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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执法责任制及相关配套制度一、部门概况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局干部人事股、语委办、计审股、教育股、职成教股、法制安全办为局行政执法执行机构。我局现执行的法律依据10部,其中:法律5部,行政法规1部、地方性法规1部、部委规章3部、规范性文件15个。二、执法依据(一)法律1 .民办教育促进法(全国人大常委会,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2 .教育法(全国人大常委会,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3 .义务教育法(全国人大常委会,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4 .职业教育法(全国人大常委会,自1996年9月1日起施行)5 .教师法(全国人大常委会,自2009年8月27
2、日起施行)(二)行政法规1.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令第399号,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S)地方性法规1 .民办教育条例(自2001年6月1日施行)(四)部门规章1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令令第12号,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2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令第23号,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3 .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14号,自2002年11月I日起施行)(五)规范性文件1.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13年修订)2.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师(2014)1号)3 .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教师(2015)5号)4 .
3、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5 .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实施意见6 .关于印发学前教育资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15条;1 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第6条8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办法;9 .国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10 .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11 .关于推进市县两级资助中心标准化建设的通知12 .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
4、12)41号)13 .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14 .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暂行办法冀教督(2016)6号15 .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暂行办法(国教督办(2015)5号)三、主要职责委办公室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教育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法规和条例,委和政府关于教育工作的重大决策;指导学校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改革与发展;协调与有关部门的工作;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工作情况,反馈工作信息。(二)负责各学校和单位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教
5、育系统稳定、综合治理及学校安全工作;负责教体科局直属学校和单位知识分子、老干部、工会、共青团、武装部工作及计划生育工作。(S)协助县委管理所属科级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县教体科局机关科级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所管干部的考察、考核、任免、管理工作。负责所属学校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培养、教育、管理工作。(四)制定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研究制定教育工作的政策和规定,检查、监督教育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五)负责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特殊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的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代表县政府对学校以及
6、其它教育机构履职情况及办学水平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验收。(六)负责教育系统人才队伍、教师队伍、校长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教师的调配、职称评聘、培养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及业务技能培训工作;负责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教师政治和经济待遇的落实,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七)负责学校和单位经费的预算、财务管理;学校和单位的基本建设、校产管理,县教育费附加和城市建设维护配套费拨付资金的管理、使用,督促检查教育经费的落实,指导检查改善办学条件工作;负责各类教育的年度统计和所属单位与学校的财务内部审计;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和布局调整工作的实施、检查、指导工作。(八)全面推进
7、素质教育,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体育卫生工作、艺术教育、劳动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负责中小学教学业务管理,指导推动教育教学的理论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九)负责教学仪器配备、电化教育、实验教学和现代信息技术教育工作。(十)负责各级各类招生考试、自学考试、高中会考等工作。(十一)负责对民办教育工作的监督和管理;负责审核、发放中、小学阶段毕业证书工作。(十二)负责教育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校工作。(十三)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政策,编制语言文字工作长期规划;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并进行规范管理。(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四、领导岗位职责根
8、据本局行政执法工作的种类和性质,明确局领导岗位职责如下:(一)局长岗位职责1 .对全局行政执法工作负总责,是教体科局行政执法责任的第一责任人。2 .率先垂范,带头依法行政,营造在教育系统形成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氛围。3 .坚持依法决策,建立并落实依法决策的工作机制。4 .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定期召集研究依法行政的重大问题。(二)主管干部人事工作的局领导岗位职责1 .行使有关干部人事工作行政管理职责,并承担相应责任。2 .加强对有关人事行政执法的指导和监督,定期召集研究有关人事依法行政工作的重大问题。3 .完成局长交办的有关人事行政管理的工作。(三)主管财务与捐赠助学工作的
9、副局长岗位1 .行使有关财务与捐赠助学工作行政管理职责,并承担相应责任。2 .加强对有关财务与捐赠助学行政执法的指导和监督,定期召集研究有关财务与捐赠助学依法行政工作的重大问题。3 .完成局长交办的有关财务与捐赠助学工作行政管理的工作。(四)主管语委办工作的副局长岗位L行使有关语委工作行政管理职责,并承担相应责任。4 .加强对有关语委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定期召集研究有关语委工作的重大问题。5 .完成局长交办的有关语委工作的行政管理的工作。(五)主管基础教育工作的副局长岗位1 .行使有关基础教育工作行政管理职责,并承担相应责任。2 .加强对有关基础教育行政执法的指导和监督,定期召集研究有关基础教育
10、依法行政工作的重大问题。3 .完成局长交办的有关基础教育工作的行政管理的工作。(六)主管成人教育和职业教育工作的副局长岗位1 .行使有关成人教育和职业教育科股工作行政管理职责,并承担相应责任。2 .加强对有关成人教育和职业教育行政执法的指导和监督,定期召集研究有关成人教育和职业教育依法行政工作的重大问题。3 .完成局长交办的有关成人教育和职业教育的行政管理的工作。(七)主管法制安全工作的副局长岗位1 .行使有关法制安全工作行政管理职责,并承担相应责任。2 .加强对有关法制安全工作行政执法的指导和监督,定期召集研究有关法制安全依法行政工作的重大问题。3 .完成局长交办的有关法制安全工作的行政管理
11、的工作。五、执法股室及岗位责任(一)干部人事股干部人事股为县教体科局内设机构,负责协助管理教育系统科级单位领导干部的具体事宜。负责干部管理权限内干部的培养、考察、任免和管理工作。负责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培养、教育、管理工作;负责教育行政干部的培训和师德建设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人才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教职工的调配和新招聘录用教师相关手续的办理;负责规划指导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职称评聘、工资福利等工作;协调指导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档案转移和工人、专业技术人员业务档案的管理;负责教职工的奖惩和本系统人员的年度考核;负责干部职工离退休手续
12、的办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教师政治和经济待遇的落实,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负责老干部工作。该股室负责行政检查权1项。1 .行政检查权:共1项(1)对教师队伍建设检查法律依据:教师法第二十条。2 .岗位职责(1)干部人事股岗位职责负责教育队伍的监督管理。(2)股长岗位职责负责本股室全面工作,是本股室行政执法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对上述行政检查权的行使负全面责任。(3)教育队伍管理工作岗位职责负责本股室中的行政执法工作。具体负责本股室对教师队伍管理工作行政检查权的行政。(二)财务和捐赠助学股财务和捐赠助学股为县教体科局内设机构,负责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和学生资助的政策规定。统计并监测教育经费
13、的投入和执行情况,提出县级教育事业费预算及省下达的教育事业费专款使用建议计划。负责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监督管理所属学校的财务工作,编报审核直属单位年度经费预算和决算。负责管理所属事业单位和机关国有资产并监督资本运营。负责中小学收费管理指导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审计工作。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管理国内外对教育的捐款、捐赠。负责统筹教育扶贫攻坚工作。负责有关财政、物价、审计、财务检查等方面的协调工作。该股室负责行政检查权1项。1 .行政检查权:共1项(1)对学生资助工作的检查法律依据: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14、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o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冀财教(2010)200号)。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学前教育资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冀财教2013)178号)第15条。财政部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2008)196号)第6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办法。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o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冀政2007)73号)教育厅关于推进市县两级资助
15、中心标准化建设的通知(冀教资助2016)11号)。2 .岗位职责(1)财务和捐赠助学股岗位职责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学生资助管理。(2)股长岗位职责负责本股室全面工作,是本股室行政执法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对上述行政检查的行政负全面责任。(3)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岗位职责负责本股室中的行政执法工作。具体负责本股室对学生资助工作中行政检查权的行使。(三)语委办语委办负责语言文字工作的规划指导、统筹协调和管理监督。负责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负责普通话推广及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该科室负责行政检查权1项。1 .行政检查权:共1项(I)对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法律依据: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暂
16、行办法冀教督(2016)6号。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暂行办法(国教督办2015)5号)。2 .岗位职责(1)语委办岗位职责负责语言文字督导评估。(2)股长岗位职责负责本股室全面工作,是本股室行政执法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对上述行政检查权的行使负全面责任。(1)语言文字督导评估工作管理岗位职责负责本股室中的行政执法工作。具体负责本股室对语言文字督导评估工作中的行政检查权的行使。(四)法制安全办法制安全办为县局内设机构,负责教育系统的法制教育、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工作。负责学校安全稳定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贯彻和落实;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协调学校和
17、幼儿园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青少年学生犯罪的预防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饮食卫生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校舍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负责教育系统“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该股室负责行政检查权1项。行政处罚权1项。1 .行政检查权:共1项(1)学校安全工作监管法律依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2006年令第23号)第七条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2002年、卫生部令第14号)第三条。2 .行政处罚权:共1项(1)对学校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处罚处罚种类:对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依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法律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200
18、2年令第12号)第三十三条。3 .岗位职责(1)法制安全办岗位职责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监管。对学校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处罚。(2)股长岗位职责负责本股室全面工作,是本股室行政执法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对上述行政检查权、行政处罚权的行使负全面责任。(3)学校安全工作监管岗位职责负责本股室中的行政执法工作,具体负责本股室对学校安全监管工作行政检查权的行使。(4)对学校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处罚工作岗位职责。负责本股室中的行政执法工作,具体负责本股室对学校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行政处罚权的行使。(五)教育股教育股为局内设机构,负责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管理工作。对学校履职情
19、况及办学水平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组织实施基础教育政策、法规,全面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指导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和义务教育的普及;指导推进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教学改革,检查执行国家课程计划、课程标准的落实情况,全面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承担学生和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指导学校的德育、卫生劳动和国防教育等工作;负责中小学校课后服务工作和基础教育信息发布审核和管理工作;负责中小学的学籍档案管理及义务教育证书的发放工作;协助招生办做好高中的招生录取工作;负责班主任队伍建设、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及优秀班集体的评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关心下一代和老教育工作者协会工作。该科负责行政处罚权1项。1 .行政处罚
20、权:共1项(1)对学校办学活动中违规行为的处罚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法律依据:教育法第七十五条义务教育法第五十五条2 .教育股岗位职责(1)对中小学、幼儿园办学活动中违规行为的处罚。(2)对学校办学活动中违规行为的处罚。3 .股长岗位职责负责本股室全面工作,是本股室行政执法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对上述行政处罚权的行使负全面责任。3.对中小学、幼儿园办学活动中违规行为的处罚工作岗位职责负责本股室中的行政执法工作,具体负责本股室对中小学、幼儿园办学活动中违规行为行政处罚权的行使。(六)职成教股成人教育和职业教育股负责指导成人教育和广播电视大学的教育教学工作。负责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含民办)的统筹
21、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负责统筹规划职业学校专业结构布局调整,制定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的教育教学评估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职业学校招生改革和学生学籍档案管理。协调指导中高职院校教师培养培训工作。负责函授站的申报审核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各类职业学校毕业生职业资格证书考试;负责幼儿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民办幼儿园的年检、审核工作;负责民办教育、校外培训机构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县管民办学校年检该科室负责行政处罚权3项。L行政处罚权:共3项(1)对学校办学活动中违规行为的处罚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法律依据:职业教育法第三十九条。(2)对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处罚处罚种类:罚款;警告;没收违法
22、所得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3)对学校办学活动中违规行为的处罚处罚种类:警告;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法律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28日令第80号,2016年11月7日予以修改)第六十二条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令第399号)第五十一条。2.岗位职责(1)职成教股岗位职责负责对职业学校办学活动中违规行为的处罚。负责对幼儿园的审核及年检负责县管民办学校年检。对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处罚。负责本股室中的行政执法工作,具体负责本股室对县管民办学校年检工作行政检查权的行使。(2)股长岗位职责负责本股室全面工作,是本股室行政执法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对上述行政处罚权的
23、行使负全面责任。(3)对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活动中违规行为的处罚工作岗位职责负责本股室中的行政执法工作。具体负责本股室对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活动中违规行为行政处罚权的行使。(4)对学校办学活动中违规行为的处罚工作岗位职责负责本股室中的行政执法工作,具体负责本股室对民办学校办学活动中违规行为行政处罚权的行使。六、执法标准(一)行政检查工作1 .行政检查的实施主体合法(1)教体科局干部人事股、财务和捐赠助学股、语委办、法制和安全办、教育股、职成教股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以局机关名义作出有关行政检查行为。2 .行政检查的事项、依据、权限合法除新的法律、法规对检查事项作出新的规定外,均以本责任制中明确的事项
24、为准。各检查实施主体不得设定有关行政检查项目、条件等规定。3 .行政检查实施程序合法(1)教体科局内设机构实施检查时,按照要求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进行事项检查时,将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2)实施监督检查时,不妨碍当事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索取或者收受当事人的财物,不谋取其他利益。(3)检查结束后,将部门负责实施的行政检查的事项、依据、执法主体、实施对象和办理时限、检查前制定的检查方案、检查结束后形成的检查报告进行公示。(二)行政处罚工作标准1 .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合法(1)教体科局法制安全办、教育股、职成教股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以局机关名义作出有关行政处
25、罚行为。2 .行政处罚的事项、依据、权限合法除新的法律、法规对检查事项作出新的规定外,均以本责任制中明确的事项为准。各处罚实施主体不得设定有关行政处罚项目、条件等规定。3 .行政处罚实施程序合法(1)严格按照法定条件适用简易程序或者一般程序。(2)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调查取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3)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依法履行告知义务,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予以采纳。不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4)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按照要求送达决定书。4 .行政处罚执行合法(1)按照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的规定收
26、缴罚款。(2)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省体育局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但不得无限期拖延。(3)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4)对已经生效的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七、执法责任确定执法责任分为直接责任、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一)承办人未经审核人、批准人批准,直接作出行政执法行为或者虽经审核人审核、批准人批准,但是承办人不依照审核、批准意见作出行政执法行为,导致行政执法行为不合法的,承办人应当负直接责任。(二)承办人未认真履行审查职责,或者弄虚作假、衔私舞弊,致使审
27、核人、批准人不能正确履行审核、批准职责,导致行政执法行为不合法的,承办人应当负直接责任。(三)对承办人的错误承办意见,审核人、批准人应当发现而未发现,或者发现后未及时纠正,导致行政执法行为不合法的,承办人承担直接责任,审核人承担间接责任,批准人承担领导责任。(四)审核人不采纳或改变承办人正确意见,经批准入批准导致行政执法行为不合法的,审核人负直接责任,批准人负领导责任。审核人不报请批准人批准直接作出决定,导致行政执法行为不合法的,审核人负直接责任。(五)批准人不采纳或改变承办人、审核人正确意见,导致行政执法行为不合法的,批准人负直接责任。(六)未经承办人审查、审核人审核,批准人直接作出决定,导
28、致行政执法行为不合法的,批准人负直接责任。(七)集体研究决定导致行政执法行为不合法的,决策人负直接责任。(A)违反程序指令、干预行政执法的实施,导致行政执法行为不合法的,指令、干预者负直接责任。(九)规范性文件制定后未经审查备案,导致违法行政行为发生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单位或部门的领导负直接责任;经备案审查后实施,导致违法行政行为发生的,审查的部门负直接责任。八、组织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责任体系。为保障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有效推行,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成立了由党组书记、局长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股室长为成员的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在法制和安全力、。形成教育行政执法责任
29、体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二)完善配套制度,建立运行机制为确保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贯彻落实,健全和完善切实可行的配套制度,主要有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配套制度,以规范教育执法工作,确保行政执法责任制有效运行。(S)强化执法监督,建立制约机制。为促进执法责任制落实,保障法律实施。一是强化内部监督。实施行政处罚,要认真落实办案机构审理、法制机构审核、领导审批制度和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二是强化社会监督。不断改进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将执法职责、权限、依据、条件、程序、结果等执法全过程向社会公开,提高执法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