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设备维护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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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轨道设备维护规程轨道设备维护规程 (20102010 年版年版) 20112011- -0202- -2828 发布发布 20112011- -0303- -01 01 实施实施 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发布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发布 目目 录录 1. 总总 则则 . 1 2. 术术 语语 . 2 3. 维护管理维护管理 . 3 3.1 维护工作内容 . 3 3.2 维护工作计划 . 5 4. 轨道设备标准轨道设备标准 . 7 4.1 路 基 . 7 4.2 道 床 . 7 4.3 轨 枕 . 9 4.4 钢 轨 . 11 4.5 联结零件 . 15 4.6 轨道加强设备 . 16 4.7

2、 曲线 . 19 4.8 道 岔 . 22 4.9 伸缩调节器 . 26 4.10 挡车器 . 27 4.11 缝线路 . 29 4.12 道口及标志 . 31 5. 轨道维护主要作业技术要求轨道维护主要作业技术要求 . 33 5.1 缝线路作业 . 33 5.2 起道捣固和垫板作业 . 36 5.3 拨道和改道作业 . 37 5.4 调整轨缝作业 . 38 5.5 钢轨打磨、焊修及道床清筛作业 . 39 6. 轨道检查作业标准轨道检查作业标准 . 40 6.1 巡道 . 40 6.2 周检 . 40 6.3 月检 . 40 6.4 年 检 . 41 6.5 工电联检 . 42 6.6 钢轨探

3、伤 . 42 6.7 量具检查 . 44 6.8 其他检查和巡守工作 . 45 7. 检查、验收、评定标准检查、验收、评定标准 . 46 7.1 轨道设备静态几何尺寸容许偏差管理值 . 46 7.2 综合维修验收标准 . 48 7.3 综合维修验收办法 . 48 7.4 轨道设备状态评定 . 49 7.5 轨道设备保养质量评定 . 59 8. 附则附则 . 63 8.1 附录一 轨枕间距尺寸计算方法 . 63 8.2 附录二 螺旋道钉锚固用料与工艺 . 65 8.3 附录三 旧轨使用、整修技术条件 . 67 8.4 附录四 线路常备材料数量标准及规定 . 69 8.5 附录五 无缝线路常备材料

4、、工具数量标准. 71 1 1. 总总 则则 1. 轨道设备维护工作的基本任务是经常保持轨道设备完整和质量均衡,使列车能以规定速度安全、平稳和不间断地运行,并尽量延长设备使用寿命。 2. 轨道设备维护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修养并重”的原则,按轨道设备技术状态的变化规律和程度,相应地进行综合维修、保养(其中分为重点保养、日常保养和临时补修) ,有效地预防和整治轨道设备病害,有计划地补偿轨道设备损耗,以取得较好的技术经济效益。 3. 轨道设备维护工作,应实行科学管理,开展标准化作业,提高机械化作业程度,改善检测手段,建立和健全责任制,严格执行检查验收制度。应积极采用新技术,改进作业方法

5、和劳动组织,推广先进经验,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4. 轨道设备维护工作,应遵守本规程的规定。采用新型轨道设备时,其维护工作应按有关批准的设计文件规定的标准和维护要求执行。 5. 本规程适用于上海市轨道交通 1435mm 标准轨距和行车速度为120km/h 及以下的线路。 2 2. 术术 语语 1. 轨道 路基面以上的线路部分,由钢轨、配件、轨枕、扣件、道岔、道床等组成。 2. 碎石道床 用一定规格的道碴铺设的道床。 3. 整体道床 用混凝土等材料灌注的道床。 4. 无缝线路 钢轨连续焊接或胶结超过两个伸缩区长度的轨道。 5. 车档 是列车停车滑行时安全阻挡的建筑物,可分为固定式车档和滑动式车档两

6、种。 6. 正线 载客列车运营的贯通线路。 7. 辅助线 为保证列车正常运行和实现列车合理调度而设置的线路。 8. 站场线 指场区作业的线路. 9. 试车线 对车辆进行动态性能试验的线路,其线路标准通常应与正线一致。 3 3. 维护管理维护管理 3.1 维护工作内容维护工作内容 轨道设备的维护工作分为综合维修和保养(其中分为重点保养、日常保养和临时补修) 。 综合维修是根据轨道设备的变化规律和特点,以全面改善轨道弹性、调整轨道几何尺寸和更换、整修失效零部件为重点,按周期、有计划地对轨道设备进行的综合修理,以有计划地补偿轨道设备的损耗,恢复轨道设备完好技术状态。 保养是根据检查出的轨道设备变化情

7、况,按照“先严重,后一般”的原则及时安排计划进行的养护整修,以使轨道设备一直保持安全、平稳和均衡状态。保养分为重点保养、日常保养和临时补修。 重点保养是根据轨道设备变化情况,对大轨面不良地段、不均匀沉降地段以及路基、排水、道床、轨枕(或短枕、支承块) 、扣件、钢轨、接头、道岔、伸缩调节器、曲线、道口等主要设备存在突出病害的地段,进行有针对性的重点整修,以保持设备状态的均衡良好。 日常保养是根据日常检查所发现的设备病害情况,进行相应的养护整修工作,以使所辖线路设备质量一直处于满足行车需要的均衡状态。 临时补修是及时整修超过临时补修容许偏差管理值及其他不良处所的临时性修理,以保证行车平稳和安全。

8、3.1.1 轨道设备综合维修的周期: 应结合轨道设备的大中修, 根据各线(或区段)的线路条件、运输条件、自然条件等具体情况规定。根据目前的轨道设备总量和实际条件, 轨道设备综合维修的周期暂定为 4年。其中,正线道岔、钢轨温度伸缩调节器的综合维修周期为 2年,站场线道岔的综合维修周期为 4 年。综合维修的年度计划安排,应结合轨道设备大中修计划和轨道设备实际状态,因地制宜地安排。 3.1.2 线路、道岔、伸缩调节器的综合维修基本内容。 1) 根据线路状态适当起道,木枕地段全面捣固;混凝土枕地段,应 4 撤除调高垫板全面捣固或重点捣固;整体道床地段,应更换已经失效的胶垫。 2) 改道,拨道,调整线路

9、、道岔、伸缩调节器各部尺寸,全面拨正曲线。 3) 清筛枕盒不洁道床和边坡土垄,处理道床翻浆冒泥,补充道碴和整理道床,保持整体道床面的清洁。 4) 更换、方正和修理轨枕、岔枕,修理支承块。 5) 调整轨缝,整修、更换和补充防爬设备,整治线路爬行,锁定线路、道岔。 6) 矫直钢轨硬弯,焊补、打磨钢轨,综合整治接头病害。 7) 整修、更换和补充联结零件,并进行联结零件防锈涂油。 8) 检查伸缩调节器尖轨尖端与基本轨密贴情况,调整处理 1mm 及以上间隙。 9) 定期观测伸缩调节器尖轨伸缩变化情况,防止调节器异常伸缩,防止尖轨纵向位移,避免调节器的轨距变化。 10) 消除伸缩调节器尖轨与基本轨因车轮碾

10、压而产生的肥边。 11) 整修道口及其附属(防脱护轨、档车器等)设备,修理、补充和刷新标志。 12) 整修路肩,疏通排水设备,清除道床杂草、路肩大草,回收沿线旧料。 13) 其他预防和整治病害工作。 3.1.3 线路、道岔、伸缩调节器的重点保养基本内容。 1) 清理和修补排水设备,整修路肩。 2) 整治翻浆冒泥及轮筛严重不洁边坡道床,补充道碴和整理道床;处理整体道床开裂、起壳。 3) 整治大轨面不良地段、不均匀沉降地段的轨面纵坡。 4) 打磨钢轨,矫直钢轨硬弯,处理轨端及辙叉轮缘槽、尖轨、基本轨肥边 5) 调整成段不良轨缝,整治爬行,锁定线路。 5 6) 更换失效联结零件,整治接头综合病害,联

11、结零件防锈涂油。 7) 成段方枕、修理、更换轨枕,整修支承块。 8) 曲线、道岔及其他薄弱设备的强化。 9) 整修道口、挡车器、防脱护轨等不良设备。 10) 轨道设备的季节性安全检修工作,其他预防和整治病害工作。 3.1.4 线路、道岔、伸缩调节器的日常保养基本内容。 1) 根据轨道几何尺寸超过经常保养容许偏差管理值的状态,整修轨道设备。 2) 处理道床翻浆冒泥,均匀道碴和整理道床。 3) 更换失效轨枕及联结零件。 4) 恢复接头螺栓扭距和扣件的扣压力,调整轨缝,整治接头病害。 5) 整修道口、挡车器、防脱护轨等不良设备,疏通排水设备。 6) 清除道床杂草和路肩大草,保持整体道床面的清洁。 7

12、) 保持标记、标志的正确、清晰。 8) 其他预防和整治病害工作。 3.1.5 线路、道岔、伸缩调节器的临时补修主要内容。 1) 整修轨道几何尺寸超过临时补修容许偏差管理值的处所。 2) 更换重伤钢轨和达到更换标准的伤损尖轨、辙岔、夹板,更换折断的接头螺栓和护轨螺栓。 3) 调整严重不良轨缝。 4) 进行无缝线路地段钢轨折断、重伤钢轨和重伤焊缝的紧急处理和临时处理。 5) 疏通严重淤塞的排水设备,处理严重冲刷的路肩和道床。 6) 整修严重不良的道口设备。 7) 处理其他影响行车安全的病害和其他需要临时补修的工作。 3.2 维护工作计划维护工作计划 3.2.1 根据下达的年度计划,编制年度分季维护

13、计划。主要内容包括:线路、道岔、伸缩调节器的综合维修、重点保养、日常保养工作 6 数量和主要技术指标 轨道设备状态年度主要技术指标: 1) 线路、道岔、伸缩调节器设备状态评定合格率均达到 100%; 2) 线路、道岔、伸缩调节器保养质量评定合格率均达到 100%。 3.2.2 根据下达的年度分季维护计划和各项技术指标,编制年度分月维护计划。 3.2.3 各工区工长根据月计划和施工计划点情况,现场调查后编制半月计划。主要内容: 1) 综合维修的线路延长米,道岔、伸缩调节器组数,主要项目和数量,使用材料和人工数。 2) 重点保养、日常保养主要项目和数量,使用材料和人工数。 3) 设备检查、工作量调

14、查、验收的人工数。 3.2.4 在轨道设备维护计划中,应根据轨道设备条件和实际状态,结合季节特点,合理地安排综合维修和重点保养。应通过轨道设备检查,全面掌握轨道设备状态,根据轨道几何尺寸的偏差程度、轨道设备病害和其他质量情况,合理安排日常保养。 可在不同季节根据轨道设备具体情况,对重点保养和日常保养的要求,临时作出规定。 7 4. 轨道设备标准轨道设备标准 4.1 路路 基基 4.1.1 路基及其排水、防护和加固设备,应符合以下规定,并经常保持稳固和完好状态。 4.1.2 路堤路肩宽度一般应不小于 0.8m,路堑路肩宽度不得小于 0.6m。 4.1.3 侧沟的深度应不小于 0.6m,底宽不应小

15、于 0.4m,土质边坡为(1:1)(1:1.5),沟底纵坡应不小于 2。困难地段应不小于 1。横向盲沟应设于道床陷槽以下。 所有排水设备应及时清理,保持设备完好,流水畅通,清理或开挖出来的泥土杂物必须运走,不得弃置于沟边或路堑边坡上。 4.1.4 在路基内埋设电缆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 电缆不得埋设在路堤或路堑边坡及路肩上(过渡段径路除外)、 侧沟和道床下,并不得损坏原有排水、防护和加固设备。 2) 电缆沿路堑埋设时,应在堑顶天沟边 2m 以外。如无天沟,应在堑顶边 5m 以外。沿路堤埋设时,应在路堤坡脚 1m 以外。横穿线路时,应用钢管或混凝土管防护,埋入的管顶距路基面不得小于 0.4

16、m。 3) 特殊情况下,必须在路基面下埋设电缆时,应埋设在道床坡脚以外。电缆必须用水泥槽或其他有效措施防护,槽顶距路基面不得小于 0.2m。 4) 电缆埋设后,必须及时将电缆沟填满、夯实、整平,恢复路基完好状态,并设置明显标志。 5) 埋设电缆前,施工单位必须与轨道管理部门联系,明确安全措施和责任,并签订相关协议后方可施工,必要时派人检查。施工完毕须经轨道管理部门确认相关设备状态。 4.2 道道 床床 4.2.1 道床顶面宽度及边坡坡度应不小于表 4.2.1 的规定。 8 道床顶面宽度及边坡坡度道床顶面宽度及边坡坡度 表表 4.2.1 线 路 类 别 顶 面 宽 度 m 曲线外侧道床加宽 碴肩

17、堆高m 边坡坡度 半径 m 加宽 m 正 线 无缝线路 3.4 600 0.15 11.75 3.5 600 0.15 11.75 普通线路 3.1 800 0.10 11.75 年通过总重密度小于8Mtkm/km 3.0 600 0.10 11.75 站 线 2.9 11.50 道床顶面(以轨底处为准)应低于轨枕顶面 2030mm。型混凝土枕中部道床应掏空,其顶面低于枕底不小于 20mm,长度为 200400mm;型和新型混凝土枕中部道床可不掏空,但应保持疏松。 有碴桥上无缝线路应设挡碴板。 4.2.2 混凝土枕线路的道床,由面碴带和底层组成,应采用一级道碴。面碴带道碴粒径级配见表 4.2.

18、2,厚度为 50mm,每股轨下两侧宽度各为 450500mm, 底层为普通碎石道碴。 道床顶面宽度应不小于 2.9m,线路枕端埋入道床深度应不少于 80mm。 面碴粒径级配面碴粒径级配 表表 4.2.2 方孔筛孔边长(mm) 10 16 20 25 30 35.5 过筛质量百分比(%) 0-5 5-15 25-40 55-75 95-100 100 4.2.3 各种道碴必须有“碎石道碴产品合格证” ,作为竣工验收和评定道床质量的依据。碎石道碴粒径级配如表 4.2.3 的规定;必须采用一级道碴。 道碴粒径级配道碴粒径级配 表表 4.2.3 方孔筛孔边长(mm) 16 25 35.5 45 56

19、63 过筛质量百分比(%) 0-5 5-15 25-40 55-75 92-97 97-100 垫碴起道用的道碴,采用火成岩材料,粒径为 820mm。 4.2.4 碎石道床厚度应按规定和相应设计设置。但正线木枕地段碎石道床厚度不得小于 200mm,混凝土枕地段不得小于 250mm,站线不得小于 200mm。 4.2.5 道床应经常保持饱满、均匀和整齐,并应根据道床不洁程度,有 9 计划地进行清筛,尽可能保持道床弹性和排水良好。道床应按规定保持密实,防止轨枕空吊、道床翻浆。 4.3 轨轨 枕枕 4.3.1 轨枕每千米配置根数,应根据设计文件、运量、容许速度及线路的设备条件等决定。每节钢轨轨枕间距

20、尺寸无缝线路应均匀布置,见表 4.3.1;普通线路见表 4.3.2。 (注:计算方法见附录一) 无缝线路轨枕间隔无缝线路轨枕间隔 表表 4.3.1 轨枕配置根数(根/km) 轨枕间隔(mm) 1667 600 1680 595.2 1760 568.2 1840 543.5 普通线路轨枕间距普通线路轨枕间距 表表 4.3.2 4.3.2 使用木枕(含木岔枕)应遵守下列规定: 1) 木枕宽面在下,顶面与底面同宽时,应使树心一面向下。 2) 接头处使用质量较好的木枕。 3) 劈裂的木枕,铺设前应经过捆扎等方法处理。 4) 使用新木枕钉道钉前,应预先钻孔,孔径 12.5mm,有铁垫板时孔深为 110

21、mm,无铁垫板时孔深为 130mm。使用螺纹道钉时,应比照道钉办理。 5) 改道用的道钉孔木片规格为:长 110mm,宽 15mm,厚 510mm,并应经过防腐处理。 轨型 钢轨长度(m) 每千米配置根数 每节钢轨配置根数 木枕(mm) 混凝土枕(mm) c b a c B a 60kg/m或50kg/m 12.5 1600 20 440 594 640 540 587 635 1680 21 440 544 610 540 584 600 1760 22 440 524 580 540 569 570 1840 23 440 534 550 540 544 544 1920 24 440 4

22、69 530 - - - 25 1600 40 440 537 635 540 579 630 1680 42 440 487 605 540 573 598 1760 44 440 497 575 540 549 570 1840 46 440 459 550 540 538 544 1920 48 440 472 525 - - - 10 4.3.3 轨枕应按设计技术条件规定的标准铺设,非同类型轨枕不得混铺。混凝土枕与木枕的分界处,距钢轨接头不得少于 5 根轨枕。铺设木岔枕的道岔两端各 5 根轨枕,不宜铺设混凝土轨枕。 4.3.4 轨枕失效标准 1. 轨枕失效标准 1) 混凝土枕(含短枕等

23、) (1) 明显折断; (2) 纵向通裂(挡肩顶角处缝宽大于 1.5mm;纵向水平裂缝基本贯通宽度超过 0.5mm,长度超过 1.25m) ; (3) 承轨槽面压溃(深度 2mm) ,挡肩严重破损 (破损长度超过挡肩长度的 1/2); (4) 横裂(或斜裂)接近环状裂纹(残余裂缝宽度超过 0.5mm 或长度超过2/3 枕高); (5) 挡肩破损,破损长度超过挡肩长度的 1/2; (6) 严重掉块。 2) 木枕(含木岔枕) (1) 腐朽失去承压能力,钉孔腐朽无处改孔,不能持钉; (2) 折断或拼接的接合部奋力,不能保持轨距; (3) 机械磨损,经削平或除去腐朽木质后,厚度不足 100mm; (4

24、) 劈裂或其他伤损,不能承压、持钉。 4.3.5 第旧轨枕分为三类。 一类为再用轨枕:可不经修理或稍加修理,即能使用的轨枕; 二类为待修轨枕:经过修理才能再用的轨枕; 三类为废轨枕:不能修理再用的轨枕。 4.3.6 从线路上更换下来的旧轨枕,应及时回收集中,分类堆码在工区或场段。一、二类旧轨枕,有计划地修理使用;三类旧轨枕须鉴定处理。其中有的废木枕可做防爬支撑、冻害垫板及其他零星用料,有的废砼枕可改作其他用途。 4.3.7 线路上轨枕的修理。 11 1. 用捆扎、腻缝或打钉板等方法,修理劈裂的木枕。 2. 用削平,镶补等方法,修理机械磨损的木枕。 3. 用环氧树脂修补局部破损的混凝土枕。 4.

25、 用硫磺水泥砂浆锚固松动或失效的螺旋道钉。 注:螺旋道钉锚固用料与工艺见附录二。 4.4 钢钢 轨轨 4.4.1 线路上的钢轨类型,应与设计文件、运量、容许速度相适应。超过维修更换周期的钢轨,因金属疲劳、强度减弱(包括磨耗超限)而伤损严重时,应当降低线路容许速度,以保证行车安全。 4.4.2 钢轨伤损分为轻伤、重伤和折断三类。 1. 轻伤钢轨主要标准如下: 1) 钢轨头部磨耗超过表 4.4.1 所列限度之一者; 表表 4.4.1 轨重 (kg/m) 总磨耗(mm) 垂直磨耗(mm) 侧面磨耗(mm) 正线及辅助线 其他 站场线 正线及辅助线 其他 站场线 正线及辅助线 其他 站场线 60 及以

26、上 14 16 9 10 14 16 50 12 14 8 9 12 14 50 以下43 10 12 7 8 10 12 注:总磨耗=垂直磨耗+1/2 侧面磨耗。 垂直磨耗在钢轨顶面宽 1/3 处(距标准作用边)测量,侧面磨耗在钢轨踏面(按标准断面)下 16mm 处测量。 2) 钢轨低头(包括轨端踏面压伤和磨耗在内)超过 3mm(用 1m 直尺测量最低处矢度) ; 3) 轨端、轨顶面、淬火层或焊补层有剥落掉块,其长度超过 15mm,且深度超过 4mm; 5) 波浪型磨耗谷深超过 0.5mm; 4) 钢轨顶面擦伤,深度达到 12mm; 6) 钢轨探伤人员或工区工长认为有伤损的钢轨。 2. 重伤

27、钢轨主要标准如下: 12 1) 钢轨头部磨耗超过表 4.4.2 所列限度之一者; 钢轨头部磨耗重伤标准钢轨头部磨耗重伤标准 表表 4.4.2 轨重(kg/m) 垂直磨耗(mm) 侧面磨耗(mm) 60 及以上 11 19 50 10 17 50 以下43 9 15 2) 钢轨在任何部位有裂纹(不含轮轨接触疲劳引起的轨顶面表面或近表面的鱼鳞裂纹) ; 3) 钢轨低头(包括轨端踏面压伤和磨耗在内)超过 3.5mm(用 1m 直尺测量最低处矢度) ; 4) 轨端或轨顶面剥落掉块,其长度超过 30mm,且深度超过 8mm; 5) 钢轨内部裂纹,包括核伤(黒核、白核) 、钢轨纵向裂纹等; 6) 钢轨在任

28、何部位变形(轨头扩大、轨腰扭曲或鼓包等) ,经判断确认内部有暗裂; 7) 钢轨锈蚀,经除去铁锈后,轨底厚度不足 5mm(在轨底边缘处测量)或轨腰厚度不足 8mm; 8) 轨顶面擦伤深度超过 2mm; 9) 钢轨探伤人员或工区工长认为有影响行车安全的其他缺陷(含黑核、白核) 。 3. 钢轨折断标准: 钢轨折断是指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 1) 钢轨全截面至少断成两部分; 2) 裂纹已经贯通整个轨头截面; 3) 裂纹已经贯通整个轨底截面; 4) 钢轨顶面上有长大于 50mm,深大于 10mm 的掉块。 普通线路(道岔)和无缝线路缓冲区的重伤和折断钢轨应及时更换。 换下后应标记明显的“”符号,防止再铺用

29、。无缝线路长钢轨的重伤和折断,应按第 5.1.9 和 5.1.10 条的规定处理。在桥上或隧道内的轻伤钢轨,应及时更换。 4.4.3 线路两股钢轨接头,一般应采用相对式。曲线地段外股应使用标 13 准长度钢轨,里股应使用厂制缩短轨调整钢轨接头位置,剩余少量相错量, 应利用钢轨长度误差量在曲线内(有困难时可在直线上)调整。直线地段应按钢轨长度误差量配对使用,在每节轨上相差量一般应不大于 3mm,并应前后、左右抵消,在两股钢轨上累计相差量最大不得大于 15mm。 铺设非标准长度钢轨或再用轨,无厂制缩短轨时,钢轨接头可采用相错式, 其相错量不得小于 3m。 采用相错式的两曲线之间直线长度短于 300

30、m时,亦可采用相错式。采用相错式时个别插入的短轨,宜铺设在曲线两端的直线上,在困难条件下,可铺设在曲线里股。 4.4.4 线路上个别插入的短轨,在正线上不得短于 6m,在站场线上不得短于 4.5m,并不得连续插入 2 根及以上短轨。 4.4.5 普通线路钢轨接头,应根据钢轨长度与钢轨温度预留轨缝。轨缝的标准尺寸按下列公式计算: gzattLa21)(00 式中 a0 更换钢轨或调整轨缝时的预留轨缝(mm) ; 钢轨线膨胀系数,为 0.0118mm/(m); L钢轨长度(m) ; tz 更换钢轨或调整轨缝地区的中间轨温() , )(21minmaxTTtz 其中 Tmax,Tmin当地历史最高和

31、最低轨温(); T0更换钢轨或调整轨缝时的轨温(); ag构造轨缝,38、43、50、60、75kg/m 钢轨 ag 均采用 18mm。 最高、最低轨温差小于 85地区,在按上式计算以后,可根据具体情况将轨缝值减小 12mm。 对于 25m 钢轨,只允许铺设在当地历史最高、最低轨温差 100以下地区,否则应个别设计。 各地区(或区段)采用的最高、最低轨温由设计部门规定。 12.5m 钢轨地段,更换钢轨或调整轨缝时的轨温不受限制。对于 25m 14 钢轨地段,更换钢轨或调整轨缝时的轨温限制范围为(tz+30)(tz-30);最高最低轨温差小于 85地区,如将轨缝值减小 12mm,轨温限制范围相应

32、地降低 37;特殊情况下,在轨温限制范围以外更换的 25m 钢轨地段, 必须在轨温限制范围以内时调整轨缝, 使其符合第 3.4.5 条规定的标准。 轨缝应设置均匀, 每千米轨缝总误差: 25m 钢轨地段不得大于80mm;12.5 m 钢轨地段不得大于160mm。绝缘接头轨缝不得小于 6mm。 4.4.6 线路上不得使用工业工具轨。 4.4.7 在钢轨上钻螺栓孔时, 两螺栓孔的净距, 不得小于孔径的两倍 (直径不同时,按大孔径计算) 。其他部门需在钢轨上钻孔或加装设备时,必须经轨道管理部门同意,钻孔位置应在轨腹中和轴上。 4.4.8 用于线路上的钢轨,需要截断时,应全断面垂直锯断。钻螺栓孔时,应

33、用钢轨钻孔机。严禁使用乙炔切割或烧孔,严禁使用剁子和其他工具强行截断和冲孔。 4.4.9 下列位置不应有钢轨接头,否则应将其焊接、冻结或胶接。 1. 明桥面小桥的全桥范围内。 2. 钢梁端部、拱桥温度伸缩缝和拱顶等处前后各 2m 范围内。 3. 设有温度调节器的钢梁的温度跨度范围内。 4. 钢梁的横梁顶上。 5. 平交道口铺面范围内。 应做好钢轨养护维修工作,预防和整治钢轨病害,延长钢轨使用寿命。钢轨硬弯用 1m 直尺测量,矢度大于 0.5mm 时应矫直;钢轨接头轨面或内侧错牙不得大于 3mm; 轨面擦伤和剥落掉块接近或达到轻伤标准时应焊补;要有计划地用打磨、焊补、更换道碴、垫碴、垫枕下大胶垫

34、等方法,综合整治钢轨接头病害。 对于小半径曲线地段的钢轨,要根据磨耗情况定期涂油。对易受盐碱浸蚀地段和隧道内的钢轨,要经常保持排水畅通,必要时可在钢轨上涂抹防锈剂。 普通线路曲线地段侧面磨耗未达到轻伤程度的钢轨,可有计划地调边使用。常备轨应有计划地与线路上的钢轨倒换使用。 15 4.4.10 从线路上换下来的旧钢轨,应及时回收集中,按旧轨使用、整修技术条件(附录三)的规定,鉴定分类,划分等级与整修,并应分类堆码,建立帐卡,妥善保管。 4.5 联结零件联结零件 4.5.1 接头夹板伤损达到下列标准,应及时更换。 1. 折断。 2. 中间两螺栓孔范围内裂纹:正线及辅助线有裂纹;其他站场线平直及异型

35、夹板超过 5mm,双头及鱼尾型夹板超过 15mm。 3. 其他部位裂纹发展到螺栓孔。 4.5.2 接头螺栓应齐全,作用良好,缺损时应及时补充和更换。普通线路接头螺栓扭矩应达到表 4.5.1 的规定值,并应保持均匀。扭矩不足时,不得低于规定值 100Nm。特殊情况按有关设计文件要求执行。 普通线路接头螺栓扭矩标准普通线路接头螺栓扭矩标准 表表 4.5.1 项目 单位 25m 钢轨 12.5m 钢轨 最高、最低轨温差85 最高、最低轨温差85 钢轨 kg/m 60 50 43 60 50 43 50 43 螺栓等级 10.9 10.9 8.8 10.9 8.8 8.8 8.8 8.8 扭矩 Nm

36、700 600 600 500 400 400 400 400 C 值 mm 6 4 2 注:c 值为接头阻力及道床阻力限制钢轨自由伸缩的数值。 高强度绝缘接头螺栓扭矩不小于 700Nm。 25 米钢轨地段,在升温季节(春夏)进行影响线路稳定性的维修作业时,亦可临时采用取降低接头螺栓扭矩的办法放散应力,但必须保持轨缝大于零,并及时将扭矩恢复正常。 4.5.3 接头螺栓及垫圈伤损达到下列标准,应及时更换。 1. 螺栓折断,严重锈蚀、丝扣损坏或杆径磨耗超过 3mm。 2. 垫圈折断或失去弹性。 4.5.4 钉道钉的规定: 16 1. 有铁垫板时,直线及半径 800m 以上的曲线地段,每根木枕上每股

37、钢轨内外侧各钉 1 个道钉;半径在 800m 及以下的曲线(含缓和曲线)地段,内侧加钉 1 个道钉。铁垫板与木枕联结道钉,必须钉齐(冻害地段、明桥面除外)。 2. 无铁垫板时,每根枕木上每股钢轨的内外侧各钉 1 个道钉,4 个道钉位置成八字形, 道钉中心至木枕边缘的距离应大于 50mm, 钢轨内外侧道钉应错开 80mm 以上。 4.5.5 铁垫板和道钉应齐全,作用良好,缺少时应及时补充。伤损达到下列标准,应有计划地更换: 1. 铁垫板折断、变形、严重锈蚀或丧失固定立柱螺栓功能。 2. 道钉钉头脱落、严重锈蚀或下颚磨耗达 3mm 及以上。 4.5.6 扣件应经常保持零件齐全,位置正确,作用良好,

38、缺少时应及时补充。扣板、轨距垫、轨距挡板应靠贴轨底边。碎石道床混凝土轨枕弹条扣件的弹条中部前端下颚应靠贴轨距挡板离缝不大于1mm 或扭矩保持在 80150Nm;DT系列扣件扭矩应保持在100Nm120Nm;WJ-2 扣件扭矩应保持在 60Nm80Nm。其他类型扣件按有关设计文件要求执行。 4.5.7 扣件伤损达到下列标准,应有计划地修理或更换: 1. 螺旋道钉折断、浮起,螺帽或螺杆丝扣损坏,严重锈蚀。 2. 平垫圈、弹簧垫圈损坏或变形,作用不良。 3. 弹条、扣板(弹片)损坏或变形,不能保持应有的扣压力。 4. 扣板(轨距挡板)严重磨损,与轨底边离缝超过 2mm。 5. 挡板座、铁座损坏或变形

39、,作用不良。 6. 橡胶垫板磨穿、断裂、压溃或变形(两侧压宽合计:厚度为 7mm 的胶垫板超过 15mm,厚度为 10mm 的胶垫板超过 20mm)丧失作用;橡胶垫片损坏。 4.6 轨道加强设备轨道加强设备 4.6.1 曲线地段应按下列条件安装轨距杆或轨撑: 17 1. 铺设木枕时,正线半径为 800m 及以下和站场线半径为 450m 及以下的曲线,按表 4.6.1 的规定安装。 轨轨距杆或轨撑安装数量距杆或轨撑安装数量 表表 4.6.1 曲线半径(m) 轨距杆(根) 轨撑(对) 25m 钢轨 12.5m 钢轨 25m 钢轨 12.5m 钢轨 R350 10 5 14 7 350R450 10

40、 5 10 5 450R600 610 35 610 35 600R300 5(或设计文件规定) R300 15(或设计文件规定) 22 不足 10m 时,如直线部分的两轨距加宽相等,则直线部分保留相等的加宽,如不相等,则直线部分从较大轨距加宽向较小轨距加宽均匀递减。 4. 特殊条件下的轨距加宽递减,可根据具体情况规定,但不得大于2。 4.7.6 曲线应保持圆顺。曲线正矢作业验收容许偏差管理值和容许偏差经常保养管理值如表 7.1.1-2 的规定。 在复曲线的大小半径连接处,正矢与计算正矢的容许差,按大半径曲线的缓和曲线规定办理,缓和曲线与直线连接处不得有反弯或“鹅头” 。 现场曲线的始终点、缓

41、和曲线长度、曲线全长、曲线半径、实设超高均应与设备图表保持一致。 4.8 道道 岔岔 4.8.1 道岔轨型应与线路钢轨轨型相同,轨型不同时应用异型轨过渡。 单开道岔轨距: 1. 尖轨尖端、尖轨跟端、导曲线、辙叉等各部轨距加宽的设置,按设计图执行。 2. 尖轨在第一拉杆中心处的最小动程:直尖轨为 142mm,曲尖轨为152mm;AT、型弹性可弯尖轨 12 号普通道岔为 180 mm;其他型号道岔按设计图办理。 3. 可动心轨第一拉杆中心处的动程按设计图办理。 4.8.2 各部分轨距加宽递减。 1. 尖轨尖端轨距加宽,按不大于 6递减至基本轨接头。 2. 尖轨尖端与尖轨跟端轨距的差数,直线型尖轨在

42、尖轨全长范围内均匀递减,曲线型尖轨按设计图办理。 3. 尖轨跟端直向轨距加宽,向辙叉方向递减,距离为 1.5mm。 4. 导曲线中部轨距加宽,直线型尖轨时,向两端递减至尖轨跟端为3m,至辙叉前端为 4m;曲线型尖轨时,按设计图办理。 5. 对口道岔尖轨尖端轨距递减:两尖轨尖端距离不大于 6m,两尖端处轨距相等时不作递减,不相等时则从较大轨距向较小轨距均匀递减;两 23 尖轨尖端距离大于 6m 时,则按不大于 6的递减率递减,但中间应有不短于 6m 的相等轨距段。 6. 道岔前端与另一道岔后端相连时,尖轨尖端轨距递减率应不大于6递减时,如不能按 6递减时,可加大前面道岔的辙叉轨距为 1441mm

43、;仍不能解决时,旧有道岔容许保留大于 6的递减率。 4.8.3 导曲线支距与超高。 导曲线支距按道岔设计图设置,在导曲线与基本股两股钢轨工作边之间测量。 导曲线可根据需要设置 6mm 的超高,并在导曲线范围内按不大于 2顺坡。 4.8.4 轮缘槽宽度。 1. 护轨平直部分轮缘槽标准宽度为 42mm,如侧向轨距为 1441mm时,则侧向轮缘槽标准宽度为 48mm,容许误差为+3、-1mm。 2. 辙叉心理轮尖端至心轨宽 50mm 处轮缘槽标准宽度为 46mm (测量位置按设计图规定),容许误差+3、-1mm。轮缘槽宽度的量取位置与轨距量取位置相同。 3. 尖轨非工作边与基本轨工作边的最小距离为

44、65mm, 容许误差为2mm。 4.8.5 正线道岔(直向)与曲线之间的直线段长度,不得短于 20m;站场线道岔与曲线或道岔与其连接曲线之间的直线段长度,一般不得短于 7.5m, 在困难条件下或道岔后的两线间距较小时, 不得短于 6m。轨距加宽递减率一般不得大于 2,直线段较短时不得大于 3。 连接曲线半径不得小于该道岔导曲线半径。连接曲线可以设置超高,但不得大于 15mm,顺坡不得大于 2。 4.8.6 双开道岔、三开道岔、交分道岔、交叉渡线及其他类型道岔的各部分尺寸,按设计图办理。 4.8.7 尖轨有下列伤损或病害,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1. 尖轨尖端与基本轨不靠贴; 2. 尖轨侧弯造成轨距

45、不符合规定; 24 3. 在尖轨顶面宽 50mm 及以上断面处,尖轨顶面低于基本轨顶面2mm 及以上; 4. 尖轨工作面伤损,继续发展,有导致轮缘有爬上尖轨的可能; 5. 其他伤损达到钢轨轻伤标准时。 4.8.8 基本轨有下列伤损或病害,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1. 曲股基本轨的弯折点位置或弯折尺寸不符合要求,造成轨距不符合规定。 2. 基本轨垂直磨耗,50kg/m 钢轨,在正线及辅助线上超过 6mm,其他站场线上超过 10mm;60kg/m 钢轨,正线及辅助线上超过 8mm,其他站场线上超过 10 mm。 3. 其他伤损达到钢轨轻伤标准时。 4.8.9 查照间隔(辙叉心作用面至护轨头部外侧的距离

46、)不得小于1391mm,护背距离(辙叉翼作用面至护轨头部外侧的距离)不得大于 1348mm,测量位置按设计图纸规定。 4.8.10 道岔护轨螺栓必须齐全,作用良好,折断时必须立即更换。间隔铁的螺栓,全部折断或缺少时,须立即抢修处理。 4.8.11 道岔各种零件应齐全,作用良好,缺少时应及时补充。有下列伤损或病害,应有计划地进行修理或更换: 1. 各种螺栓、连杆、顶铁和间隔铁损坏、变形或作用不良; 2. 滑床板损坏、变形或滑床台磨耗大于 3mm; 3. 轨撑损坏、松动,轨撑与轨头下颚或轨撑与垫板挡肩离缝大于2mm; 4. 护轨垫板折损; 5. 弹片、销钉、挡板损坏。弹片与滑床板挡肩离缝、挡板前后

47、离缝大于 2 mm,销钉帽内侧距滑床板边缘大于 5mm。 6. 其他各种零件损坏、变形或作用不良。 4.8.12 伤损辙叉分轻伤和重伤两类。辙叉有轻伤时,应注意检查观测,达到重伤标准时,应及时更换。 1. 高锰钢整铸辙叉轻伤标准: 25 1) 辙叉心宽 40mm 断面处,辙叉心垂直磨耗(不含翼轨加高部分),50 kg/m 钢轨, 在正线及辅助线上超过 4mm, 其他站场线上超过 8mm; 60kg/m钢轨,在正线及辅助线上超过 6 mm,其他站场线上超过 10mm; 2) 辙叉顶面和侧面的任何部位有裂纹; 3) 辙叉心、辙叉翼轨面剥落掉块,长度超过 15mm,深度超过 3mm; 4) 钢轨探伤

48、人员或轨道工区工长认为有伤损的辙叉。 2. 高锰钢整铸辙叉重伤标准: 1) 辙叉心宽 40mm 断面处,辙叉心垂直磨耗(不含翼轨加高部分),50kg/m 钢轨,在正线及辅助线上超过 6mm,其他站场线上超过 10mm;60kg/m 钢轨,在正线及辅助线上超过 8mm,其他站场线上超过 11mm; 2) 垂直裂纹长度(含轨面部分裂纹长度)超过表 4.8.1 所列限度者; 垂直裂纹垂直裂纹 表表 4.8.1 项 目 辙叉心(mm) 辙叉翼(mm) 宽 050 宽 50 以后 一条裂纹长度 50 50 40 两条裂纹相加 60 80 60 3) 纵向水平裂纹长度超过表 4.8. 2 所列限度者; 纵

49、向水平裂纹纵向水平裂纹 表表 4.8.2 项 目 辙叉心(mm) 辙叉翼(mm) 轮缘槽(mm) 一侧裂纹长度 100 80 200 一侧裂纹发展至轨面 (含轨面部分裂纹长度) 60 60 两侧裂纹贯通(指贯通长度) 50 两侧裂纹相对部分长度 100 4) 叉趾、叉跟轨头及下颚部位裂纹超过 30mm; 5) 叉趾、 叉跟浇注断面变化部位斜向或水平裂纹, 长度超过 120mm,或虽未超过 120m,但裂纹垂直高度超过 40mm; 6) 底板裂纹向内裂至轨腰,并超过轨腰与圆弧的连接点; 7) 螺栓孔裂纹延伸至轨端、轨头下颚或轨底,两相邻螺栓孔裂通; 8) 辙叉心、辙叉翼轨面剥落掉块,长度超过 3

50、0mm,深度超过 6mm时; 9) 钢轨探伤人员或工区工长认为有影响行车安全的其他缺陷。 3. 钢轨组合辙叉的垂直磨耗比照高锰钢整铸辙叉办理,其他伤损比 26 照钢轨轻重伤标准办理。 4.8.13 单开道岔过岔最高速度一般规定如下,轨道交通线特殊设计道岔按设计要求执行。 1. 直向过岔最高速度应不超过表 4.8.3 的规定。 直向过岔最高速度直向过岔最高速度(km/h) 表表 4.8.3 轨重 尖轨类型 道岔号数 7 9 12 50kg/m AT 型弹性可弯尖轨 80 90 60kg/m AT 型弹性可弯尖轨 100 120 2. 侧向过岔最高速度应不超过表 4.8.4 的规定。 侧向过岔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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