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知障碍照护单元设置与服务要求(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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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03.080.99CCSA12B31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TXXXXXXXX认知障碍照护单元设置和服务要求Facilitiesandservicerequirementsofdementiacareunit(征求意见稿)(本草案完成时间:2022年8月)在提交反馈意见时,请将您知道的相关专利连同支持性文件一并附上。XXXX-XX-XX 实施XXXX-XX-XX发布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目次前言II1范围32规范性引用文件33术语和定义34设置要求34.1 环境要求34.2 用房要求44.3 设施设备要求54.4 4人员要求65服务内容与要求74.5 1基本要求75.2 专项测评服务75

2、.3 生活照料服务75.4 膳食营养服务85.5 睡眠照护服务85.6 医疗护理服务85.7 文化娱乐服务95.8 心理和精神支持服务95.9 精神行为症状的非药物管理服务96服务评价与改进10参考文献11,1Z,I刖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上海市民政局提出并组织实施。本文件由上海市养老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上海市民政局、上海聚愿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市第三社会福利院、上海市松江社会福利院、上海市银康老年公寓、上海闵行区北

3、桥老年福利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跃斌、张凡、李苏晋、谭秋玉、杨韬、刘书函、冯霞、蓝花红、黄明卓.认知障碍照护单元设置和服务要求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养老服务设施内认知障碍照护单元的设置要求、服务内容与要求、服务评价与改进。本文件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养老机构设置的认知障碍照护单元。存量养老机构内部改造的认知障碍照护单元,全托型、日托型社区托养服务设施设置的认知障碍照护单元参照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2894安全

4、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T10001.1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DB31/T685-2019养老机构设施与服务要求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 1认知障碍cognitiveimpairment因记忆、语言、视觉空间、执行、计算和理解判断等几项认知功能中的一项或多项受损,导致思维、行为和情绪的紊乱,并影响个体日常生活、学习、工作和社会交往能力明显减退的综合征。来源:DB31/T685-2019,3.2,有修改3.2认知障碍照护单元dementiacareunit由一定数量的认知障碍照护床位组成的生活与服务空间,是养老机构内的特定照护区域。3.3认知障碍照护专项测评dem

5、entiacareassessment运用专业工具对申请入住认知隙碍照护单元的对象进行认知能力、情绪行为、生活自理能力等方面的综合评估,为入住认知障碍照护单元及制定照护计划提供依据。4设置要求3.4 环境要求3.4.1 场地选择应相对独立,可选择独栋建筑、独立楼层或楼层中的独立区域进行设置。宜临近花园、绿地等室外活动区域。3.4.2 居室和公共活动用房应有自然采光,满足入住者观察和感知室外自然光线、天气、季节变化的功能需求。3.4.3 居室、卫生间、公共活动用房的照明应有控光设计,宜采用暖光源,避免眩光。可选择灯带等漫反射光源、磨砂灯罩或可调节灯光亮度的照明灯具。3.4.4 主要出入口、通道、

6、卫生间门口处、就餐区域及地势变化区域宜增设局部照明,保证空间照度充足、均匀,避免眩光、反光、阴影和灰暗面。3.4.5 空间色彩设计应选择不同的色彩组合,宜运用对比色提高不同空间的辨识度;整体宜以暖色调为主。3.4.6 照护单元内的标识应符合GB/T10001.1和GB2894的规定,引导标识的布局应系统完整,标识字体、图案、色彩对比等设计的风格应保持一致且易于识别。不应出现敏感或歧视性用语。3.4.7 居室门口、床头、橱柜处宜设有入住者易于辨识的标志物或图文说明。3.4.8 整体装饰风格应舒适、温馨,贴近家居生活环境,宜营造入住者熟悉的生活场景。3.4.9 环境布置应避免对入住者的不良感官刺激

7、,不良感官刺激包括环境中在听觉、视觉、嗅觉等方面易引起入住者感官不适、产生视觉混淆和辨识困难、引发幻觉或激越行为的刺激源。注:刺激源通常包括密集花纹、线条或波点等复杂图案、光线分布不均、噪音、异味等。3.4.10 墙面、地面、顶面等室内装修材料不应选择高反光材料。3.4.11 扶手材质应选用防滑耐用的材料,不宜使用不锈钢等金属质感材料。扶手与护墙板的颜色应与附着的墙面和地面形成对比。3.4.12 室内隔断或门窗不宜使用大面积玻璃材质。如有此类设置,应设有醒目的异色警示标识。3.4.13 居室阳台应采用封闭式。3.4.14 室外活动场所应设置具有隐蔽性的安全围栏,可采用园艺绿化带提供隔离遮挡。3

8、.5 用房要求4. 2.1认知障碍照护单元的用房应包括居住用房、生活辅助用房和医务用房。4. 2.2各类用房设置应按表1的规定执行。表1认知障碍照护单元用房设置房屋类型用房设置设置要求居住用房居室居室卫生间起居室O生活辅助用房单元起居厅应与居室临近设置公用卫生间应临近老年人集中活动区域,同一楼层相邻单元可合并设置,设居室的楼层应每层设置公用沐浴间同一楼层不同单元可合并设置表1认知障碍照护单元用房设置(续)生活备餐区域应具备分餐、清洗等功能,独可独立设置或与单元辅助用房公共就餐区域立设置的,应临近设置起居厅综合设置自助小厨房O开水间照护站(台)同一楼层相邻单元可合并设置,设居室的楼层应每层设置.

9、宜与单元起居厅或公共就餐区域临近设置。污物处理间同一楼层相邻单元可合并设置,设居室的楼层应每层设置活动及康复训练场所可与单元起居厅、公共餐厅(就餐区域)综合设置,设居室的楼层宜每层设置可独立或综合设置,同一楼层不同单兀可合并设置非药物干预疗法区域心理疏导室或舒缓室老年人独处休息区O家属访视交流区O储藏室用于老年人生活用品存储,宜独立设置,可与机构内其他区域的同类用房合并设置医务用房药品存放及调配室可独立或综合设置,同一楼层相邻单元可合并设置,设居室的楼层宜每层设置可与机构内其他区域的同类用房合并设置,但应临近照护单元治疗室处置室注:表中口为应设置;为宜设置,。为有条件的可设置4.2.3认知障碍

10、照护床位宜采用小单元布局,每个单元的床位数不应少于6张,不宜超过18张。单元床均建筑面积不应低于20n?。养老机构全部用于认知障碍照护服务的,床均建筑面积按养老机构的标准执行。4.2.4每间居室的床位数不应多于4张,单床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小2。每床之间应有保护个人隐私的隔断,但不应影响自然采光和通风条件。4.2.5居室宜设置为单人间或双人间,单人间使用面积不应小于IOm2,双人间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6小2。4.2.6单元起居厅应按所服务单元的床位总数配置,床均使用面积不宜小于2m2。4.2.7公共就餐区域的总座位数应按不低于床位数的70%配置。4.2.8备餐区域、自助小厨房不应采用明火加热方式,

11、宜采用开放式空间设计。4.2.9非药物干预疗法区域宜设置园艺治疗、多感官刺激、情绪舒缓干预等用房或区域。4.3设施设备要求4.3.1 居室4.3.1.1居室宜预留供入住者根据生活习惯和喜好布置个人物品的空间,营造熟悉的生活环境。4.3.1.2居室内应选用可调节高度的医用护理床。4.3.1.3门、窗应内外可开启。门上宜设置可视区域,门口宜通过不同材质、颜色或增设装饰物、醒目标识等进行区分。4.3,1.4橱柜内宜划分明确的物品分类使用区间,引导入住者识别自己的物品。4.3.1.5脚灯宜采用感应式。4.3,1.6卫生间的淋浴装置应能控制水温和水量,水龙头宜安装恒温装置。4.3.1.7卫生间宜选用可隐

12、蔽的镜子。马桶或马桶坐垫圈、扶手、厕纸装置的颜色宜选用比相邻地面、墙而更醒目的颜色,或使用醒目标示来引导入住者辨识位置。4.3.2单元起居厅4.3.2.1应按照居家环境配置设施设备,一般应包括:电视机、沙发、茶几、桌椅等。注:上述设施设备可由具备同类功能的其他设施设备替代。4.3.2.2沙发、座椅等宜选择易清理的防水透气面料,家具内装表面宜选用木质或布制等柔软素材。4.3.2.3宜设置数字时钟、日历等,引导入住者掌握时间。4.3.3公共沐浴间4.3.3.1应配置淋浴器、淋浴座椅、衣物柜、坐凳、取暖设备等。4.3.3.2应附设带座位的更衣区、厕位,每个浴位之间宜设置保护隐私的隔断。4.3.3.3

13、宜配置带扶手的浴椅和可控制喷水方向的手持式花洒。4.3.4公共就餐区域4.3.4.1宜参照居家环境配置微波炉或电磁炉、电饭煲、冰箱、冷热水饮水机、消毒柜等。注:上述设施设备可由具备同类功能的其他设施设备替代。部分设施设备,如冰箱、冷热水饮水机、消毒柜等,可根据机构实际情况与其他区域共享配置。4.3,4.2餐桌不宜选择会产生倒影和反光的桌面。4.3.4.3桌布、餐垫、餐具宜选用便于入住者区分食物、餐具及餐桌的对比色。4.3.5活动及康复训练场所应配备针对认知障碍的益智康复训练设施设备。宜配置作业疗法、脑神经康复理疗、物理治疗等专业设备。4.3.6非药物干预疗法区域应配备非药物干预疗法服务所需的专

14、业干预工具、设备。4.3.7医务用房应按医疗卫生行业规定配备设施设备,并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4.3.8单元内的开水间、备餐区(间)、公共沐浴间、污物处理间、洗衣房、储藏室等辅助功能用房或场所应受控使用,宜设置电子门禁。4.3.9主要出入口、电梯口应设门禁,并设有防走失、防跌倒的智能化监控和安全防护技防措施。4.3.10家具应避免存在尖锐的突出物,不应使用有安全隐患的摆设或装饰物品。4.3.11各类设施设备应按需求设置安全防护装置。4.4人员要求4.4.1设置认知障碍照护单元的机构至少应配备1名认知障碍照护服务管理负责人,该管理人员应经过认知障碍照护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宜具有医疗、护理、康复、社

15、会工作或养老服务管理等专业背景。4.4.2设置认知障碍照护单元的机构至少应配备1名专项测评员。专项测评员应经过认知障碍照护专项测评知识和技能培训,宜具有医疗、护理、康复或社会工作等专业背景。4.4.3同一楼层只设一个认知障碍照护单元时,护理人员配备不应低于3人。同一楼层设有一个以上认知障碍照护单元时,护理人员与入住者配比不应低于1:3。设有认知障碍照护单元的楼层,夜班护理人员不应少于1人,并以安全为前提,按需增加配置。护理人员应经过认知障碍照护知识和技能培训。4.4.4设置认知障碍照护单元的机构至少应配备1名持有执业资格证书的专(兼)职医护人员,与入住者数量配比应不低于1:50。4.4.5设置

16、认知障碍照护单元的机构至少应配备1名持有执业资格证书的专(兼)职社会工作师或心理咨询师、康复人员,与入住者数量配比不应低于1:100。宜配备1名持有执业资格证书的专(兼)职营养工作人员。4.4.6认知障碍照护单元工作人员应持续接受认知障碍照护专业知识和技能、服务安全、生命和服务伦理教育方面的岗位培训和指导。工作人员宜按需接受心理减压、情绪疏导、哀伤辅导、危机干预、心理辅导等服务或转岗调适。4.4.7宜鼓励经过认知障碍照护培训的相关第三方、志愿者等非正式照护力量参与日常照护服务。5服务内容与要求5.1 基本要求5.1.1 认知障碍照护单元的服务应包括专项测评服务、生活照料服务、医疗护理服务,文化

17、娱乐服务、心理和精神支持服务、精神行为症状的非药物管理服务等。5.1.2 服务开展应致力于改善和维持入住者的认知功能和生活自理能力,管理入住者精神行为症状的负面影响,提高入住者的生活质量。5.1.3 服务提供应维护入住者的个人隐私和尊严,尊重每位入住者的独特性和个性化需求,包容、接纳和支持其个体意愿和自主选择的权利。5.2 专项测评服务5.2.1 2.1应为每位入住者进行认知障碍照护专项测评。专项测评内容应包括认知功能、精神行为状态、日常生活活动能力、安全风险评估等。5.2.2 应依据专项测评结果制定个案照护计划,计划内容应包括主要症状描述、照护目标、服务清单、照护风险点、注意事项、主要应对措

18、施等,并经实施、评价后按需调整。5.2.3 应针对可能出现的自伤、他伤或毁物等激越行为,走失、跌倒、坠床、烫伤、食品药品误食、噎食、文娱活动意外等照护风险制定应急预案。5.3 生活照料服务5 .3.1生活照料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协助入住者进食或水、排泄照护、修饰及沐浴、日常起居等。5.3.2应熟悉每位入住者的生活行为习惯,并结合其认知程度、兴趣偏好等开展日常生活能力的强化训练。6 .3.3进食或水5.3.3.1应引导入住者形成有规律按时、按次就餐和饮水的习惯,鼓励有能力的入住者自行进食。5.3.3.2应尊重入住者的用餐习惯,不应有强迫、催促进食等照护行为,宜营造共同用餐的就餐环境。5.3.3.

19、3应按需提醒、引导或协助入住者进食,并注意观察入住者饮食活动变化,如有咀嚼、吞咽功能等情况变化或发生异食、拒食等异常进食行为,应按需及时调整饮食照护方式,防止烫伤、噎食、呛咳、误食发生。5.3.3.4应每日分次、定时询问、提醒、引导或协助入住者进水,宜观察和记录饮水情况,每日饮水量不宜少于1500mlo5.3.4排泄照护5.3.4.1应持续评估入住者的排泄功能和行为习惯,针对失禁、便秘等排泄功能障碍或随地大小便、玩弄粪便等问题行为制定个性化的排泄照护方案,如及时调整运动时间、调整水分及营养的摄取方案、提供预防失禁训练和排便训练等。5.3,4.2应掌握入住者的排便规律和习惯,了解如何观察和识别认

20、知障碍老年人的如厕需求表现,定期提醒、引导或协助入住者如厕。5.3,4.3应定期观察穿戴成人纸尿裤、留置导尿管和需要肠造痿护理的入住者的排泄情况,及时处置。5.3.5修饰及沐浴5.3.5.1应掌握入住者的个人清洁修饰需求和习惯,示范引导或协助入住者进行力所能及的自我清洁和修饰。5.3.5.2应提醒、引导或协助入住者做好日常口腔清洁。佩戴假牙者,应协助清洁,确保正确佩戴。5.3,5.3应掌握入住者喜好的洗浴方式和习惯,按需要提醒、引导或协助沐浴。5.3.5.4对抗拒洗浴者,宜制定个性化的应对方案,不应发生强行、催促沐浴等照护行为。5.3.6日常起居5.3,6.1应引导或协助入住者选择舒适、得体、

21、便于穿脱的衣物,尊重其着装喜好。5. 3.6.2应分类收纳衣柜内物品,有序摆放,标示清晰;衣物宜按季节及时更换,仅提供当季衣物供入住者选择。5.4 膳食营养服务1 .4.1应定期(宜每月)为入住者进行吞咽功能和营养状况评估,包括进食能力、饮食方式、食物偏好、饮食习惯及体重监测等,按需调整饮食方案和提供个性化膳食。5 .4.2应针对入住者不同的进食行为问题制定个性化应对方案,确保满足其营养及热量的供给需要。5.5 睡眠照护服务5.5.1 应引导入住者建立规律的生活作息,可通过光环境明暗变化区分、保证日间适当活动量等方式协助入住者辨识昼夜变化,调节睡眠节律。5.5.2应为夜间活动的入住者提供安全的

22、活动空间和照护服务。5.5.3应掌握和识别入住者昼夜颠倒、夜间躁动、游走等睡眠障碍表现和常见诱因,为睡眠形态紊乱者制定个性化的应对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环境布置调整、心理疏导、药物调理、日间活动调整等措施。5.6医疗护理服务5.6.1健康管理5.6.1.1医护人员应掌握认知障碍相关专业知识,包括但不限于认知障碍的疾病类型、病程特点、典型症状等,应了解入住者的疾病诊断、用药情况、照护难点等,并能够识别对应的照护风险点。5.6.1.2应持续观察和记录入住者的病程发展和症状变化,关注疼痛问题和营养状态,按需评估并调整照护计划,指导护理人员实施。5.6.2用药及服药管理5.6.2.1应集中妥善保管药物,入

23、住者房间内不得存放药物。5.6.2.2应由当班医护人员统一发放药品,护理人员引导或协助入住者服药并监督服药到口或喂药到口,确认口中无残留。5.6.2.3应妥善应对拒绝服药或服药困难者,可在医生指导下遵医嘱改变药物给予途径或形式,不得强迫老年人服药。5.6.2.4医护人员应持续观察入住者的病情变化、药物疗效及副作用,按需转介就医。5.6.3康复护理5. 6.3.1应依据照护计划,为不同病程阶段的入住者提供有针对性的日常康复训练活动,康复训练内容和训练方式宜多样化。6. 6.3.2应在康复师指导下,引导入住者自主选择和参与活动,活动实施应循序渐进并做好安全防护,训练内容及强度应因人而异,宜简单且易

24、于完成。7. 6.3.3物理治疗、作业治疗、语言康复治疗等康复护理服务应由康复治疗师遵医嘱为入住者提供,应包括康复评估、制定和实施个性化的康复计划,宜进行阶段性康复训练效果评价,按需调整康复计划。5.7 文化娱乐服务5.7.1 应为入住者开展文化、体育、娱乐、节庆等多样化的活动,包括集体活动和个体活动。5.7.2 宜依据入住者的个性特点、兴趣爱好、生活习惯、运动能力、认知功能等,组织设计让其发挥特长、延续生活功能、促进社会交往的活动。5.8 心理和精神支持服务5.8.1 应为入住者提供环境适应、情绪疏导、危机干预等心理和精神支持服务。5.8.2 宜以个案或小组的工作方法开展,服务提供可参照MZ

25、/T169-2021的相关规定执行。5. 9精神行为症状的非药物管理服务5.1.1 应掌握不同类型认知障碍常见的精神行为症状特征、可能的诱发因素、安全照护要点、应对方法和技巧。5.1.2 应做好护理交接班记录,确保照护团队内部信息共享。5.1.3 应加强易产生徘徊、激越攻击行为或有妄想、幻觉、情感淡漠或抑郁症状入住者的安全照护,观察其生活状态、情绪变化、自我安抚方式等。5.1.4 应对入住者保持理解和接纳态度,注重日常信任关系的建立,消除易触发和加剧症状的不当互动和环境因素,宜尽量维持入住者熟悉的环境和照护人员。5.1.5 可采用非药物管理应对入住者的认知障碍症候群,特别是精神行为症状。5.1

26、.6 应遵照医嘱并征得相关第三方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保护性约束,并严格执行操作规范。5.1.7 当症状恶化或不可控时,应及时通知相关第三方,按需转介就医。5.9.8非药物干预的实施宜采用“全面评估-分析原因-制定方案和实施-评价实施效果”的个案工作方法,对干预效果进行持续评价。5.9.9对于入住者激越行为的非药物管理可参照T/CNAS06-2019的规定执行。6服务评价与改进6.1 应每半年开展1次服务评价,评价内容应包括第5章中的相关要求;针对服务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建议,应及时分析并改进,保留相关记录。可邀请外部专家、相关第三方参与服务评价。6.2 机构应建立由院部行政管理人员、后勤管理

27、人员、认知障碍照护服务管理负责人和医护人员、社会工作师或心理咨询师、康复人员、营养工作人员、护理人员等专业技术服务人员组成的整合照护质控小组,定期(宜每月1次)开展单元服务质量监督与考核,对风险和服务质量控制结果进行分析,制定并实施改进措施。6.3 整合照护质控小组和单元工作人员应定期(宜每月1次)召开案例分析会议,共享服务信息,优化照护方案,及时解决照护服务中的难点问题,可邀请外部专家、相关第三方参与会议。参考文献1 GB/T24421.3-2009服务业组织标准化工作指南第3部分一标准编写2 MZ/T169-2021养老机构社会工作服务规范3 T/CNAS06-2019认知障碍患者激越行为非药物管理4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7号)5认知症照护床位设置工作方案(试行)(沪民福发(2018)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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