夜间文化旅游PPP项目合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苏州市虎丘山风景名胜区夜间文化旅游PPP项目合同.docx(79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苏州市虎丘山风景名胜区夜间文化旅游PPP项目合同采购人:苏州市虎丘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年月曰1缔约背景及目的错误!未定义书签。2定义、合同解释、法律与规范的适用错误!未定义书签。2.1 定义错误!未定义书签。2.1.1 合同错误!未定义书签。2.1.2 相关主体错误!未定义书签。2.1.3 1.3费用和价格错误!未定义书签。2.1.4 日期和竣工错误!未定义书签。2.1.5 项目合作错误!未定义书签。2.1.6 其他特定术语和释义错误!未定义书签。2.2声明和保证错误!未定义书签。2.2.1甲方的声明和保证错误!未定义书签。2.2.2乙方的声明和保证错误!未定义书签。2.2.3项目公司的声明和保

2、证错误!未定义书签。2.3合同体系及其解释错误!未定义书签。2.3.1合同体系错误!未定义书签。2.3.2合同解释错误!未定义书签。2.4法律和语言错误!未定义书签。2.4.1法律错误!未定义书签。2.4.2语言错误!未定义书签。3项目概况错误!未定义书签。3.1 基本情况错误!未定义书签。1.1. 1项目名称错误!未定义书签。1.2. 2项目范围及建设内容错误!未定义书签。1.3. 3产出说明错误!未定义书签。1.4. 4项目运作模式错误!未定义书签。5.2.3项目公司的权利和义务错误!未定义书签。5.3风险分配方案错误!未定义书签。6项目用地错误!未定义书签。6.1 土地权利的取得错误!未

3、定义书签。6.2 土地使用的权利及限制错误!未定义书签。6. 2.1土地使用的权利错误!未定义书签。7. 2.2政府方的场地出入权错误!未定义书签。7项目的建设错误!未定义书签。7.1项目的设计错误!未定义书签。7.1.1 设计范围错误!未定义书签。7.1.2 设计主体错误!未定义书签。7.1.3 设计要求错误!未定义书签。7.1.4 1.4设计变更错误!未定义书签。7.2项目的建设错误!未定义书签。7. 2.1相关配套安排错误!未定义书签。7. 2.2项目建设总体要求错误!未定义书签。7. 2.3项目建设进度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7. 2.4项目建设质量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7. 2.5项目

4、建设采购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7. 2.6项目建设安全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7. 2.7项目建设监理错误!未定义书签。8. 2.8项目建设总投资错误!未定义书签。7.3政府方对项目建设的监督和介入错误!未定义书签。7. 3.1项目工程文件的监督和检查错误!未定义书签。8. 2.1运营权和项目运营内容错误!未定义书签。8. 2.2项目运营的标准和要求错误!未定义书签。8. 2.3运营责任划分错误!未定义书签。9. 2.4大修错误!未定义书签。8.3 政府方对项目运营的监督和介入错误!未定义书签。8. 3.1政府方或指定机构的检查错误!未定义书签。9. 3.2资料查阅错误!未定义书签。10. 3.

5、3中期评估错误!未定义书签。8.4 公众监督错误!未定义书签。8. 4.1信息披露错误!未定义书签。9. 4.2满意度调查错误!未定义书签。9项目设施的维护和更新错误!未定义书签。9.1 项目设施的维护和更新义务错误!未定义书签。9.1.1 项目设施维护和更新范围错误!未定义书签。9.1.2 维护方案和维护手册错误!未定义书签。9.2 政府方对项目维护的监督和介入错误!未定义书签。10股权变更限制及项目的资产证券化错误!未定义书签。10.1 股权变更限制错误!未定义书签。1.1 1.1书面允许错误!未定义书签。1.2 .2违反股权变更限制的后果错误!未定义书签。10.2 项目的资产证券化错误!

6、未定义书签。11回报机制错误!未定义书签。11.1 项目回报机制错误!未定义书签。11.2 项目绩效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11.3 3收费定价机制错误!未定义书签。11.4 调价机制错误!未定义书签。11.5 5运营风险分配错误!未定义书签。12履约担保错误!未定义书签。12.1 乙方的担保责任错误!未定义书签。12.2 项目保函错误!未定义书签。12. 2.1建设期履约保函错误!未定义书签。13. 2.2运营维护保函错误!未定义书签。14. 2.3移交维修保函错误!未定义书签。16.2 不可抗力事件错误!未定义书签。16. 2.1不可抗力事件范围错误!未定义书签。17. 2.2不属于不可抗力

7、情形错误!未定义书签。16.3 通知义务错误!未定义书签。16.4 不可抗力时间的法律后果错误!未定义书签。16. 4.1施救义务错误!未定义书签。17. 4.2义务免除错误!未定义书签。18. 4.3延长期限错误!未定义书签。19. 4.4不视为违约错误!未定义书签。19.5.5 损失承担原则错误!未定义书签。19.5.6 解除合同错误!未定义书签。17政府方的监督和介入错误!未定义书签。17. 1政府方监督权与检查权错误!未定义书签。17.1.1 乙方与项目公司的配合义务错误!未定义书签。17.1.2 监督权错误!未定义书签。17.1.3 整改错误!未定义书签。20. 1.4进入权错误!未

8、定义书签。21. 1.5费用承担错误!未定义书签。17.2 政府方的介入权错误!未定义书签。1. .2.1介入权触发条件错误!未定义书签。2. .2.2介入通知错误!未定义书签。17. 2.3介入权持续效力错误!未定义书签。18. 2.4介入权行使限制错误!未定义书签。19. 2.5委托第三方介入错误!未定义书签。17.3 政府方介入的法律后果错误!未定义书签。1. .3.1协助义务错误!未定义书签。17. 3.2介入期间收支处理错误!未定义书签。18. 3.3政府临时接管、征用和优先使用权错误!未定义书签。18违约(预防)、提前终止及终止后处理机制错误!未定义书签。18.1 违约预防机制错误

9、!未定义书签。18.2 违约事件错误!未定义书签。18.3 违约责任错误!未定义书签。18.3.1 赔偿范围错误!未定义书签。18. 3.2不视为违约错误!未定义书签。19. 3.3减损义务错误!未定义书签。20. 3.4混合过错错误!未定义书签。18.4不同违约情形的具体承担错误!未定义书签。18 .4.1投融资过程中各方违约责任的承担错误!未定义书签。19 .4.2建设期各方违约的责任承担错误!未定义书签。19.2项目移交错误!未定义书签。20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错误!未定义书签。20.1适用法律错误!未定义书签。20.2争议解决错误!未定义书签。20.3争议期间的合同履行错误!未定义书签。

10、20. 3.1争议解决期间的履行错误!未定义书签。21. 3.2争议解决条款效力错误!未定义书签。21其他错误!未定义书签。21.1 合同变更错误!未定义书签。21.2 项目新增改扩建需求错误!未定义书签。22合同附件错误!未定义书签。苏州市虎丘山风景名胜区夜间文化旅游PPP项目合同由下列双方于2020年月日在江苏省苏州市签署:甲方:苏州市虎丘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即本项目的实施机构)乙方:1缔约背景及目的鉴于:(1)2020年月日苏州市人民政府同意苏州市虎丘山风景名胜区夜间文化旅游项目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并授权苏州市虎丘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处(以下简称“甲方”)为本项目的实施

11、机构,由其统筹负责本项目的准备、采购、监管和移交等工作。(2)苏州市虎丘山风景名胜区夜间文化旅游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2020年8月被确定作为江苏省2020年第三批PPP入库项目,并列入省级PPP试点项目;(3)2020年月日,甲方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定(简称“社会资本方”或“乙方”)为本项目的社会资本方。乙方独资组建项目公司,实施本项目的设计、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等工作;(4)甲方与乙方共同签署苏州市虎丘山风景名胜区夜间文化旅游PPP项目合同(以下简称“PPP项目合同”或“本合同”)。待项目公司成立后,由甲方与乙方、项目公司签署苏州市虎丘山风景名胜区夜间文化旅游PP

12、P项目合同承继合同(以下简称“PPP项目合同承继合同”或“承继合同”),项目公司接受、履行并且承担本合同中对其权利、义务与责任的约定。(5)虎丘山风景名胜区位于苏州古城西北角,地处姑苏区虎丘街道,是环古城河的重点景区之一。本项目的建设将以“城市客厅魅力虎丘”为项目整体定位,深入挖掘虎丘文化,演绎姑苏文化历史故事;通过声光电秀、全息投影、艺术装置、VR互动等高科技手段,重点打造“姑苏夜虎丘月”夜秀IP,将其打造成为中国城市风景名胜区沉浸式夜游典范。通过本项目的建设带动片区,合力打造国家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从而升级古城夜游旅游线路,充分挖掘古城区文化旅游资源,建设客流承载力强、富含内涵的文化旅游

13、地标,带动苏州全域旅游发展。2定义、合同解法律与规范的适用2.1 定义除本合同其他条款另有定义或约定,本合同中的下列用词及术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2.1.1 合同(1)“本项目”或“项目”,指苏州市虎丘山风景名胜区夜间文化旅游PPP项目。(2)本合同,指由甲方与乙方就本项目签署的PPP项目合同,包括全部附件以及日后签署的本合同之补充协议和附件,均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3) “承继合同”,指政府方与乙方、项目公司签署的,约定项目公司成立后项目公司同意接受、履行并承担对其权利、义务和责任约束的合同(必要时,可增列条款约定其他有关事项)。(4) “股东协议”,指乙方为设立项目公司而签署的股东协议。(

14、5) “公司章程”,指乙方签署的项目公司的公司章程。(6) “融资文件”,指项目公司报政府方备案的与本项目或其任何一部分的建设相关的,长期、短期融资或再融资相关的贷款协议、票据、担保协议和其他文件。(7) “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指构成合同一部分具有同样名称或实质类似的文件总称。(8) “图纸”,指通过政府方审查的具有同样名称的文件(包括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等),以及经政府方书面同意由项目公司发出的任何此类文件及变更文件。(9) “合同附件及附表”,指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具有同样名称或实质类似的文件。(10) “采购文件”,指政府方向潜在乙方发出的,告知项目需求、采购活动规则和合同等信息

15、的文件,以及政府方对此文件的澄清或修改。(H)“响应文件”,指社会资本方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准备的有关本项目的申请文件,以及提供的书面澄清或补充文件。(12)“中标通知书”,指政府方确定中标社会资本方后向其发出的通知其中标的书面文件。2.1. 2相关主体(1)“政府”,指苏州市人民政府。(2) “甲方”,指苏州市虎丘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其依据政府授权,依法选定本项目乙方,代表政府与乙方签署本合同、与乙方和项目公司签署承继合同,并享有和履行本合同项下关于政府方的权利和义务,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3) “政府方”,指苏州市人民政府或其依法授权的甲方,可指其中之一,也可统指政府和甲方。(4) “乙方”

16、,指政府方依法选定的,具有相应经验或能力等,独资设立项目公司的企业。(5) “项目公司”,指乙方根据适用法律在苏州市独资成立和登记注册的、以实施本项目为目的的有限责任公司。(6) “政府部门”,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政府及其下属部门,包括对项目公司或本项目或其任何部分具有行政管理权的各级政府及其下属部门。(7)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指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单位。(8) “审计机构”,指政府方委托的对工程造价进行跟踪审计、竣工结算审计和最终决算审计的第三方审计机构。(9) “设计单位”,指具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负责本合同所涉工程项目设计的单位

17、。(10) “融资方”,指经政府方备案的融资文件项下的贷款人或其他资金提供人。(11) “总承包商”,指与项目公司签订施工总承包协议并承担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的施工单位。(12) “承包商/材料供应商”,指由项目公司和/或施工总承包商依法选定的本项目的专业承包商或材料供应商。(13) “监理单位”,指政府方委托的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负责本合同所涉工程项目监理的单位。(14) “监理工程师”,指监理单位在本工程上派驻的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代表等。2.1. 3费用和价格(1) “施工图预算”,指根据建筑工程的施工图、建筑工程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建筑材料预算价格以及与其配套

18、使用的有关规定等并经过政府部门审查同意的投资额。(2) “勘察设计费用”,指对本项目中所包含的工程进行勘察、方案、扩初方案、施工图及专项设计等所支出的费用。(3) “项目建设投资”,指本项目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和预备费之和。(4) “项目总投资”,指本项目建设投资和建设期利息之和。2.1.4 日期和竣工(1)“天”或“日”,指日历日,“年”、“月”、“日”按公历计算。(2) “合作期”,指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移交日止的期间,分为建设期和运营期两个部分。(3) “建设期”,指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之日止的1年期间。(4) “工期”,指自本项目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上载明的日期至项目竣

19、工验收之日止。(5) “运营期”,指自开始运营日起至合作期限届满日止的期间,为15个运营年。(6) “开始运营日”,指整体项目竣工验收之日的次日或经双方书面同意的其他日期。(7) “移交日”,指本合同期满终止或提前终止时,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移交项目设施的日期。(8) “单项工程”,指本项目中具备独立施工条件且可独立发挥作用的工程,每个单项工程独立开工竣工并进行竣工验收和决算。(9) “竣工验收”,指政府方及相关单位组织进行的关于本项目的项目设施的规划、土建、消防、人防、供电、特种设备、工程档案、建筑节能、无障碍设施、环境保护设施等单项工程项目的验收。2.1.5 项目合作(1)“投融资”,

20、指项目公司通过自筹资金和融资的方式建设本项目。(2) “建设”,指项目公司对本项目的建设实施等。(3) “运营”,指项目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对本项目设施运营维护,并在合作期内取得本项目的运营回报。(4) “移交”,指在本合同规定的合作期届满次日由项目公司将保持良好运营和养护状态的、无质量瑕疵的本项目相关资产无偿移交给政府方或其指定机构的行为。(5) “运营年”,指开始运营日起每12个月期满后为1个运营年,最后一个运营年结束之日为项目合作期满日。2.1.6其他特定术语和释义(1)“书面”指手书、打字或印刷的通信函件,包括传真、电报和电子邮件等。(2) “终止通知”指本合同有关方根据本合同相关条款为

21、提前终止合作期而发出的书面通知。(3) “法律变更”具有本合同正文第15条规定的含义。(4) “不可抗力事件”具有本合同正文第16条所规定的含义。(5) “法律规范”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PPP管理政策制度及其它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强制性规范性文件(包括国家、地方和行业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要求),但不应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法律。2.2声明和保证2. 2.1甲方的声明和保证(1)甲方完全有权签署本合同,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2)本合同一经生效,即对甲方具有完全的法律约束力,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不会导致政府

22、方违反对其具有约束力的任何法律规范的规定和合同性文件的约定,或者与之有利益冲突。(3)不存在任何与本项目有关的由甲方作为一方签署、并可能对本项目或乙方或项目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合同、任何未决或即将进行的诉讼。(4)对各方为本合同实施之目的而应由乙方取得的审批文件和/或授权,甲方协助乙方取得;对乙方为本合同实施之目的所签订的、需其批准的其他合同等,政府方不应无理拒绝。(5)本合同不限制政府方的法定权力,甲方有权根据法律规范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对本合同项下的建设、运营维护等进行监管。(6)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款项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7)甲方承诺本项目满足法律规范要求

23、,如果后续因为非可归责于乙方或项目公司的原因未进入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管理库、进库后被要求整改或清退出库,政府方负责完成入库、整改、清退等工作。(8)甲方将在其权限内,最大限度地向政府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争取各种相关优惠政策,并将其授予项目公司,并尽其努力协助项目公司获得上级人民政府的相关优惠政策以及其他政府补贴。3. 2.2乙方的声明和保证(1)乙方已经取得了与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内部、外部的授权和许可,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2)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对乙方具有完全的法律约束力,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不会导致乙方违反对其具有约束力的任何的规定和合同性文件的约定,或者与之有利益冲突。(

24、3)乙方在其成立后至签署本合同前,不存在任何与本项目有关的由乙方作为一方签署、并可能对本项目或政府方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合同、任何未决或即将进行的诉讼。(4)乙方具备相应的建设能力、财务能力、营运能力、人力资源和经验等实施本项目并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5)本合同不限制甲方的法定权力,政府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约定对本合同项下的建设、运营维护等进行监管。(6)乙方承诺按照法律规范要求执行本项目、履行本合同,并确保项目公司签署本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按照法律规范要求执行本项目、履行本合同,如果本项目因为可归责于乙方或项目公司的原因被要求整改或清退出库,乙方负责完成职权范围内的整改、清退等工作

25、,必要时甲方予以配合,并且乙方应给予政府方合理补偿。(7)乙方应促使项目公司在签署PPP项目承继合同后全面履行PPP项目合同等合同文件项下的义务,乙方同时有义务采取必要的协助和保障措施,确保项目公司依照合同约定和绩效目标完成项目融资、项目建设及项目运营等义务。如项目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出现资金紧张、经营管理困难等导致无法继续实施项目建设和运营的,则乙方有义务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恢复项目公司履约能力,确保项目的正常建设和运营管理。2.2.3项目公司的声明和保证(1)项目公司成立后,及时与政府方和乙方签署本项目合同的承继合同,并且项目公司同意接受、履行、承担合同中对于其权利、义务和责任的约定。(

26、2)项目公司完全有权签署本合同承继合同,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承继合同项下的义务。(3)承继合同一经签订,即对项目公司具有完全的法律约束力,签订和履行承继合同不会导致项目公司违反对其具有约束力的任何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性文件的约定,或者与之有利益冲突。(4)不存在任何与本项目有关的由项目公司作为一方签署、并可能对本项目或政府方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合同、任何未决或即将进行的诉讼。2.3合同体系及其解释2. 3.1合同体系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应是互作说明和相互补充的。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由政府方作出解释。若乙方对政府方作出的解释有异议时,按关于本合同有关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双方确认并同

27、意,无论何种解释,均应以实施方案为依据,与实施方案保持一致。(1)本合同正文(合同附件及附表)及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备忘录;(2)中标通知书;(3)响应文件及附录;(4)采购文件及其澄清答疑及补充修改通知;(5)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6)图纸;(7)工程量清单;(8)其他约定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协议、纪要等。2.3.2合同解合同文件的地位和优先顺序如下:(1)本合同正文、承继合同(2)合同附件及附表(3)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备忘录;(4)中标通知书;(5)响应文件及附录;(6)采购文件;(7)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8)图纸;(9)工程量清单;(10)其他约定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协议、纪要等。除非合同另有约

28、定,在投标阶段、评标阶段和合同签订过程中,政府方与乙方签署与本合同有关的协议、补充文件、澄清文件、洽商、变更、纪要等亦构成合同组成部分,其优先解释顺序应视其内容与其他合同文件的相互关系而定。3. 4法律和语言4. 4.1法律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和苏州市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合同期间,双方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五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依法依规加强Ppp项目投资和建设管理的通知(发改投

29、资规(2019)1098号);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财金(2019)10号)。2. 4.2语言本合同使用语言为中文。3项目概况2.1 基本情况2.1.1 项目名称本项目的名称为:苏州市虎丘山风景名胜区夜间文化旅游PPP项目。3. L2项目范围及建设内容经(运)营项目范围:虎丘景区环山河内(含环山河),规划面积约16公顷。景区提供景区内游客等出入该项目的通道便利。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光影秀产品(电子设备软硬件等)、观光游船及配套(环保电瓶船采购、电缆铺设、新增专用充电设施和码头改造等)和配套电力基础设施。(一)主轴线(1)古吴揽胜:即现状南门入口服务区,用小型光影秀

30、+小互动体验产品形成入口的预热区。(2)石光走廊:由断梁殿的小型MAPPING秀,憨憨泉、试剑石、不波艇、真娘墓及两侧石墙为背景,小型光影秀+趣味感应体验设备。(3)千影归一:剑池、千人石、孙武子亭,三千剑影、听经千人影、树影、石影,影影倬倬,终归虎丘山中。即主题光影秀+互动体验+网红打卡等设施设备。(3)虎丘塔月:通过塔身、广场、大雄宝殿光影秀的组合,打造既有虎丘塔历史文化的演艺,也有现代艺术与古塔的完善融合,形成苏州夜游的城市地标、文化地标、网红地标。(4)月映斜塔:结合北门入口区广场、桥、园林与虎丘塔为背景,通过光影秀与互动体验方式,形成北入口区的预热效应。(5)云在茶香:结合竹林、茶园

31、背景,通过光影秀+互动感应等设施设备,让游客感受虎丘茶文化与现代艺术相结合的魅力所在。(二)水路即利用现状虎丘山核心景区环形水系,通过姑苏经典文化与现代艺术创新的结合,经南门码头到北门码头,沿线设置姑苏时光水道等光影秀节点,让游客在环保电瓶船中感受姑苏岁月时光。(三)冷香阁即夜间对外经营的沉浸式室内高端小型的主题光影体验产品。(四)配套设施道路交通及设施:主要利用园区内现状道路系统,局部地带做与夜游路线、光影秀场景相配套的道路改造。水上交通及设施:利用园区现有环开水路系统,采购环保电瓶船,白天游河,夜晚重点在西面水岸区域设置小型光影秀产品,同时配套夜间水岸的亮化设施。为保障夜间游客乘船安全,南

32、北岸码头适当进行改造;同时在北门榭园内支流设置充电及维修维护间。电力设施:铺设为夜游项目配套的供电电缆、调压器、户外配电箱等,用于增加的投影机等高耗电设施供电,与园区现有的供电系统分离,避免对园区现有供电设施造成相关影响。在整个电瓶车道、主轴线步道的道路上安装导引灯光,其中主轴线步道以地灯、低位射灯为主,避免溢散光对行人、周围环境以及园林生态的影响。增加群体活动区域摄像头,接入园区现有的监控系统。采用集中管理,分散控制的原则,设立控制中心(根据现实条件设置)。3.L3产出说明1、项目资产应达到的经济技术标准(1)项目投资额与项目所要达到的设计规模相匹配,未发生投资浪费的情形。(2)项目设施满足

33、运营经营要求,不会因设施缺陷导致设计能力无法达到运营经营要求或运营成本过高。(3)项目设计应执行的规范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旅游规划通则(GB/T18971-2003);2)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1999);3)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2部分:旅游设施与服务符号(GBTIOOO1.2-2002);4)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5)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6)其他相关现行有效的设计规范;甲方对项目设计的要求,以及国家、江苏省、苏州市的其他相关规定和行业规范。(4)项目建设必须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范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建筑

34、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2)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2012);3)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GB/T50563-2010);4)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l-2008);5)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JJ89-2012);6)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7)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8)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9)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10)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20

35、08);11)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2012)12)其他相关现行有效的建设规范;甲方对项目建设的要求,以及国家、江苏省、苏州市的其他相关规定和行业规范。(5)运营应执行的法律规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2)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997);3)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旅游局1990);4)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旅办发(2012)166号);5)旅游统计管理办法(国家旅游局令第10号);6)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修订)(GB/T17775-2003);7)其他相关现行有效的运营规范;甲方对项目运营的要求,以及国家、江苏省及

36、苏州市的其他相关规定和行业规范。同时:必须符合本项目绩效评价办法的要求。2、产品和服务的交付内容、范围、标准和绩效水平(1)项目公司保证在实施项目中提供的公共服务与产品,满足本合同中所约定的建设内容。(2)项目运营产出本项目提供的公共产品主要为沉浸式演艺项目,包括光影秀产品、观光游船及配套等工程。(3)绩效水平本项目范围内基础设施、景区综合配套及其他配套的绩效按对应国家、江苏省、苏州市标准规范、设计文件及甲方的要求执行。(4)本项目绩效评价办法及指标详见本合同正文IL2。3.L4项目运作模式本项目采用“设计-建设-运营-移交”(DBOT)模式运作,社会资本方独立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提供设计方

37、案,设计方案经政府方同意后,由项目公司进行建设、运营、维护,合同期满后期末资产无偿移交给政府方指定机构。3. 2投资规模项目总投资9708.4万元,所需资本金3208.4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33%,由项目公司筹措;债务资金6500万元,占总投资的67%,通过金融机构融资等方式解决。项目总投资的确定:项目建设开工前按照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江苏省、苏州市相关设计规范、定额和建设计价确定投资额。项目建设过程中,工程签证、设计变更按照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苏州市基本建设程序规定执行,并由审计机构进行跟踪审计。项目竣工后由审计机构对项目投资额进行决算审计,最终以此确定项目总投资。3.3项目合作期3. 3.

38、1合作期本项目的合作期为16年。其中,建设期为1年,运营期为15年。(1)项目合作期延长触发条件:因不可抗力导致项目实施的停滞和延误;甲方及乙方协商一致的其他情形。当上述条件触发后,乙方有权向甲方提交延长项目合作期的申请,经政府批准并履行相关合法合规手续后方可实施,双方通过签订相关协议完成项目合作期延长。(2)合作期限延长申请乙方申请延长合作期限应于本项目合作期限届满前十二(12)个月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相关权利。3. 3.2合作期的终止除因项目合作期届满而终止外,本项目的合作期限依本合同约定提前终止。4前提条件3.1 前提条件3.1.1 批准(1)本项目已完成立项等前期工作;已按

39、照规定完成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的申报工作;(2)实施方案已按照规定通过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苏州市政府批准甲方签订本合同。4.1. 2满足形式要求本合同须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3.2 前提条件豁免经双方一致同意,可以放弃任何一项前提条件,但对任何一项前提条件的放弃并不影响双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权利。4. 3前提条件未满足的后果4. 3.1合同终止如果双方约定的上述任一前提条件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三十(30)日内未满足,并且另一合同方也未同意豁免或延长期限,则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4. 3.2合同终止的效力和后果(1)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40、终止如果由于未满足前提条件而导致本合同终止,除本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在合同终止后仍属有效的条款外,其他权利义务将终止。(2)经济赔偿如因合同一方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满足其应当满足的前提条件而导致本合同终止的,合同另一方有权向其主张一定的经济赔偿,但经济赔偿的额度不得超过我国合同法关于损害赔偿的规定。4.4合同生效日期本合同生效日期为在第4.1条所述之所有生效条件成就之日,或在其他生效条件业已成就的情况下,全部尚未成就的生效条件已根据第4.2条的规定被放弃之日,为本合同生效日期。5项目公司、风险分配及各相关主体权利和义务5. 1项目公司5. 1.1项目公司概况项目公司应于PPP项目合同签订后30日内成

41、立。项目公司的设立应遵循公司法等法律规范及本合同(含其他有关协议)的约定。项目公司必须在苏州市注册纳税。项目公司系专门负责本项目设计、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及移交的特殊目的主体,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从事本项目以外的其他任何经营活动。项目公司由社会资本方独资设立,政府方不占股份。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3208.4万元。项目公司的股东应以货币方式出资;项目公司成立的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协议、公司章程、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金到位证明及相关法律文件等)应报甲方备案。项目公司的治理机构,包括董事、监事以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设置原则等按本合同附件中股东协议和公司章程的约定执行。政府方根据需要有权

42、派遣1名项目公司董事,对项目公司财务审计、重大项目采购、重大决策制定等进行监督。乙方须于项目公司领取营业执照后的7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项目公司股东会会议,要求项目公司与政府方签署承继合同、并由项目公司履行本合同及附件中规定的应由项目公司承担的全部义务并承担责任。5 .L2项目资本金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33%,约3208.4万元,在建设期内按计划逐步到位。项目资本金严格按照法律规范执行,项目资本金必须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名股实债”、股东借款、借贷资金等债务性资金作为项目资本金,且不得以公益性资产、储备土地等方式违规出资。6 .L3项目公司融资1、债务资金规模及来源本项目债务资金6500万元,占总投资

43、的67%,通过金融机构融资等方式解决。本项目以项目公司为融资主体,项目公司若因自身或乙方原因融资未能满足本项目所需资金,则由乙方承担融资补充责任予以解决,以确保项目公司的融资足额及时到位。政府方不承担融资责任。2、项目公司融资管理(1)项目公司的资金应当用于为本项目设计、建设、运营、维护之目的的支出,禁止项目公司将资金用于其他用途;(2)项目公司仅拥有对本项目设计、建设、运营维护等进行投融资的权利,不允许项目公司以除此以外的任何目的进行投融资;(3)政府方不提供任何融资担保措施,项目公司融资方案需向甲方备案;(4)经甲方书面同意,项目公司允许为本项目实施之目的以收益权等进行融资,但不得以任何原

44、因对外提供担保。(5)项目公司建设期融资成本计算以经甲方确认的投资金额(除项目资本金之外的部分)和形成投资时间为准。3、融资交割项目公司须在项目公司成立3个月内签署并向甲方备案实施本项目所需的有关融资文件及其它证明文件,并且完成首笔融资金额到位,用以证明项目公司为建设项目所需的资本金和债务资金已经到位,或已完成融资手续,随时可以提用该款项。6.1. 4其他(1)为有利于项目推进,本项目在投资、融资事项上,可以根据法律规范引进政府性基金。(2)项目公司在合同有效期内应当为本项目的建设、运营维护工作所需资金的获得负全部责任,乙方按合同约定承担补充融资责任。5. 2各相关主体的权利和义务6. 2.1

45、政府方的权利和义务1、政府方的权利和义务(1)政府方的权利1)政府方对项目公司重大经营有知情权、监督权、表决权,对涉及影响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等重大事项享有一票否决权;2)政府方对项目公司各项建设手续办理、工程建设、竣工验收、运营期等时段的监管职能;3)委派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项目公司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审计;4)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对不合格的工程限期让乙方采取合理措施加固、拆除或重建;5)审阅项目计划和进度报告;6)审阅运营维护手册和有关项目运营情况的报告;7)在特定情形和一定限制条件下,政府方有权进入项目现场进行检查和测试;8)项目竣工后进行审计,作为建设期

46、绩效考核的依据;9)法规规范规定的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10)政府方有权对乙方账目进行监管,乙方必须使用甲方的收费系统或甲方指定的收费系统,以实现甲方对乙方账目的监管。(2)政府方的义务D协助项目公司完成本项目可行性研究、规划、土地、环境等审批工作;2)协助项目区域内供水、供电、通信、入场道路等配套条件的落实;3)协调各部门落实支持项目公司发展的相关政策;4)法规规范规定的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5. 2.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的权利1)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向项目公司派出管理人员,代表乙方对项目公司合作内容范围内的项目设计、建设、运营行使管理权。对项目公司具有实际控制力及管理权;2)对项目公司按持股比例享有股东权利;3)拥有收回投资和取得合理回报的权利;4)根据项目资金需求决定融资规模和融资方式;5)因甲方故意或重大过失对项目设计、建设、运营造成重大影响且损害其合法利益时,获得补偿的权利;6)法律规范规定的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2)乙方的义务D按照本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