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办事处服务群众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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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街道办事处服务群众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进一步提升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工作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吉林省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指导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专项经费,是指由地方财政负担的专项用于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的资金。第三条资金安排遵循统筹规划、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程序,规范操作,专款专用,专帐核算。第二章使用原则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要坚持以下基本原则。1 .为民服务。专项经费要全部用于服务本社区居民群众。确定具体服务项目要认真听取、广泛吸纳居民群众的意见建议

2、,确保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体现社区群众意愿和需求。2 .科学使用。社区党组织要根据社区实际需求科学确定专项经费使用范围、服务重点和支出金额,努力实现专项经费向大多数居民群众倾斜,向群众最急需、最盼望的服务项目倾斜。对于受益群体较小的支出项目,专项经费使用额度不应超过总额的20%o3 .规范操作。建立健全和认真执行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规章制度,对专项经费实行专帐核算、专款专用,严格按照规定的操作流程确定、申报、审批、使用专项经费,社区监督委员会要全程加强监督,切实提高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4 .公开透明。坚持阳光运作,采取多种方式定期公布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加强社区民

3、主监督,实现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公开、公平、公正。第三章使用范围第四条专项经费定向用于社区党组织服务社区居民群众(含住社区流动人口)的各类支出,主要使用范围包括:1 .特困群体服务。对鳏寡孤独、“老小弱病残”、下岗失业特殊群体和因遭受意外、大病造成生活严重困难家庭,在现有救助政策保障下仍有较大困难的给予适当救助。2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对空巢及失能老人托老、购物、配送餐、陪护等特殊照料的服务和洗衣、打扫卫生、家电维修等一般家政服务。疾病防治、康复护理、临终关怀、开设家庭病床等服务。3,便民利民服务。开展社区居民代理代办业务,印制服务民生资料,添置便民工具和用品,举办群众性培训讲座,以及为特困群体

4、日常购物、医疗保健、生活用品等方面提供的服务。4 .就业创业服务。创办社区学校或合作培训基地,对就业困难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和自主创业人员进行技能培训I,开展社区就业信息咨询、职业介绍、证照代办等服务工作,对困难群体创业者给予启动资金扶持等。5 .物业管理服务。老旧小区、物业弃管小区环境整治、绿化亮化、卫生保洁、治安防控,以及相关公共设施的管护维修。6 .文体活动服务。开展社区文艺表演、体育竞赛等群众性文体活动,购置健身器材、娱乐设备、绘画用品,以及建立社区文体协会和群众团体。7 ,社区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8 .社区群众迫切需要提供的其他服务事项。第五条专项经费不得用于下列支出:1 ,社区办公

5、、日常运转等经费开支;2 .社区工作者工资、补贴等经费支出;3 .社区自身办公条件及办公场所建设;4 .服务群众以外的其他服务项目支出以及应由物业单位承担的费用等。第四章操作流程第六条专项经费由社区党组织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上报申请、科学使用,严格实行以下操作流程:1 .掌握需求。社区党组织采取入户走访、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广泛收集社区党员和群众意见,及时了解掌握居民群众服务需求。2 .确定项目。社区党组织根据群众需求和社区管理服务工作实际,综合各方面意见建议,召开党员代表会议提出服务项目初步方案并提交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表决,表决通过后在社区范围内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3

6、 .审核备案。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社区党组织填写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使用审批备案表(见附件1),明确服务项目的主要内容、预算支出、完成期限等,报社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批同意后具体实行。审批情况,每季度末集中县委组织部、民政局、社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4 .组织实施。各社区党组织要把确定的服务项目纳入年度工作目标,按照服务项目方案,按计划精心组织实施、认真抓好项目落实。5 .支出报销。服务项目完成后,社区党组织按照财务审批程序入账核销。6 .监督公示。社区党组织将项目完成的资金使用、实际效果等情况及时公示,公布明细帐目,接受社区居民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通过听证会,民主恳谈会等方

7、式组织社区群众对服务结果进行测评,群众满意度低于90%的,必须限期整改。第五章管理和监督第七条县委组织部、民政、财政部门是专项经费管理使用的监督指导主体,社区党组织书记是专项经费管理使用的直接责任人。第八条第八条社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专项经费实行统一管理,专帐核算,额度内实报实销,年度内有结余的,转到下一年度继续使用。设立社区服务群众工作专项经费科目,一社区一账簿,指定专人负责,健全使用审批和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专项经费及时足额使用,发挥最大效益。第九条社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服务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政策和财务制度,科学、合理、有效地安排和使用专项经费。要建立服务群众工作

8、专项经费支出档案,记录要详实准确、实事求是。第十条项目资金在执行过程中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的,需经县社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同意。由(社区办)及时报县委组织部和财政局、民政局备案。第十一条专项经费应严格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范围使用。县委组织部将会同民政、财政、审计等职能部门,定期对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截留、挪用专项经费或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违反使用规定和财经纪律的行为,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第十二条社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综合运用社区党建考核、群众满意度测评等评价标准,对专项经费的使用过程及达到的效果进行综合性考核与评价。绩效评价的结果作为社区今后申请立项及预算的重要参考依据,努力把服务项目打造成群众满意工程,切实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影响力。第十三条本实施细则由县委组织部、民政局、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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