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适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问题的通知.docx

上传人:李司机 文档编号:1961081 上传时间:2022-12-28 格式:DOCX 页数:1 大小:13.8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财政部关于适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问题的通知.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页
亲,该文档总共1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财政部关于适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问题的通知.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财政部关于适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问题的通知.docx(1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财政部关于适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22)13号)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有关单位:为配合做好关于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租金减免政策的落实,减轻企业负担,现就适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12020)10号)的相关问题通知如下: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承租人与出租人就现有租赁合同达成的租金减免、延期支付等租金减让,减让后的租赁对价较减让前减少或基本不变,且综合考虑定性和定量因素后认定租赁的其他条款和条件无重大变化的,对于2022年6月30日之后应付租赁付款额的减让,承租人和出租人可以继续选择采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规范的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由此导致的衔接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应当遵循财政部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财会2021)9号)的有关规定。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不适用本通知。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财政部2022年5月19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